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随相论 内容: 随相论一卷德慧法师造陈天竺三藏真谛译论中解十六谛十六谛总问。 为物有十六。 为名有十六耶。 答毗(防夷反)颇(判何反)沙(翻为广解)师解。 为物有十六故。 立十六名。 实有其体故称物。 经优波提舍(翻为离欲修善说)师解。 名有十六。 物唯有七苦谛有四。 谓无常苦空无我。 集灭道三谛各一。 合为七。 佛本说优波提舍经。 以解诸义。 佛灭后阿难迦旃延等。 还诵出先时所闻。 以解经中义。 如诸弟子造论解经。 故名为经优波提舍。 毗婆沙复从优波提舍中出。 略优波提舍。 既是传出故。 不言经毗婆沙。 今先依前释属缘故。 称无常有为法。 无力不能自起。 藉缘方起。 如婴孩小儿不能自起。 藉他扶持方复得起。 所言缘者。 即是贪爱及业。 必须具此二法。 五阴方得生。 业能生果。 虽复能生。 若无贪爱爱着应生处者。 果亦不起。 由如地水等能生穀牙。 若无人功以穀子安置地中。 牙终不得生。 未起贪爱及业时。 果则是无起。 贪爱及业因缘和合。 果方得生。 生则是有。 业力若尽果则谢灭。 还复成无。 即是先后。 先后无系属于缘故。 言属缘故名无常。 逼恼性故名苦。 逼恼有两种。 一违逆逼恼。 二随顺逼恼。 若于佛弟子。 是违逆逼恼。 佛弟子于生死中恒生怖畏。 经中譬云。 譬如烧利剑火光耀眼。 人执之在侧欲以相害。 于念念中恒生大怖畏。 佛弟子怖畏生死亦如此。 此下是违逆义。 而生老病死等。 恒相逼恼故苦。 若于凡夫是随顺逼恼。 凡夫爱着生死。 即是随顺义。 如兄弟二人。 兄甚爱弟弟恒恼兄。 兄虽受恼犹自爱之。 凡夫爱着生死。 虽复受苦犹爱着之。 故以逼恼性为苦。 对治我所见故名空。 凡夫执一切法言是我所。 今明一切悉非我所。 为对治此见故名为空对治我见故名无。 我凡夫。 执五阴等以为我。 今明一切法悉无有我。 为对治此见故说无我(此四是苦谛)。 次释集谛四名。 种子法道理故名因能生果是种子法。 具四义。 是其道理。 四义者。 一种子破则不能生。 如取种子磨之令破。 虽具诸缘不复能生牙。 贪爱等烦恼。 亦是生果之种子。 若为道所破。 虽具余缘不复能生果。 二陈宿故。 虽具诸缘亦不能生牙。 以种子经时节久故。 贪爱等生果。 亦复如此。 声闻六十大劫修行。 独觉百大劫修行。 佛三阿僧祇劫修行。 三乘人在未发心之前。 于一阐提位中起贪爱等烦恼。 烦恼生业。 业所感果。 犹未受之。 从修行已去多历时节。 功德智慧既转深广。 映蔽先因力用衰弱。 虽具余缘不能生果。 大有经说。 九十八惑生一烦恼。 一烦恼生九十八惑。 如因贪具生九十八惑。 皆能生贪。 三失时故。 虽具余缘则不生牙。 如春种则生冬则不生。 因失时亦不能生果。 如鸯掘魔罗。 因无明断二千命。 死必应入地狱。 而现身得成阿罗汉。 先所作恶以时差故。 虽具余缘不复得生果。 四因缘不具。 虽不破不陈宿不失时。 亦不生牙。 如地水人功等因缘不具故不能生牙。 因生果亦尔。 虽未被破未经久时及失时。 而因缘不具则不能生果。 若众生作业能牵生果。 须具三事。 一亲近善知识。 二有信向心。 三作功力恶业。 须三事对此求之。 若无三事。 因缘不具则不能得果故。 丑陋经云。 若众生愿生人中而作业。 因缘不具故。 乃于畜生等中受果。 若作恶业应于畜生等中受生。 因缘不具。 乃于人中受果。 如阿罗汉。 虽具有诸业。 以断烦恼尽业。 无烦恼为伴故。 则不能牵生。 又如中灭阿那含。 用业已尽。 而贪爱未尽。 不得受色界生。 生在中阴中。 又如得初果。 竟起修道所灭烦恼。 烦恼生业。 虽具业烦恼。 由断见道所破烦恼故。 不复得用新业受生。 世间种子法。 必须具四种道理方得生牙。 贪爱及业为种子法亦尔。 必须具四种道理方能生果。 生果故名因。 问业及烦恼。 何者正为种子。 答烦恼为正。 烦恼生业。 业不能生烦恼。 烦恼是本故。 又有业无烦恼。 必不能牵生。 有烦恼无业。 由得中阴生。 二显现故名集起。 显现有两义。 一贪爱与业相应。 令果得生。 未生时果。 未现生时则显现。 二贪爱能显于境界。 境界实是鄙恶。 而贪爱转心。 谓境界为好。 即显现境界令好。 如一女人。 三识往观之。 凡夫见之谓为可爱之境。 虎狼观之谓是可食之物。 圣人观之谓为骨藏。 谓为骨藏。 此是称境而知。 谓为可爱可食。 并由贪爱显现此境故尔。 由贪爱显现。 应生处境。 于中起染着故。 业得生果。 若无此二显现。 果则不得生。 明此两种显现。 为释集起义。 外道谓一切法唯有一因生。 言自在天。 一因生一切物。 今为破此见。 明众缘集聚方能生果。 虽复众缘集聚。 若不能令果起。 亦非因义。 集聚而令果起方得是因。 二种显现亦明集聚义。 亦明令果起义。 故以显现释集起。 如窑师埏埴绳水等。 众缘聚集共生一瓶。 能拔出果令成就故名缘。 因直感果令起。 缘则能令果生。 使一期报得具足成就。 次释灭谛四名。 五阴尽不生故名灭。 此据果报为语。 现在五阴尽。 未来五阴不生故名为灭。 今取灭名目无为体耳。 灭谛自以无为为体。 不取五阴灭。 不生为体。 五阴灭不生有三世。 灭谛体是无为。 非三世法。 五阴灭不生。 有三世者。 如舍利弗目揵连等五阴。 是过去灭不生。 凡夫五阴则于未来方灭不生。 若现在圣人五阴。 则是现在灭不生。 无为法中无五阴。 五阴不于此中生故。 用尽不生义以目无为。 又五阴若尽灭不生时。 方证得此无为故。 以尽不生义。 目无为故。 名无为为灭。 能灭三火故名寂静。 三火有两种。 一欲瞋痴为三火。 此三有三义故名火。 一能烧众生一切善根。 二此三烦恼能使心热。 即有烧心义。 三能然三界故名火。 此三烦恼遍三界中。 从六尘六根六识生。 此烦恼根尘识皆是有流。 由此三烦恼故。 不得安乐。 三烦恼如火能然。 根尘识如薪是所燃。 问上界无瞋。 今那得言有瞋耶。 答凡夫生上界者。 具有见谛烦恼。 在上界非无之。 但不得起故言无。 今言有者就理为语。 二以三苦为三火。 此三苦能烧众生。 令不得安乐。 若欲界则具三苦。 色界则具坏行二苦。 无色界唯有行苦。 三苦即是三灾。 苦苦是火灾。 坏苦是水灾。 行苦是风灾。 有此二种。 三火则喧动。 