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法华玄义释签卷第五 内容: 法华玄义释签卷第五 天台沙门湛然述 次别释,中二:先结数示妙,次正释妙。 初文中三麁一妙者,且以但麁对独妙说,余之三味麁妙相带,故略未论,下文具列。 于中二:先结数,次「若破」下示妙。 初文中云「本迹」等者,本迹各十具列在文。 若观心十,并皆附在诸文之末,或存或没不别开章。 既其观心寄在诸文之下,今但约迹本两门各具十妙,义各摄于心佛众生。 今初迹门十妙者,为二:先列、次释。 释中为五者,第一中云广解五章,一一广起五心者,故今释名迹十妙中望前七番以成五心,唯少开合,及观心等并散在诸文故也。 故今标章起念引证起信生起起定,况诸妙下处处皆然,并观心起进开合起慧,五心足也。 故更列五番,意在于此。 初标章者,非独直标十名而已,兼标章内一一诸科,如境具标六,智列二十等,观文可知。 释者事,须略述诸科文相大体,揽下观今,粗亦可见,乃至一一妙中皆先列竟、末后说意,如境妙云「境是所师」,智云「导行」等,寻之可知。 标感应中,水譬感,月譬应,不升不降感应道交。 神通中,报得在天,修得如仙,作意在藏,体法在通,无记在别,圆初地初住。 远近者,大通名远,尔后名近。 二引证中:先指处,次正引证。 境中言「智慧门」者,慧家之门即理为门意也。 三法中且指乘体以为真性。 感中我即是应思众生,众生即感也。 佛眼六道等,思之可见。 神通中六瑞且举入定。 三生起中二:初正生起,次「前五」下结成。 自行化他各有始终,故知心佛众生皆有此意也。 次正释中,十文不同。 初释境者,先列章,次列数,次数意,次生起,后广解。 生起中,初正生起,次「始从」下结示,「始从无明」即十二因初也。 「实际」即一谛也。 初正生起中,云「初十如是此经所说」者,此是今经实相之境,又是一部三妙之文。 次因缘境,虽举三世生灭因缘,已下三种以三世为本。 次四谛者,示其因果令修道灭,非佛出世焉知此名? 苦集是俗,道灭是真,余文可见。 次正释因缘中,自为四章。 初列四章。 次释。 释中先双举界内界外各二种以定根性,次释。 释中三:先重立界内利钝二根,次引论,三释。 释中二:先简,次释。 简中言「自在天」者,一切外道皆悉尊于三仙二天,如《止观》第十记。 「世性」者,计二十五谛,如《止观》第十记。 「微尘」者,计于众尘和合而成,以外人不知业力缘,故也。 「此正」下正释,释中为二:先正释,次料简。 初正释中四:初略立,次引证,三过患,四释名。 初文者,以知无明造,故不同外计。 次引证中三:先引,次释,三结。 初文中「非自在」者,诸邪计中且举初计。 次「无明」下释。 「当知」下结。 三「人天」下明过患,又二:先出过,次引《缨珞》文证。 言「经又称」等者,生已复生,生生不已,故云「十二牵连」等也。 「此十二」下释名,新新秪是念念续起。 次料简中云「缨珞中无明缘行生十二,则一百二十支」者,准彼经第四释十二因缘云,从无明缘行便生十二支,乃至有缘生老死便生十二,既以未来二支合说,则始从无明来至老死有十一番,此十一番但十箇中间,一一皆生一十二支,故十中间有百二十。 若依今文乃成一百三十二支,以开生死为二番故。 虽开合不同,大意不别,今虽开生死,结数依经,是故但云「一百二十」。 「初是痴」等者,既十二支无明为本,一一复具一十二支,当知支支皆具无明乃至老死。 「缘起缘生」者,先问也。 从「此同是」去答。 《婆沙.杂楗度》中问云,缘起缘生有何差别? 彼文答云:或有说者,无有差别。 何者? 