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弥沙塞羯磨本 内容: (以下仅限出家具戒者观看)弥沙塞羯磨本大开业寺沙门爱同录五分羯磨夫羯磨众轨,溥应圣凡,秉告详唱,称为办事。 事既尘沙,法宁限局? 规猷浩博,岂可胜言? 且开十法以总诸务,各依其位具列轨仪。 第一作法缘起,第二诸界结解,第三诸戒受舍,第四衣药受净,第五布萨仪轨,第六安居法则,第七自恣清净,第八受施分衣,第九忏悔诸犯,第十住持杂法。 第一作法缘起(要具七缘,方成羯磨。 有不具者,开制故然)。 一、量事如非(羯磨既称办事,所办必须如法,违教亏戒圣所未听。 事类虽多,大分三种:一、情,如受戒。 第二、非情,如结界。 第三、二合,如示处等。 或言三者,谓人、法、事也。 人即受戒等,法谓自恣等,事谓结净等。 此二三种,称事并如,或具或单,离合无准,必须约教、不违于戒,无犯。 如亏此限,法定不成。 法等落非,亦准于此)。 二、法起假处(《僧祇律》云:「非羯磨地,不得受欲行于僧事。」《四分律》云:「若作羯磨,必先结界。 然界有二种:若自然界,唯秉结界羯磨一法;自余僧法,并作法界中。 若对首、心念二法,则通二界。」)三、集僧分限(法起託处,依界集僧。 界有二种:自然作法,二别谓大界戒场。 据《四分》中有三小界。 此律辩界或有或无,小界一种无外可集,大界戒场尽限集之。 若自然界,则四分:聚落、兰若、道行、水界。 聚落有二种:可分、不可分。 若不可分别,《僧祇》七树之量,计有六十三步。 可分别者,《十诵》尽界集之。 兰若亦二:有难、无难。 若无难者,此律云:「练若比丘不知己界齐几许? 佛言:『自然界面去身二拘卢舍。』」诸部多云一拘卢舍者,大小不定。 且依《杂宝藏经》云五里为准。 若有难者,如《善见论》七盘陀罗。 盘陀罗者,二十八肘,通计而论,五十八步四尺八寸。 道行界者,《十诵律》纵广有六百步。 言水界者,此律所明船上作法,以有力人若水若沙掷所及处。 此之六种并是自然,皆取身面所向方隅,分限之内僧须尽集。 集僧方轨诸教共明。 此律集僧自分四别:一、三唱。 时至,应使沙弥、守园人于高处唱。 二、打揵搥。 除漆树、毒树,以鸣木作三打鼓,除金银,以铜铁瓦木作。 四、吹螺。 应吹海螺。 然揵搥一种,若也无人,比丘打之,亦不得过三通。 《付法藏》传令有长打。 三千威仪中具明杵下之数)。 四、简众是非(体是比丘,如法清净,是作法人,余非此限,故须简择。 此律有一十三人不足僧数:一非人、二白衣、三灭摈、四被举、五自言、六不同见、七狂、八散乱心人、九病坏心人、十比丘尼、十一式叉摩那、十二沙弥、十三沙弥尼。 然《四分》中具彰四例:一者、得满数不得呵,谓呵责等四羯磨人是。 二者、不得满数应呵,谓若欲受大戒人。 三、不得满数不得呵,谓尼等四众。 十三难人,三举二灭,若别住、若戒场、若在空,若隐没、若离见闻、若所为人。 此二十八人是。 人覆藏等四,及覆藏竟、本日治竟、六夜竟,此上七人不相足数。 《十诵律》又云:「睡眠人、乱语人、愦闹人、入定人、痖人、聋人、狂人、乱心人、病坏心人、树上人、白衣人,十二人不成受戒足数。」《磨德勒伽论》云:「重病人、边地人、痴钝人,此三人不成满众。」《僧祇》云:「若与欲人、若隔障、若半覆、申手不相及、若众僧行作羯磨住坐卧等,皆不足数。」此律病人皆羯磨说戒。 佛言:「别众如舍戒中,中边不相解等,皆非足数。」此上诸人并是不得满数不得呵。 四者、得满数呵。 若善比丘同一界住,不离见闻处,乃至语谤人等是。 即上诸不足数人,若以相足,并不羯磨)。 五、和合无别(故律云:「应来不来、应嘱授不嘱授,羯磨时得诃人不同而强羯磨,是名别众。」即此文中有三别众及别名目和。 和唯是一嘱授之法,具如下列)。 六、问答所作(秉法者应问云:「今僧和合,先作何事?」众中一人应答云:「作某羯磨。」但事有总别,答亦通两。 若结界,理无双答)。 七、羯磨如法(具上六缘,合秉羯磨。 羯磨之法又有如、非,具离诸非方名办事。 略显非相及以成如也)。 僧法羯磨文有六非(文中辩非或一四五,据相总论不过六种。 若准余文及《四分律》,有呵不止非,即可为七)。 一、余法余律羯磨(谓僧、法、处、事随一不如,所作羯磨皆不成就。 非正轨则、正调伏,并名为余。 此据总说,下约别明也)。 二、非法别众羯磨(谓词句增减不依圣教。 翻非即如、验文可晓。 别众三种,如上所陈三种和合相翻即是也)。 三、非法和合羯磨(人虽和合,法落非中)。 四、如法别众羯磨(羯磨虽如,众不详集)。 五、似法别众羯磨(词句颠倒,别众如前)。 六、似法和合羯磨(似法同前,和合为异。 准文更有无事作、非法事、不现前界界外施、秉体未成、僧不应解等。 此并僧界事中,不应圣教。 并初非摄,不别陈之)。 第二结解诸界法(界有三种:一、摄僧界。 摄人以同法,令无别众愆。 二,摄衣界。 摄衣以属人,令无离宿罪。 三、摄食界。 摄食以障僧,令无二内过。 今依此三次第辩相也)。 第一、结解僧界法(律云:时世饥馑,余处比丘集王舍城,僧房皆空,无人守护。 因开各解本界、通结一界。 后时丰足,解通已还结小界。 又初缘时为界内不集别众受戒,遂开界外结小界受,名曰戒坛。 若受戒竟应舍,于坊内作受戒。 又为比丘将受戒人至坛处,遇贼被剥,因听于坊内作受戒场。 应先舍僧坊界,然后结界戒场。 唱相除内地,更结僧坊界。 此则先结戒场后结大界。 先界外结者,是对难结小界非即是戒场。 若是者,何故令舍? 古今皆云:《五分》初缘安置戒场在界外者。 据文不然。 今依次第,有其二位:一戒场、二大界。 今且依此依,具结解之仪)。 第一、结戒场法(欲结之时依前集僧。 《四分律》云:「不得说欲。」此虽无文,理亦同彼。 集众问和具方便已,先唱四方界相,然后白二结之)。 唱四方界相法(律云:先应一比丘唱四方界相。 若不唱相,不成结界,犯突吉罗。 不得以众生及烟火作相、不得两界相并相入,皆不成结,犯突吉罗。 《四分》云:「应令旧住比丘唱相。」意取谙委界相。 纵非旧住,但委识方所,亦得令唱。 唱相之人应具威仪,敷尼师坛脱革屣礼众僧已,合掌白云也)。 「大德僧听! 我比丘为僧唱四方戒场相。 从此东南角某标,至西南角某标,从此至西北角某标,从此至东北角某标,从此还至东南角某标。 此戒场相一周讫。」(三说。 必有屈曲门户多少,并须具牒,称事分明。 所标相极须彰显,若错涉差互乖文及唱相违失,并不成结界。 既不成,后秉诸法并不成就。 此既根本,特须详审也)正结戒场法。 「大德僧听! 如某甲比丘所唱界相,今僧结作戒坛,共住、共布萨、共得施。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大德僧听! 如某甲比丘所唱界相,今僧结作戒坛,共住、共布萨、共得施。 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结某甲比丘所唱界相作戒坛,共住,共布萨,共得施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依《四分律》,不牒二同;此摽三共,与彼宗异)解戒场法(诸比丘既结戒场,不舍而去。 佛言:「应白二羯磨舍界。」方便如前)。 「大德僧听! 此结界处,僧今舍是界。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大德僧听! 此结界处,僧今舍是界。 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舍是界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文无三共者,以背界故也)第二、结大界法(律云:结戒坛已更结僧坊界,应一比丘唱四方界相,又唱除内地。 即据此文,应安两重标相:一大界外相、二大界内相。 其外相者,住处方圆斜正大小规矩无定。 故诸论中,界形有五或十七等,随其前事即以为标,牓标内外任以为相。 其内相者,标相准前,所除多少住处宽狭。 但分两界,勿相并入。 古云一肘,实为胶柱。 作法方便、唱相法则,一准于前)。 唱相法(威仪同前)。 「大德僧听! 我比丘为僧唱四方大界内外相。 唱外相,从此东南角某标,乃至还至东南角某标。 此是大界外相一周讫。」(三说。 内相准此,但称内相为异。 各三说讫,后总云:「彼为外相、此为内相,此是大界内外相三周讫。」)正结大界法。 「大德僧听! 此某甲比丘唱四方界相及除内地,今僧结作僧大界,共住、共布萨、共得施。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大德僧听! 此某甲比丘唱四方界相及除内地,今僧结作僧大界,共住、共布萨、共得施。 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结某甲比丘唱四方界相及除内地作僧大界,共住、共布萨、共得施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若无戒场,不除内地。 但除内地一句为异)解大界法(方便如前)。 「大德僧听! 此一住处,僧共住、共布萨、共得施。 先结此界,今解。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大德僧听! 此一住处,僧共住、共布萨、共得施。 先结此界,今解。 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解先所结界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此解界文牒三共者,表与戒场大小为异)第二、结解衣界法(因憍陈如持粪扫衣路行疲极,故开此法。 界大蓝小方可须结,蓝大或等并不用之)。 「大德僧听! 此结界处聚落中(谓城堑篱栅之内也)、若聚落界(谓城堑等外人所行处,及有惭愧人大小行处。 上之二处,《四分》、《十诵》并悉除之。 今不除者,宗殊故也),共住、共布萨、共得施。 今结作不失衣界。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大德僧听! 此结界处聚落界,共住、共布萨、共得施,今结作不失衣界。 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结作不失衣界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解衣界法。 「大德僧听! 此结界处聚落中、若聚落界,先结作不失衣界,僧今解之。