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七十一 内容: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七十一五百大阿罗汉等造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结蕴第二中十门纳息第四之一二十二根。 乃至九十八随眠。 如是四十二章及解章义既领会已。 应广分别。 二十二根者。 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女根男根命根意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此广分别。 如后根蕴根纳息中十八界者。 谓眼界色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 此界契经亦名略说亦名广说。 名略说者。 对大记经如大譬喻大涅槃等。 名广说者。 对处契经彼处契经。 亦名略说亦名广说。 名略说者对界契经名广说者。 对蕴契经。 彼蕴契经亦名略说亦名广说。 名略说者对处契经。 名广说者。 对诸所有受皆是苦等经。 彼诸所有受皆是苦等经。 但名略说不名广说。 有作是说。 此界契经等亦名略说亦名广说。 即依自说不对余经。 谓界经中广说色心。 略说心所故。 彼处契经亦名略说亦名广说。 即依自说不对余经。 谓处经中广说色略说心心所故。 彼蕴契经亦名略说亦名广说。 即依自说不对余经。 谓蕴经中广说心所。 略说色心故。 彼诸所有受皆是苦契经但名略说不名广说。 复有说者。 此界契经名为广说亦摄一切法。 彼大譬喻大涅槃等经虽名广说而不摄一切法。 彼处契经虽摄一切法而非广说。 是处中说故。 彼蕴契经不名广说。 是略说故。 亦不摄一切法。 但摄有为非无为故。 彼诸所有受皆是苦等经不名广说。 是极略说故。 于中亦有摄一切法者如说诸法空无我等。 有余师说。 更无略说契经。 如世尊说施有二种。 一者法施。 二者财施经等。 更无广说契经如大譬喻大涅槃经等。 如是诸说虽各有义。 然佛世尊于所知境。 先作广说后作略说。 谓于所知境先广说十八界。 后即于此略说为十二处。 复即于此除无为法略说为五蕴。 是名世尊广略说法。 即依如是广略说法。 佛告尊者舍利子言。 我于法宝能广略说。 而能解者甚为难得。 复依如是广略说法。 尊者舍利子白佛言。 世尊唯愿如来广略说法此定当有解法宝者。 于如是事应作譬喻。 如海龙王久处大海。 增长威势上昇虚空。 兴布大云遍覆空界。 掣电晃曜震大雷音。 普告世间我当注雨。 一切药草卉木丛林。 闻如是声皆大惊慴咸作是念。 此大龙王处大海中久增威势。 今若注雨未有息期。 我等皆当定为漂没。 尔时大地闻如是声心不惊疑面无异色。 虚怀仰请海龙王言。 唯愿恣情降注大雨。 过百千岁我悉能受。 世尊亦尔。 曾于过去释迦牟尼帝幢宝髻然灯胜观。 乃至最后迦叶波佛所。 增长福德智慧资粮。 昇有余依涅槃空界。 兴大悲云遍覆世间。 发胜慧电普照一切。 虚空非我无畏雷音。 遍告所化舍利子等。 我于法宝能广略说。 而能解者甚为难得。 时诸所化除舍利子。 闻佛此言皆生怯惧。 咸作是念。 佛得如是。 昔所未得名句文身。 为我等说恐不能解。 唯舍利子六十劫中。 增长智见勐利圆满犹如大地。 闻佛此言心不惊疑。 面无异色能无所畏。 而请佛言。 