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摄大乘论释卷第四 内容: 摄大乘论释卷第四世亲菩萨释陈天竺三藏真谛译释引证品之二顺道理章第六论曰。 若人入灭心定。 由说识不离身。 是故果报识于定中应成不离身。 释曰。 此章复引不违道理。 以显实有本识。 若人谓第三第四果缘觉菩萨等。 为得寂静住。 及离退失过故圣人修灭心定。 非灭心体称灭心。 灭心法故名灭心。 以能依从所依故立心名。 佛世尊说。 是于入定时识不离身。 此识但是果报识。 若离此识说六识中随一余识不离于身此义不成。 何以故。 修此灭心定为对治生起识。 由观生起识有不寂静过失故。 言过失者。 六识缘外尘。 有起不正思惟义。 由不正思惟退失定。 此是第一过失。 由生起识在散动位中障。 不得最细寂静处。 此是第二过失。 已得退失未得不得。 为对治此二过失故修灭心定。 若立识不离身。 应知即是本识。 论曰。 何以故。 释曰。 复以何义证知。 识不离身但是本识。 论曰。 灭心定非此识对治故。 释曰。 若人欲得寂静住不观此识过失不为对治此识故修灭心定。 故正入灭心定时不灭此识。 即说此识不离于身。 论曰。 云何知然。 释曰。 如此义云何可知。 何故不言入灭心定时。 实无复心。 心非永灭后时更生故。 说识不离身。 佛世尊说。 若人入第四定身行则断。 若人入第二定等言行则断。 若人入灭心定心行则断。 如此身行断身不灭。 心亦应尔。 但心行灭心不灭。 故说识不离身。 何故不作如此说。 若人执入灭心定。 后出定时心则还生。 由此义故说识不离身。 是义不然。 何以故。 论曰。 若从此定出。 识不应更生。 释曰。 若在此定识相续断。 无复所余故。 无复从此定出及识更生义。 论曰。 何以故。 释曰。 欲更引道理以成此义。 论曰。 此果报识相续已断。 若离託生时不复得生。 释曰。 如人一期报已尽。 果报识相续永断。 无还生义识若更生必託余生身。 若离託余身。 果报识还于本身中生。 无有是处。 故知入灭心定时。 说识不离身唯是本识。 论曰。 若人说灭心定有心。 此人所说则不成心。 释曰。 言有第六心名为有心。 约第六心说识不离身。 如彼所说则不成心。 论曰。 何以故。 释曰。 欲更引道理破第六识。 立本识明不离身。 若离如前所立相本识生起识中随执一识。 言灭心定中有。 是义不然。 何以故。 论曰。 定义不成故。 释曰。 此下以十义。 显灭心定中立有心义过失。 此即第一过失。 心与心法未曾见其相离。 如余心法与余心法如想无时离受。 受亦无时离想。 心与心法亦尔。 无时得相离。 若不相离。 灭受想定及灭心定悉不得成。 由灭三法故此定得成。 三法既不灭故此定不成。 若人执有本识言识不离身。 则无此过。 何故余识皆灭此识独不灭。 修灭心定者。 求得寂静住。 为对治能障寂静住心及心法故。 灭心定生。 不为对治不明了本识修灭心定故。 余识灭此识。 不灭。 复次此定中若离本识。 余识不成。 论曰。 解相及境不可得故。 释曰。 此第二过失。 若执心及心法是有。 此有必有解相及境界。 解相有二种。 一无分别。 二有分别。 无分别即是五识。 意识或有分别或无分别。 若无分别六识同是证知。 若有分别则是比知。 境界即是六尘及六尘真如故。 心及心法解相及境界。 皆可了别解相及境界。 于此定中既不可得故。 知此定中决无余识。 若说此定中有本识则无此妨。 此识能生依止所显故。 论曰。 与善根相应过故。 释曰。 此第三过失。 复次若执此定有余识生。 此识不出三性。 