以灭此二种三火故名寂静。 无三抂故名妙。 三抂者。 谓生老死为三苦。 此三苦平等遍三界中故。 偏说此三苦为三抂。 三界皆有生故有生苦。 若欲界则有头白面皱之老。 六天及色界乃无此老相貌。 亦有改异义。 如采画始时则分明可爱。 久则采色歇薄。 上界色身亦有此义。 即名此为老。 无色界心亦有老。 果报将尽之时。 心用改异。 昔时定心坚固。 将终定心劣弱。 恒欲退堕。 故三界皆有老苦。 三界皆有终尽故。 皆有死苦。 所以名此为抂者。 凡夫之性恒求安乐。 所以修世俗善望得乐报。 而此三横灾。 使其受苦故。 名三苦为三抂。 无为之中无此三抂。 故名为妙。 问上界生时自不苦。 何故名为苦耶。 答未必生苦。 受故名苦。 生是苦本故名为苦。 无为不生所以无苦。 生死有生所以有苦。 故名生为苦。 如地狱是处所之名。 处实非苦。 但处能生苦故。 名地狱为苦。 问生苦三苦中是何苦。 耶答若是苦受生是苦。 苦若乐受生是坏苦。 舍受生是行苦。 欲界生具有三苦。 色界生具二苦。 谓坏苦行苦。 无色界唯是行苦。 老苦亦具三苦。 若转乐为苦。 则是苦苦。 若转苦为乐。 转乐为乐。 则是坏苦。 转乐为舍。 则是行苦。 约三界类。 此死苦亦具三苦。 类前可解耳。 问经中说有几苦耶。 答说有无量苦。 此间所说八苦。 以外分别。 复有诸苦。 但止说七苦耳。 旧八苦中不说病苦。 说七苦竟。 言等等余诸苦。 所以不说病苦者。 病苦唯在欲界人中。 近不遍欲界天中。 故不说之。 天中所以无病苦者。 病从内外缘生。 外谓寒热不平等饮食不调适故。 致病苦。 内者或行多令四大弱。 或坐多令四大弱。 四大弱故成病。 上界外无寒热不平等饮食不调适之缘。 内四大既强。 无有行坐过差之缘故。 不得有病苦。 曲解亦有病义。 六天作欲事。 或三日不食。 乃至七日。 不至七日则死。 未死之前四大弱。 亦得名病苦。 问余四苦云何。 答五阴若通三界。 求不得爱别离怨憎会。 此三苦上二界定无。 以名自住果报。 无有杂住一处故。 无此三苦。 欲界六天则具有之。 下品诸天愿乐上品不得故生苦。 即求不得苦。 与阿修罗斗战。 即怨憎会苦。 斗战不如。 为阿修罗所缚所破。 即爱别离苦。 解脱一切失故名永离。 一切失者。 是因缘果报。 因是烦恼缘是业。 所受五阴是果报。 此三是过失法。 究竟解脱此三。 非暂时解脱。 故名永离。 问烦恼何故称因业为缘。 答烦恼是种子。 正能牵生故名因。 若无烦恼虽复有业。 则不能牵生。 若无业有烦恼。 犹得生中阴。 若烦恼尽业虽得庄严果。 终由烦恼生业故得果。 次释道谛四名。 于中行故名道。 凡有两释。 一云尽无生智是能行。 戒定慧是所行。 从苦法智讫道比智。 十二心皆断烦恼。 是尽智。 第十三心。 是无生智。 戒有有流本是有流。 由两智行之故。 成无流定。 亦如此智有三种。 谓闻思修。 修慧亦有有流无流。 亦由两智行之。 故成无流。 尽智行之者。 苦流智现前。 具八分圣道。 戒定本是有流。 今为尽智行之。 故成无流。 尽智有二种。 一是正见。 二是正思惟。 同观无常而有麁细。 正见细见思惟麁。 而此二互得相生。 若以正见为尽智。 亦得言使正见成无流。 终是比尽智令智慧成无流。 如此明义。 则一时中为尽智所行故。 令戒定慧成无流。 以异性故得同时。 乃至阿罗汉悉如此。 若还以正见望正见。 正思惟望正思惟者。 则不得同时。 必以前正见使后正见成无流。 正思惟亦尔。 一时中不得并有。 一性两法故。 若如此明义。 则异时明智慧。 为尽智所行乃至阿罗汉悉如此。 为无生智所行。 乃至阿罗汉悉如此。 为无生智行故。 戒定慧成无流者。 见谛有后十心。 后十心属果。 若须陀洹人。 作十二心观者。 则是无生智。 使同时戒定慧及异时慧成无流。 问苦法见即是无生智。 何不说之耶。 答苦法见若形待苦法智。 亦得名其作无生智。 若望苦类智者。 其复为苦类智。 作本断上界烦恼。 复属尽智。 既不定。 是无生智故。 悉属尽智。 唯第十三心定故。 可说为无生智。 第二解言。 戒定慧为无流心所行成无流故名道。 则以无流心为能行。 戒定慧为所行。 尽无生智是助心法故。 前解异后释。 言于中者。 于戒定慧中与理相应故。 名如者。 若通论则与四相应理相应故名如。 若别论与不断不常中道理相应故名如。 如是得理之智。 若以邪思惟不如破之。 不能使其成不如故名如。 正见所作故名正行。 若声闻人闻正师说正教。 从正声名生正闻。 正闻生正修。 作如此次第习学。 名为所作。 若是独觉及佛。 则从正思生正修。 无有从正声名生正闻义。 以此两乘根利。 自能思惟得悟。 问独觉及佛。 根本悉经闻法故。 得生思惟修慧。 何故无正闻生正思耶。 答宿世非不经闻。 今论即事。 非是忆昔所闻乎。 时师作此说。 依此说依此而生思慧。 直端然思惟自得悟理。 声闻则必依师语思惟之。 永过度故名出离。 有两解。 一解言。 由邪思惟故生烦恼。 烦恼生业业生果报。 此等皆是不正思惟故。 若生无流智慧。 智慧生戒定等。 皆悉是正。 正与不正相反。 正即过度不正。 非暂时过度。 及是永过度。 又一解。 烦恼是倒。 智慧是不倒。 倒与不倒相反。 不倒永过度倒。 前解则广。 后解则略。 故有异用。 前家又一解十六名言。 非永法性故名无常。 若无为法本来是有。 永无有生永无住灭。 有为法暂生暂住暂灭。 此法性尔故名无常。 从无明生故。 苦者不解世间事故。 苦近不解世间事。 已自是苦。 况不解真实甚深理邪。 弥是大苦无明根本。 是苦由无明故。 受生死报故。 生死无处不苦。 中间人所离故名空。 六根是中间。 佛自以聚落譬六根。 今言中间如聚落之中间。 我人不在此中间故。 言人所离。 以为我人所离故名为空。 不自在故名无我者。 自在有两义。 一不依他故名自在。 若不由他生住灭则是自在。 二者随意所作故名自在。 若欲令火冷火辄冷。 欲令水不湿水即不湿者。 此则是自在。 一切有为法依他故。 有生住灭。 又不得如意。 若有神通能转变者。 终须依定等修学方有此用。 既不免依故无自在。 既无自在故无有我。 来道理故名因。 今次第举譬释之。 以种子为譬。 如有种子不藉余缘自有生树之力。 树犹未生而种子既有。 能生力能令牙等后时来。 现在业分为四分。 初分者。 当作善恶业时。 不藉余缘。 