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大德僧听! 此结界处聚落中、若聚落界,先结作不失衣界,僧今解之。 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解不失衣界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初结僧先,后解僧后)第三、结食界法(净有三种,并文具显)。 一、他处净(有一织师中路起屋,比丘欲于屋中作食安食。 佛言:「听于白衣舍作净屋。」后以施僧,亦听为净屋)。 二、处分净(佛言:「若作新住处,应先指某处作净地,便可安食。 若未羯磨,不得入中至明相出。」有云:未羯磨者,谓简净地羯磨。 今正以处分为羯磨)。 三、羯磨净(诸比丘着食净屋中,为人所偷。 佛言:「应羯磨中房作净处。」诸比丘欲羯磨一房牆内、或齐屋熘处、或于中庭、或房一角、或半房等作净地。 佛言:「听。 应在院外结之。」律虽无文,义应唱相言也)。 「大德僧听! 我比丘为僧唱安食净处。 此僧伽蓝内东厢厨院中结作净地。」(三说。 若庭中、房内、或诸果树下,并随处称之)「大德僧听! 今以某房作僧安食净处。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大德僧听! 今以某房作僧安食净处。 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以某房作僧安食净处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解法(律无解文,翻结为解)。 「大德僧听! 彼某房先作僧安食净处,僧今解之。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大德僧听! 彼某房先作僧安食净处,僧今解之。 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解某房安食净处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若有多处,一时标名,解结亦得若处分净,还以处分解之也)。 通结僧坊作净地法(有比丘欲通羯磨僧坊内作净地。 佛言:「听。」)。 「大德僧听! 此一住处,共住、布萨、共得施。 僧今结作净地,除某处。 (有云:除某处者,谓除净地,故知此是简净地法。 今云:除者,谓僧住处,为通结故,所以言除。 此即结文,非简法也)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大德僧听! 此一住处共住、共布萨、共得施,僧今结作净地,除某处。 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结作净地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解法「大德僧听! 此一住处先结作净地,僧今解之。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大德僧听! 此一住处先结作净地,僧今解之。 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解净地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净地之所为,防二:内煮、宿食药。 教称不净,以此而噉,垢业滋深。 护净诸教明显,但食为同命,凡圣所凭。 信教存道,特宜诫慎)第三、诸戒受舍(受之意者,一、拟防非断除业惑,二、为生福证显法身。 故戒经云:戒为净身、定为净心、慧清烦恼。 若无明慧,烦恼不除;若无正定,明慧不发;若无禁戒,正定不成也。 以圣人业惑虽尽,犹持禁戒固若金刚。 三教显功诚说非一,然禁通俗戒分多品,始微终着位列五科:一三归、二五戒、三八戒、四十戒、五具戒。 能受之人约位有七,即谓七众。 如下具彰也)。 第三、受三归法(佛法与僧,真归依处,能生福智、能为覆护,归趣依投越四魔境。 多论云:以三宝为所归,欲令救护不得侵陵。 《涅槃经》三跳,明过厄难。 既创翻邪,故标为首。 佛谓清净法身,二智显证,五分成立;法谓灭谛;僧谓第一义僧。 于此境诚心决定崇重僧,向受无疑,二师授资顺明了方成也)。 「我某甲尽形受,归依佛、归依法、归依比丘僧。」(三说)「我某甲尽形受,归依佛已、归依法已、归依比丘僧已。」(三说)第二、受五戒法(希有希有,《校量功德经》云:「佛告阿难:『若三千大千世界满中如来,如稻麻竹[竺-二+韦]。 若人四事具足供养,满二万岁;诸佛灭后各起宝塔,复以香华种种供养。 其福虽多,不如有人以淳净心归依佛法僧所得功德,百分不及一、千分百千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复以一弹指顷十善戒,福转胜前。 一日一夜受持八戒,若尽形受持五戒、若沙弥戒、沙弥尼戒、式叉摩那戒、比丘尼戒、若比丘戒,福转胜前不可为喻。』」然于受戒前须具问遮难,故《善生经》云:「汝不盗现前僧物不? 于六亲所、比丘比丘尼所行不净行? 父母师长有病弃去? 不杀发菩提心众生?」如具问已,若言无者,应为说法开导心怀令生信乐。 《智度论》中,时局尽形数定,谓一分、少分、多分、满分断淫等五。 《俱舍论》中,五种定限不发律仪。 教既被机任时行用。 《阿含经》云:「于受戒前忏悔罪已,然后与受。」也)「我某甲! 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 尽形寿为优婆塞。 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我某甲! 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 尽形寿为优婆塞。 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 已得戒竟,应为说相)「尽形寿不杀生,是优婆塞戒。 能持不?」(答言:「能持。」)「尽形寿不偷盗,是优婆塞戒。 能持不?」(答言:「能持。」)「尽形寿不邪淫,是优婆塞戒。 能持不?」(答言:「能持。」)「尽形寿不妄语,是优婆塞戒。 能持不?」(答言:「能持。」)「尽形寿不饮酒,是优婆塞戒。 能持不?」(答言:「能。」前四轻重一同具戒。 如《优婆塞五戒相经》说。 及有六重二十八轻,如《善生》等经广说。 然应发愿,引行令增。 然有经云:设有持戒,不发愿者,得少许福。 引古证之)第三、受八戒法(《善生经》、《增一阿含经》云:「佛告优婆塞:『当于八日、十五日,诣长老比丘所受八戒。』」论中总许五众受之,若无人时自受亦得。 《成实论》中,五戒、八戒俱通长短,或一年、一月、半日、半夜,重受、减受并得戒法)。 「我某甲! 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 (一日一夜,随长短称)为净行优婆塞。」(三说)「我某甲! 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 (一日一夜,随长短称)为净行优婆塞。」(三说)「如诸佛尽形寿不杀生,某甲一日一夜不杀生。 能持不?」(答言:「能持。」)「如是不偷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离花香璎珞香油涂身、离高广胜床上座、离作倡伎乐故往观听、非时食。」(并如上问答。 然有以前八是戒、后离非时食一是斋。 或有以第七第八合为第七,离非时食为第八戒)第四受十戒法(此下三品是出家戒。 但出家之益难以言宣。 《出家功德经》云:「出家功德,高于须弥、深于巨海、广于虚空,无量无边,胜明千人之眼、又胜救千人之目。」《僧祇律》云:「一日出家修梵行,灭二十劫恶道苦。」《大悲经》云:「若以袈裟四寸着身,五种功德,不出贤劫之中,当证三乘圣果。 若障出家罪,则极重广。」有成教,何能繁述)。 先明作畜众法(准受戒法中,若授人具足戒、度沙弥、为人作依止,皆应具多种德,谓成就戒、成就威仪、畏慎小罪、多闻能持佛所说法、善诵二部律分别其义、能教弟子增戒增心增慧、能除弟子疑能使人除、能治弟子病能使人治、能教弟子舍恶邪见能令人教舍、能回弟子国土觉能使人回,若满十岁等,违者突吉罗。 尼戒中云:比丘尼虽满十二岁,种种诸病及无所知而畜弟子,不教诫故,愚闇无知不能学戒。 佛言:「听诸比丘尼白二羯磨然后畜众。」比丘准尼义亦应有。 又《四分》中,时诸比丘辄便度人,不知教授,种种起过。 佛言:「听僧与受具足者白二羯磨畜。 依止沙弥亦尔。」文言,应到僧中,脱革屣,偏袒右肩,胡跪合掌乞云)。 「大德僧听! 我某甲比丘,已满十岁,欲畜众。 从僧乞僧畜众羯磨。 善哉! 僧与我作畜众羯磨。」(如是三乞。 佛言:「诸比丘应筹量观察,此比丘堪畜众不? 不堪,不应与作羯磨。 若堪,应与作羯磨。」也)「大德僧听! 此某甲比丘,已满十岁,欲畜某甲为众,从僧乞畜众羯磨。 僧今与作畜众羯磨。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大德僧听! 某甲比丘已满十岁,欲畜某甲为众,从僧乞畜众羯磨。 僧今与作畜众羯磨。 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与某甲比丘作畜众羯磨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初度沙弥法(律中听度七岁小儿能驱乌者。 《僧祇》云:「若过七十,坐起须人,不得度。 若能修习诸业,亦听出家,应为说苦事:一食一住、一眠多觉。 若能者应度。」此律,若欲度人,房房礼僧足,自称名字,令僧尽识。 依《四分律》,作形法二问,单白羯磨度之。 仪式钞中委述)正受十戒法「我某甲,归依佛、归依法、归依比丘僧。 我今于释迦牟尼如来、应供、等正觉所出家作沙弥,和上某甲。」(三说)「我某甲,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比丘僧竟。 我今于释迦牟尼如来应供等正觉所出家作沙弥,和上某甲。」(三说)「尽形寿不杀生,是沙弥戒。 能持不?」(答言:「能持。」)「不偷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不歌舞作倡伎乐、不往观听、不着花香涂身、不坐高广大床上、不受畜金银及钱。」