谓善恶无记。 此心不可立为善性。 与善根相应过故。 由此与彼相违故。 若识不与善根相应。 自性是善则无此义故。 此心善决定与善根相应。 若说由定心是善故。 说定是善。 是义不然。 非汝所许与无贪等善根相应。 此义应至以失灭心定义故。 何以故。 善心通无有别。 一切心法皆不相离故。 若不相离则受想亦不灭。 是故不可立此心为善。 论曰。 与恶及无记不相应故。 释曰。 此第四过失。 复次亦不可立此心为恶及无记性。 此二性不成就故。 离欲欲界时一切恶法皆灭。 故非恶性。 由此定是善故。 不可立此心为无记性。 论曰。 想及受生起过故。 释曰。 此第五过失。 复次不可说此心为善。 有想受等生过失故。 离善根善性不成。 是故善心必与善根相应。 如必与善根相应。 亦应必与受想相应。 无异因故此义不成。 所对治是有。 能对治亦是有。 譬如欲等正生不净观等则不得有。 若汝不许此义。 故知不成善心。 论曰。 于三和合必有触故。 于余定有功能故。 释曰。 此第六过失。 复次若信受本识。 此定中无有触生过患故譬如于余定。 若灭心定中异本识有别善心生。 此心必不离触。 因定生安为相。 能生乐受等。 乐触。 不苦不乐触应生因此安触。 乐受不苦不乐受必应生。 何以故。 于余定为生乐舍二受。 已见有功能。 此定亦尔。 以无遮障故。 是故此定亦应依触生受。 是义不然。 何以故。 论曰。 但灭想是过患故。 释曰。 此第七过失。 复次若信由触故此定有受。 则此定唯无有想。 是义不然。 何以故。 佛世尊说想受俱无故。 论曰。 作意信等善根生起过故。 释曰。 此第八过失。 复次此触不应有。 于余识处俱有相应触。 生时有作意信等善根生起过故。 若有触与心相应生。 佛世尊说。 作意受等必与触俱生。 若有作意必能生善等心故。 信等善根即随作意起。 是义不然。 以不免前所说过失。 若汝欲离如前所说过失。 及与阿含相违过失。 由厌恶心法。 是故但拔除心法故。 此定唯有心无有心法。 是义不然。 何以故。 从所依拔除能依。 无道理故。 论曰。 拔除能依。 离所依不可得故。 释曰。 此第九过失。 复次若汝言由此定方便中厌恶触受想等故。 拔除心法。 但有心无触等者。 是义不然。 何以故。 从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 所依是心。 能依是心法。 心及心法是所依能依事。 从无始生死来。 更互恒不相离。 由此相引。 是故心应成就与无贪等善根相应。 若汝言定及定方便起。 必与无贪等善根相违故。 无贪等善根不生。 但善心生。 于余处未曾见有此义。 诸法若因有相应。 其相似果。 亦有相应故。 此执不然。 论曰。 有譬喻故。 释曰。 此第十过失。 复次佛世尊说。 于此定中一切身行语言行心行皆灭不起。 身行谓出入两息。 语言行谓觉观思惟。 心行谓作意想受等。 如觉观思惟灭尽。 语言则不生。 如是心行若灭心亦随灭。 若汝言如身行灭时。 人住定中身不坏灭。 如此于定中心行虽灭而心不灭。 此义亦不然。 何以故。 论曰。 如非一切行。 一切行不如是故。 释曰。 身行灭时有别住因。 能持令此身不坏灭。 如佛世尊说。 若离出入两息饮食寿命识等。 能持此身令不坏灭。 如身行灭时。 有别法持身令住。 心行灭时无有别法持心令不灭。 是故汝所立并此义不齐。 是故此位由此道理定无有心。 若无有心。 云何佛世尊说识不离身。 是果报心。 佛世尊说名为识。 若出观时。 意识从此一切种子识生。 由后识有因。 及在定身有识食。 故知本识定有。 