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二 内容: 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二上天台智者大师说四、正论今意,为二:先、略用彼名显于妙义。 因具三义者,一法界具九法界,名体广。 九法界即佛法界,名位高。 十法界即空、即假、即中,名用长。 即一而论三,即三而论一,非各异,亦非横,亦非一,故称妙也。 果体具三义者,体遍一切处,名体广。 久已成佛久远久远,名位高。 从本垂迹,过、现、未来三世益物,名用长。 是为因果六义,异于余经,是故称妙。 又乳经一种因果广、高、长,一种因果狭、下、短,则一麁一妙(云云)。 酪经唯一种因果狭、下、短,但麁无妙。 生苏经三种因果狭、下、短,一种因果广、高、长,则三麁一妙。 熟苏经二种因果狭、下、短,一种因果广、高、长,则二麁一妙。 醍醐经一种因果广、高、长,但妙无麁。 又醍醐经妙因、妙果,与诸经妙因、妙果不异,故称为妙也。 复次观心释。 若观己心不具众生心、佛心者,是体狭;具者是体广。 若己心不等佛心是位下;若等佛心是位高。 若己心、众生心、佛心,不即空、即假、即中者,是用短;即空、即假、即中者,是用长。 复次,于一法界通达十法界六即位者,亦是体广,亦是位高,亦是用长。 初约十法界,是显理一;次约五味,是约教一;次约观心,是约行一;次约六即,是约人一。 略示妙义竟。 广说者:先法,次妙。 南岳师举三种,谓众生法、佛法、心法。 如经:「为令众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若众生无佛知见,何所论开? 当知佛之知见蕴在众生也。 又经:「但以父母所生眼」,即肉眼;「彻见内外弥楼山」,即天眼。 洞见诸色而无染着,即慧眼。 见色无错谬即法眼。 虽未得无漏,而其眼根清净。 若此一眼具诸眼用,即佛眼。 此是今经明众生法妙之文也。 《大经》云:「学大乘者,虽有肉眼,名为佛眼。 耳鼻五根,例亦如是。」《殃掘》云:「所谓彼眼根,于诸如来常,具足无减修,了了分明见。」乃至意根亦如是。 《大品》云:「六自在王,性清净故。」又云:「一切法趣眼,是趣不过。」眼尚不可得,何况有趣、有非趣? 乃至一切法趣意,亦如是。 此即诸经明众生法妙也。 佛法妙者,如经:「止止不须说,我法妙难思。」佛法不出权、实,「是法甚深妙,难见难可了。 一切众生类,无能知佛者」,即实智妙也。 「及佛诸余法,亦无能测者」,即佛权智妙也。 如是二法,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是名佛法妙。 心法妙者,如〈安乐行〉中,修摄其心,观一切法,不动不退。 又一念随喜等。 《普贤观》云:「我心自空,罪福无主」「观心无心,法不住法。」又「心纯是法」。 《净名》云:「观身实相,观佛亦然。 诸佛解脱当于众生心行中求。」《华严》云:「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破心微尘,出大千经卷」,是名心法妙也。 △今依三法,更广分别。 若广众生法,一往通论诸因果及一切法。 若广佛法,此则据果。 若广心法,此则据因。 众生法为二:先列法数,次解法相。 数者,经论或明一法摄一切法,谓心是:三界无别法,唯是一心作。 或明二法摄一切法,所谓名、色:一切世间中,但有名与色。 或明三法摄一切法:谓命、识、煖。 如是等增数,乃至百千。 今经用十法摄一切法:「所谓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体、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缘、如是果、如是报、如是本末究竟等。」南岳师读此文皆云如,故呼为十如也。 天台师云:「依义读文,凡有三转。 一云:是相如、是性如,乃至是报如。 二云:如是相、如是性,乃至如是报。 三云:相如是、性如是,乃至报如是。 若皆称如者,如名不异,即空义也。 若作如是相、如是性者,点空相性,名字施设,逦迤不同,即假义也。 若作相如是者,如于中道实相之是,即中义也。」分别令易解故,明空、假、中,得意为言,空即假、中。 约如明空,一空一切空。 点如明相,一假一切假。 就是论中,一中一切中,非一二三而一二三,不纵不横,名为实相。 唯佛与佛,究竟此法。 是十法,摄一切法。 若依义便,作三意分别。 若依读便,当依偈文云:「如是大果报,种种性相义」(云云)。 次判权实者,光宅以前五如是为权,属凡夫;次四如是为实,属圣人;后一如是,总结权实。 引偈证云:「如是大果报」,大故知是实;「种种性相」,故知是权。 今恐不尔,大义有三:大、多、胜。 若取大为实者,亦应取多取胜。 种种之名,岂非多义? 若言权属凡夫,凡夫何意无实? 若实属圣人,圣人何意无权? 如此抑没,义不可依。 又北地师以前五为权,后五为实。 此皆人情耳。 今明权实者,以十如是约十法界,谓六道、四圣也。 皆称法界者,其意有三:十数皆依法界,法界外更无复法。 能、所合称,故言十法界也。 二、此十种法,分齐不同,因果隔别,凡圣有异,故加之以界也。 三、此十皆即法界,摄一切法。 一切法趣地狱,是趣不过。 当体即理,更无所依,故名法界。 乃至佛法界,亦复如是。 若十数依法界者,能依从所依,即入空界也。 十界界隔者,即假界也。 十数皆法界者,即中界也。 欲令易解,如此分别。 得意为言,空即假、中,无一二三,如前(云云)。 此一法界具十如是,十法界具百如是。 又一法界具九法界,则有百法界,千如是。 束为五差:一、恶。 二、善。 三、二乘。 四、菩萨。 五、佛。 判为二法:前四是权法,后一是实法,细论各具权实,且依两义。 然此权实不可思议,乃是三世诸佛二智之境。 以此为境,何法不收? 此境发智,何智不发? 故文云「诸法」。 诸法者,是所照境广也。 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者,明能照智深,穷边尽底也。 其智慧门难解难入者,叹境妙也。 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者,叹智与境相称也。 〈方便品〉长行,略说此法。 后开示悟入,广说此法。 火宅,譬喻此法。 信解,领解此法。 长者,付子此法。 药草,述成此法。 化城,引入此法。 如是等种种,秖名十如权实法耳。 如来洞达,究十法底、尽十法边,明识众生:种、非种,芽、未芽,熟、不熟,可度脱、不可度脱,如实知之,无有错谬。 殃掘摩罗虽是恶人,实相性熟,即时得度。 四禅比丘虽是善人,恶性相熟,即不堪度。 当知,众生之法不可思议,虽实而权,虽权而实,实、权相即,不相妨碍。 不可以牛、羊眼观视众生,不可以凡夫心评量众生。 智如如来,乃能评量。 何以故? 众生法妙故。 次解十如是法。 初、通解,后、别解。 通解者,相以据外,览而可别,名为相。 性以据内,自分不改,名为性。 主质名为体。 功能为力。 构造为作。 习因为因。 助因为缘。 习果为果。 报果为报。 初相为本,后报为末。 所归趣处,为究竟等(云云)。 若作如义,初后皆空为等。 若作性相义,初后相在为等。 若作中义,初后皆实相为等。 今不依此等三法具足,为究竟等。 