(皆如上问答。 依《请僧福田经》,沙弥应知五德十数。 此既常行,应如钞列)第五、受大戒法(戒为生死舟船、定慧根本,三身四智无不凭斯,必须缘法相应、称教具足,如一乖阙戒品不生。 但缘繁多岂能委叙? 今且大概要具五如:一、能受人如。 此有五种:一、报是人道;二、诸根具足;三、身器清净;四、出家相具;五、得少法。 二、所对境如。 此有七种:一、结界成就;二、有能秉法僧;三、僧数满足;四、界内尽集;五;羯磨如法;六、资缘具足;七、佛法时中。 三、发心乞戒。 四、心境相应。 五、事成究竟。 谓从请终于受竟,前后不亏方成办事。 正授戒中须具九法)。 一、请和上法(律云:诸比丘无和上阿阇梨故,威仪失节,不系念在前、不善护诸根入聚落乞食,高声乱语被讥呵。 复有病比丘,无人瞻视,由此命终。 佛从今以十利故,听诸比丘有和上。 和上自然生心爱念弟子如儿,弟子生心敬重和上如父,勤相教诫更相敬叹,能增广佛法使得久住。 所请和上须具德位,谓成就威仪,畏罪、多闻,诵二部律,能教弟子增戒心慧,能为弟子除疑治病,使舍邪见国土觉等。 若满十岁,律有多法不能备载。 度沙弥依止亦如是。 其共别行法如律具明。 请之法式,应偏袒右肩,脱革屣,胡跪合掌请云)。 「我某甲,今求尊为和上。 尊为我作和上,我乐尊为和上故,得受具足戒。」(三说。 和上应答云)「可尔。」(或言)「当教授汝。」(或言)「汝莫放逸。」(二阿阇梨亦须加请)二、安受戒人(佛言:「听将受戒人着戒坛外眼见耳不闻处。」)。 三、差教师法(和上应语羯磨师云)「长老! 今作羯磨。」(复语教师云)「长老! 今受羯磨。」(如是差已,羯磨师云)「大德僧听! 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某甲作教师。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四、教师捡(一、问和上,二、问受人。 先问和上。 应起至和上前云)。 「已度此人未?」(若言:「未。」应语言)「先度之。」(若言:「已度。」应语言)「为作和上未?」(若言:「未。」应语:「为作和上。」若言:「已作。」应问云)。 「弟子衣钵具不?」(若言:「未具。」应语:「为具。」若言:「已具。」应问云)。 「为自有? 从人借?」(若言:「从人借。」令舍。 若自有,便往慰劳受者云)。 「汝莫怖惧。 须臾持汝着高胜处。 何者是僧伽梨? 何者是优多罗僧? 何者是安陀会?」(若言:「不解。」者,应教诫之,应与三衣钵。 若先不相识,不应云雾闇时为教。 着时应密[禾*见],无重病不? 又应语云)。 「汝某甲听! 今是实语时。 我今问汝,若实言实、不实言不实。」(《僧祇》云:「汝若不实答,便欺诳天魔梵、沙门婆罗门、诸天世人,亦欺诳如来及以众僧。 自得大罪也。」)。 「汝不杀父耶? 汝不杀母耶? 汝不杀阿罗汉耶? 汝不恶心出佛身血耶? 汝不破和合僧耶? 汝不犯比丘尼耶? 汝非非人耶? 汝非畜生耶? 汝非黄门耶? 汝非二形耶? 汝非自剃头自称比丘耶? 汝非舍内外道耶? 汝不曾出家持戒不完具耶?」(随问答皆言无者,又应问言)「人有如是等病,癞痈疽乾痟癫狂漏热肿脂出,有不? 汝非负债人不? 非官人不? 非奴不? 年满二十不? 衣钵具不? 受请和上未? 汝字何等? 和上字何等? 父母听不? 欲受具足戒不?」(如是问答,又应教云)「众中更当如是问汝,汝亦应如实答。」(一一问答皆如法已)五、召入众法(教师应还坛上立,语羯磨师云)「我已教授某甲如法竟。」(羯磨师应作白)「大德僧听! 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 某甲如法教授竟,应使将来。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六、教乞戒法(教师应将来至僧,次第礼僧足,向羯磨师右膝着地合掌。 教师教乞戒云)。 「大德僧听! 我某甲,求某甲和上受具足戒。 今从僧乞受具足戒。 愿僧拔济我,怜愍故。」(三说已,教师还就本坐)七、戒师问白法(羯磨师应作白云)「大德僧听! 此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 今从僧乞受具足戒。 我今当问诸难事,及为作受具足戒羯磨。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八、羯磨师问法(应问言:「今是实语时,乃至欲受具足戒不?」一一如上教师问法也)。 九、正授戒法(《萨婆多论》云:「凡欲受戒,先为说法开导心怀,令于一切有情境上起慈悲心,誓救一切众生,令离五趣、证三乘果,勿求自度受持禁戒。 起此增上心,便得增上戒。 又戒是诸善根本、菩提正因,惟人道中无遮难者得受此戒。 汝今生处人中,身无遮难,堪受具戒,甚为希有。 当一心专注,凭仗众僧求此戒法,如病念医、如饥须食。 羯磨神验、众僧力大,须臾能举法界功德置汝身中。 汝当欢喜一心谛受。」如是教已应作白言)。 「大德僧听! 此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 某甲自说清净,无诸难事,三衣钵具,已受和上,父母听许,已从僧乞受具足戒。 僧今与某甲受具足戒,和上某甲。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僧祇律》云:「作白已,问僧成就不? 乃至羯磨第一、第二、第三亦如是问。 问已须答成与不成。」《十诵》云:「羯磨时当一心听,莫余觉余思惟。 敬重正思惟,心心忆念应分别之。 违者突吉罗。」)「大德僧听! 此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 某甲自说清净,无诸难事,三衣钵具,已受和上,父母听许,已从僧乞受具足戒。 僧今与某甲受具足戒,和上某甲。 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三说)「僧已与某甲受具足戒,和上某甲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次说堕相(时诸比丘受具戒已,在前归还。 新受戒人犯重罪,佛言:「受具戒竟应为说十二法:四堕法、四喻法、四依法。」)。 「汝某甲听! 世尊、应供、等正觉说是四堕法。 若比丘犯一一法,非释种子。 汝终不得乃至以欲染心视女人。 若比丘行淫法,乃至共畜生,非沙门、非释种子。 汝尽形寿不应犯。 能持不?」(答言:「能持。」)「汝终不得乃至草叶不与而取。 若比丘盗五钱、若五钱物,非沙门、非释种子。 汝尽形寿不应犯。 能持不?」(答言:「能持。」)「汝终不得乃至杀蚁子。 若比丘,若人、若人类,自手杀、若教人杀、若求刀与、若教死、若赞死:『咄丈夫! 用恶活为! 死胜生。』非沙门、非释种子。 汝尽形寿不应犯。 能持不?」(答言:「能持。」)「汝终不得乃至戏笑妄语。 若比丘实无过人法,自称得过人法:诸禅、解脱、三昧正受及诸道果,非沙门、非释种子。 汝尽形寿不应犯。 能持不?」(答言:「能持。」)「诸佛世尊为示现事善说譬喻,犹如人死终不能以此身更生,如针鼻决永不复得为针用,如多罗树心断更不生不增不广,如石破不可复合。 若比丘犯一一堕法,还得比丘法,无有是处。」受四依法(应语言)。 「汝某甲听! 世尊、应供、等正觉说四依法。 比丘尽形寿依粪扫衣住,出家受具足戒。 能持不?」(答言:「能。」)「若后得劫贝衣、钦婆罗衣、拘舍那衣、他家衣,皆是长得。」「比丘尽形寿依乞食住,出家受具足戒。 能持不?」(答言:「能。」)「若后得僧前食、后食、请食,皆是长得。」「比丘尽形寿依树下住,出家受具足戒。 能持不?」(答言:「能。」)「若后得大小屋、重屋,皆是长得。」「比丘尽形寿依残弃药住,出家受具足戒。 能持不?」(答言:「能。」)「若后得酥、油、蜜、石蜜,皆是长得。」(复应语言)「汝某甲听! 汝白四羯磨得如法受具足戒竟,诸天龙鬼神皆作是愿:『我何时当得人身,于正法律中出家受具足戒?』汝今已得。 如人受王位,汝受比丘法亦如是。 当忍易共语、恭敬受诫。 余戒,和上阿阇梨当广为汝说。 汝当早得具足学三戒、灭三火、离三界,无复诸垢,成阿罗汉。」(时受戒人不知年岁及受戒时,佛言:「应教令知。 汝受戒时某年月日,汝应尽寿忆是事。」诸律及论并云:和上阇梨为记春夏之冬时,某月某日乃至量影。 此律又云:时诸比丘无上下坐,不相恭敬,为俗讥呵。 佛言:「畜生尚有尊卑,况我正法而不相敬? 汝等从今,先受戒者应受第一坐、第一施、恭敬礼拜。 如是奉行。」《四分律》云:「当令受具戒者在前而去。」)请依止师法(诸比丘和上丧,以无和上阿阇梨故,着上下衣不能如法,皆如上说。 佛言:「从今以十利故,听诸比丘有阿阇梨。」自然生心视弟子如儿,弟子自然生心视阿阇梨如父,事如和上中说。 至阇梨所,文云,偏袒右肩,脱革屣,胡跪合掌请云)。 「大德一心念! 我某甲,今求尊依止。 愿尊为我作依止,我依止尊住,尊当教诫我,我当受尊教诫。」(律不云三,但一具得。 阇梨应答云)「汝莫放逸。」五种不共语法(时六群比丘不敬戒,于师无惭无愧,不敬不爱不供养。 佛言:「应作五种不共语法。」)。 一、语言汝莫共我语。 二、汝所有莫白我。 三、莫入我房。 四、莫捉我衣钵及助我众事。 五、莫来见我。 弟子悔过(佛言:「师作不共语时,弟子应悔过。」偏袒右肩右膝着地,以两手捧师足,极自卑下白言云)。 「我小我痴,后不敢复作。」(若师受悔过者,弟子罪则除灭)尼众授戒法(《善见论》云:「尼者女也,摩者母也。 重尼故称之。」《智度论》云:「尼得无量律仪故,应次比丘后。 佛以仪式不便故,在沙弥后。」)。 授沙弥尼戒法(其畜众羯磨及剃发出家等法,一一如比丘中说。 唯和上须满十二岁,加尼字为异。 其度沙弥尼、式叉摩那,大比丘尼并须别作畜众羯磨,以其年年度弟子犯罪故、或舍畜众法故。 乞与之法并可准知,更不重述也)。 受式叉摩那戒法(律云:时诸比丘尼不先授弟子二岁戒,便受大戒。 愚痴无知,不能学戒。 佛言:「不应尔。 犯者突吉罗。」《十诵》中,辄度妊娠女人,招致呵责。 佛言:「与二岁羯磨,可知有无。」然六法净心、二岁净心,准《四分律》,十八童女、十岁曾嫁,各二岁学戒,满二十、十二已,受具足戒。 依此律中,或可如是。 或十八童女,以不劳苦,志节未成,与二岁法。 十二曾嫁,为经劳苦,操行以成,即与受具足,不须学戒,但作白四羯磨量其堪不? 故尼戒云:虽满十二岁已嫁女,而女聋痖种种诸病,诸比丘尼与受具足戒。 愚痴无知,不能学戒。 