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论 内容: 中论卷第三龙树菩萨造梵志青目释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观有无品第十五(十一偈)问曰。 诸法各有性。 以有力用故。 如瓶有瓶性布有布性。 是性众缘合时则出。 答曰。 众缘中有性是事则不然性从众缘出即名为作法若诸法有性。 不应从众缘出。 何以故。 若从众缘出。 即是作法无有定性。 问曰。 若诸法性从众缘作。 有何咎。 答曰。 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义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如金杂铜则非真金。 如是若有性则不须众缘。 若从众缘出当知无真性。 又性若决定。 不应待他出。 非如长短彼此无定性故待他而有。 问曰。 诸法若无自性。 应有他性。 答曰。 法若无自性云何有他性自性于他性亦名为他性诸法性众缘作故。 亦因待成故无自性。 若尔者。 他性于他亦是自性。 亦从众缘生相待故。 亦无无故。 云何言诸法从他性生。 他性亦是自性故。 问曰。 若离自性他性有诸法。 有何咎。 答曰。 离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若有自他性诸法则得成汝说离自性他性有法者。 是事不然。 若离自性他性则无有法何以故。 有自性他性法则成。 如瓶体是自性依物是他性。 问曰。 若以自性他性破有者。 今应有无。 答曰。 有若不成者无云何可成因有有法故有坏名为无若汝已受有不成者。 亦应受无亦无。 何以故。 有法坏败故名无。 是无因有坏而有。 复次。 若人见有无见自性他性如是则不见佛法真实义若人深着诸法。 必求有见。 若破自性则见他性。 若破他性则见有。 若破有则见无。 若破无则迷惑。 若利根着心薄者。 知灭诸见安隐故。 更不生四种戏论。 是人则见佛法真实义。 是故说上偈。 复次。 佛能灭有无如化迦旃延经中之所说离有亦离无删陀迦旃延经中。 佛为说正见义离有离无。 若诸法中少决定有者。 佛不应破有无。 若破有则人谓为无。 佛通达诸法相故。 说二俱无。 是故汝应舍有无见。 复次。 若法实有性后则不应异性若有异相是事终不然若诸法决定有性。 终不应变异。 何以故。 若定有自性。 不应有异相。 如上真金喻。 今现见诸法有异相故。 当知无有定相。 复次。 若法实有性云何而可异若法实无性云何而可异若法定有性。 云何可变异。 若无性则无自体。 云何可变异。 复次。 定有则着常定无则着断是故有智者不应着有无若法定有有相。 则终无无相。 是即为常。 何以故。 如说三世者。 未来中有法相。 是法来至现在。 转入过去。 不舍本相。 是则为常。 又说因中先有果。 是亦为常。 若说定有无。 是无必先有今无。 是则为断灭。 断灭名无相续。 因由是二见。 即远离佛法。 问曰。 何故因有生常见。 因无生断见。 答曰。 若法有定性非无则是常先有而今无是则为断灭若法性定有。 则是有相非无相。 终不应无。 若无则非有。 即为无法。 先已说过故。 如是则堕常见。 若法先有。 败坏而无者。 是名断灭。 何以故。 有不应无故。 汝谓有无各有定相故。 若有断常见者。 则无罪福等破世间事是故应舍。 中论观缚解品第十六(十偈)问曰。 生死非都无根本。 于中应有众生往来若诸行往来。 汝以何因缘故。 说众生及诸行尽空无有往来。 答曰。 诸行往来者常不应往来无常亦不应众生亦复然诸行往来六道生死中者。 为常相往来。 为无常相往来。 二俱不然。 若常相往来者。 则无生死相续。 以决定故。 自性住故。 若以无常往来者。 亦无往来生死相续。 以不决定故。 无自性故。 若众生往来者。 亦有如是过。 复次。 若众生往来阴界诸入中五种求尽无谁有往来者生死阴界入即是一义。 若众生于此阴界入中往来者。 是众生于燃可燃品中。 五种求不可得。 谁于阴界入中而有往来者。 复次。 若从身至身往来即无身若其无有身则无有往来若众生往来。 为有身往来。 为无身往来。 二俱不然。 何以故。 若有身往来。 从一身至一身。 如是则往来者无身。 又若先已有身。 不应复从身至身。 若先无身则无有。 若无有云何有生死往来。 问曰。 经说有涅槃灭一切苦。 是灭应诸行灭若众生灭。 答曰。 二俱不然。 何以故。 诸行若灭者是事终不然众生若灭者是事亦不然汝说若诸行灭若众生灭。 