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金刚经纂要刊定记 内容: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六长水沙门子璿录第十四疏初标章若无菩萨者。 指疑起处。 此同第十二于十一中来,但起则同时,断则次第也。 诸佛下。 顺他以立理也。 既无菩萨即无此事,无佛不成菩提,即是生不入涅槃,但约凡圣分于因果故。 下结疑之处则合而言之。 何故下。 结成疑也。 意云:若无菩萨,则度生严土之者,是何人哉? 失念。 经意可知。 但亦如是言,是蹑起疑处之文,非次前文也。 偈云下。 兼释后段严土之义,以文意钩锁故联而引之也。 初句标,次二句释,后一句结。 意云:真界平等拟心即差,既生其心岂非颠倒? 经中作如是言即生心也,是意言故。 无人。 经徵意云:何故作是念便不名菩萨? 释意云:但约无我无人、真如清净,名为菩萨,非谓别有一法故。 下文云:若作是念则不名菩萨也。 疏文可知。 前说。 经意云:以是义故,佛常宣说一切诸法,皆无我人等相。 然一切诸法本无我人,但违之则是众生,顺之则是菩萨。 失念。 经意准前可知。 释所以。 经徵意,同前。 释云:如来说庄严佛土者,非有能严所严。 则严与不严等无有二,是真严也。 今既异此,故非菩萨。 释成菩萨。 经意可知。 论云下。 通释前段。 以偈文通标在前,论文通释于后,前后相望理则昭然。 起何下。 约论徵也。 故经下。 引经释也。 无着下。 可知。 问:「此与第六皆言严土,义何别耶?」答:「前则对无取疑有取,此则对无人疑有人。 然此与第十二皆从十一中起。 以彼文云无发菩提心者,佛意但是拂于我人之心,不是泯于菩萨。 空生不达此意,将谓我人与菩萨不异,由是空生起疑之处则云若无菩萨,如来断疑之处则言无人,彼此媕含未尝显说,直至此处方乃[泳-永+史]通。 经文特言:『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第十五疏初标章前说菩萨下。 指疑起处。 此从十四中来,以前云我度众生、我严佛土,皆非菩萨,斯则不见自他之义。 若通而言之,亦兼从正答问,及第十一疑中来也。 若如是下。 结成疑也。 以闻不见自他等相,便谓如来都无智眼,故成疑也。 疏断之下。 二、引论彰意。 偈云下。 先述断疑意也。 初句纵,次句夺,第三句明能见五眼体常,故言实也。 末句明所见诸心体妄,故云颠倒。 然若干种心,是智所知境。 今配为所见境者,以如来知见无二体故。 约眼为见,在心曰知,故十八住中合为一住处也。 断疑。 意云:菩萨但离能所分别故云不见,诸佛岂无真实智眼? 此显正断其疑。 下但随文科释。 疏文五下。 三、依经断疑。 肉眼。 经问答文意可知。 肉团等者。 谓四尘名肉,清净眼根依肉而住,名为肉眼。 如《楞严》云:「眼如葡萄朵,耳如新卷叶,鼻如双垂瓜,舌如初偃月,身如腰鼓颡,意如幽室见。」清净眼根依此发也。 障内下。 约所见分齐以结名也。 依肉之眼名为肉眼。 佛具下。 或问曰:「佛为至圣,何以同凡有肉眼耶?」故此通之。 然但约具诸根处说有肉眼,非谓如来是血肉身。 故经云:「舍无常色,获常色等。」肉眼边等者。 谓作观行,依肉眼处想外境界,观想成故见障外事,名为天眼,如阿那律等。 《大般若》下。 克就佛说。 前但约名通解,故云障外。 今约佛位而言,故云人中无数等。 除见天下。 结成分齐。 亦显二眼体同,以佛眼体是一而有五用故。 根本者。 能生后得故,亦名正体智。 真智如理智,以能照真故名慧眼也。 后得者。 从根本后方得起故。 亦名遍智、俗智、如量智,由能达俗,故名法眼也。 问:「据前一二先浅后深,云何三四先深后浅?」答:「前约眼之次第,此约证之次第,以达俗由证真故,说为后得也。」疏于内文二。 初、局释当文。 前四等者。 佛有此眼,故云佛眼。 以前二眼通凡夫,二乘无法眼,菩萨虽具且劣,若在于佛四皆殊胜,总名佛眼。 是则佛眼之外无别四眼也。 其犹四河归海失本名耳。 四皆胜者。 谓凡夫肉眼见障内,天眼见障外,佛眼见无数世界,二乘天眼唯见一三千界,佛天眼见河沙佛土,二乘慧眼唯照生空,地上菩萨亦皆分证,佛之慧眼圆照三空洞彻真性,菩萨法眼所知未尽,地地之中各有分限,佛之法眼所知障尽,无法不知、无生不度,故四皆胜也。 又见下。 以所见是佛性,此眼能见故。 如《涅槃》云:「声闻定多慧少,不见佛性,菩萨慧多定少,虽见佛性犹不明了,诸佛如来定慧等故,了了见性,如观掌中菴摩勒果。」斯不亦圆极之义乎。 问:「菩萨、声闻定慧互阙,于其佛性则何以声闻不见,菩萨分见耶?」答:「以定慧望于佛性,慧是因、定是缘,因亲缘疎故使然也。 又声闻但有偏空慧无中道慧,故云慧少,菩萨有中慧故见佛性也。 又此五中,唯第三持业释,余皆依主释也。」无着下。 二、通前总显二初、引无着义总释净胜者。 非颠倒故,超诸圣故。 四种者。 举所以摄能,明于分齐。 如以六境摄六识,色摄即肉、天二眼。 论云:「色摄有二,一法果二修界。」法即肉眼,以从过去业法之所感故。 修即天眼,谓是定果,修所得故。 二眼同见色法,色法最麁故先明也。 第一义即真谛境,摄慧眼也。 世谛即俗谛境,摄法眼也。 一切种者。 一切种种差别境也。 一切摄者。 摄佛眼也。 即无所不了,是一切种智故。 论云:「一切种无功用智名为佛眼。」古德下。 二、约古德重结。 可知。 智净中五段从狭至宽,展转而数,谓数沙数、河数、界数、生数、心,欲明如来之智微妙能知,故约所知之境广多以显,经皆可见。 标悉知。 经文可知。 共欲者。 染也。 欲谓五欲,即色等五尘,心与欲合故名为共。 又欲谓贪欲,是心所摄,举初该后,意兼瞋等,心与贪等相应,故云共也。 前约与境相应,此约与烦恼相应,皆为染也。 