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金刚经纂要刊定记 内容: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四长水沙门子璿录四、如来正说二初、正答所问二初、举总标列以牒问经「诸菩萨摩诃萨」者。 问:「前举当机,云善男子、善女人。 洎今答处,何言菩萨摩诃萨耶?」答:「大心未发即是凡夫,既已发心即名菩萨。 善现标举,约未发心时,故云善男子、善女人。 世尊酬答,约已发心后,乃言诸菩萨摩诃萨。」疏此以下四。 初、正释经文。 以空生闻有三种,佛今牒举但言降伏,故此释也。 前二句标,谓住下释。 谓度生无我,是住中降伏也。 施不住相,是修中降伏也。 由斯义故降伏为总也。 经意在此者。 在举降伏而标住修,欲显文简义丰彰乎玄妙。 始虽住修究竟降伏,得意兹深故,但云一也。 有科下。 二、斥他谬判。 即大云疏也。 青龙即云:「举终括始其义亦同。」乃令下。 正斥失。 文不稳畅者,本宜初包后义,如色例于声等,何忽举后摄初,致使文非稳畅? 不稳畅,则盖由于科非经文本意也。 况详下。 三、详定经旨。 降伏在住修中者。 住中降伏即实无度者,修中降伏即无住布施,无度无住便是离相。 离相既通住修,故知降伏是总。 不别下。 四、牒难释通初句牒难。 难云:「空生既问有次第,住修降伏宛分,何故经中不与别答,而寄住修中明耶?」此经下。 正通。 离相是降心者。 如前所引无度无住等。 须约住修显者。 若有发心修行,斯可说得降心;若无住修,说何降制? 斯则只于住修以降分别妄念,故云本不相离。 无着下。 引证可知。 疏答问中科安住等者。 此即安住四心。 弥勒偈云:「广大第一常,其心不颠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满。」依此科判,故列四心也。 疏初句下二。 初、释标三界普度者。 释广大义。 一切众生不越三界,三界普度方名广大,若一众生不与度者,非广大也。 故经标云「所有一切众生」,即统该也。 梵语僕呼缮那,此云众生。 《智度论》云:「五蕴和合中生,故云众生。」《瑜珈论》云:「思业为因,卵、胎、湿、化为缘,五蕴初起名之为生。」类即流类,即胎卵等四也。 若卵下。 二、释列三。 初中二。 初、释文禀命之始名曰受生,即初起之时也。 卵等四异故云差别。 谓:卵[穀-禾+卵]中生,胎藏中生,依湿而生,化忽然生,故不同也。 然三界众生不出五道,以四摄五亦得具足。 故疏次云「天狱等化生」,斯则从狭之宽,明也。 天狱化生者。 天上、地狱唯是化生,最狭也。 鬼通胎化者。 次宽也。 谓:地行罗刹及鬼子母皆是胎生。 故有鬼母白目连曰:「我昼夜分各生五百子,随生自食,虽尽不饱。」故知有胎生鬼也。 余皆化生也。 人畜各四者,人四者,毗舍佉母卵生三十二子,胎生常人,湿即奈女从菴罗树湿气而生,化生即劫初之人。 故《俱舍》云:「二禅福将尽,下生赡部州。」畜具四者。 《正法念经》云:「化生金翅鸟,能食四生龙,乃至湿生也。」然禽兽虽殊,皆畜生道摄,余兽皆胎,余鸟皆卵也。 诸余微细等者,如《华严》云:「尽法界虚空界十方刹海,所有众生种种差别。 所谓卵生、胎生、湿生、化生,或有依于地、水、火、风而生住者,或有依空及诸卉木而生住者,种种生类、种种色身,乃至云一切天龙八部人非人等,无足、四足、多足,有色、无色、有想、无想、非有想、非无想等。」以今经中无别说处,不可搆虚而言。 故疏结云:「不可具分品类也。」卵劣下。 二、通难应难云:「卵生最劣,云何在初? 化生最胜,云何居末?」二释下。 通约境等者。 谓卵生必具胎湿化,以未生处胎,胎中必湿。 无而忽有为化,胎生必兼湿化。 湿必兼化,化不必兼余。 但从于无而忽有故。 此则前前必具后后,后后不具前前,故为此次也。 约心从本等者。 谓众生本因起业,业识即根本,无明与本性和合,能所未分溷沌如卵,卵即卵[穀-禾+卵]故。 《药师经》云:「破无明[穀-禾+卵],竭烦恼河。」无明发业,蕴在藏识为胎,受生为湿,生时从无而忽有为化,由是义故,故为此次也。 依止差别者。 依止即是众生身,身具依止,依止义异,故云差别。 故疏次云:「有色无色等。」有色即以色为身,无色即以四蕴为身。 又色界有四禅云云,无色有四空云云,如是品类不同,故云依止差别。 问:「如有经云:『佛涅槃时,无色界天泪下如雨。』既有泪下,云何无色?」答:「所言无色者,无业果色,不无定果色,故不违也。」境界差别者。 虽言境界,意明空等四处。 空识二处者。 无色界第一第二天也。 无所有处者。 第三天也。 非有想非无想者。 第四天也。 无麁想有细想,故是三有之顶,故云有顶。 问:「下二界皆有色,何故唯言四禅以为色界? 又色界亦有一天名为无想,云何唯指无所有处为无想耶?」答:「三界统论不出五事,谓:欲、色、想、无想、非有想非无想。 然非有无想,即局于有顶一天。 色界一天虽名无想,已从多分通名色界,故但指无所有处为无想。 其余三事从空识二处已下,乃至欲界相望,有无宽狭不同。 谓:欲界具三,色界无欲,无色界唯想,无色无欲,故立有想之名。 色界虽有想,恐滥上名,故立有色之目。 欲界虽兼色想,上已沾于二名,拣异彼故但名欲界。 下下必具于上上,上上不兼于下下。 故立名之本其在兹焉。 如有三人:一人解经律论,一人解经律,一人唯解律,拣别立号云云可知。 又欲界三欲五妙欲境胜故,色界细妙色胜故,无色想心胜故。 由是欲唯欲界,色通二界,想遍三界,无想通上二界,非有想非无想局上一界。 斯则不同功德施所释也。」二中经我者。 即发菩提心菩萨所称,今佛说彼也。 涅槃者。 秦译灭度。 今经上梵下唐,故云而灭度之。 若具足梵音,应云摩诃波利昵嚩喃,此云大圆寂。 今经论中多言涅槃也。 然准《唯识论》说,有四种涅槃。 一、自性清净涅槃,凡圣同有。 二、有余依,即出烦恼障有苦依身故。 三、无余依,身出生死苦无依故。 然小乘以灰身灭智为无余,无余有三:一、烦恼余、二、业余、三、界报余。 大乘则以究竟宝所为无余,故《智论》说:「四住地烦恼尽名有余依,五住地烦恼尽名无余依。」四、无住处,悲智相兼,不住生死涅槃故。 疏即无下。 即大乘之无余四种之中,无住处涅槃也。 谓不住菩萨变易生死,不住二乘灰断涅槃,即真无住处名为无余。 若小乘无余,如有情灭减不别。 今不同彼,故云不共二乘。 不共者。 即非彼四之第三,则言同而意异也。 如《法华》经云:「若得作佛时,具三十二相。 尔时乃可谓,永尽灭无余。」此则二障都尽,二死永离也。 第一者,结归偈旨,仍释科名。 意谓若非无住处之无余,焉得弥勒指为第一心耶。 无着下。 初二句难。 意云一切众生五性差别,云何皆入无余涅槃? 三分半众生不得成佛,故云不可得义。 生所摄者。 答也。 此是无着立量,成立皆可度也。 应立量云:三分半众生是有法,定皆成佛,故为宗。 因云:生所摄故。 同喻:一分半众生。 意云《涅槃经》说:「凡是有心定当作佛。」《圆觉经》云:「有性无性齐成佛道。」此则是可得义,安云不得? 又云卵湿等者,举难处难也。 卵湿则畜生难,无想有顶即长寿天难,虽举二处,意兼八难。 八难,谓:三涂、北州、长寿天、佛前佛后、世智辩聪、无根等难。 意云:难处即不可度,云何皆入? 有三因缘等者。 答也。 难处待时者,此亦令成其种也。 意云:难处众生不可常定,至非难处而度脱之。 若得成种,迟速之间必须成熟,发广大心故合无遗。 非难处者,虽即未度且令成熟。 已熟可知。 此稍同前护付之义也。 三中疏一性空者。 众生缘生,缘生无性,故即空也。 同体者,同一真如性故。 故《起信》论云:「谓如实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别异。」故论云下。 引证。 此语犹反,应云众生灭度无异自身,宁于自身起于他想。 本寂者,相本自尽不待灭故。 《净名》云:「一切众生即寂灭相,不复更灭。」问:「此与性空何别?」答:「前但即空,此则本来成佛。 成佛即入涅槃,故云本寂。 前浅后深可知。」无念者。 有念即有众生,如无翳则空华不现。 法界者。 一真法界平等无差。 云何于中见自他相? 故偈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此上五义,大云之文。 然于中,一三约所,二约能所,四唯约能,五该本末也。 大抵意云:若见众生有可度者,即生疲劳不能常度;反此即常也。 又度与不度其心不二,名之为常也。 故《金刚三昧经》云:「若化众生,不生于化、不生无化,其化大焉。」四中经何以故者。 徵。 意云:设所见有众生可度。 此何过耶? 次通云:若菩萨有我等相即非菩萨。 此是反明。 意云:是真菩萨必无我为能度,岂更见有众生得灭度耶? 远离依止身见众生等。 依止即身见异名,亦名相续。 梵云萨迦耶,此云身见,等于我人寿者也。 此名身见者。 以依于身起此见故,故云依止身见众生等相。 又身见为本,诸余见等依此而生故,今皆远离,故云等相也。 已断等者。 内无我即无自相,无自相即平等,平等即空义也。 信解等者。 以己方人也。 由内无自相,故得外无他相,中有故,自是所以也。 既无自他之相,即自他平等。 志公云:「以我身空诸法空,千品万类悉皆同。」显示降伏等者。 准无着论:「广大第一当住常心,当修不倒,当降安住」,一段之中便具三义。 今此段文正当降义,故云显示降伏等也。 不转者,转即生起义。 意云:我见等不生起也。 我不生起,正是降心义也。 尔炎者,梵语,此云智母,即根本智能生后得,故名智母。 以根本智虽内证真理而无能证之心,今后得智虽外度生而无能度之念,故云如尔炎也。 如是用意名不颠倒心,反之即颠倒耳。 二、答修行五一、总标疏于法统标者。 谓色声等六通名法故。 故魏经云:「不住于事。」菩萨万行者。 谓自利、利他、事行、理行,如是等行无量无边。 今言万者,且举大数。 总名布施者。 谓:第一即资生施,第二第三即无畏施,四五六度皆名法施。 偈云下。 引偈释。 于中初二句标,第三句配,第四句结也。 一二三者。 谓一摄一、二摄二、三摄三也。 是则三施为能摄,六度为所摄。 无着下。 摄所以也。 前二义显,法施义隐,故疏明矣。 然《要略》明资生者,资即外财也。 无畏者。 由持戒忍辱,故无心害物,设有冤家亦不讐报也。 若无精进等者。 《起信》云:「于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坚强远离怯弱」等。 若无禅定等者。 下文云:「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不动即无染义也。 拟心即差尚名为染,况贪信敬名利等,岂得非愆。 若无智慧等者。 说火湿、水热、地动、风坚,名为颠倒。 若说事如事、说理如理,则非颠倒。 由是开一施为三施,开三施为六度,开六度为万行;万行不出六度,六度不出三施,三施不出一种坛那,是故此中唯言布施。 二、别释疏指三事者。 六境虽差,统唯三事。 谓自下。 列。 偈云下。 释。 初二句。 标。 斯不着者,斯此也,不令着此三事也。 次二句释。 存己不施者,释上自身也。 为着自身不行施故。 求异事者。 释上报恩果报也。 此非菩萨所行正行。 故云异事。 报恩,酬过去之恩。 果报,望未来之报。 自身不施义当现在,护亦防也。 意令于此三世事中防护,悉皆不着,即是不住色等布施也。 三中疏前但下。 意云:前之三事收过未尽,不妨有、不着自身、不着果报,不为报恩而行施者,亦非无住。 今则下。 显今经意。 心即能缘,境即所缘,有即双该心境,及心境所余收不尽者,皆有字摄。 空者,即离心境等相也。 问:「住境理有所乖离心,此复何失?」答:「空有二法相待立名,有之与空二俱是相,随堕一相非是常心,是故此令一切皆遣。」微细尽袪者,不论心境空有,起心动念则乖法体,是故一切尽令袪遣。 直须施时,其心平等不起分别,方成无住也。 