是事先已答。 诸行无有性。 众生亦种种推求生死往来不可得。 是故诸行不灭。 众生亦不灭。 问曰。 若尔者则无缚无解。 根本不可得故。 答曰。 诸行生灭相不缚亦不解众生如先说不缚亦不解汝谓诸行及众生有缚解者。 是事不然。 诸行念念生灭故。 不应有缚解。 众生先说五种推求不可得。 云何有缚解。 复次。 若身名为缚有身则不缚无身亦不缚于何而有缚若谓五阴身名为缚。 若众生先有五阴。 则不应缚。 何以故。 一人有二身故。 无身亦不应缚。 何以故。 若无身则无五阴。 无五阴则空。 云何可缚。 如是第三更无所缚。 复次。 若可缚先缚则应缚可缚而先实无缚余如去来答若谓可缚先有缚。 则应缚可缚。 而实离可缚先无缚。 是故不得言众生有缚。 或言。 众生是可缚。 五阴是缚。 或言。 五阴中诸烦恼是缚。 余五阴是可缚。 是事不然。 何以故。 若离五阴先有众生者。 则应以五阴缚众生。 而实离五阴无别众生。 若离五阴别有烦恼者则应以烦恼缚五阴。 而实离五阴无别烦恼。 复次如去来品中说。 已去不去。 未去不去。 去时不去。 如是未缚不缚。 缚已不缚。 缚时不缚。 复次亦无有解。 何以故。 缚者无有解无缚亦无解缚时有解者缚解则一时缚者无有解。 何以故。 已缚故。 无缚亦无解。 何以故。 无缚故。 若谓缚时有解。 则缚解一时。 是事不然。 又缚解相违故。 问曰。 有人修道现入涅槃得解脱。 云何言无。 答曰。 若不受诸法我当得涅槃若人如是者还为受所缚若人作是念。 我离受得涅槃。 是人即为受所缚。 复次。 不离于生死而别有涅槃实相义如是云何有分别诸法实相第一义中。 不说离生死别有涅槃。 如经说。 涅槃即生死。 生死即涅槃。 如是诸法实相中。 云何言是生死是涅槃。 中论观业品第十七(三十三偈)问曰。 汝虽种种破诸法。 而业决定有。 能令一切众生受果报。 如经说。 一切众生皆随业而生。 恶者入地狱。 修福者生天。 行道者得涅槃。 是故一切法不应空。 所谓业者。 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是名为慈善二世果报种人有三毒。 为恼他故生行。 善者先自灭恶。 是故说降伏其心利益他人。 利益他者。 行布施持戒忍辱等不恼众生。 是名利益他。 亦名慈善福德。 亦名今世后世乐果种子。 复次。 大圣说二业思与从思生是业别相中种种分别说大圣略说业有二种。 一者思。 二者从思生。 是二业如阿毗昙中广说。 佛所说思者所谓意业是所从思生者即是身口业思是心数法。 诸心数法中能发起有所作故名业。 因是思故起外身口业。 虽因余心心数法有所作。 但思为所作本。 故说思为业。 是业今当说相。 身业及口业作与无作业如是四事中亦善亦不善从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及思为七法能了诸业相口业者四种口业。 身业者。 三种身业。 是七种业有二种差别。 有作有无作。 作时名作业。 作已常随逐生名无作业。 是二种有善不善。 不善名不止恶。 善名止恶。 复有从用生福德。 如施主施受者。 若受者受用。 施主得二种福。 一从施生。 二从用生。 如人以箭射人。 若箭杀人有二种罪。 一者从射生。 二者从杀生。 若射不杀。 射者但得射罪。 无杀罪。 是故偈中说罪福从用生。 如是名为六种业。 第七名思。 是七种即是分别业相。 是业有今世后世果报。 是故决定有业有果报故。 诸法不应空。 答曰。 业住至受报是业即为常若灭即无业云何生果报业若住至受果报。 即为是常。 是事不然。 何以故。 业是生灭相。 一念尚不住。 何况至果报。 若谓业灭。 灭则无。 云何能生果报。 问曰。 如芽等相续皆从种子生从是而生果离种无相续从种有相续从相续有果先种后有果不断亦不常如是从初心心法相续生从是而有果离心无相续从心有相续从相续有果先业后有果不断亦不常如从穀有芽。 从芽有茎叶等相续。 从是相续而有果生。 离种无相续生。 是故从穀子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种后有果。 故不断亦不常。 如穀种喻。 业果亦如是。 初心起罪福。 犹如穀种。 因是心余心心数法相续生。 乃至果报。 先业后果故不断亦不常。 若离业有果报。 则有断常。 是善业因缘果报者。 所谓。 能成福德者是十白业道二世五欲乐即是白业报白名善净。 成福德因缘者。 从是十白业道。 生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无益语不嫉不恚不邪见。 