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第二 内容: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第二尊者胜友集三藏法师义净奉 制译总释学处上明由序彰说戒缘起,下述诸门指陈学处。 且一一学处有二十一门。 言二十一者:一、犯缘起处;二、能犯过人;三、所犯之罪;四、所犯境事;五、所由烦恼;六、制戒利益;七、有犯无犯;八、具支成犯;九、生过之因;十、释罪名字;十一、出罪体性;十二、可治不可治;十三、罪有遮性;十四、作及不作;十五、方便有无;十六、重罪;十七、轻罪;十八、共相无差;十九、出罪有异;二十、有染无染;二十一、犯罪所由。 言犯缘起处者,谓于某国某城制某学处,即名此方为犯缘起处。 言犯过人者,谓由其人而制学处。 言所犯罪者,即是身语所造之罪。 言所犯境事者,总有二种:情及非情,一一戒中随应思察,要而言之,有六十五事,所谓淫染事、摄取事、不忍事、求利事、住处事、同梵行事、僧伽事、受用鄙事、受用法事、邬波斯迦事。 (十)长衣事、离衣事、望满事、因求事、受不净财事、卧具事、道行事、畜钵事、求好事、取衣事。 (二十)受衣事、置衣事、衣事、回他物事、病药所须事、违心事、出家事、门徒事、起诤事、说法事。 (三十)未近圆事、戒经事、坏种子事、鬼神村事、轻毁事、违恼事、用水事、尼事、食事、诣俗家事。 (四十)外道事、观军事、结伴事、用火事、与欲事、眠卧事、不善观察事、染衣事、随自乐事、傍生事。 (五十)戏笑事、女人事、近圆事、坏地事、重请事、轻学处事、评论事、斗诤事、受请事、入聚落事。 (六十)针筒事、床量事、衣量事、法式事、诘问事。 (六十五)言所由烦恼者,有其二种:一者俱生、二者缘发。 随心造业多种不同,烦恼有异,于诸学处随事说之,有二十七种,所谓:贪烦恼、瞋烦恼、痴烦恼、淫烦恼、摄取烦恼、不忍烦恼、求利养烦恼、诤恨烦恼、住处烦恼、鄙业烦恼、邪智烦恼、家悭烦恼、求自在烦恼、过限分烦恼、废阙烦恼、待缘烦恼、讥嫌烦恼、覆藏烦恼、摄受门徒烦恼、慢法烦恼、无悲烦恼、轻毁烦恼、轻心烦恼、不收举烦恼、不寂静烦恼、不敬烦恼、不忍他诘烦恼。 制戒利益者,谓佛大师观察十利制于学处。 言有犯无犯者,若故心犯戒名为有犯,异斯无犯。 言具支成犯者,随诸学处具足支缘,方成犯事。 言生过因者,有其六种:一、由身;二、由语;三、由心;四、由身心;五、由语心;六、由身语心。 言释名字者,谓波罗市迦等名别不同,如下具释。 言出罪体者,凡诸造罪皆以身语故思为体。 言可治者,谓授学人。 不可治者,谓无惭类。 性谓本性是罪,遮谓因制方生。 复有释云:「性罪唯染心中作,若遮罪者通染不、染。」言作及不作者,作谓身语自造,不作者谓止而事成。 故心而造名有方便,无心亦犯名无方便。 言重罪者,于中差别有其六相:一、由制故;二、由事故;三、由烦恼故;四、由犯故;五、由人故;六、由时故。 言由制者,谓因世尊制学处故有其重罪。 言由事者,如断傍生命得波逸底迦罪,虽众教中罪亦不能过。 由烦恼者,谓不敬教烦恼所起故重。 由犯者,谓数数犯故重。 由人者,谓不植善根禀性愚钝其罪遂重。 由时者,谓多时覆藏其罪便重,譬如小水以物偃之,澄积多时成大波浪,若翻前六种是谓为轻。 言共相无差者,谓性遮学处,咸以身语心为其共相。 言出罪有异者,有其四种:一、由极重治罚,方出其罪,谓波罗市迦;二、由处中治罚,谓僧伽伐尸沙;三、由下治罚,谓泥萨祇迦;四、不由治罚,谓所余罪。 