如《伽罗那经》说云,夫缘起法,一切皆是有为法故。 云何缘生? 一切缘生亦是有为法故。 今文略云「同是有为法故」。 「亦有差别」去,彼论云「然亦有差别」。 故有说者云因是缘起、果是缘生,如因果义,事所事、相所相、成所成、续所续、生所生、取所取亦如是,事如因、所事如果,乃至取亦如是(论中初但云因果,次开对二因二果)。 复有说者,过去是缘起,现在是缘生(不云未来)。 复有说者,现在是缘起,未来是缘生(不云过去)。 今文略无此二解。 复有说者,无明是缘起,正是今文第二解。 复有说者,无明是缘起,老死是缘生,十支是缘起缘生(今文无此解)。 又尊者富那奢说应作四句(具如今文)。 四句中初句以未来果支为缘起等者,谓因能起果、非果生因。 以过去为缘生等者,因能生果、非果起因,故阿罗汉果不复起因。 第三句者谓除前二句相已,取过现果及余凡夫现在五支等,此是论文诸师异解,不须和会。 次引《法身经》说与论文同,因是缘起即无明也,从因所生即是行也。 和合谓结业成就,从和合生谓识等是,爱取至老死亦复如是。 言「中道」者,离断常耳。 论文又云「复次起所起」等,如前。 次推三世中云「三世皆有十二」者,推因知果等如今所说,三世俱名因果而支数多少不同者,具如《俱舍》云「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如《止观》第三记。 现在既望过未成十二,当知过未亦自相望各有过未,故各十二;今且从现故但十二。 次释「十二时中识心眷属」者,谓三阴也。 论文「又问:云何具上三受? 答:三受悉能为爱作缘。 何者? 爱有五种:一者求乐受爱未生乐受欲令生故爱,二者不欲离乐爱已生乐受不欲离故生爱,三者不生苦爱苦受未生欲令不生故生爱,四者欲速离苦爱已生苦受欲令速灭故生爱,五者愚爱未生不苦不乐欲令未生不生已生欲令不失故生爱,为是义故三受缘爱。 问:爱取何别? 答:爱增广名取。 复有说者,下者名爱,上者名取。 复有说者,若爱能生烦恼,是名受缘爱,若爱能生业,是名为取。 」次释「一刹那」者,《俱舍》亦云「连缚等四,刹那是其一也」。 具如《止观》第七记。 次料简问答中,论「又问何故不立病为支? 答(具如今文)欲界众生尚有如薄拘罗者,况色无色界,故不以病为支。 准例,老亦不是一切常有,故不立支。 问:忧悲是支不? 答:以终显始者,始谓老死,终谓忧悲,以见忧悲,必有老死,忧悲既苦,老死必苦。 又云忧悲等法散坏有支,犹如霜雹,是故非支。 」论「又问三有为相何故生相独为一支? 老死二法共为一支? 尊者波奢说佛知法相无能过者。 复有说者,生能使法成立,老死使法不立。 复有说者,法起时生势用胜,法灭时老死势用胜。 」论「又问:无明有因不等(具如今文),若有,云何不立十三十四支? 若无,无明不是无因,老死不是无果耶? 答:应作是说,无明有因,老死是果,但不在有支中。 何者(余如今文)。 复有说者,无明有因谓老死等。 」如文。 彼料简文又约增数释十二缘,当知有一种缘起法,谓一切有为法。 复有二种缘起法,谓因果。 复有三种缘起法,谓烦恼业苦。 复有四种缘起法,谓无明行生老死,以现八支摄在过未故也。 又有五种缘起法,谓爱取有生老死,以过现七支摄在现未故也。 复有六种缘起法,谓三世各二,谓因果也。 复有七种乃至十一,文中不列,指在他经。 《大经》十四增数,文同《婆沙》。 次文又料简。 问:此十二支,几欲界、色界、无色界? 答:有说唯有欲界胎生具有十二,有说欲界十二、色界十一、无色界十。 色界应云识缘六入,无色应云识缘触。 评者曰:应作是说,三界皆十二。 又问:如色界无色界,无名色云何具十二? 