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大乘庄严经论卷第十一 内容: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十一无着菩萨造大唐天竺三藏波罗颇蜜多罗译觉分品第二十一之二释曰。 已说菩萨修习道分。 次说菩萨修习止观。 偈言。 安心于正定此即名为止正住法分别是名为观相释曰。 安心于正定此即名为止者。 谓心依正定而不见。 心非无正定而立止故。 是名止相。 正住法分别是名为观相者。 谓依正住分别法体。 是名观相。 问此二行云何修。 偈曰。 普欲诸功德是二悉应修一分非一分修有单双故释曰。 普欲诸功德是二悉应修者。 若人遍欲求诸功德。 是人于止观二行悉应修习。 如经中说。 佛告诸比丘。 若有所求云何令得。 诸比丘。 离欲离恶不善法。 乃至广说。 诸比丘。 有二法应须修习。 所谓止观。 一分非一分者。 一分谓或止或观。 非一分谓止观合。 问何故。 答修有单双故。 单修者一分。 或止修或观修。 双修者非一分。 谓止观合修。 问此二行云何种差别。 复云何业。 偈曰。 能通及能出无相亦无为净土及净果是二即为业释曰。 此偈上半明种差别。 下半明业。 此二法在信行地名依止修。 若入大地复有四种差别。 一能通修。 谓入初地。 二能出修。 谓入乃至六地。 于彼六地出有相方便故。 三无相修。 谓入第七地。 四无为修。 谓入后三地。 作功用修名有为。 后三地不作功用故名无为。 此五是种差别。 净土者。 依后三地修净土行。 净果者。 作转依行。 此二净。 即是彼业。 已说菩萨止观。 次说菩萨修习五种巧方便。 偈曰。 自熟与成生速果并作业生死道不绝说此为五巧释曰。 五种巧方便者。 一自熟佛法。 以无分别智为巧方便。 二成熟众生。 以四摄法为巧方便。 三速得菩提。 以忏悔随喜请转法轮生起胜愿为巧方便。 四作业成就。 以二门为巧方便。 二门者。 谓陀罗尼门及三昧门以此二门能成就利益众生业故。 五生死道不绝。 以无住处涅槃为巧方便。 问云何巧差别。 云何巧业。 偈曰。 菩萨巧无等差别依诸地能成自他利说是名为业释曰。 此偈上半明巧差别。 下半明巧业。 差别者。 此五方便于诸菩萨最上无等。 何以故。 于诸地中不与二乘共故。 是故差别。 业者。 能成就自身他身一切利益。 是名为业。 已说菩萨巧方便。 次说菩萨陀罗尼。 偈曰。 业报及闻习亦以定为因依止此三行持类有三种释曰。 陀罗尼品类有三种。 一报得。 由先世业力得故。 二习得。 由现在闻持力而得故。 三修得。 由依定力得故。 问云何种差别。 偈曰。 二小一为大一大复三种地前与地上不净及净故释曰。 二小一为大者。 于彼三种品类中。 报得及习得。 应知此二为小。 修得者。 应知此一为大。 一大复三种者。 于彼大种类中。 应知复有三种。 谓软中上。 未入地菩萨所有为软。 以入不净地菩萨所有为中。 谓初七地。 入清净地菩萨所有为上。 谓后三地。 问云何业。 偈曰。 应知诸菩萨恒依陀罗尼闻法及持法作业皆如是释曰。 此中应知。 诸菩萨依止陀罗尼恒开示妙法及常受持。 以此为业。 已说菩萨陀罗尼。 次说菩萨起诸愿。 偈曰。 思欲共为体智独是彼因诸地即为地二果亦为果应知差别三种种大清净此业有二种自利与利他释曰。 此二偈以六义分别诸愿。 一自性二因三地四果五差别六业。 彼思欲相应共为自性。 以智为因。 诸地为地。 二果为果。 谓即果及未来果。 以诸愿为因。 心得遂故。 心遂者。 