有染谓贪等为因,无染翻此。 言犯罪所由者,有五种因方犯于罪:一、由无羞耻性;二、由无敬教心;三、由情怀放逸;四、由禀性痴钝;五、由忘失正念。 初部四波罗市迦法之一摄颂曰:若作不净行,不与取断人,妄说上人法,斯皆不共住。 不净行学处第一言不净行者,谓于十二年,苾刍僧伽未生恶疱;入十三年,薄伽梵在佛栗氏国羯阑铎迦村,其羯阑铎迦子苏阵那,为母所教令求种子。 由淫烦恼及淫事故,佛观十利制斯学处。 言十利者:一、为摄取僧伽;二、为僧伽极善;三、为僧伽乐住;四、为未信者令信;五、为已信者令增长;六、为折伏恶人;七、为怀惭者乐住;八、为断现法漏;九、为断未来漏;十、为我之净行得久住故。 言摄取僧伽者,谓于刹帝利、婆罗门、薜舍、戍达罗等,有善男子善女人,入正法中深生敬信,作苾刍等以成众故。 僧伽极善者,既入善说法律之中,能令善法极增盛故。 僧伽乐住者,谓依斯善法还信施债故。 未信令信者,其未信者令生正信故。 已信令增长者,若已信者,善护自心故。 折伏恶人者,犯重之人由不护戒品,以折伏法而驱摈故。 怀惭乐住者,谓异生中极淳善人,为令此等无有斗诤安乐住故。 断现法漏者,谓是现缠令不行故。 断未来漏者,谓烦恼业种令永断故。 我之净行当得久住者,谓如法宣说,广利人天,展转相教,令佛正法久住世故。 「若复苾刍与诸苾刍同得学处,不舍学处、学羸不自说,作不净行两交会法,乃至共傍生,此苾刍亦得波罗市迦,不应共住。」言若复苾刍者,谓指犯人。 苾刍有五种:一、名字苾刍,如世间人为欲呼召男女等时,与立名字唤作苾刍。 二、自许苾刍,实非苾刍而便自许是净苾刍。 三、由乞求故名为苾刍,言苾刍者,是乞求义,诸乞求活命,皆名苾刍。 四、破烦恼故名曰苾刍,苾刍是破义。 五、以白四法受近圆者,名为苾刍。 此中言苾刍者,意存第五,余之四种名同故来。 又依七例声述苾刍义:一、作者声;二、作业声;三、所由声;四、所为声;五、所从声;六、属主声;七、所依声。 云何作者声? 谁是苾刍? 谓近圆人。 作业声者,此作何业? 谓同学戒。 所由声者,由何而得? 谓由三业。 所为声者,此何所为? 谓求涅槃。 所从声者,此从何得? 谓从师等。 属主声者,此谁近圆? 谓世尊法。 所依声者,此依何处? 谓依欲界及善说法律等,是名七例。 若加呼召声,如唤尔来苾刍,便成八转。 转各有三:谓一、二、多,成二十四别。 又十一种事释苾刍义:一、过去苾刍,谓已舍学处。 二、未至苾刍,谓未受学处。 三、现在苾刍,谓不舍学处。 四、内,谓内断烦恼。 五、外,谓外相摄持。 六、麁,待他劝诫。 七、细,能自要心,又麁者名字等四,细者破烦恼生。 八、劣,谓破冗杂人不常不坚等。 九、胜,与上相翻。 十、远,谓堪出家人及始生乐欲。 十一、近,谓正受近圆。 言与诸苾刍同得学处者,谓与苾刍所有学处相似而得名为同得。 假令先受近圆满足百年,所应学事与新受不殊,故言同得。 言不舍学处者,谓不对他人而为舍法。 舍戒之时,若对不解语人、或中边互对、颠狂、意乱、痛恼缠心、痴騃、痖聋、熟眠、入定、非人、天等变化傍生及诸形像,虽舍学处并不成舍。 若因颠狂痛乱所逼,于有人处作无人想、于无人处作有人想、于无人处作无人想、或复闷乱、或不审告住性之人,亦不成舍。 自有同得学处不舍学处等,应为四句:初、谓苾刍爱重学处;第二、谓余六众并受八学处,及诸外道,舍于学处;第三、谓是不爱重苾刍,舍于学处;第四、谓除前相。 