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十八空论 内容: 十八空论(亦十六亦十八亦十四亦十七)龙树菩萨造陈天竺三藏真谛译问空无分别。 云何得有十八种耶。 答为显人法二无我。 是一切法通相。 今约诸法。 种类不同。 开为十八。 何者。 一内空。 二外空。 三内外空。 四大空。 五空空。 六真实空。 七有为空。 八无为空。 九毕竟空。 十无前后空。 十一不舍离空。 十二佛性空。 十三自相空。 十四一切法空。 十五无法空。 十六有法空。 十七无法有法空。 十八不可得空。 合此十八为十六空。 凡有两义故。 立十六空。 一体二用。 第一内空。 亦名受者空。 凡夫二乘谓六入为受者。 以能受六尘果报故。 今明但有六根。 无有能执。 以无执故。 言受者空也。 第二外空。 亦名所受空。 离六外入无别法为可受者也。 若诸众生所受所用。 但是六尘。 内既无人能受。 外亦无法可受。 即人法俱空。 唯识无境。 故名外空。 以无境故。 亦无有识。 即是内空。 六入无识。 即是无人。 无有根尘。 即是无法。 故内外二空。 两义相成也。 第三内外空。 谓身空也。 此身四大为内外所依。 内依即六根若五根。 皆有净色及意根。 并依此身。 故名内依。 外依者。 谓外六尘。 若己身四大。 唯除五根净色。 所余色香等。 属外六尘。 摄持于五根故称为外。 非谓离身之外也。 此身能持根尘。 故名为依。 根尘所依也。 此根及非根。 皆悉是空故。 名内外空也。 第四大空。 谓身所拪託。 即器世界。 十方无量无边。 皆悉是空。 故名大空。 第五空空。 能照真之相。 会前四空。 从境得名。 呼为空智。 空智亦空。 故立空空。 第六真实空。 谓真境空。 行者见内外皆空。 无人无法。 此境真实。 立真实名。 由分别性。 性不可得。 名分别性。 性空即真实空也。 此六空辩。 空体自成次第。 一受者空。 二所受空。 三自身空。 四身所住处空。 五能照空。 六所观境空也。 前四皆是所观境空。 第五能观智空。 第六所分别境界相貌空。 又前四所知。 第五能知。 第六所知相貌。 第五智空治前四境。 四境是空。 第六真空。 治第五智故智成空。 若无第五智空治前四境。 则有人有法。 是分别性。 由此智见前境。 是无人无法。 即治前境。 若无第六境空治第五智。 此智既但真解。 还成分别性故。 言第六真实空。 名为治智也。 第二义明空自有十二。 一者行空。 二非行空。 菩萨学此两空为得二种善法。 一谓善道。 二谓善果。 道即三十七品等。 善果即是菩提等也。 行空者。 明三乘诸道无人法。 非真实。 非虚妄。 离此四种心。 是名善因。 为得此善因。 是故菩萨学观行空。 非行空者。 谓二种善果。 即余无余涅槃。 若有余除集。 此果则离四种颠倒。 非是常乐我净。 若无余灭苦。 即是常乐我净。 此第七第八两空。 是净菩萨自度。 初得道后一得果。 第三毕竟空。 为恒利益他菩萨修空。 毕竟恒欲利他。 至众生尽。 誓恒教化。 此心有着。 今此观心。 此心定令舍毕竟之心。 自然利益。 方是真实智名毕竟空也。 若作毕竟心。 能为利益。 不作不益。 不复自然。 恒利益不空。 此毕竟之心。 是智第九名毕竟空。 第四无前后空。 亦名无始空。 为成毕竟空利益他故。 不前后即无始终。 菩萨若不解其是空。 则生疲厌之心舍弃生死。 既见生死是空。 则不分别前之与后。 及以始终既不分别始终。 则于短于长心无忧喜。 于长不忧。 闻短不喜。 既离忧喜。 则能不舍生死。 