便自有能感果力。 果至命终犹在未来。 业既有能感果力。 能令果后时来。 现在有能令来之道理故。 言来道理名因。 出道理故。 名集起者。 种子本能生树。 树牙茎枝叶等。 本在未来。 今以种子内土中。 藉地水等外缘方得出牙。 牙才起现在种子即灭。 业亦如此。 本能感果。 果在未来。 现在报既尽。 先受中阴生。 中阴生才起业。 初分即谢。 业有能出中阴之道理。 必须因缘聚集。 中阴果方生故。 言出道理。 故名集起。 行度故名生处者。 牙先出现在。 从牙生茎。 从茎初讫至未生华。 以来名为行度。 行者渐渐增长。 度牙位茎才生牙。 便谢业亦如此。 先受中阴牙。 舍中阴牙。 受正生从柯罗逻初。 至第七分之终。 名为行度。 渐渐增长故名行过。 中阴位故名度柯罗逻。 才生业第二分便谢。 柯罗逻等次第生故名生。 此生从业生故名业。 为处故。 言行度故。 名生处业。 第三分自用强。 若无业用。 虽有余缘生果。 终不得起。 所依道理故名缘。 茎先渐长犹未生华。 从生华以去至结子。 子又生未来树。 皆名所依道理。 华果等皆依此位种子。 而得生华。 才生种子。 第三分便谢。 业亦如此。 从柯罗逻初。 至第七分。 未能作生死因及解脱。 至六根具足第二刹那已去。 能造生死解脱。 因此位是业第四分。 此第四分初以去。 若苦乐若恶若善。 皆依业第四分。 业第四分。 是依道理故名为缘。 业第四分才生。 业第三分便谢。 业第四分。 自用亦强。 果既已生。 藉余缘义则弱。 正由业用故果得具足。 若业第二分感中阴生。 因缘俱弱。 以贪爱为因。 业为缘。 二事俱弱。 不可以种子全为譬。 止少分为譬耳。 当作业时具能感此四位。 果逐时节有异。 有此四种。 约此位故。 分业为四分。 问一业那忽俱感此果耶。 答就一刹那明一业。 亦得义分为三分。 前分后分弱。 中分明强。 弱感中阴。 强感生果。 若无流业则初强后弱。 问业生果与种子若为异耶。 答此义不同。 若依萨婆多等部。 明有为法皆刹那。 刹那灭者。 一种子。 且据十刹那为语。 若当分论相生者。 第一刹那能生第二刹那。 第二刹那能生第三恒隣。 次明相生。 第一生而即灭。 不至第二。 岂能生第三耶。 若就向分因。 约相续为语者。 第一刹那同分因。 即能生第二刹那。 以去乃至华实同分因摄。 此业果在未来。 第一刹那灭。 第二刹那。 同分即摄。 第三刹那以去果在未来。 后去次第类此。 若无第一刹那种子为本。 则不得有第二第三刹那。 次第相续故。 初一刹那种子。 以得说其能生。 后诸果言同分因者。 种子四大即四分。 同能生一果故有此名。 不如业有同随得摄其因果。 若正量部。 色不念念灭。 有暂住义。 种子未生牙时。 只是一种子耳。 若当分论生果。 正生牙果。 若约相续。 亦有生茎叶等义。 后去类皆如此。 业则不尔。 业虽自灭。 有无失法在。 摄其果令不失。 今且据戒善为语。 戒有根本。 根本有前方便及正方便。 前方便有三事。 一大众和合许为受戒。 二正乞戒。 三时节。 时节者。 要期尽形寿息一切恶。 正方便者。 师为其说。 一白三羯磨。 至第三羯磨竟。 即得护身口善。 此善即是戒。 以要期心等缘摄之。 以此为根本。 尽形寿不灭。 从此后相续恒流。 若中间作罪。 戒则不复流。 若忏悔竟则还复流。 言流者。 从根本流出一刹那戒善。 所流出者。 亦生即灭。 不从此刹那戒生第二刹那戒。 还从根本流出第二刹那戒。 如此后生者。 能从根本流出。 若是萨婆多义。 有同随得系之戒善。 生虽谢同随得系。 其住在过去。 系果在未来。 若正量部戒善。 生此善业。 与无失法俱生。 其不说有业能业。 体生即谢灭。 无失法不灭摄业果令不失。 无失法非念念灭法。 是待时灭法。 其有暂住义。 待果生时其体方谢。 若是定戒。 皆有随根本相续流义。 布施物则随物在善恒流。 若无流善不能得果。 无有无失法与善俱生。 无有出在余心无流善恒流义。 问业与无失法俱生。 同是有为法。 业体何故灭。 无失法不灭耶。 答善是心相应法。 故生而即灭。 无失法非心相应法。 故不念念灭。 萨婆多义同。 随得亦念念灭。 但非心相应法。 种类自相续不断。 问布施善恒流定云何。 答身口是业体。 以相貌为身业。 以语言为口业。 运手捉物。 或取物或擎物与前人。 此即是相貌。 即以此相貌为身业。 发言呼取某物施某人。 此语言即是口业。 发起身口业缘有三种。 一三善根。 二从三善根生正思惟。 三从正思惟生作意。 谓作施意。 若总论用。 此三缘发身口业。 近论正是作意。 发身口业。 言布施者。 以三缘发身口业故名布施善。 菩萨默念而雨宝。 意业亦是施业。 田有三种。 一福德田。 如佛及菩萨等。 二恩养田。 如父母等。 三贫穷田。 即饥寒众生等。 若施福德田。 则无痴善根多。 若施贫穷田则无痴瞋善根多。 对贫穷众生。 必起慈悲故。 无瞋善根多。 一时中乃具三善根。 随所对田故。 不无多少之异。 施复有二种。 一恭敬施。 二利益施。 若恭敬当施时善生。 施竟则善不复流。 所以尔者。 如佛已涅槃。 为恭敬佛故。 以衣食等供养。 又如世人。 以衣食等供养过去世尊。 亦有恭敬故。 既无人受用此物故。 善不得随事而流。 二利益施者。 为利益前人四大。 以前人受用此物。 四大增长故。 为利益而施者。 善则随三事恒流。 三事者。 一三善根。 二余物。 三众生。 三事中若一事不具。 善则不复流。 如余物虽未尽。 众生犹受用之。 而施主已死。 或起邪见断善根。 善无复根本则善不复流。 若施主生存。 善根不断。 能受用人未灭。 而余物已尽。 善亦不复流。 若施主不断善根。 亦不死。 余物又未尽。 而能受用人已谢灭。 无复人受用之。 善亦不复流。 余人虽用。 非施主本心所期。 唐自受用善终不资。 若檀越施心通普。 此则随用。 皆有善资故。 为福田者。 受他施时。 须将其约。 若听随意用。 则随所回施。 传传生福则无穷。 若不尔者。 辄回与他。 乖施主心。 回施人非但无福。 亦更招罪。 乃至后应堕恶道中更相报偿。 此不容易故宜慎之。 问断善根竟。 善既无复根本。 云何得更生善耶。 答此应更作两。 问须陀洹初道无流。 无有无流种类为根本。 何得以阿罗汉退起修道所破烦恼。 烦恼无不善根为本。 云何得生耶。 答生有两种因。 一先生因。 