问:「若然者,生心动念则非无住,且众生心行任运非常,若待相应毕竟无分,若一向不施又不成佛因,若行布施即堕住相,进退不可,其事云何?」答:「欲求菩提必须行施。 初行施时难顿相应,要须用心方便随顺,任运起念作意远之,用心多时自然任运得与理合,从微至着渐次相应尔。 如《起信》说:『真如离言说名字,心缘不及。』遂致问云:『若如是义者,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故答云:『若知一切法虽念,亦无能念可念,是名随顺。 若离于念,名为得入云云。』」偈云下。 引证上义。 故知心境空有等莫非相也。 论云下。 约离二执三轮释上离相,施物是法,施者、受者是人。 今皆不见,则离二执名为二空,二空皆离即三轮体空。 轮者喻也。 如车轮内虚,方能运转故。 《老子》云:「当其无有车之用。」三事体空能招佛果,三体体实即堕世间。 斯则以无相轮摧三有相,超出世间也。 无着下。 但证成上义。 相,即境也。 想,即心也。 有人下。 指斥谬判,如文。 四、显益经此亦别断一疑,应云无住则无福德疑也。 大云二十七疑,从此便为第一,云无住有福疑。 今则不取为大段疑数。 何者? 缘是答问之中曲分疑也。 故论云「得降伏心故,是以次说布施利益。」不住相者。 施成就义。 次后方始文势,云自此已下一切修多罗示现断生疑心也。 疏二。 一、科释文意若离等者,释徵意也。 以魏云不住相想,遂疑云:「若存施想即有施因,以有施因方有施果,既无施想则无施因,因尚不成果何得立? 如放债须记,若忘谁还?」此疑同无记心中行施也。 法中亦尔。 不可思量者,以是无相施福故不可思量,喻中东方是众方之首,是故先明,南西北方如次例说,法喻皆同不可思量,意云:非谓无空,此空相对,义在合中。 虚空下。 二、别辨喻旨遍一切处者。 谓色非色中皆有空故。 谓住下。 法合也。 住不住中皆有福故,谓近感十王住中福,远招菩提不住福。 又近得色身住中福,远得法身不住福。 空虽无相非谓无空,福虽不住非谓无福,二者宽广即横遍十方,高即竪穷三际,大即通该横竪,如上之义法喻皆大。 殊胜者,喻则三灾不坏,法则四相不迁。 三者无尽究竟不穷,盖一义耳。 然世界有尽虚空无穷,有漏有穷无漏无尽,三种常义厥在兹焉。 大抵意云:无住之福遍满一切,无住之福高大殊胜,无住之福究竟不穷,犹如虚空思量不及,以称法界,故得如斯义利昭然,复何所惑? 五中经但应如所教住者。 问:「前令不住,此又令住,住与不住何是何非?」答:「前令不住用心,此令住于不住。 不住而住即住真空,如鸟不住空却能住空,若住于空即不住空也。 故魏经云:『但应如是行于布施。』」准此答三问已,便合经终入流通分。 缘空生于如来答处,生起疑情,所以为断,断已又起展转滋多,执尽疑除终二十七段,由是更有次下经文也。 疏二蹑迹下。 文二。 初、约论分文蹑迹断疑者。 谓蹑前语迹断彼疑情。 经中虽不显有疑辞,而伏在文内,故但言断而不言起。 弥勒颂中亦同于此,故偈云:「调伏彼事中,远离取相心,及断种种疑,亦防生成心。」示现者。 二意:一则空生假设云为,二则指示显现故。 第一疏初标章为求下。 指疑起处也。 此从不住相布施中来,为闻前不住三世空有等相方名真施,遂疑云:「凡所行施盖为求佛,既有所求云何无住?」又不住等者。 此纵难也。 设使因成无住,此亦非理,故次云因果不类故。 夫为因果必须相类,有即俱有、空即俱空,染净皆尔。 既若色相是果,云何以无住为因,则因空果有理恐不然。 今将果验因,因合有住,佛说无住是诳我耶? 举疑因。 经意云:于汝意中,还可用三十二相之身见法身如来,为不可耶? 此相是疑起之因,故举以问。 本只下。 释起疑因。 以二乘人唯取丈六相为真佛,既将此相为果,故不信无住之因,因果不相类故。 佛今举果以问,令知果海无相,自然于因不惑无住也。 防相酬。 经意:空生见佛举相以问,即知不得相求,故答不也。 遮防等者,意恐末代众生不达此理,取相为真,故此远遮迷见,准义则正断空生现行,遮防未来种子也。 遮断之义具在悬谈。 论云下。 引证。 问:「经中云见,论释云成就,岂合佛意耶?」答:「既作此见,必作此证,故无违也。」异有为。 经徵意云:以何义故,不以三十二相见法身如来? 释意云:以如来所说三十二相之身相,即非法身之相故。 即犹是也,非犹不也。 本文犹倒,正言不是也。 相是等者。 谓三十二相盖是镜智之上所现影像,既堕有为之数,故当四相所迁,况对机宜有无不定,焉可将此而为法身,故言相是有为等,此释经中如来所说身相也。 佛体异此等者。 法身佛体异此有为,故说三十二相不是法身相也。 此释即非身相。 偈云下。 引证。 具云:分别有为体,防彼成就得,三相异体故,离彼是如来。 于中初二句义当前段,后一句当次科,第三一句合当此文,故偏言证。 佛体下。 转释偈文。 即经云:即非身相。 住异下。 释三相义。 以前标四相,此偈唯三者,以生在过去、灭属未来,住异二种同处现在。 又此二相不相舍离,即住而异即异而住,以同时处故合为一,恐滥常住但标异也。 若细下。 约义细分,即为四也。 此引唯识释相。 谓:从无而有名生,自有而无为灭,前后改变为异,暂尔相续为住。 然法身如来,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无有变异不可破坏,故异此也。 印无相。 经意云:夫一切相皆从妄念而生,是故佛相亦是虚妄,若分别不起,相自无生,即见非相,诸相既亡唯是觉体,名见如来。 由是则知佛身无相。 疏二,一、释前二句二初、正释非但者。 不独也。 凡即六道众生,圣即三乘贤圣,依有净秽、正即凡圣,为对依报故重牒之。 诸法虽多不出此四,虽举四法该一切也。 此释经中,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恐人闻说身相非相,将谓唯独佛身,今言凡所以遮局见。 以从下。 释所以。 凡圣染净胜劣虽殊,皆从念生无不虚妄,念无自相不离觉性,念尚无性况所现相而实有耶? 以念是所依、相是能依,所依尚虚,能依何有? 其犹皮既不存,毛将安附。 《起信》下。 二、引证。 于中顺显反显详而悉之若见下。 二、释后二句二。 初、正释遮离等者,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离色求空斯为大失,故此遮矣。 不唯等者。 又恐闻相即非相是如来,将谓只约佛身相说,除佛身外相非如来,故云一切相皆无也。 此释经中诸字也。 譬如镜中现一人像兼现余物,不唯人像空处是镜,余物空处亦皆是镜,合法可知。 如是了者,则知见与见缘似现前境,元我觉明。 故起下。 二、引论释四。 初、引《起信》此有二意:一、证诸相皆无相义。 以相依念生,觉体尚离于念,何况于相耶? 二、证诸相无处皆如来义。 离念之相名为法身,法身既等虚空,虚空何曾有相,无相平等摄一切相,即是法身。 下文云:「离一切相即名诸佛」,又云:「如来者即诸法如义」,故云不唯等也。 肇云下。 二、引肇注。 此即名见法身佛之行相,恐人闻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便希无相之佛昭然目前,若如是者,何殊彼相,故云行合等。 智与理冥、心与神会,故云行合。 解通者,如前解了一切相非相也。 前是真见,此是似见,故《起信》云:「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偈云下。 三、引本论即前残偈,此依天亲论释。 无着下。 四、引无着离遍计者。 不执虚相为实,故《唯识》云:「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真色身者。 有两意:一则以虚妄为虚妄,但如其事,不必取不生不灭以为真也。 如以水月为水月,虽似而非真矣,故《华严》云:「于实见真实,不实见不实,如是解法相,是则名为佛。」二、谓相即无相同法身故,摄末归本名真色身,即真善妙色也。 故《涅槃》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刚不坏之身。」问:「前则泯相,此乃存相,何相违耶?」答:「前显法身,故云相即非相,今明色身,故言无相即相。 盖以果佛必具二身,二身相即如波与水,两论之中各显一义,言似相反意实相符,菩萨巧便妙在于此。」故彼下。 两文皆证显色身义耳。 然此一段疑中,从微至着明真应二身,总有六重:一、明佛相非相,二、明佛相非即如来,三、明一切相皆非相,四、明一切相非相皆如来,五、明唯证相应无佛可见,六、明无相之相是真色身。 然此六重,前前则浅、后后转深,文不累书理即顿现,达者所见必须一时无前后耳。 第二疏初标章论云下。 指疑起处。 无住等者。 此指正答住修降问也。 无相见佛,即前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未来下。 结成疑也。 意云:因果既皆无相,即因果俱深,如我亲承方能领悟,末世钝根云何信受? 既不信受,空说何益耶? 呈疑,经问意云:未来末世能有众生闻此因果俱深章句,生真实信心不? 颇,能也。 意拣汎尔之信,故言实信。 魏云下。 引魏本会文。 魏经有之,此经阙者,罗什巧译妙在影略耳。 亦可此文通约现未为问,以佛世时亦有难信此深法者,如诸小乘及外道等,法华会上犹有退席声闻,况今般若。 至下佛答,但举末世以况现在,末世尚有佛世岂无,故今秦本不言未来等也。 句诠差别者。 以名但诠诸法自性,如言色即拣非心等,言心拣非色等,然其色心各有多种,而未明此何色心耶? 句能分辨真心妄心、形色显色等,故云句诠差别也。 章解句者。 以句虽诠差别而未广显义理,以真妄形显色心之中含多义故,章能明之,故云解句。 章犹彰也。 疏文顺义,故先解句。 大品下。 明信之相。 谓见有色心三科等法,是信一切法也。 今以般若照之,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幻妄称相,其性真为妙觉明体,是不信一切法,方名信般若矣。 其犹净眼不见空华,若执空华岂信净眼。 法合可知,显信经。 莫作是说者。 诃劝之辞,岂谓后世一向无信? 如佛灭后末法之中有戒定者,能于深义实有信心,信此为实也。 大集下。 明佛灭后有五五百岁,前前胜、后后劣。 解脱者。 证也。 即三乘圣果。 禅定者。 行也。 即漏无漏大小乘事理等定也。 多闻者。 解也。 即顿渐偏圆空有等。 解此上三者,前必具后,后未必具前。 塔寺者。 谓不求至道、多好有为,以身外资财修世间福业等。 斗诤者。 此明佛法之中多有诤论,且如西天大小乘宗分河饮水,大乘之内性相又殊,小乘之中二十部异,各皆傥己自是非他。 爰及此方未免于是,若相若性、南宗北宗,禅讲相非,彼此朋傥互不相许,名斗诤也。 皆如例者。 须有五百岁及牢固之言。 牢固者。 人多相袭,决定不舍也。 然此但就增胜说之,非不相通。 如佛灭后二百年内,育王造塔,岂局第四耶? 又《菩萨藏经》云:「后五百岁,无量善人修禅定、解脱、多闻,岂唯一二三耶!」今经云:「后五百岁」,即此时也。 虽当斗诤之代,亦有戒德之人,是知五种牢固但约增胜而说。 本疑下。 疏以断疑之文,照前呈疑之处,是显空生疑于恶世无信也。 前引魏经以证斯义,恶世尚尔况余世耶。 戒定下。 约三学释。 定是福体,故对于定。 正解无倒者。 既有正解必无倒惑,以解因果无相道理,名为实信,即慧学也。 无着下。 引证。 魏经云:「有持戒修福得智慧者。」弥勒颂云:「说因果深义,于后恶世时,不空以有实,菩萨三德备。」三德即是三学,今文但取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即是慧也。 若其无慧,孰能以此为实而生信耶? 少欲下。 持戒少欲,修定静乱,习慧断惑,故言等也。 