答:初生色界众生诸根未勐利,名名色,无色界虽无色而有名,故云虽无色根而有意根。 彼应作是说,识缘名,名缘意入,意入缘触,以是义故一切十二。 又《婆沙》中毗婆阇婆提说无色有色,若育多提婆说无色无色,何者是耶? 答:佛经中说名色缘识亦应有色。 又余经说寿煗识三常相随逐,无色既有寿识,云何无煗? 又余比丘说除四阴,说识有去来生死者,不应尔,如从欲界生无色界,经二四六八万劫断色,后生欲界还生色者,入无余界应更与行相续,欲令无此过,故说无色有色。 言无色者此依何经? 答:经云解脱寂静过色入无色者,故知无色。 又云色离欲无色离一切入涅槃,故知无色。 此二云何通? 何者为胜? 答:说无者胜。 若尔,说有者云何通? 答:未了义故。 问:引经云何通? 答:欲有名色,无色无也。 欲有三法随逐,无色无也。 色续论者有四句分别,无色续色、色续无色,余二句可见,故知无咎。 论又譬树者过去二支为根,现在五支为质,现在三支为华,未来二支为果;有华有果谓凡夫,无华有果谓学人,无华无果谓无学。 无生中六:先立意,次立根,三正释,四引证,五举譬,六结名。 总而言之,秖是四句破假相性二空,故得幻化即空之名。 前五文可见。 结中先譬、次合。 譬中云「如藤蛇」者,亦可喻圆门本有,今通喻无生。 辨异可知。 三不思议生灭中五:亦先立意,次「为利」下通立两根,三正释,四「诸论」下行相,五结名。 前二可见。 三正释中二:先引经,次释经意。 四行相中三:初叙性计,略述两计,余两可知。 言「无没」等者,无始时有未曾断绝,故云「无没」。 非善恶性,故云「无记」。 含藏种子出生一切。 次「若定」下略斥性过,又二:初略斥,次况出过相。 初言「若定执性实」者,计黎耶为真是自性,计为无明是他性,定计自他能生诸法,法则有始,有始故同于冥初,则不出二十五谛。 当知此计不出三藏所破,岂得成于别教因缘耶? 次「尚不」下况出,可见。 三「今明」下立正行相,又二:先自破计,次「若有」下为他四说。 初文四句推无明,如四句求梦,具如《止观》第五文,彼意在圆,今文在别。 次为他中三:法、譬、合。 合中二:先总,次「出界」下别明相状,又二:初出界内,次界外。 此界内外义通四种,故云「界内如前」,即前二种。 前二指前竟,次出界外,中二:先略标,次引论释相,又二:先引论文,次「缘者」下释彼论文以成今意。 论列四障,今具释对。 于中二:先正释,次过患。 初正释中二:先略释,次「还如」下与界内辨同异。 初中言「三种意生身」,如《止观》第三记。 次辨同异中二:初明相同,次「此十二」下明义异。 次「彼论」下明过者,由此十二故障于四德,由无四德故不得入于无障碍土。 五「是为」下结名,可知。 明圆十二缘中为四:先立根,次「即事」下立意,三引证,四结名。 初二如文。 引证中三:先引,次「无明」下释,三「故言无明」下结。 初者,「大经十二因缘名为佛性」,佛性即三因也。 「即是中道」者,二十五云:「善男子! 生死本际凡有二种:一者无明,二者有爱,是二中间即有生老病死之苦,是名中道。 如是中道能破生死,故名中道。 」以是义故中道之法名为佛性。 章安释云:中间唯有识等,云何言老死? 答: 下文云「现在世识名未来生,现在六入等名未来老死。 」 又作三德三观以对三道,又如《宝箧经》中释十二支,一一并明三观之义,彼〈去来品〉「文殊白佛,去来是何义? 佛言:来者向义,去者背义,不来不去是圣行处。 痴是去义,不痴是来义,非痴非不痴是圣行处,乃至老死亦如是。 又约我无我常无常等,皆作此说」,当知向是生死,背是涅槃,不向不背即是中道。 