夫究竟者,中乃究竟,即是实相为等也。 次别解者,取气类相似、合为四番。 初四趣、次人天、次二乘、次菩萨佛也。 初明四趣十法:如是相者,即是恶相,表堕不如意处。 譬人未祸,否色已彰,相师览别,能记凶衰。 恶相若起,远表泥黎,凡夫不知,二乘髣髴知,菩萨知不深,佛知尽边。 如善相师,洞见始终,故言如是相也。 如是性者,黑自分性也。 纯习黑恶,难可改变。 如木有火,遇缘即发。 《大经》云:「有漏之法,以有生性,故生能生之。」此恶有四趣生性,故缘能发之。 若泥木像,虽有外相,内无生性,生不能生。 恶性不尔,故言如是性。 如是体者,揽彼摧折,麁恶色、心,以为体质也。 复次,此世先已摧心,来世摧色。 又此世华报,亦摧色、心,来世果报亦摧色、心。 故以被摧色、心为体也。 如是力者,恶功用也。 譬如片物,虽未被用,指拟所任,言其有用。 《大经》云:「作舍取木,不取缕线,作布取缕,不取泥木。」地狱有登刀上剑之用,饿鬼吞铜、噉铁之用,畜生强者伏弱,鱼鳞相咀,牵车挽重,皆是恶力用也。 如是作者,构造经营,运动三业,建创诸恶,名之为作。 《大经》第八云:「譬如世间,为恶行者,名为半人。」既行恶行,名地狱作也。 如是因者,恶习因也。 自种相生,习续不断,以习发故,为恶易成,故名如是因。 如是缘者,缘助也。 所谓诸恶我、我所,所有具度,皆能助成习业,如水能润种,故用报因为缘也。 如是果者,习果也。 如多欲人受地狱身,见苦具,谓为欲境,便起染爱,谓此为习果也。 如是报者,报果也。 如多欲人,在地狱中,趣欲境时,即受铜柱铁床之苦。 故名如是报也。 本末究竟等者,即有三义:本空、末亦空,故言等。 又恶果报,在本相性中,此末与本等。 本相性,在恶果报中,此本与末等。 若先无后事,相师不应预记。 若后无先事,相师不应追记。 当知,初后相在,此假事论等。 中实理心,与佛果不异。 一色一香,无非中道,此约理论等。 以是义故,故言本末究竟等,三义具足,故言等也。 次辨人天界十法者,但就善乐为语,异于四趣。 相表清升。 性是白法。 体是安乐色、心。 力是堪任善器。 作是造止、行二善。 因是白业。 缘是善我、我所,所有具度。 果是任运酬善心生。 报是自然受乐。 等者,如前说(云云)。 次辨二乘法界十法者,约真无漏。 相表涅槃。 性是非白、非黑法。 体是五分法身。 力能动、能出,堪任道器。 作是精进勤策。 因是无漏正智。 缘是行行助道。 果是四果。 二乘既不生,是故无报。 何故发真是果而不论报? 无漏法起,酬于习因,得是习果。 无漏损生,非牵生法,故无后报。 三果有报者,残思未断,或七生,或一往来,或色界生,非无漏报也。 是故唯九不十。 若依大乘,此无漏犹名有漏。 《大经》云:「福德庄严者,有为有漏。」是声闻僧既非无漏,不损别惑,犹受变易之生,则无漏为因、无明为缘,生变易土,即有报也。 次明菩萨、佛界十法者,此更细开有三种菩萨(云云)。 若六度菩萨,约福德论相、性、体、力;善业为因;烦恼为缘;三十四心断结为果。 佛则无报,菩萨即具十也。 若通教菩萨,约无漏论相、性。 六地之前,残思受报;六地思尽,不受后身,誓扶习生,非实业报,故唯九无十。 若别教菩萨,约修中道行次第观而论十法。 此人虽断通惑,自知有生,则具十法(云云)。 夫生变易,则三种不同:一、全未断别惑生变易者,即是三藏、二乘及通教三乘是也。 类如分段博地凡夫,不伏见、思者(云云)。 二、伏别惑生变易者,即是别教三十心人,习于中道,伏而未断,类如分段小乘方便道也(云云)。 三者、断别惑生变易者,如初地、初住断惑是也。 类如初果,虽断见谛,犹有七生,彼亦如是。 若未断伏生者,用方便行,真无漏为因,无明为缘。 若伏断者,顺道法爱为因,无明为缘,生变易土(云云)。 佛界十法者,皆约中道分别也。 《净名》云:「一切众生皆菩提相,不可复得。」此即缘因为佛相。 性以据内者,智愿犹在不失,智即了因为佛性。 自性清净心,即是正因为佛体。 此即三轨也(云云)。 力者,初发菩提心,超二乘上,名为力。 作者,四弘誓愿要期也。 因即智慧庄严也。 缘即福德庄严也。 果即一念相应,大觉朗然,无上菩提,为习果也。 报即大般涅槃果,果断德,禅定三昧,一切具足,是报果也。 本末等者,即相性三谛与究竟三谛不异,故言等也。 空谛等者,元初众生如,乃至佛如皆等也。 俗谛等者,众生未发心,佛记当作佛。 佛既已成佛,说佛本生事,即是初后相在假等也。 中等者,凡圣皆实相也。 就佛界亦九亦十。 通途为语,从地地皆有万行,福德为因、无明为缘,习果报果,分得十法,无不具足。 此经云:「得无量无漏清净之果报。 法王法中久修梵行,始于今日得其果报。」又云:「久修业所得。」《大经》云:「我今所献食,愿得无上报。」《仁王》云:「三贤、十圣住果报。」《摄大乘》云:「因缘生死、有后生死。」皆是分论果报,果报即是生灭。 何者? 无明分尽,是故论灭,真明转盛,是故言生。 又残无明在,是故言生。 一分惑除,是故言灭。 《大论》云:「一人能耘,一人能种。」万行资成如种,智慧破惑如耘。 增道损生,意在于此。 四十一地,皆有十法也。 若就妙觉,亦九亦十。 何者? 中道智慧,乃是损生,生既未尽,故有诸地生灭不同。 妙觉损生义足,最后那得论报? 故云:「唯佛一人居净土,三十生尽等大觉。」无后有生死,烦恼尽故。 智德已圆,无复习果,不受后身,故无报果。 又约现生后,论九论十(云云)。 若按《涅槃经》文,愿得无上报者,即明佛界报无上也。 佛报既言无上,佛相性等九法悉皆无上。 何者? 六道相性,全表五住。 二乘相性,表破四住,全表无明。 菩萨相性,表次第破五住。 佛相性,表一切种智净若虚空,不为五住所染故。 佛十法,最为无上(云云)。 复次,六趣相表生死苦。 二乘相表涅槃乐。 佛界相表非生死、非涅槃,中道常乐我净,故言佛界最是无上。 复次,四道表恶,人天表善,二乘表无漏善,菩萨佛表非漏非无漏善,故佛界最为无上。 复次,六道表诸有因缘生法,二乘表即空,菩萨表即假,佛表即空即假即中,故佛界最为无上。 复次,四趣但表恶,不能表善。 人天相但表善,亦不能表恶。 二乘但表无漏,不兼善恶。 佛相兼表一切相。 若解佛相,即遍解一切相,是故佛界最为无上。 故《贤圣集》云:「地狱中阴,但见地狱,不能知上趣。 若天中阴,能知天及下。」其相表之,不名正遍知。 佛相表正遍知也。 佛智既遍知诸相,而经教应遍说之。 若用此法历五味教者,乳教说菩萨界、佛界两性相。 或入即假等,或入即中等,入中乃是无上,而带一方便,未全无上。 酪教但明二乘相性,得入析空等,尚不明入即空等,况复余耶! 故非无上。 生苏明四种相性,或入析空等,或入即空等,或入即假等,或入即中等。 唯佛相性,得入即空、即假、即中,而带三方便,故非无上。 熟苏明三种相性,或入即空,或入即假,或入即中。 唯佛性相,得入即空、即假、即中,而带二方便,故非无上。 此《法华经》明九种性相,皆入即空、即假、即中。 汝实我子,我实汝父,一色一味,纯是佛法,更无余法故,知佛界最为无上。 复次,余经所明九性相,不得入佛性相即空、即假、即中者,此经皆开方便,普令得入。 又按其相性,即是即空、即假、即中,不论引入,是故如来殷勤称叹此《法华经》最为无上,意在此也。 复次,百界千法,纵横甚多,以经论偈结之,令其易解。 《中论》偈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六道相性,即是因缘所生法也。 