佛言:「今听诸比丘尼白四羯磨与满十二岁已嫁女人受具足戒。 彼欲受戒人,应到比丘尼僧中白言:『阿姨僧听! 我某甲,已嫁,满十二岁,求某甲和上受具足戒。 今从僧乞受具足戒。 善哉! 僧与我受具足戒,怜愍故。』如是三乞。 诸比丘尼应筹量,可与受不可与受。」)应一比丘尼羯磨如上(谓如上与畜众法中说,或可作羯磨,词句如上乞词中说,更不别说羯磨之词)。 有诸德云:此文(即是受具足戒。 今以多义,知非受具。 但是请僧量宜可,不请秉法者,幸自详之)。 乞二岁学戒法(佛言:「欲受学戒人,到比丘尼僧中三乞。 应具威仪,偏露右肩,脱革屣,礼僧足,胡跪合掌白言:」)「阿姨僧听! 我某甲,和上某甲,今从僧乞二岁学戒。 善哉阿姨僧! 与我二岁学戒,怜愍故。」(三说乞已。 沙弥尼应住不闻处眼见处立)与二岁学戒法(律云:诸比丘尼,应善筹量可与不与? 应作白二羯磨云)。 「阿姨僧听! 此某甲沙弥尼,和上某甲,今从僧乞二岁学戒。 僧今与某甲沙弥尼,和上某甲,二岁学戒。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阿姨僧听! 此某甲沙弥尼,和上某甲,今从僧乞二岁学戒。 谁诸长老忍者默然,不忍者说。 僧已与某甲沙弥尼,和上某甲,二岁学戒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次说戒相法(佛言:「应与说六法名字。」)「某甲听! 如来、应供、等正觉说六法不得犯,一切不得淫乃至以染着心看他男子。 若式叉摩那行淫法乃至畜生,非式叉摩那、非释种女。 是中尽形寿不得犯。 能持不?」(答言:「能。」)「一切不得偷盗乃至草叶。 若式叉摩那,若聚落、若空地,他所守护物,盗五钱,非式叉摩那、非释种女。 是中尽形寿不得犯。 能持不?」(答言:「能。」)「一切杀生乃至蚁子。 若式叉摩那,若以人自手断命、持刀授与、教人杀、教死赞死,非式叉摩那、非释种女。 是中尽形寿不得犯。 能持不?」(答言:「能。」)「一切不得妄语乃至戏笑。 若式叉摩那自无过人法,若言有诸禅、解脱、三昧正受、若道若果,非式叉摩那、非释种女。 是中尽形寿不得犯。 能持不?」(答言:「能。」)「不饮酒。 若式叉摩那饮酒,非式叉摩那。 是中尽形寿不得犯。 能持不?」(答言:「能。」)「不得非时食。 若式叉摩那非时食,非式叉摩那。 是中尽形寿不得犯。 能持不?」(答言:「能。」前四根本、后二喜为,故别令其二岁修学。 若犯前四,应当驱摈。 若犯后二,准《四分律》应更与戒。 然《四分》中,后二同此前四,即是四重方便,谓与男子身相触、盗减五钱、断畜生命、作小妄语。 若犯此四,亦更与戒。 一切尼戒法并皆应学,除自手取食授食与他。 若依《僧祇》,随顺行十八事。 若日月不满二岁,不应与受具足戒,故《四分》云,一岁者十二月)受比丘尼戒法(依此宗中尼六种受戒之法:一、八敬;二、十一众;三、二十众;四、遥受;五、十二曾嫁;六、义立边地十人。 初局波阇一人,二准五百释女,余之四受通于一切也)。 先明本法(须具八缘)。 一、请和上法(须请之意,比丘中已释。 应偏袒右肩,脱革屣,胡跪合掌请云)。 「我某甲,今求尊为和上。 尊为我作和上,我乐尊为和上。 依止尊为和上故,得受具足戒。」(三说。 和上应答言)「可尔。」(或言)「当教诫汝。」(或言)「汝莫放逸。」二、安受戒人(律云:诸比丘弟子学二岁戒,不合意,便与受具足戒。 佛言:「不应尔。 犯者突吉罗。 从今听合和上、阿阇梨意,乃为集十众。」至受戒处,将受戒人着眼见耳不闻处)。 三、差教受师法(和上应语羯磨师云)。 「长老! 今受羯磨。」(如是差已,羯磨师云)「阿姨僧听! 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某甲作教授师。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四、教授师捡问法(一问和上,二问受戒人。 先应起至和上前问云)「已度此人未?」(答言:「未。」应言:「先度之。」若言:「已度。」应语言)「为作和上未?」(若言:「未。」应语:「为作和上。」若言已作,应问云)。 「此欲受戒人,学二岁戒日满不? 衣钵具不?」(答言:「不具。」应语令具。 若:「言具。」复应问云)。 「为是己有? 为从人借?」(答言:「借。」应语主令舍。 然后乃往欲受戒人所,语言)「汝莫恐怖! 须臾当着汝于高胜处。」(答言:「尔。」若先不谙悉,应小披衣观看。 无遮受戒法,应问言)「何者是汝僧伽梨、优多罗僧、安陀会、覆肩衣、欲衣?」(彼若不识,应语令识。 次应与受衣钵。 复应语言)「汝某甲听! 今是实语时。 我今问汝,若有当言有、若无当言无。 汝不杀父耶? 汝不杀母耶? 汝不杀阿罗汉耶? 汝不恶心出佛身血耶? 汝不破和合僧耶? 汝不犯净行比丘耶? 汝非非人耶? 汝非畜生耶? 汝非黄门耶? 汝非二形耶? 汝非自剃头自称比丘尼耶? 汝非舍内外道耶? 汝不曾出家持戒不完具耶?」(若随问答皆言无者,又应问言)「女人有如是病:癞病、白癞病、乾痟病、癫狂病、癕疽漏病脂出病。 如是等重病汝有不? 汝非负债人不? 汝非他妇不? 夫主听不? (随当时有者问之)汝非属官不? 汝非婢不? 汝是人不? 女根具足不? 汝非黄门不? 汝非石女不? 汝非二道合不? 月病常出不? 汝学二岁戒日满不? 汝已求和上未? 父母听不? 欲受具足戒不?」(若随问皆如法答者,又应教言)「如我今问,后僧中亦当如是问汝,汝亦当如是答。」五、召入众中法(彼教诫师应还僧中立,白言)「我已问竟。」(羯磨师应白言)「阿姨僧听! 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 某甲已问竟,今听将来。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教师应往将来,教礼僧众)。 六、教乞戒法(礼僧足已,将至羯磨师所,胡跪合掌白羯磨师,从僧乞受具足戒。 教言)「我某甲,求某甲和上受具足戒。 今从僧乞受具足戒,和上某甲。 愿僧拔济我,怜愍故。」(三乞已,教诫师然后复坐)七、戒师白和上(羯磨师应白云)「阿姨僧听! 此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 从僧乞受具足戒,和上某甲。 我今于僧中问诸难事,及为作受具足戒羯磨。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八、羯磨师问法(应语言:「汝某甲听! 今是实语时,乃至欲受具足戒不?」一如上教授师问法。 彼皆具答已)九、正授本法(羯磨师应随机示导令发上心。 使具本法已,应作白言)。 「阿姨僧听! 此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 彼从僧乞受具足戒,自说清净,无诸难事,学二岁戒满,五衣钵具,已求和上,父母已听,欲受具足戒。 善哉! 僧今与某甲受具足戒、和上某甲。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阿姨僧听! 此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 彼从僧乞受具足戒,自说清净,无诸难事,学二岁戒满,五衣钵具,已求和上,父母已听,欲受具足戒。 善哉! 僧今与某甲受具足戒,和上某甲。 谁诸阿姨忍,默然;不忍者说。」(三说)「僧已与某甲受具足戒,和上某甲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本法尼往大僧中受戒法(律云:彼和上阿阇梨复应集十比丘尼僧,将受戒人往比丘僧中,义准尼僧,自结大界,护别众过之)。 请羯磨师法(律无正文,准前比丘受戒,亦令加请。 应教言)「我某甲,今请大德为羯磨阿阇梨,愿大德为我作羯磨阿阇梨。 我依大德故得受大戒,慈愍故。」(三请已,彼应答言)「可尔。」乞受大戒法(律云:应在比丘羯磨师前小远,两膝着地乞受具足戒。 尼羯磨师应教言)。 「我某甲,求某甲和上受具足戒,已于众中受具足戒竟。 清净无诸难事,已学二岁戒满,衣钵具足,已求和上,父母已听,不犯麁恶罪,欲受具足戒。 今从僧乞受具足戒,和上某甲。 愿僧拔济我,怜愍故。」(三说)羯磨师问法(律云:问法。 又乞戒中已言清净问,然诸部中共行问法,故须捡问。 羯磨师索欲问和讫,应作白云)。 「大德僧听! 此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 彼从僧乞受具足戒。 我今当问诸难事,及为作受具足戒羯磨。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正问遮难法(先应安慰,如上说已。 又应问云:「今是实语时,乃至欲受具足戒不?」一一如上。 师问法已)。 正受戒体法(说法开导,诫令专心承受戒法,如前所说)「大德僧听! 此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 已于一众中受具足戒竟。 清净无诸难事,已学二岁戒满,先所应作已作,衣钵具足,已求和上,父母已听,不犯麁恶罪,欲受具足戒。 今从僧乞受具足戒,和上某甲。 善哉! 僧今与某甲受具足戒,和上某甲。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大德僧听! 此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 已于一众中受具足戒竟。 清净无诸难事,已学二岁戒满,先所应作已作,衣钵具足,已求和上,父母已听,不犯麁恶罪,欲受具足戒。 今从僧乞受具足戒,和上某甲。 善哉! 僧今与某甲受具足戒,和上某甲。 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三说)「僧已与某甲受具足戒,和上某甲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说堕相法(应语云)。 「某甲听! 如来、应供、等正觉说堕法。 若比丘尼犯此一一法,非比丘尼、非释种女。 一切不得淫乃至以染着心看他男子。 若比丘尼行淫法乃至畜生,非比丘尼、非释种女。 是中尽形寿不得犯。 能持不?」(答言:「能。」)「一切不得偷盗乃至草叶。 若比丘尼,若聚落、若空地,他所守护物,盗五钱、若过五钱,非比丘尼、非释种女。 是中尽形寿不得犯。 能持不?」(答言:「能。」)「一切不得杀生乃至蚁子。 