以不舍故。 毕竟利益乃得成也。 是故第十观无始空。 第五不舍离空。 菩萨修学此定止。 为功德善根无尽。 何以故。 一切诸佛于无余涅槃中。 亦不舍功德善根门。 有流果报已尽。 功德善根本为化物故。 恒有此用。 如来虽入涅槃。 犹随众生机缘。 现应化两身。 导利含识。 即是更起心义。 故众生不尽应化之用亦不尽。 故言虽入无余而不舍功德善根也。 若二乘入灭。 无更起心。 以慈悲薄少。 不化众生。 若佛入无余而更起心者。 以诸佛菩萨三身利物无穷故。 如来法身即是一切无流法之依处故。 言散灭不舍离功德也。 所以得知涅槃之中犹有法身者。 以用终体。 既覩应化之用不尽。 故知此身之体。 常自湛然。 永无迁坏。 如毗婆沙师说。 无涅槃无有自相。 而不可言无。 何以故。 为能显事用故。 若不依涅槃不成智慧。 智慧不成则烦恼不灭。 涅槃既能生道。 道能灭惑。 即是涅槃家事。 既见有事。 则知应有体故。 不得言无也。 如来法身在涅槃中。 即义亦尔。 为除分别涅槃不舍功德。 即是分别性。 真实义中。 无此分别。 故名不舍离空。 语言说涅槃不舍功德。 而涅槃中亦无不舍之意。 故名不舍空。 即成不舍生死之意。 前明不舍生死毕竟利他。 异于二乘不能永利。 今明虽在生死及涅槃并皆化物。 此义不异故。 前来至此。 凡有三空。 名利他事。 此即第十一不舍空。 亦名不散空也六性空。 七相空。 八一切法空。 此三明自利利他因。 问空何所为。 答为清净佛性即空故名性空。 问何故名性空。 答佛性者。 即是诸法自性。 何以故。 自然有故。 但自性有两义。 一无始。 二因。 譬如无始生死中。 有心无心两法自然无因。 若心有因。 此因为本。 有为始有。 若本有因。 此因即是自然。 既是自然。 亦应许心是自然。 昔未有因。 应无众生。 有时有因。 方有众生。 如土石等。 若有因时应成众生。 故知自然一分作有心。 一分作无心。 故言譬如无始生死中。 有心无心两法自然无因也。 佛性亦尔。 自然无因。 虚妄尚有自然义。 何况真实而不自然。 故由无始佛性为因。 所以六入欲求解脱。 若无佛性。 解脱之果。 不得成就。 譬如净珠能清浊水。 以佛性无始故。 生死无始一异空。 净不净空等如上说。 此空性为离五失显五种功德。 人法是分别性从人法生分别。 是依他性。 就分别性觅法不可得。 就依他性觅所分别之人法。 亦不可得。 即真实性。 真实无体。 无体故无相。 无相故无生。 无生故无灭。 无灭故寂静。 寂静即是自性涅槃。 此自性空除五种过失。 一除下劣心。 不薄信佛性是有可得。 得之有无量功德。 则不能发菩提心。 不发此心。 常守下劣。 佛性令其发心。 故言能除下劣心也。 二除高心。 若人不解佛性平等。 谓我有佛性。 我已发心。 他无佛性。 不能发心故高慢。 若体此理。 无有此彼。 高心即灭。 故言能除高心也。 三除着虚妄弃舍真实。 虚妄所以是生死过失者。 如人来打拍骂詈毁辱等事。 一非本有。 二由心所作。 虚妄所起。 非是自然。 即是虚妄。 若不体真实道理。 谓此是真实。 则取着虚妄。 皆弃真实。 故生三毒利等烦恼。 若识生死虚妄非是实有则不见能拍所骂。 不见众生过失。 不生烦恼。 即弃虚妄。 但见众生皆有佛性。 功德圆同。 即是能取真实。 由此即生慈悲成菩萨者。 四能除我见。 诸法本来自性真实。 若有若无。 二皆平等。 若人能作此解。 即舍我见执相之心也。 五除怖畏。 能令众生信受甚深正法。 正法有相与无相体解佛性则能信受。 无相正法则不谤大乘也。 次明此性空能引五种功德者。 