是名为善。 从身口意生是果报者。 得今世名利。 后世天人中贵处生。 布施恭敬等虽有种种福德。 略说则摄在十善道中。 答曰。 若如汝分别其过则甚多是故汝所说于义则不然若以业果报相续故。 以穀子为喻者。 其过甚多。 但此中不广说。 汝说穀子喻者。 是喻不然。 何以故。 穀子有触有形。 可见有相续。 我思惟是事。 尚未受此言。 况心及业。 无触无形不可见。 生灭不住欲以相续。 是事不然。 复次从穀子有芽等相续者。 为灭已相续。 为不灭相续。 若穀子灭已相续者。 则为无因。 若穀子不灭而相续者。 从是穀子常生诸穀。 若如是者。 一穀子则生一切世间穀。 是事不然。 是故业果报相续则不然。 问曰。 今当复更说顺业果报义诸佛辟支佛贤圣所称叹所谓。 不失法如券业如负财物此性则无记分别有四种见谛所不断但思惟所断以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若见谛所断而业至相似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一界初受身尔时报独生如是二种业现世受果报或言受报已而业犹故在若度果已灭若死已而灭于是中分别有漏及无漏不失法者。 当知如券。 业者如取物。 是不失法。 欲界系色界系无色界系亦不系。 若分别善不善无记中。 但是无记。 是无记义阿毗昙中广说。 见谛所不断。 从一果至一果。 于中思惟所断。 是以诸业。 以不失法故果生。 若见谛所断而业至相似。 则得破业过。 是事阿毗昙中广说。 复次不失法者。 于一界诸业相似不相似。 初受身时果报独生。 于现在身从业更生业。 是业有二种。 随重而受报。 或有言。 是业受报已业犹在。 以不念念灭故。 若度果已灭。 若死已而灭者。 须陀洹等度果已而灭。 诸凡夫及阿罗汉死已而灭。 于此中分别有漏及无漏者。 从须陀洹等诸贤圣。 有漏无漏等应分别。 答曰。 是义俱不离断常过。 是故亦不应受。 问曰。 若尔者。 则无业果报。 答曰。 虽空亦不断虽有亦不常业果报不失是名佛所说此论所说义。 离于断常。 何以故。 业毕竟空寂灭相。 自性离有何法可断何法可失。 颠倒因缘故往来生死。 亦不常。 何以故。 若法从颠倒起。 则是虚妄无实。 无实故非常。 复次贪着颠倒不知实相故。 言业不失。 此是佛所说。 复次。 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诸业亦不灭以其不生故若业有性者是则名为常不作亦名业常则不可作若有不作业不作而有罪不断于梵行而有不净过是则破一切世间语言法作罪及作福亦无有差别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若诸世间业从于烦恼生是烦恼非实业当何有实第一义中诸业不生。 何以故。 无性故。 以不生因缘故则不灭。 非以常故不灭。 若不尔者。 业性应决定有。 若业决定有性。 则为是常。 若常则是不作业。 何以故。 常法不可作故。 复次若有不作业者。 则他人作罪此人受报。 又他人断梵行而此人有罪。 则破世俗法。 若先有者。 冬不应思为春事。 春不应思为夏事。 有如是等过。 复次作福及作罪者。 则无有别异。 起布施持戒等业。 名为作福。 起杀盗等业。 名为作罪。 若不作而有业。 则无有分别。 复次是业若决定有性。 则一时受果报已。 复应更受。 是故汝说以不失法故有业报。 则有如是等过。 复次若业从烦恼起。 是烦恼无有决定。 但从忆想分别有。 若诸烦恼无实。 业云何有实。 何以故。 因无性故业亦无性。 问曰。 若诸烦恼及业无性不实。 今果报身现有。 应是实。 答曰。 诸烦恼及业是说身因缘烦恼诸业空何况于诸身诸贤圣说。 烦恼及业是身因缘。 是中爱能润生。 业能生上中下好丑贵贱等果报。 今诸烦恼及业。 种种推求无有决定。 何况诸身有决定果。 随因缘故。 问曰。 汝虽种种因缘破业及果报。 而经说。 有起业者。 起业者有故。 有业有果报。 如说。 无明之所蔽爱结之所缚而于本作者不即亦不异无始经中说。 众生为无明所覆。 爱结所缚。 于无始生死中。 往来受种种苦乐。 今受者于先作者。 不即是亦不异。 若即是人作罪受牛形。 则人不作牛。 牛不作人。 若异则失业果报堕于无因。 无因则断灭。 是故今受者于先作者。 不即是亦不异。 答曰。 业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是故则无有能起于业者无业无作者何有业生果若其无有果何有受果者若无业无作业者。 