若彼本来是能依所依作大功用。 拔除能依令离所依。 无如此义。 何以故。 由譬成故。 于世间中。 从本以来乃至尽际。 互不相离恒共生起。 无道理拔除能依令离所依。 犹如四大及四大所造色。 无道理令所造离能造。 心法亦尔。 不可令离依止。 是故于无心定。 但有心无心法。 是义不然。 若汝执从所依拔除能依。 此义不成。 由但厌恶受及想故。 唯此二法灭。 于此定中二法不得行。 余法不尔。 是义不然。 何以故。 若非一切行。 可得如此灭。 非于一切行中得有如此灭。 若遍行灭心必随灭。 佛世尊不应说识不离身。 由有此识故。 知如来为成立。 本识于此定中是有。 复次经言识不离身。 此言若离本识约余识则不成。 何以故。 此灭心定为对治生起识故生由观此生起识不寂静故。 若有人执出定时心则还生。 约此义故有不离之言。 此亦不然。 何以故。 若有如此义。 出定人心不更生果报识。 若相续断离託后生时。 无还生义。 若有人离本识。 由意识计灭心定有心。 是人所执心则不成心。 善恶无记性不成故。 由说此定是善为性故非是恶。 无记亦尔。 威仪工巧变化心。 此定中不得有故。 若说有果报无记心。 即是本识。 以无第五无记故。 若汝说此心是善则应与无贪等善根相应。 何以故。 染污心已灭善心正起。 意根亦有境界。 亦有三法和合。 云何不生触。 若有触云何无受。 若尔灭心定义不得成。 以心及心法于中不灭故。 若有人执此定是善。 由引因故。 在方便有善心功用。 能引此定心。 定心是相似果。 虽复是善。 不与无贪等善根相应。 是故如来欲显触生受故。 先欲简别和合。 依根缘尘生识。 由三有能和合故触生受。 若三和合无能。 则但生触不生受。 是故此定虽复是善。 不能作有能和合故无受想。 是方便心有三善根相应。 相似果则不如此。 是义不然。 何以故。 从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 此等难具如前说。 论曰。 若有人执色心次第生。 是诸法种子。 此执不然。 释曰。 若有人执前刹那色。 是后刹那色因。 能为后色作种子故。 前刹那识是后刹那识因。 能为后识作种子故。 此执不然。 论曰。 何以故。 已有前过。 复有别失。 释曰。 前过谓若识相续断。 后识无因应不得生。 又一期报尽。 离託后胎无更生义。 有如此失前已具明。 有作如此执者。 若人从无色界退。 还生下有色界。 后色若应生。 前种子久灭。 此色从何因生。 论曰。 别失者。 若人从无想天退。 及出灭心定此中所执不成。 释曰。 生无想天及入灭心定。 心已久灭。 后若退生及出定。 云何得成就先心。 为后当生心因。 若定如此。 论曰。 阿罗汉最后心亦不得成。 释曰。 阿罗汉无有入无余涅槃义。 何以故。 后色后心。 为因不尽故。 是故应知此义。 论曰。 若离次第缘此执不成。 释曰。 此前刹那色。 由次第缘故。 与后色相应。 识亦如此。 不由因缘故前后相应。 是故此执若离次第缘立因缘义。 此执不成。 以违解脱故。 论曰。 如此若离一切种子。 果报识净不净品皆不得成。 是故此心有义成就应。 当信知依前所说相。 今当更作偈。 释曰。 此义具如前释。 若人但在生起识。 不在本识转依义则不成。 为显此义故说三行偈。 论曰。 菩萨于善识则离余五识无余心转依以何方便作若对治转依非灭故不成果因无差别于灭则有过无种子无法若许为转依于无二无故转依义不成释曰。 菩萨有二种。 谓凡夫圣人。 十信以还是凡夫。 十解以上是圣人。 今欲明转凡夫依作圣人依。 此转依于何识得成。 但是本识中成。 