离欲者。 净也。 即不与六尘境烦恼相应,名之为净。 染净之心各有无量,故曰若干也。 释悉知。 经徵意云:以何义故,能悉知之? 释意云:彼等诸心皆是妄识,妄识即空故云非心,以即空故真心不灭,故云是名真心。 体同故能悉知。 大云下。 释出能知所以也。 以诸心是真心中所现少分之法,今证真体,岂不能知? 诸心下。 牒释。 可知。 与此殊者。 以云说兼真,论言唯妄,故不同也。 论释为正。 若以科疏观之,却以云释为正也。 请详种种颠倒识者。 释经中诸心也。 魏本云:「如来说诸心住,皆为非心住,是名为心住。」论释意云:诸即种种,住谓颠倒,以八识皆能缘境,有取着故,或约前六名为种种,缘麁显境相续不断,故名为住。 以离等两句。 释皆为非心住也。 离与不住盖是一义,智与实念亦无别体,意明不住大乘四念处故,若住于此即是实念实智,既住六尘即颠倒识也。 是故说颠倒者。 释是名为心。 此但结归颠倒识也。 释非心。 经徵意云:所以说诸心为颠倒识无体者。 何谓也? 释意云:以于过现未来求不得故。 已灭下。 释三世不可得所以也。 论文、《净名》、《华严》并同,但释现在有少异耳。 论云:「现在虚妄分别故。」《净名》云:「现在不住。」《华严》云:「现在空寂。」然文异而意不异也。 然此独于现在之中。 言第一义者。 以无着释经皆约二谛。 既五眼文中不言眼即非眼,又以见智二种其体不殊,故于最后安立第一义。 第一义即是空寂,空寂即是不可得义,意皆同也。 第十六疏初标章向说下。 指疑起处。 此从第十五中来。 心住者。 指魏经。 如上所引。 颠倒者。 指偈文。 皆不可得者,指经文。 若如是下。 结成疑也。 意云:众生心是颠倒,福德依心而成,岂非颠倒? 颠倒既同,何名善法? 既非善法,修福何益? 问答福。 经可知。 以是下。 释多所以。 以如来举因缘以问,空生牒因缘以答,因缘无性福亦无性,乃成无漏,是故多也。 此文但标,下文即释。 反顺释。 经意云:若是住相之福,我不说多,以是无住之福,是故说多也。 疏一。 初、引论正释。 偈云下。 标也。 论云下。 释也。 意云:心识住故,故成颠倒,颠倒故福皆虚妄。 佛智无住,依之作福,即非颠倒,非颠倒故皆真实也。 取相者,是有漏福,故不说多。 离相者,是无漏福,故说多也。 问福下。 二、问答解妨。 问意可知。 违顺等者,谓一法界心本来无住,本来空寂,佛智空而无住故言顺,妄识住而不空故言违,所言不空但妄识,不空非真实不空也。 苟忘怀而达之,则无所不喻也。 第十七疏初标章若诸佛下。 指疑起处。 此从第三中来。 云何下。 结成疑也。 此约下。 出疑所依。 意云:既言无相法身是佛,何以成就相好亦名为佛? 此约法身疑色身也。 现身。 经问答可知。 徵意云:以何义故,不以色身见佛? 释意云:以约胜义非世谛故,由此不应定以色身见于佛也。 随形好者。 八十种也。 法数如常即小相也,随其身形一一皆好,故八十好即色身。 镜中下。 喻明也。 故知镜中有物却不能现物,如凡夫虽有法身不能现相好者,盖缘有物。 所言物者,妄身心也。 论云下。 约性相拣收也。 毕竟等者,约体拣。 然相好下。 随相收也。 此二下。 释相好为佛之由。 如金毕竟非师子,亦非无金,以师子不离于金故。 是故下。 约存泯会释经文。 言无者。 约体而说,释即非色身。 言有者。 随相而说,释是名色身。 成就者。 魏经即是今文具足义。 现相。 经如前。 三十二相者,法数如常,即大相也。 一一等者,前从镜中无物已下,义意并同,前文已明,今不别释也。 第十八疏初标章若如来下。 指疑起处。 此与前疑同时,于第三中起,起则同时,断成先后,非从次前文来。 若言从彼来者。 已悟非身之身,何疑无说之说? 思之可见。 云何不,结成疑也。 意云:声不自声依色而发,既无所依之色,何有能依之声? 故成疑也。 遮错解。 经文可知。 谷中下。 喻明也。 意云:以有外声遂有响答,谷中实无作响之者。 说法亦尔,法身实无能说之者,以机感故,遂见如来有所说法。 又谷虽应声而无应声之念,佛虽说法而无说法之心。 据此却由无念故,方能说法。 是故遮云勿谓等也。 释所以。 经徵意云:以何义故,令我不作是念? 释意可知。 世尊下。 疏如文。 可解。 示正见。 经意如疏。 如佛法亦然者。 佛既无身故现身,法亦无说故强说。 以佛例法,故曰亦然。 二差别者,论云:「一者能诠名句文也,二者所诠义也。」此能所诠,若望于佛俱是所说,通名法也。 不离等者。 论云:「释是名说法。」法相之界,故名法界。 说法无自相者。 论云:「释无法可说」,谓相即性故,言说缘生无自性故。 又解:不离法界下二句,俱是释无法可说。 谓此二种不离法界,法界之外无别二法自相可得,以此二法自相本空不可得故,此即以下句释上句也。 真说等者。 夫为说法当如法说,名真说法。 法离一切名相分别,若称此说,是如法说故。 下文云:「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然第三第五第七,及此四处皆明无说者,意各不同。 以第三疑化身有说,第五疑证智可说,第七明佛无异说,此文疑无身何说,以此为异。 然诸疏于十八九之间,约魏本经文皆出一疑。 龙外皆云:何人能信疑? 云云:能信深法疑。 今秦经既无其文,疏亦不叙而解。 今见近本,秦文皆有此段,乃于抄中略要叙释,名为所说既深无信疑。 论云:「若言诸佛说法者,是无所说无说,不离法身。」法身无相,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界? 断之。 经云:「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 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此疑甚深,无信以问也。 