唯愿如来广略说法。 此定当有解法宝者。 问亦应有法非诸声闻独觉境界。 彼舍利子何缘无畏作如是请。 答彼唯请佛声闻所知非佛所知。 声闻境界非佛境界。 声闻所行非佛所行。 声闻根所及非佛根所及故不违理。 复次知佛开许故作是请。 谓舍利子作如是念。 世尊慈悲诸所说法。 必应称量定有饶益。 要于田器而雨法雨。 所雨法雨终不唐捐。 诸所发言必依法器。 若非法器终不发言。 世尊既知我有尔所堪受法器。 作如是言。 故知世尊开许我请。 是故尊者请佛无畏。 问佛为何等所化有情。 说蕴处界广略三法。 答佛随所化所愚而说。 谓愚于界者为说十八界。 若愚于处者为说十二处。 若愚于蕴者为说五蕴。 复次世尊所化略有三种。 一初习业。 二已串修。 三超作意初习业者为说十八界。 已串修者为说十二处。 超作意者为说五蕴。 复次世尊所化有三种根。 谓钝中利为钝根者说十八界。 为中根者说十二处。 为利根者说五蕴。 复次世尊所化有三种智。 一者开智。 二者说智。 三者引智。 为开智者说五蕴。 为说智者说十二处。 为引智者说十八界。 复次世尊所化有三种乐。 谓广中略。 为乐广者说十八界。 为乐中者说十二处。 为乐略者说五蕴。 复次世尊所化有三憍逸。 一恃姓憍逸。 二恃财憍逸。 三恃命憍逸。 恃姓憍逸者为说十八界。 谓族姓义是界义。 种类贵贱无差别故。 恃财憍逸者为说十二处。 谓生门义是处义。 随有所生寻散尽故。 恃命憍逸者为说五蕴。 谓积聚义是蕴义。 有为积聚寻散灭故。 复次世尊所化有三种愚。 一者愚色心。 二者愚于色。 三者愚心所。 愚色心者为说十八界。 于此界中广说色心略说心所故。 愚于色者为说十二处。 于此处中广说色略说心心所故。 愚心所者为说五蕴。 于此蕴中广说心所略说色心故。 复次为计我者说十八界。 谓一身中有多界别无一我故为愚所依及所缘者说十二处。 谓分别识有六所依六所缘故。 为我慢者说五蕴。 谓身唯有生灭五蕴不应恃怙起我慢故。 佛为此等所化有情说蕴处界广略三法。 问此十八界名有十八。 实体有几。 答此界实体或有十七或有十二。 若说六识便失意界。 离六识身无别意界。 故十八界名有十八实体十七。 若说意界便失六识。 离此意界无别六识。 故十八界名有十八实体十二。 如名与体。 名施设体施设。 名异相体异相。 名异性体异性。 名差别体差别。 名建立体建立。 名觉体觉。 应知亦尔。 问若十八界名有十八。 体或十七或十二者云何建立十八界耶。 答以三事故建立十八。 一以所依。 二以能依。 三以境界。 以所依故立六内界。 谓眼界乃至意界。 以能依故立六识界。 谓眼识界乃至意识界。 以境界故立六外界。 谓色界乃至法界。 问若以所依能依境界各有六故。 立十八界有差别者。 诸阿罗汉最后念心应非意界。 依彼不能生后识故。 答彼亦是意界依彼不能生后识者非彼为障。 但余缘障故后识不起。 设后起者亦作所依。 如有余缘不生芽等。 岂沃壤地非芽等依。 此十八界过去未来现在皆具。 问过去可有此十八界。 以六识身无间已灭名意界故。 未来现在如何亦有十八界耶。 答此十八界依相而立。 三世各有十八界相。 若未来现在识无意界相者。 过去识亦应无以相无转故。 问等无间缘未来未有。 现在过去亦应不立。 此既得立。 意界应然。 答等无间缘依用而立。 未来未有等无间法故不可立等无间缘。 设立于谁有此缘用。 此十八界依相而立。 未来虽无识所依用。 而已有识可立所依。 故此与彼不可为例。 诸阿罗汉最后念心。 虽非等无间缘而是意界准此应知。 