若无本识于余识不得成。 云何知然。 此义三偈次第显之。 离恶无记故言善。 是第六识故言识。 此善是出世心与三十七品等助道法相应。 名为善识。 此善识离五种散动法。 尔与五识恒不相应故。 言则离余五识。 云何得相离生。 一切时如此生故。 论曰。 无余心。 释曰。 离染污意识。 及有流善识。 若但说善识。 不说无余心。 有流善识则在其中。 论曰。 转依以何方便作。 释曰。 一切染浊种子灭离故。 唯本识在。 是名转依相。 何方便作。 如后偈说。 论曰。 若对治转依。 释曰。 若汝说由对治生故依止转异。 说对治为转依。 此义不然。 论曰。 非灭故不成。 释曰。 不以灭为转依。 有二义不成。 一若对治生而种子不灭依义如本非谓转依。 二对治是转依了因。 非转依体。 对治是道谛。 转依是解脱及法身。 即是灭谛故。 应以种子灭为转依。 若汝执对治生。 染浊种子灭。 一时中有此二义。 何故以灭为转依。 不取道为转依。 此执有过。 论曰。 果因无差别。 于灭则有过。 释曰。 果是灭谛说名涅槃。 因是道谛说名对治。 若对治是灭谛因果则成一。 若成一复有何过。 若得对治即般涅槃。 若有人立灭谛为转依。 为当以种子灭为转依。 为当以识灭为转依。 论曰。 无种子无法。 若许为转依。 释曰。 若有人说能依所依灭名转依。 意识中能依种子灭。 能依种子既灭。 所依意识亦灭。 故名转依。 若许此二义为转依。 是则不然。 论曰。 于无二无故。 转依义不成。 释曰。 第六生起识于定位中。 若不在时无种子无。 无作亦无故转依义不成。 若有本识。 生起识熏习所生种子。 于本识中住。 生起识虽复不在。 可得令种子无。 及令生起识无。 说为转依。 若离本识则无二无故。 转依义不成。 以是义故定应信有本识。 释差别品第四言说章第一释曰。 此品总有二章别有七章。 总有二章者。 一熏习。 二事用。 别有七章者。 一言说。 二我见。 三有分。 四引生。 五果报。 六缘相。 七相貌。 前三品已成立本识。 是有品类差别今当更说。 论曰。 此阿梨耶识差别云何。 释曰。 此问本识。 为性有差别。 为事有差别。 论曰。 若略说或三种或四种差别。 释曰。 今就事明差别。 唯一本识。 其性不异。 约事或三种。 或四种。 或七种差别。 论曰。 三种者。 由三种熏习异故。 谓言说我见有分熏习差别。 释曰。 论本所以不释此三者。 后解应知胜相。 初自分别此三义。 故今不释。 由言说熏习差别者。 唯一本识由熏习差别故有三种。 言说以名为体。 名有二种。 谓言说名。 思惟名。 此二种名以音声为本。 约能见色根有声说谓眼。 数习此言说。 于中起爱熏习本识。 此熏习是眼根生因。 若果报眼根应生。 从此本识中言说爱熏习生。 是故立言说熏习为眼根因。 如眼根于耳等根一切言说熏习生应作如此知。 是本识第一差别。 我见章第二论曰。 由我见熏习差别。 释曰。 有染污识。 由我见等依止故。 于本识起我我所等熏习。 由此熏习故起分别。 谓自为我异我为他。 是名本识第二差别。 有分章第三论曰。 由有分熏习差别。 释曰。 由随善恶不动业。 于六道中所受六根有差别。 是故本识有三有六道差别是名本识第三差别。 引生章第四论曰。 四种者。 谓引生。 果报。 缘相。 相貌差别。 引生差别者。 是熏习新生。 若无此缘行生识。 缘取生有。 是义不成。 释曰。 引生种类差别此有何相。 是熏习新生。 若无引生本识差别。 行生灭所熏习识。 由取所摄故。 对生有起此有不得成。 从此有生起故说此为有法。 取及善恶等是宿世所数习果。 