如心所欲皆成就故。 又以愿力游诸愿果。 所谓身放光明口发音响乃至广说。 差别有三种。 一种种。 谓信行地愿如是如是欲得故。 二广大。 谓入地菩萨十大愿故。 三清净。 谓后后诸地转转清净。 乃至佛地极清净故。 是名差别。 彼业二种。 一自利成就。 二利他成就。 是名为业。 已说菩萨诸愿。 次说菩萨修习三三昧。 偈曰。 应知二无我及以二我依二依常寂灭三定所行境释曰。 三三昧有三种所行。 一人法。 二无我。 是空三昧所行。 二彼二执所依五取阴。 是无愿三昧所行。 三彼依毕竟寂灭。 是无相三昧所行。 彼三种所取体为三种境界。 彼三种能取体为三种三昧。 是名三三昧。 问三三昧名义云何。 偈曰。 空定无分别无愿厌背生无相恒乐得彼依常寂灭释曰。 空定无分别者。 无分别义是空三昧义。 由人法二我不分别故。 无愿厌背生者。 厌背义是无愿三昧义。 由厌背我执所依故。 无相恒乐得彼依常寂灭者。 乐得义是无相三昧义。 由乐得彼所依毕竟寂灭故。 问三三昧云何起。 偈曰。 应知及应断及以应作证次第空等定修习有三种释曰。 应知及应断及以应作证者。 应知谓人法二无我。 应断谓二我执所依。 应证谓彼依毕竟寂灭。 次第空等定修习有三种者。 此中为知人法二无我故修空三昧。 为断彼二执所依故修无愿三昧。 为证彼依毕竟寂灭故修无相三昧。 已说菩萨修习三三昧。 次说菩萨四法忧陀那。 偈曰。 如前三三昧四印为依止菩萨如是说为利群生故释曰。 四法印者。 一者一切行无常印。 二者一切行苦印。 三者一切法无我印。 四者涅槃寂灭印。 此中应知。 无常印及苦印为成无愿三昧依止。 无我印为成空三昧依止。 寂灭印为成无相三昧依止。 菩萨说此四印为三三昧依止。 皆为利益诸众生故。 问何等是无常义乃至何等是寂灭义。 偈曰。 无义分别义不真分别义息诸分别义是名四印义释曰。 此中诸菩萨以无义是无常义。 由分别相毕竟常无故。 以分别义是无我义。 由分别相唯有分别。 此二是分别相。 由无体故。 不真分别义是苦义。 由三界心心法为苦体故。 此是依他相。 息诸分别义是寂灭义。 此是真实相。 复次应知依他相。 复以刹那刹那坏为无常义。 问云何成立刹那坏义。 偈曰。 由起及从因相违亦不住无体与相定随转并灭尽变异因亦果执持与增上随净及随生成义有十五释曰。 此二偈以十五义成立刹那刹那灭义。 一由起。 二从因。 三相违。 四不住。 五无体。 六相定。 七随转。 八灭尽。 九变异。 十因。 十一果。 十二执持。 十三增上。 十四随净。 十五随生。 由此十五义刹那坏义可得成立。 第一由起者。 诸行相续流名起。 若无刹那刹那灭义。 而有诸行相续流名起者不然。 若汝言物有暂时住后时先者灭后者起名相续者则无相续。 由暂住时后起无故。 第二从因者。 凡物前灭后起必籍因缘。 若离因缘则无体故。 若汝言彼物初因能生后时多果者不然。 初因作业即便灭尽。 岂得与后诸果作因。 若汝言初因起已更不起者。 建立此因复何所用。 若汝言起已未灭后时方灭者。 彼至后时谁为灭因。 第三相违者。 若汝复执是能起因复为灭因者不然。 起灭相违同共一因无此理故。 譬如光暗不并冷热不俱。 此亦如是。 是故起因非即灭因。 若如汝执诸行起已非即灭者。 则违阿含及道理。 违阿含者。 佛语诸比丘。 诸行如幻是坏灭法。 是暂时法刹那不住。 违道理者。 诸修行人于诸行生灭中思惟刹那刹那灭。 若不如是于临终时见彼灭相则无厌恶离欲解脱。 是则同余凡夫。 第四不住者。 若汝言诸行起已得有住者。 为行自住得因他住。 若行自住何故不能恒住。 