余契经中世尊自说恶叉聚喻。 说此喻已告诸苾刍。 有情身中有多界性。 彼亦摄在此十八界。 所依能依境界摄故。 又佛于彼多界经中说界差别有六十二。 彼亦摄在此十八界。 即所依等三事摄故。 问何故世尊为众说彼六十二界。 答为对外道身见为本。 有六十二见趣别故。 又世尊告天帝释言。 憍尸迦当知。 世有种种界。 随各所想。 而各执着。 随各执着而各说之。 各言此实余皆愚妄。 彼亦摄在此十八界。 即所依等三事摄故。 有作是说。 彼经诸见以界声说。 皆唯摄在此法界中。 尊者左受作如是说。 以四事故立十八界。 一自性故。 二所作故。 三能作故。 四蕴差别故。 以自性故建立色界乃至法界。 以所作故建立眼识界乃至意识界。 以能作故建立眼界乃至意界。 以蕴差别故建立十八界。 谓色蕴差别建立十界一界少分。 识蕴差别建立七心界。 三蕴摄在一法界中。 如是名为诸界自性。 我物自体相分本性已说界自性所以今当说。 问何故名界。 界是何义。 答种族义是界义。 段义分义片义异相义不相似义分齐义是界义。 种种因义是界义。 声论者说驰流故名界。 任持故名界。 长养故名界。 应知此中种族义是界义者。 如一山中有多种族。 谓金银铜铁白鑞铅锡丹青等石。 白墡土等异类种族。 如是于一相续身中。 有十八界异类种族。 段义是界义者。 如有次第安布段物得种种名。 谓次第安布材木等段。 名为宫殿台观舍等。 次第安布余甘子等段名阿摩洛迦。 次第安布竹篾等段名盖扇等。 次第安布骨肉等段名男女等。 如是次第安布眼等。 十八界段名为有情摩纳婆等。 分义是界义者。 谓男身中有十八分。 女等亦尔。 即十八界。 片义是界义者。 谓男身中有十八片。 女等亦尔。 即十八界。 异相义是界义者。 谓眼界相异乃至意识界相异。 不相似义是界义者。 谓眼界不似余界。 乃至意识界不似余界。 分齐义是界义者。 谓眼界分齐异余十七界。 乃至意识界分齐异余十七界。 种种因义是界义者。 谓因此故有眼界非即因此乃至有意识界。 乃至因此故有意识界非即因此乃至有眼界。 声论者说。 驰流故名界者。 谓此诸界驰流三界五趣四生轮转生死。 任持故名界者。 谓此诸界任持自性。 长养故名界者。 谓此诸界长养他性。 是故种族义是界义。 乃至长养故名为界。 已总说界立名所因。 今当一一别说其相。 问眼界云何。 答诸眼于色已正当见。 及彼同分是名眼界。 已见色者。 谓过去眼。 正见色者。 谓现在眼。 当见色者。 谓未来眼。 及彼同分者。 此国诸师说有四种。 一者过去彼同分眼。 谓眼界不见色已灭。 二者现在彼同分眼。 谓眼界不见色正灭。 三者未来彼同分眼。 为眼界不见色当灭。 四者未来毕竟不生眼界。 外国诸师说有五种三如前说。 未来毕竟不生眼界分为二种。 一有识属眼界。 二无识属眼界。 旧外国师同此国说。 旧此国师同外国说。 诸见色眼于自有情名同分眼。 于余有情亦名同分。 诸不见色眼于自有情名彼同分眼。 于余有情亦名彼同分。 有作是说。 诸见色眼于自有情名同分眼。 于余有情名彼同分。 诸不见色眼于自有情名彼同分眼。 于余有情亦名彼同分。 复有说者。 诸见色眼于自有情名同分眼。 于余有情非同分亦非彼同分。 诸不见色眼于自有情名彼同分眼。 于余有情非同分亦非彼同分。 彼不应作是说。 云何有眼而非同分非彼同分。 应作是说。 于三说中初说应理。 问岂用他眼能见色耶。 答谁说能用他眼见色。 问若无能用他眼见色。 如何有情自见色眼于余有情亦名同分。 答以有用眼根恒定故。 眼界用者。 谓能见色。 