言增上者。 以戒等三学是增胜上法,经中说为三决定义。 戒出下。 辨三益相。 有戒者,不堕地狱、饿鬼、畜生,生四洲、六欲。 故戒经云:「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当护戒足,勿令有毁损。」定出六欲者。 欲界无定故,得定者生上二界故。 《圆觉经》云:「弃爱乐舍还资爱本,便现有为增上善果。」慧出三界者。 三界之本是其业惑,有智慧者悉能除遣,业惑既遣自然超越。 故《心经》云:「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然浅慧尚能得出三界,岂况大乘甚深般若。 信因。 经反显顺明之异可知。 缘胜者。 虽则益我为友,人皆友焉? 且凡不及圣,小不如大,因不及果,一佛虽果不及多佛,既云无量千万,故云终胜也。 因胜者。 三毒即贪瞋痴,此明能害有情故贬云毒。 以生起即是不善,久伏故名善根。 故《华严》云:「我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瞋痴。」《唯识》云:「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有生长义,故名根也。」善与不善皆由此三,苟能伏之乃名因胜。 因缘俱胜方起此信。 是知实信诚不易得。 一念尚尔况乎永信,及持说等耶? 福德门。 经意云:信经之人得无量福,如来于彼咸悉知见。 如是无量福者,指信经福。 同前不住施福,十方虚空不可思量也。 无着下。 文二。 初、释佛知见行住等即四威仪中各有所作差别,故注云四蕴者,即受想行识。 谓相应不相应,思何事念何事,取舍忧喜等念,皆名心也。 注云色身者,即为四蕴所依止故。 今约义标故云依止,即行住坐卧屈伸俯仰等。 斯则生心起念无所不知,举动施为靡不咸见。 盖佛智眼廓尔无边,依正斯在岂不齐鉴。 《法华》云:「我常知众生,行道不行道。」心无形相故但言知,身质既形故得云见。 斯人德行既备、善根夙成,佛不摄授,于理如何? 故云此等显示等。 然则佛智无偏、观生如一,有感斯应,其谁谓之不然。 论云下。 或问:「见之与知说一则可,云何经内具言之乎?」故云:若不说等,以凡夫亦有知见,见通肉眼、知兼比量,由是故有不知不见。 今佛知见非同此也,谓于见处即知、非如比量知,知处即见、非同肉眼见,即无事不知无事不见。 经标悉言,其在兹矣。 故弥勒颂云:「佛非见果知,愿智力现见。」得福下。 二、释得福先引经。 论云下。 释义。 能生因者正修福业,即信解持说者也。 自体果者,即熏成种子自体,后感当果也。 正起者,作福之时当于现行。 彼灭者,谓现行灭谢种子方成,蕴在识中用感当果。 此云下。 正会今文。 以得之一字,生取俱舍,谓生得、取得也。 秦译之妙其在此矣。 二所以中疏二。 一、叙意科分由无等者。 谓无我法二执分别,是得摄受所以也。 已断麁执,经意如疏。 初徵下。 文二。 初、节释经文徵意可知。 释中我者,谓执自五蕴总相为我。 人者。 计我死已生天,天死为畜等故。 梵语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即是人也。 众生者。 计我众多之法相续生故。 寿者。 亦云寿命,计我一生寿命不断绝故。 然我是总主、人等为别,摄别归总故言我执,由是三中皆言计我等也。 然上四相,虽是经中所无,不可不了耳。 能取等者。 心境俱亡也。 以万法虽多统唯心境,心境各有无量差别,故云一切也。 真空等者。 虽即诸法皆空,非谓一向非相,但以离执真空不断故,故云亦无非法相。 然离下。 二、商较经旨此明得佛知见之兼正也。 故论下。 引证。 中有徵释详而示之。 实相差别者实相即无差别,但是能生实相方便有差别耳。 持戒功德即指前段。 信心等者。 下云:「信心清净则生实相。」弥勒颂云:「彼人依信心,恭敬生实相。」不但等者。 意谓能生实相有多方便,不必独说智慧。 前云离执此言般若者,由是般若能除执故,前约所断此约能断,能所虽异而意不异。 未除细执者。 谓二执俱生任运起者,前离分别麁执,已能成就净信,得佛知见犹浅,细执未除,究竟障于圣道,故今显示令其断之。 经徵意云:以何义故,要无法非法相。 释意云:由取相故即着我人等,余文云云,可以详悉。 疏二。 初、释。 总明二相。 总解等者。 经云:「若心取相。」相中意舍法非法相,故云总也。 亦是等者,以次文别明取法非法,皆着我人等相,故此且是立其宗也。 若取下。 二、释别明二相二。 一、正辨二相无明使者。 法执俱生也,是无明住地所摄,故名为使。 现行等者,即我执分别现行前已断者。 示无我见者。 结成上义。 但取等者。 即前无明使是所有者。 转犹起也。 我想者,我执分别现行也。 依止者,分别种子为彼现行所依止故,亦可法执分别名为依止,与彼我执所依止故,斯皆不起也。 中有下。 二、别解徵意可知。 以后释前者。 不如云以细释麁,义则易见。 问:「二乘之人亦有法执,云何不起我见耶?」答:「以二乘人从初修行偏断我执,至无学位麁细尽除,是故虽有法执而不起我执。 今约大乘学者,双断二执,分别并遣俱生两存,由是二执任运而起也。 故无着云:『以我相中随眠不断故,则有我取。』」玄门。 经是故者,由前取法非法皆着我等,故所以劝,令不应即入中道也。 以是义故者。 由是不取法非法故。 疏结归中者。 不应取法,离有也;不应取非法,离无也。 既离有无,即归中道。 假言显义者。 谓所言非法,是显法体离于性计,若无非法之言,罔知彼义;余皆例此。 当知义不自显,必假于言。 故《净名》云:「无离文字说解脱也。」不应等者。 谓虽闻非法,不得如言便执空义,此遮一向执言者也。 不执等者。 谓若全弃非之于言,则安解诸法空义? 将知但除其病不除其法,此遮一向离言者也。 是则全执全弃二皆不可,故《华严疏》云:「夫法无言象、非离言象,无言象而倒惑,执言象而迷真。」偈云等者。 余两句云:「如人舍船筏,法中义亦然。」论云下。 转释偈文。 得证智等者。 以言诠智、得智忘言,忘言即不住也。 如乘筏渡河,至岸舍筏。 随顺等者,未得证智不可都忘其言,未达彼岸不应舍筏。 实相生者。 实相名法,得实相智无相无得,故云应舍,以实相无相故。 《唯识》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理不应者。 此实相法尚不可得,况离实相外一切法耶? 除诸法实相,余皆魔事故。 故云:非法不与理合,故不相应。 以是例非,故云何况。 第三中疏初标章。 向说下。 指疑起处。 此从第一中来,以彼文云:「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佛非有为者。 此指偈云:「分别有为体,防彼成就得,三相异体故,离彼是如来。」故云非有为。 亦是按定,立其理也。 云何下。 结成疑。 既若佛非有为,即不合有得有说,因何释迦于菩提树下得菩提,前后诸会说法? 既有得有说即堕有为,云何前言不以相见作无为耶? 举因问。 经意云:于汝心中,所谓如何? 谓我得菩提? 为不得耶? 谓我说法? 为不说耶? 伊本疑此,故举问之。 佛问等者。 空生疑得疑说,佛即顺疑以问。 辞虽云得,意显无得,试其所答解与不解。 无着下。 引证。 彼疑有取,佛显无取,以无破有故云翻也。 说法例之。 顺理酬经,意可知。 定者实义,谓无实法名菩提,无实法名如来说,此一向约胜义答也。 偈云等者。 余句云:「说法不二取,无说离言相。」意谓释迦如来是其应化,应化之相俗有真无,是故答中皆言无定。 准《金光明经》及《摄论》说,佛果无别色声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独存。 此是真佛,今既异此岂得言真? 故云应化非真等。 无定法。 经徵意云:以何义故,无定法可说耶? 释意云:欲言其有无状无名,欲言其无圣以之灵。 谛理若此,欲何说哉? 说尚不得,欲何取哉? 取即得也,是故上云:「无有定法如来可说」等。 疏二。 一、引无着正闻等者,此则闻而无闻、说而无说,非谓全不闻不说也。 如《净名》云:「夫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是兹义矣。 分别性者,一切诸法皆依妄念而有差别,念尚无念,法岂是法? 故云非法。 法无我者,但分别性亡即是法无我理,此理不无,故云非非法也。 论云下。 二、引天亲二一、释文依真等者。 此且标立所依之本,然于其上说离有无。 一切等者。 缘生之法本无真实之体,亦无真实之相,故云非也。 实相有者。 诸法既无即真实相,实相不无,故云非非法也。 此即非却非法也。 何故下。 二、通难难意云:本来疑证疑说,问答悉以双该。 今于释所以中,何故但言所说而不言证耶? 有言下。 释也。 此乃以说反验于证。 且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润。 内无德本,外岂能谈? 故但言说,自表其证也。 又此言取即是证也。 无取。 经徵意云:所以言无取无说、非法非非法者,何也? 释意云:圣人即是无为,无为即无分别,若有取说法非法等,皆属分别不名无为,何为圣人? 故无取说等。 言贤圣者,贤即是圣,隣近释也。 魏云等者。 问:「行位通于贤圣,云何唯取圣人?」答:「若以通论即该贤位,此明证果深浅故唯言圣。」得名者。 即差别也。 以诸圣人皆约证无为差别之义,而立其名。 如证偏行真如,得名欢喜地,菩萨等此则得名差别,盖一义耳。 轮意等者。 谓登地已上随证一分真如,皆断一障二愚,即是一分清净,约于此义便立一名,乃至佛地例皆如此。 非别得法者。 无得而得即是真得菩提,若言有得即是不得,当知菩提树下都无实事。 故偈云:「应化非真佛」等故。 无取说者。 结归经文无分别义也。 具足清净者。 佛也。 谓一切惑习悉皆断除,荡无纤尘纯一无杂故。 分清净者。 菩萨也。 分断诸障、分证真如,垢未全除故名为分。 故《佛顶经》云:「余尘尚诸学,明极即如来」,广如序中满净觉者处说。 无着下。 约无为差别明贤圣也。 无分别者。 即无为义。 无所作为故云无为。 无为、真如盖是一法。 菩萨等者。 有分别故,有所为故。 如来等者,无分别故,无所作故。 初无为者。 菩萨也。 折伏等者。 此约在观分别不生,分得相应故云显了。 后无为者。 如来也。 无复分别是真无为,即第一义也。 此约于佛故。 复云者。 更无过上故云无上。 觉即佛也。 三乘下。 结通诸乘。 以二乘之人亦分证真理,故此通摄也。 是知三乘贤圣皆修证无为,所证虽无浅深,能证有其差别。 犹如三兽同度一河,能度有差,所度无别。 故《大品》云:「欲求声闻乘,当学般若波罗蜜,欲求缘觉、菩萨、无上佛乘,皆言当学般若波罗蜜。」是故经云:「一切贤圣也。」校量等者。 问:「本因善吉起疑,所以世尊为断。 断疑既已,何用校量?」答:「论云:『法虽不可取不可说,而不空故。』意云:恐有人闻是法不可取说,便欲一向毁废言教故。 此校量显胜,令其演说受持。 故大云于此开立第五不空福德疑。 以论文不言断疑,故此不立也。」劣福问。 经意云:七宝最珍、三千最大,用此布施福多不多? 俱舍下。 明三千世界。 四大洲者,谓东胜身洲,南赡部洲,西牛货洲,北俱卢洲。 日月者。 即一四天下,同一日月之所照临。 苏迷亦云须弥卢,但梵语楚夏耳。 此云妙高山,四宝所成,高八万由旬。 欲天者。 六欲天也。 谓四天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乐天、他化自在天。 梵世者。 色界初天也。 于中复有三天,谓梵众天、梵辅天、大梵天。 各一千等者。 如上各满一千,方成一小千界。 此小千等者。 又一千箇小千界,方成一中千界。 此千等者。 又以一千箇中千界,方成一大千界。 皆同等者。 谓四禅已上三灾不及,故不说成之与坏。 