解空第一,智慧圆通,以慧为命,故称慧命。 生信心者。 生大乘正信心也。 不信一切法方为正信,此信与圣性相应。 故《起信》云:「如是信心成就得发心者,入正定聚毕竟不退,名住如来种中正因相应。」次拣圣性有人以酬。 「佛言:『须菩提! 彼非众生非不众生。』」须菩提下。 合云实有众生,能信此法。 彼能信者,非是凡夫众生,非不是圣性众生也。 论云:「非众生者,非凡夫体故。 非不众生者,以有圣体故,非不是圣体众生。」偈云:「非众生众生,非圣非不圣,此中圣体者,佛之知见也。」以是信之根本故。 次、徵是非生信。 以释。 经云:「何以故? 须菩提! 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何以故者徵也。 以何义故? 说非众生又名众生耶。 须菩提! 众生众生者此牒也。 于非众生中说为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非众生者,非愚小异生也。 是名众生者,结成能信之人有圣体也。 偈云:「所说说者深,非无能信者。」此上经文魏译则有,秦本则无,既二论皆释此文,后人添入亦无所失,况有冥报之缘,宜亦可信。 第十九疏初标章不得一法者。 指疑起处。 此从第三第十二第十三中来,以彼文中皆言无法得菩提故。 云何下。 结成疑也。 离上上者。 如初地并于地前名上,未离二地之上,乃至等觉亦未免于妙觉之上,唯佛极证,更无上位之上,故云离上上。 是则凡夫离下下,诸佛离上上,余之中流不离上下。 转转等者,谓转舍二障、转得二果,转舍转得故云转转。 意云:既若转得菩提,云何不得一法? 故成疑也。 为断下。 预指断疑之意也。 指示显现故云示现。 无法为正觉。 经纵问。 无得是得并可知矣。 彼处等者。 此明无有一法可名为上。 如须弥至大、微尘至小,尽未免于上,以皆有故。 如虚空无故,得名无上也。 菩提处者。 菩提即所证处也。 无一法等者。 但妄尽觉满,名曰菩提。 离此宁有菩提可得? 平等为正觉。 经亦可知。 不增减者。 即释经中无有高下。 谓在圣不增故无高,居凡不减故无下。 斯则平等之义也。 平等名无上者。 夫上以待下得名,下既不立,上岂存焉? 更无下。 转释无上义。 然此问答之中有三种无上义。 初问中言无上头之上,约修证说。 次则无法为上故名无上,约空寂说。 后则无对下之上故名无上,约凡圣同体说。 后二是答中意也。 修正觉。 经意云:然虽无法,然虽平等,非谓不修得成正觉,应以无我等心修诸善法,然后得成。 然此善法约胜义则无,约世谛则有。 天亲异此,详之。 了因者。 了有二义:一、了断义,以般若能了烦恼空故。 二、显了义,能显法身故。 今无我等即是此义,亦名正因。 正由此慧除妄得法身,故今云正道,道即因义。 缘因者。 即施戒等五,与彼般若为资缘故。 助即资也,资彼正因之力,断烦恼成菩提也。 犹灯能破暗显空,必籍心油为助缘也。 是正觉者。 以梵语三菩提此云正觉,即所证之果无漏善者。 问:「有漏之中亦有善法,何故偏局无漏耶?」答:「以无我等相所修故,唯无漏也。 又以有漏之善非菩提因,今为菩提故须无漏。」问:「上三段中前二无得,后一有证,义既矛盾,云何两存?」答:「所言修者,但是断除我法,显自真理竟无一法可得,由此二义宛相符顺。」问:「第三第十二第十三,兼此一段前后四处,皆说不得菩提。 如何辨异耶?」答:「前后文虽相似,义意不同。 以第三疑释迦得果,第十二疑善慧成因,十三疑无法无佛,十九疑有修有证。 兹义迢然,请无所滥。」第二十疏初标章若修下。 指疑起处。 此从十九中来。 则所说下。 形对前之数段。 结成疑也。 意云:既言修一切善法得菩提,云何前来频言持说得菩提耶? 以是下。 成立持说不得菩提之理。 以名句文三无记性摄,无记性法中无因果故,岂感菩提耶? 经之比校,如文可知。 虽言等者,许为无记也。 而说等者,不许非因也。 是故下。 出经意。 能为佛因故胜。 《宝施论》云下。 转释为因之由。 以经诠真理因之悟解,依解起行方得菩提。 若无教门,要知所入? 故《法华》云:「以佛教门出三界苦。」又言下。 论之别意。 汝法无记,谓小乘萨婆多宗说声通善恶,名句文身唯无记性。 我法是记者。 谓大乘宗地上菩萨,于后得智中所变名等,唯是善性非无记性。 是故等者。 意云:只就无记尚得为因,况是无漏善性所摄,而不得菩提耶? 问:「此与第九疑何别?」答:「彼约有为无体难,此约无记非因难。 又彼唯据持说难,此则兼对善法难。 迢然不同也。」第二十一疏初标章若法下。 指疑起处。 此从十九中来。 云何下。 结成疑也。 既度众生即有高下,高下即不平等。 故成疑也。 错解经文。 初、正遮。 二、再诫。 可知。 正见。 经徵意云:以何义故,令不作是念? 释意云:以实无众生为如来所度故。 平等下两句。 立其义。 宗以名下两句。 释其所以。 论云下。 转释后二句也。 假名者,但有众生之名,而无众生之体,故云假也。 与五阴共者,谓于五蕴和合之处,说言众生不即不离,故云共也。 不离法界者。 佛是极证之人,已全是法界,众生虽未能证缘生无体,亦同法界,岂将法界度于法界? 是故偈云:「平等等也。」所以。 经文反显。 若顺言之,应云:以佛无我人等相故,不见有众生为所度也。 取相过等者。 以无谓有故,不如法界故,不了缘生故,便成有念故。 尔炎,梵语,此有两义:一谓智母,已如前说。 二谓境界,然是定中境界,今取此义。 意云:佛智称境而知,真如是有作有知,众生是无作无知也。 若作智母释者,即根本智证平等理,无有分别,今观众生亦复如是也。 拂迹。 经意云:佛虽说我元来无我,执有我者盖是凡夫,虽言凡夫亦无凡夫。 如梦人见虎,虎与梦人皆不可得。 法中亦尔,以凡夫人执我故云非我,恐执凡夫故云非凡。 