果报章第五论曰。 果报差别者。 依行于六道中此法成熟。 若无此后时受生。 所有诸法生起。 此义不成。 释曰。 行有为引因。 于六道中成熟是本识说名为引。 若无此更生为法眼等诸根。 色等诸尘更生不得成。 此法即果报果。 缘相章第六论曰。 缘相差别者。 于此心中有相能起我执。 若无此于余心中执我相境。 此义不成。 释曰。 此本识为第二识我执。 第六识我见作缘相。 是本识若无缘相差别。 以身见为因。 我执所缘境不得成。 是名相似果。 相貌章第七论曰。 相貌差别者。 此识有共相。 有不共相。 无受生种子相。 有受生种子相。 释曰。 相貌差别品类有多种。 若略说有四种。 论曰。 共相者。 是器世界种子。 不共相者。 是各别内入种子。 复次共相者。 是无受生种子。 不共相者。 是有受生种子。 释曰。 本识与一切众生同功能。 是众生所共用器世界生因。 复次共相是无受生种子者。 此本识是无觉受法。 谓外四大五尘等生因。 若无如此相貌本识。 是器世界众生同用因则不成。 不共相是各别内入种子者。 各别是约自他立。 境界不同种类不同取相不同。 故言各别。 又约自为内约他为外。 是内根尘等生因为不共相。 是有受生种子者。 此本识是有觉受法生因。 若无第二相貌。 众生世界不得成。 若由别因得成。 如木石等无觉无受。 此二种子何种子为圣道所破。 论曰。 若对治起时。 不共所对治灭。 释曰。 此不共种子。 若道起时。 与道相违。 必为道所破何以故。 无一人得道余人得解脱。 于共种子道有何功用。 论曰。 于共种子识。 他分别所持正见清净。 释曰。 道于共种子无功用。 亦有功用。 如于不共种子功用。 此中则无故言无功用。 得道以后所见清净。 与前见有异故言亦有功用。 云何道于共种子不同功用。 由他分别所持故。 若尔道于共种子有何功用。 但除分别。 于境界中起无分别故。 法眼于境界清净。 但缘无性故。 若约慈悲般若更起分别。 此分别由依止真如故。 则所分别成清净土。 唯一境界。 云何众生所见不同。 论曰。 譬如修观行人。 于一类物种种愿乐。 种种观察随心成立。 释曰。 由观行人变化心。 于一类物众生见不同。 如此境界他分别所持故。 观行人于中得清净见。 论曰。 此中偈说。 难灭及难解说名为共结观行人心异由相大成外清净人未灭此中见清净成就净佛土由佛见清净释曰。 结有二种。 一相结。 二麁重结。 相结难解。 麁重结难灭。 心分别诸尘名相结。 由此分别起欲瞋等惑。 说名麁重结。 若得无分别智即解相结。 相结不起麁重结即随灭。 又释难灭约无间道。 无间道难得故。 难解约解脱道。 由无间道难得故。 解脱道难得。 于共境界中起结故名共结。 若约自相续则不名为共。 云何此惑难灭难解。 论曰。 观行人心异。 由相大成外。 释曰。 离识无别外境。 是故观行人但观内法。 是无不观外法故言心异分别相。 通十方世界故言相大。 观心与内种子正相违。 与外不相关故言成外。 由此三义故外结难解难灭。 若此结有三义难灭难解。 观行修道于此结有何功能。 论曰。 清净人未灭。 此中见清净。 释曰。 对治道生不共种子灭时。 是观行人或分分清净。 或具分清净。 虽复未灭外相。 于中法眼慧眼清净无执。 论曰。 成就净佛土。 释曰。 若有智慧慈悲。 起分别为利他。 成就净佛土是其能。 此净佛土何因缘得成。 论曰。 由佛见清净。 释曰。 初地是菩萨见。 位初地中清净是见道清净。 见道清净是名佛见清净。 由此清净能得佛土清净。 何况修位及究竟位。 又真如观是名佛见。 何以故。 若至究竟位。 所得真如观不异于此。 