一除下劣生正勤。 二除高慢生平等。 三除虚妄生慈悲。 四除见生般若。 五除怖畏受正法故言性空。 显佛性理有五种功德。 离五过失。 治护性令得清净。 即是自利因故。 此第十二名为性空。 佛性即是空也。 七自相空。 为得三十二大相。 八十小相。 相又有二种。 一者色相。 谓四大五尘。 二无色相。 谓一切四阴心法也。 化身非生死。 非涅槃。 何以故。 生死是虚妄颠倒。 不过苦集两谛。 化身不尔。 依法应身而有体非颠倒。 复能除众生颠倒。 故言非生死。 非涅槃者。 有始终故以非生死。 则无生死虚妄之相。 以非涅槃。 亦无涅槃真实之相。 故名相空。 若菩萨能修此相空。 则令三十二相。 八十种好。 即修治化身之相貌。 令得清净故。 第十三名为相空。 八一切法空者。 谓一切如来法无量恒河沙。 如十力无畏等。 明相离不相离空。 若以法身望应身。 有离不离。 但应身没不离法身。 何以故。 一为法身是本。 应身为末。 末不离本。 本为离末。 问法身若不离应身者。 有何过咎。 答若尔则一人得佛。 一切人皆应得。 以一切人不同得故。 故知法身有不即应身义。 法身亦不离应身。 何以故。 以法身无有差别。 常不离三世诸佛功德故。 若能如此。 亦离亦不离。 道理而修行者。 此则能得应身之果。 但应化两身悉能利物。 化身正为下种。 应身为成熟。 令此一切法空为清净一切佛法。 一切佛法复有两义。 一则无离无不离。 以不可偏执。 二则无执及所执。 以境智无差别故也。 此即第十四辨一切法空。 至此凡有三空。 明自利利他因竟。 第十五有法空。 第十六无法空。 此两空通出前十四空体。 言有法空者。 谓人法二无所有。 为除增益谤。 言无法空者。 谓真实有。 此无人无法之道理。 除众生妄执。 谓无此道理故名无法空。 为除损减谤。 离增离减。 则非有无。 故名为空体也。 故此两空还属前十四空所摄也。 第十七有法无法空。 此一空出诸空相。 所言有法无法空者。 明此空体相。 决定无法。 即名决定无。 有此无人法之道理故。 名决定有。 此无此有。 是空体相。 体明理无增减。 相明其体决定。 决定是无。 决定是有。 即是真实无。 真实有。 真实无人无法。 真实有此道理。 此论所以但明十六空者。 正以此两空属前六空体所摄也。 亦为十四空者。 即后四空还辨前诸体相故。 此后空併属前十四摄故。 有十四十六十八广略不同。 第十八出空果。 所言不可得空者。 明此果难得。 何以故。 如此空理。 非断非常。 而即是大常。 常义既不可得。 故断义亦不可得。 无有定相可得故名难得。 何以故。 此之空理。 非苦非乐。 而是大乐。 非我无我。 而是大我。 非净非不净。 而是大净。 此空属八空事用所摄。 以见无人法正是空体故名随事用不同离张成异。 如上所辩。 初六空明空体即十空明空用。 用中后两空。 为十四空所摄。 第十七一空。 为六空体所摄。 第十八一空。 为八空用所摄。 故十八成十六。 十六还十四。 或先广后略。 或先略后广。 理事不同。 体相差别。 若离若合。 其义如此也。 此下第四分别空道理有三。 一净不净。 若言空。 定是不净。 则一切众生不得解脱。 何以故。 以定不净不可令净故也。 若言定是净。 则修道无用。 何以故。 未得解脱无漏道时。 空体本已自然清净故。 则无烦恼为能障智慧。 又能除则不依功力一切众生自得解脱。 现见离功力众生不得解脱。 知此空非是定净。 复由功用而得解脱。 故知此空非定不净。 是名净不净不净净道理也。 又释。 若言空理定是不净。 一切功力则无果报。 何以故。 