三禅已下统维三灾,故云同一成坏。 就中从初禅已下同火灾,二禅已下同水灾,三禅已下同风灾。 七宝等可知。 福多酬。 经答文可见。 徵云:以何义故说多? 释意云:不约胜义空故说多,是约世谛有故说多。 胜义空者。 此门是绝相无为,不可言福与不福。 福既不有,无以言多。 世俗有者。 此门是有相有为,可以言福,以有福故兼可言多。 判经福。 经意可知。 然四句尚尔,况全部耶。 疏二。 一、正释经文偈释持说,因明胜之所以。 望后经文,有似太疾。 以偈文连环,不可分故悉之。 受持及说者,标二法门。 不空等者。 谓持说此经不同宝施,空得福德更得何物? 次文是也。 福不趣菩提者。 谓宝施虽多,但成世间有漏之福,终不能成无上菩提。 二能趣菩提者。 谓持说此经断除烦恼,烦恼尽处即是菩提故。 四句下。 二、别示句相诠义等者。 谓以一句诠一义,一义为一句,四义方成一偈,一异有空常无常等,皆各有四句。 然今经四句人说不同。 有说:取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为四句。 有说:取若以色见我等为四句。 有说:一切有为法等为四句。 有说:但于一经之中随取四句经文,便为四句。 有说:始从如是终至奉行,方成四句。 然上诸说皆非正义。 如凡下。 明正义。 斯则约有无等为四句也。 谓第一是有句,第二是无句,第三是亦有亦无句,第四是非有非无句,文义兼备,故云最妙。 以此四义能通实相,即是四门。 然但下。 通妨。 先问:且一二二句皆是四言,第三一句独成六字,文既增减云何成偈? 故此释也。 持说等者。 以此四义是万法之门,若了四义即通万法,万法既通岂有菩提而不证哉? 文或等者。 但论其义,义不在文,义必周圆,文从增减。 义若等者。 谓阙之成谤、具之成门。 成谤者,谓阙无成增益谤,阙有成损减谤,阙非有非无成相违谤,阙亦有亦无成戏论谤。 以有则定有、无则定无,余二例之,故成四谤。 何以故? 法不如是故,不如法见故。 斯则般若波罗蜜犹如大火聚,四面不可取也。 具四句者。 谓义无所阙故,有不定有,是即无之有;无不定无,是即有之无。 余亦例之。 随于一句之中,圆见四句之义,不堕增减等谤,故成门也。 何以故? 法如是故,如法见故。 斯则般若波罗蜜犹如清凉池,四面皆得入。 但以人依于法,法异人乖,苟法义之所全,岂菩提而不证矣。 故言受持此经胜于施福。 正释。 经徵意云:以何义故持说此经? 胜于宝施,释意可知。 诸佛菩提法者。 拣非余乘菩提法也。 然余菩提非此不出,但举胜者而以例之。 此二者。 持说也。 了因者,以法身是本真之理,不生不灭,但以烦恼覆之则隐,智慧了之则显,持说此法妙慧自彰,观破烦恼法身现矣。 生因者,报化之身本来无有,万行所致故名为生。 故弥勒颂云:「于实为了因,亦为余生因。」为经云:一切诸佛菩提法,皆从此经处。 转释。 经所言佛法者,约世谛故有。 即非佛法者,约第一义。 即无第一等者,谓俗谛相中有迷悟、染净、凡圣之异,故说佛法从经而出。 真谛之理离于迷悟、染净、凡圣之相,故不可说,出佛法之义也。 故《圆觉》云:「一切如来圆觉妙心,本无菩提及与涅槃,亦无成佛及不成佛,无妄轮回及非轮回。」然则本论异此,不能烦述。 第四疏初标章向说下。 指疑起处。 此从第三中来。 不可取说者。 以前文云:「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云何下。 结成疑也。 前云:「一切贤圣通于三乘故」,疑声闻得果是取。 如初果人证自初果,亦自说言已证初果等。 入流果。 经问意云:于汝意中如何? 汝谓须陀洹人作念云得须陀洹果不? 答言:不也。 徵意云:若如是者,以何义故得名须陀洹? 释意云:但约不入色等境界,即名须陀洹。 疏三。 初、正释经文入流者,四果名为圣人。 经从凡夫剙入圣类,故流类也。 预,厕也。 只由下。 释得名所以。 入者。 取着义。 若取六尘即滞凡流,不取六尘名入圣流。 是知功过在人,不在六尘境界。 据此则何有别法而为所入耶? 论云下。 引证上义。 不取一法者,不唯六尘也。 名逆流者。 逆凡流也。 谓若取六尘即入凡流逆圣流,既不取着即入圣流逆凡流也。 乃至下。 例明余果。 初果尚尔,况余果耶? 然非下。 二、商教果证或问:「既皆不取,应亦不证。」故此释也。 但于下。 转释。 意明但无取心,非谓不证。 若起下。 反明。 凡夫着我,既由起心,圣人无我,必不起也。 故知下。 三、结断疑情空生本谓证果是取故生疑,今明无取方成证义,永异所疑也。 若准断疑,斯文已毕,以四果是小乘贤圣修证行位,是故经中具而明也。 然此四果复有四向,谓向于果故,即须陀洹向等。 于四果之中,初为见道,次二修道,后一无学道。 且初修行得入见道,谓十六心断三界。 四谛下。 八十八使分别麁惑,得初果证。 谓三界各有四谛,每谛下各有烦恼,即贪、瞋、痴、慢、疑、身见、边见、邪见、见取、戒禁取。 四谛之下或具或阙,故成八十八使。 《杂心论》云:「苦下具一切,集灭除三见,道除于二见,上界不行恚。」谓:初句即欲界苦谛下全具十使。 次句即集灭二谛下各除三见,即身、边二见及戒禁取。 所以除此三者,缘身是苦本,观苦已断身见、边见,依身而起故亦随亡。 无戒禁取者,以集谛不计非道为道,灭谛又非修位,是故皆无戒禁取。 道当修位却或有之,故不除矣,故云道除于二见,不除戒禁也。 由是苦下具十,集灭二谛下各七,通前即二十四,道谛下八,合三十二。 后句云上界不行恚,即于二四谛下各除一瞋,每界各有二十八,共成五十六,兼下欲界三十二,即都合为八十八也。 云何十六心? 谓欲界四谛下,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又合上二界为一四谛,类下欲界,观断亦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二八即为十六心也。 忍即无间道,是正断惑时。 智即解脱道,是断了时。 所谓苦法智忍、苦法智,苦类智忍、苦类智,乃至道法智忍、道法智,道类智忍、道类智,断至十五心道类智忍名初果向,至第十六心道类智时,名证初果。 入于见道为须陀洹,分别麁惑一时顿断,犹如噼竹三节并开,即以见谛八智为初果体。 初果行相略明如是,余之三果伫见次文。 一来果。 经问答及徵意,皆同上释。 意明斯陀含者,但于人间天上一度往来,虽复往来实无往来之者,只约此义名斯陀含。 断惑者,谓欲界修惑有四,即贪、瞋、痴、慢。 此是俱生细惑,任运起者障于修道。 以难断故分为九品,所谓上上乃至下下。 此九品惑,二三果人断之,断至五品名二果向,断六品尽名第二果。 故《俱舍》云:「断至五二向,断六一来果。」一往等者。 以九品修惑,能润欲界七生。 谓上上品润两生,次三各一生,次二品共一生,下三品共一生。 今断六品已损六生,犹残下三品润欲界一生,是故一往天上,更须一来人间受生,断余惑也。 便得等者。 问:「据此次第,合是第三,云何僣言便得罗汉?」答:「所言便得罗汉等者,非谓逾越不证第三,但约欲界惑尽往而不来,望一去说,故云便得等也。 若改便得为直至,何也? 余下三品一生断尽,便往罗汉,即不须前来和会也。」故名下。 结成第二果。 即以见道八品无为,及修道六品无为,为此果体。 无我等者。 由无我故不计去来,非谓不去不来,但不计去来之者。 其犹鲁船匠士刻木为人,虽复驱使往来,实无情虑所计。 不来果。 经问答徵意,亦同上释。 意云阿那含者,一往天上更不再来,虽尔不来亦无不来之者,但约此义,名阿那含。 不来不还,盖是一义。 断惑等者,谓前九品惑中余下三品,断至八品名三果向,断九品尽名第三果。 故《俱舍》云:「断惑七八品,名第三果向,九品全断尽,即得不还果。」更不还者,欲界修惑但余三品,三品烦恼共润一生,今以断之,更无惑润杜绝纡绊,故无再来。 故云下。 结成第三果也。 即以见道八品无为,及修道九品无为,为此果体。 此二三果人断惑,犹如截木横断,而已知之。 同前者,合云已悟无我虽能往来。 四、不生下二。 初、辨得名。 三释者。 由有三义故存梵音。 无贼者,意以烦恼为贼。 谓断人慧命劫功德财,致使行人失于圣道,流迸生死旷野,不达涅槃宝所,为害颇深故名为贼。 见修等者,谓上二界各有三种修惑,谓贪、痴、慢。 此惑微细难除,故约八地分之。 每地分成九品,都合七十二品。 每品各有一无间、一解脱,断至七十一品名阿罗汉向,断七十二品惑尽成阿罗汉。 此果断惑如登楼台渐陟渐高。 见修合论,兼欲界一地,总以八十九品无为,为此果体。 若约四果有为出体者。 即初果唯取道类智一解脱道为体,第二唯取断欲界九品修惑中第六品一解脱道为体,三果唯取第九品一解脱道为体,罗汉唯取有顶地第九品中一解脱道尽智为体。 所言无为即离系果,有为即等流果。 不生等者。 谓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 然前三句,即是尽智,后句即是无生智。 谓不向三界之中,受有苦身也。 以世间因亡果丧,出世间因成果证故。 应受等者。 为超出人天故,堪受人天供养。 若或一种沦溺,宁堪供之? 故《俱舍》云:「供养阿罗汉,得现在福报。」盖由业烦恼尽、福田胜故。 当知,未出三界受他供养者,大须随顺出离,岂得安然免之哉? 举问。 经意准前可知。 明答及徵意准前释。 意云阿罗汉者,无烦恼、不受生、应供养,以是义故名阿罗汉。 除此之外,更无一法名阿罗汉。 若阿下。 反释。 云若或作念言,我得阿罗汉果,便着我人等相,则与凡夫何所异哉? 由此验知,的无是念。 引己证令信者。 以己方人也。 亦令众生皆亡是念,入于圣道故。 先印。 经意云:佛于往日,曾说于我得是三昧人中第一。 不恼等者。 若人嫌立则复为坐,乃至不向贫家乞食,皆为不恼他也。 能令下。 释。 既不恼之,烦恼何起? 第一等者。 谓十大弟子各有一能,皆称第一。 即迦叶头陀,阿难多闻,舍利弗智慧,目连神通,罗睺罗密行,阿那律天眼,富楼那说法,迦旃延论义,优波离持律,须菩提解空。 今言无诤者,只由解空得无诤故。 亦如夫子十哲,各有能事,谓: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 离欲等者,谓贪使烦恼通于三界,断尽此贪方真离欲也。 问:「若然者,则但是罗汉皆断三界烦恼,云何善现称第一耶?」答:「所言第一者,盖约无诤,不约离欲也。 故经云:『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又魏经云:『我若作念,世尊则不记我无诤行第一。』意者,以空生独得无诤三昧故,于诸离欲罗汉之中,称为第一也。」不取。 经云:「佛虽赞我,我于此时辄无是念。」佛意。 经云:「若我当此之时作如是念,我得阿罗汉果,佛则不说我为乐寂静者。」只缘不作是念,故佛赞之。 无所行者,即不作念也。 故经中反说,即言若作是念,顺释即言实无所行。 离烦恼障者。 谓贪等十使麁细尽除。 离三昧障者。 三昧是定,障即是惑,三昧之障,依主释也。 不同烦恼即障,持业释故。 然此二障,离各有由。 离烦恼障得罗汉故,离三昧障得无诤故。 寂静者,寂静即是无诤定意,言须菩提是乐寂静之者。 第五疏初标章释迦下。 先述疑意。 即释迦因中为善慧仙人,蒙然灯如来授记云:「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由此增进入第八地,故云受法。 广有因缘如第十二中说。 云何下。 指疑起处,便结成疑。 此亦从前第三中来,以彼文云:「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故。」经问。 意云:于汝意中如何? 谓我昔于然灯佛所,于授记言说之中,有法为所得为无所得? 答意云: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授记言说之中,实无法为所得。 