若因他住彼住无体。 何所可因。 二俱不尔。 是故刹那刹那灭义得成。 第五无体者。 若汝执住因虽无坏因未至。 是故得住。 坏因若至后时即灭。 非如火变黑铁者不然。 坏因毕竟无有体故。 火变铁譬我无此理。 铁与火合黑相似灭赤相似起。 能牵赤相似起是火功能。 实非以火变于黑铁。 又如煎水至极少位后水不生亦非火合水方无体。 第六相定者。 佛说有为法有为相一向决定所谓无常。 汝执诸行起已非即灭者。 是有为法则有少时而非无常。 便堕非一向相。 第七随转者。 若汝言若物刹那刹那新生者云何于中作旧物解。 应说由相似随转得作是知。 譬如灯焰相似起故起旧灯知而实差别前体无故。 第八灭尽者。 若汝言云何得知后物非前。 应说由灭尽故。 若住不灭则后刹那与初刹那住无差别。 由有差别故知后物而非前物。 第九变异者。 若汝言物之初起非即变异者不然。 内外法体后边不可得故。 由初起即变渐至明了。 譬如乳至酪位酪相方现。 而变体微细难可了知。 由相似随转谓是前物。 以是故刹那刹那灭义得成。 第十因者。 若汝许心是刹那灭。 彼心起因谓眼色等诸行。 彼果刹那灭故因亦刹那。 由不可以常因起无常果故。 第十一果者。 彼眼等诸行亦是心果。 是故刹那灭义得成。 由不可以无常因起常果故。 第十二执持者。 若汝言云何得知眼等诸行亦是心果。 应说由心执持得增长故。 第十三增上者。 又如佛说。 心将世间去。 心牵世间来。 由心自在世间随转。 识缘名色此说亦尔。 故知诸行是心果。 第十四随净者。 净是禅定人心。 彼人诸行随净心转。 如经中说。 修禅比丘具足神通心得自在。 若欲令木为金则得随意。 故知诸行皆是心果。 第十五随生者。 如作罪众生所得外物一切下劣。 作福众生所得外物一切妙好。 故知诸行皆是心果。 因是刹那果非刹那无此道理。 由因自在故。 如是总成立一切内外诸行是刹那已。 次别成立内法是刹那。 偈曰。 初起及续起长起及依起变起与熟起劣起亦胜起明起无明起及以异处起种起无种起像起十四起释曰。 此二偈以十四种起成立内法诸行是刹那义。 一者初起。 谓最初自体生。 二者续起。 谓除初刹那余刹那生。 三者长起。 谓眠食梵行正受长养故生。 四者依起。 谓眼等诸识依止眼等根生。 五者变起。 谓贪等染污令色等变生。 六者熟起。 谓成胎婴儿童子少壮中年老位等生。 七者劣起。 谓诸恶道生。 八者胜起。 谓诸善道生。 九者明起。 谓欲界后二天及色界无色界一切天生。 十者无明起。 谓除前明处所余诸处生。 十一者异处起。 谓此处死彼处生。 十二者种起。 谓除阿罗汉最后五阴生。 十三者无种起。 谓前所除最后五阴生。 由后生种子无故。 十四者像起。 谓入解脱禅者定自在力故诸行像生。 问复以何因成立此十四种起。 偈曰。 续异及断异随长亦随依住过及去过无住无无死亦有随心相行者应当知如此九种因成前十四起释曰。 此二偈以九种因成立。 前十四起。 九种因者。 一续异。 二断异。 三随长。 四随依。 五住过。 六去过。 七无住。 八有死。 九随心。 第一续异者。 此因成立第一初起。 若最初起时因体无差别者。 则后时诸行相续而起亦无差别。 因体无差别故。 由因有差别故。 后余诸行刹那得成。 第二断异者。 此因成立第二续起。 若一一刹那无差别因者。 则后时断差别亦不可得。 由断有差别故。 诸行刹那此义得成。 第三随长者。 此因成立第三长起。 能令诸行圆满故名为长。 若无刹那而有诸行长养者不然。 由彼住故。 若诸行得住则不得渐大圆满。 非谓长养。 第四随依者。 此因成立第四依起。 