以空界自性是不净。 虽复生道俗不可除。 道则无用。 无此义故。 故知此空非性不净。 问若尔既无自性不净。 亦应无有自性净。 云何分判法界非净非不净。 答阿摩罗识是自性清净心。 但为客尘所污故名不净。 为客尘尽故立为净。 问何故不说定净定不净。 而言或净或不净耶。 答为显法界与五入及禅定等义异。 所以不说净者。 为明眼等诸根虽为烦恼所覆而不为烦恼所染。 又非是净。 又非自性净故不说为净。 若是法界虽为烦恼所覆。 而不为烦恼所染故非不净。 而是自性净。 以是自性净故。 不说为不净。 故知法界与五入体异也。 问何故不说定是不净。 答为明与禅定有异。 何以故。 若言法界定有烦恼。 即自性不净。 而此法界虽为烦恼所覆。 而非自性不净故。 不得说定是不净非不净。 正是法界之道理定有。 问何故不说如如定净。 而言净不净耶。 答为令众生修道故。 说为净不净。 即显如如与五根有异。 何以故。 如如及五根。 同为烦恼所覆。 而并不为烦恼所染。 同皆是净而净义有异。 何以故。 五根体离烦恼。 非烦恼性故。 五根唯净。 非是不净。 若如如不离烦恼。 而是烦恼自性。 故知净而复有不净之义。 又如如及禅定。 同为烦恼所覆。 并有不净义而不净义不同。 若是禅定。 为烦恼所覆。 而复被染一向失于自性。 举体成烦恼亦成不善。 若是如如。 虽复不离烦恼。 名为不净。 而犹不失自性。 亦不转成烦恼及以不善故。 言即不净而复有净义。 可为三句。 一五根离烦恼。 不为烦恼所染。 则但是净。 非是不净。 二禅定成烦恼。 为烦恼所染。 但是不净。 无复有净。 三如如以异五根故。 不为烦恼所染。 是净而不离烦恼。 即是不净。 故言净而复有不净义也。 又如如以异禅定故。 不离烦恼。 故言不净而犹不失自性。 亦不转成烦恼及以不善。 故言即不净而复有净义。 二明非有非无道理。 无人无法。 故言非有实有。 无人无法之道理。 故言非无。 亦言真实有真实无。 即非有非无也。 三明不一不异道理。 诸净不净。 净则离断离常。 常义异我故言不一。 我体常故言不异。 此明如如具三德也就此十六空。 作四科料简。 初有六空。 辩空之自相。 次有八空。 辩空事用。 三有两空。 辩净不净。 四明此十六空理。 能除四种过失。 一除戏论。 二除怖畏。 三除懈怠。 四除疑惑。 一除戏论者。 有两。 一世间众生。 于内外法中。 起无量戏论。 谓有我无我等。 皆依人道果等。 是名戏论。 若见道及道果皆悉空。 则能除此等戏论。 若是内空.外空.内外空.大空。 此之四空。 能除世间人法二我之戏论。 若是空空。 及第一义真实空。 此之两空。 能除出世间因果境智等戏论也。 二除怖畏者。 众生闻人皆空。 则生怖畏。 不肯修道故。 如来为说此空有事用。 何以故。 若人能修八空事用。 则能得道及以道果。 乃至三身等一切功德也。 三除懈怠者。 若观定净不劳修道。 若言定是不净。 则永不可除灭。 亦不假修道。 唯处生死。 永无解脱也。 是故须辨是有净不净。 何以故。 有惑之时。 则不净。 除惑已后。 即清净故。 应须修道。 四除疑惑者。 惑者之心。 既闻如如是有是无。 则生犹豫。 不能决断。 谓如见杌谓人。 呼人为杌故。 佛为分判明人法二我决定是无。 无人无法之道理。 决定是有故空。 有无两义存焉。 如此道理能除疑之心也。 第三明唯识真实。 辨一切诸法唯有净识。 无有能疑。 亦无所疑。 广释如唯识论。 但唯识义有两。 一者方便。 谓先观唯有阿梨耶识。 无余境界。 现得境智两空。 除妄识已尽。 名为方便唯识也。 