说是语言等者。 以是语言故无所得。 语言非实者。 谓语言从缘,缘无自性,举体全空,空故无得也。 斯则闻而无闻、说而无说。 智证法者。 释得记之由也。 意明:但以自无分别智,证自无差别理,智与理冥,境与神会,岂有所说所得耶? 论云下。 引证上义。 证法离言说相故不可说,证法离心缘相故不可取也。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四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五长水沙门子璿录第六疏初标章。 若法下。 指疑起处。 此亦从前第三中来。 云何下。 结成疑也。 既兴功运行六度齐修,回向发心严净佛土,此若非取则孰为取耶? 佛身之疑意亦同此。 以是二报不相离故,故论文中二疑双叙。 然今此科但断一种。 举问。 经意云:菩萨取形相庄严佛土不? 佛意等者。 空生本疑有取,佛意欲显无取,取与无取在于性相二土。 故且举相问之,试其解不。 释答。 经意云:不取相庄严佛土也。 徵意云:以何义故不取相庄严佛土? 释意云:不以相庄严,是真实庄严也。 偈云下。 于中前三句正释经,后一句即却释偈之第三句也。 又前两句,释经中庄严佛土者。 非形,释即非庄严。 第一体,释是名庄严。 非严,显偈中非形。 庄严,意显偈中第一体。 此但指配其文,义意即逦迤次显。 论释下。 转释偈文。 诸佛下,至不可取。 释偈之前半。 谓修习无分别智,通达唯识真实之性。 此则以智契如名为庄严,即是无取之义。 所疑有取,自此释遣。 庄严有二下。 释后半。 先列二土,形相即法相土,谓金地宝池等。 以要言之,但有所见闻皆属形相。 第一义即法性土,谓离一切相无所见闻,即真如理是。 非严下。 正释。 即以后第三句为出所以,由是故得非严及庄严也。 非严即拣法相土,非今所严之者,当于经中则非庄严也。 庄严意,即显法性土,是此所严之者,当于经中是名庄严。 所谓显发过恒河沙数功德,而为庄严。 如金作器,器非外来,即以此器反严于金。 是故前引论云:「诸佛无有庄严国土事」等。 是则于诸严中更无过者,故云第一庄严等也。 言意者。 即指非形第一体,是非严庄严之意也。 意即所以也。 问:「诸佛身土必须性相具足方为了义,今既唯言于性,岂不阙于相耶?」答:「身土之相唯心之影,心净方能现之,苟能清净其心,身土自然显现。 其犹磨镜尘尽像生,自然如然,故非造作。 故《唯识》云:『大圆镜智,能现能生身土智影。』况是即相亡相,非谓弃相取性,但无执情何阂于相。 然以经宗无相,此义稍增,首末皆尔。 用心之相,如次所明。」净心劝。 经意云:以是义故,汝诸菩萨应生无住清净之心。 若人下。 先叙所遮之心。 意以形相为真佛土,由是见故,便欲形相庄严,故云我成就等。 彼住下。 显失也。 意明本欲严净,如何却生染心,以住色等即生死心,何名净耶? 为遮下。 蹑前所遮,引起经意。 既以不住色等为清净心,当知住于色等诚为染矣。 正智者。 无住之心既是正智,当知有住所生之心同为妄识。 此中正智而言生者,所谓显发,非剙然而生。 故《大经》云:「于一切法不生,是般若波罗蜜生也。」以此般若不生不灭,故云真心。 若都下。 显意遮过。 恐惰空见,故令生此真心。 天真之心本无生灭,但缘住境即不相应,亦非断灭。 心若不住,般若了然,亦非生起,恐人迷此,故为显而遮之。 是则前令不住色等是遮有,后令生心是遮无,既离有无即名中道。 如斯体达,是真庄严,何有佛土而不清净? 故《净名》云:「欲净佛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即佛土净。」净其心者,即离有无也。 第七疏初标章疑起之意,前章已叙。 问:「此与第三何别?」答:「前化此报,故不同也。 缘前闻应化非真,故无有取,便云报身是实,应有取心。 是故此疑蹑彼第三而起也。」断疑。 经问答可知。 徵意云:以何义故,名之为大? 释意云:非有漏有为身,是无漏无为身。 若准无着则全异于此,大抵首末皆依二谛而释也。 今此疏中有依天亲,有依无着,则此一段且依天亲也。 疏二。 初、总释喻旨高远等者,谓下据金轮高八万由旬,六万诸山而为眷属,故名为大。 故《华严疏》云:「须弥横海落群峰之高。」而不取等者。 彼山虽大,四宝所成,五位法中色法所摄,三性之内无记性收,岂有分别而取为王也。 报佛下。 正明所喻。 谓进修多劫福智圆明,纯净无垢更无过此,故云无上。 独王(去声)法界故号法王。 大有二义:一约体,身智郭周故。 二约位,诸圣莫及故。 无分别者。 非如色法是无记性,但以三祇修习万虑都忘,如知寂然,故无分别。 偈云下。 以偈结也。 非身下。 二、别解非身二初、牒经略指无漏无为者。 无漏则简异世间,无为则表非生灭。 问:「今明报身,即合有为无漏,云何此说无为耶?」答:「此据实教不约权宗,故是无为也。 故《净名》云:『佛身无为不堕诸数,佛身无漏诸漏已尽。』」故偈云下。 二、引论广释二初、引本偈此偈标远离有为有漏,意显唯有无漏法体。 论云下。 二、引论文三。 初、双标若如是者。 指经徵起以标也。 以唯下。 二、双释。 清净身即法身也。 此释有物之句,即是经中是名大身也。 问:「此说报身,云何言法?」答:「以法报合说二身不殊,以此实教理智无二,故得云耳。」以远离下。 释无物之句也。 即是经中佛说非身也。 法身既是无为,则离有为生灭。 有为既离,况有漏耶。 故此释文不言诸漏。 以是下。 三、双结。 谓以是远离及唯有故,显得法身真我,无漏无为不生不灭,湛然清净故有实体,名为有物。 不如凡夫遍计之我,有漏有为、即生即灭,如彼梦幻无有实体也。 以不依下。 结无有物。 亦是重显所以也。 以不依于五蕴有为之缘而住,唯如如及如如智独存,故有实我。 当知凡夫皆依五蕴有为缘住,五蕴尚假,况所计我耶。 缘法非己,故云依他也。 辩沙。 经意可见。 阿耨池者。 此赡部洲,从中向北有九黑山,次有大雪山,次有香醉山,于雪北香南有阿耨池。 此云无热恼,纵广五十由旬,八功德水充满其中。 于中四面各出一大河,东名[歹*尧]伽河,绕池一匝流入东海,南信渡河,西缚刍,北徒多,皆绕池一匝,如次入南西北海。 今经恒河即殑伽也,言恒者,译者讹也。 周四十里者,谓初出池口处也。 佛多下。 出取喻之由。 然说此经时,但在祇园,余说法时多近于彼,故以喻也。 彰福。 经意可见。 论云下。 徵也。 谓三疑之后、四果之前,已说宝施之喻,今复说者,岂不重耶? 偈云下。 释也。 谓前已一三千界宝施,此说无量三千界宝施,虽则总是多,若总是胜校量,然其后者,即多中之多、胜中之胜,故重说也。 斯则言说重而义意不重。 何故下。 转难。 意云:何不于前文中便说此喻耶? 为渐下。 约人通也。 谓机浅法深,顿说难信,渐次诱引令知胜德。 又前下。 约法通也。 谓喻之前,未说四果无心,释迦无得,严净国土不严而严,修证佛身无证而证。 是故校量之喻亦未能胜。 后乃既明斯义法理兼深,由是校量之喻亦复殊胜。 或可出生佛法之义,亦在前喻之后也。 况后释所以中五段经文,亦属于此。 思之。 显胜。 经意可知。 大意同前者。 即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是也。 可敬。 经可知。 大般若下。 引事证。 帝释每于善法堂中,为天众说般若波罗蜜法。 或有时不在,诸天若到,皆向座恭敬作礼,为重于法乃尊于处。 故高显者。 以尊人故令处高显,俾远近皆见敬而生福也。 形貌等者。 塔中有佛形貌,人见必生敬心,见于说法之处,亦如见佛形貌。 若梵语制多,此云灵庙,或云可供养处,与此大同。 获益。 经意云:宣说四句之处,尚得天人供养,何况尽此经文能受持耶。 如经叙之。 前四句等者,据此经意望于前段,有二胜劣。 何者? 为前说其处,此说于人。 前明四句偈,此明尽受持。 由是前则劣中之劣,此乃胜中之胜。 反覆而言,故云何况也。 最上者。 法身也。 无漏无为,绝上上故。 第一者。 报身也。 众圣中尊。 更无过故。 希有者。 化身也。 如前所说四种事故。 意明受持读诵具获三身功德圆满也。 有云:能趣菩提故云最上,胜出诸乘故云第一,世间无比故云希有。 有佛。 经意云:如此经文随何方所,即为有佛及诸弟子。 经显下。 明有佛及有之所以。 谓报化必依法身,法身又从经显。 既有能显之教,必有所显之佛。 又经是教法,佛是果法,果由理显,理由行致,斯则三佛备足、四法具圆,所在之处岂生轻劣。 又一切下。 明有弟子之所以。 三乘贤圣体是无为,经显无为故有贤圣。 尊重者。 谓证如者皆是入理圣人,可尊可重故。 若准魏经,即但言有佛使人尊重,不言别有弟子。 故彼文云:「即为有佛,尊重似佛。」名胜。 经问意云:未审此经有何名目? 不有名目,如何奉持? 答文可知。 徵意云:如来常说诸法名相皆空,今特立此名者,有何所以? 释意云:我所立者,名即无名,无名之名岂违空义? 为受持故,于无名中强立名耳。 佛立下。 释立名之因。 因即所依之义。 谓金刚有能坏之义,般若有观照之功。 法喻双彰,故曰金刚般若。 其实亦约能坚之义以立,今且就用释之,具如题中及七义句中说也。 断惑故胜者。 众生流转为遭惑染,若断惑染成佛无疑,岂不胜乎! 对治等者。 约名显义,义实名虚,若执虚名安得实义? 虑有斯执,是故对治异说胜。 经问意云:汝谓如来除所证之法外更有别异之说不? 答意云:如来除所证之法外,更无别异之说。 此段蹑于次前立名处来,意云非唯立此经名,名即无名,凡有所说悉皆如此。 又非我独尔,诸佛亦然。 无别等者。 谓释迦一佛初中后说,竟无别异增减,然乃但据真实无差,不约言辞有异耳。 但如下。 出所以也。 凡有说时皆如其证,证中无说岂有异耶? 三世下。 结通诸佛。 以诸佛同证,竟无二源,不证则已,证则无别也。 若未至极位在因地中,随其所说各各差别。 何以故? 所证不同故。 如地前地上十地节级不同,由是果人决无异说。 故云下。 结成上义。 既一佛多佛过去未来所说皆同,咸如其证,如证之说不亦胜乎。 故论云下。 引证。 唯独等者,说般若能断烦恼,无有一佛不作此说,余皆若此。 第一等者。 以谛理离言说相、离名字相,故不可说。 此证前既如其证则无所说也。 然无着、天亲语虽似异,其意实同。 既如其证,岂非第一义耶。 尘胜经。 问答之文可见。 释意云:所言尘者,非烦恼尘但是地尘。 所言世界者,非染因界但是地尘界。 此即蹑前校量中来。 由前说河沙宝施不及持经,惑者所闻未能诚信。 所以如来特说此义,使其明见优劣用涤所疑。 具在疏文昭然可见。 论云下。 释尽其意。 意云:碎界为尘,尘上不起烦恼,宝施得福,即有贪瞋五欲自娱,无恶不造。 故相传云:布施是第三生怨,所以尘界胜于宝施,且尘界但不起过尚得为胜,况受持此经定招佛果,岂可以为劣哉。 由是相望便有三重胜劣,谓宝施不及尘界,尘界不及持经;持经尚胜于尘界,岂得不如宝施。 如百姓不如宰相,宰相不如天子;天子尚胜于宰相,岂得不如百姓。 喻中天子最胜也。 法中持经最胜也。 经胜所以,岂不昭然。 大云下。 但对经文以拣法喻,更无别义。 然其意者,说微尘是尘,贪等亦是尘,以俱有坌污之义故。 说三千为界,说烦恼染因亦为界,以皆有为因之义故。 亦可三千是器界,烦恼是有情界故也。 今则拣非贪等尘及染因界,但是地尘及三千界也。 是则结释上义并如前说。 果胜。 经问答之文可知。 徵意云:以何义故,不以三十二相为法身如来? 释意云:如来说三十二相,非是法身无为之相,但是化身有为之相故。 恐施下。 叙经起之意也。 恐彼意云:若施不求佛,即起烦恼,本为求佛,云何烦恼? 彼所求者,即是三十二相之身,为破此见,故复问之。 持说下。 且标胜劣。 谓宝施但得色相,持经即得菩提,故云胜彼福德。 何以故者。 徵意云:既得三十二相,何不得菩提? 彼相下。 释也。 理法身是菩提相,彼三十二相非菩提相。 