二乘及通教菩萨等相性,是我说即是空。 六度别教菩萨相性,是亦名为假名。 佛界相性,是亦名中道义。 结要虽少,摄得前多,义则可见(云云)。 又涅槃偈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六道相性,即是诸行。 二乘通教相性,即是无常。 别教菩萨相性,即是生灭灭已。 佛界相性,即是寂灭为乐。 又生灭灭已,寂灭为乐,即是别教相性。 即于生灭,仍是寂灭,不待灭已,方称为乐,是为圆教佛界相性(云云)。 又七佛通戒偈云:「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四趣相性,即是诸恶。 人天相性,即是众善。 自净其意,即有析体净意,是二乘相性。 入假净意,是菩萨相性。 入中净意,是佛界相性(云云)。 若能解十相性,与众经论律合者,即通达三藏、通、别,识一切法,无有障碍。 广明众生法相竟。 二、广明佛法者,佛岂有别法? 秖百界千如是佛境界,唯佛与佛,究竟斯理。 如函大,盖亦随大。 以无边佛智照广大佛境,到其源底,名随自意法也。 若照九(法界)性相本末,纤芥不遗,名随他意法。 从二法本,垂十界迹。 或示己身,或示他身,或说自意语,或说他意语,自意他意不可思议,己身他身微妙寂绝,皆非权非实而能应于九界之权、一界之实,而于佛法无所损减。 诸佛之法,岂不妙耶? 是事可知,无劳广说。 至〈方便品〉中当更明之。 三、广释心法者,前所明法,岂得异心? 但众生法太广,佛法太高,于初学为难。 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者,但自观己心则为易。 《涅槃》云:「一切众生具足三定。 上定者,谓佛性也。」能观心性,名为上定。 上能兼下,即摄得众生法也。 《华严》云:「游心法界如虚空,则知诸佛之境界。」法界即中也,虚空即空也,心佛即假也。 三种具即佛境界也。 是为观心,仍具佛法。 又游心法界者,观根、尘相对,一念心起于十界中必属一界;若属一界,即具百界千法。 于一念中,悉皆备足。 此心幻师,于一日夜,常造种种众生、种种五阴、种种国土,所谓地狱假实国土,乃至佛界假实国土。 行人当自选择何道可从。 又如虚空者,观心自生,心不须藉缘,藉缘有心,心无生力。 心无生力,缘亦无生。 心、缘各无,合云何有? 合尚叵得,离则不生。 尚无一生,况有百界千法耶? 以心空故,从心所生一切皆空,此空亦空;若空非空,点空设假,假亦非假;无假无空,毕竟清净。 又复佛境界者,上等佛法,下等众生法。 又心法者,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是名心法也。 问:一念心云何含受百界千法耶? 答:借三种为譬,如《止观》中说(云云)。 △二、明妙者:一、通释,二、别释。 通又为二:一、相待,二、绝待。 此经唯论二妙,更无非绝非待之文。 若更作者,绝何惑? 显何理? 故不更论也。 光宅用《法华》之妙,待前诸教皆麁。 巨有所妨,已如前难(云云)。 今待麁妙者,待半字为麁,明满字为妙,亦是常无常、大小相待,为麁妙也。 《净名》云:「说法不有亦不无,以因缘故诸法生。」即是明满字也。 始坐佛树力降魔,得甘露灭觉道成,即提昔之半待出于满也。 《般若》云:「于阎浮提见第二法轮转。」亦是对鹿苑为第一,待般若为第二也。 《涅槃》云:「昔于波罗柰初转法轮,今于尸城复转法轮。」众经皆共以鹿苑为半、为小、为麁,待此明满、大、妙,其义是同。 今《法华》明昔于波罗柰,转四谛法轮,五众之生灭。 今复转最妙、无上之法轮。 此亦待鹿苑为麁,法华为妙。 妙义皆同,待麁亦等,文义在此也。 问:齐方等来,满理无殊者,悉应称妙? 答:今亦不尅教定时,那忽云齐方等耶? 纵令尔者,别有所以。 何者? 利根菩萨于彼入妙,与《法华》不异。 钝根菩萨及二乘人犹带方便,诸味调伏。 方等带生苏论妙以待麁;般若带熟苏论妙以待麁;今经无二味方便,纯真醍醐论妙以待麁。 此妙、彼妙,妙义无殊;但以带方便、不带方便为异耳。 复次,三藏但半字生灭门,不能通满理,故名为麁。 满字是不生不灭门,能通满理,故名妙。 能通满理,复有二种:一、带方便通满理,二、直显满理。 方等、般若带方便通满理,今经直显满理。 故《中论》云:「为钝根弟子说因缘生灭相;为利根弟子说因缘不生不灭相(云云)。」《中论》偈(云云)。 若不即空为通真方便,是故言麁;若能即空是通中方便。 通中方便,若带即空即假通中者麁;不带空假直通中者妙(云云)。 问:乳至醍醐,同称为满,是譬云何? 答:今以譬解。 譬如官有三航及以私船,从于此岸,度人彼岸。 乳教如大中两航,共度人彼岸。 酪教如私船,度人中洲。 生苏如四种:小航与私船,度人于中洲:两航度人于彼岸。 熟苏如三航:一航中洲,二航彼岸。 醍醐如大航,度人彼岸。 三航同是官物,故俱称为满。 私船非官物,是故言半。 官物之中,二航小,所容盖寡;大航壮丽,容载倍多,独称为妙。 智者以譬喻得解,其譬义如是(云云)。 二、绝待明妙者,为四:一、随情三假法起,若入真谛,待对即绝。 故身子云:「吾闻解脱之中,无有言说。」此三藏经中绝待意也。 二、若随理三假,一切世间皆如幻化,即事而真,无有一事而非真者,更待何物为不真耶? 望彼三藏,绝还不绝。 即事而真,乃是绝待,此通教绝待也。 三、别教若起,望即真之绝,还是世谛。 何者? 非大涅槃,犹是生死世谛,绝还有待。 若入别教中道,待则绝矣! 四、圆教若起,说无分别法,即边而中,无非佛法,亡泯清净。 岂更佛法待于佛法? 如来法界故,出法界外,无复有法可相形比。 待谁为麁? 形谁得妙? 无所可待,亦无所绝,不知何名,强言为绝。 《大经》云:「大名不可称量,不可思议,故名为大。 譬如虚空,不因小空,名为大也。 涅槃亦尔,不因小相,名大涅槃。」妙亦如是,妙名不可思议,不因于麁而名为妙。 若谓定有法界广大独绝者,此则大有所有,何谓为绝? 今法界清净,非见闻觉知,不可说示。 文云:「止止不须说,我法妙难思。」止止不须说,即是绝言;我法妙难思,即是绝思。 又云:「是法不可示,言辞相寂灭。」亦是绝叹之文。 不可以待示,不可以绝示,灭待灭绝,故言寂灭。 又云:「一切诸法,常寂灭相,终归于空。」此空亦空,则无复待绝。 《中论》云:「若法为待成,是法还成待。」今则无因待,亦无所成。 《法华》首云:「既得无生忍,亦不生无生。」无生即无生,是名绝待。 降此已外,若更作者,绝何物? 显何理? 流浪无穷,则堕戏论。 乃是迷情分别,绝待不绝,非绝非待待于亦待亦绝,言语相逐,永无绝矣! 何者? 言语从觉观生,心虑不息,语何由绝? 如痴犬逐块,徒自疲劳,块终不绝。 若能妙悟寰中,息觉观风,心水澄清,言思皆绝。 如黠师子放块逐人,块本既除,块则绝矣! 妙悟之时,洞知法界外无法而论绝者,约有门明绝也。 是绝亦绝,约空门明绝也。 如快马见鞭影,无不得入,是名绝待妙也。 用是两妙,妙上三法。 众生之法,亦具二妙,称之为妙。 佛法、心法,亦具二妙,称之为妙。 若将上四种绝待约五味经者,乳教两绝,酪教一绝,生苏四绝,熟苏三绝,此经但有一绝。 若开权绝者,无不入一妙绝也。 问:何意以绝释妙? 答:秖唤妙为绝,绝是妙之异名,如世人称绝能耳。 又妙是能绝,麁是所绝,此妙有绝麁之功,故举绝以名妙。 如迹中先施方便之教,大教不得起。 今大教若起,方便教绝,将所绝以名于妙耳。 又迹中大教既起,本地大教不得兴。 