又下文〈中道品〉云:「佛说中道无二法故,二乘乃至凡夫亦能生信。 佛告文殊,明无明无二,故成无三智」,此谓中道具足真实观于三谛,乃至老死亦复如是。 又云:「若无明有者是一边,无者是一边,离边此二中间无有色相可见,无相无待是谓中道,乃至老死亦复如是。 」 问: 中道是何义? 答: 《末陀摩经》中自注云:「末者莫义,陀摩者中义,莫着中道名末陀摩。 」释之可见。 次判中先重叙,次判。 判中二:先判、后结。 判中先四教、次五味。 初四教者,又二:先列,次判。 先列即是展转迭出巧拙,最后方妙。 初中三藏,次「若无明」下通教,次「若无明」下别教,次「若言」下圆教,一一皆先释,次引经论证成,可见。 初三藏中者,「从三生二」谓烦恼生业,「从二生七」谓业生苦,「从七生三」谓苦生烦恼,三世合说故也。 「毗伽罗论」如下第六记。 次判,可见。 五味,如文,结文,可见。 次开中为二:初总叙三麁,次正开又二:初开前两因缘,次开第三缘。 初又为四:初略开,次引〈信解〉譬,三「如来」下释,四结。 初如文,次引〈信解〉中具如品中释。 云「成穷子物」者,本是长者之物,谓如来藏子性不殊,故云子物。 当知如来本有即子本有,故一切诸法皆摩诃衍。 又《大经》二十五云:「善男子! 观十二因缘智慧是阿耨多罗三菩提种子,以是义故十二因缘名为佛性。 」又云:「一切众生虽与十二因缘共行不知,以不知故无有始终,十住菩萨但见其终不见其始,诸佛世尊见始见终,以是义故佛了了见。 众生不见,是故轮转。 」次「如来」下释意。 次从「今决了」至「即是开两种因缘论妙」者,结也。 前之两教虽有佛菩萨,大判并属二乘之法,故今决了即是开彼藏通两种十二缘也。 次开第三中二:先略引《大经》明开,次结。 初文二:先引经,次「昔慧眼」下释经意。 又二:先释,次「故云」下重引经文,以证所释。 言「慧眼见故而不了了」者,此是别教十住慧眼之位,全未见性名为不了。 又若约实道即是相似见性,亦得名为见不了了。 今皆开之令见不空。 「此即」下结,此即是开别教,故云第三。 第四观心中三:先法,次「譬如」下譬,三「一念」下结位。 初文二:先立,次引证。 证中二:先证,次「空慧」下释经意。 次譬中二:先譬,次「既不为」下合具足四德。 结中四:初结成观境,次「观此」下结成能观之观,三「其心」下结成秘藏,四「恒作」下结成六即位。 ◎ ◎第三释四谛境,自为四别。 初文自为二,先出他解中又二:先述,次略斥。 初文者,有胜鬘师释彼经中圣谛之义,名为无边,彼经但与二乘对辨,故唯得立作无作名。 古人既无四教判释,但以大小相对明谛。 然胜鬘师于大乘中,唯以佛果而为究竟,即对二乘名为有作。 经文自以有量转释有作,二乘既是有量有作,当知大乘秖是无作无量。 次即判释,约行、约法分作无作。 作谓造作,故是行也。 量谓数量,故属法也。 小行未穷不名无作,法未究竟不名无量。 「经言」者亦《胜鬘经》也。 依经重释作无作等,彼经云:「有二种圣谛义,谓有作、无作。 有作者有量四圣谛也。 何以故? 非因他知,能知一切苦,断一切集,证一切灭,修一切道。 」今文除上「非」字,改下「能」字为「非」字者,意显小乘从教得故。 经云「非因他知」者,意显所证非从他得,自知己法亦可分名能知一切。 今初先释有作。 言「因他知」者,二乘既未堪闻法界理,但从佛闻四谛声教,依此教行知是有作行也。 次释有量者,上来但闻小乘之法,摄法不遍故云非一切知,当知行法两种相显共成小乘人也。 次释无作无量者,对小明大,故言无作无量。 经云:「无作圣谛者,无量四圣谛也。 何以故? 