二明正观唯识。 遣荡生死虚妄识心。 及以境界。 一皆净尽。 唯有阿摩罗清净心也。 第四明依处真实。 所谓苦依谛。 第五邪行真实。 谓集谛。 第六清净真实。 即是灭谛。 第七正行真实。 即是道谛。 四谛各有三种。 已如别解也。 解节经明。 佛说有七种真如。 一生。 二相。 三识。 四依止。 五邪行。 六清净。 七正行。 第一生真如者。 谓有为诸法并皆无如。 二相真如者。 谓人法二无我。 三识真如者。 谓一切有为唯有识。 四依止真如者。 谓如所说苦谛。 五邪行真如者。 谓如所说集谛六清净真如者。 谓如所说灭谛。 七正行真如者。 谓如所说道谛。 此之七种真如。 即第一义谛。 第一义谛即真实性摄。 是故名为七种真如。 即是前明七种真实。 具如三无性论中广释也。 问云何知此之七种皆是第一义谛。 即真实性摄耶。 答。 由两义故。 知此七种皆是最胜最极。 谓即是二智境界。 所言最胜者。 即是如如第一义谛。 此第一义谛。 即为如理智所照故名最胜。 最极者。 即是一切智境界。 即是俗谛。 此俗谛为如量智所照。 如理智者。 即无分别智。 如量智。 即是无分别后智。 又如如理是一切种智。 如量智即是一切智。 唯是一智通真即有通俗。 即空即真义。 而取名如理智。 亦名一切种智。 若俗义有义。 取名如量智。 亦名如一切智故。 言最胜最极。 而是二智境界。 即如理如量两智所知也。 复有别义。 知此七种真如。 是真实性摄。 何以故。 明一切真实法。 皆离一异等妄想谓非一非异。 离四谤故。 明此七种真如不可得。 说异于诸相。 亦不可说。 不异于诸相故。 言异于诸相。 不可得说。 不异于诸相。 亦不可说。 亦异不异。 非异非不异。 皆不可说。 明此七种真如。 于诸相中不可说。 其有亦不可说。 其是无。 亦有亦无。 非有非无。 皆不可说。 离四谤故。 复有别得信有。 何以故。 即是清净境界故。 故知是有。 若有人能心缘此法。 心即清净。 是故应知。 此七种真如。 皆是常住。 于一切时。 性不异故。 以是清净境界。 是故应知。 是真实善性由此理常是善。 是故应知。 是乐谛。 何以故。 常故所以而乐。 善故所以是净。 如此七种真如。 即是一切法之体性。 以是体性故。 故说为我。 即是常乐净我四德也。 又释。 所以名此七种为真如。 第一义谛真实性者。 为其同是一味故也。 一生真如者。 谓因果体一。 而名字有异。 何故言一。 同是依他故有。 因既依他。 果亦依他。 此之因果体即五阴。 五阴无记。 说名为果。 五阴善恶有记之义。 说名为因。 取其能生为因所生为果。 亦是对前为果。 对后为因。 故知只是一念五阴。 而有因有果之名。 体实未尝有异。 故言一体为名字有异也。 此因此果。 既并依他。 则无有自性。 无自性故体不真实。 故名一味。 即是同无真实故名生真如。 二言一味者。 此生真如既是依他性。 则无真实生故名生真如。 即是无生性空。 以无生故。 即是一味。 三此依他性。 则必有分别性。 分别性既是无相性。 无相性即是无相真如。 即相真如即是一味。 是故以此三义。 名生真如也。 二相真如者。 以显法通相故。 是人法二无我。 即二空之理。 名一切法通相。 即名相真如也。 三识真如者。 但唯有识。 无有境界。 境界不成故。 识亦不成。 此则能缘所缘。 同是不可得性故名识真如也。 四依止真如者。 所谓苦五阴为体。 此五阴者。 为众生依处。 託此为我人众生寿者等故名依止。 苦谛有四相。 谓苦无常空无我。 此之四义同是无倒。 皆名真实。 即是依止真如。 二者此下四相皆是空。 