若执能依不住所依得住者不然。 如人乘马人去马不去无有此理。 如是识依于根。 识有刹那。 依无刹那不然亦尔。 第五住过者。 此因成立六起。 谓变起熟起劣起胜起明起无明起。 成立变起熟起者。 若执诸行初起即住不灭者不然。 无变起故。 谓贪等变色永不可得。 由初无变后亦尔故。 若初无变后诸熟位亦不可得。 由先有变后方熟故。 成立劣起胜起刹那亦尔。 若执诸行得住而有善恶熏习次第与果者不然。 诸行不住次第相续各得与果。 此义可尔。 成立明起无明起刹那亦尔。 若诸行得住则明起亦无不住则有。 由心转故。 无无明起亦尔。 后时无变异故。 第六去过者。 此因成立第十一异处起。 若执诸行往余处名去者不然。 我今问汝。 诸行去作为起已将诸行往余处。 为不起将诸行往余处。 若起已将往者此处起已余处不起此即是住。 而言去者是义相违。 若不起将往者不起则本来无去。 而言去者此语无义。 又复若诸行去作住此处。 即作所作令诸行去。 是亦不然。 住则不得到余处故。 若诸行到余处方作所作。 是亦不然。 无有离去而有诸行到余处故。 若此处住若余处住。 离诸行外毕竟求作不可得。 是故不异诸行相续而有去。 作去既无体则刹那义成。 若汝言若实无去云何世人见去。 应说由无间相续假说名去实无去体。 若汝言复有何因诸行得相续去。 应说因缘无量。 有心力自在如威仪等去。 有宿业自在如中阴中去。 有手力自在如放箭掷石去。 有依止自在如乘车乘船去。 有使力自在如风吹物去。 有自体自在如风性傍去火性上去水性下去。 有术力自在如依咒依药在空而去。 有磁石自在能令铁去。 有通力自在如乘通去。 如是等有无量因缘。 能令诸行相续假说名去。 是义应知。 第七无住者。 此因成立第十二种起。 若诸行得住。 余时更有种子起者不然。 刹那刹那无余因故。 若诸行不住后种子起是义可然。 第八有死者。 此因成立第十三无种起。 若无刹那而有死时无种起者不然。 先有种起后命终时方无种起。 是亦不然。 由一一刹那因无体故。 是故死心刹那不可得成。 第九随心者。 此因成立第十四像起。 由心自在刹那刹那彼像得起。 若无刹那而像得起无此理故。 问如是别成立内有为法刹那已。 复有何因能成立外法四大及六种造色是刹那耶。 偈曰。 由滋及由涸性动增亦减二起与四变薪力及渐微亦说随心起及以难问成一切诸外法无非刹那体释曰。 此二偈以十四因成立外法是刹那。 水有二因。 一滋二涸。 若无刹那水或时滋长或时乾涸不可显现。 若人作如是问既无刹那水有何因而滋。 复有何因而涸。 彼则不能答。 今见水有滋涸。 故知刹那是水滋涸因。 风有三因。 一性动二增盛。 三减息。 若风性住则无动时。 行无体故。 亦无增盛亦无减息。 由彼住故。 地有六因。 谓二起四变。 二起者。 由水由风地起可得。 谓劫生时。 彼地是水风果。 故知地亦是刹那。 四变者。 由四所作地变可得。 一业力所作。 由众生业力有差别故。 二人功所作。 由掘凿等故。 三诸大所作。 由火水风故。 四时节所作。 由时改转异相现故。 若无刹那四变不可得。 因无体故。 如地有六因。 知是刹那。 色香味触六因亦尔。 是故亦是刹那。 火有一因。 所谓薪力。 薪力火增故火得起。 已共火起薪即不得住。 火烧薪已火亦不住。 若火不由薪。 后时无薪火应久住。 由随同义故火。 声在后说声有一因。 所谓渐微譬如锺声后时渐微可得。 若无刹那后时小声无可得。 理法入色有一因谓随心起。 如受戒时随心下中上。 起心因刹那故。 彼果亦刹那。 是故外法刹那亦成。 复次总由难问故。 