二俱生因。 先生因即是三善根。 未作善时先有此善根。 能生所作善。 故名先生因。 俱生因者。 即是作意思择故善生。 只思择时是善生时。 故名俱生因。 若善根未断。 作善之时从两因生。 若善根已断。 作善之时。 则唯从俱生因生。 若善生时还复接三善根。 令与善心得相应。 断善根非是善根。 体都灭尽。 直以邪见隔之。 无复有善心。 与其相应名之为断。 若无流道生者。 有流善根体则灭。 须陀洹初道无流。 尔前未有无流善根。 唯从俱生阿罗汉退起烦恼。 三不善根已尽。 亦但从俱生因生。 问小乘佛受施食。 食此食时作便利不。 答佛无便利。 佛颔下两边向颈。 各有千筋。 受一切食味。 食下至此便变为血肉。 故无便利。 转轮王有两解。 一云有便利。 一云无有。 三乘同凡夫。 亦有便利。 若六天食名须陀。 须翻为善。 陀翻为贞实。 此食精妙。 亦不成便利。 无共系义是灭义。 共系净尽故名灭。 例前止应有后句。 而有前句者。 天竺云尼卢陀。 此一名有十义。 覆亦名尼卢陀。 兰亦名尼卢陀。 灭亦名尼卢陀。 今示说灭义不说余义故。 以初句分别之。 中阿含中有解系缚。 经云佛语比丘。 贪爱在汝眼中。 汝须灭之。 若灭贪爱。 汝眼亦灭。 因眼对色生贪爱。 共系缚识。 贪爱即烦恼系缚。 眼及色境界是系缚。 若灭贪爱系缚。 眼等系缚亦坏灭。 经譬之云。 如以锁锁系人置牢狱中。 锁是一系缚。 狱是一系缚。 若打除锁。 又烧灭狱。 则离二系缚。 两缚共系众生故言共系。 解脱贪爱故言净。 解脱境界故言尽。 此即是除无余涅槃。 贪爱灭是有余涅槃。 境界灭是无余涅槃。 眼既如此。 耳鼻等悉然。 三有为相解脱故名寂静。 三有为自有二种。 一以三世为三有为相。 二以生老灭为三有为相。 所以不明有住者有为法。 无住住是无为相故不说之。 由邪思惟故起烦恼。 烦恼生业。 业生果报。 既有因果相生故有三世。 无为法无因果相生。 故无三世。 有为法本是无故有生。 有生故有老灭。 无为法本有故无生。 无生故无老灭。 有为法具有二种。 二相喧动故非寂静。 无为法解脱此二种。 三相既无喧动故名寂静。 就一烦恼有一解脱。 九十八烦恼。 即有九十八解脱诸法本来不生。 不生即解脱。 众生颠倒故。 于色等而起贪着。 因贪着生业。 业生果报。 烦恼贪着色。 不能称所对无为之理。 所对无为。 即是此贪爱若被断。 即证得此无为故。 九十八惑。 有九十八无为业及果报逐。 烦恼无别有无为。 真实善故名妙。 善自有四种。 一真实善。 二自性善。 三相杂善。 四发起善。 真实善者。 即是涅槃。 生死是恶法。 涅槃无恶不从因缘生。 故名真实善。 自性善者。 即是无贪无瞋无痴三善根。 此三善根不藉余缘。 性能对治贪瞋痴三恶。 涅槃无三恶。 其与涅槃相称故名为善。 譬如三药非藉余缘。 性能治病。 油能治风。 苏能治热。 蜜能治澹。 三相杂善者是意业善。 由与三善根相应故。 生信智等善。 信智等生时。 心及助心法。 与三善根相应。 悉皆成善。 未杂之时。 三善根各能治一恶。 心及助心法。 不与三善根相杂。 则无治恶用。 相杂之时。 则能备破诸恶。 如众药未相和杂之时。 各能治病。 和杂以后。 则无所不治四发起善者。 是身口善。 身口本无善。 由意业善。 发起身口故。 身口生善。 譬如水本非药。 以药内水中而煮之。 由药发起水使水亦成药。 三善根皆由随顺真实善故得成善。 恶是麁法。 无为无恶是真实善。 故名妙好。 问心及助心法与三善根相应时。 一时中具与三善根相应不。 答一时中具与三善根相应。 如信智等现前时。 此心得理即是无痴。 贪瞋不起即是无贪瞋。 问心及助心法与三不善根相应时。 一时中具与三不善根相应不。 答恶心现前时此心乖理。 恒与无明相应。 苦与贪相应时。 不与瞋相应。 以恶性相反故。 问三善根是心法不。 答非心法。 故有时不与心相应。 如僧祇等部说。 众生心性本净。 客尘所污。 净即是三善根。 众生无始生死已来有客尘。 即是烦恼。 烦恼即是随眠等烦恼。 随眠烦恼。 即是三不善根。 由有三善根故生信智等。 信智等生时与三善根相扶。 故名相应。 由有三不善根故。 起贪瞋等不善。 不善生时与三不善相扶。 故言相应。 若起邪见断三善根。 三善根暂灭非永灭。 后若生善还接之令生。 若断三不善根者。 断则永不生。 最胜息故名永离者。 如人处在怨贼之中。 则不得安息。 若断离怨贼。 离之未远。 乃有安息义。 非最胜安息。 若都出其境界者。 方是最胜安息。 内合亦尔。 若在烦恼怨贼中。 则都未安息。 若虽复稍断。 断之未尽乃有安息义。 非最胜安息。 断之若尽。 永出烦恼外。 方是最胜安息。 阿罗汉烦恼都尽。 永不复生。 是最胜安息。 须陀洹见谛烦恼都尽。 永不复生。 亦是最胜安息。 为对治邪道故名为道。 九十六种沙门。 皆行邪道。 所以称邪道者。 行此道者。 去无所至。 故名邪道。 若行戒定慧正直道者。 得至涅槃。 为对治邪道故。 说戒定慧为道。 又解言可觅故名道。 如人期心欲至一方。 先须觅道路。 若欲求解脱。 须先觅出世道。 戒定慧是可觅之处故名道。 对治非如故名如。 有两解。 一明对治非如理。 二明对治非如行。 四倒与理不相应。 即是非如。 以常乐我净置生死中。 以无常苦无我不净置涅槃中。 今观生死是无常苦无我不净。 涅槃是常乐我净。 与理相应即是如。 问小乘涅槃云何。 得是我耶。 是我则一切法不皆是无我。 答小乘明一切法中无我。 故名无我耳。 涅槃有体。 有体即是法我。 对治行不如者。 外道有常见断见。 常见者。 计我不灭于未来受报。 为未来报故。 于现在修苦行。 凡有十一事。 一永坐。 恒坐不起。 二大发行。 不住不避山谷险难而漫行。 三不食。 断食自饿。 四长倚。 恒立一处。 五随日仰头视日。 朝则东视随日上落视之不懈。 六五炙。 当昼大热以日炙头。 四边然火以炙身。 七眠刺。 取刺置一处。 以眠其上。 八投岩。 九赴火。 十投水。 十一供养诸天。 自挑出筋。 为琵琶弦弹之。 而预供养诸天。 断见者。 谓身灭我亦灭。 无有未来现在。 恣心所作造种种罪。 此行并不与正行相应故。 名不如行。 今观不常不断。 离二边行中道。 与涅槃国相称事故名正行所以呼涅槃为国者有二义。 一大力人所镇故。 大力人即是佛。 