无所有故。 皆名真实。 亦依止真如也。 五邪行真如者。 所谓集谛。 集有两义故称真如。 一无倒真如。 谓能生之义。 此义真实。 即是集真如。 二能生所生。 皆无所有。 以无所有故。 故名邪行真如。 六清净真如者。 所谓灭谛。 亦有两义。 一无倒真如。 谓四德皆是无倒故称真如。 二灭谛。 与生死无有差别。 同一如如。 皆无所有。 故名清净真如。 七正行真如者。 所谓道谛。 道即般若。 般若与无明。 体性相乖。 道即无倒。 真如如道。 及烦恼体同故。 于二空皆是无所有故。 是一味如如故。 名正行真如也。 亦名真如。 亦名如如。 亦名真实。 皆尽得也。 十胜智真实者。 有十种胜智。 为除十种我见。 一一者执。 二因者执。 三受者执。 四作者执。 五自在者执。 六增上者执。 七常者执。 八不净净者执。 九修行者执。 十系缚解脱者执。 一一者执。 谓合集诸法。 共立一名。 则堕断见。 何以故。 如七入论偈所说。 譬如岸崩。 不更还本。 乃至塚间体不再来。 唯根境界。 是名众生。 若圣教说。 有如空鸟迹会可见。 此谓世入外道显一者执。 其谓即身是人。 身灭我亡。 相堕断见。 为破此执故立五阴。 胜智虽有三义。 谓多合集别异。 三世色心并名为阴。 故名为多合集。 三世色心同名为阴故。 谓合集色聚异受。 受聚异于想等故名别异。 是名五阴。 若解了五阴有此三义。 则无一者之执。 言三世者。 过去已谢。 未来未有。 现在不住。 而以一切内外诸色同名阴也。 以三义对治三种无明。 谓一假说及以相杂。 一无明者。 如世入外道等。 谓身是一物。 一物是我。 人不知但有三世五阴故堕断见。 此是即阴计我。 阴灭我亡故。 佛为说三世五阴是多非一。 即破其一者之执也。 二假说无明者。 如优娄佉等外道。 谓身异分。 即执有人异法。 此是离阴执我故堕常见。 何以故。 人法既异。 则谓阴灭我存。 由其不解。 合集诸阴。 假说为人。 但名无体。 迷此假说故。 名假说无明。 故佛为说合集假说为法。 体即是空。 即破其此执故言能除假说无明也。 三相杂无明者。 如一切有部所执。 谓八圣道中。 正思正见。 同是般若所摄。 以其不能分别两异故生此执。 故经部大乘师说。 正思故者。 欲求前理未决断犹属作意。 作意即是意业故非是般若所收。 唯有正见。 是名般若。 通而论一切知见。 能通达选择。 皆属般若。 五阴亦尔。 若不能分别受异想。 想异行等。 谓想受只一物。 则失其体性故名相杂无明。 相杂无明故失正见。 失正见则不能得解脱。 故佛为说五阴体不同。 分别受想等异。 为立通别二相。 别相生证见。 通相生比见也。 问五阴云何为根本真实所摄。 答色有三种。 一分别色。 亦有长短大小方圆等义。 皆属分别假。 以无别体故也。 二种类色。 谓各有种类。 如从因生果。 以火生为因生火家种类。 种类既其相似。 即是实法相生属依他假。 以其种类依因得成。 非是自性之力也。 三如如色。 若是分别假名一向无体。 即是法空。 若是依他假。 虽复有体。 体非真实。 依他而有。 即有法空。 此两空之体。 既是真实故名如如色。 以如是色之自性故。 以色目于如如。 此是如如家色故。 言如如色也。 以末从本为名。 亦可得言以本来目于末。 此之真实名真实假。 假体即空故名真实。 假空即如如。 真实之相。 亦不可得也。 色阴既即三假。 为三假所摄者。 受等四阴理自皆然。 并为三假所摄者。 受苦受乐是分别假。 分别体从因缘生。 有因有果。 即依他假。 如如名真实假。 若能分别通相别相。 此心是想。 