今本地教兴,迹中大教即绝。 绝于迹大,功由本大,将绝迹之大,名于本大,故言绝也。 又本大教若兴,观心之妙不得起。 今入观缘寂,言语道断,本教即绝。 绝由于观,将此绝名,名于观妙,为显此义,故以绝为妙。 今将迹之绝妙,妙上众生法;将本地之绝妙,妙上佛法;将观心之绝妙,妙上心法。 前四绝横约四教;今三绝竪约圆教(云云)。 △别释妙者,为三:若鹿苑三麁,鹫头一妙,皆迹中之说,约迹开十重论妙。 此妙有迹、有本,本据元初,元初本妙十重论妙。 迹本俱是教,依教作观,观复有十重论妙。 迹中有众生法妙、佛法妙、心法妙,各十重,合三十重。 此与众经论妙有同有异。 本中三十妙,与众经一向异。 此六十重一一复有待妙、绝妙,则有一百二十重。 若破麁显妙,即用上相待妙。 若开麁显妙,即用上绝待妙(云云)。 迹中十妙者:一、境妙。 二、智妙。 三、行妙。 四、位妙。 五、三法妙。 六、感应妙。 七、神通妙。 八、说法妙。 九、眷属妙。 十、功德利益妙。 释十妙为五番:一、标章。 二、引证。 三、生起。 四、广解。 五、结权实。 ○标章者,云何境妙? 谓十如因缘、四谛、三谛、二谛、一谛等。 是诸佛所师,故称境妙。 智妙者,所谓二十智,四菩提智,下、中、上、上上,七权实,五三智,一如实智,以境妙故,智亦随妙。 以法常故,诸佛亦常。 函盖相称,境智不可思议,故称智妙。 行妙者,谓增数行、次第五行、不次第五行,智导行故,故言行妙。 位妙者,谓三草位、二木位、一实位,妙行所契,故言位妙。 三法妙者,谓总三法,纵三法、横三法、不纵不横三法、类通三法,皆秘密藏,故称为妙。 感应妙者,谓四句感应、三十六句感应、二十五感应、别圆感应。 水不上升、月不下降,一月一时普现众水;诸佛不来、众生不往,慈善根力见如此事,故名感应妙。 神通妙者,谓报通、修通、作意通、体法通、无记化化通,无谋之权,称缘转变,若远、若近、若种、若熟、若脱,皆为一乘,故言神通妙。 说法妙者,谓说十二部法、小部法、大部法、逗缘法、所诠法、圆妙法,如理圆说,咸令众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故言说法妙。 眷属妙者,谓业眷属、神通眷属、愿眷属、应眷属、法门眷属,如阴云笼月,群臣豪族,前后围绕,故言眷属妙。 利益妙者,谓果益、因益、空益、假益、中益、变易益,犹如大海能受龙雨,故名利益妙。 ○二引证者,但引迹文,尚不引本文,况引余经耶。 文云:「诸法如是相等,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实相是佛智慧门,门即境也。 又云:「甚深微妙法,难见难可了。 我及十方佛,乃能知是相。」即境妙也。 「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又以此妙慧,求无上道。 「无漏不思议,甚深微妙法,唯我知是相。」(云云)即智妙也。 「本从无数佛,具足行诸道,行此诸道已,道场得成果。」又云:「合掌以敬心,欲闻具足道。」又「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佛子行道已,来世得作佛。」即行妙。 「天雨四华」表住、行、向、地。 「开、示、悟、入」亦是位义。 「乘是宝乘」游于四方,四方是因位;「直至道场」是果位。 是名位妙。 「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庄严。」大乘即真性,定即资成,慧即观照,是为三法妙。 「我于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又「我以佛眼观,见六道众生。」又「一切众生,皆是吾子。」又「遥见其父,踞师子床。」即感应妙也。 今佛世尊入于三昧,是不可思议,现希有事,神通妙也。 如来能种种分别,巧说诸法,言辞柔软,悦可众心。 身子云:「闻佛柔软音,深远甚微妙。」又其所说法,皆悉到于一切智地。 又但说无上道。 又已今当说,最为难信难解。 即说法妙。 「但教化菩萨」,无声闻弟子。 即眷属妙。 「现在、未来,若闻一句一偈,皆与三菩提记。」又「须臾闻者,即得究竟三菩提。」又「若以小乘化,我即堕悭贪,此事为不可。」又「终不令一人独得灭度,皆以如来灭度而灭度之。」即利益妙也。 ○三生起者,实相之境,非佛天人所作,本自有之,非适今也,故最居初。 迷理故起惑,解理故生智。 智为行本,因于智目,起于行足。 目、足及境,三法为乘,乘于是乘,入清凉池,登于诸位。 位何所住? 住于三法秘密藏中。 住是法已,寂而常照,照十法界机,机来必应。 若赴机垂应,先用身轮,神通骇发。 见变通已,堪任受道,即以口轮,宣示开导。 既霑法雨,禀教受道,成法眷属。 眷属行行,拔生死本,开佛知见,得大利益。 前五约自,因果具足;后五约他,能所具足。 法虽无量,十义意圆。 自他始终,皆悉究竟也。 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二上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二下天台智者大师说○四、广释境,又为二:一、释诸境,二、论诸境同异。 释境为六:一、十如境。 二、因缘境。 三、四谛境。 四、二谛境。 五、三谛境。 六、一谛境。 然众经赴缘,明境甚众,岂可具载? 略举六种。 六种次第者,十如是,此经所说,故在初。 次十二因缘,三世轮回,本来具有。 如来出世,分别巧示,四谛名兴。 从广至略,次辨二谛。 二谛语通,别显中道,次明三谛。 三谛犹带方便,直显真实,次明一谛。 一谛犹有名相,次明无谛。 始从无明,终至实际,略用六种足。 一、明十如境,已如前说(云云)。 二、释因缘境。 又为四:一、正释。 二、判麁妙。 三、开麁显妙。 四、观心。 正释,又为四:一、明思议生灭十二因缘。 二、明思议不生不灭十二因缘。 三、明不思议生灭十二因缘。 四、明不思议不生不灭十二因缘。 思议两种因缘,为利、钝两缘,辨界内法论也。 《中》(论云):「为钝根弟子说十二因缘生灭相。」此简异外道;外道邪谓诸法从自在天生,或言世性,或言微尘,或言父母,或言无因,种种邪推,不当道理。 此正因缘不同邪计,唯是过去无明颠倒心中造作诸行,能出今世六道苦果,好恶不同。 《正法念》云:「画人分布五彩,图一切形,端正丑陋,不可称计。」原其根本,从画手出,六道差别,非自在等作,悉从一念无明心出。 无明与上品恶行业合,即起地狱因缘,如画出黑色。 无明与中品恶行业合,起畜生道因缘,如画出赤色。 无明与下品恶行合,起鬼道因缘,如画青色。 无明与下品善行合,即起修罗因缘,如画黄色。 无明与中品善行合,即起人因缘,如画白色。 无明与上品善行合,即起天因缘,如画上上白色。 当知无明与诸行合故,即有六道,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病、死等,随上中下,差别不同。 人天诸趣,苦乐万品,以生归死,死已还生,三世盘回,车轮旋火。 故《经》言:「有河洄澓没众生,无明所盲不能出。」经又称为十二牵连更相拘带,亦名十二重城,亦名十二棘园。 此十二因缘,新新生灭,念念不住,故名生灭十二因缘也。 料简者,《缨珞》第四云:「无明缘行,生十二,乃至生缘老死,亦生十二,是则一百二十因缘。 