我今问汝。 何故欲得诸行无常不欲得诸行刹那灭。 若汝言一一刹那灭不可知者不然。 譬如灯焰。 于不动位彼刹那亦不可知。 汝何故不欲令彼体无刹那。 若汝言灯焰体有刹那细故不可觉者。 诸行亦尔。 何故不欲令有刹那。 若汝言灯焰与诸行不相似者不然。 不相似有二种。 一自性不相似。 二时分不相似。 若此自性不相似者。 此譬得成。 非自体为譬故。 非如以灯喻灯以牛喻牛譬则不成。 若取时分不相似者。 此譬亦成。 由灯焰及诸行皆刹那相似故。 若非刹那譬则不成。 今更问汝。 如人乘乘。 其乘住时其人去不。 答不。 若尔者所依根住能依识去。 亦无道理。 若汝言何故现见灯焰念念灭。 灯炷如是住。 应说汝见非见。 由炷相续刹那刹那有坏有起汝不如实知故。 若汝言诸行刹那如灯焰者世人何故不知。 应说由诸行是颠倒物故相续刹那随转。 此不可知而实别别起。 世人谓是前物生颠倒知。 若不尔则无无常常倒。 倒体若无染污亦无。 复从何处而有解脱。 由是难问则诸行刹那成。 成立无常义已。 次成立无我义。 问人者为可说有为可说无。 偈曰。 人假非实有言实不可得颠倒及染污染因成立故释曰。 人假非实有者。 可说人是假名有非实体有。 若如此则不堕一向执。 离有无故。 问人是实有云何知无。 答言。 实不可得。 由彼人不如色等有实可得非觉智证故。 问人非觉智不证。 佛又说我者现在可得。 汝言不可得者不然。 答此言可得非实可得。 由颠倒故。 佛说无我计我。 是名颠倒问云何知是颠倒。 答由染污故。 身见是染污。 所谓我我所执。 若不颠倒则非染污。 问云何知我执是染污。 答染污因故。 由我执为因贪等染污得起。 是故知是染污。 问如汝所许于色等五阴说人假有。 此人与阴为一为异。 偈曰。 假人与实阴不可说一异若说一异者则有二过生释曰。 假人与阴不可说一不可说异。 若说一异二过则生。 二过者。 若说人与阴一。 阴即是人及人是实。 若说人与阴异。 阴虽非人人亦是实。 以是故。 人是施设有。 一异不可说。 是故如来止记论成。 偈曰。 若执人是实一异应可说一异不可说此说则无理释曰。 若人违大师教执有实人。 是实人与阴一异则应可说。 而执与阴一异不可说。 此说则无道理。 若汝言人不可说如火与薪非异非不异者不然。 偈曰。 异相及世见圣说亦不然火薪非不说有二可得故释曰。 异相者。 火谓火大。 薪谓余大。 各有别相。 是故火与薪异。 世见者。 世人离火见薪。 谓可烧木等。 亦离薪见火。 如风吹焰去。 是故火与薪异。 圣说亦不然者。 佛世尊无处说。 火之与薪一异不可说。 是故汝执火薪一异不可说。 此说无道理。 若汝言非离薪见火风即是薪者不然。 有二可得故。 由火之与风二相别故。 复次偈曰。 二有故识起人缘则非义好灭及恶生言生复非理释曰。 若人执人有实。 谓见者闻者觉者识者食者知者说者。 若尔彼眼等识起。 为以人为缘说人是作者。 为以人是主说人是作者。 若以人为缘者。 二有故识起人缘则非义。 由人于识起中无有少力可见故。 若以人是主者。 好灭及恶生言生复非理。 若人为主。 已生所爱识。 应毕竟令不灭。 不应令灭。 未生不爱识。 应毕竟令不生。 不应令生。 以是故。 汝不应执人是见者乃至识者。 复次偈曰。 汝执实人中何业可成立无实强令实违佛三菩提释曰。 若人是实有。 汝以何业可得成立。 凡是实有必有事业。 如眼等净色以见等事业可得成立。 人无是等事业可得成立。 是故人非实有。 复次汝于无实人中强欲令有实人。 即违如来三种菩提。 一者甚深菩提。 二者不共菩提。 三者出世菩提。 