夫逦迤除遣执情,故云展转拂迹。 然前正答问中,及第十一十四,兼此一段前后四处,皆说度生无度,虽文同而意异。 谓最初令离我度生,十一疑能度者是我,十四疑无我而谁度,二十一疑真界平等不合度生。 同异昭然第二十二疏初标章论云下。 指疑起处。 此从十七中来。 虽相等者,以前文云即非具足色身,即非诸相具足。 具足即成就义,秦魏经异也。 而以等者,以前文云是名具足色身,是名诸相具足,彼中意者,法身毕竟非相好,相好亦非不佛,由无相故现,相不离法身,所以疑云:既无相故方能现相,则但见于相,便知无相也。 如远见烟定知有火,以离于火必无烟故。 表佛。 经问意云:可以相比观无相法身如来不? 识根。 经答意云:实可以相比观法身如来。 悟色身者,知应化非真义也。 迷法身者,不知法身毕竟非色相义。 意谓下。 出答意也。 意云:但见法身之相好,则知相好之法身。 如见草木之苗必知其根,由是科文约喻而立。 凡圣不分。 经意云:轮王亦有此相,应是如来。 偈云等者,意云:但约本望末则定,若约末望本则不定。 且如轮王与佛色相虽同,相之所依二各有异,佛相即法身所现,王相依业因而生,凡圣云泥复何准的? 况依法身有自他受用,复有大小随类化等,各各不同。 如苗与根事亦不定,初栽之树则有苗无根,所接之树则苗根各异故也。 佛非相见。 经意云:缘闻依真现假,假不离真,及乎约假求真,真不由假,实德不在相令色鲜矣。 仁以貌取者失之子羽,而今以后焉敢不识。 见闻不及。 经文可见。 然恐空生更约说法比知如来,故言音声求之不得。 此疑即从第十八中来,今预遮防故无后说。 魏偈者。 明见闻不及之由也。 秦经则但明见闻不及。 偈云等者。 弥勒偈也。 于中半释秦偈、半释魏偈,意云:见闻是识,但能缘于色声,佛非色声,故不可知。 彼法者。 法身也。 真如相者。 即离一切相,是真如相。 非如言说知者,以真如法离言说故,但是真智之境,唯证相应,故云自证。 第一第七第十七及此一段,皆云不以相见如来者,义意皆别。 初以对果疑因,次明感果离相,次说依真现假,后明约假求真,故不同也。 第二十三疏初标章由前下。 指疑起处。 此从二十二中来。 遂作念下。 作一向离相解,便是指起疑之宗也。 若尔下。 结成疑也。 意云:福但成相果,相既非佛,修福何益? 故佛果下。 结成疑名也。 论云下。 引证。 失福者,非菩提因故。 失果者,非菩提果故。 遮念。 经意云:汝若谓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莫作是念。 文势似重、意实不重,但前叙后遮也。 《华严》偈中前半属前文,后半属此段。 以文意钩锁,故就一处而引。 既言不离色声,岂合一向毁相? 毁相非理,故此遮之。 肇云下。 亦前后相半耳。 不偏等者。 相不定故。 如轮王非佛。 非不等者。 应机即现,不离法身故。 如释迦是佛。 断灭见者,义在次文。 出过。 经文可知。 损减等者。 谓执有是增益过,执无是损减过,今既一向离相,正当此句。 斯则于果损福德庄严,于因损五度之行,坏俗谛也。 断见者。 《中论》云:「定有则着常,定无则着断。」今既一向作无相解,正当断见。 边见者。 空有断常皆是着边邪之见,并非正见,故云过也。 不失。 经徵意云:「以何义故,今不作此念?」释意云:「但发菩提心者皆不作此念,故知作此念者岂非过欤。」如所住法者。 所住之法即大菩提心。 菩提心者,即悲智愿也。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六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七长水沙门子璿录一切菩萨皆安住此心,行菩萨行。 有大智故不住生死,有大悲故不住涅槃。 今令离于断常二见,即是不住生死涅槃。 故云如所住法,即七最胜中依止最胜。 不断等者。 意云:生死本空犹如影像,影像不有复何断焉? 今言不断者,非谓固留,但了性不有、了相不无,随顺俗谛故云不断。 此即通达之义。 于涅槃等者。 若被寂所缚即不自在,今寂而常用、用而常寂,是自在义。 此中下。 显偏说之意。 然据不断生死利益众生,但成大悲不住涅槃,如其具论,亦须不住生死,方成如所住法。 一向下。 即出偏说之意。 遮寂者。 即二乘人灰身灭智拨丧无余,被涅槃所拘是不自在。 今以不具相发心,正堕于此,为对治故偏示一门。 下文菩萨不受福德,即不住生死,义则圆矣。 偈云下。 引证。 论云下。 释偈。 虽不依下。 纵也。 法身真佛是真菩提,正由智了为因故不依彼。 而不失下。 夺也。 福德是因即五度果,报是果即三十二相,相非不佛,故言不失,既不失果即不失因。 以能下。 明不失之由。 谓真菩提必须具足二庄严故,智慧即真身,福德即应身。 故论云:「法身者智相身,福相者异相身。 以诸如来皆合具此二种相故。」故《法华》云:「如其所德法,定慧力庄严,以此度众生,自证无上道。」得忍。 经意云:菩萨于无我心中所修福德,胜彼有我心中所修福德。 以庄严法身究竟不失故。 论云下。 先叙所遣之念。 念云:若出世无分别智,正是佛因,即所修福德尽皆失也。 何以故? 福非因故。 为遮此故者,引起能遣之文。 得胜忍不失者。 正明不失义。 谓若心住相修诸福德,堕于有漏,此福则失。 若心离相修诸福德,成于无漏,此福不失也。 以得下。 出不失之由。 斯则 果验因成不失义。 无垢即清净,无漏是佛身矣。 二无我者。 人法也。 得此二空之智,名之为忍。 正明。 经意云:前言无我所修之福以为胜者,只由菩萨不受福故。 可诃等者。 明不受之由。 亦是以果验因成不受义。 意云:果若有漏则知受福,是可诃责。 果既无漏则知不受,云何可诃? 无着下。 显对前文不住涅槃。 前后相望,共成悲智之义耳。 若住等者。 反明也。 徵释。 