言学羸不自说者,对舍学处亦为四句:第一句者,舍于学处而非学羸;第二句者,如有苾刍欲舍学处,于苾刍事陈说难行而不自言我舍学处;第三句,两事俱作;第四句,二俱不为。 因明舍学之法。 苾刍欲舍学处,对有智人作如是说:「具寿存念! 我某甲今舍学处;或言舍三宝、或舍三藏、或舍阿遮利耶、或舍邬波驮耶。」若总、若别是则俱名舍于学处。 或云:「证知我是俗人、我是求寂、二形、扇侘、半择迦、污苾刍尼、作无间罪人、是外道、是趣外道者、是贼住、是别众人。」乃至说言:「我今与诸具寿非同法者、非同梵行人。」并名为舍。 言作不净行两交会法者,有舍其学处并学羸而说,然不作不净行两交会法。 亦为四句:第一句者,谓于乞食行于麁食行摄敛行,不堪忍时遂舍学处,然持五学处不作不净行,此是舍于学处不作不净行;第二句者,以不怖心、以盗贼心,不舍学处作不净行;第三句者,善舍学处作不净行;第四句者,谓乐住苾刍。 言乃至共傍生者,谓禽兽类如猕猴等。 言波罗市迦者,是极恶义,犯此罪者,极可恶故。 又是他胜义,若于此罪才犯之时,被他净行者所欺胜故。 又被他烦恼所摧胜故,出家近圆为除烦恼,今破禁戒返被降伏。 言不应共住者,谓此犯人法食两事永无其分,譬若死尸,故云不共住。 有是波罗市迦非不共住,应为四句:第一句者,谓不还果,于他胜因所有烦恼并降胜故,名他胜人;第二句者,谓众与作舍置等法治罚之人;第三句者,谓鄙恶类造颠坠法;第四句者,住本苾刍。 又释:「若者是总相说遍一切处,此中若声局在苾刍,是同依释,由得波罗市迦显非余故。」言复者,是次后义,谓最初人虽作非犯已后方犯,是故言复。 言苾刍者,谓近圆时身无障法,僧伽界分及以作法并无过失,方得名曰善受近圆,是真苾刍。 言与者,显共伴义,苾刍之声,于先犯重等,亦有此名,为欲简别故。 云苾刍同得设更重受,虽非同得而有苾刍之名。 「颇有苾刍作不净行,非犯波罗市迦耶?」「有。 谓是先时犯重人等。」又苾刍者,非是尼等,由其学处不同增减异故。 「若尔,尼转根后便成苾刍,如何乃言不同学处?」「谓由根转,舍不共学,同苾刍故。」学者三学:谓增上戒、增上心、增上慧,此中学者意明戒学。 得者是已得义,如作羯磨未了之时,设其有犯不成他胜。 言不舍学处者,谓无舍缘故言不舍。 舍缘有四:谓舍二形、生命终、并断善,岂非护断,即非同得。 上同得言已彰其义,何烦更说? 不舍学言先舍后受,亦名同得。 此虽同得,非犯学者,由其舍故。 然须不舍简别犯人,此意双显故,无有过。 学羸不自说者,谓于学处无力能持名曰学羸。 内总不言,故云不说。 此据缘起相从故来。 作不净行者,行谓圣道,净即涅槃,由八正行方能证会。 作不净行,正违彼故。 不者相违义,犹如不善及不生等。 两交会法者,女男根合名为交会。 又云两交会者,即是两身两根也,据多说之,自口下门犯他胜故。 此之二句彰其过重。 有行不净行,非两交会;有两交会、非不净行等。 为简不受学处而行淫法,不名作不净行。 又释于自二门名不净行,于他处犯名两交会。 言法者,即是持自性义,此言为简于梦交会无自性故。 作谓故心受乐。 言乃至者,显最鄙恶。 言此苾刍者,指犯人也,既犯戒已便非苾刍,由先形仪尚存此号。 言亦得者,非但胜犯劣亦同犯。 又波罗市迦者,被非法军而来降伏,法王之子受败于他,既失所尊故名他胜,故云:「此非沙门、非释迦子。」言不应共住者,于现世中显其过患,被同净行所驱出故,于余学处明失利用,义皆同此。 ◎◎此中犯相者,谓是苾刍于男女身大小便道,及在口中随入之时,有受乐意,便得本罪。 其分齐者,若于大小便道,以生支头入过赤皮、若在口中头过于齿,作受乐心,咸得本罪。 