何有从业生果报。 若无果报。 云何有受果报者。 业有三种。 五阴中假名人是作者。 是业于善恶处生。 名为果报。 若起业者尚无。 何况有业有果报及受果报者。 问曰。 汝虽种种破业果报及起业者。 而今现见众生作业受果报。 是事云何。 答曰。 如世尊神通所作变化人如是变化人复变作化人如初变化人是名为作者变化人所作是则名为业诸烦恼及业作者及果报皆如幻与梦如炎亦如嚮如佛神通力所作化人。 是化人复化作化人。 如化人无有实事但可眼见。 又化人口业说法。 身业布施等。 是业虽无实而可眼见。 如是生死身作者及业。 亦应如是知。 诸烦恼者。 名为三毒。 分别有九十八使九结十缠六垢等无量诸烦恼。 业名为身口意业。 今世后世分别有善不善无记。 苦报乐报不苦不乐报。 现报业生报业后报业。 如是等无量作者。 名为能起诸烦恼业能受果报者。 果报名从善恶业生无记五阴。 如是等诸业皆空无性。 如幻如梦。 如炎如嚮。 中论观法品第十八(十二偈)问曰。 若诸法尽毕竟空无生无灭。 是名诸法实相者。 云何入。 答曰。 灭我我所着故。 得一切法空。 无我慧名为入。 问曰。 云何知诸法无我。 答曰。 若我是五阴我即为生灭若我异五阴则非五阴相若无有我者何得有我所灭我我所故名得无我智得无我智者是则名实观得无我智者是人为希有内外我我所尽灭无有故诸受即为灭受灭则身灭业烦恼灭故名之为解脱业烦恼非实入空戏论灭诸佛或说我或说于无我诸法实相中无我无非我诸法实相者心行言语断无生亦无灭寂灭如涅槃一切实非实亦实亦非实非实非非实是名诸佛法自知不随他寂灭无戏论无异无分别是则名实相若法从缘生不即不异因是故名实相不断亦不常不一亦不异不常亦不断是名诸世尊教化甘露味若佛不出世佛法已灭尽诸辟支佛智从于远离生有人说神。 应有二种。 若五阴即是神。 若离五阴有神。 若五阴是神者神则生灭相。 如偈中说。 若神是五阴即是生灭相。 何以故。 生已坏败故。 以生灭相故。 五阴是无常。 如五阴无常。 生灭二法亦是无常。 何以故。 生灭亦生已坏败故无常。 神若是五阴。 五阴无常故。 神亦应无常生灭相。 但是事不然。 若离五阴有神。 神即无五阴相。 如偈中说。 若神异五阴。 则非五阴相。 而离五阴更无有法。 若离五阴有法者。 以何相何法而有。 若谓神如虚空离五阴而有者。 是亦不然。 何以故。 破六种品中已破。 虚空无有法名为虚空。 若谓以有信故有神。 是事不然。 何以故。 信有四种。 一现事可信。 二名比知可信。 如见烟知有火。 三名譬喻可信。 如国无鍮石喻之如金。 四名贤圣所说故可信。 如说有地狱有天有郁单曰。 无有见者。 信圣人语故知。 是神于一切信中不可得。 现事中亦无。 比知中亦无。 何以故。 比知。 名先见故后比类而知。 如人先见火有烟。 后但见烟则知有火。 神义不然。 谁能先见神与五阴合。 后见五阴知有神。 若谓有三种比知。 一者如本。 二者如残。 三者共见。 如本。 名先见火有烟。 今见烟知如本有火。 如残。 名如炊饭一粒熟知余者皆熟。 共见。 名如眼见人从此去到彼亦见其去。 日亦如是。 从东方出至西方。 虽不见去以人有去相故。 知日亦有去。 如是苦乐憎爱觉知等。 亦应有所依。 如见人民知必依王。 是事皆不然。 何以故。 共相信先见人与去法合而至余方。 后见日到余方故知有去法。 无有先见五阴与神合后见五阴知有神。 是故共相比知中亦无神。 圣人所说中亦无神。 何以故。 圣人所说。 皆先眼见而后说。 又诸圣人说余事可信故。 当知说地狱等亦可信。 而神不尔。 无有先见神而后说者。 是故于四信等诸信中。 求神不可得。 求神不可得故无。 是故离五阴无别神。 复次破根品中。 见见者可见破故。 神亦同破。 又眼见麁法尚不可得。 何况虚妄忆想等而有神。 是故知无我。 因有我故有我所。 若无我则无我所。 修习八圣道分。 灭我我所因缘故。 得无我无我所决定智慧。 又无我无我所者。 于第一义中亦不可得。 无我无我所者。 能真见诸法。 凡夫人以我我所障慧眼故。 不能见实。 今圣人无我我所故。 诸烦恼亦灭。 诸烦恼灭故。 能见诸法实相。 内外我我所灭故诸受亦灭。 诸受灭故无量后身皆亦灭。 是名说无余涅槃。 问曰。 有余涅槃云何。 答曰。 诸烦恼及业灭故。 名心得解脱。 是诸烦恼业。 皆从忆想分别生无有实。 诸忆想分别皆从戏论生。 得诸法实相毕竟空。 诸戏论则灭。 是名说有余涅槃。 实相法如是。 诸佛以一切智观众生故。 种种为说。 亦说有我亦说无我。 若心未熟者。 未有涅槃分。 不知畏罪。 为是等故说有我。 又有得道者。 知诸法空但假名有我。 为是等故说我无咎。 