故名佛见。 又由依佛正教修能得此见。 故名佛见。 又菩萨亦得名佛。 以定应得佛故。 因受果名故称佛见。 又菩萨对治道生不共种子灭。 则具三清净。 一法眼清净。 二佛土清净。 三见佛清净。 谓见三身。 菩萨缘佛起见。 故名佛见。 论曰。 复有别偈。 释曰。 此偈欲何所显为显二义。 一菩萨于内修观不依外。 二由此观唯有识无有外尘。 是二义互相显。 论曰。 种种愿及见观行人能成。 释曰。 观行人或为成自自在。 或欲引他令受正教故愿。 种种变异愿皆得成。 若愿已成自见他见。 如所愿亦皆得成。 此愿为有别境为是一境。 论曰。 于一类物中。 释曰。 若多观行人别愿。 同能变异一境。 此变异得成。 何故得成。 论曰。 随彼意成故。 释曰。 实无外境唯有识故。 是故各随彼意变异得成。 若实有外境。 观行人愿则不成。 因不成故。 自他所见变异亦不得成。 论曰。 种种见成故所取唯有识。 释曰。 由观行人识为增上缘故。 余人识变异。 如观行人愿显现故。 知定无外尘唯有本识。 前已明觉受因定是不共种子。 不觉受因定是共种子。 今当更说共不共因同生一果。 论曰。 是不共本识差别。 有觉受生种子。 若无此众生世界生缘不成。 是共阿梨耶识无受生种子。 若无此器世界生缘不成。 释曰。 共不共二因生内五根及内五尘。 为自六识作依止故。 为不共因感。 为他六识境界故。 为共因感。 若不双为二因所感。 则无色阴及互相见。 论曰。 复次麁重相识。 细轻相识。 释曰。 此文显本识是善恶二业相似果。 亦是善恶二业生因。 论曰。 麁重相识者。 谓大小二惑种子。 释曰。 于理及事心无功能故称麁重。 一切未来惑及业皆从此识生故称种子。 论曰。 细轻相识者谓一切有流善法种子。 释曰。 于理及事心有功能故称细轻。 一切未来信等五根善。 皆从此识生故称种子。 论曰。 若无此由前业果有胜能。 无胜能依止差别不得成。 释曰。 若无此识。 分习果及果报果皆不得成。 习果是相似果。 果报果是六道本识。 于本识中更有麁重相及细轻相。 习果亦名相似果。 胜能是相似果依止。 是果报果善道中有人天异。 恶道中有地狱畜生等异故。 言依止差别。 善道依止有胜能。 恶道依止无胜能。 若本识无此二相因果义皆不得成。 论曰。 复次有受不受相二种本识。 释曰。 欲显本识中功能有尽不尽。 论曰。 有受相者。 果报已熟善恶种子识。 释曰。 此本识昔有善恶种子果报若皆熟用种子尽。 但有本识在说。 此本识为有受相。 论曰。 不受相者。 名言熏习种子。 释曰。 此本识在生死中受用无尽。 同业种子。 由是有相续不断因故。 名不受相。 不受相其体云何。 谓名言熏习种子。 先以音声目一切法为言。 后不发言直以心缘先音声为名。 此名以分别为性。 若以此名分别内法。 或增或减。 坏正理立非理名肉烦恼。 若以此名分别外尘。 起欲瞋等名皮烦恼。 若以此名分别一切世出世法差别。 离前二分别名心烦恼。 是故一切烦恼皆以分别为体。 障无分别境及无分别智。 云何说此为不受相。 论曰。 无量时戏论生起种子故。 释曰。 四种世间言说名戏论。 谓见闻觉知。 但以名言分别。 有此四种不缘实义故名戏论。 约前后际戏论不穷。 故言无量时戏论。 此戏论若生若起。 由名言熏习生故说名言熏习。 为戏论种子。 若无此二分有何过失。 论曰。 若无此识。 有作不作善恶二业。 由与果报故受用尽义不成。 释曰。 若无有受相本识。 善恶二业数数有作及不作。 由施与果报功能灭尽不更受报故名受用。 此义不成。 以失解脱义故。 若无不受复有何失。 论曰。 始生名言熏习生起亦不得成。 