于人女男、二形、半择迦等,死活眠觉及以入定、痴狂、心乱、痛恼所缠,于此境边作行淫意,以有隔入无隔、以无隔入有隔、以无隔入无隔、以有隔入有隔,于三疮处体无坏损,入过分齐咸得本罪,若损坏者得窣吐罗罪。 如是应知,非人女男、二形、半择迦等并傍生类,事皆同尔。 若彼女根两边全在,名为不坏。 若内若外或时烂损、或被虫伤,名之为损。 口及下门四边烂坏,名之为坏。 与此相违,名非损坏。 若苾刍或苾刍尼等,睡眠之时、或复被他劝其饮酒、令使惛醉被他逼时,于初中后领受乐者,皆犯本罪。 若初中后不觉知者无犯。 若不睡时被他[夌*欠]逼,类此应知。 若以禁咒转变自身为傍生类、或变他身、或复不变,共行非法,若有苾刍想者,得波罗市迦;翻此麁罪。 于腰斩者、或截头者,二道行淫俱得重罪。 若在口中得麁罪。 于身余穴、或于齿外、或用衣袋而裹生支、或时用草、或桦皮裹、或皮囊盛及余麁澁物、或内竹筒、或屈头而内入三疮者,咸得麁罪。 于中解身合令相着,若见有缝得窣吐罗;不见缝者重罪。 若于睡内共他行淫,有苾刍想者重罪,异此麁罪。 新生牸象及余死禽兽、或龙女药叉女,行非法时有怕怖者,咸得麁罪,由其怖时无染心故。 于母羞惭亦得麁罪,为生惭时染心不发故,无羞惭者同得本罪。 若以软草等结作人身,便为非人之所执御,身诸支节可爱触生,共此行淫咸得本罪。 若但于根有软触者,得窣吐罗罪。 或以自足指内阿苏罗女根、或以足指触他男根、或劝苾刍行不净行、或于三处内不动根、或以生支触他生支、或于被割女根、或于死女根虫蛆已溃,行非法者皆窣吐罗罪。 或他欠呿张口之时,遂将生支内他口中:或于露处赤体无衣,为他揩身生支遂起,置他口内咸窣吐罗。 无受乐心不得本罪。 不应如此开口欠呿,应用手遮、或以衣角掩,不应露地赤体揩身。 苾刍根长或有腰弱,便以生支内于己口,及下疮门,过限之时亦得本罪。 如孙陀罗难陀,内揩外泄外揩内泄、前泄后揩或前揩后泄、或根有病内女口中,咸得本罪。 如在房中露形而卧,老女来逼,由无乐心,此皆无犯。 若似有染心得麁罪。 或于村外不闭户眠,被他行非如上应识。 凡是眠卧皆须扂户、或令苾刍守护、或结下裙,如阿兰若中得定苾刍,偶然根起樵女调弄,逼共行非,由无染心故非犯。 凡诸苾刍阿兰若住,若无门户,应以柴篱而坚围绕。 非离欲人有五因缘令生支起:谓大小便逼、或风所动、或为嗢指微伽虫所齧、或由染污心起。 若离欲人但有其四,无后应知。 又如式叉摩拏女等调苾刍时,遂便许可后生追悔,彼来强逼无受乐心故无犯,由先许可得窣吐罗罪。 如被音乐天女将至自宫遂便陵逼,由失本心故无犯;有此难处不应居止。 若因小便狗衔根者无犯;不应对狗小便。 又渡河时被鱼等齧生支者无犯;不应露身渡河。 若道为道想或复生疑,道非道想,入过限时,得波罗市迦。 非道道想,或复生疑,得窣吐罗。 起心欲作不净行时,得责心恶作;若兴方便整衣裳等,乃至未触身来得对说恶作;欲行非法,乃至生支未过齐限,得窣吐罗;若过限者,得波罗市迦。 若触女发及连发衣、或余身分,若无触乐心得窣吐罗;作触乐心,得众教罪。 于有情身所有疮穴或余支分,作流泄心,若泄不净,得众教罪。 若苾刍以诸明咒及余杂药、并幻术事,作诸形像共行淫者,皆得窣吐罗。 苾刍犯重之时,若无二种恶心:一不怖心、二者贼心,为烦恼逼遂行非法,初无隐覆向他陈说者,僧伽应与秉白四法,授其学事。 得法之人行治罚法,皆与遍住行同,唯除一事,乃至命存与他授食,彼亦自须受食而噉。 若后获阿罗汉果,同善苾刍依本位坐。 