若受领苦乐。 无有别执。 则名为受也。 二因者执。 为断此执。 成十八界胜智。 诸外道辈。 通执一切法因我得生。 名因者执。 我有九法。 谓知.乐.苦.欲.瞋.功力.念.法.非法。 我既本有。 从我生法非法。 法非法令心共我和合。 和合故能有所知。 知故有乐。 乐故有苦。 由乐故生欲。 由苦生瞋。 欲得于乐所以厌苦。 而修功力。 功力故有正念。 欲得解脱故。 须除法非法。 法非法不生。 则无有知。 以无知故。 无苦乐等。 若求解脱。 当修四法。 一真实语。 即持戒。 二施。 三苦行。 四者定。 若能修此四种正法。 则得生善道。 善道得乐。 乐有智慧。 智慧则厌法非法。 厌法非法。 则得解脱。 大乘破言。 若说先有我而未有法非法。 后时无有因缘而生者。 解脱亦尔。 得解脱已。 亦应无有因缘。 更生法及非法。 如此则无解脱时也。 界者种子义。 自分种类是名种子。 种子亦是一义。 以种类同一故也。 但分张果。 遂成十八界。 而种子有三。 一者能执。 二者所执。 三者执。 眼等六根能执种子名自种。 种类即是能生。 但随因缘胜负有异生果。 优劣不同故。 由过去贪。 六尘生业熏阿梨耶识。 令种子既同。 是一贪故言种子。 是一能得六根异果。 故说因有六种也。 而言根能执者。 根现既非心法。 实不能执。 但为外道言根中别有人。 是能执者故方便说根为能执。 色等六尘是所执。 种子由自种生故说由过去贪。 内根欲用外尘故。 以贪根与贪生于此尘。 又由贪六尘故有六根。 复以贪尘之贪生于六根也。 六识是执种子。 从贪内根外尘生。 此十八从因名界。 界是种子。 假说此界。 有三种义。 一能作。 二所作。 三作为。 破俱絺罗在外道时。 谓我是能作。 而来问佛佛方便假说眼等是能作。 其执眼等为我作。 又破一阴示云。 离根之外。 无有别我。 但是眼等。 从因缘生。 谓为能作。 实非能作。 假说六尘。 名为所作。 为破僧佉外道所立两种常我。 一谓有知我。 是常我。 既是常故。 非是能作。 二执无知我。 即一切法。 是有知我用自性成就智非所作是佛假说六尘。 名为所作。 非性有既非实有能作。 故知尘亦非所作。 是故假说作是六识。 一破外道谓一切事皆由我意。 此是增益谤。 二邪见外道谓我常。 以我常故诸法亦常。 既两种併常故。 无有能作及与所作。 即损减谤。 为离此二边故。 假说六尘为作。 根尘不作意故无有作。 若离根尘亦无有识。 何以故。 以识必依根尘方得生故。 则无有不作。 正为破外道能作所作等三种无明故立此三义。 为显种子有能执所执等故立十八界。 若解十八界从四缘生。 则不执我为能生等也。 根名能作者。 能作有二种。 一能生识识。 二能为尘作缘。 尘为所作者。 为眼作缘。 为识所依。 识是作者。 作是生起有事义界义。 从根本真实。 眼有三。 一分别眼。 二种类眼。 三如眼。 乃至行非行胜智。 例如五阴中释。 四为破作者执故。 说十二缘生因果事。 三义无增减。 言增减者。 谓于行识等十一支。 立因不平等。 何以故。 以无常法立常为因故名不平等。 如僧佉等外道。 立无知我为因。 亦如优娄佉。 立于常我为因。 及执自在天为常等。 而能作业。 亦是立常为因。 能作无常果。 因果即不相类故言立因不平等理。 而为论无常之果。 自以有无明为因。 而彼谓有常因。 即是增益于因。 义也损减因者。 如尼揵子等外道。 谓诸法自然而有。 无有因缘实有谓无故。 言损减因也。 增果者。 如僧佉等所立之义。 谓因中已有果。 果虽本有由因显果。 此既是本有则不从因生。 