经意云:菩萨作福,若生贪着则成有漏,因既有漏果亦有漏,得三十二相但同轮王,不名为佛。 此则因果俱失,成其所疑。 今既作福不生贪着,则因成无漏,因既无漏果亦复然,所得三十二相庄严法身,名之为佛。 云何疑其失因及果? 第二十四疏初标章若诸菩萨下。 指疑起处。 即从次前文来。 论中即云:「若菩萨不受彼果报」等。 云何下。 结成疑也。 众生用者。 据佛寿量合满百年,至八十便入涅槃,意留二十年福,与后代弟子受用。 又于佛供养承事,能令众生获福无量,斯亦佛福众生受用也。 问:「前云菩萨不受,今何难佛受用? 又前言受是取义,今疑受是用义,文义既异,何以成疑?」答:「此皆以果验因也。 因中若不受取,果中焉合受用。 果中尚自受用,因中岂无受取耶?」错解。 经意云:「若人言:『如来出现来、入灭去、住世间。』皆不解我所说义。」是福等者。 是彼无漏福德之应报,即无垢果也。 果中无有色相故。 论云:「佛果无有色相,迭相见故。」又论云:「佛果无别色声,唯如如。 又如如智独存,故无来去」等。 为化下。 或问曰:「既佛果无别色声来去等,何以出现受福? 为众生受用耶?」故此释之意,说众生根熟为能感缘,以佛无缘大悲,无量劫来利他善根熏净法界以成善习,有感即应任运无心。 如一月不下降、百水不上昇,慈善根力法尔如是。 正是断疑之意。 若果中有心受用,则因中亦有心受取,果中既是自然,因中足明无着也。 正见。 经徵意云:以何义故名为如来? 既名为来亦表其去,何言错解? 释意云:以真佛本来无来去故。 偈云下。 标真化异也。 如来即是法身,本来不动犹若虚空,故不同化身随机来去,此非异而异也。 大云下。 释。 此约机心染净,遂见佛有来去,名为化身。 来无所从去无所至,即是不动,名为法身。 斯则机见有佛来去,佛实不动云云。 自彼于我何为,此中略举水喻,众生心则知,月喻法身影喻化体,清浊喻染净也。 水清月现月亦不来,水浊月隐亦非月去,但是水有清浊,非谓月有昇沉。 法中亦尔,心净见佛非是佛来,心垢不见亦非佛去,但是众生垢净,非谓诸佛隐显。 解极等者。 谓解极则心绝,心绝则会。 如如体本周,故无方所,此明即应之真。 缘至下。 明即真之应也。 意同大云。 隐显断疑意者。 诸佛本无来去,众生妄见去来,尚无出现之佛,宁有受福之事? 第二十五,论文于此不别叙疑而义意合有也。 初标章据前下。 指疑起处。 此从三处来,不可以化等者,第二十二也。 滥于轮王故,法身无来去等者,二十四也。 斥为错解故。 据遮下。 二十三也。 不失等者。 弥勒颂云:「得胜忍不失」,一异相反难,为存去故成疑矣。 此约下。 悬指断疑之意。 彼约一异双存而难,此据一异俱非而通也。 破麁色。 经问答多少,如文可知。 疏三。 初、引天亲约断疑偈云下。 标也。 论云下。 释也。 一真法界数量消灭,非一异故,诸佛证此亦非一异。 而言处住者,以非此二义可住着故。 为示下。 正显住意。 意以界喻真身,尘喻化身也。 尘因界碎故非异,喻从真起应也。 尘细界麁故非一,喻真实应假也。 无着下。 二、破执法。 别是一义,非断疑也。 名身即受等四蕴,色身即地等四大。 于中下。 以细末破色身,以无所见破名身,无所见即不念也。 此段说尘甚多,正是初方便。 大云下。 三、示破相。 明方便之相。 以能破是细末,所破是麁色,能所合之故成科名。 此言下。 拣异大小。 大乘用观假想分别起其慧数,破析彼色一一分析至于极微,二乘天眼所不能见,此则细末之极不可破析,名极略色。 非小乘等者。 以彼宗迷唯识理,不达诸法即空,计此微尘以为实有故,说积诸微尘以成世界故。 《俱舍论》云:「极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城,蚤蝨麦指节,彼后增七倍」等。 今此拣去,故云非实尘也。 破微尘。 经意云:以何义故说微尘耶? 释意云:以无实体故。 又徵意云:所以说微尘空,又说微尘者,何谓也。 释意云:佛所说者,非实微尘是空微尘也。 疏二。 初、约断疑释尘碎下。 喻说。 尘是碎世界为末也,故界麁而尘细是非一也。 尘众聚者。 世界是众尘成故,尘界非异也。 如是下。 法合。 谓应现十方故非一,同依一体故非异。 又依法起化故非一,离法无化故非异。 又若下。 二、约破法释亦是约喻法说者。 若化是实,亦不用佛说,只为是虚余人不知,故佛说矣。 无着下。 引证同此。 破世界。 经意云:非唯所起微尘是空微尘,抑亦能起世界亦是空世界。 本论等者,如次文所说,众生世界者有情世间也。 以心法无质不可分析故,但以不念方便破之,念之则有不念则无。 故《起信》云:「心生则法生,心灭则法灭」等也。 破和合。 经徵意云:以何义故说世界耶? 释意云:世界若实则是一合。 佛说一合者,非实有之一合,是空无之一合。 疏文中引天亲解。 论云下。 标也。 大云下。 释冥合也。 冥然合为一也。 一即和合故云一合矣。 三千破一者。 既言三千则非一义,此乃通明五蕴无一合义。 无着下。 二、引无着解。 并说等者,情器双明也。 故有下。 且标二抟取。 大云下。 显明情器俱名世界。 谓尘众则器世界,众生则有情世界。 抟取为一等者。 谓情器不分为一世界也。 此一合有二抟取,于五蕴中分色心故,本以合二为一,今则开一成二。 然和合抟取盖是一义,但秦魏译异耳。 一抟取者是名身,众生世界义不可分,但有一义故。 差别抟取者,是器世界聚多微尘成一世界故。 故无着论云:「众生世界有者,此为一抟取,微尘有者,此为差别抟取,二界无实等者故。」《心经》云:「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等。 经是名一合相者。 约俗谛说有,明在次文。 妄执有。 经意云:此一合相无体可说,但为凡夫妄生贪着。 以彼下。 释经中不可说也。 