自知一切受苦,一切受集,修一切道,证一切灭,如是四圣谛义,唯有正觉事究竟也,非二乘事究竟。 」古人不了见经「唯有正觉」之言,便推极果,此是别教教道之说,非初发心毕竟不别。 于中先释无作。 佛所知满不复更作,故名无作。 「自力知」去重释也。 有二义故名无作:一者自力知异从他闻,二者一切知异有量法。 从「知者」去释能知者,以属于行,即是无作,所知一切即属于法,是无量也。 此即大乘行法相成成大乘人也。 次云「如此释者虽唱四名」者,略结斥也。 谓作无作、量无量「但成二义」者,大小二义也。 此且略斥,后犹广破。 次正释四种四谛中,标、列、释。 释中二:先正释,次破古。 先正释中三:先所依正教,次明立法差别意,三正释。 初文云「其义出涅槃圣行品」者,第十一第十二经广明圣谛,今多依彼。 然〈圣行〉中明四谛义兼含大小,若解生灭及以无量,其文则显。 无生无作文稍隐略,具如《止观》第一记。 然彼经文三藏四谛文中以略明四种四谛竟,后文广释耳。 具如《止观》第一记。 次文者。 问: 何故立四种四谛之殊? 答: 谛本无四,谛秖是理,理尚无一云何有四? 故知依如来藏同体权实,依大悲力无缘誓愿,物机所扣不获而用,机宜不同致法差降,从一实理开于权理,权实二理能诠教殊,故有四种差别教起。 涅槃实后暂用助圆,故须具用偏圆事理,故今引之以显诚证。 三偏一圆界内界外各一事理,故成四种。 正释中文自为四,初明生灭四谛者又为五:初立名所从,次「然苦集」下明立四所以,三「杂心」下释相,四「次第」下明安立次第,五「圣者」下释名。 近代章疏皆释名居初,次出体辨相;此一家立义不以释名等为要,但在立意所以、得经宗要、明观行所归。 若释余经当机说法,一处一会一门一行随禀随入,并益并当,故若谛若缘若度若品当文咸会;若依《法华》,凡销一义皆溷一代,穷其始末、施开废等、教观之相,是则说者真得《法华》之正教,行者真得此经之正理,教行相循佛旨斯在,故一一义下皆先分别,次明开显,次约观心,如此释经方名弘教。 五意不同,初文可见。 次意者,苦集秖是世间一法,道灭秖是出世一法。 三释相中二:释、结。 释中总有三文,初「杂心」者,世出世法因果性殊,而因必趣果,因果类异故使四殊。 次「大经」者,阴入是重檐,凡夫不舍,二乘不荷,菩萨舍已能荷,故云「舍檐能檐」。 「逼」近,「迫」驱也。 在近不离常为驱逐,三界恒为此苦系缚,见爱二种和合聚集故招当果,道品虽多,戒等摄尽,故略举三以明法相;四谛之下八相虽异,除苦集观不过苦等,故略举之。 果以因为本,苦以集为本,道谛能除故得名也。 苦本若去,其苦自亡,故但须除本。 「子」谓二十五有因,「果」谓二十五有果,因若灭已,其果必丧。 自有因亡、果身仍在;今从远说故云子果,故知但修出世因以除世因,故引《遗教》以证二因。 又此谛名有通有别,别在身心,通约一切,如四含中历一切法无非谛观。 又《婆沙》中舍利子为摩诃拘絺罗说多闻法,「圣弟子如实知食,知食集、知食灭、知食灭道。 云何知食? 谓抟等四食。 云何知食集? 谓若当来与爱喜贪俱。 云何知食灭? 谓如实知当来有爱喜贪俱,彼彼乐着无余断舍吐尽离欲灭息没是名食灭。 云何知食灭道? 谓八支道。 乃至约八苦等,悉皆如是。 」此是约十二头陀中初乞食释,余文一一乃至十二缘无非四谛。 又如《思益.四谛品》中云:「四谛者,谓世间、世间集、世间灭、世间灭道。 世间者,五阴也。 世间集者,贪着五阴也。 世间灭者,五阴尽也。 以无二法求五阴,名世间灭道。 」又《婆沙》中云:「四谛体性何者是耶? 答:阿毗昙者作如是说,五取阴是苦谛,有漏因是集谛,数缘灭是灭谛,学无学法是道谛。 