若比丘尼,若人、若似人,自手断命、持刀受与、教人杀、教死赞死,非比丘尼、非释种女。 是中尽形寿不得犯。 能持不?」(答言:「能。」)「一切不得妄语乃至戏笑。 若比丘尼自无过人法,若言有诸禅、解脱、三昧正受、若道若果,非比丘尼、非释种女。 是中尽形寿不得犯。 能持不?」(答言:「能。」)「一切不得亲近男子。 若比丘尼,欲盛变心,摩触男子身发已下、膝已上,若男子作如是摩触亦不得受,若按若押、若举若下、若捉若牵,非比丘尼、非释种女。 是中尽形寿不得犯。 能持不?」(答言:「能。」)「一切不得与男子共住共语。 若比丘尼,欲盛变心,受男子若捉手、若捉衣、若期行、若独共行、若独共住、若独共语、若共坐、若以身相近,具是八事,非比丘尼、非释种女。 是中尽形寿不得犯。 能持不?」(答言:「能。」)「一切不得随顺非法比丘尼语。 若比丘尼知和合比丘僧如法举比丘,而随顺此比丘。 诸比丘尼语言:『姊妹! 此比丘为和合比丘僧如法举,汝莫随顺。』如是谏,坚持不舍,应第二、第三。 第二、第三谏,舍是事善。 不舍者,非比丘尼、非释种女。 是中尽形寿不得犯。 能持不?」(答言:「能。」)「一切不应覆藏他麁恶罪。 若比丘尼知他比丘尼犯波罗夷罪,彼后时若罢道、若死、若远行、若被举、若根变,语诸比丘尼作如是语:『我先知是比丘尼犯波罗夷罪。』不白僧、不向人说,非比丘尼、非释种女。 是中尽形寿不得犯。 能持不?」(答言:「能。」)「诸佛世尊善能说喻示现事,犹如针鼻决不复任针用,犹如人死终不能以此身更生,犹如多罗树心断不生不长,犹如石破不可还合。 若比丘尼于此八法犯一一法,还得成比丘尼,无有是处。」次说八敬法(应语言)。 「汝某甲听! 如来、应供、等正觉说是八不可越法。 汝尽形寿不应越。 比丘尼半月应从比丘众乞教诫人。 比丘尼不于无比丘处夏安居。 比丘尼自恣时应从比丘众请三事见闻疑罪。 式叉摩那学二岁戒已,应在二部僧中受具足戒。 比丘尼不得骂比丘。 不得于白衣家说比丘破戒破威仪破见。 比丘尼不应举比丘罪,比丘得呵。 比丘尼犯麁恶,应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半月行摩那埵已,应各二十僧中求出罪。 比丘尼虽先受戒百岁,故应礼拜起迎新受戒比丘。」次说四依法(应语言)。 「汝某甲听! 如来、应供、等正觉说是四依法。 尽受依是出家受具足戒。 依粪扫衣出家受具足戒。 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长衣,劫贝衣、钦婆罗衣、俱舍耶衣、瞿荼伽衣、麻衣,应受。」「依乞食法出家受具足戒。 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长,得僧食、前食后食、请食,应受。」「依麁弊卧具出家受具足戒。 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长,菴屋、重屋、大小房、方圆屋,应受。」「依下贱药出家受具足戒。 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长,酥、油、蜜、石蜜,应受。」(复应语言)「某甲听! 汝已白四羯磨受具足戒竟,羯磨如法。 诸天龙神乾闼婆常作是愿:『我等何时当得人身,出家受具足戒?』汝今已得。 如人得受王位,汝今受比丘尼法亦如是。 汝当忍易共语、易受教诫,当学三戒、灭三毒、出三界,成阿罗汉果。 余所不知者,和上阿阇梨当为汝说。」第四、衣药受净法受持衣法(三衣道摽,贤圣同服。 既异外道,又息贪瞋。 解脱僮相,须加圣法反邪异俗,故制有三。 又《多论》云:「为立义故,遮障寒热,除无惭愧,为入聚落在道生善威仪清净。 方制三衣。 尼制五衣,亦为斯立。」功能既然,体须依法。 四如具足,方堪受持。 一[毯-炎+旁]、二色、三量、四作。 体谓十种之衣,异于草木皮发舍堕邪命、毛[毯-炎+旁]锦绮皆不成衣。 色谓坏色,非俗五彩,斑文绮绣亦不听许。 量谓三肘然五肘然。 《多论》中二肘四肘之衣亦听作安多会。 作谓条齿有轨、缝刺如法。 下二条数诸教并同。 僧伽梨一,《多论》分为九品,若互增减成受有愆。 彼着受用,律有诚说,护净敬奉同之于塔,恶心毁坏得罪亦然。 去即随身,如鸟毛羽。 教既繁广,岂具言哉也)。 受安陀会法(律有独受之文,今准作其对首)「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此安多会五条受。」(三说)受郁多罗僧法。 「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此郁多罗僧七条受。」(三说)受僧伽梨法。 「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梨九条受。」(随其条数多少称之,三说)受僧祇支法。 「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此僧祇支如法作,我受持。」(三说)受覆肩衣法。 「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此覆肩衣如法作,我受持。」(三说)舍衣法(应偏袒右肩,脱革屣,胡跪捉衣心生口言)。 「大德一心念! 我此僧伽梨九条,今舍。」(三说。 余衣准知。 心念受舍一同于此,但余「大德一心念」一句。 尼五衣等受舍亦同然)受尼师坛法。 「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此尼师坛应量作,今受持。」(三说)受钵多罗法。 「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此钵多罗应量受,常用故。」受药法(患累之躯有所资待,无病凭食、有疾须药。 通论诸药总分四种,要不获已,故圣并开:一、时药;二、非时药;三、七日药;四、尽形药。 前一时药但有手受,后之三种有语手二受。 《多论》手受有其五义,恐失手受故加语法。 准《十诵》及论,具有语受之法。 诸律皆无此文)。 受时药(此律,时药体分十种。 《四分》五正及五非正并时药摄。 识名体已,心境相应威仪如法,依教而受。 然此律中受有其四):一、身授身受;二、物授物受;三、手授手受;四、教取而食(谓施主情速不及受食,及恶贱比丘不肯亲授,以食着地言可取食。 亦听以彼语即为受食)。 受非时药法(谓菴婆果等诸八种浆,不杂时食。 如法作净,有渴等缘,然后如法。 义加云)。 「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今为渴病因缘,此是菴婆果浆,为欲经非时服故,今于大德边受。」(三说。 余浆准此。 若无渴病,犯罪)受七日药法(时诸比丘得风热病。 佛言:「听以酥、油、蜜、石蜜等四种为药,受七日服。」义加云)。 「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今为热病因缘,此酥七日药,为欲经宿服故,今于大德边受。」(三说)受尽形药法(有诸比丘得秋时病。 佛言:「应根果等药及余一切醎苦辛酢不任为食,有病因听尽形服。」义加云)。 「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今为气病因缘,此薑椒尽形受药,今欲共宿长服故,于大德边受。」(三说)长衣说净法(长衣之体,据律唯二:若长三衣过十日者方犯舍堕,若长余衣乃至手巾皆突吉罗。 针三綖一,此等已外皆须说净,不尔皆结。 净施有二:一者真实物付彼人,二者展转称名作法。 强夺犯罪唯真实有,展转称名无强夺义)。 请施主法(真实净主,律制简择一五两二,如文具明。 展转,若准余文,应求持戒多闻者充。 律无请法,以义加云)。 「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今请大德为衣药钵展转净施主。 愿大德为我作衣药钵展转净施主,慈愍故。」(三说)正说净法(若众多衣物,段段说之;若束缚一处,亦得总说)。 「大德(长老)一心念! 我此长衣,于大德(长老)边作净施。」(彼应问言)「长老! 此衣于我边作净施,我持与谁?」(答言:「某甲。」彼应语言)「我今与某甲。 长老若须,从彼取用,好爱护之。」(不应语所称比丘知)独住作净法(有比丘独住房中,不知云何净施? 佛言:「听作遥示净施。」心生口言也)。 「我此长衣,净施某甲,从彼取用。」(独净施法,至十一日复应如前法心生口言)「我此长衣,从某甲取还。」(然后更如前法净施口言)今粟净施法(《萨婆多》云:「钱宝穀米,并同长衣,十日说净。」《四分》云,当持至可信优婆塞所、若守园人所,告云):「此是我所不应。 汝当知之。」第五、僧等布萨法(託外为因、缘请而制。 识相遵奉,遣犯僧持。 《摩德勒伽论》云:「云何名布萨? 舍诸恶不善法,证得白法究竟梵行。 半月自观犯与不犯,清净身口。」)。 众僧说戒法(律云:诸比丘欲庄严布萨堂,悬缯散花,施过中饮亦施衣物,又欲以偈赞佛法僧。 佛言:「皆听。 若有种种福事应及时作。」圣教既然,特须敬重,各相勉励准法修行。 至布萨日,扫洒庭院装饰堂中,说戒之座种种庄严。 唱时至等,四种集僧,使众咸知详心赴集。 然戒为净法,非犯所闻,若有愆违悔令清净,未遑忏洗圣开发露。 今依次第具列轨仪)。 僧犯忏悔法(有一住处,布萨日,一切僧犯罪。 佛言:应白二羯磨一人往他众悔过,然后余人向彼除罪。 若不得尔,尽集布萨堂,白二置其犯,云)。 「大德僧听! 僧今皆有此罪(须陈名种),不能得悔过。 今共置之,后当悔过。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大德僧听! 僧今皆有此罪,不能得悔过。 今置之,后当悔过。 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置此罪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然后布萨,不应不布萨)临欲布萨时一人发露法(应向比坐心念口言)。 「我有此罪。 (应说名种,不得直云此罪)说戒竟当悔。」(疑亦如是)教诫尼众法(尼禀碍形恒拘障累,阙其游方谘受法训。 大圣悲鉴故制此仪,令尼诣僧请人教诫,僧差具德诲以未闻。 然法有广略,律教备明并合遵承,无宜怠废。 但今僧尼慢教,又具德者稀,广诫之仪未闻行用,且施略轨以备于时。 尼差使人诣僧请已,受嘱比丘代某甲乞。 此律尼法云:应于唱说不来诸比丘说欲清净时,受嘱之人应从坐起,在僧前立白言)。 