五蕴和合无实体故,斯则界归于尘则无界可取,尘归唯识则无尘可取,四蕴离念则无心可取也。 众生取着皆由虚妄分别故。 《起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别。」此明经中但凡夫已下文。 若有下。 反显也。 以世界体若是实有,不名虚妄分别,合是正见。 世谛说者,即前是名也。 同论云:「以彼聚集,第一义不可说」,即前即非也。 同前无物可取。 小儿等者。 世谛虽说但是假有,凡夫不敏执之为实,犹彼小儿如言执物,见五蕴者不了法空,是法执也。 取和合者不达众法,即我执也。 二执不亡故名贪着其事也。 迷于事法所知障也。 烦恼可知。 是依二执起于二障也。 破我法者。 前破我法所缘之境,令知不实,今破能缘我法见心,见心乃是所起分别,今即破之,令亡分别入圣道也。 故偈云:「非无二得道,远离于我法。」斥错解。 经文问答并可知矣。 但不解,必不错解也。 遣言执。 经徵意云:以何义故说为不解? 释意云:佛说我人等见,非实我人等见,是假名我人等见,众生不解谓之为实。 所以前科判云错矣。 虚妄等者。 见有我故名为我见,体实无故乃云虚妄,虚妄无实元是不见,如绳处见蛇岂是实见? 如所下。 两意:一、以真如为所,如彼真如不分别故。 二、以我法为所,我法本无如所知故。 云何下。 徵。 如外道下。 释。 人无我等者。 一法界中无我无无我,今对有我说于无我,权说假言故云安置。 法无我等者。 以见是心心所法执有此见,名为法执。 心法不实故言安置。 此文破法我者,是连带引之,非谓正意也。 相应等者。 入地证如也。 不分别者,离分别障也。 即此等者,若存我法即分别无穷,但了二空则自无分别,即此二空观,为入理之方便也。 除分别。 经意云:发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见信解,不生法相。 疏二。 初、明无分别所依二初、总徵三法。 无着下,节节以疏徵起,以经答之。 何人等者。 即经中发菩提心者。 于何法者。 即经中一切法。 何方便者。 即经中应如是知见信解。 此显下。 二、别释第三二初、总标此显下。 增上心即定也,增上智即慧也。 当是增胜上法,故云增上。 知见胜解者,定慧之后位。 于中下。 二、别释二初、总彰三义于中者。 于彼三事之中也。 若智等者。 明此三种体即是智,但依止方便不同,故立三名也。 奢摩他此云止,止即是定,智依此定併息万缘,唯心独存故云知也。 毗钵等者。 毗钵舍那此云观,观即是慧,依此慧故观察一切,委细推求历历分明故名为见。 此二者知见也。 三摩提此云等持,但以定慧等处名三摩提,依此义故名为胜解。 言依止者。 名依义立也。 以三摩下。 二、转释后义自在者。 定慧无阂故。 内缘等者。 既未证真但缘影像,以真如法离心缘故。 今既变影缘如但名胜解,从此能引根本正智,无分别中为近方便。 故云何下。 二、正显无分别理。 即论释经中不生法相,初句徵起,次句正显。 大云下。 约位释论。 前方便等者。 即知见胜解,此当地前四加行位。 今不分别者,即不生法相,通在十地及佛地也。 虽满分不同,皆用根本无分别智,亲证谛理也。 如《唯识见道颂》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显本寂。 经意云:所言法相非实有之法相,是本无之法相,不共者非法相也。 胜义谛中不容他故,离性离相非和合故。 相应者。 是名法相也。 性起为相不离性故,如前金中无器不离金也。 第二十六,论文于此不言断别疑,故云外二疏皆摄入前段合疏,详文合有是故开之。 因闻下。 指疑起处。 此从二十五中来。 意云下。 立理。 即化身下。 指无化体。 若尔下。 结成疑也。 意云:能说之佛既虚,所说之教岂实? 持说不实之教,宁有福耶? 功德。 经文校量可解。 阿僧祇此云无数,发菩萨心者拣余人。 偈云下。 标。 论云下。 释。 先牒疑纵之。 而彼下。 据理夺之。 无量下。 拣有量等。 斯则三重显于持说之胜。 不染。 经徵意云:云何演说便获如是功德? 释文可见。 前云发菩萨心者,意在于此,若非菩萨焉能如是。 无着下。 初、引解二初、申经意既说法之心,如彼真如无有分别,不取能所说相,所获功德利益至矣,故决定说也。 无所染者。 即无分别不取不动也。 此则正是断疑之意。 谓佛所有说皆如真实,传授之人要皆如是,既如其法福乃无边,何疑持说无福德耶? 又如偈云:「诸佛说法时,不言是化身,以不如是说,是故彼说正。」意云:若言是化则人无敬心,所说之法宁肯信受? 由不说故人皆宗奉,所说之教咸悉受持,无漏之福自然无量等。 云何下。 二、销经文。 不可等者。 此明离于说相,非全不说。 前云无法可说。 《净名》无说无示,是名说法,故魏经云如不演说。 若异下。 反明。 以取相故,有分别故,不如如故。 既不如如,即成颠倒。 又说时下。 约事明无染。 前约不称理,今约不称事。 夫说法者本为利生,今为名利岂非染说。 大云下。 二、引大云解。 生灭心行即有所得分别取相,今既不以,即与如合,故曰如如。 上如即似义,下如即真如,似于真如故曰如如。 心境如者。 即两皆真如,无似义也。 则无染者。 谓拟心即差便名为染。 故论云:「动即有苦,果不离因。」此则微细念虑尽名为染,不必贪欲。 第二十七疏初标章若诸下。 指疑起处。 此从二十六中来。 以化身如来常说法故,前虽无文而有此意。 云何下。 结成疑也。 涅槃即是不动无为义,如前文云:「若人言如来若来去坐卧,即不解所说义。 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斯则佛入涅槃也。 意云:涅槃寂静、说法喧动,动寂相反,云何两存? 经徵意云:以何义故,佛常说而不阂涅槃,如论所叙? 