如眼于色有用已灭说为同分。 于自于他此同分名恒无改转。 虽无能用他眼见色。 而有用眼恒名同分。 正灭当灭应知亦尔。 问同分眼能见色。 彼同分眼不能见色。 云何见色眼是不见色眼之同分。 不见色眼是彼见色眼之同分耶。 答彼此二眼互为因故。 谓见色眼与不见色眼为因。 不见色眼亦与见色眼为因。 复次彼此二眼互相生故。 谓见色眼能生不见色眼。 不见色眼复能生见色眼。 复次彼此二眼互相引故。 谓见色眼能引不见色眼。 不见色眼复能引见色眼。 复次彼此二眼互相转故。 谓见色眼能转不见色眼。 不见色眼复能转见色眼。 复次彼此二眼互相续故。 谓见色眼能续不见色眼。 不见色眼复能续见色眼。 复次见色眼与不见色眼。 俱一界摄。 俱一处摄。 俱一根摄。 同一见性故。 见色眼是不见色眼之同分。 不见色眼复是彼见色眼之同分。 如眼界耳鼻舌身界亦尔。 同分彼同分品类差别皆相似故。 问色界云何。 答诸色为眼已正当见及彼同分是名色界。 已所见者。 谓过去色。 正所见者。 谓现在色。 当所见者。 谓未来色。 及彼同分者。 谓有四种彼同分色。 一者过去彼同分色。 谓色界不为眼所见已灭。 二者现在彼同分色。 谓色界不为眼所见正灭。 三者未来彼同分色。 谓色界不为眼所见当灭。 四者未来毕竟不生色界。 或有色界于一有情是同分。 于二三四乃至百千诸有情等亦是同分。 谓此色界是一有情眼所见。 亦是二三四乃至百千诸有情等眼所见故。 如百千人同观初月。 然此色界于诸缘彼生眼识者名同分。 于不缘彼生眼识者名彼同分。 又如众中有一伎女。 形容端正众具庄严。 诸有缘之起眼识者彼色界名同分。 诸有不缘起眼识者即彼色界名彼同分。 又如法师昇座说法。 言辞清辩形貌端严。 诸有缘之起眼识者彼色界名同分。 诸有不缘起眼识者即彼色界名彼同分。 或有色界于一有情名彼同分。 于二三四乃至百千诸有情等亦名彼同分。 谓彼色界在隐映处。 无量有情不能见故。 或有色界一切有情眼所不见。 即彼色界于一切时名彼同分。 如妙高山中心之色。 及大地中大海下色。 一切有情无有见者。 问彼色岂非天眼境界。 答彼色虽是天眼境界。 而无用故此不观之。 复次非一切时天眼现起。 故有彼色天眼不见。 问彼色岂非佛眼境界。 答彼色虽是佛眼境界。 而无用故佛不观之。 复次非一切时有佛出世。 如今无佛既无佛眼故。 有彼色非佛眼见。 问何故见色眼于自有情名同分。 于余有情亦名同分。 而所见色于见者名同分。 于不见者名彼同分耶。 答容一色界多有情见。 无一眼界二有情用故。 谓有色界一有情见。 容二三四乃至百千有情亦见是共见故。 诸有见者此色界于彼名同分诸不见者此色界于彼名彼同分。 无一眼界二有情用。 况多有情是不共故。 诸用此眼能见色者此眼于彼名同分。 诸余有情眼若见色若不见色。 此眼于彼亦名有作用。 眼既是不共。 于一切时相恒定故。 如色界声香味触界亦尔。 同分彼同分品类差别皆相似故。 然于此义或有欲令唯嗅尝觉各自身中诸香味触。 彼作是说。 香味触界依世俗理如色界说。 谓诸世间作如是语。 汝所嗅香我等亦嗅。 汝所尝味我等亦尝。 汝所觉触我等亦觉。 依胜义理香味触界如眼界说。 谓一有情所嗅香界余不能嗅。 若一有情所尝味界余不能尝。 若一有情所觉触界余不能觉。 问若一触界二有情身各在一边共所逼触。 岂非胜义如色界说。 答如是触界有多极微和集一处。 二身逼触各得一边无共得者。 故胜义理如眼界说。 香味触界准此应知。 复有欲令亦嗅尝觉他及非情诸香味触。 彼作是说。 