初是痴,乃至老死亦是痴。 不觉故痴,初亦不觉,至老死亦不觉;痴故生,痴故死。 若能觉因缘,因缘即不行,痴不行故,则将来生死尽,名为黠,黠即随道。」又十二缘起、十二缘生,为同为异? 此同是一切有为法,故无异。 亦有差别,因是缘起,果是缘生,则二缘起,五缘生,三缘起,二缘生。 又无明是缘起,行是缘生,乃至生是缘起,老死是缘生。 又四句:缘起非缘生,未来二支法是也。 缘生非缘起,过去二支,现在阿罗汉最后死阴是也。 缘起缘生者,除过去、现在罗汉死五阴,诸余过去、现在法是也。 非缘起非缘生者,无为法是也。 《法身经》说:「诸无明决定生行,不相离、常相随逐,是名缘起,非缘生。 若无明不决定生行,或时相离不相随,是名缘生,非缘起。 乃至老死亦如是。」尊者和须蜜说:「因是缘起、从因生法是缘生;和合是缘起,从和合生是缘生。」十二因缘支,二是过去则止常,二是未来则止断,现在则显中道。 推现三因,则说未来二果;推现在五果,则说过去二因。 三世皆有十二支,为推因果,故作如是说。 十二时者,「无明」是过去诸结时。 「行」是过去诸行时。 「识」者,相续心及眷属时。 「名、色」者,已受生相续,未生四种色根,六入未具。 一、歌逻罗,二、阿浮陀,三、卑尸,四、伽那,五、波罗奢诃。 如是等时,名「名色」。 「六入」,已生四种色根,具足六入。 此诸根未能为触作所依,是时名「六入」。 此诸根已能为触作所依,未别苦、乐,不能避危害,捉火触毒,把刃不净,是时名「触」。 能分别苦、乐,避危害等,能生贪爱,不起淫欲,于一切物不生染着,是时名「受」。 具上三受,是时名「爱」。 以贪境故,四方追求,是时名「取」。 追求之时,起身、口、意,是时名「有」。 如现在识在于未来,是时名「生」。 如现在名色、六入、触、受,于未来,是时名「老死」。 一刹那十二缘者,若以贪心杀生,彼相应愚是「无明」。 相应思是「行」。 相应心是「识」。 起有作业,必有「名色」。 起有作业,必有「六入」。 彼相应触是「触」。 彼相应受是「受」。 贪即是「爱」。 彼相应缠是「取」。 彼身口作业是「有」。 如此诸法生是「生」。 此诸法变是「老」。 此诸法坏是「死」。 问:何不说病为支? 答:一切时、一切处尽有者,立支。 自有人从生无病,如薄拘罗,生来不识头痛,况余病! 是故不立。 问:忧悲是支不? 答:非也,以终显始耳,如老死必忧悲。 问:无明有因不? 老死有果不? 若有,应是支。 若无,则堕无因无果法。 答:有而非支。 无明有因,谓不正思惟;老死有果,谓忧悲。 又无明有因,谓老死;老死有果,谓无明。 现在爱、取,是过去无明;现在名色、六入、触、受,此四若在未来,名老死。 如说受缘爱,当知说老死缘无明也。 犹如车轮,更互相因也。 欲界胎生者,具十二支。 色界者十一,无名色也。 无色界有十,除名色、六入。 又言具有。 色界初生,诸根未勐利时,是名「名色」。 无色界虽无色而有名,当知悉具十二支也。 问:无明、行与取、有何异? 答:过、现、新故,已与果、未与果等异。 二、思议不生不灭十二者,此以巧破拙。 《中论》云:「为利根弟子说十二不生不灭。」痴如虚空,乃至老死如虚空:无明如幻化,不可得故,乃至老死如幻化,不可得。 《金光明》云:「无明体相,本自不有,妄想因缘,和合而有。」不善思惟心行所造,如幻师在四衢道,幻作种种象、马、缨珞、人物等,痴谓真实、智知非真。 无明幻出六道依正,当知本自不有,无明所为。 如知藤本非蛇,则怖心不生,不生故不灭。 是名思议不生不灭十二因缘相也。 三、不思议生灭因缘者,破小明大,为利钝两缘说界外法也。 《华严》云:「心如工画师,作种种五阴。 一切世间中,莫不从心造。」画师,即无明心也。 一切世间,即是十法界假实国土等也。 诸论明心出一切法不同,或言:阿黎耶是真识,出一切法。 或言:阿黎耶是无没识,无记无明出一切法。 若定执性实,堕冥初生觉、从觉生我心过。 尚不成界内思议因缘,岂得成界外不思议因缘? 惑既非不思议境,翻惑之解,岂得成不思议智? 破此,如《止观》中说。 今明无明之心,不自、不他、不共、不无因,四句皆不可思议。 若有四悉檀因缘,亦可得说:如四句求梦不可得,而说梦中见一切事;四句求无明不可得,而从无明出界内外一切法。 出界内十二因缘,如前说。 出界外十二因缘者,如《宝性论》云:「罗汉、支佛空智,于如来身本所不见。」二乘虽有无常等四对治,依如来法身,复是颠倒,颠倒故即是无明。 住无漏界中有四种障,谓缘、相、生、坏。 缘者,谓无明住地,与行作缘也。 相者,无明共行为因也。 生者,谓无明住地,共无漏业因,生三种意生身也。 坏者,三种意生身,缘不可思议变易死也。 还如界内十二因缘,从无明至老死也。 缘者,即无明支也。 相者,行支也。 生者,即名色等五支也。 爱、取、有三支,例前可知也。 坏即生死支也。 此十二支,数同界内,义意大异。 彼论云:「三种意生身,未得离无明垢,未得究竟无为净;无明、细戏论未永灭,未得究竟无为我;无明、细戏论集,因无漏业生意阴未永灭,未得无为乐;烦恼染、业染、生染未究竟灭,未证甘露究竟常。」以「缘」烦恼道故,不得大净;以「相」业道故,不得八自在我;以「生」苦道故,不得大乐;以「坏」老死故,不得不变易常者,由不思议生灭十二因缘也。 是为界外不思议生灭十二因缘相(云云)。 不思议不生不灭十二因缘者,为利根人即事显理也。 《大经》云:「十二因缘名为佛性」者,无明、爱、取既是烦恼,烦恼道即是菩提。 菩提通达无复烦恼,烦恼既无,即究竟净,了因佛性也。 行、有是业道,即是解脱,解脱自在,缘因佛性也。 名色、老死是苦道,苦即法身。 法身无苦、无乐,是名大乐。 不生不死是常,正因佛性。 故言无明与爱,是二中间,即是中道。 无明是过去,爱是现在,若边若中无非佛性、并是常乐我净,无明不生亦复不灭。 是名不思议不生不灭十二因缘也。 二判麁妙者,因缘之境不当麁妙,取之浅深,致有差降耳。 若从无明生诸行乃至老死,从三生二,从二生七,从七生三,更互因缘,烦恼业因缘、业苦因缘,无常生灭。 《中论》判此教钝根法。 《涅槃》称殷勤半字。 此经:「但离虚妄,名为解脱。」故知此境则麁。 若无明体相本自不有,妄想因缘和合而有,境既如幻,智亦叵得。 经言:「若有一法过于涅槃,我亦说如幻、如化。」《中论》明教利根。 《涅槃》称长者教。 《毗伽罗论》、《大品》名为「如实巧度」,此经名小树。 斯境则巧。 若无明是缘,从缘生相,从相有生,从生故坏。 灭缘故净,除相故我,尽生则乐,无坏故常。 《中论》云:「因缘生法,亦名为假名。」《大品》称「十二缘,独菩萨法。」《涅槃》称因灭无明,则得炽燃。 此经则是大树,而得增长。 比前为妙,方后为麁。 若言:无明三道即是三德,不须断三德更求三德。 《中论》云:「因缘所生法,亦名中道义。」《大品》说十二因缘,是为坐道场。 《涅槃》云:「无明与爱,是二中间,即是中道。」此经:「佛种从缘起,是故说一乘。」亦名最实事。 岂非妙耶! 前三是权,故为麁;后一是实,故为妙。 用此麁妙历五味教者,乳教具二种因缘,一麁一妙。 酪教一麁。 生苏三麁一妙。 熟苏二麁一妙。 《法华》但说一妙。 是名待麁因缘,明妙因缘也。 三、开麁显妙者,如经:「我法妙难思」,前三皆是佛法,岂有思议之麁异不思议之妙? 无离文字说解脱义,秖体思议即不思议。 譬如长者,引盆器米麵给与穷子,成穷子物。 若定天性,穷子非复客作人,盆器还家,安是他物? 如来于不思议方便说麁,何得保麁异妙? 