又有布施持戒等福德。 厌离生死苦恼畏涅槃永灭。 是故佛为是等说无我。 诸法但因缘和合。 生时空生。 灭时空灭。 是故说无我。 但假名说有我。 又得道者。 知无我不堕断灭故说无我无咎。 是故偈中说。 诸佛说有我亦说于无我。 若于真实中不说我非我。 问曰。 若无我是实。 但以世俗故说有我。 有何咎。 答曰。 因破我法有无我。 我决定不可得。 何有无我。 若决定有无我。 则是断灭生于贪着。 如般若中说菩萨有我亦非行。 无我亦非行。 问曰。 若不说我非我空不空。 佛法为何所说。 答曰。 佛说诸法实相。 实相中无语言道。 灭诸心行。 心以取相缘。 生以先世业果报故有。 不能实见诸法。 是故说心行灭。 问曰。 若诸凡夫心不能见实。 圣人心应能见实。 何故说一切心行灭。 答曰。 诸法实相即是涅槃。 涅槃名灭。 是灭为向涅槃故亦名为灭。 若心是实。 何用空等解脱门。 诸禅定中。 何故以灭尽定为第一。 又亦终归无余涅槃。 是故当知。 一切心行皆是虚妄。 虚妄故应灭。 诸法实相者。 出诸心数法。 无生无灭寂灭相。 如涅槃。 问曰经中说。 诸法先来寂灭相即是涅槃。 何以言如涅槃。 答曰。 着法者。 分别法有二种。 是世间是涅槃。 说涅槃是寂灭不说世间是寂灭。 此论中说一切法性空寂灭相。 为着法者不解故。 以涅槃为喻。 如汝说涅槃相空无相寂灭无戏论。 一切世间法亦如是。 问曰。 若佛不说我非我。 诸心行灭。 言语道断者。 云何令人知诸法实相。 答曰。 诸佛无量方便力。 诸法无决定相。 为度众生或说一切实。 或说一切不实。 或说一切实不实。 或说一切非实非不实。 一切实者。 推求诸法实性。 皆入第一义平等一相。 所谓无相。 如诸流异色异味入于大海则一色一味。 一切不实者。 诸法未入实相时。 各各分别观皆无有实。 但众缘合故有。 一切实不实者。 众生有三品有上中下。 上者观诸法相非实非不实。 中者观诸法相一切实一切不实。 下者智力浅故。 观诸法相少实少不实。 观涅槃无为法不坏故实。 观生死有为法虚伪故不实。 非实非不实者。 为破实不实故。 说非实非不实。 问曰。 佛于余处。 说离非有非无。 此中何以言非有非无是佛所说。 答曰。 余处为破四种贪着故说。 而此中于四句无戏论。 闻佛说则得道。 是故言非实非不实。 问曰。 知佛以是四句因缘说。 又得诸法实相者以何相可知。 又实相云何。 答曰。 若能不随他。 不随他者。 若外道虽现神力说是道是非道。 自信其心而不随之。 乃至变身虽不知非佛。 善解实相故心不可回。 此中无法可取可舍故。 名寂灭相。 寂灭相故。 不为戏论所戏论。 戏论有二种。 一者爱论。 二者见论。 是中无此二戏论。 二戏论无故。 无忆想分别。 无别异相。 是名实相。 问曰。 若诸法尽空。 将不堕断灭耶。 又不生不灭或堕常耶。 答曰不然。 先说实相无戏论。 心相寂灭言语道断。 汝今贪着取相。 于实相法中见断常过。 得实相者。 说诸法从众缘生。 不即是因亦不异因。 是故不断不常。 若果异因则是断。 若不异因则是常。 问曰。 若如是解有何等利。 答曰。 若行道者。 能通达如是义。 则于一切法。 不一不异不断不常。 若能如是。 即得灭诸烦恼戏论。 得常乐涅槃。 是故说诸佛以甘露味教化。 如世间言得天甘露浆。 则无老病死无诸衰恼。 此实相法是真甘露味。 佛说实相有三种。 若得诸法实相。 灭诸烦恼。 名为声闻法。 若生大悲发无上心。 名为大乘。 若佛不出世。 无有佛法时。 辟支佛因远离生智。 若佛度众生已。 入无余涅槃。 遗法灭尽。 先世若有应得道者。 少观厌离因缘。 独入山林远离愦闹得道。 名辟支佛。 中论观时品第十九(六偈)问曰。 应有时以因待故成。 因有过去时。 则有未来现在时。 因现在时。 有过去未来时。 因未来时。 有过去现在时。 上中下一异等法。 亦相因待故有。 答曰。 若因过去时有未来现在未来及现在应在过去时若因过去时。 有未来现在时者。 则过去时中。 应有未来现在时。 何以故。 随所因处有法成。 是处应有是法。 如因灯有明成。 随有灯处应有明。 如是因过去时。 成未来现在时者。 则过去时中。 应有未来现在时。 若过去时中。 有未来现在时者。 则三时尽名过去时。 何以故。 未来现在时。 在过去时中故。 若一切时尽过去者。 则无未来现在时。 尽过去故。 若无未来现在时。 亦应无过去时。 何以故。 过去时因未来现在时故。 名过去时。 如因过去时成未来现在时。 如是亦应因未来现在时成过去时。 今无未来现在时故。 过去时亦应无。 是故先说。 因过去时成未来现在时。 是事不然。 