有余复云:「仍须六月供侍僧伽,并供上座,营理三衣及波呾罗,所有如法事业皆应助作。 从此已后若能称可僧伽意者,共知调善,应生怜愍休其行法。」此则名为从罪而起。 未近圆人犯根本罪无恶心者,此亦应与作授学法。 或先犯人、或是贼住、或无众不和、黄门污尼等,但有违犯皆得恶作。 已下诸戒类此应知,一一学处更不重述。 诸初犯人皆无本罪,然有责心突色讫里多。 其无犯者,谓颠狂类、或亲戚死、或非人恼、或时心乱余痛恼等之所缠迫。 于其自身无苾刍想者,皆成无犯。 医人处方令其下灌,无受乐心,此亦非犯。 此淫学处具足八缘方成其犯:一、是大苾刍;二、堪行淫境;三、于不坏道;四、己根全;五、兴方便;六、入过其限;七、有心受乐;八、有二种心。 具此八支,便得无救波罗市迦罪。 释名者,波罗市迦一义如前。 复有别释,能害善品令使销灭故,名波罗市迦。 又复能生恶趣之罪,名波罗市迦。 可治、不可治者,贼心故犯,是不可治,异此可治。 谓授学人出罪不同者,授学之人尽形方出。 其不净行中有方便窣吐罗罪,重者须对一切僧伽说除,轻者下至四人,余三他胜准此应知。 其僧伽伐尸沙有方便窣吐罗罪,重者下至四人,轻者一人,余罪可知。 下诸学处初八九门多并具悉,自余有出不出,准事应思。 不与取学处第二佛在王舍城,时但尼迦苾刍盗未生怨王木,为王所执。 时彼责言:「汝当合死。」时诸苾刍举以白佛,佛言:「王法齐何方名为贼行刑罚耶?」遂令阿离耶阿难陀往问其事,法官报云:「王法盗五磨洒合当死罪。」佛言:「当依王法。 若苾刍盗满五磨洒,即当摈弃。 因摄取事摄取烦恼,制斯学处。」「若复苾刍,若在聚落、若空闲处,他不与物以盗心取,如是盗时,若王、若大臣,若捉、若杀、若缚驱摈、若呵责言:『咄男子! 汝是贼、痴无所知,作如是盗。』如是盗者,此苾刍亦得波罗市迦不应共住。」言在聚落者,谓在牆栅内。 若空闲处者,谓牆栅外。 他者,谓他女男半择迦等,非亲友知识相委信。 人不与者,非他授与。 物,谓金银等物。 以盗心者,知是他物,作窃盗心,非亲友想,非重还想。 取者,谓取属已,若自取、若教他取。 如是盗者,指其限齐,谓满五磨洒、或时过五,便犯本罪。 五磨洒言,据何为准? 谓依一迦利沙波拏四分之一,此一迦利沙波拏有二十磨洒,若偷五磨洒,即名犯盗(此一磨洒有八十贝齿,一迦利沙波拏总有一千六百贝齿也)。 此据问时,国法以二十磨洒为迦利沙波拏。 若王法以十二磨洒为迦利沙波拏者,盗三磨洒犯重;用十六者,盗四犯重;若四十者,盗十犯重。 若更有增减准数应知。 王者,谓是国主。 若大臣者,谓国辅相依王而活。 若捉,谓执取;杀,谓断命;缚,谓羁锁等;摈,谓驱令出国,斯等皆是不信王及王大臣所见狭劣。 呵责者,是敬信王臣,情怀宽恕,但言责而已。 咄男子者,是轻贱言。 汝是贼者,是总摽句。 痴无所知等者,是别释句。 明是贼因及正作业,由痴无所知故,方便兴盗无现法怖及未来怖。 如次应知,是谓盗因也。 作如是盗者,正明盗业。 不告主知,若强、若窃并名为盗。 此中亦声是相似义,如于初部四他胜中。 非但初犯淫时即得他胜,若初犯盗亦他胜罪,下诸亦字义皆同此。 前云:「不舍学处学羸不说」,于诸学处皆有应知。 此中犯者,谓是苾刍或自作、或遣使、或看作,有盗心起方便。 是他所摄作彼物想,数满五磨洒,举离处作属已想,得他胜罪。 但起恶念便得责心恶作之罪。 始从发足乃至未触物来,犯对说恶作。 若触着物摇动之时,得窣吐罗罪,离处便得本罪。 若数不满,但得麁罪,即此方便得恶作罪。 盗得物时,即据其方国而断物价。 