释曰。 若离先名言熏习。 今时未来时未曾有。 而有此名言熏习则不得成。 何以故。 等流果若无同类因则不得生。 若得生阿罗汉缘觉。 断烦恼尽应更生烦恼。 若不生应无根本烦恼。 若无根本烦恼则无业。 若无烦恼业则无有及差别。 则集苦二谛自然灭尽。 即入涅槃不劳修道。 由此二义无。 无解脱及自然解脱。 故知定有受不受二相。 论曰。 复次有譬喻相识。 释曰。 譬如幻事为象马等乱心因。 如此譬相本识是虚妄分别种子故。 为一切颠倒乱心因。 论曰。 如幻事鹿渴梦相瞖闇等。 譬第一识似如此事。 释曰。 此四事譬四倒。 幻事譬我执。 鹿渴譬我爱。 梦相譬我慢。 瞖闇譬无明。 此四譬同譬本识。 本识即似此四事。 幻事能生众生邪执。 鹿渴能生众生贪爱。 梦相能生众生乱心。 瞖闇能障众生明了见境。 阿陀那识若未灭。 能变异本识生六识。 起四种上心颠倒。 故言本识似如此事。 论曰。 若无此虚妄分别种子故。 此识不成颠倒因缘。 释曰。 若无本识一分与阿陀那识相应。 则本识不成四颠倒因缘。 何以故。 如此本识。 是虚妄分别种子因缘故。 一切虚妄分别皆从此本识生。 论曰。 复有具不具相。 释曰。 约此譬喻相识本识。 更成二相。 一具缚相。 二不具缚相。 论曰。 若具缚众生有具相。 释曰。 谓未离欲欲界众生。 具三烦恼故名具相。 论曰。 若得世间离欲。 有损害相。 释曰。 若众生离欲欲色界。 肉心烦恼具足。 皮烦恼有渐被损害义。 此二约凡夫。 论曰。 若有学声闻及诸菩萨。 有一分灭离相。 释曰。 肉烦恼一分尽。 皮烦恼或被损或未被损。 论曰。 若阿罗汉缘觉如来。 有具分灭离相。 何以故。 阿罗汉独觉单灭惑障。 如来双灭惑智二障。 释曰。 阿罗汉独觉但灭离见修二道所破惑尽。 故无解脱障。 如来具灭离三烦恼尽。 故如来本识永离一切解脱障及智障。 此识或名无分别智。 或名无分别后智。 若于众生起利益事。 一分名俗智。 若缘一切法无性起。 一分名真如智。 此二合名应身。 论曰。 若无此烦恼。 次第灭尽则不得成。 释曰。 若无此具相不具相。 凡夫有学圣人无学圣人次第灭。 此义不成。 本识于三性中。 何故但是无记性。 是果报故。 论曰。 何因缘善恶二法果报唯是无覆无记。 释曰。 非烦恼染污故名无覆无记。 不同上界烦恼是有覆无记。 何故不同。 因是善恶而果是无记。 论曰。 此无记性。 与善恶二法俱生不相违。 释曰。 由无覆无记性与善恶二性不相违故。 于无记果报中善恶二业得生。 由业生故有善恶二道。 论曰。 善恶二法自互相违。 释曰。 若果报是善恶。 善恶性互相违若是善恶不得生。 应无恶道。 若是恶善不得生。 应无善道。 善恶二道则随一无道。 论曰。 若果报成善恶性。 无方便得解脱烦恼。 释曰。 若果报是善恶性。 从善更生善果报。 从恶更生恶果报。 由报更有报。 则生死不断故无得解脱义。 论曰。 又无方便得起善及烦恼。 释曰。 若定是善烦恼不得起。 若定是恶善不得起。 论曰。 故无解脱及系缚。 释曰。 若无善则无解脱。 若无烦恼则无系缚。 论曰。 无此二义故。 是故果报识。 定是无覆无记性。 释曰。 无无解脱义。 无无系缚义。 既定有解脱及系缚。 故知本识定是无记性。 摄大乘论释卷第四 发布时间:2025-05-20 04:21:05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fojing/28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