所以言者,菩提无相故,由法身即菩提相,非菩提相空矣。 又于其中,法身则胜、色身则劣。 何以故? 法身无为真实性故,色身有为影像相故。 然由持说因胜故,果中获法身。 宝施因劣故,果中获色身。 故上标云:持说此经胜彼福德。 经福下。 转遮谬解。 恐施宝者闻上所说,便云虽知色身劣于法身,宝施不如持说,我以不能持说,不要法身,恒将宝施成就色身,相好既圆不亦妙矣。 为遮此见,故此云也。 谓前且约别义分于因果,故说施感相身。 若据实义而论,空施不成相果。 何者? 由无智慧随相生情,所施虽多唯成有漏。 纵得三十二相,但是转轮王,色相虽同不名为佛。 若能持说此经,则智慧圆起,依慧行施不住有空,以无漏因获无漏果,如此三十二相,始得名为佛焉。 意明下。 结释上义。 不逾前说。 校量。 经意如文可知。 但甚多之言,显超命施之福也。 舍身等者。 意恐人闻宝施不及受持,便谓以是身外之财所以劣于经福,若将身命布施必胜受持。 为破其见,故有此文。 沙数犹劣,况一身耶? 泣叹。 经意者。 谓空生闻上所说,喜极成悲泣涕连连,自宣心曲,身为罗汉已是多时,慧眼虽开未闻斯教。 舍身下。 悲泣之由。 然有三意。 一谓伤彼舍身虚其功故。 意云:舍命河沙劣于持说,不达深旨劳而无功。 二谓悲曩劫不逢遇故。 意云:在凡不闻故当其分,自阶圣果亦未闻之。 三谓庆今得闻喜极成悲故。 善吉剙闻深法非本所望,涕泪交流以彰极喜。 今此疏中且明前一也。 论云下。 引证。 慧眼等者,谓空生溷迹寄位小乘,自证人空已来,未闻法空之理,以法空是大乘所证境故。 然以此为经胜由者。 有两重意:一谓教若麁浅闻乃寻常,既感悲啼乃知深妙。 二谓常人啼泣未足为奇,善吉悲伤当知最胜。 胜之所以,不亦明乎。 正明。 经意云:若人闻此能生信心,此信若生不信诸法,故云清净。 诸法既泯实相生焉,三身功德自此周备,岂不胜耶。 第一等者。 如前所明。 经文存略,故标二也。 此中即般若教,余者即未说般若之前,二乘人天之教。 所言实相者,即无相之相也。 谓无我法之相。 以要言之,离一切相名为实相。 故下文云:「离一切相即名诸佛。」言余教所无者。 谓人天教中具足二执,小乘教内法相犹存,不可以二执之相而为实相,故言余者非实相。 非犹无也。 言此有者。 谓顿除二执、双显二空,空病亦空,二边皆离中道斯显,名实相焉,故云此中有也。 问:「实相之理,教但能诠,云何信心便生实相?」答:「谓能信此经必无二执,无二执处即是实相,非谓别有实相生也。」佛迹。 经意云:此实相者,体当胜义但唯无相,名依世谛故言实相。 为离等者。 恐闻实相之名,便生实相之想。 想即分别也。 良以实相真妙言念不及,虽假言念唯证相应。 若起当情但唯影像,恐认于此故曰即非。 信解。 经意云:我为阿罗汉亲禀佛言,信解受持不为难事。 若当来世浊恶世中,去圣时远不闻佛说,览斯遗教信解法空,领受任持依解起行,若斯等类不亦难乎? 未来等者。 谓无着出世当正法中,故引来世之胜人,以诫当时之劣者,是知小人君子何代无之。 斯则指于第二疑中所说后五百岁持戒修福者也。 三空。 经徵意云:设有能信解受持,以何义故得为希有? 释意云:以无我等相故,此则我空也。 徵意云:所以令无我等相者,何谓也? 释意云:以我等相即非相故,我相体是心心所法,既无此体即是法空也。 又徵意云:以何义故,令无我法之相? 后释意云:离一切相名为佛故,诸相虽多不逾我法。 今此统收故云一切,斯则是相皆离为俱空也。 俱空之理则名为佛,佛自此成故言胜也。 人法二取其义可知。 显示等者。 为我法二空菩萨有分,离一切相方是如来。 今显示此义者。 令诸菩萨方便随顺学而习之,见贤思齐速成佛故,故云诸佛世尊乃至如是学也。 印定。 经意如文可知。 然以前来从尔时须菩提闻说是经,乃至离一切相即名诸佛,尽是空生之言,于中逦迤有其六重:所谓闻法悲啼、信生实相、对彰难易、明无我人、法执兼亡、尽成佛故。 如斯所说皆当诚谛之言,故佛世尊印云如是。 重言者。 表言当之极耳。 不动。 经意云:此经深妙难解难知,或有人闻多生惊畏,若得不生惊畏,岂不希有者哉。 实难其人盖缘经胜,经胜之义昭然可知。 惊畏者。 此三行相不同。 惊谓愕然而怪,怖则进退慞惶,畏则一向恐惧。 如人欲往上京,行于大路,以先未经历忽然而惊,心自念言:「何谓至此?」或进或退、疑是疑非,遂无决定之心,谓此路元来不是,或反而不进,或恐惧发狂坠壑投岩,不终天命。 法中亦尔,以佛于人天小乘教中说空说有,不达意者,随言而执。 及说此经则显非空非有中道之理,先所执者悉皆惊畏,却以为非不能进趣,或堕凡夫或落小乘,菩提真空从兹永失。 今之经意则云:若人闻此不有不空难信之法,不生惊畏之心,则能不舍菩提进向大道。 旨趣深妙尠有其人,若或有之,是为希有也。 大因。 经徵意云:以何义故,闻而不惊等得为希有耶? 释意云:以此法门于诸波罗蜜中是第一波罗蜜故。 然此波罗蜜,若约胜义则不可言,故言非第一等。 今所说者约世谛说,为胜之义不亦然乎,故云是名等。 二都下。 为前来两重校量皆言经胜,释胜所以已列九门,每门之中各是一义,未知根本何谓胜乎? 斯则于胜所以中,更徵胜所以也。 大因者。 谓第六般若波罗蜜也。 以佛有三身,法身最大,此能得故,名为大因;六中最胜,故称第一。 胜余等者。 谓人天二乘教中不诠此法,今乃诠之。 彼以所诠劣故,能诠亦劣。 此以所诠胜故,能诠亦胜也。 清净等者。 谓随相之法建言必异,离相之理说即无差,以平等一味故,平等一味即胜义谛也,以是胜义故清净矣。 故彼下。 通释都徵之意。 檀即是施,通于内外二财,故云等也。 无如是功德者。 谓在因无破惑之功,在果无法身之德,故此福者受持读诵也。 然前门门皆显经胜,胜之根本不过此门,能成清净法身,是故说名为胜,内外财施安可校量? 第八疏初标章。 向说下。 指疑起处也。 此从前内财校量中来,谓河沙命施全胜外财,犹感苦身故名为劣。 若尔者。 印定前说。 依此下。 结成疑也。 谓依此经受持解说不惮劳苦,即是菩萨行。 菩萨之行无所不为,剜身然灯割股救鸽,一句投火半偈亡躯,供佛烧身捐形饲虎,如是等行皆名苦因。 为行颇同果证何异,因果既等何胜劣哉? 云何等者。 意明前舍身命即成苦果,今受持经亦是苦行,何故不成苦果耶? 忍体。 经意云:忍辱波罗蜜者,胜义谛中则无此相,故云非忍辱等。 断疑意者。 若如汝言受持此经,及菩萨行苦行,便同舍身俱成苦果者。 此义不然。 以前舍身不达无相即成苦果,持说此法菩萨苦行达无我人,知忍无忍、彼岸非岸,直造本源,岂成苦果? 故云忍辱非忍辱等。 忍到等者。 然此以超忍为体,须知本末五重,然后披疏则明见其理。 五重者:一、是本源之心非动非静。 二、不忍谓以怨报怨。 三、忍虽不加报未能忘怀,即未至彼岸忍。 四、忘情绝虑寂然不动,即至彼岸忍。 五、非动非静,即超彼岸忍。 为治动心且居静境,动既非实静岂为真? 若准五门方为究竟,与其第一更无二源,体相常然竟无改易。 今言忍辱波罗蜜即第四门,非忍辱波罗蜜即第五门。 离苦相者,已越第三彼岸非岸,兼超第四,尚踰静境岂有动心,初后两端正当忍体。 正明。 经徵意云:以何义故,能行此忍? 释意云:以无我人等相故也。 歌利王等,准《涅槃经》说:「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富单那城婆罗门家。 是时有王名迦罗富,其性暴恶憍慢自在。 我于尔时为众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禅思。 尔时彼王春木华敷,与其眷属宫人婇女出城游观,在林树下五欲自娱,其诸婇女舍王游戏遂至我所。 我时为欲断彼贪故而为说法。 时王见我便生恶心,而问我言:『汝今以得阿罗汉果耶?』我言:『不得。』复言:『获得不还果耶?』我言:『不得。』复言:『汝既年少,未得如是二果,则为具有贪欲烦恼,云何恣情观我女人?』我即答言:『大王当知,我今虽未断贪欲结,然其内心实无贪着。』王言:『痴人,世有仙人服气食果见色尚贪,况汝盛年未断贪欲,云何见色而当不着?』我言:『大王! 见色不贪,实不由于服气食果,皆由系念无常不净。』王言:『若有轻他而生诽谤,云何得名修持净戒?』我言:『大王! 若有妬心则为诽谤,我无妬心云何言谤?』王言:『大士! 云何名戒?』我言:『忍名为戒。』王言:『若忍是戒,当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即截我耳。 时我被截容颜不变。 时王群臣见是事已,即谏王言:『如是大士不应加害。』王告诸臣:『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诸臣不言:『见受苦时容颜不变。』王复语言:『我当更试,知变不变?』即劓其鼻刖其手足。 尔时菩萨,已于无量无边世中,修习慈悲慜苦众生。 时四天王心怀瞋忿,雨砂砾石。 王见事已心大怖畏,复至我所长跪而言:『惟愿哀慜,听我忏悔。』我言:『大王! 我心无瞋亦如无贪。』王言:『大德! 云何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实无瞋恨者,令我此身平复如故。』发是愿已身即平复。」今疏言,问得四果者,盖通相而言也。 论云:下义如后释。 反显。 经徵意云:以何义故得知无我等相? 释意云:若有我相应生瞋恨,既不瞋恨则无我相。 如昔立誓若实无瞋身即平复,以无瞋故则知无我。 以无我故,方成真实忍波罗蜜。 支,离也。 相续忍。 经意云:恐人将谓只是一度能为此忍,故说过去已五百生。 或恐人言:无我能忍应可暂时,若使频为必不能尔。 故说多生悉皆如是。 或恐人言:有何所因无我能忍? 故说多生忍之熟故。 含三意故,有是言也。 累苦故者。 本疑累苦难忍,却由累苦能忍,斯则翻前三意中后二意也。 而乐者。 然有四意故乐:一、为忍熟故乐,如役力之人久得其志也。 二、为正定故乐,常踞大定寂灭不动故。 三、为慜他故乐,如孩子杖父父即乐生。 四、为自利故乐,以将此幻形易得坚质。 具兹四意,故言乐也。 疏文但有前三。 故偈云下。 引证。 如是苦行果者。 对破疑情也。 谓因苦果还苦,因乐果还乐,故不同也。 如陶金作器器还是金,和土脱墼墼还是土。 前徵:云何此法不成苦果? 今此结云:如是苦行故,不成苦果也。 二、劝离相中疏二。 一、引论叙意论云下。 出劝之由也。 谓不能安忍,欲舍菩提心,由见苦故。 见苦是苦者,由不离我相故。 若离我相则不见苦,自然成忍不舍菩提故。 今劝之令离相也。 夫菩提心者。 谓上求下化二利不息。 既若见苦为苦,即不能忘身舍命出生入死,是故便舍大菩提心。 如舍利弗本发大心行菩萨行,至六住,被乞眼睛便生瞋忿,不成忍行舍大归小,盖由我相也。 三种苦者。 前二即次文,后一即当第十疑中心住于法行布施等是也。 意明住相行施堕有漏中,受用欲乐疲乏生苦也。 亦可有漏有限,有限故乏受用,乏受用故生于苦也。 然今依天亲科经,故不收入此段。 前二文理相似,故全用之。 总标。 经意云:以是无我相等得成忍行,故彼诸菩萨,应须离相发菩提心。 若离等者,住相既舍菩提,不住即成大忍,菩提之心自然久固,何舍之有也。 无着下。 可知。 流转苦。 经意云:不应住于色等六境生于妄心,应生无住菩提之心。 若心有住色等境界,则为非住菩提也。 以是义故,佛于正答问之中说菩萨心,不应住于色等布施。 菩萨之行处处皆同,故引前文以证于后也。 流是下。 解科文。 此即四谛之中,前二世间因果也。 大云解云:集招苦果故说为流,生死不停故名为转。 斯则袭习纶轮之义也。 着色等者。 着色等即疲乏,菩提心不生,不着色等即不疲乏,菩提心生矣。 引前等者,是上修行文中也。 已如前说。 相违苦。 经意云:菩萨行行本为利益众生,故便离相行于布施。 若能离相,则众生相违时,不生疲乏也。 况我法二相,如来说为非相耶,以皆本无故须离矣,若其本有何用离之。 劝离之旨方兹着矣。 疏文内引无着显意。 既为等者,盖不合为而为之也。 