今决了声闻法,是诸经之王。 即是开两因缘,即论于妙。 又《大经》云:「为诸声闻开发慧眼」者,昔慧眼但见于空,不见不空。 今开慧眼,即见不空,不空即见佛性。 故云:「慧眼见故,而不了了;佛以佛眼,见则了了。」此即决菩萨慧眼,开第三因缘,即绝待论于妙。 四、观心者,观一念无明即是明。 《大经》云:「无明明者,即毕竟空。」空慧照无明,无明即净。 譬如有人,觉知有贼,贼无能为。 既不为无明所染,即是烦恼道净。 烦恼净故则无业,无业故无缚,无缚故是自在我。 我既自在,不为业缚,谁受是名色、触、受? 无受则无苦。 既无苦阴,谁复迁灭? 即是常德。 一念之心既具十二因缘,观此因缘,恒作常、乐、我、净之观。 其心念念住秘密藏中恒作此观,名託圣胎。 观行纯熟,胎分成就。 若破无明,名出圣胎(云云)。 三、明四谛境,为四:一、明四谛。 二、判麁妙。 三、开麁显妙。 四、观心。 初又二:一、出他解,二、四番四谛。 有师解《胜鬘》无边圣谛,对二乘有余,彰佛究竟。 二乘是有作四圣谛,作者,有量四圣谛也。 无作四圣谛者,无量四圣谛也。 作、无作就行;量、无量就法。 二乘观谛,得法不尽,更有所作,故名有作。 得法不尽,则有限量。 经言:「因他知,知是有作行也。」因他知,非一切知,不知无量法也,故言有作、有量。 无作、无量者,佛知无穷尽,更无所作,故名无作。 自力知一切,知者无作行也。 一切者,是无量法也。 如此释者,虽唱四名,但成二义,非今所用。 四种四谛者:一、生灭。 二、无生灭。 三、无量。 四、无作。 其义出《涅槃.圣行品》,约偏、圆、事、理分四种之殊。 所言生灭者,迷真重故,从事受名。 然苦、集是一法,分因、果成两;道、灭亦然。 《杂心》偈云:「诸行果性,是说苦谛。 因性说集谛;一切有漏法究竟灭,说灭谛;一切无漏行,说道谛。」《大经》云:「阴入重檐,逼迫系缚,是苦谛。 见爱烦恼,能招来果,是集谛。 戒、定、慧、无常、苦、空,能除苦本,是道谛。 二十五有子、果缚断,是灭谛。」《遗教》云:「集真是因,更无别因。 灭苦之道,即是真道。」此皆明生灭四圣谛相也。 次第者,从麁至细。 苦相麁故先说,灭虽非真,因灭会真,灭相麁亦先说。 又举世苦果,令厌世集。 灭能会出世果,令其欣道。 作如此次第也。 圣者对破邪法,故言正圣也。 谛者有三解(云云):谓自性不虚,故称为谛。 又见此四得不颠倒觉,故称为谛。 又能以此法显示于他,故名为谛。 《大经》:「凡夫有苦,无谛。 声闻、缘觉有苦,有苦谛。」当知凡夫不见圣理,不得智,不能说,但苦无谛。 声闻具三义,故称为谛。 此释与经合也。 无生者,迷真轻故,从理得名。 苦,无逼迫相;集,无和合相;道,不二相;灭,无生相。 又,习应苦空,三亦如是。 又,无生者,生名集、道。 集、道即空。 空故不生集、道。 集、道不生则无苦、灭,即事而真,非灭后真。 《大经》云:「诸菩萨等解苦无苦,是故无苦而有真谛。」三亦如是。 是故名为无生四圣谛。 圣谛义,如前说。 无量者,迷中重故,从事得名。 苦有无量相,十法界果不同故。 集有无量相,五住烦恼不同故。 道有无量相,恒沙佛法不同故。 灭有无量相,诸波罗蜜不同故。 《大经》云:「知诸阴苦,名为中智。 分别诸阴,有无量相,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我于彼经,竟不说之。」三亦如是。 是名无量四圣谛。 无作者,迷中轻故,从理得名。 以迷理故,菩提是烦恼,名集谛。 涅槃是生死,名苦谛。 以能解故,烦恼即菩提,名道谛。 生死即涅槃,名灭谛。 即事而中,无思无念,无谁造作,故名无作。 《大经》云:「世谛即是第一义谛。 有善方便,随顺众生,说有二谛。 出世人知即第一义谛。」一实谛者,无虚妄、无颠倒、常乐我净等,是故名为无作四圣谛。 然《胜鬘》说无作四谛中,别取一灭谛,是佛所究竟,是常、是谛、是依,三是无常,非谛,非依。 何者? 三入有为相中,故无常。 无常则虚妄,故非谛。 无常则不安,故非依。 灭谛离有为,故是常。 非虚妄,故是谛。 第一安隐,故是依。 故名第一义谛,亦名不思议也。 达摩郁多罗难此义:然经说佛菩提道,三义故常。 一、惑尽故常;二、不从烦恼生故常;三、解满故常,如众流归海。 那云道谛无常? 答:《胜鬘》作此说者,前苦灭谛,非坏法灭。 无始、无作等,过恒沙佛法成就。 说如来法身,不离烦恼藏。 说苦谛,隐名如来藏,显名为法身。 二乘空智,于四不颠倒境界,不见不知。 今欲显说,说一是常、是实、是依。 有对治、除障、身显,故明三非常、非实,一是常、是实耳。 今难:若尔,一谛显,是无作谛,三谛未显,非无作谛。 一是了义,三非了义。 当知《胜鬘》所说,说于次第,从浅至深,历别未融,乃是无量四谛中之无作,非是发心毕竟二不别之无作。 《涅槃》云:「有谛有实」,当知四种,皆称谛、称实、称常也。 二、判麁妙者,大小乘论谛,不出此四。 或教、行、证不融者为麁;教融,行、证未融,亦麁;俱融者则妙。 若约五味者,乳教两种,二乘并不闻,以大隔小,则一麁一妙。 酪教一种,大乘所不用,以小隔大,根败聋哑,是故为麁。 生苏教四种:一破三,二不入二。 一虽入,一教不融,故三麁一妙。 熟苏教三种:一破二,一入一,一不入一。 一虽入一,教不融,故二麁一妙。 醍醐教,但一种四谛,唯妙无麁。 是为待麁明妙(云云)。 三、开麁显妙者,先叙诸经意。 《大品》止明三种四谛。 文云:「色即是空,非色灭空」,无生意也。 「一切法趣色,是趣不过」,无量意也。 「色尚不可得,何况有趣、有不趣」,无作意也。 《中论》偈亦有三意,后两品明小乘观法,即生灭意也。 《无量义》明一中出无量,是从无作开出三种四谛也。 《法华》明无量入一,是会三种四谛,归无作一种四谛也。 《涅槃.圣行》,追分别众经,故具说四种四谛也。 〈德王品〉追泯众经,俱寂四种四谛。 文云:「生生不可说;生不生不可说;不生生不可说;不生不生不可说。」经释初句云:「云何生生不可说? 生生故生,生生故不生,故不可说。」若依文,但举生不生释生生,此之生生即生不生,那可偏作生生而说? 佛为利根人举一而例诸。 若取意者,生生即生不生,亦即不生生,亦即不生不生,那可偏作生生一句而说! 若得此意,下三句例皆如此。 问:佛何故作偏释耶? 答:为利根故,亦是有因缘故,宜须如此。 时众如快马见鞭影,不俟彻骨耳。 如此追泯,何说而不寂耶! 或三种可说为麁,一可说为妙。 或三不可说为麁,一不可说为妙。 或四皆可说为麁,四皆不可说为妙。 或四可说有麁有妙。 或四不可说有麁有妙。 或四可说皆非麁非妙。 或四不可说皆非麁非妙。 如是等种种,皆决了入妙,开权显实。 四皆不可说,是位高。 四皆可说,是体广。 四亦可说亦不可说,是用长。 四非可说非不可说,是非高非广、非长非短、非一非异,同称为妙也。 观心可知,不复记也。 四、明二谛,又为四:一、略述诸意。 二、明二谛。 三、判麁妙。 四、开麁显妙。 夫二谛者,名出众经,而其理难晓,世间纷纭,由来硕诤。 《妙胜定经》云:「佛昔与文殊,共诤二谛,俱堕地狱。 至迦叶佛时,共质所疑。」二圣因地尚不能了,况即人情强生去取? 问:释迦值迦叶,即是二生菩萨,云何始解二谛? 尔前复不应堕恶道! 答:尔前语宽,何必齐二生之前始恶道出? 又,二生菩萨将隣补处,补处位多别、圆,永无此理。 通教见地已免恶道,亦无堕落。 应是三藏菩萨,至二生时,犹未断惑,始解二谛,此义无咎。 尔前堕恶道,亦有其义。 