为方便时,一举满五,便成本罪。 如频多举方始满者,一一取时咸窣吐罗,后虽满五,不犯根本。 然置物处多类不同:或在地上、或以器盛、或于牆石棚幞衣桁、或内箱箧、或挂象牙、或置户扇、或安床座。 然此地等有差殊者,平坦一段名为一处;若裂为缝、或画或书,即非一处。 若在场处色别成异,若在仓窖口平,名为一处;若物欠少及板席等隔障之时,即非一处。 若在地敷据草色别,若在鞍乘据衣色异。 若象身肥满总成一处,若身瘦减随处成别。 若于象处所有鞍具,及马车步乘诸杂辇舆,各随其处有一异不同。 若盗船时,船以缆系,或复无缆摇动之时,便得恶作;或解缆随流、或地上曳去离见处时,便得本罪。 若泝流而去者,随所趣岸与河阔量等,便得本罪。 若阿遮利耶、邬波驮耶所付之衣,作贼心取,若从寺内却入房中、或复从房而向簷处、或从簷诣门、或行之寺外、或从高趣下、从下至高、或从露向屏、从屏向露、或时在后退步徐行、或时在前进步而去,至不见处,皆得本罪。 或风飘物堕在屋上、或堕楼隅、或复取他浣衣人物、或盗根生物谓香附子薑芋之类、及诸树等、或盗经书,皆计直犯罪。 盗设利罗、世尊驮都,有人守护意欲供养,作大师想者,犯恶作罪。 若作衒卖求财利心而盗取者,得他胜罪。 若天祠中及以制底香台之处有庄严具,若有人守护,得波罗市迦;非人护者,获窣吐罗;无非人护,若作诸天药叉护想,得恶作罪。 若盗傍生物,得窣吐罗。 若是人物傍生所偷,人想取之,亦得本罪;作傍生想,得窣吐罗罪。 若苾刍盗无足、二足、四足、多足之类。 言无足者,谓蛇、蛭等人所摄养,卖以规财。 二足者,谓是人、鸟,若盗人时至期契处犯。 盗鸟有二:一、自手持去离处时犯;二、引逐人来飞堕时犯。 弟子门人被他偷去,已属于彼、或未相属,偷夺取者,随前次第成犯非犯。 苾刍被他逼掠为奴,身自逃走者无犯。 四足者,谓象马等,或群处盗、或系处盗,齐不见处,犯他胜罪。 多足者,蝎蜈蚣等,此乃狱官及王大臣,或汎海商舶之所畜养,盗此等时计直犯罪。 若盗有主伏藏,咒力持来,未见物时得吐罗罪;若见彼物便得他胜。 无主伏藏未见已来,得恶作罪,见时麁罪。 若遭旱时决彼堤水,将入己田,令他不熟至实成就,准价得罪。 或时遭涝泄水下流故损他苗,亦计直成罪。 水难得处数量有定,盗取水时准价得罪;盗非人水得窣吐罗。 他断河水决而自用,亦准价犯。 若盗水陆所生诸花取之为束,举离处时计直成犯。 弶羂网罩所系有情,及贼偷牛系之于柱,盗心解时离处成重;怀悲愍者得恶作罪。 苾刍盗时,作如是念:「若得物已即便毁坏。 令彼失财不入己。」者,得窣吐罗。 猎师逐鹿走入寺中,随伤不伤不还无犯。 若鹿被射入寺便死者,应还猎人,不应留碍。 若物在河水中令物沉浮,是为异处。 若在泥里据其出没,随离处时计物成犯。 若他田地及园店等意为僧伽,非理言竞官断与时,彼心未舍,得窣吐罗。 心若舍时,即得本罪。 官不断与,得窣吐罗。 若就王断,断得便重,由断事中王为上故。 若余断官,待他心息方犯。 若以篱围、或去封记,篱未合时但获麁罪。 若篱合者,即犯他胜。 若与贼同心示彼舍处,后时受分随得招罪。 若后生悔向彼物家,报遣防护勿令失脱,或共贼结伴心悔不行,设彼贼偷皆方便罪。 后虽受分,亦窣吐罗。 与贼同行,欲为盗事,中路而退,但得恶作。 同心作贼为他守道,分物受分者成犯。 由怖为伴无心共盗,彼虽偷得,苾刍非犯。 若元为结契得便属己,由有限局,获者成犯。 若异此者,分物之时据分得罪。 若苾刍或持自物、或是他物,作如是语:「我欲偷税。」如是语者,得越法罪。 