若见实人。 则非甚深菩提。 则非不共外道菩提。 则非世间不习菩提。 是故此执是世间所取。 是外道着处。 是生死。 恒习。 复次若人是见者乃至识者眼等诸根为有功用为无功用。 若有功用为自然起为由人起。 问彼何所疑。 偈曰。 若用自然起即有三过生若以人为缘眼等则无用释曰。 若言眼等功用自然起者。 人于眼等不作事业则有三种过生。 若言以人为缘功用得起者。 眼等诸根则一向无有功用。 问何者是功。 用自然起三过。 偈曰。 人非作者故用非常起故起非一时故自起则不然释曰。 若眼等功用不待人作自然而起。 则人非作者。 云何名见者乃至识者。 此是第一过失。 若眼等功用自然起则应常起。 不应起时非常。 此是第二过失。 若眼等功用常起则起应一时。 云何不得并起。 此是第三过失。 由此义故。 若言自然起者不然。 问以人为缘复有何过。 偈曰。 人住用先无人坏则人断更有第三体为缘无此义释曰。 若言人住与功用为缘者。 人既常有。 何故功用先无后有。 是义不然。 若言人坏为缘者。 人坏则堕无常。 是亦不然。 若言更有第三不住不坏人为缘者。 无有此义。 如是依道理说实人不可得。 复次偈曰。 诸法无我印及说真实空有我有五过是故知无我释曰。 法印经中佛说。 一切法无我。 真实空经中佛说。 有业有报作者不可得。 舍前阴起后阴。 起灭唯法。 增五经中说。 若执有我有五过失。 一者堕于见处起我见命者见。 二者同于外道。 三者僻行邪行。 四者。 于空不欲不信不住。 五者圣法不得清净。 如是依阿含说。 有实人亦不可得。 问若无实人。 云何世尊处处经中而说有人。 谓知者负担者及建立随信行等人耶偈曰。 由依染净法位断说有异行异相续异无实假说人释曰。 由依染污法及清净法。 有位差别及断差别。 故建立假人有差别。 若无假人差别则不可说有行差别及相续差别。 如知经中说。 何等诸法谓染污法。 何等为知谓清净法。 如负担经中说。 何者负担谓染污法。 何者弃担谓清净法。 若无行差别及相续差别则不可说。 此二法为知者负担者。 菩提分法多位差别。 谓方便道见道修道究竟道。 若无行及相续差别则不可说。 彼菩提分法有随信行等人差别。 由无实人。 约法差别可得假说。 以此道理。 故知所说但是假人。 若佛意不说是假人说实人则无用。 由起众生我见故。 偈曰。 不为起我见由见已起故无始已习故无用应解脱释曰。 佛不应为起众生我见说有实人。 由众生我见先已起故。 亦不为令众生数习我见说有实人。 由众生我见先已习故。 亦不为令我见众生得解脱故说有实人。 一切无功用者。 皆应自然得解脱故。 以是故一切未见谛者。 有我见而无解脱。 非如苦体先时不见后时方见。 人不如是。 非先不见后时方见。 又如苦体先时不见后亦不见。 即无解脱人体亦尔。 先时亦见后时亦见。 则无解脱。 若实有我则决定有我所。 从此二执即起我爱及余烦恼。 如是则无解脱。 以是故不应欲得有实人。 以我见等过皆悉起故。 如是别说菩提分已。 次总结前义。 偈曰。 惭羞等功德菩萨常具足自利既不舍亦令他利成释曰。 此义如前所显略说。 觉分品究竟。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十一 发布时间:2025-05-20 04:20:55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fojing/2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