若谓过去时中无未来现在时。 而因过去时成未来现在时。 是事不然。 何以故。 若过去时中无未来现在未来现在时云何因过去若未来现在时。 不在过去时中者。 云何因过去时。 成未来现在时。 何以故。 若三时各异相。 不应相因待成。 如瓶衣等物各自别成不相因待。 而今不因过去时。 则未来现在时不成。 不因现在时。 则过去未来时不成。 不因未来时。 则过去现在时不成。 汝先说过去时中。 虽无未来现在时。 而因过去时。 成未来现在时者。 是事不然。 问曰。 若不因过去时。 成未来现在时。 而有何咎。 答曰。 不因过去时则无未来时亦无现在时是故无二时不因过去时。 则不成未来现在时。 何以故。 若不因过去时。 有现在时者。 于何处有现在时。 未来亦如是。 于何处有未来时。 是故不因过去时。 则无未来现在时。 如是相待有故。 实无有时。 以如是义故则知余二时上中下一异是等法皆无以如是义故。 当知余未来现在亦应无。 及上中下一异等诸法亦应皆无。 如因上有中下。 离上则无中下。 若离上有中下。 则不应相因待。 因一故有异。 因异故有一。 若一实有不应因异而有。 若异实有。 不应因一而有。 如是等诸法。 亦应如是破。 问曰。 如有岁月日须臾等差别故知有时。 答曰。 时住不可得时去亦叵得时若不可得云何说时相因物故有时离物何有时物尚无所有何况当有时时若不住不应可得。 时住亦无。 若时不可得。 云何说时相。 若无时相则无时。 因物生故则名时。 若离物则无时。 上来种种因缘破诸物。 物无故何有时。 中论观因果品第二十(二十四偈)问曰。 众因缘和合现有果生故。 当知是果从众缘和合有。 答曰。 若众缘和合而有果生者和合中已有何须和合生若谓众因缘和合有果生。 是果则和合中已有。 而从和合生者。 是事不然。 何以故。 果若先有定体。 则不应从和合生。 问曰。 众缘和合中虽无果。 而果从众缘生者。 有何咎。 答曰。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云何从众缘和合而果生若从众缘和合则果生者。 是和合中无果。 而从和合生。 是事不然。 何以故。 若物无自性。 是物终不生复次。 若众缘和合是中有果者和合中应有而实不可得若从众缘和合中有果者。 若色应可眼见。 若非色应可意知。 而实和合中果不可得。 是故和合中有果。 是事不然。 复次。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是则众因缘与非因缘同若众缘和合中无果者。 则众因缘即同非因缘。 如乳是酪因缘。 若乳中无酪。 水中亦无酪。 若乳中无酪则与水同。 不应言但从乳出。 是故众缘和合中无果者。 是事不然。 问曰。 因为果作因已灭。 而有因果。 无如是咎。 答曰。 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若因与果作因已而灭者是因则有二体。 一谓与因。 二谓灭因。 是事不然。 一法有二体故。 是故因与果作因已而灭。 是事不然。 问曰。 若谓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 亦有果生。 有何咎。 答曰。 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若是因不与果。 作因已而灭者。 则因灭已而果生。 是果则无因。 是事不然。 何以故。 现见一切果。 无有无因生者。 是故汝说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亦有果生者。 是事不然。 问曰。 众缘合时而有果生者。 有何咎。 答曰。 若众缘合时而有果生者生者及可生则为一时俱若众缘合时有果生者。 则生者可生即一时俱。 但是事不尔何以故。 如父子不得一时生。 是故汝说众缘合时有果生者。 是事不然。 问曰。 若先有果生。 而后众缘合。 有何咎。 答曰。 若先有果生而后众缘合此即离因缘名为无因果若众缘未合。 而先有果生者。 是事不然。 果离因缘故。 则名无因果。 是故汝说众缘未合时先有果生者。 是事则不然。 问曰。 因灭变为果者。 有何咎。 答曰。 若因变为果因即至于果是则前生因生已而复生因有二种。 一者前生。 二者共生。 若因灭变为果。 是前生因应还更生。 但是事不然。 何以故。 已生物不应更生。 若谓是因即变为果。 是亦不然。 何以故。 若即是不名为变。 若变不名即是。 问曰。 因不尽灭但名字灭。 而因体变为果。 如泥团变为瓶。 