及独觉阿罗汉。 证得涅槃无有过失。 故言镇。 二怨贼不侵故。 涅槃之中永离烦恼。 即是不侵。 不种事有三义。 一不肯去。 二僻路。 三疑路。 若起我见者。 以生死为极处。 不复进求涅槃。 即是不肯去义。 虽欲进求而修戒取。 即是僻路。 于无流八定及有流八定。 不知何者是正。 即是疑路。 若修无流慧。 分别是非。 即除疑路。 既除疑路。 亦除僻路。 不着生死。 即除不肯去。 修无流慧。 能除我见戒取疑等烦恼。 涅槃无烦恼。 即是与涅槃相称事。 此事不邪故名正行。 对治一切怖畏是名出离。 一切怖畏者。 佛问波斯匿王。 有人说。 有大山从东方来下。 历地上际日轮。 如是次第明有人说。 余三方有大山来。 汝今欲作何计。 王答佛言。 世尊。 此不可以爱语而得却之。 不可以布施而得却之。 不可作怖畏事而得却之。 不可兴兵而得却之。 非此四方便所。 如我今唯当一心急修八分圣道以求出离耳。 佛又问。 如有火来烂汝头烧汝衣。 汝为当先须灭火。 先须修八分圣道耶。 王答言。 世尊。 火烧我头及衣。 我若灭火乃是暂时得免苦。 非是永免。 若修八分圣道则永离苦。 我当先修八分圣道不先灭火。 四方山即譬老病死爱别离四苦。 老苦能坏少壮。 病苦能夺强健。 死苦能倾寿命。 爱别离苦能乖富乐。 前来皆是出异义。 天亲所执同经优波提舍师义。 ◎◎论主云。 如我所信所解。 今当说之。 有生有灭故名无常。 有为法有生灭故。 不得是常。 生即是有。 灭即是无。 先有后无故是无常。 生何故非常生。 灭何故非常灭。 而言生灭是无常耶。 解言。 生坏于灭故灭非常。 灭复坏生故生亦无常。 相违性故名苦。 五阴是苦聚。 恒违逆众生心。 令其受苦。 众生无不爱所受身。 以衣服饮食种种将养。 而其不知此恩。 恒生诸苦违逆众生心。 于衣食增减之间。 恒生苦恼。 欲令得安。 所以坐久则生苦。 厌坐须行。 久行又生苦。 如此四威仪中恒相违逆。 所以恒违逆众生心者。 由所缘境界非真实故。 违逆生苦。 体所离故名空。 一切诸法皆是假名。 有名有义而无有体。 和合能生是因义。 于和合中以立因名。 所生是果义。 于所生中以立果名。 而因果无体。 何以故然。 根尘和合能生识。 离根尘外。 岂别有因体耶。 和合故说识生。 离和合外。 岂复别有识体生耶。 有因果无能作能用。 无有因果。 是有因果名义。 无能作者。 因无体无真实能作。 无能用者。 果无体无真实。 能受用苦乐名义。 中无体即是体所离义。 故名空。 无自人故名无我。 佛说有法不出十八界。 若言有我。 是何界所摄。 若十八界不摄。 故知无我。 此破跋和弗多罗可住子部义。 其救义云。 我遍十八界中。 岂可令别为一界所摄耶。 其所执我言。 不一不异。 是不可说藏。 今更破之。 如眼根与色尘是所缘。 眼识是能缘。 缘根尘故生识。 今先就所缘中破之。 我遍在根尘中。 为一为异。 若其异者。 则应所缘。 有根尘我三法。 佛何故止说二不说三耶。 若言有我异于根尘。 而佛不说为所缘者。 此我则无用。 又若言异根尘者。 汝说不异义此则坏。 若言我与根尘一。 则唯有根尘。 何处有我。 则汝说不一义又坏。 次就能缘破之。 我与识为一为异耶。 若异则能缘有二种。 谓我及识。 若有二法。 佛何故不说耶。 若虽有而佛不说。 则我无用。 又汝说不异义则坏。 若我与识一。 识从缘生。 既是有为。 我亦应是有为。 汝立我非有为非无为。 此言则坏。 又汝言不一。 此言又坏。 若破外道计我者。 外道立我义。 以四智证知有我。 一证智。 二比智。 三譬智。 四声智。 以此四智证知有我。 外道有断常二见。 若是断见者。 谓即此身是我。 故身灭我亦灭。 既即身是现见有身。 即是证智知有我。 若见出息入息等五种是我相。 既见其相则知有我。 此即是比智知有我。 若见自身有我。 知他身亦有我。 即是譬智知有我。 闻圣师说有我则知有我。 是声智知有我。 若常见者。 则唯比声二智知有我耳。 常见者言。 隣虚及我不可见。 非证智所知。 复有常见者亦言。 我是证智所知。 其说眼中之白精是月。 白之中间赤精是日。 赤之中间青精。 言是空。 青精中人子是我。 我则常。 此亦可见故。 是证智所知。 月是母造。 日是父造。 空是自在天造。 我非因造故是常。 所以名青精为空者。 若覆之则不见知其是空。 天亲次第破之。 证智所知不过七法。 即是六尘及识。 六尘及识并非是我。 岂得为证智所知耶。 比智所知者。 如眼色空作意等因缘。 生眼识。 识即是明用。 既见其有用。 比智知必有眼。 我无别用。 以何义比知有我耶。 譬智者。 如见家牛形容。 譬类知野牛形容。 状亦应如此。 我既非证智所知。 亦非譬智所知。 声智者其执我。 是圣师说言有我。 我信圣师声说。 故立有我。 此亦不然。 汝师有断常二说。 若如跋婆梨柯。 阿赖伽也(扬荷反)。 优楼迦(脚何反)等三外道。 起常见执言有我说有未来。 若是诃梨多闻。 陀阿轮罗耶那等三外道。 起断见执言无我不说有未来。 汝师所说有无自不定。 岂可以此为证有我耶。 言无自人者。 计我者言。 我是五阴主。 独居五阴中。 譬如国王。 国是自己所有不与他共。 今明五阴无主故言无自人。 故名无我。 问外道明我有何用耶。 若有用则可以比智知。 答其说我外相有五内相有九。 此是优楼迦等作此执。 外相有五者。 一出息。 二入息。 三瞬。 四视。 五寿命。 具此五相故知有我。 五相即五用。 今破之。 若以前四相知有我者。 如卵无前四相。 岂有我邪。 其救义云。 虽无前四相。 有第五相则知有我。 又破之。 寿命必与身相接。 汝明我得解脱时。 我则离身。 我离身时则无复寿命。 岂得以寿命证知有我邪。 内相者其说我是常。 心是隣虚。 心亦是常。 别有法非法。 法者是善。 非法是恶。 法非法能令我心共合。 我心共合生九法。 从我心生觉。 能觉知故。 从觉生苦乐。 从苦乐生欲憎。 于乐生欲。 于苦起憎。 从欲憎生功力。 作功力欲灭苦求乐。 从功力生法非法。 若常见者。 计有未来故。 于现在修诸苦行。 名之为法。 若断见者。 计无未来故。 于现在恣心造恶。 名为非法。 从法非法生修习。 修习既熟其用速疾。 修疾即是因力。 修疾故能疾忆念过去事。 由别有法非法合之。 故九法中生法非法。 有时作善。 有时作恶。 