「大德僧听! 某寺和合比丘尼僧,顶礼和合比丘僧足,乞教诫人。」(三说已,应至上座所云:「大德慈愍,能教授尼不?」若言不堪者,乃至二十夏已来,一一具问。 若无有者,还至上座所白言:「遍问众僧,无有堪者。」上座即应作略教诫法云:「明日比丘尼来,应报言:『昨夜为尼遍求,无有堪者。』语诸尼众:『精勤行道,谨慎莫放逸。』」明日宣上座教告使尼。 尼使还寺中集众说欲,使尼问和合,宣上座教勅已,尼众合掌恭谨听受。 应各云顶戴持,然后礼佛而散之)。 与清净欲法(时说戒日,有病比丘不来。 佛言:「应令柱杖人扶衣舁将来。 若恐困笃,应取清净欲来。 若不能口语,若举手、举手指、摇头、举眼,得名身与清净欲。 若复不能,应舆到彼,令诸病者面向说戒人。 若复不能向说戒人,应出界外布萨。 若与尼等四众、狂乱等三灭摈,此等并不名与清净欲。 若至僧中狂乱等起并名持欲,睡若忘得名持欲,犯突吉罗。」又僧断事时起去,戒云:今听诸比丘有事与欲竟去。 应设威仪,对如法境,说云)。 「长老一心念! 僧今断事。 我某甲比丘,如法僧事中与欲。」(不言三说,一说应得)僧中说云:「大德僧听! 比丘某甲,如法僧事中与欲清净。」(一说)转与欲法(《四分律》云:持欲比丘自有事起不及诣僧,听转授与比丘。 应作是言)。 「长老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与众多比丘受欲清净。 彼及我身,如法僧事中与欲清净。」(彼至僧中但直说之)告清净法(佛言:「若说戒竟一切未起,有比丘来,若多若等,应更布萨;若少,应僧中胡跪合掌云:」)「大德僧听! 我比丘某甲清净。」(文无,准说)五种说戒法(如余部说,八难余缘开略说戒。 此虽无缘,所开相似,一广四略合为五说)。 一、说戒序已(应云)「诸大德! 是四堕法,僧常闻。」(十三僧残、二不定法、三十舍堕、九十一堕、四提舍尼及众学法,一一列名,言僧常闻之)三、说戒序、四堕、十三、二不定已(余言:「僧常闻。」)。 五、广诵使周。 三人二三语布萨法(设威仪已合掌说云)「今僧十五日布萨,我某甲比丘清净。」(三说)一人心念布萨法(威仪同前)。 「今十五日,众僧布萨。」(心念口言三说)第六、僧等安居法(无事游行,复践物命,招讥废道,事无过此。 举外况内,故制斯法)。 三语安居法(修设威仪,对如法境云)。 「长老一心念! 我某甲比丘,于此住处夏安居,前三月,依某僧伽蓝(随处称之),若房舍坏当治补。」(三说。 答言)「我知。」(律云:当依持律者安居。 若处所迮閙者,应七日得往返处心念遥依。 《四分》云:「夏中当依第五律师广诵二部律者,若违波逸提。 准律意应问云:」)「依谁持律?」(答言)「依某甲律师。」(告言)「有疑当问。」(若非伽蓝,须除房舍破修治之言。 若后安居,唯称「后三月」为异)。 心念安居法(准前三语,但除初句)。 受房舍安居法(时有分房舍卧具竟,不作心念亦不口言,生疑白佛。 佛言:「为安居故受房舍敷具,亦成安居。」既言亦不心念,应有心念安居云)。 受日出界法(文言:长者请僧,惧不敢受,因致嫌呵。 佛言:「若有请、若无请,须出界外,一切皆听七日往返。」又诸外道欲祇桓中通水,王出征罚欲往谘启,佛言:「若有佛法僧事、若私事,于七日外更听白二受十五日夜、若三十夜。」约夜为数,不同他部。 缘如缘非,教自明显。 重不重受,任依恒式。 若有二难,听破无罪。 开无重故,夏不破成。 或可准文,既许彼处受夏衣分,安居彼成义亦无失)。 羯磨受日法。 「大德僧听! 此某甲比丘,为某事欲出界行,于七日外更受(十五夜、若三十夜),还此安居。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为某事欲出界行,于七日外更受(十五夜、若三十夜),还此安居。 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与某甲更受(十五夜、若三十夜)出界行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三语受日法(律无受词,准羯磨说)。 「长老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为某事欲出界行,受七日法,还此安居。」(三说)第七、僧等自恣法(共居习道或有愆违,故令夏三月最后日,于如法比丘众涂地布草,于上自恣、请他举罪)。 差受自恣人法(作相集僧,并依常轨。 具五种德应差令受,谓不随欲、恚、痴、畏,知时非时。 若二若多,文中并许)。 「大德僧听! 此某甲某甲比丘,能为僧作自恣人。 僧今差某甲某甲作自恣人。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大德僧听! 此某甲某甲比丘,能为僧作自恣人,僧今差某甲某甲作自恣人。 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差某甲某甲作自恣人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五德被差已单白摄众法(以诸比丘杂乱无次自恣前后,故制作白。 俱设威仪)。 「大德僧听! 今僧自恣时到,僧和合作自恣。 白如是。」(然后俱下,胡跪自恣)正自恣法。 「诸大德! 若见我罪、若闻我罪、若疑我罪,怜愍故自恣说,我当见罪悔过。」(三说)略自恣法(以诸白衣欲布施及听法,诸比丘自恣淹久,致彼讥呵。 因开除上八人一一自恣,自下同岁同岁一时自恣。 余缘八难,他部所开。 简德差人如前,已辩五德被差已,应起白众云)。 「除上八人,自下同岁一处坐自恣。 (若自恣犹迟,应白众云也)。 各各相向自恣。」四人已下自恣法(自恣法中虽无此文,准于布萨及他部说。 三语、心念亦通有云也)。 四人对首自恣法。 「三大德一心念! 今日众僧自恣,我某甲比丘清净。」(三说。 人各施设表己清净,应他自恣。 三人二人亦如是)。 一人心念自恣法。 「今日众自恣,我心念受自恣。」(三说。 其说欲如前布萨,俱改「自恣」为异。 《僧祇》自恣不听说欲,恐避举罪故。 今不同之)。 尼差人自恣法(佛言:「比丘尼不得共比丘自恣。 应先集众自恣,然后差人就比丘僧请见闻疑罪。」《四分》云:「若僧尼满五不至自恣,然后差人就比丘僧请见闻疑罪。」《四分》云:「若僧尼不满五,至自恣日,比丘尼至比丘所礼拜问讯。」义准若各满五,应集僧索欲,问缘,答云:「差自恣羯磨。」应云)。 「阿姨僧听! 今差比丘尼某甲,为比丘尼僧故往大僧中请见闻疑罪。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阿姨僧听! 今差比丘尼某甲,为比丘尼僧故往大僧中请见闻疑罪。 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差比丘尼某甲,为比丘尼僧故往大僧中请见闻疑罪竟。 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四分》云:「被独行无护者,应差二三尼为伴。」此律云:彼尼至比丘僧已,偏袒右肩,脱革屣遥礼僧。 然后入僧中,合掌白言)。 「某精舍和合比丘尼僧,顶礼和合比丘僧足。 我等比丘尼僧和合,请大德僧自恣说见闻疑罪。」(如是三请已良久,若无人举者,众中上座应告使人言)「比丘尼众三请见闻疑罪。 徒众上下各默然者,实由尼众如法行道。 谨慎莫放逸。」(使尼礼拜辞退。 至本寺已,集尼众等传僧勅,如教诫中说)。 第八、受施分衣法(着粪扫衣,圣先赞叹。 因耆域请,受家施衣。 但粪扫衣既无施主,约缘有十;家施衣者约心差别,文分九种)。 一、界得施(谓施主心约界而施,还随施意与界内僧)。 二、要得施(谓异处僧),安居共要一处得施(两界共分。 后有施物,随要而受)。 三、限得施(谓施主心摽,人数定故。 律文言:施如是人)。 四、僧得施(谓施普通十方凡圣。 心既弥廓,福亦弘多。 还据本心,四方僧受)。 五、现前僧得施(施主对面约境为定)。 六、安居僧得施(无心拟施此安居僧)。 七、二部僧得施(施主本意施二部僧,纵数多少皆中为分。 若唯一部,一部受之。 《四分》文中乃至无一沙弥,比丘分。 无一沙弥尼,比丘应分。 义应准彼。 即亡人衣物,佛判属僧二部,互无随一摄。 虽无施主,亦此中收。 分摄方轨,具如下列)。 八、教得施(施三教僧非如是因)。 九、人得施(施主自云施某甲人。 以前九施唯局内众,内众之中该于僧别及时非时,僧得一种。 若是常住将入四方;若非常住,约此宗中直尔分之,不须羯磨。 故文云:有一住处非安居时得施僧衣,作是念:「佛说四人已上名僧。 我今一人不知云何?」佛言:「应受持,若净施人。 若不尔,余比丘来应分。」此既一人言受持等、不云心念,明纵有僧亦无羯磨。 又云:有一人处僧得可分衣,一比丘持至戒坛上独取受持。 佛言:「不应尔,犯突吉罗,现前僧应分。」若依余部,僧伽羯磨。 以物既施僧,分须僧法;三人已下对首等分。 杖既齐金准用无爽,余之八种并直分之。 约事虽殊,皆无羯磨)。 分亡比丘物法(脱俗樊笼清升入道,内蕴圣戒外饰圣仪,为代福田堪消物供。 养利既依僧得,身亡还以入僧,即同非时僧得施摄。 但教分开制、物异重轻,两僧分摄具有明轨,欲显其相须作十门)。 一、同活共财(结要共财俱为物主,随身已外皆合中分。 如有不怕准数科结。 共居同活通局有殊,则住在者筹量处分,必须明审依教据情,若涉私曲便招二损)。 二、负债徵偿(若负他物理合先偿,若他负物徵取分摄。 若轻重相当二僧随入,互得轻重亦依其本)。 三、嘱授成不(亡人临终以物与人,言嘱手受并有成不? 诸部共显,其相可知。 此律所明其唯二种:与已、持去。 即彼人如在本处,须僧作法。 故律云:若生时不以与人,现前僧应分。 若以与人未持者,僧应白二羯磨与之。 作法云):「大德僧听! 某甲比丘于此命过,生存时所有若衣若非衣,现前僧应分。 今与某甲。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大德僧听! 某甲比丘于此处命过,生存时所有衣若非衣,现前僧应分。 今与某甲。 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与某甲衣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作此法已。 物付彼人)四、分物时处(时谓殡送已了,处谓大界之中。 《僧祇》云:「若比丘死,弟子不可信者,应持户钩付僧知事,然后供养舍利。」《母论》云:「先将亡者律殡,送后取亡者物着僧前,集僧分之。」此律云:一比丘持至戒坛上独取持。 