如人邀客本为供承,见有所须反生凌辱,于理如何。 由不能下。 出瞋之所以也。 故显下。 出经意也。 但无此二,心必相应。 论云下。 二、约天亲释文众生相者。 以魏经云:一切众生相故。 阴中等者。 今于阴中不见有我,故云非相也。 五阴法者。 以彼众生,皆用五阴之所成故。 阴空等者。 以无能成之五阴,故云法无我也。 然此人法二相本自空无,众生不知妄执为有。 今所说者,意令知而离之也。 又此我法经文,文与意反,文即先法后人,意则先人后法。 魏经之内文句昭然,故今疏中顺意释也。 第九疏初标章。 于证下。 述疑意兼指疑起处也。 此从前第三第七中来,以彼校量内外财施,不及持经以此得菩提,故遂起疑云:若然者,且言说是因,因即是道,以此证果,理则不成。 何者? 以果是无为,无为有体,因是有为,有为无体,无体之道不到果中,云何说此而为因耶? 断疑。 经意云:如来之言真实无异,皆如其事不狂众生,持说必趣菩提,汝等云何不信? 又以如来说于真实等,故名如来为真实语者。 由是者字皆属如来。 疏文初略消经意。 佛所下。 通说断疑之意。 皆如其事者,即下四语所说之事。 今说等者,以彼况此也。 意云:彼既无谬,此岂不然。 真语下。 二、广释五语佛身即真身也。 以法报合论、理智无二故。 若欲分文别指,则佛身是报,大菩提法为法也。 是真智者。 以菩提是觉,觉即智故。 论云:「依此法身说名本觉,法报合说同名真身,如来说此真智之法,乃名如来为真语者。」此则以所说名能说也。 余皆例此。 谛实等义已如前说。 如语等者。 小乘虽有生空之理,非实真如,以是偏真未彻源故,大乘之内具显三空,空病亦空,是究竟真如法也。 不异者。 与三乘弟子授记,劫数久远、名号寿量、国土等事,一一不异故也。 佛将等者。 谓本来只有四语,秦什译时加此一语,欲以统收四语发明佛意,用之断疑也。 应可一一举而问之,以显不狂之义,且如佛说大菩提法,为真智时为真不真耶? 则对曰:真当知,如来是真语者,斯则不诳之义明矣。 他皆例此。 说此四事既不诳人,今说此经受持得菩提果,岂成诳耶? 云何不信? 虽此言说有为无体之因,能证离言无为有体之果。 故偈云:「果虽不住道,而首能为因,以诸佛实语,彼智有四种。」亦如《净名》云:「文字性离即是解脱,无离文字说解脱也。」离执。 经意者,前虽以言遣疑,又恐随言生执,闻说依言得菩提,便谓言中有菩提,及闻言中无菩提,便谓毕竟无菩提,不达言空而法实故作斯执。 今则遣之,故云如来所得等也。 如言等者,为言说缘生本无自性,言中菩提亦同言说。 何以故? 有名无实故。 如言于火但有火名,名言二法皆无体性,故云如言等也。 不如等者。 不似言说也。 谓言说毕竟无体,菩提之法即不无也。 但以不在言中,不无离言之法。 如言中之火虽无,不无离言之火,由是言中虽无火,不妨因言而得火。 言中虽无菩提,不妨因言而得菩提。 以依言进修必证果故。 若然者,则不应言中执有、离言执无,达此有无方云离执。 故偈云:「顺彼实智说,不实亦不虚,如闻声取证,对治如是说。」第十疏初标章。 若圣下。 指疑起处。 此从第三中来,准彼但云无为,不言真如。 今所言者,拣余无为故。 所以拣者。 欲显所疑要成遍义,余无为法有不遍故。 彼真如下。 立理也。 如《华严》云:「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斯则处及尘尘时,该念念故也。 何故下。 结成疑。 既遍时处即合皆得,何故有得不得耶? 断疑。 经意云:若住法行施,则不得真如,如入暗中一无所见。 若无住行施则得真如,如太阳昇天何所不瞩。 真如虽遍,得失在人,义理昭然竟何所惑。 无智等者。 谓无般若观照之智。 由无智故,即执着色等六尘及空有等一切法也。 以住是执着之义,故云住法。 心不净者。 由执着故为尘所染,正智不生不证真理,故云不得。 得即证也。 有智等者。 反前可见。 对治等者,以经中具有法喻,疏中配释影略难明。 今要预说然会疏文。 谓喻中有五:一空、二色、三暗、四日、五目。 法中有四:一真如、二性德、三烦恼、四智。 法四喻五,数不齐者,以空喻真如,色喻性德,暗喻烦恼,日目二事同喻一智。 所以然者? 以日目二事各有一能,智慧之中具有二义,日能破暗如智断惑,目能见空如智证理。 既目无破暗之义,日无见空之能,约义分之但有四对法喻。 喻中意者,且如虚空无所不遍,一切色法亦满世间,百千万人悉在其内,日光未出六合暝然,虽在空而不见空,虽对色而不见色。 苟或日出昏暗尽除,眼目开明空色皆见,匪但空无边际身在其中,反思暗暝之时不曾暂出。 法中亦尔,谓真如之理周遍十方,性上功德亦遍一切,众生无量悉在其中,以智慧未生唯是痴暗,虽在真内何曾见真,虽有性德不见性德。 苟或智慧明发惑暗尽除,真性廓周自然明见,匪但性无边际身在性中,反思迷暗之时不曾暂离。 故肇公云:「道远乎哉? 触事而真。 圣远乎哉? 体之则神。」弥勒颂云:「时及处实有,为不得真如。」无智以住法余者,有智得对治法者,即智慧也。 以日目二种同喻此,故谓日是能治、暗是所治,所治之暗既尽,能治日光现前,即能见其色等,法中惑智例此言也。 故偈云:「暗如愚无智,明者如有智,对法及对治,得灭法如是。」赞德者。 以显得真如为由心净,心净由不住法,不住法缘有智,有智盖由闻经,当知此经有其胜德,故须赞叹以示将来胜德之相。 即下十段总标经意。 如文可知。 所言以佛智慧知功德者。 意言:除佛世尊余无知者,盖显功德之殊胜也。 受持因者,标也。 为欲下。 释。 欲受其文故先读,欲持其义故先诵,是故受持皆由读诵,故分因果也。 受持等者,谓依总持法而受持修行,若文若义总能领纳方曰受持,此则思慧也。 读诵等者。 谓依闻慧广故,读诵修行,若无所闻凭何读诵? 此闻慧也。 论云:「广多读习亦名闻慧」,然皆言修行者,盖通相说也。 非是三慧中修慧,以修慧与理相应,唯局无漏,出于读等四法之表,故不配之,但约闻思二慧,共所成就。 故疏次云:是则从他闻法等。 故偈下。 引证。 从他即闻慧也,及内即思慧也。 舍命福。 经意可知。 以事等者,以前来已说命施。 此中复说者,盖时事俱胜故。 时即布施之时,事即布施之事。 前但一度施一河沙身命,时事皆小;今则无量劫中,日复三度以河沙身命布施,时事皆大,是舍命福中胜福德也。 信经福。 经意亦可知。 不逆者。 是不谤义也。 魏经如此。 信经者。 谓能所校量之中皆有胜劣,能中一河沙数为劣,三时多劫为胜。 所中信经为劣,持说为胜。 前则以劣况胜,此则以胜况劣,前浅后深,天地之远矣。 余不测。 经意云:若具足赞叹终不可穷,以实言之,有无边功德等也。 非余等者。 非二乘、菩萨能尽知也。 故前云以佛智慧而悉知故。 又下文云: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佛尚如此,余岂能知? 自觉者,谓以心思口议但及名相之境,此非名相,故不可思议,唯证相应故也。 等及胜者。 两意:一则无有等此胜功德故,二则无有胜于此故。 无有等于此故,故《心经》云:「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及即等义故,不别标也。 大心说。 经意云:以非余者所知故,故为最上者说。 一佛乘者。 经中初标大乘名,恐滥于权教,故复拣云最上乘者。 今疏中出最上乘体,故云一佛乘也。 体当本觉故名为佛,非二非三故名一乘。 故魏经云:「为住第一大乘众生说」,即当善吉所为机发无上菩提心者。 能传。 经意云:若能宣说受持,此则修行二利,能令佛种不断,则名荷担菩提。 满足无上界者。 满足即成就义,界即因义,意明不可量等功德与无上菩提为因故也。 荷担等者。 在肩曰担,背负曰荷,今明行菩萨行即是荷担。 谓以大悲下化,以大智上求,以大愿双运,安于精进肩上,从烦恼生死中出,念念不住,直至菩提真性,自他一时解脱,方舍此担。 《法炬经》中具有此说。 今经云:受持读诵即自利,广为人说即利他。 既若二利兼行,必以大愿为体,由是能令佛种不断,故名荷担菩提。 乐小。 经徵意云:云何唯为大乘者说? 何故持说名为荷担菩提? 释意云:以乐小者着我等见不能持说,故知能持能说,是最上乘荷担菩提之者。 问:「何者名为小法? 谁为乐小之人?」答:「四谛缘生名为小法,声闻、缘觉即是乐小之人,滞情于中乃名为乐,彼有法执此显三空,是其非处故不能持说。 故魏经云:『若有我人等,见于此法门,能受持者,无有是处。』当知若能持说,即是乐大法者,不着我人等见也。」问:「声闻、缘觉以达我空,云何经中而言着我?」答:「以我人等见是心心所法,着之即是法执,故指缘觉、声闻也。 或可乐小法者,即是声闻、缘觉。 着我见者,即是一切凡夫。」如塔。 经意云:经显法身,依法则有报化,三身既存,塔庙斯在,是故此处劝应供养。 准《纂灵记》说,随朝益州新繁县王者村有书生,姓苟,未详其名,于彼村东空中四面书之。 村人谓曰:「书者何也?」曰:「我书《金刚般若经》。」曰:「何用焉?」曰:「与诸天读之。」时人见闻若存若亡。 彼属霖雨流水霶霈,唯此地方丈余间,如堂阁下竟无沾湿,于是牧童每就避雨,时人虽在莫知所由。 至武德初,有西僧至,神貌颇异,于此作礼。 村人谓曰:「前无殿塔为何礼也?」曰:「君是乡人耶?」曰:「然。」僧曰:「君大无识,此有《金刚般若经》,诸天置盖其上,不绝供养,云何污践使其然乎。」村人乃省苟生写经之处。 自此遂甃甓严栏护之不令污践,苟至斋日每常供养,瞻礼者往往有闻天乐之声,迄今其处雨不能湿。 且空书无迹尚乃如斯,况纸素分明而不能尔。 转罪。 经意云:如过去造极恶,合来世堕三涂者,苟遇此经受持读诵,功力既着能消极恶,遂以现遭轻贱之事,更不堕于恶道,即是转重业令轻受也。 持经无我等相,即烦恼障尽。 极恶消灭,即业障尽。 不堕,即报障尽。 三障既灭三德必圆,故云当得菩提也。 总包等者。 以打骂等事皆名轻贱故。 隋译下。 引证。 无着下。 转释。 无量者。 以身口意三所为之事,但不饶益,皆属轻贱也,故云无量。 罪灭者。 罪障既尽,渐渐修行,因圆果满,自然为佛。 经言「当得」,意显后时,非谓现世得成佛果。 余转灭等义,已于悬谈五因中说竟。 第八经疏二初、总叙意速证等者。 意明持说此经,速证菩提之法,所以超过如来事多世尊之福。 故偈云:「福不至菩提,二能至菩提」也。 二、别科释经二初中全具福。 经意可见。 然灯前者。 以释迦因地修行经三无数劫,第一劫满遇宝髻如来,第二劫满遇然灯如来,第三劫满遇胜观如来。 今云然灯前者,即第二劫中也。 那由他者。 第九数数当万万。 少分福。 经意对前,比量可解。 然所不及者,有二义:一、彼得福德,此得菩提故。 二、彼有我相,此无我相故。 故前云:「此人无我人相」等也。 则疑。 经意云:前虽校量亦未具说,若具说者人必狐疑。 狐者,狡兽也,以多疑故,故云狐疑。 《述征记》云:「风劲河氷始合,要须狐行,以此物善听,听氷下水无流声,即过也。」魏经即但云疑惑。 幽邃。 经意云:校量不及,佛不具说者,以此经义及持者果报,皆不可心思言议故也。 福体者。 经义也,为福所依故。 果体者。 佛菩提也。 测量,即思议也。 以福田佛果皆无相故。 然科云总结幽邃,准疏所判但局第十疑中,今若详之,兼该三七之二,以始自第三乃至第十,逦迤次第五度校量,谓外财两度、内财两度、佛因一度。 且第一以□三千界七宝布施校量不及持说,第二以无量三千界宝施校量不及,第三以一河沙数身命布施校量不及,第四以无量河沙数身命布施校量不及,第五以如来因地供养诸佛功德校量不及。 至此第五是校量之极,更无譬喻可以比况,故云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苟或具说,人必生疑,故复云:「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则狂乱,狐疑不信。」