譬喻者作如是说,色是苦谛,烦恼业是集谛,烦恼业灭是灭谛,定慧是道谛。 阿毗昙中正量部异师为譬喻者毗婆阇婆提说,八苦是苦是苦谛,余有漏法是苦非苦谛;生后有爱是集是集谛,余有漏法是集非集谛;生后有爱尽是灭是灭谛,余一切灭是灭非灭谛;学人八支道是道是道谛,余一切法是道非道谛。 若尔诸阿罗汉但成就苦灭,不成集道。 何者? 后有爱已断故,罗汉非学人故,学人八道非罗汉得四四谛。 」次第义者又二意:前约教,次约行,准此二义俱先麁、后细。 《婆沙》广说世法麁、出世法细,故前明世间,就世出世法各论因果。 果前因后者,果麁因细故也。 五「圣谛」者下释名。 圣者正也,人既是出世圣人,故法亦是出世圣法,从对他邪而立名也。 谛有三解,注「云云」者,不先列名,次直释云「自性不虚」,四皆实故。 次义具如《遗教》云「由见谛故得不颠倒法」,既云圣正故见者无倒。 第三义言「能转示他」者,由前二义为因,故自行满,则能转于四谛法轮。 又前二义中以由此四性是真实故,能令见者得不颠倒觉,觉者谛智也。 故知四法皆须审知。 又转法轮时于一一谛皆生四行,谓眼、智、明、觉。 今文语略,故但云「觉」。 故《婆沙》云:「谛是何义? 答:审义是谛义,实义、不颠倒义、不异义是谛义。 」今文合初两义,审实不异故但三义,第二与论名同,第三名者如云「苦我已知不复更知,如汝所得与我不异」,余例可知。 次无生者又为四:初得名,次「苦」下释相,三「又无生」下结名,四「圣谛」下指广。 初文者,从界内理以立名。 次释中二:先释,次引证。 初文准《思益》等经,如《思益》云:「无生四谛者,知苦无生,名苦圣谛;知集无和合,名集圣谛;于毕竟灭中无生,名灭圣谛;于一切法平等不二,名道圣谛。 」今云「苦无逼迫」者,对破三藏苦逼迫相;余文依经,但语略耳。 次引证中言「习应苦空」等者,《大论》三十七云:「习者随般若波罗蜜修习,不息不休是名相应,譬如弟子随顺师教,是名相应。 」又如《大品》舍利子问菩萨摩诃萨云何修习与般若相应? 论释曰:「舍利子知般若波罗蜜难可受持,恐行者误,故作是问。 」《大品》「佛告舍利子,菩萨摩诃萨习应色空、受想行识空,是名与般若相应,乃至种智亦如是。 」今释四谛引彼中间四谛一科,即通教义也。 三结名中亦三:先略结,次引证,三正结。 由因生故而果得生,是故生名从因而得,故今释无生兼从因灭,因本不生,况复果耶? 故云「集道即空,空故不生集道」。 次引证者,四谛即本不生,故举解苦无苦,三例可知。 三「是故」下结。 四指广者,前生灭中已释圣谛名及以次第,故今略指。 不指次第者,虽俱无生而不无次第,但是文略;无量无作准此可知。 次无量四谛者,又为四:初得名,次「苦有」下释相,三「大经」下引证,四「是名」下结名。 初从界外事以立名。 又无量之名从竪从横具如后说。 次文可见。 第三引证者,《大经》十二云:「善男子! 知圣谛智凡有二种:一者中智,二者上智。 中智者,声闻缘觉,上智者,诸佛菩萨。 善男子! 知诸阴苦,名为中智,分别诸阴,有无量相,悉是诸苦,非诸声闻缘觉所知,是名上智。 如是等义我于彼经竟不说之,知诸入为门亦名为苦,知诸界为分,亦名为性亦名为苦,知诸色坏相,知受觉相,知想取相,知行作相,知识分别相(已上苦谛)。 知爱因缘能生五阴(余如苦谛),知灭烦恼,是名中智,分别烦恼,不可称计,灭亦如是不可称计(余如苦谛)。 知是道相能灭烦恼,是名中智,分别道相无量无边,所离烦恼亦无量无边(广如苦谛)。 」亦可分于中智为二,声闻属藏,缘觉属通;上智分二菩萨属别,诸佛属圆。 今从总说,且言分别,名为上智,以属于别。 四结,如文。 