佛言:「犯告。 现前僧应分。」)五、断割轻重(欲断轻重,先令舍物。 故《四分》云:「彼持亡者物来在众中,当作是言。 义准应设威仪已胡跪合掌白云:」)「大德僧听! 某甲比丘(此彼)命过,生存时所有若衣若非衣,现前僧应分。」(三说)「我比丘某甲,今舍与僧。」(如是舍已应正处分。 律云:有一多知识比丘命过,其物甚多。 佛言:「若生时已与人,应白二羯磨与之。 若不与人,有可分、不可分。 可分者,若婆那衣、苏摩衣、劫贝衣、拘执毛长五指、三衣、若下衣、舍勒单敷、若衬身衣被坐具、针綖囊漉水囊、大小钵户钩,如是等现前僧应分。 若锦绮毛[毯-炎+旁]毡拘执毛过五指、雨浴衣蚊厨、经行敷遮壁虱、坐卧床床踞,除大小瓦钵澡灌,余一切瓦器,除大小铁钵户钩截甲刀针,余一切铁器,除铜揵鎡铜[金*沙]锣成眼药物,余一切铜器,若伞盖锡杖,如是等是不可分,应属僧。」但凡躯有待资具极多,随身所用事物繁杂,文准梗概岂尽资缘? 对事准文可为轻重。 诸部断决乖互极多,但据宗文以为准的。 广如仪述不可穷言)。 六、量德赏物(律云:有一懒堕比丘,不佐助众事、不供师长。 病无人看,委卧粪秽中。 世尊穷为洗浣除秽扶持,安慰说法离垢证道。 因告比丘:「汝等无有父母,不自相看,谁看汝等?」因制师弟更相瞻视,无师弟者劝喻次差。 然病者有难看、瞻病德有具不具。 难看有五种:一、不能善量食;二、不服所宜药;三、不说病状;四、不从人教;五、不观无常。 易看反之。 不能看病有五种;一、不知所宜药;二、不能得随病食;三、不能为病人说法;四、恶厌病人便利吐唾;五、为利故不以慈心。 能者及说,余部所明大概如此。 对众捡问量德具已,然后赏之。 若为病人经理汤药,身虽在外亦须依赏)。 七、正明赏法(余律所赏,三衣六物或以残药。 此律唯以衣钵与之)。 「大德僧听! 某甲比丘命过,三衣钵现前僧应分。 今以与看病人某甲。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大德僧听! 某甲比丘命过,三衣钵现前僧应分。 今以与看病人某甲。 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与某甲比丘衣钵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三衣钵等或具,随有赏之。 比丘尼命过,应与二人。 若持尼命过,应与三人,各谓当众。 余众纵看,不得辄赏,劳不满故。 谓教并然,纵赏下众,等具人分)八、正分轻物(律云:分物无羯磨法。 准前僧得,似直分之。 以其此已属僧,僧分已物不更别属。 知用何法? 答以此与于别人,文加白二,以此僧物不属别人。 若不用法,何辄嘱彼? 故赏看病人及属受与人。 物少不分併与一人,皆有羯磨。 又准余律咸皆白二。 以此僧物并属四方,若非以法定之,现前僧云何能摄? 然准文行事取舍不同,或一二三局能备述辞。 详文定理二法为长:一即差人、二即分付。 虽非己部终为[叠*毛]准用无失,故具列之。 若有五人,须作两重白二:一者差人、二者分付。 若但有四,不合差人,准《毗尼母论》直作分付一法)。 差分衣人法(物既属僧,僧差作分,若非羯磨事无由办,故文中分卧具人、差受请人、守物人等咸有差法。 《四分》差人亦同。 于此义准云)。 「大德僧听! 此某甲比丘,能为僧作分衣人。 僧今差某甲作分衣人。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大德僧听! 此某甲比丘,能为僧作分衣人。 僧今差某甲作分衣人。 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差某甲作分衣人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以物付分法。 「大德僧听! 某甲比丘于(此彼)命过,生存时所有衣若非衣,现前僧应分。 僧今持与比丘某甲,某甲当还与僧。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大德僧听! 某甲比丘于(此彼)命过,生存时所有衣若非衣,现前僧应分。 僧今持与比丘某甲,某甲当还与僧。 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忍持与比丘某甲,某甲当还与僧竟。 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四人直分法。 「大德僧听! 某甲比丘于(此彼)命过,生存时所有衣若非衣,现前僧应分。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大德僧听! 某甲比丘于(此彼)命过,生存时所有衣若非衣,现前僧应分。 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分是衣物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若欲赏看病人,应三人口法和,以衣钵物与之。 应云)「诸大德! 某甲比丘命过,以衣钵物与看病人某甲。」(三说。 二人和赏亦如是)众多人三语分衣法。 「二大德! 某甲比丘命过,若衣非衣,应属我等。」(三说。 余二人亦如是。 二人分衣亦如是也)。 一人心念分衣法。 「某甲比丘命过,若衣非衣,皆应属我。」(三说)併与一人法(律云:若衣少不欲分,应白二与一无衣比丘)。 「大德僧听! 此僧得衣若非衣,今併与某甲比丘。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大德僧听! 此僧得衣若非衣,今併与某甲比丘。 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忍与某甲比丘衣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亡人衣物,义亦应尔也)九、二众互摄(文言:若有比丘住处,非安居时比丘命过,无比丘,比丘尼应分。 若比丘尼住处,非安居时比丘尼命过,无比丘尼,比丘应分。 安居时亦如是。 僧得施物亦如是。 《四分律》中乃至无一沙弥,比丘尼应分等,如前已说。 彼律又云,若无住处僧尼命过,出家五众先来者与。 若无来者,送与近处伽蓝)。 十、诸部杂明(诸部受分,大论十种:一、粪扫取,如此律水漂死者。 二、见前取,如《十诵》学悔人守戒共住互死者。 三、同见取,如《四分律》二部互死。 四、功能取,如《四分律》二举死同入羯磨举僧。 五、二部取,如《四分律》无住处死。 六、面所向取,如《论》二界中死。 七、入和上,如《僧祇》沙弥死。 八、入所亲白衣,如《多论》灭摈人死。 九、随所得取,如《十诵》寄人等。 十、羯磨取,如余律,在众死。 此律应同)。 第九、忏悔诸犯法(夫业如幻化性相无定,遇缘而生无而忽有,逢缘而灭有已还无。 若不深生愧耻悔责前非,经百千劫终不失灭,时熟缘会必当现受。 若悔恨彻心剋己修改,一念之顷消灭无余。 故《未曾有经》云:「前心作恶如云覆日,后心起善如炬消闇。」又《业报差别经》云:「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责悔更不造,能拔根本业。」又《涅槃经》云:「若人修习身戒心慧,能令地狱重苦现世轻受。」圣教既繁,曷能备述? 然犯有性遮,悔分理事,二忏之中又分大小。 若修明慧观我法空,福体尚无罪何容有? 此理约机自含大小。 大乘事忏方轨不同,观礼佛像、诵持神咒,罪无轻重亦尽消灭。 律中事忏但清违教。 上来所列条贯各殊,既没根机任情所好。 然律宗事法但取见闻,既破律仪终须轨定,于戒有犯必依法忏。 然教法该罗无简凡圣,今依轻重各具陈之)。 忏悔波罗夷法(犯波罗夷名坏根本,折石断首岂更生全? 大乘忏中虽云除灭,然于宗法永无僧用。 此既本禁,不类余愆,特须谨剋碎身坚护。 但凡情易逸对境容亏,若无一念覆藏,律中许其改悔。 但可清其犯业,僧法岂得预哉? 犯悔既稀,具如钞说)。 忏悔僧伽婆尸沙法(既曰刑残,隣于断命。 要凭清众,业累方除。 覆等四法文中具显,自部他部咸有轨仪。 法既繁多,此岂能尽? 临机行用别有钞文)。 忏偷兰遮法(此罪约缘,通因及果。 因果轻重,又分三品。 如破法轮僧、盗食盗四钱等,及初篇重因,名为上品,应僧中悔。 若破羯磨、盗三钱已下、互有依触,及初篇轻因、一篇重因,名为中品,应对二三人悔。 若食人肉、用人发等,着外道衣,及二篇轻因,名为下品,应一人前悔。 前对僧中,先应三乞别请忏主,单白和僧三说而悔。 若二三人,除乞反白,加问边人一人。 一人又除问边人一白。 余词句如忏波逸提中说,唯罪名有异。 事既稀简,略辩大纲,临机行用,钞中详委)。 忏波逸提法(舍堕因财以成,单提不局衣犯。 别论舍虽异据,堕即同三十。 忏通僧别,单提唯对别悔。 故分先后,义在于兹)。 先忏舍堕对僧作法(文云:应舍与僧,若一二三人,不得与余人及非人。 舍已应忏悔。 若不舍而悔,其罪益深。 《四分律》中有其四法:一舍财、二舍罪、三还财、四不还财结罪。 罽分俱[叠*毛]准用无失。 今依前三辩仪戒)。 一、舍财(此舍财中须识五法:一舍财心,谓以贪心取此物,违教成业,当苦报。 圣应所制,真实不虚,若不忏除,当来定受。 如是思已,于此财物生极厌心,永以舍弃必无余悋。 二、所舍财,谓衣钵药宝等但制舍者,皆须总集而尽舍之。 三、舍财境,谓僧等三。 谓《四分律》云:「不得别众舍,若舍不成,突吉罗。」四、舍财威仪,谓敷尼师坛,脱革屣作礼,互跪合掌。 若对小者,不须礼拜。 五、舍财法,对僧者应云)。 「大德僧听! 我比丘某甲,故畜(若干)长衣,犯舍堕。 (或离衣等,随事称之)是衣今舍与僧。」(一说。 如是舍已,即付与僧。 对下境,词句亦然,但改初后二言为异也)二、舍罪(对僧忏悔罪须具六法:一乞、二请、三白、四悔、五诫、六受。 此之六法诸教互明。 必须周具,方成悔过也)。 一、对众陈乞(具修威仪胡跪合掌)「大德僧听! 我某甲比丘,故畜尔所长衣,犯舍堕。 是衣已舍与僧。 今有(若干)波逸提罪,从僧乞忏悔。 愿听我某甲比丘忏悔,慈愍故。」(三说)二、请忏悔主(夫忏悔主必须清净。 彼自有缚,岂能解他? 时为重病无清净人,初开不同犯,后开同犯作)。 「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今请大德作波逸提忏悔主。 愿大德为我作波逸提忏悔主,慈愍故。」(三说)三、单白和僧(既对清众,义无辄受,故须谘白。 取众情和,方便如常。 答云:「受波逸提忏悔羯磨。」)