问:三藏菩萨有堕落,余三教无者,《金光明经》那云「十地犹有虎、狼、师子等怖」耶? 答:为恶友杀则堕地狱,为恶象杀不堕地狱。 然圆教肉身于一生中有超登十地之义,此则烦恼已破,无地狱业,犹有肉身,未免恶兽。 余教肉身,一生之中,不登十地,唯作行解,以烦恼为虎狼。 作行解者,于理则通,于事不去(云云)。 然执者不同,庄严旻据佛果出二谛外,为中论师所覈:如此佛智照何理? 破何惑? 若无别理可照,不应出外;若出外而无别照者,藉何得出? 进不成三,退不成二(云云)。 梁世《成论》执世谛不同。 或言世谛名、用、体皆有;或但名、用而无于体;或但有名而无体、用(云云)。 陈世《中论》,破立不同。 或破古来二十三家明二谛义,自立二谛义。 或破他竟,约四假明二谛。 古今异执,各引证据,自保一文,不信余说。 今谓不尔。 夫经论异说,悉是如来善权方便,知根知欲,种种不同,略有三异,谓随情、情智、智等。 随情说者,情性不同,说随情异。 如《毗婆沙》明:世第一法有无量种。 际真尚尔,况复余耶! 如顺盲情,种种示乳。 盲闻异说而诤,白色岂即乳耶? 众师不达此意,各执一文,自起见诤,互相是非,信一不信一,浩浩乱哉,莫知孰是。 若二十三说及能破者,有经文证,皆判是随情二谛意耳。 无文证者,悉是邪谓,同彼外道,非二谛摄也。 随情智者,情谓二谛,二皆是俗。 若悟谛理乃可为真,真则唯一。 如五百比丘各说身因,身因乃多,正理唯一。 经云:「世人心所见,名为世谛。 出世人心所见,名第一义谛。」如此说者,即随情智二谛也。 随智者,圣人悟理,非但见真亦能了俗。 如眼除膜,见色见空。 又如入禅者出观之时,身心虚豁,似轻云霭空,已不同散心,何况悟真而不了俗。 《毗昙》云:「小云发障,大云发障,无漏逾深,世智转净故。」经言:「凡人行世间,不知世间相;如来行世间,明了世间相。」此是随智二谛也。 若解此三意,将寻经论,虽说种种,于一一谛皆备三意也。 二、正明二谛者,取意存略,但点法性为真谛,无明十二因缘为俗谛,于义即足。 但人心麁浅,不觉其深妙,更须开拓,则论七种二谛。 一一二谛更开三种,合二十一二谛也。 若用初番二谛破一切邪谓执着皆尽,如劫火烧,不留遗芥。 况铺后诸谛,逈出文外,非复世情图度。 所言七种二谛者,一者、实有为俗;实有灭为真。 二者、幻有为俗;即幻有空为真。 三者、幻有为俗;即幻有空不空共为真。 四者、幻有为俗;幻有即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为真。 五者、幻有、幻有即空,皆名为俗;不有不空为真。 六者、幻有、幻有即空,皆名为俗;不有不空一切法趣不有不空为真。 七者、幻有、幻有即空,皆为俗;一切法趣有、趣空、趣不有不空为真。 实有二谛者,阴、入、界等皆是实法。 实法所成,森罗万品,故名为俗。 方便修道,灭此俗已,乃得会真。 《大品》云:「空色、色空」,以灭俗故谓为「空色」;不灭色故谓为「色空」。 病中无药,文字中无菩提,皆是此意。 是为实有二谛相也。 约此,亦有随情、情智、智等三义,推之可知。 幻有空二谛者,斥前意也。 何者? 实有时无真,灭有时无俗,二谛义不成。 若明幻有者,幻有是俗,幻有不可得,即俗而真。 《大品》云:「即色是空,即空是色。」空色相即,二谛义成。 是名幻有无二谛也。 约此,亦有随情、情智、智等三义(云云)。 随智小当分别。 何者? 实有随智照真,与此不异,随智照俗不同。 何者? 通人入观巧,复局照俗亦巧。 如百川会海,其味不别;复局还源,江河则异。 俗是事法,照异非疑。 真是理法,不可不同。 秖就通人出假,亦人人不同,可以意得。 例三藏出假,亦应如是(云云)。 幻有空、不空二谛者。 俗不异前,真则三种不同。 一俗随三真,即成三种二谛。 其相云何? 如《大品》明非漏非无漏。 初、人谓「非漏」是非俗,「非无漏」是遣着。 何者? 行人缘无漏生着,如缘灭生使;破其着心,还入无漏。 此是一番二谛也。 次、人闻非漏非无漏,谓非二边、别显中理,中理为真。 又是一番二谛。 又、人闻非有漏非无漏,即知双非,正显中道。 中道法界,力用广大,与虚空等,一切法趣非有漏非无漏,又是一番二谛也。 《大经》云:「声闻之人但见于空,不见不空」「智者见空及与不空」即是此意。 二乘谓着此空,破着空故,故言不空;空着若破,但是见空,不见不空也。 利人谓不空是妙有,故言不空。 利利人闻不空,谓是如来藏;一切法趣如来藏。 还约空、不空,即有三种二谛也。 复次,约一切法趣非漏非无漏显三种异者:初、人闻一切法趣非漏非无漏者,谓诸法不离空,周行十方界还是瓶处如。 又、人闻趣知此中理须一切行来趣发之。 又、人闻一切趣即非漏非无漏,具一切法也。 是故说此一俗随三真转:或对单真,或对複真,或对不思议真。 无量形势,婉转赴机,出没利物,一一皆有随情、情智、智等三义。 若随智证,俗随智转。 智证偏真,即成通二谛:智证不空真,即成别入通二谛:智证一切趣不空真,即成圆入通二谛。 三人入智不同,复局照俗亦异(云云)。 何故? 三人同闻二谛而取解各异者,此是不共般若与二乘共说,则浅深之殊耳。 《大品》云:「有菩萨初发心与萨婆若相应;有菩萨初发心如游戏神通,净佛国土;有菩萨初发心即坐道场,为如佛。」即此意也。 幻有、无为俗,不有不无为真者:有、无二故为俗;中道不有、不无,不二为真。 二乘闻此真、俗,俱皆不解,故如痖、如聋。 《大经》云:「我与弥勒共论世谛,五百声闻谓说真谛。」即此意也。 约此,亦有随情、情智、智等(云云)。 圆入别二谛者,俗与别同,真谛则异。 别人谓:不空但理而已;欲显此理,须缘修方便,故言「一切法趣不空」。 圆人闻不空理,即知具一切佛法无有缺减,故言「一切趣不空」也。 约此,亦有随情等(云云)。 圆教二谛者,直说不思议二谛也。 真即是俗;俗即是真。 如如意珠,珠以譬真,用以譬俗。 即珠是用,即用是珠,不二而二,分真俗耳。 约此,亦有随情智等(云云)。 身子云:「佛以种种缘,譬喻巧言说。 其心安如海,我闻疑网断。」即其义焉。 问:真俗应相对,云何不同耶? 答:此应四句:俗异真同;真异俗同;真俗异相对;真俗同相对。 三藏与通,真同而俗异;二入通,真异而俗同;别,真、俗皆异而相对;圆入别,俗同真异;圆,真、俗不异而相对,不同而同。 若不相入,当分真、俗,即相对(云云)。 七种二谛广说如前。 略说者,界内相即、不相即,界外相即、不相即,四种二谛也。 别接通,五也。 圆接通,六也。 圆接别,七也。 问:何不接三藏? 答:三藏是界内不相即,小乘取证,根败之士,故不论接。 余六是摩诃衍门,若欲前进,亦可得去,是故被接。 问:若不接亦不会? 答:接义非会义,未会之前,不论被接。 三、判麁妙者,实有二谛,半字法门,引钝根人,蠲除戏论之粪;二谛义不成,此法为麁。 如幻二谛,满字法门,为教利根,诸法实相,三人共得,比前为妙;同见但空,方后则麁。 以别入通,能见不空,是则为妙;教谭理不融,是故为麁。 以圆入通为妙,妙不异后;带通方便,是故为麁。 别二谛不带通方便,是故为妙;教谭理不融,是故为麁。 圆入别理融为妙;带别方便为麁。 唯圆二谛,正直无上道,是故为妙。 次约随情智判麁妙者,且约三藏,初闻随情二谛,执实语为虚语,起语见故,生死浩然,无佛法气分。 若能勤修念处,发四善根,是时随情二谛皆名为俗;发得无漏,所照二谛皆名为真。 从四果人,以无漏智所照真、俗,皆名随智二谛。 随情则麁,随智则妙,譬如转乳,始得成酪。 