别有法非法。 凡有五种事。 一能使火上昇。 二能使风傍行。 三能使地水沉下。 四能使隣虚和合。 五能使我心和合。 外道说有二灾。 一中间灾。 二火灾。 中间灾者。 凡经三百千拘胝。 即是三百千拘胝劫。 一百千拘胝火。 一百千拘胝水。 一百千拘胝风世界。 于火灾时。 世界一劫减一劫生。 水风时亦尔。 灭则麁尘灭。 本隣虚相离而住。 生则是法非法使其共合。 法合为善道。 非法合为恶道。 本尘既合。 从此增长。 更生诸尘。 故成世界。 我心亦逐外尘离合。 度三百千拘胝。 中间灾满。 至火灾时。 复经三百拘胝。 世界一向灭。 本尘一向相离而住。 我心亦一向相离而住。 则我暂时解脱。 度三百千拘胝火灾满。 法非法复使其共合。 问火何故上。 风何故傍行。 地水何故下。 答火能成熟物。 若火不上昇。 众生则无以得成熟饮食等物。 又火有光明。 主于智慧故。 在上自在天。 身备有六道。 从心向上是人天。 从心下向至脐。 是阿修罗及鬼。 从脐下至足。 是畜生及地狱。 人天光明有智慧故在上。 火有光明主于智慧故在上。 风若不傍行。 众生则无以得去来。 如船在海。 风若沉下上昇船则不得进。 由风傍行故有去来。 地水若不在下。 则众生无依处。 地水闇生惑。 惑属地狱畜生。 故在下。 地狱畜生闇而有惑。 故在下地。 地水闇生惑故在下。 为欲永得解脱故。 修戒施苦行定四法。 从四法生正法。 正法者是其得道。 从正法生乐生智。 智乐者受天中乐果。 智慧若后时断法非法。 我与心则永相离。 九法永不复得生。 则永得解脱。 若破我见及隣虚。 此执自坏。 论云。 爱欲有四种。 一执我。 是不分别爱欲。 二执当我。 是不分别更有爱欲。 三执当我有胜劣是分别更有爱欲。 四结有相接爱欲。 今且次第释之。 第一执我者。 于现在执言身中有我。 而不分别。 执一阴为我余阴非我。 亦不分别。 五阴都非我。 而于我生爱。 于我所色香味触等境。 生染着心故名欲。 我及爱是见道所破。 欲是修道所破。 第二爱欲者。 常见者。 谓我不灭得至未来故名当我分别。 不异向释未来。 言更有我。 于更有我生爱。 于我所六尘生染着。 故名欲。 第三执当我。 如向释。 亦不分别有胜劣。 是分别者。 分别未来我。 或受苦或受乐。 或于上地生。 或于下地生。 此即是胜劣义。 更有爱欲不异向解。 第四爱欲论文乃不说执我。 亦是执我爱欲。 执我无分别不异向解。 谓我不灭得至未来。 于未来生处起染着故。 推此身即爱后身结。 前后二有命相接不断故言结。 有相接爱欲不异向解。 论云。 经中佛说。 五阴者以爱欲为根本。 爱欲为集起。 爱欲为生处。 爱欲为缘。 经中复说。 爱欲有四种。 论更次第列前四名。 后乃释之。 释因云。 第一爱欲。 是五阴初根本故名因。 如种子与果者。 根本是因义故初。 引经言以爱欲为根本。 即是爱欲为因。 今以根本释因义。 言初根本者。 先于现在执我生爱欲。 此爱欲即有感未来果力故名初。 如有种子。 便有生果之力。 故言如种子与果。 释集起云。 第二爱欲者。 是五阴集起。 能令当果来故。 譬如牙等与果者。 第二爱欲。 缘未来有我及诸尘生。 以爱欲共和合。 能令当果来现在故。 名爱欲为集起。 由如牙乃至华能生实等节等茎叶及华。 果即是实。 释生处云。 第三爱欲者。 是五阴生处。 能生五阴胜劣。 譬如果与田水土等。 故有香味力变熟。 感德者。 第三爱欲。 分别未来有胜劣故。 受报之时有昇有沉。 由第三爱欲。 使未来胜劣报得生故。 名第三爱欲为生处。 第二誓以实为果。 今言果亦取实为果。 果已生田及水土等。 为果作缘。 增长其香味等。 田等有肥瘦等诸力用不同。 果于中生香味等。 随缘有异亦尔。 随爱欲分别故得果。 有胜有劣。 香依正量部及外道立义。 谓有三种。 一香二臭三平。 平者无香臭。 若是余部止有香臭。 无别余气。 而香臭各有二种。 一增。 二损。 如麝香。 人若嗅之则增鼻隣虚尘。 虫有闻此香则损鼻隣虚尘。 粪等臭。 人若嗅人损鼻隣虚尘。 猪狗嗅之则增鼻隣虚尘。 味有七种。 谓甜苦辛酢醎澁灰汁味。 澁者如生查等。 灰味私谓只应是澹味耳。 力者有十种。 即轻重冷热澁滑坚软漱(俟苟反)糗(丘酉反)。 果子熟如林檎之流。 其肉则糗。 变熟者有三种。 一甜。 二酸。 三刺。 此非三味。 以三味为名耳。 食果入腹。 变熟成澹者名甜。 变熟成热者名酸。 变熟成风者名刺。 澹体甜滑重故名澹为甜。 热体使酢咽故热名酸。 风体能使身瘦面澁。 刺体无肥而澁故名风为刺。 人身有三分。 从心向上是澹位。 从心下至脐是热位。 从脐下至足是风位。 此三分若相通者。 则调适无病。 若壅结不通则成病。 若以六味约之变熟则不同。 甘醎二味变熟成甜。 酢味变熟成酸。 苦辛澁三味变熟则成刺。 威德者。 药木等自有威德。 或根能出光。 或能却鬼。 或能除毒。 如摩伽药所生之处。 一切毒草皆无复毒。 力果随缘有此不同。 以喻众生感报差别。 释缘云。 第四爱欲者。 是五阴生缘。 五阴从其起故。 譬如果缘华灭故生者。 第四爱欲染着未来生处。 结二有使相接。 未来五阴缘其得起故。 名第四爱欲为缘。 如缘华灭故实得生。 事断故名灭者。 事即十二缘生。 此据因为事。 以因断不复相续故名灭。 即明第一爱欲断。 今十六谛有十六物故灭。 下四各以一法为体。 无苦故名寂静。 苦不据苦受为语。 从前生者是果。 名果为苦。 前明因断今明果无。 若果更生喧动不已。 岂称寂静。 并由果无故。 所以寂静。 此即明无第二爱欲。 第二爱欲。 从初爱欲生。 即是果无上故名美妙者。 最胜无过无等故言无上。 即明无第三爱欲。 第三爱欲分别胜负。 今明唯胜无劣。 即除胜劣。 爱欲不更还故。 名永离者。 若出而更还。 非谓永离。 今出而不还。 故名永离。 即明无第四爱欲。 第四爱欲结有令相接。 是更还生死。 今断此结不得复还。 无流心所行故名道者。 道即戒定慧为体。 从无流心生名之为行。 无流心自有三种。 一熟。 二直。 三明。 熟故无退。 明故不迷。 直故是真也。 得修慧离散动故熟。 熟故不复退失也。 若心闇则迷境。 由明故不迷也。 若有邪僻则不得名直。 正趣不邪故名为直。 直而无杂故称真。 无流心既具此三德。 所生之道。 亦具三德也。 通达真实境故名如。 