。 「大德僧听! 某甲比丘故畜长衣,犯舍堕。 此衣已舍与僧。 是中有波逸提罪,今从僧乞忏悔。 我某甲受某甲忏悔。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众既和许,告示可尔)。 四、正忏悔除罪(畜长之过数类稍多,或一二三乃至于九,犯于名种惟吉与提,六是从生、三为根本。 今依次第略显其相。 第一、且如畜一长衣犯提罪,识知是罪作覆藏心,清净人同界而宿,即犯覆藏突吉罗。 此一品罪随衣而生,约位总定名覆藏罪。 但覆藏吉罗亦须发露,而隐不发露亦生覆藏,以覆藏而生,名随覆藏突吉罗罪。 此一品罪亦随夜生。 显数虽多,总名随覆。 上三品罪,一提、二吉。 提为根本、吉罗从生。 覆即二三,不覆但一。 第二、犯长之衣举体生过,若其着用即犯吉罗罪。 据于心脱即无过,隐而不发亦有覆藏,如前三品轻重为异。 第三、犯前诸罪,经僧说戒三问不发,犯吉罗。 二覆从生亦同于上。 上来二三合成九品,有具不具,据事而思。 行忏之人特须明识,称名历数厌而生愧,立对治道谨剋身心,词句无乱方成忏悔,先轻后重次第而除,二件标牒方尽其类。 第一先忏三位、覆随覆六,以其种类轻重同故。 第二忏着用默妄二根本吉。 第三忏犯长之提。 据事虽然,今明轨则先辩忏提、余次轻者,准此而用。 文云:犯罪比丘应偏露右肩胡跪合掌。 余文对大,须具五法,此加露肩,总成六法也)。 「大德! 我某甲,故畜(若干)长衣犯波逸提罪,向大德悔过。」(三说。 诸部更有余词,据宗但合如此)五、戒勗令断(彼应问言):「汝自见罪不?」(答言)「我自见罪。」(彼又问言)「汝欲悔过耶?」(答言)「我欲悔过。」(彼又语言)「汝后莫作。」六、承受立要(应答言):「尔。」(或言)「顶戴持。」(上来至此,名忏悔竟)三、还衣(若对僧舍,须僧还衣;对别人舍,别人还之。 良以罪累已除,身心清净堪消物养,为资道缘故。 《四分》云:「僧应还此比丘衣白二羯磨。 若其不还及故坏等,皆突吉罗。 唯除五敷、二宝及七日药,此八无还。」《四分律》中,锦缛斩坏亦无还法。 然彼僧还有其两种:一、即坐转付,谓众僧多集,或此比丘有因缘欲远行。 僧应问言:「汝此衣与谁?」随彼说便与。 若无此二缘,明日直还。 二、即坐直付,谓不须经宿故付之。 然有五人得作转还,若但四人唯得直付,三人已下作口法还)。 即坐转付法。 「大德僧听! 此某甲比丘,故畜(若干)长衣犯舍堕。 此衣已舍与僧。 僧今持是衣与某甲比丘,某甲当还此比丘。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大德僧听! 此某甲比丘,故畜(若干)长衣犯舍堕。 此衣已舍与僧。 僧今持是衣与某甲比丘,某甲当还此比丘。 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持是衣与某甲比丘,某甲当还此比丘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即坐直付法。 「大德僧听! 某甲比丘,故离僧伽梨宿(余衣随称),犯舍堕。 此衣已舍与僧。 僧今持是衣还某甲比丘。 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大德僧听! 某甲比丘故离僧伽梨宿犯舍堕。 此衣已舍与僧。 僧今持是衣还某甲比丘。 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持此衣还某甲比丘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作羯磨竟,以衣付彼)对众多人舍忏法(舍财同上,须口和余人,不用单白。 余可准知之)。 受忏口和法。 「二长老听我受某甲比丘忏悔者,我当受。」(受忏还衣,可准前用)对一人舍忏法(应将比丘至自然界或戒场上,集所犯财勿使遗落,具修威仪同上僧法,但称境有异。 既唯独一,不须口和。 正忏还衣亦准而作)。 忏二根本突吉罗(应请忏悔主,如前威仪说)。 「大德! 我某甲,犯着用不净衣,及经僧说戒默妄语,并犯突吉罗罪,各不忆数。 今向大德悔过。」(余诫受等准前可知)忏覆藏及随覆藏突吉罗法。 「大德! 我某甲,犯故畜长衣波逸提罪,及着用不净衣经僧说戒默妄语突吉罗。 各有覆藏及随展转覆藏突吉罗罪,不忆数。 今向大德悔过。」(余三问答准前而说)忏单波逸提法(摽名为异,忏法同前)。 忏波罗提提舍尼法(请忏悔主,修威仪同前。 诸犯摽罪为异也)。 「大德! 我某甲,犯从非亲里比丘尼自手授食波罗提提舍尼罪(若干)。 今向大德悔过。」(余三问答同前)忏突吉罗法(律云:高下着衣等,若不解不问而作者,突吉罗。 若解不慎而作,亦突吉罗。 此二种吉,应无轻重,齐责心忏。 若解,轻戒轻人而作,犯波逸提罪。 忏此提罪,同前可知。 责心吉罗,不须对境,应具威仪已云)。 「我某甲,犯高下着衣突吉罗(若干)。 今自责心忏悔过。」(一说)第十、杂行住持法(止作具修,自他并利,教行因果据要陈之。 先述当宗,后障异部之说)。 作六念法(律云:比丘应知月半月日数、知布萨日,悔过清净。 又云:应先心施食,若不念施人而食,突吉罗。 然文散落而不次第。 六念之轨出在《僧祇》,今依彼文,义准为法。 既恒须作,故录在初)。 第一、念知日月数(应云):「今朝黑月小一日。」(乃至十四日。 若大言大。 白月恒大而无小,可随称之)。 第二、念知食处(若常乞食,应云):「我常乞食。」(若食僧食,应云)「我食僧食。」(若食自食,应云)「我食自食。」(若受人一请,欲自赴者,应云)「我食某甲家食。」(若受多请,不能遍赴者,应自赴一请,余者施与人。 施之人,比丘、沙弥但得。 应对所施人作法嘱云)。 「长老! 某甲檀越施我五正食。 我有因缘不得往,今以施汝。」(若时逼促无人可施者,律开心念施人。 应作念云)。 「我请分与某甲比丘。」(若有背请缘,亦随事说之。 若无定食处,应云)「我不背请食。」第三、念知受时夏数(应云):「我于某年月某日时一尺木(若干)影,受具足戒,无夏。」(一夏、多夏,随数称之)第四念知衣钵受净(应云):「我三衣、钵具足。 并受持长衣,并说净。」(若阙衣钵,或未受持、未说净等,念持念说随事称之)第五念知身强羸(应云):「我今不病堪行道。」(若有病应云)「我有病须疗治。」作残食法(佛言:「持食着钵中,手擎对未足食比丘,偏袒右肩右膝着地,作是言。」)。 「长老一心念! 我某甲食已足,为我作残食法。」(彼比丘为取残已,问言云)「是食与我耶?」(答言):「与。」(便为食少许,余残还之者。 若都不食,但取已还之。 语言)「此是我残,与汝。」(亦名残食)白同利食前后入聚落法。 「大德一心念! 我某甲比丘,先受某甲请。 今有某缘事,欲入某处聚落至某家。 白大德知。」白非时入聚落法。 「长老! 我非时入聚落(《十诵律》云)至某城邑聚落某甲舍。」(前人答言)「可尔。 防护。」贩卖求利法(律云:若比丘欲货易,应使净人语言)。 「为我以此物货易之。」(又应心念)「宁使彼得我利,我不得我利。」(若自货易,应于五众中。 若与白衣货易,突吉罗)弟子欲辞行和上量宜法(若路有疑怖;或行伴无知,不知诵戒布萨羯磨;或彼方乞食难得持法律解律仪人、若好斗讼希破僧事;若彼方得病,无随病食药、无看病人。 诸有一事,皆勿听去。 弟子强去,得轻师波逸提。 和上若不筹量听去,得突吉罗罪也)。 持律比丘来承迎祇供法(佛言:「今为诸比丘结初应学法。 若闻持律者来,不应避去,应为扫洒整理屋舍及卧具,半由旬迎。 疑难要当出,代担衣物、办水具。 中设过中饮,应请说法。 若实求解,应如法说。 若触恼问,即不应答。 旦为设前食后食,为求留安居。 复应为求施衣檀越。 应如是供养。 若不尔,突吉罗罪。」)。 持律比丘有七种宜(一、多闻诸法;二、能筹量是法非法;三、筹量比丘尼;四、善摄师教;五、若到他处所说无畏;六、自住毗尼;七、知共不共戒之)。 应说戒人法(有一住处,跋难陀为上座,众僧请说戒。 答曰:「诵忘。」诸比丘言:「若忘,何故在上座处?」以是白佛。 佛言:「上座说戒,若不说,突吉罗。」不知齐几为上座? 佛言:「于上无人,皆名上座。」)。 僧尼二众尊卑礼敬法(佛言:「从今听诸比丘随次礼上座。 诸比丘尼礼一切比丘,亦随次相礼。 式叉摩那礼一切比丘、比丘尼,亦随次相礼。 沙弥亦如是。 沙弥尼礼一切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亦随次相礼。 礼敬之法,听比丘尼去比丘不近不远,合掌低头,作是言:『和南。』」《四分律》云:「塔亦应礼。」佛言:「食时、歠粥时、噉果时、经行时、不着三衣时、闇时、不共语时、相瞋于屏处,此等皆不应礼,犯者突吉罗。 五羯磨人、被举、不共语、本言治、狂心、散乱心、病坏心、别住、行摩那埵、本日、阿浮呵那,皆不应礼。」)。 净五生种(根接节果子)。 若食果,应五种净(火净、刀净、鸟净、伤净、未成种净)。 若食根,应五种净(剥净、截净、破净、洗净、火净)。 若食茎叶,应三种净(刀净、火净、洗净。 于聚一器中,若净,一名为总净之)。 着衣高下法(佛言:「着下衣,从脚跟下上量一搩手,左掩其上,两边两摄,当后两摄之。」)。 受请应供法(时有长者请佛及僧。 比丘问佛:「若人请僧,为请谁?」佛言:「若正趣正向人皆已礼请。 虽非正趣正向,若为解脱出家,若坐禅人、若读诵经人、若劝作众事人,除恶戒人,余一切僧皆应食。 若请僧,应二众食:比丘及沙弥。 若请二部,应五众食。」)。 四方众僧有五种物,不可护、不可卖、不可分(一住处地、二房舍、三须用分、四果树、五花果,一切沙门释子比丘皆有其分。 若护、若卖、若分,皆偷兰遮罪)。 佛告诸比丘:「汝等各当系念在前,自防护心。」(何谓系念? 谓行四念处。 观内身,观除无明世间若护,观外身及痛、心、法亦如是。 何谓在前? 所谓若行、若立、若卧、若睡若觉、若去若来、前后瞻视、若屈申俯仰、若着衣持钵、若食饮便利、若语若默,常其心。 此是我教。 )佛告诸离车:「世有五宝,甚为难遇。」(一、一切诸佛世尊;二、善说佛所说法;三、闻法善解;四、如闻能行;五、不忘小恩)供养父母法(佛告诸比丘:「若人百年之中,左肩担父、右肩安母,于上大小便利,极世珍奇衣食供养,犹不能报须臾之恩。 从今听诸比丘尽心尽寿供养父母。 若不供养得重罪。」)。 弥沙塞羯磨本 发布时间:2025-05-20 04:23:56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fojing/42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