失泥团名而瓶名生。 答曰。 泥团先灭而有瓶生。 不名为变。 又泥团体不独生。 瓶瓫瓮等皆从泥中出。 若泥团但有名。 不应变为瓶。 变名如乳变为酪。 是故汝说因名虽灭而变为果。 是事不然。 问曰。 因虽灭失而能生果。 是故有果。 无如是咎。 答曰。 云何因灭失而能生于果又若因在果云何因生果若因灭失已。 云何能生果。 若因不灭而与果合。 何能更生果。 问曰。 是因遍有果而果生。 答曰。 若因遍有果更生何等果因见不见果是二俱不生是因若不见果。 尚不应生果。 何况见。 若因自不见果。 则不应生果。 何以故。 若不见果。 果则不随因。 又未有果。 云何生果若因先见果。 不应复生。 果已有故。 复次。 若言过去因而于过去果未来现在果是则终不合若言未来因而于未来果现在过去果是则终不合若言现在因而于现在果未来过去果是则终不合过去果不与过去未来现在因合。 未来果不与未来现在过去因合。 现在果不与现在未来过去因合。 如是三种果。 终不与过去未来现在因合。 复次。 若不和合者因何能生果若有和合者因何能生果若因果不和合则无果。 若无果云何因能生果。 若谓因果和合时因能生果者。 是亦不然。 何以故。 若果在因中。 则因中已有果。 云何而复生。 复次。 若因空无果因何能生果若因不空果因何能生果若因无果者。 以无果故因空。 云何因生果。 如人不怀姙。 云何能生子。 若因先有果。 已有果故不应复生。 复次今当说果。 果不空不生果不空不灭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灭果空故不生果空故不灭以果是空故不生亦不灭果若不空。 不应生不应灭。 何以故。 果若因中先决定有。 更不须复生。 生无故无灭。 是故果不空故。 不生不灭。 若谓果空故有生灭。 是亦不然。 何以故。 果若空。 空名无所有。 云何当有生灭。 是故说果空故不生不灭。 复次今以一异破因果。 因果是一者是事终不然因果若异者是事亦不然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若果定有性因为何所生若果定无性因为何所生因不生果者则无有因相若无有因相谁能有是果若从众因缘而有和合生和合自不生云何能生果是故果不从缘合不合生若无有果者何处有合法是众缘和合法。 不能生自体。 自体无故云何能生果。 是故果不从缘合生。 亦不从不合生。 若无有果者。 何处有合法。 中论观成坏品第二十一(二十偈)问曰。 一切世间事现是坏败相。 是故有坏。 答曰。 离成及共成是中无有坏离坏及共坏是中亦无成若有成若无成俱无坏。 若有坏若无坏俱无成。 何以故。 若离于成者云何而有坏如离生有死是事则不然成坏共有者云何有成坏如世间生死一时俱不然若离于坏者云何当有成无常未曾有不在诸法时若离成坏不可得。 何以故。 若离成有坏者。 则不因成有坏。 坏则无因。 又无成法而可坏。 成名众缘合。 坏名众缘散。 若离成有坏者。 无成谁当坏。 如无瓶不得言瓶坏。 是故离成无坏。 若谓共成有坏者。 是亦不然。 何以故。 法先别成而后有合。 合法不离异。 若坏离异坏则无因。 是故共成亦无坏。 若离坏共坏无有成者。 若离坏有成成则为常。 常是不坏相。 而实不见有法常不坏相。 是故离坏无成。 若谓共坏有成者。 是亦不然。 成坏相违。 云何一时有。 如人有发无发不得一时俱。 成坏亦尔。 是故共坏有成。 是事不然。 何以故。 若谓分别法者。 说成中常有坏。 是事不然。 何以故。 若成中常有坏。 则不应有住法。 而实有住。 是故若离坏共坏不应有成。 复次。 成坏共无成离亦无有成是二俱不可云何当有成若成坏共亦无成。 离亦无成。 若共成则二法相违。 云何一时。 若离则无因。 二门俱不成。 云何当有成。 若有应说。 问曰现有尽灭相法。 是尽灭相法。 亦说尽亦说不尽。 如是则应有成坏。 答曰。 尽则无有成不尽亦无成尽则无有坏不尽亦不坏诸法日夜中念念常灭尽过去。 如水流不住。 是则名尽。 是事不可取不可说。 如野马无决定性可得。 如是尽无决定性可得。 云何可得分别说有成。 是故言尽亦不成。 成无故亦不应有坏。 是故说尽亦无有坏。 又念念生灭常相续不断故名不尽。 如是法决定常住不断。 云何可得分别说言今是成时。 是故说无尽亦无成。 成无故无坏。 是故说不尽亦无坏。 如是推求。 实事不可得故。 无成无坏。 问曰。 且置成坏。 但令有法有何咎。 答曰。 若离于成坏是亦无有法若当离于法亦无有成坏离成坏无法者。 若法无成无坏。 是法应或无或常。 而世间无有常法。 汝说离成坏有法。 是事不然。 问曰。 