自此之后赞校都绝,所以望前数段,故总结云: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等也。 问:「此至经末犹有数处校量,云何辄言无校量耶?」答:「余所校量,但是别意,以之断疑,实非前说五重次第也。 由是随时略举一三千界宝,或须弥聚宝,或阿僧祇界宝,以为校量。 若不然者,岂得胜义之后,却举劣福为次第耶?」第十一疏初标章佛教下。 指疑起处。 住修下。 即正答三问。 及次前十段也。 若无下。 结成疑。 既教我住修离过,岂是无我无人? 若言无我,谁住修离过耶? 亦云下。 叙别义。 除细执者,即是第二疑中未除之者,故今举之令其除断。 问:「执与疑何别耶?」答:「执则坚着,疑乃不决。 若据论意,正是除执,不言断疑。 今疏云断疑者,若言除执,文势孤起血脉不贯,故依诸疏以立此疑。」偈云下。 引证。 除执道之与心盖是一法,但以心本无我而执我,道本不住而成住,故立障心违道也。 然此疑执之文,若详经义别分,则从「尔时须菩提,至即非菩萨」是断疑,后之一段是除执也。 故论中释已遍指后文。 问:「经文虽似前,问意全别。 意云:若人发心则无有我,是谁降伏其心?」反覆如上所说,必无我。 经意云:若人发菩提心已,当生度尽一切众生之心,然不得起有众生可度之念,亦不可起我能度之念。 念既不起即无我,无我即名菩萨也。 非菩萨。 经徵意云:以何义故,度众生令不起众生之念耶? 释意云:若有我相、众生相等,非菩萨故。 前约所度之境,此约能度之心,心境合论通名为我。 既前后互举,则显能所皆无也。 俱寂。 经徵意云:前无所化之境,次无能化之心。 所以要无能所者,何谓也? 释意云:以能所俱十,方是菩萨故。 法之一字,能所俱摄。 第十二疏初标意。 若无菩萨者。 指疑起处。 即从次前文中来也。 以前云无发心者,发心者即是菩萨故。 云何下。 结成疑也。 然灯,即是释迦因地,第二劫满所遇之佛,既于彼处行菩萨行,云何乃言无发心者? 举疑处。 经意云:汝意之中,颇谓我于然灯佛所得菩提不? 若得菩提,何成菩萨? 是彼疑处,故举问之。 降怨下。 叙其本事。 准《本行经》说:昔有大城,名为莲华。 城中有王,名曰降怨。 有一婆罗门,名曰日主。 为王所重,分与半国封授为王,别为王城,名为埏主。 日主夫人,名为月上。 然灯菩萨降神右脇出家成道。 时降怨王将欲迎请,遂勅城内外十二由旬,禁断诸华不令私卖,王皆自买以供如来。 彼国雪山南面有一梵志,名曰珍宝,有五百弟子。 中有一弟子,名之云童,或名善慧,于彼众中而为上首,所有仙法皆学已了,辞师还家。 师曰:「汝今将归,须以清净伞盖革屣金杖乃至金钱五百报感之恩。」云童曰:「我今并无此物,但放我去,得即送来。」师即放之。 云童因赴无遮之会,得五百金钱,便欲送还师处。 因至莲华城内,见城严丽,即问于人,乃知然灯如来欲至。 遂将三百金钱,于一婢子处,买得五枝优钵罗华,兼彼女子寄华两枝,共为供养。 时佛入城,即以此华散佛顶上。 以愿力故,成于华盖随佛行住。 佛神力故化一方泥,善慧见之布发而掩,复作是念:「愿得如来踏我身过,若不蒙记莂,我终不起。」如来即至履之而过,止诸徒众皆不令踏,即授其记,作如是言:「此摩那婆于未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十号具足如我无异。」今善吉意云:既若买华供佛、布发掩泥即是菩萨,若此非菩萨者,则孰为菩萨欤? 断疑念。 经答意云:我意不谓如来得菩提也。 我已解佛所说之义,于彼佛所,无有一法得为菩提。 彼时者。 莲华城中授记之时也。 智与理冥、心与神会,亡所得之法、无能得之心,故云都无等。 由无等者,即指上无得而得。 夫菩提之为法者,寂灭无生、不空不有,离一切相,若离能所则顺菩提得佛授记;若存能所、心境不亡,则与菩提极相违逆,如何得记? 故《净名》云:「寂灭是菩提,灭诸相故。」印决定。 经意云:空生之言称其实理,故云如是。 实无下。 如来述成可知。 我于彼时者。 即受记及修行时也。 无有一法得菩提者。 此约横竖显之。 横则于六度万行之中,行行皆无得义,若布施得菩提,则不要戒忍等。 竖则初中后念,念念皆无得义,若初念得,何须念念相续等。 如是横竖心行之中,皆无得菩提义也。 功德施下。 未详何经。 若见等者。 以自他之相相待而成,既见于他必须见自。 见身清净等者。 反于前也。 清净即是空义,见他既见于自,不见自则不见他。 成既相因而成,泯亦相因而灭。 如《净名》云:「如自观身实相,观佛亦然。」亦如志公云:「以我身空诸法空,千品万类悉皆同。」亦同《庄子》中说:「因有而有之,因无而无之」也。 见清净智等者。 非唯无所见之自他,兼无能见之智用,斯则能所双泯也。 《圆觉经》云:「依幻说觉,亦名为幻,既皆是幻,岂得存焉?」然虽能所两亡,不成断灭,以灵源真心本无能所,妄生能所即是乖真,能所既除即合本体,灵然不昧物我皆如。 故《华严》云:「能见及所见,见者悉除遣,不坏于真见,是名真见者。」又《圆觉》云:「诸幻尽灭,觉心不动。」是名见佛者。 结成见义。 如上用心方得见佛,若生分别执相违真则不名见。 故《华严》云:「一切法不生,一切法不灭,若能如是解,诸佛常现前。」得无生忍等者。 谓以正智忍可,印持无生法故。 以一切法本无生灭,众生迷倒妄见生灭,苟离妄见,正智即生,契合本体,达一切法本来无生,名无生忍。 例而言之,见一切法无灭,亦名无灭忍。 今则举初以摄后也。 一切智智者。 是达一切诸法之智,表用非一,故重言耳。 有云:「依于始觉显得本觉,智中之智名智智也。」得授记者。 准《楞严经》,记有四种:一、未发心时与记,或有流转五道生于人间好乐佛法,过百千万亿劫当发心,过百千万亿劫行菩萨道供佛化生,皆若干劫当得菩提。 二、适发心与记者,是人久劫种诸善根,好乐大法有慈悲心,即住不退地,故发心与记。 三、密记者,有菩萨未得记,而行六度功德满足,天龙八部皆作是念:「此菩萨几时当得菩提? 劫国弟子众数如何?」佛断此疑即与授记,举众皆知,此菩萨独不知。 四、无生忍记者,于大众中显露与记也。 今当第四也。 谓散华佛顶、布发泥中,依有漏心得无生智,于大众前分明记一刻也。 声不至耳者。 能所俱寂,以离分别心故,心既不起,耳何所闻? 亦非余者。 此无分别处,非谓别有一智能智。 《圆觉》云:「离远离幻亦复远离。」亦非惛懞等者。 恐闻都无分别亦非余智,便谓同于木石一向顽凝。 故《圆觉》云:「诸幻尽灭,觉心不动」,然即此觉心亦无所得。 故颂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等。 此则离沉离掉了然寂然,妙契本心竟何所得? 善慧彼时心同此也。 反覆释。 经意可知矣。 若正觉下。 释反释也。 以法不可下。 释覆释也。 据此则善慧彼日但闻其言,言性本空竟何有得,但约妄惑尽处真智现前,当此之时义言得矣。 第十三疏二一、科分此初二段皆属前疑,但是于中相蹑曲叙,今以论文别说,故复开之二初、断下。 随释。 疏初标章无佛疑者。 若了虚无之无,无即无咎,执之为无,无则太伤,故成此疑。 后法亦然也。 若无菩提者。 指疑起处。 此从十二中来。 诸疏叙疑多书菩萨字,便云从第十一中来,然论文之中但云菩提,方是血脉相次。 即无下。 结成疑也。 意云:果法号曰菩提,证得始名为佛。 既菩提不可得,岂有能证人? 谤者。 即损减过也。 若言无佛,是真谤佛也。 《大论》云:「宁起有见,不起无见」等。 为断下。 预指断疑之文。 然是魏本,彼文云:「如来者即实真如。」非无。 经徵意云:若无菩提则无有佛,以何义故得有如来? 释意云:若无真如则无有佛也。 以真如是佛故。 今真如本有,复何疑焉? 无着下。 挟来义解。 以真如通于凡圣,众生垢染但名如去,佛位清净名曰如来。 如序中满净义及第三疑中具足清净义也。 犹如下。 喻明也。 意显精纯故名真金。 谓众生如全鑛,菩萨如金鑛相半,佛如纯金也。 然金性本有,鍊之则纯,如体本然,修之则净。 故《圆觉》云:「譬如销金鑛,金非销故有,虽复本来金,终以销成就,一成真金体,不复重为鑛。」无得。 经意者,恐人闻非无如来,便言既有如来即有菩提。 何者? 以得菩提,方名如来故。 为破此见,故云:有人言得,实无得也。 无有法即菩提法也。 错解者,实不得而谓得故也。 不实语者。 即错解也。 等菩萨行者。 谓将前菩萨行以等菩提,即指同前来万一之中,皆无得菩提义也。 但空生疑得故,以佛等菩提;佛显无得故,以菩提等行。 无着下。 可解。 夫佛与菩提,义分人法,体无二源,由是唐言总名为觉。 既佛即菩提,菩提即佛,岂有得义? 应知说菩提树下成正觉时,同彼然灯佛处,亦无所得也。 疏二断下。 二疏初标章无因行者。 指疑起处。 此从无佛中来,以前将行等菩提明无得义故。 则如来下。 结成疑也。 意云:行即是因,菩提是果,既无因行,何得菩提? 或不约能得所得以成疑也。 前来断疑则以菩提等行,如今起疑却以行等菩提。 为断下。 预指能断之文。 遮疑经意者。 以空生前疑得菩提,是有执;此疑不得菩提,是无执。 今则双遣,故云无实无虚。 二执既遣,复何疑无耶? 故云遮也。 无色等相者。 释无实也。 即显菩提无色声等相。 然则但无实色等相,而不无于假相,故经但言无实,不言全无也。 彼即菩提者。 释无虚也。 此有三意:一者无色等相处,即显无相真理是菩提相也。 二者即以色等相为菩提相,由色等无性便是菩提,如像无体便是明镜,即色明空不待灭故,故云彼即菩提相,相即性也。 三者菩提无相,却以色等为相,以菩提即真如、真如随缘成色等故。 论云:「无漏无明,皆同真如性相。」无着下。 标。 真如无二者。 以虚实是空有断常二边,既言俱无,即显中道也。 谓言下。 释无实也。 如言菩提,而言中无菩提故。 谓彼下。 释无虚也。 有两意:一则无离文字说解脱故,二则明菩提不同言说全无性故。 故魏经云:「不实不妄语。」断疑。 经意云:以一切法并以真如为体,一切之言凡圣收尽,故皆佛法。 真如既是佛法,余法岂非佛法耶? 如一切像以镜为体故,故一切像皆是镜像。 又所言一切法,非定实一切法,是全空一切法。 一切法下。 义如上说。 由色等者。 谓色等即空,故非色等,如像即镜故非像等。 斯约诸法即真,显非法真如等者,谓空中必无色也。 以弥满清净中不容他故,此约真中无法解非法也。 备斯二义,故曰即非。 是名下。 以彼色等虽非质阂之一切,乃是即性之一切,今约此义故曰真如。 拣异色等无性,故云自性也。 真佛法。 经意:以前说佛之与法二皆不无。 又佛之与法二皆不异。 未知何者是佛法真体,而言不无不异耶? 故此显有真如是真佛法,以彰不无不异之义也。 依彼下两句。 标也。 离一切障者,离烦恼、所知二障。 遍一切境者。 如《华严》云:「法性遍在一切处」等,功德即相大,即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等,大体即体大,功德所依也。 故即等者。 功德及体皆广大故,此上解佛大身。 非身下两句。 论文自释。 无诸相者。 无有为相也。 如前三相异体故。 有真如体者。 有无为法也。 如前离彼是如来。 摄一切等者。 据理融摄也。 《华严》云:「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故名大身。 安立等者。 真如之理,本非自他、非不自他,为破众生执自他故,故言非自他。 形对强言,故云安立。 斯则安立真如假名,名曰大身。 既摄一切则无自他也。 故《起信》云:「此真如体亦不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五 发布时间:2025-05-20 04:20:42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fojing/2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