与四谛理真实境界相称故名如也。 决定故名正行。 如经说。 唯此是道更无别道。 为清净见故者。 无胜之无等之者。 故名决定。 若更有一法胜此法则成不定。 若更有别法等此法者亦非是定。 不定则不得称正行也。 论引经证定义故。 言唯此是道无别法等之胜之。 故言更无别道也。 见有两种。 一是僻见。 即五见也。 二是正见。 即尽智也。 尽智即阿罗汉。 断烦恼已尽所得智也。 能断除僻见。 得阿罗汉正见故。 言为清净见故也。 若曲解见道。 第十三心亦得名正见。 以能清净见故。 名为正行。 故唯正行是道。 此外岂复有别道耶。 毕竟度故名出离者。 灭谛是毕竟。 以毕竟不生故也。 无流智断除烦恼。 越诸流证得无为故名为度。 无为既是毕竟。 证得无为度亦毕竟故。 以灭谛。 毕竟之名目。 度名为毕竟。 以毕竟度故称出离也。 论云。 经中又说。 众生有四见。 一常见。 二乐见。 三我所见。 四我见。 佛为破此四见故。 说无常苦空无我。 释此语者。 起见之时必先起我见。 起我见时即具起余三见。 起我见者计我为常。 即起常见。 我既是常。 如刀不能斫火不可烧。 既不可破坏。 此即是乐。 即是乐见。 既计有我我所在处。 即是我所。 即是我所见。 若破我见余三见俱被破。 僧佉鞞世师等作此执也。 僧佉鞞世师等。 又起常见云。 无不有有不无。 一切法无则恒无。 无不成有。 有则恒有。 有不成无故。 一切法皆是常。 现见一切法。 有生灭者。 此是转异耳。 非其体始生。 非其体终灭。 如金转为环玔。 金体不曾生灭也。 其说自性生空等五大。 五大复生五根。 何者自性生空。 空与声俱起。 空是本声是末。 声是空德空最细无物能破之。 自性生风。 与触俱起。 风是本触是末。 触即是风德。 风麁空细。 以空来破风。 风杂于空。 风则具两德。 自德是触。 他德是声色。 自性生火。 火与色俱生。 火是本色是末。 色即是火德。 火麁风细。 风来破火。 火杂于风。 火具三德。 自德是色。 他德是声。 触自性生水。 水与味俱生。 水是本味是末。 味即是水德。 水麁火细。 火来破水。 水杂于火。 水具四德。 自德是味。 他德是声。 色触也。 自性生地。 地与香俱起。 地是本香是末。 香是地德。 地麁而水细。 水来破地。 地杂于水。 地具五德。 自德是香。 他德是声。 色触味也。 五大作因生五根。 五根是果。 空生耳。 耳还取空。 自德不取他德故。 唯闻于声不见色等也。 风生皮。 皮即皮肉等也。 皮还取风。 自德唯取触不取余德也。 以火生眼。 以水生舌。 以地生鼻。 类前两可解耳。 五根既从五大生。 五根灭还归五大。 耳根灭还归空。 乃至鼻根灭还归地。 故诸法是常也。 破常见者。 明未有已有灭即是先无后无故是无常。 其言无不有。 今明未有有。 未有是无。 本是无今成有。 则无不恒无。 其言有不无。 今明已有无。 先是有今成无。 则有不恒有也。 问火云何能破水。 答色是火德。 水中有色即是以火破水也。 问何者是自性。 而说其能生耶。 答有三种法。 一名自性。 二名人。 三名变异。 三种中初一但名自性。 人但名人。 变异亦名自性。 亦名变异。 所以尔者。 初一无知。 故不得名人。 无转故不得名变异。 故但称自性也。 人有知不能取。 不得名自性。 无转故不得名变异。 但得名人也。 从三德以去悉无知。 其能传生后故名性。 从他生有转故名变异也。 三法悉是常前两是常。 而无变异。 后一是常而变异。 如金性不改而有环玔之异。 人即是我也。 自性如盲人能行而不见路人。 如有目而无足人。 能见不能行。 自性能作而不能知。 人能知而不能作。 人与自性共合则生变异自性。 自性凡有八种。 一根本自性。 二三德自性。 三大自性。 四我执自性。 五唯尘自性。 六大实自性。 七知根自性。 八业根自性。 三中之第一是根本自性。 本来有之。 从根本自性。 生七种自性。 七种自性并是变异自性也。 从根本性生三德自性。 三德者天竺语。 第一名萨埵。 无的相翻义翻。 应言妙有。 其生时精妙而体是有也。 二名阿罗社(常荷反)。 正翻为尘。 动而能染。 染故名尘。 三名多摩。 正翻为闇。 其体塞也。 若以义立者。 第一名轻光。 第二名动持。 第三名重塞一切法若内若外。 不出此三种。 先论外论。 外法约四大论之者。 空大及火大是轻光。 风大是动持。 而能持物令不堕落也。 地水是重塞。 其体重而闇塞也。 约六趣者。 天是轻光。 人是动持。 四恶趣是重塞也。 约内法论之者。 舍受是轻光。 乐受是动持。 心动摇而执捉于境。 苦受是重塞。 智慧是轻光。 贪是动持。 瞋痴是重塞也。 初生三德时。 内妙有始显。 外法未显后时方显也。 从三德自性。 生大自性。 大者是觉。 觉是诸知之本。 有觉察之用也。 从大自性生我执自性。 执言有我与他异也。 若是僧佉义。 从我执生唯尘。 唯尘生大实。 若鞞世师义。 从大实生唯尘。 今且依前释。 言唯尘者。 唯有五尘。 余法未显也。 从五尘生大实。 即五大。 一切法无出其外者。 故名大也。 实者一切法。 去来皆在此五中。 一切法自有变异。 其体常在无异。 如眼根坏还归空大。 眼根自有坏。 空大不坏。 乃至鼻根归地亦尔。 故名实也。 从大实生知根。 眼等五根能知故也。 从知根生业根。 业根有五。 一口。 二手。 三脚。 四尻。 五男女根。 口能语为语之根。 语即是口业。 手为捉根。 捉是手业。 脚为行根。 行是脚业。 尻为放根。 能放粪秽。 放是尻业。 男女根能生子。 为生子根。 生子是男女根业也。 此即是二十五句。 实谛义。 五业根。 五知根。 五尘。 五大。 为二十。 我执为二十一。 大为二十二。 三德为二十三。 人为二十四。 自性为二十五也。 问约五大论三德。 五大只应属大实。 那忽属三德耶。 答其体性属三德。 五大自属大实。 由如一牙分为多牙。 或刻为马。 或刻为象。 象马虽异体性是牙。 五大亦尔。 五大自属大实。 逐其体性相摄。 自属三德也。 前言自性生空等。 即说根本。 自性能生也。 僧佉义明因中具有果。 如钵多树子中具足已有枝叶华果。 自性之中已具足有七种变异自性。 人与其合时。 七种则次第显现。 名之为生耳。 非先无后有名为生也。 问三德有智慧及三烦恼。 缘何物为境。 答其是妙有法不缘境起。 如佛家三善根。 