万法皆空明佛性,一尘不染是禅心。

王所相应

八论名曰心王,唯缘境之总相。五十一心所,亦缘别相。言相应者,时、依、缘、事,四义俱故,说名相应。 一、时 时谓刹那,是简前后。 二、依 依谓依根,即俱有无间是也,简别识。 三、缘 缘谓所缘,简别见分。 四、..

法处所摄色有五:谓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自在所生色也。一、极略色 即五色根五色境及四大种法处实色,极微为性。极者,至也、穷也、边也。略有二义:一者总义,总略众色,析至极微,名极略色。略..

世界成立次第

三千大千世界初始成时,先成色界诸天,次成欲界诸天,次成人及余众生界,后成地狱。

世界成坏

世界成坏时之先后。一、世界成 一、器世界先成。 二、有情界次成。二、世界坏 一、有情界先坏。 二、器世界次坏。

三灾

世界坏劫之相。末世众生,尤宜详知。兹述坏劫之相,所谓三灾。三灾者,劫末起三种之灾害也。有小大二种:一、小三灾 小三灾者,谓一住劫之中,有二十增减劫,其减劫之中,起小三灾。 一、刀兵灾。 二、疾疫灾。 三、..

大三灾坏劫相

大三灾坏劫之相,谓能坏初二三禅,递次增上,至三禅止。一、坏初禅 一大劫尽,有一火灾,坏至初禅。二、坏二禅 七火之后,又一大劫,有一水灾,坏至二禅。三、坏三禅 七七四十九番火,则有七水,又加七火,则为六十..

因果理

世间生灭之相,亦非乱生乱灭,皆有其一定不易之律。所谓因果,故明生灭后,更须明其因果。

因果各义

因果之义,若分叙之,有种种义,于下逐次述之。兹明因果总义。谓因者能生,果者所生,因必有果,果必有因,是为因果之理。如善因有善果,恶因有恶果,生者必灭,会者必离等是。若举六道之果以辨因,则:一、地狱之果..

因缘

就因之义分之,说有因缘。因缘者,于一物之生,赋与强力曰因,旁添弱力曰缘。例如种子因也,雨露农夫等缘也。虽辨因果,应识因缘。若但知因,则惑于缘,因果之义缺矣。..

果报

就果之义,若分别之,亦可说为果报二义。果者结果,报者报得,果有总义,报具别义。于一果体上,有种种之报境也。但在通常,亦通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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