若离法但有成坏。 有何咎。 答曰。 离法有成坏。 是亦不然。 何以故。 若离法谁成谁坏。 是故离法有成坏。 是事不然。 复次。 若法性空者谁当有成坏若性不空者亦无有成坏若诸法性空。 空何有成坏。 若诸法性不空。 不空则决定有。 亦不应有成坏。 复次。 成坏若一者是事则不然成坏若异者是事亦不然推求成坏一则不可得。 何以故。 异相故。 种种分别故。 又成坏异亦不可得。 何以故。 无有别故。 亦无因故。 复次。 若谓以眼见而有生灭者则为是痴妄而见有生灭若谓以眼见有生灭者。 云何以言说破。 是事不然。 何以故。 眼见生灭者。 则是愚痴颠倒故。 见诸法性空无决定如幻如梦。 但凡夫先世颠倒因缘得此眼。 今世忆想分别因缘故。 言眼见生灭。 第一义中实无生灭。 是事已于破相品中广说。 复次。 从法不生法亦不生非法从非法不生法及于非法从法不生法者。 若失若至二俱不然。 从法生法。 若至若失是则无因。 无因则堕断常。 若已至从法生法。 是法至已而名为生。 则为是常。 又生已更生。 又亦无因生。 是事不然。 若已失从法生法者。 是则失因。 生者无因。 是故从失亦不生法。 从法不生非法者。 非法名无所有。 法名有。 云何从有相生无相。 是故从法不生非法。 从非法不生法者。 非法名为无。 无云何生有。 若从无生有者。 是则无因。 无因则有大过。 是故不从非法生法。 不从非法生非法者。 非法名无所有。 云何从无所有生无所有。 如兔角不生龟毛。 是故不从非法生非法。 问曰。 法非法虽种种分别故无生。 但法应生法。 答曰。 法不从自生亦不从他生不从自他生云何而有生法未生时无所有故。 又即自不生故。 是故法不自生。 若法未生则亦无他。 无他故不得言从他生。 又未生则无自。 无自亦无他。 共亦不生。 若三种不生。 云何从法有法生。 复次。 若有所受法即堕于断常当知所受法为常为无常受法者。 分别是善是不善常无常等。 是人必堕若常见若断见。 何以故。 所受法应有二种。 若常若无常。 二俱不然。 何以故。 若常即堕常边。 若无常即堕断边。 问曰。 所有受法者不堕于断常因果相续故不断亦不常有人虽信受分别说诸法。 而不堕断常。 如经说五阴无常苦空无我。 而不断灭。 虽说罪福无量劫数不失。 而不是常。 何以故。 是法因果常生灭相续故往来不绝。 生灭故不常。 相续故不断。 答曰。 若因果生灭相续而不断灭更不生故因即为断灭若汝说诸法因果相续故不断不常。 若灭法已灭更不复生。 是则因断。 若因断云何有相续。 已灭不生故。 复次。 法住于自性不应有有无涅槃灭相续则堕于断灭法决定在有相中。 尔时无无相。 如瓶定在瓶相。 尔时无失坏相。 随有瓶时无失坏相。 无瓶时亦无失坏相。 何以故。 若无瓶则无所破。 以是义故灭不可得。 离灭故亦无生。 何以故。 生灭相因待故。 又有常等过故。 是故不应于一法而有有无。 又汝先说因果生灭相续故。 虽受诸法不堕断常。 是事不然。 何以故。 汝说因果相续故有三有相续。 灭相续名涅槃。 若尔者。 涅槃时应堕断灭。 以灭三有相续故。 复次。 若初有灭者则无有后有初有若不灭亦无有后有初有名今世有。 后有名来世有。 若初有灭次有后有。 是即无因。 是事不然。 是故不得言初有灭有后有。 若初有不灭。 亦不应有后有。 何以故。 若初有未灭而有后有者。 是则一时有二有。 是事不然。 是故初有不灭无有后有。 问曰。 后有不以初有灭生。 不以不灭生。 但灭时生。 答曰。 若初有灭时而后有生者灭时是一有生时是一有若初有灭时。 后有生者。 即二有一时俱。 一有是灭时。 一有是生时。 问曰。 灭时生时二有俱者则不然。 但现见初有灭时后有生。 答曰。 若言于生灭而谓一时者则于此阴死即于此阴生若生时灭时一时无二有。 而谓初有灭时后有生者。 今应随在何阴中死。 即于此阴生。 不应余阴中生。 何以故。 死者即是生者。 如是死生相违法。 不应一时一处。 是故汝先说灭时生时一时无二有。 但现见初有灭时后有生者。 是事不然。 复次。 三世中求有相续不可得若三世中无何有有相续三有名欲有色有无色有。 无始生死中不得实智故。 常有三有相续。 今于三世中谛求不可得。 若三世中无有。 当于何处有有相续。 当知有有相续。 皆从愚痴颠倒故有。 实中则无。 中论卷第三 发布时间:2025-05-20 04:22:13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fojing/3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