释意云:常佛有妙智,观诸法空如梦幻等,虽现说法似有为相,而常住涅槃无作之理,复何疑哉? 若于论外不作断疑释者,此文但责说法不染。 徵意云:以何义故,说法之时不取于相,得合真如不动不染耶? 释意云:但观诸有为相,犹如梦幻等,自然于说不取不着契合真如,无有动摇分别等也。 疏文二。 初、开章指文魏本等者。 以彼此二经皆说譬喻,就中彼广此略。 今则标广以释于中下。 二、随章辨释三初、约两论释魏本中九喻。 二、初文者。 偈云下。 标。 论云下。 释。 初释前二句,真化不一故非有为,真化不异故不离有为。 言诸佛者。 拣小乘涅槃一向寂灭,如来涅槃悲智兼运,名无住处。 何故下。 蹑前徵起,释后二句,徵意可知。 由妙智等者。 妙智拣二乘麁智,正观拣凡夫倒见,既以妙智正观有为诸法,如梦幻等,故涉有而不住有,观空而不住空,用而常寂、寂而常用,故终日说法终日涅槃。 如《华严疏》云:「寂寥于万化之域,动用于一虚之中」也。 故知若不涉有,岂名大乘涅槃,若不证如,何名无染说法,言虽似反意乃相符。 善现约极违以申疑,如来据极顺以通释,理实深妙光兹末篇。 二、兼无着下。 初、指论分文。 此偈者。 魏经文也。 四有为者。 即下自性等四。 初自性下。 二、随文正释四。 初、文二初、释章意此见等者,谓见相二分,以自证分为体,然此三法是生死之自性,一切生死从此而生,故名此三为根本矣,此通八识也。 一星下。 二、别解文三初、文见分者,云云第六识也。 计度分别缘共相境,世间诸智尽在其中,故以星光况于此识。 此约执计强盛,故独指第六,非不通八也。 无智等者。 此中法喻相兼,文犹阙略。 若具配属,即法喻四对,谓以日喻智、以星喻识、以明喻悟、以闇喻迷。 且如喻中,意云无日闇中有星光故,有日明中无星光故,法中无智迷中有识用故,有智悟中无分别故。 其犹昏夜日光黯然,唯星独存略辨南北,杲日才现星光自存。 法中亦尔,生死迷中本智未显,意识分别似有鉴觉,若智显彰光明遍照,分别念虑泯然无余。 无彼光者。 此约分喻。 喻中俱无星光,而不无星体,法中融同一智,无别识心故。 二中如目等者。 意云:翳若在眼则见毛轮,执若在意见实我法。 若正配法喻,即翳喻第七识,毛轮等喻所见分。 今标云翳喻所见分者,此有三意:一、密配第七识,谓若但取毛轮则唯喻所见,第七意识无因可收,故此密配无所遗也。 二、交互影略,以喻上举能法中言所,自然影略,说收所余。 三、显示毛月无有体性,意虽在所,今却举能,以显所从能生,足知无体也。 以颠倒见者。 出无体所以。 于无见有故云颠倒,取无义者,情有理无故。 三中灯喻识者,理则虽通,义当前五,以六七八识各有配故。 灯约等者。 以膏油喻贪爱,以灯喻识,若无膏油则灯光不起,若无贪爱则识念不生。 故论云:「依止贪爱法住。」然此上三喻,皆是能熏染污根本,故通名自性相。 其所熏第八识持种引心,配属云喻如下所明。 或可星喻见分,翳目所见毛月喻相分,灯喻自证分,自证分即第八识。 其后云喻,但况识中种子为未来法。 着所住味者。 即是味着所住。 幻喻等者。 即约所幻境说。 如结巾为兔、结草为马,乃至变现种种境界。 以器下。 所喻法也。 六尘境界不一,故云种种。 无着下。 会释科文。 大云释意可知。 能变之识尚犹不实,所变之境岂得有体? 故《起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三随下二。 初、释章意。 自身等者。 明身受当体是过失。 观此等者。 随顺出离也。 又解等者,执着身受是随顺过失也。 所谓执身为常、执受为乐,即是颠倒,颠倒即过失也。 初露下。 二、正解文二。 初者、少时住者如草上之露,日出即晞,众生妄身亦复如是。 然有三意:一、命修短,有才生即死故。 二、比于上界时极促故。 三、念念迁谢,即生即灭故。 有斯三意故曰少时。 二中受用事者。 受能领纳,即此领纳是受之用,即此受用便名为事。 受想等者,因即是触受之因故,想能助受故。 《俱舍》云:「受同饮食,想同助味。」三法不定者。 有三释:一则苦乐舍三受不定也。 二则受想因于三法而不定,三法即违顺等三境也。 三则受想触为三,三皆不定也,以一不定余皆不定故。 然此虽说想触,意明于受,如风水相投即有泡起,触想和合则有受生,是故以泡喻于受也。 故大云云:「水上之泡出没不定,心中之受苦乐不常。」苦体等者。 受是苦体。 苦谓三苦。 彼苦身中,有苦生故是苦苦,破灭是坏苦,不相离是行苦。 逐境住情妄生乐想,故名随顺。 功德施下。 意说寿命,不同前义。 喻则可知。 法中始生等者。 託蕴腹中名生,形体未成即有死者。 才生者,生下即死也。 暂停住者,五岁十岁乃至百岁通名暂住。 初天所见,人间半百尚同昼夜,况圣智乎。 故《正法念经》云:「有于胎藏中死,有生而已命终,有能行便亡,有能走便卒,虽修短之异皆归死处。」故《净名》云:「是身虚伪,假以澡浴衣食,必归磨灭。」四随下三。 初、释章意。 随顺人法等者。 二空真智能出二死,方便观察名为随顺。 二、正解文三初、如梦者。 人之神游也。 以过去所作见闻事业皆是所念之处,与夜来梦无有差别,忆之可说掬之不见。 如经云:「如寤时人说梦中事」,心纵精明,欲何因缘取梦中物? 唯念性者。 以念为体性故,念之似有不念全无。 观察等者。 谓白日见闻境界所熏,梦中宛然还见,虽即无人造作,境界分明现前。 如是下。 法合。 过去业因所熏,感招现在果报,虽则无人造作,不免生死轮回。 故《净名》云:「无我无造无受者,善恶之业亦不亡。」若梦寤时则梦所见事一无所有,若迷觉已则生死轮回杜绝踪迹。 故《起信》云:「应观过去所念诸法恍忽如梦。」二中不住生灭,文异义同。 凡是有为,即生即灭,无异时也。 以无性故,体虚妄故。 经云:「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名灭。」