教偷税者,从异道去,得恶作罪。 若作恶心指他异道,冀免税直,得窣吐罗。 若持他物过彼税处,无取分心者麁罪。 未至税处、或取半分、或取全分,而未过处,得窣吐罗。 若过税处,数满本罪。 若持己物到于税处,使他越过,亦得本罪。 实是己财,决心回与父母兄等,告掌税者:「此非我物,不与汝税。」或乘空去、或口含;或衣裹、或避路,并得麁罪。 若所盗物极贱极贵,价难准知,贱得吐罗,贵招本罪。 若诸商人将应税物置苾刍衣袋中,苾刍不知,携过无犯。 然诸道行苾刍所有衣物,不应无人守护,宜于物处留二苾刍,余共乞食。 供守护者虽不听着,而强着者,若无净人应自捉弃,告云:「汝物当自收取。」苾刍单己逐伴远行,须乞食时,可于己物明为记验,若后回还当须捡察。 若为父母及三宝事持过税处,应为税官种种说法,称赞三宝、说父母恩,彼不取税直者无犯,若犹索直者应与。 若三宝财持过税所,应持一分酬彼税直,后当均分,勿令偏少。 若共苾刍涉路而行,问伴苾刍方为持物,不持税财于税道过。 若是新布,应截缕头牛粪染之,持去非犯。 若药直衣留缕不染,为病持过者无犯。 凡是遣他染衣物者,应须问彼已为染未? 若不问者,得恶作罪。 苾刍不合将偷税者持付税官,得恶作罪。 若夫实不言,苾刍妄说,从彼妻索,随得物时犯有轻重。 多人同契偷彼一衣,随受分时计直成犯。 本偷衣袋拟简取衣,初移袋时得窣吐罗;后选得时,随获犯罪。 若他衣物在象牙杙笐竿等处,苾刍盗时并杙等持去,但得吐罗;举离杙等时,随事得罪。 若遣苾刍某处取衣,彼作贼心而往偷取,若得物时随事招犯,作彼物心者无犯。 不闻他告,自为彼人偷得物时,得窣吐罗罪。 已近圆令他盗非近圆获物,得麁罪,与此相翻亦得麁罪,第三本罪,第四恶作。 正近圆时亦为四句。 正近圆时令他盗非正近圆时获物,得窣吐罗罪,翻此麁罪,第三恶作,第四本罪。 此两四句通诸学处,随事应思。 盗事略有五种:一、对而强取;二、窃盗取;三、调弄取;四、因寄付取;五、与更夺取。 此之五种咸是贼收,若依法取者无犯。 盗他树果以杖打取,一打数满,便得本罪。 如不满者,随打麁罪。 若苾刍在东西二洲,即据彼方所用钱货,以断轻重。 北俱卢洲物非己想,无不与取,故无盗罪。 若于方处用铁等为钱,而是贵价,盗此物时准价成犯。 纵偷贝齿数盈万亿,一取之时但四磨洒,无根本罪,得多窣吐罗。 作盗他心而起方便,后为己想,但得麁罪,翻此得重。 若于己物作他物心,贼想举移,得吐罗罪。 于大穀聚破而偷去,一取数满成重,余轻。 若偷宝等掘地埋之,意令损坏,唯得麁罪。 有施物来知非己分,言「我合得」者,得窣吐罗罪,若受其物准数成犯。 他不请食辄去食者,得恶作罪。 本师有缘须向余处,为受利者非犯。 若取分时,须告他知,勿不嘱言辄取他分。 若为他将物拟济病人,闻彼身亡物还本主,若及命在后方死者,此成亡物。 若掌库人自为贼意盗取他物,施与苾刍,施想受者无犯。 若贼盗他物为恐怖故,持施苾刍,此不应受;若作还彼主心,受之无犯。 若知是贼首领者,随意应受;既受得已,刀割染坏方可畜持,本主来索者应还。 若以书手字手印,以为期契而盗他物,准事成犯。 若盗故废钱贝及破缺假伪者,皆准当时价直成犯。 若兴方便欲盗他财,触着之后便从主乞,主若与时得前麁罪。 宝及宝类坏色方取,据后价成犯。 初为贷借后欲不还,决绝之时便得本罪。 若他所寄物,先作盗心后时移处,得窣吐罗,并得本罪。 若先移处后心决绝,亦得本罪。 博弈偷子迷惑取物,准数成犯。 凡是赌物,皆得恶作。 意偷彼物而错得此,既乖本心但得麁罪。 