而理实由因缘聚集方有此果。 而其执言本有故名增果。 损果者。 如断见等外道立义。 谓一切业皆感果无未来生。 实有感实有生。 而邪执立无。 故名损果。 增事者。 如自在天所执。 谓一切事皆从我意心而有。 如无明体别有作意能生于行。 而无明体实无别有作意而生行也。 又如优娄佉所执。 于法体别有动转等事业。 事业有五种。 谓上下屈伸等执以动转为体。 离体之外实无别事业。 而邪执为有故名增事。 损事者外道所执。 谓无明无力能生行。 无明若在若不在。 自然有行故。 知无明无力生行。 若解十二有分展转相生能离因果事等增减六种邪执。 略明十二有分因果之义自有三种。 一明无常。 二明无动转之意。 三辨因果体相。 若心是常则无因果。 以心是无常故因果义立。 若言别有动转意者。 则因应作意生果。 果应作意方从因生。 便是自在。 非谓依他。 则生依他义。 因依果果藉因成。 互相须待。 并皆依他。 所以是假无有实性。 若不相似则失因果之义。 如豆不生麦。 以非因故不互相生。 若令果不似因。 因不类果者。 作恶便应生天。 为善则堕地狱。 乃至有流应感解脱。 无流更增生死。 是故无常生无常。 此任自然之理。 不劳执有作意。 因果相似名十二有分。 此义为破三种烦恼。 谓贪爱皮我见肉无明心。 此十二缘体中。 若是果报分者。 实若厌离以破贪爱显无愿解脱门。 若是因分者。 以破我见显果由因生。 非我常作明空解脱门。 以无明还显无明。 若能解了诸业行从无明生者。 无明显闇之心。 即灭无明即是四谤执相之故。 破此无明以显无相解脱门也。 若体十二有分无增无减。 则除我见离作者执故。 以十二有分。 正破此执也。 三本所摄者。 无明有三义。 一者分别所显。 即分别假。 二有因果道理。 即依他假。 此两皆无所有。 即真实假。 无明一支既尔所余行等十一。 其例皆然。 不复具释。 五破自在者执故。 说处非处胜智。 外道计自在天。 如意能作善得恶道果报。 生恶能招善道。 作有流得解脱。 作无流感生死。 何以故。 以得自在故。 为破此执。 说处非处。 皆是依他。 并无自在。 无自在有三义。 一依业处非处。 二依烦恼处非处。 三依果报处非处。 如寿量义中。 广明七种是处非处义。 依业处非处者。 依恶业名恶道。 名为是处。 无自在力入也。 若依恶业不入恶道。 名为非处。 无有是处。 善业亦然。 依烦恼者。 若人未舍五盖。 未修习七觉。 终不能得尽于苦际。 依烦恼不得至解脱。 故知无自在业也。 凡夫依烦恼能作杀等业无烦恼为依处故并无自在力也。 依果报者。 土无二王。 世无两佛。 若令二王两佛同时俱兴。 无有是处。 如女人为转轮王。 亦无是处。 小乘声闻及辟支佛。 得作佛者。 亦无是处。 转轮王及佛。 同有不共之业。 此业最胜一切依因缘果报等力。 虽复作意欲同一处终不得从心也。 女人有两业。 一心善故感得人身。 二由恶业所以为女。 恒隷属于人。 不得自在。 皆是依他果报也。 二乘之人小欲知足。 依因此业故得今果。 已得此果。 欲求菩萨。 无自在力。 终不能得。 如此义有两。 一依业。 二依果。 若得此七种处非处胜智。 则离我见。 后得自在。 如意能为也。 属三性根本义。 已如前释。 例难可得。 不复重记。 十八空论一卷 发布时间:2025-05-20 04:21:36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fojing/3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