香味触界若已受用及受用时。 依世俗理如色界说。 谓诸世间说共得故。 依胜义理如眼界说。 一所受用余不得故。 若未受用香味触界。 依胜义理亦有共得如色界说义。 谓在未来当至现在。 有多人等共得义故。 若依前义应作是说。 香味触界依世俗理如色界说。 依胜义理如眼界说。 若依后义应作是说。 香味触界若已受用及受用时。 依世俗理如色界说。 依胜义理如眼界说。 若未受用依胜义理。 亦可得言如色界说。 是故诸论皆作是说。 如色界声香味触界亦尔。 以香味触可共得故。 问眼识界云何。 答眼及色为缘所生眼识是名眼识界。 问眼识生时除自性余一切法皆作缘。 何故但眼色为缘。 答此中且说增胜缘故。 谓若法是眼识所依所缘者。 此中说之眼。 是眼识所依色是眼识所缘。 是故偏说。 余法不尔。 复次若法是眼识近增上缘者此中说之眼。 及色与眼识作近增上缘。 胜眼识上生住异灭。 是故偏说。 复次若法是眼识不共胜缘者此中说之眼。 及色与眼识作不共胜缘。 胜眼识生住异灭。 是故偏说。 问眼识亦以色为缘生。 何故名眼识不名色识耶。 答亦有经说此名色识。 如说。 色界为缘生色识。 乃至法界为缘生法识。 问但有一经作如是说。 余一切经皆说眼识。 如何不说名色识耶。 答眼是内故但名眼识。 色是外故不名色识。 复次眼是所依故但名眼识。 色是所缘故不名色识。 复次眼是根故但名眼识。 色是根义故不名色识。 复次眼是有境故但名眼识。 色是境故不名色识。 复次眼是不共故但名眼识。 色是共故不名色识。 复次诸立名者皆就所依显所立名有差别故。 眼是识所依根故但名眼识。 乃至意是意识所依根故但名意识。 如声唯就所依立名。 显所立名有差别故。 如依鼓起但名鼓声。 若依贝起但名贝声。 依箜篌等应知亦尔。 问眼等六识皆依意生。 何缘前五不名意识。 答若法是识不杂不共不乱所依识名依。 彼眼是眼识不杂不共不乱所依故名眼识。 广说乃至身是身识不杂不共不乱所依故名身识。 意是五识杂共乱依。 是故前五不名意识。 问若尔。 意识亦应不说名意识耶。 答意识更无不杂不共不乱所依如前五识。 是故但说名为意识。 以是因缘应作四句。 有法是眼识所依非等无间缘。 谓俱生眼。 有法是眼识等无间缘非所依。 谓无间已灭诸心所法。 有法是眼识所依亦是等无间缘。 谓无间已灭意界。 有法非眼识所依亦非等无间缘。 谓除前相。 乃至身识四句亦尔。 若法是意识所依亦是等无间缘。 有法是意识等无间缘而非所依。 谓无间已灭诸心所法。 尊者世友亦作是说。 眼识亦以色为缘生。 何缘眼识不名色识。 答眼是眼识所依。 色不尔故。 复次眼是眼识胜缘。 色不尔故。 复次眼唯堕自相续。 色不定故。 复次眼唯在近。 色不定故。 复次眼唯在内。 色不定故。 复次眼是不共。 色不尔故。 复次眼唯有执受。 色不定故。 复次眼有损益。 识随损益。 色不尔故。 问色若有损益识亦随损益。 若无色者眼识不生亦应名色识。 何缘但说名眼识耶。 答此不应例。 所以者何。 有眼根者。 虽一色坏更缘余色眼识可生。 若无眼根。 虽有多色恒现在转眼识不生。 是故眼识损益随根不随于色。 复次眼有下中上识随下中上。 色不尔故。 复次眼是不共。 色不定故。 有缘一界色生二界眼识。 无依一界眼生二界眼识故。 有缘一趣色生五趣眼识。 无依一趣眼生二趣眼识。 况有多故。 有缘一生色生四生眼识。 无依一生眼生二生眼识。 况有多故。 复次眼是眼识胜增上缘。 色不尔故。 大德说曰。 若眼有留难识亦有留难。 若眼无留难识亦无留难。 故名眼识不名色识。 