既成酪已,心相体信,入出无难。 即得随情、情智、智等,说通、别入通,圆入通,令其耻小慕大,自悲败种,渴仰上乘。 是时,如转酪为生苏。 心渐通泰,即为随情、情智、智等,说别、圆入别,明不共般若,命领家业,金银珍宝,出入取与,皆使令知。 既知是已,即如转生苏为熟苏。 诸佛法久后,要当说真宝,即随情、情智、智等,说圆二谛,如转熟苏为醍醐。 是则六种二谛调熟众生,虽成四味,是故为麁;醍醐一味,是则为妙。 又、束判麁妙:前二教虽有随智等,一向是随情,说他意语故,故名为麁。 别入通去,虽有随情等,一向束为情智,说自、他意语故,亦麁亦妙。 圆二谛虽有随情等,一向是随智说,佛自意语故,故称为妙。 问:前二二谛,一向是随情,应非见谛,亦不得道? 答:不得中道,故称随情。 诸佛如来不空说法,虽非中道第一义悉檀,不失三悉檀益。 大槩判之,皆属随情为麁耳。 若以七种二谛历五味教者:乳教有别、圆入别、圆,三种二谛,二麁一妙。 酪教但实有二谛,纯麁。 生苏具七种二谛,六麁一妙。 熟苏六种,五麁一妙。 法华但有一圆二谛,无六方便,唯妙不麁。 题标为妙,意在于此,是为相待判麁妙也。 四、开麁显妙者,三世如来本令众生开佛知见,得无生忍,大事因缘出现于世。 《法华论》云:「莲华出水义:不可尽出离小乘泥浊水故,入如来大众中坐,如诸菩萨坐莲华上,闻说无上清净智慧」者,必非坐华叶也。 乃是诸菩萨闻说一圆道,证一圆果,处华王界,同舍那佛坐莲华台耳。 佛意如此。 始见我身,初闻一实,已入华台。 为未入者,从顿开渐,更以异方便,助显第一义。 说诸二谛,或单、或複、或不可思议,种种不同,皆为华台而作方便。 但如来常寂,而化周法界,实不分别,先谋后动,施此汲引慈善根力,令诸众生从此得入。 有人言:「始自鹿苑,皆是法华弄引。」今言不尔。 且近说寂灭道场已来,悉为法华弄引,所以光照他土现佛,悉为顿开渐。 文殊引先佛,亦为顿开渐。 如此弄引,犹恨其近。 从大通智胜已来,而为众生作法华方便,当知不止近在寂场。 又此犹近,从本成佛已来,而为众生作华台方便。 又复犹近,从本行菩萨道时,而为众生作华台方便。 文云:「我本立誓愿,普令一切众,亦同得此道。」当知,弄引岂止今耶! 本来所化入华台者,自是一边,其未入者,如上方便不息,中间亦如是。 若从《华严》、《方等》、《般若》等经,或别入通、圆入通、圆入别等入华台者,与本入者无异,复自是一边。 其未入者,四味调熟,皆于此经得入华台。 诸教之中或住三味、二味、一味,或全生者,皆决麁令妙,悉入华台。 三藏保果,难破已破,难开已开,况易破易开,悉随情仍本,当门显实,即入华台。 文云:「七宝大车,其数无量,各赐诸子。」(云云)此即开权显实,诸麁皆妙,绝待妙也。 若如上说,《法华》总括众经,而事极于此,佛出世之本意,诸教法之指归。 人不见此理,谓是因缘事相,轻慢不止,舌烂口中。 若得其旨,深见七种,二十一种无量教门,意气博远,更相间入,绣澹精微,横周竖穷,悉归会《法华》。 二万灯明、迦叶等古佛设教,妙极于此。 有经云:「弥勒当来,亦妙极于此。 释迦仰同三世,亦妙极于此。」《涅槃》赎命重宝,重抵掌耳。 观此妙旨,宏壮包笼,寻者须旷其意,莫以人情局彼太虚也。 《摄大乘》明十胜相义,咸谓深极,使《地论》翻宗。 今试以十妙比之,彼有所漏。 且用理妙,比依止胜相,明不思议因缘四句破执,岂留黎耶、庵摩罗为依止耶? 四悉檀施设,不止立无明他生一句,彼直是一道明义,不见开合众经顿渐为物,约教、约行,随情、随智,大包佛化,深括始终。 因缘一境,已广于依止。 更用四四谛、七二谛、五三谛、一谛等比者,彼无准拟。 迹中十妙,已有所漏,本中十妙,群经所无,何况彼论? 又观心十妙,即得行用,不如贫人,数果头宝。 当知十妙法门,鳞沓重积,可胜言哉! 天竺《大论》尚非其类,真丹人师何劳及语? 此非夸耀法相然耳。 思自见之,无俟辞费也。 五明三谛者,众经备有其义,而名出《缨珞》,《仁王》谓有谛、无谛、中道第一义谛。 今经亦有其义,〈寿量〉云:「非如非异」即中道。 如即真,异即俗。 问:若此经无四种因缘等名,那用其义? 答:五住、二死,名出《胜鬘》,《涅槃》不应用其义。 若不用五住,则不破无明。 若不用二死,则非常住。 又,三佛名出《楞伽》,余经应无三佛义。 众经皆是佛说,名乃不同,义不可壅(云云)。 今明三谛为三:一、明三谛。 二、判麁妙。 三、开麁显妙。 却前两种二谛,以不明中道故,就五种二谛,得论中道,即有五种三谛。 约别入通,点非有漏非无漏,三谛义成:有漏是「俗」;无漏是「真」;非有漏非无漏是「中」。 当教论中,但异空而已;中无功用,不备诸法。 圆入通三谛者,二谛不异前;点非漏非无漏具一切法,与前中异也。 别三谛者,开彼俗为两谛,对真为中。 中,理而已(云云)。 圆入别三谛者,二谛不异前,点真中道具足佛法也。 圆三谛者,非但中道具足佛法,真、俗亦然。 三谛圆融,一三、三一,如《止观》中说(云云)。 二判麁妙者,别、圆入通,带通方便,故为麁;别不带通为妙。 圆入别带别方便为麁;圆不带方便,最妙。 约五味教者,乳教说三种三谛,二麁一妙。 酪教但麁无妙。 生苏、熟苏,皆具五种三谛,四麁一妙。 此经唯一种三谛,即相待妙也。 三、开麁显妙,决前诸麁入一妙,三谛无所可待,是为绝待妙也。 六、明一谛者,《大经》云:「所言二谛,其实是一,方便说二。 如醉未吐,见日月转,谓有转日及不转日。」醒人但见不转,不见于转。 转二为麁,不转为妙。 三藏全是转二,同彼醉人。 诸大乘经带转二、说不转一。 今经正直舍方便,但说无上道,不转一实,是故为妙。 《地持》明地相明义,说相似法。 地实明义,说真实法。 又教门方便即教道明义,说所证法即证道明义。 今借用之。 「诸佛法久后,要当说真实」,即地实义。 「道场所得法」,即是证道明义,是故妙也。 执着此实,实语是虚语,生语见故,故名为麁。 融通无着是故言妙。 开麁显妙可解(云云)。 诸谛不可说者,「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那得诸谛纷纭相碍? 一谛尚无,诸谛安有? 一一皆不可说,可说为麁,不可说为妙。 不可说亦不可说是妙,是妙亦妙,言语道断故。 若通作不可说者,生生不可说,乃至不生不生不可说。 前不可说为麁,不生不生不可说为妙。 若麁异妙,相待不融;麁妙不二,即绝待妙也(云云)。 约五味教者,乳教一麁无谛,一妙无谛。 酪教一麁无谛。 生苏三麁无谛,一妙无谛。 熟苏二麁无谛,一妙无谛。 此经但一妙无谛。 开麁如前(云云)。 问何故大小通论无谛? 答:《释论》云:「不破圣人心中所得涅槃,为未得者执涅槃生戏论,如缘无生使,故破。」言无谛也。 问:若尔,小乘得与不得俱皆被破,大乘得与不得亦俱应破。 答:不例。 小乘犹有别惑可除、别理可显故,虽得须破;中道不尔,得云何破? 问:若尔,中道唯应有一实谛,不应言无谛也? 答:为未得者执中生惑,故须无谛。 实得者有,戏论者无(云云)。 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二下 发布时间:2025-05-20 04:20:38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fojing/26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