《楞伽经》云:「初生即有灭,不为愚者说。」《起信》云:「应观现在所念之法犹如云光。」三中子时者。 在种子位时。 根本等者。 应云阿梨耶识在种子位时,为一切法作种子根本,以一切诸法从种子生故。 麁恶种者。 有漏种也。 以无漏种子,为细妙故。 似空者。 喻多也。 《华严》云:「若此恶业有体相者,尽虚空界不能容受。」如云者。 空喻种子,云喻未来所起现行之法,以云依空忽然起故。 故《起信》云:「应观未来所现诸法,犹如于云忽尔而起。」无着下。 通明三事,结释科文。 大云下。 显无着科意。 三世既空,凭何有我执,我既不出离,达无我者必出离也。 故偈云:「观根及受用,观于三世事,于有为法中,得无垢自在。」二中诸经等者。 谓如来说法,多以梦幻虚假之事,况诸法空义,或广或略,散在诸经诸论,随何经论宗趣虽殊,大意皆破众生遍计情执。 或情执多者,不达法者,约喻生疑,病既连绵药还洒迤,以悟为限,法喻重重。 今约《华严.十忍品》疏文,兼摄大乘论意势,显诸喻意,令无溷滥也。 一切法空者。 此是义宗。 若是上根闻之便解,中根之类一喻即明,下根之流展转生惑。 更以诸喻如下所辨。 现见等者。 难曰:诸法若不见,任说法皆空,现见历然在,因何得是空? 故说如幻下。 以喻释喻也。 下皆准此。 爱着等者。 难曰:众生不爱着,任说法如幻,既生爱着心,云何得如幻? 故说如焰下。 释也。 不得水者。 难曰:贪求若不得,任说法如焰,求者皆遂心,云何得如焰? 故说如梦下。 释也。 梦造等者。 难曰:善恶无果报,任说法如梦,因果事昭然,云何得如梦? 故说如影下。 释也。 妍,美好也。 媸,丑陋也。 此说对镜之色。 高低者,此说对谷之声也。 一一应者。 无一像而不应色,无一响而不应声。 无杂乱等者。 必不对美现丑、对高应低。 故利乐等者。 难曰:菩萨不化生,任说如影响。 菩萨既化生,云何如影响? 故说如化下。 释也。 作化事者不可谓作化事便言为实,不可谓度众生便谓众生实有。 良为众生即空,迷故不觉为说今觉,若实有体化之何益。 故《净名》云:「观众生如幻化、如水月镜像、如龟毛兔角」等。 文殊问云:「若然者,菩萨云何行慈?」维摩诘言:「为众生说如是法,是真实慈也。」上来五重徵释皆显法空,盖因喻生迷,遂展转训晓,极兹后位喻尽法彰,疑氷自释然。 诸经中,或说乾城水月、杌鬼绳蛇、翳目空华、龟毛兔角等,皆随机随说引令得出,必不依次有是五重也。 秦经梦幻等者,以梦等四事皆无体性,若观有为诸法如其梦等,则空理易明。 露电二事暂有即无,若观诸法如其露电,则无常自显。 悟真空下。 显益。 不住相者。 凡夫迷真空既住相,当知悟真空即不住相也。 住即执取染着之义。 又凡夫颠倒不了无常,故恋世间不务修进,当知达彼一切悉无常性,念念迁谢下住不久,由是怖畏生死乐趣涅槃,如救头然寸阴是竞。 所以佛于涅槃会中,偏赞此观以为第一。 然二句中各有解行,配释可知。 妙符下。 结叹。 符破相宗者。 叹前四喻也。 然佛一代教门,就大乘中宗涂有三:一、法相宗,谓《解深密》等经,《瑜珈》、《唯识》等论。 二、破相宗,谓《般若》等经,《中》、《百》、《门》等论。 三、法性宗,谓《法华》、《涅槃》等经,《起信》、《宝性》等论。 既般若宗于破相,今说有为,喻以梦幻泡影,则妙符宗旨也。 示亡情等者。 叹后二喻。 若观世间诸法如电露等,自不系情于身命财而生常解。 又由前四喻故慧解亡情,由后二喻故习定亡情。 又前亡执有之情,后亡计常之情。 若不觉空无常,即系情于身命资具。 今既悟此空无常理,则情念沮坏、真智现前。 斯则上合经宗故云妙,下契物情故云巧也。 魏译下。 牒问也。 或问曰:「魏译九喻,秦经略三者,何也?」今此牒之。 以星下。 释通。 有体者。 虽星不如日,灯藉膏油,未是全空,故云有体。 云种者。 法喻双举。 云能含雨,种必生芽,故曰含生。 难契等者。 本为执情坚固不了即空,由是设喻以荡分别。 若观有体之物便同折色,难悟即空,空观不成故云难契。 潜滋等者。 既不了无常,唯于境相而生常想,不能舍离,纵不故意任运生情,不觉而起,故曰潜也。 取意等者。 先德皆云:「敌对唐梵则奘称能,取意译经则什为最。」然云等三喻,则直下翦除,于余六中又换一喻,谓以影代翳也。 所以换者,影并于翳,空义显故。 流通。 经文可见。 佛说是经已者。 本为空生致问,故佛答降住修行。 答问既终便合经毕,仍以蹑迹起疑连环二十七段,洎乎此文疑念氷释。 既善吉无问,故能仁杜宣。 一卷经内,虽兼有师资,以其就胜故但云佛说。 长老等义如前所解。 疏二。 初、随经文别释近事男女者。 标释可知。 亦云近住男、清信男等,并可知。 非天者。 亦非人也。 谓非天人趣之所摄故,亦云无酒。 如实等者。 说理如理、说事如事故。 果净者,依解起行得无漏故。 无着下。 二、引论疏赞释无觉者。 不发二空智也。 二执牢固如石之坚,石犹可磨可琢,闻经不能无我而解,不啻于石,故云过于。 诗云:「我心匪石不可转也。」转犹动也。 磨琢皆是动义。 又论云下。 人于深法不能觉及信,世人多如此,是故法荒废。 无因者,无大乘正因,不得菩提故。 总持法者,秘密般若也。 深句义者,显了般若也。 或总持法是经文,深句义是本偈。 从尊者。 即弥勒、无着也。 广说即自指论文。 佛母者。 以能生诸佛及菩提法故。 余文易知。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七 发布时间:2025-05-20 04:20:41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fojing/2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