问若色有留难眼识亦有留难。 无所缘色眼识不生故。 答色有众多。 眼唯有一。 不应为例。 谓若有眼虽一色坏而缘第二眼识得生。 若第二坏缘第三色眼识得生余坏缘余生识亦尔。 若一身中眼根坏者。 设有无量那庾多色正现在前。 缘彼眼识皆不得生。 是故眼识不名色识。 乃至身识应知亦尔。 问有契经言。 眼所识色此有何意。 诸色但是眼识所识。 眼根不能了别色故。 答彼于所依显能依事。 故不违理。 谓佛世尊或于所依显能依事。 或于能依显所依事。 于所依显能依事者。 如彼经言眼所识色。 于能依显所依事者。 如有处说。 眼识所受眼识所了说名所见。 复次彼经应言眼识所识色。 诵者错谬故彼但言眼所识色。 复次彼经应言眼识所识色。 略去中间故但说眼所识色。 如说牛车择灭等故。 复次彼契经中依胜具说。 故不违理。 如伎染书依胜具说。 此亦如是。 如作伎乐时。 虽有乐具及诸子女并余助伴。 而伎乐主偏得其名。 是胜具故。 又如染衣等时。 非无水器染师助伴。 而彼染色偏得其名。 是胜具故。 又如书时。 非无水墨盛贮墨器及人叶等。 而笔胜故偏得其名。 此亦如是。 虽识色时有多识具谓空明等。 而眼胜故偏得其名。 故彼经说眼所识色。 复次眼是识色所依止故。 彼契经言眼所识色。 如言道路是商侣等所应行处。 然彼道路但是脚足所应行处。 彼商侣等是彼脚足所依止故偏得其名。 此亦如是。 如眼识界。 耳鼻舌身识界亦尔。 缘生立名释通经义皆相似故。 问意界云何。 答诸意于法已正当了。 及彼同分是名意界。 已了法者谓过去意界。 正了法者谓现在意界。 当了法者谓未来意界。 及彼同分者谓未来毕竟不生意界。 无有过去现在意界是彼同分。 心心所法必託所缘方能起故。 由此未来当生意界亦必是同分。 问意界若缘十七界起是同分不。 答亦是同分。 如眼界等有见等用必是同分。 意界亦尔。 有了用者即名同分。 问法界云何。 答诸法为意已正当了是名法界。 已为意了者。 谓诸法界已为过去意界所了。 正为意了者。 谓诸法界正为现在意界所了。 当为意了者。 谓诸法界当为未来意界所了。 问法界为有彼同分不。 答无。 所以者何。 以无有法非去来今无量意识所了别故。 有意识起一刹那中。 唯除自性相应俱有。 了别所余一切法故。 问余十七界亦是意识所了别境。 应皆是同分。 便无彼同分。 如何说有彼同分耶。 答余十七界不依意识立为同分及彼同分。 但依各别根境相对。 谓眼对色色对眼。 乃至身对触触对身。 问若尔。 意界及意识界唯应对法界立同分彼同分。 是则缘余十七界者应非同分。 答理应如是。 然以意界及意识界能通了别一切法故。 依自作用立为同分。 如眼等根有见等用。 必不立为彼同分故。 有余师说。 法界总摄一切法尽。 以十七界亦名法故无斯过失。 彼不应作是说法名虽通而法界别故。 由此前说于理为善。 此中应作颇设问答。 颇有俱有法有是同分。 有是彼同分耶。 答有。 谓彼同分十七界上生住异灭。 法界摄故恒名同分。 颇有相应俱有法。 有是同分有是彼同分耶。 答有。 谓未来不生意界意识界等是彼同分。 彼相应心所法及彼随转色。 不相应行法界摄故恒名同分。 说一切有部发智大毗婆沙论卷第七十一 发布时间:2025-05-20 04:22:21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fojing/3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