三不善根复何所缘起耶。 问三德中有智慧。 大言是觉。 那忽言变异自性悉非知耶。 人是知者。 人能知耳。 七种变异自无知用。 如人能斫故名刀。 为能斫耳。 刀实不能斫也。 问唯尘是色等五尘。 云何用尘来显大实耶。 答五大并是隣虚不可见。 色等五尘是五大之末。 见末方得显本。 色等五尘非隣虚故可见也。 问自性是能生。 亦是能变。 三德望自性是所生所变。 望大是能生能变。 何故自性能生得受生名。 能变不得受变名。 而三德具受两名耶。 答能变能生并是因名。 所变所生并是果名。 直呼为变直呼为生者。 此是果名。 果起方是变是生耳。 因未有变及生也。 今言自性。 能生者即是能变。 说能变为能生耳。 其非所变故。 不得受变名。 三德具能所二义。 故受两名也。 问何以能生为自性耶。 答能生是本。 本是自性义。 故受自性名。 问人亦是本。 何不受自性名耶。 答其无作用。 不能变他故。 不受自性名也。 乐见者。 尼捷子等起见。 谓言生死真实是乐涅槃真实是苦。 其推之云。 如人无一手一目。 此是苦不。 若是苦者。 无一手一目以自是苦。 都无此身岂非极苦耶。 涅槃中既无复五阴。 故云涅槃是真实极苦也。 无一手一目。 傍人为治。 更得一手一目时此是乐不。 是乐者。 得一手一目以自是乐。 具足一身。 岂非极乐。 现在世既具有五根。 故知有身真实是极乐也。 僧佉鞞世师。 又起乐见云。 生死真实有乐有苦。 人天是真实乐。 地狱畜生等真实是苦。 其以因推之。 因既真实有善有恶。 恶能感苦。 善能感乐。 以因真实故。 知果亦真实也。 破此两见者。 生死互相待故生乐耳。 何以知然。 以麁为乐。 以细为苦。 如饿鬼缘地狱为苦。 自缘其报为乐。 畜生缘饿鬼为苦。 自缘其报为乐。 阿修罗缘畜生为苦。 自缘其报为乐。 如此人天色无色界中。 互相形待。 妄谓为乐。 极至非想。 若以涅槃望非想。 非想为苦。 涅槃为乐。 既无复有胜涅槃者。 故涅槃是真实乐。 生死真实是苦。 若大乘三乘涅槃复有异。 今不论此也。 问常言。 上罪地狱。 中罪畜生。 下罪饿鬼。 今那得言畜生胜饿鬼耶。 答若小乘则如所引大乘理论。 畜生胜饿鬼。 饿鬼带火而行。 受重之苦。 颈小腹大。 恒患饥渴。 设值清流谓为勐火。 畜生之中无此等事。 故知为胜也。 破后见者。 生死以有流为因。 虽是善因善亦有流。 既是有流故非真实。 如有好食以毒药内中。 则不复成好食。 善既非真实。 乐岂是真实耶。 论言我作器故名我所者。 僧佉鞞世师作此执。 一是内作器。 二是外作器。 我是知者作者受者。 知是我法。 即是九法中之觉法也。 心是我内作器。 根是我外作器。 尘是我资粮。 知有五根尘各五。 心只是一。 心及我皆常。 非法令其共合。 已前解所以。 名作器者。 如世间斧锯等。 是工巧人之作器。 其用之作床机等。 心及根亦尔。 我用之见色闻声。 故名作器。 由尘生知故名资粮也。 以内作器证有我。 以外作器证有内作器。 以资粮证有根。 我法通证有我及作器资粮也。 内作器证有我者。 我是作者。 若无有我。 谁使心在眼。 或时在耳鼻舌中耶。 故知有我也。 外作器证有内作器者。 凡证两义。 一证心是一。 心若是多。 何故一时中不并生五知以知五尘耶。 故知只是一心。 在眼中则能见不能闻。 在耳中则能闻不能见色。 故五根不并用也。 二证心是有。 若有心者既恒有。 有我恒有五根。 何不恒生知知五尘耶。 心在根中时。 方能知尘。 故知必定有心也。 资粮证有外作器者。 若无外作器。 眼根坏时何故不见复见色耶。 故知必有外作器也。 我法通证四事者。 心非是知。 根尘亦尔。 若无有我。 岂得有知。 我是知者。 故知是我法既有我。 法证有我也。 若无有心。 则一时中并有五知。 若知色时不能知声。 故知必定有心。 在根中故知得生亦得以知证心是一。 心若不一。 五心并在根中。 则一时一时中应有五知也。 若无有根。 根坏之时。 何故不生知耶。 若无有五尘。 知何所知耶。 心与我共合故。 名内作器。 根不与我合故。 名外作器。 尘是前境。 能资生我法。 名我资粮也。 其即名我作器。 及我资粮为我所也。 僧佉立有我。 以五义为证。 一聚集为他故知有我。 如世人为弘通法故聚集经书。 非是自为。 乃是为他。 又如世人聚集床席。 亦非自为。 乃为拟他。 既见聚集为他。 则有他人也。 众生身亦尔。 五尘四大五根五阴等聚集。 见其聚集。 知非自为必是为他。 他即是我故。 知有我也。 二见自性变异。 为三德等七法故知有我。 自性非知。 其不能变异。 为三德等七法。 既能变异。 为三德等七法。 知必有知者来合之方得有变异。 知者即是我故。 知有我也。 三见变异。 中有觉故知有我。 自性非觉。 自性是本变异是末。 本既无觉。 末中不应有觉。 变异中既有觉。 故知别有觉体。 未合自性故。 变异中有觉。 觉体即是我。 是我故知有我也。 此一事即显我被系缚。 以从觉生我执故也。 四见有可用故知有我。 既有可用知必有能用。 自性是可用。 我是能用。 既见有可用故。 知必有能用。 故知有我也。 其譬云。 如女人是可用男子是能用。 见有女即知有男也。 自性是可用。 故我与之合。 合故变异为三德等七法。 七法系缚于我。 后闻师教得闻思修慧。 知从自性生此系缚住在生死。 于自性及系缚生厌恶。 既生厌恶。 永离系缚故。 我得解脱。 其譬云。 如男子于闇中与病癞女人共为欲事。 数数为之了无厌恶。 后于光明中见之即生厌离。 若是强性女人。 犹来就此男子。 若是软性者。 一被厌恶即不复来。 虽当时不来。 犹有来义。 自性一被厌恶。 则永不与我共合。 无一软性女人。 及此自性软性者也。 五独住义真实有故知有我。 既知从自性生变异故被缚系。 修得智慧。 于自性生厌离。 自性既与我相离故。 我独住。 我独住故。 我得解脱。 若无有我则无独住义。 独住义既真实有故。 知有我也。 后别委悉破我执。 不复两烦也。 十六谛义出随相论释 发布时间:2025-05-20 04:21:33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fojing/2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