本偷弊服内有贵衣,后捡见时准物得罪。 苾刍洗时,见宝瓶露以物盖覆者非犯,主索应还。 若此寺物,有偷盗心移向彼寺,得恶作罪。 鸟栖之巢有鸟守护,取柴将染得恶作罪。 若鼠盗己物见时应取,若是鼠物则不应收,鼠若持来便成施主,为彼物想应为受之。 有病苾刍遣人持物,心希福利供养僧伽,不依彼言随情处分,得窣吐罗罪。 亡苾刍物,是佛弟子悉皆合得,若作法已盗此物时,数满成重。 若营作人为众举贷,若其身死以众物偿。 他举物时报诸耆宿,苾刍明书券契方可与之。 被贼偷物已作舍心,重夺彼财,准数成犯。 被他盗去,若作舍心即是属他,不应重夺。 是故苾刍被他盗时,不应仓卒辄为舍意,后见应取。 若见贼来应现瞋相,恐喝令去,捉得贼者不应付官,先为说法从乞其物。 若不肯与当酬半价、或复全还,已成衣钵卒难得故。 苾刍若见未损死尸,或自坏、或遣人坏取粪扫衣,得恶作罪。 下至虫蚁穿坏,若取此衣便成应理。 于深摩舍那处有死人衣,若有掌人不应辄取,得窣吐罗。 若贼盗财不能持去,所遗弃物不可辄收。 若言随意者,取成非犯。 贼偷猪肉及甘蔗、多罗果等,嫌不将去,对众应取。 要而言之,取粪扫衣,应须详审,方可收拾。 凡见衣物,若作粪扫衣想者,随意应取,无贼心故非犯。 若粪扫衣有不净污者,此不应畜,净浣染已持之。 得死尸衣,停七八日曝于篱上,浣染应畜。 又送死人衣主持来施,若重索者,即应持还,不还得罪。 若更持来,应为受之,莫生嫌恨而不为受。 有客苾刍来住房内,应相问知:「若有人来可与物不?」若言与者,失物不偿,如云莫与,而与他者,失全偿直。 又客苾刍先不相识,创来至房但可言谈,问其安不? 不应即为按摩身体解其劳倦。 所有水土澡豆牛粪及齿木等,客问主人方得取用,不问得罪。 若先相识,既为解劳按摩身已,澡豆、牛粪、齿木、水等,不须问主随意取用。 若于河津船处授受财物,极须存意,不应辄放,令物损失。 若损,应酬直,异此无犯。 凡授事人闭寺门时有其五别:谓上下转、鸣锁并副锁、门关、及扂不闭,贼偷,准事酬直。 若阙一者应还一分,乃至若总不着,即应全偿。 若施主本心造立房寺,于此寺住者与其供养,苾刍辄将余食,计直全犯。 若苾刍等得遗落物,置显露处,识者应还。 若为病人欲觅药者,须问病人:「何处求药?」应如所教处觅。 苾刍有缘为去,许酬小钵,后辄自取,己想无犯。 凡诸苾刍不应受雇而作,若换其作业、或作福心者无过。 时给孤独长者儿被贼偷去,尊者毛嗢揭罗野那为之持来,尊者毕隣陀婆蹉取外甥儿,及护寺家净人意,为悲怜现其神力、或咒术力取悉皆无犯。 他所摄物作他想疑,盗得重罪。 非他所摄、他摄想疑,便得麁罪。 若有主物作无主想、若己物想、或暂用心、或告他知、或亲友意者无犯。 凡亲友知识可委寄者,有其三种:谓上、中、下,应如其次为上中下而委寄之,若异此者得越法罪。 此犯缘者是善净苾刍,或自作、或使人盗想,取是他物作有主心,以一方便数满移处,为属己想,即得他胜。 若缘阙者,得窣吐罗罪。 又取物之时无盗心者,并皆无犯。 又无犯者,谓最初犯人、或痴狂心乱痛恼所缠,此乃遍通诸余学处。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第二 发布时间:2025-05-20 04:23:18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fojing/39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