次无作者又为四:初得名,次「以迷」下释相,三「大经」下引证,四「一实」下结名。 初文者,从界外理以立名,为对前三立当分义,故云界外理,理实全指界内生死烦恼是也。 次释相中二:先释者,以迷理故菩提是烦恼,即理性真智菩提。 何者是耶? 界内见思是也。 生死涅槃例此可解。 次「即事」下略结。 烦恼生死是事,菩提涅槃是中,无始时来任运而然,非久思、非暂念,无有宰主,故云「无谁」。 性本自然,故无造作。 是故此四,俱名无作。 问: 此即结名,何故下文复更结名? 答: 此中为成无作相,故便云「无作」,下文总结唯一谛,故名「无作」。 次引证中云「大经云世谛」等者,彼又约世谛即第一义谛广释,释世谛即苦集、第一义谛即道灭,欲令众生于苦集中而见道灭,故云「即」耳。 其实无有二法相即,故总结名中四谛秖是一实,一实秖是三德四德,是故虽有四名,四实无四,一尚无一云何四耶? 故亦不次而论次第。 若释名出体亦具当分、跨节二义,四教审实理,四教种智觉同、教教主转,秖是一音之教,如前可知。 次从「然」下广破古师,先依《胜鬘》重立无作四谛。 彼胜鬘师但以一灭为无作者,故知非圆。 于中为四:先重叙胜鬘师意,次叙达磨破,三「答」下明胜鬘师救,四「今难」下今家判。 初文为二:先指彼所立,次「何者」下释彼所立。 初文者,观彼经意合从无作以立意旨,彼师别指一灭叹释是常是谛是依。 释中二:先释三,次释一。 次引达磨郁多罗难者又二:初难、次结。 初文难者,依彼经文道亦是常,何故总判三为无常? 言「如众流入海」等者,以道常故诸法皆常,如众流入海同一咸味。 次「那云」下结,彼判道等三皆是无常,道既是常,故知余二谬判。 三胜鬘师救意者,若以理为言四谛皆常,何但道谛前苦? 「灭谛」下释灭是常,从「无始无作」下释道是常,「说如来法身」下释集是常,言如来藏理本是法身是故名常。 说「苦谛隐」下释苦谛是常,明如来法身为阴所覆、理体是常。 「二乘于四不颠倒境不见不知」者,明二乘人非但不见亦乃不知如来藏理,此是有量不知无量。 「今欲显说」下明向虽说四谛是常,犹未显现,若显说者灼然如前一常三无常。 从「有对」去次约显说,苦集道三犹是无常,有对治故,道是无常;障须除故,集是无常;身须显故,苦是无常,是故且说灭谛为常。 四今师难又为三:先斥;次从「当知」下今师结判,乃是无量四谛之中,别指灭显位在初地,名为无作;三从「涅槃」下引《大经》证结。 次判中然前所列四四谛相,从浅至深是辨优劣,未是灼然判其优劣。 所以判者,今《法华经》约此四谛,为是何教四谛所摄? 故今此经独得称妙,所以须此判麁妙来。 若秖判四教中圆,名之为妙,诸经皆有如是圆义,何不称妙? 故须复更约部约味,方显今经教圆部圆。 是故判中又分为二:先约四教判,次约五味判,若不约教则不知教妙,若不约味则不知部妙。 下去一切判麁妙文悉皆例此。 初约四教判麁妙中教行证等,例下乘妙,应约位判,四教并以外凡为教,内凡为行,圣位为证。 前之两教但证真谛,是故俱麁,别教若准上下诸文,应云证融教行不融,以从初地证道同故。 此之《玄》文凡判别义,未开显边多顺教道;今此亦然,教谭中理是故名融,行证次第故名不融。 若作证同,应如前说,俱融是圆,是故称妙。 次约五味中言「一破三」者,圆破通等。 「二不入」者,藏通不入中也。 「二一虽入一教不融」者,于圆别二教虽俱入中,别教不融。 「熟苏一破二」者,圆破通别。 「一入一」者,别入中也。 「一不入一」者,通钝根也。 「一虽入一教不融」者,重判别也。 次开麁者二:标、释。 释者,若但判不开妙是麁外之妙,待对宛然,诸不了者咸谓待麁为妙,妙反成麁。 如前引《中论》云:「若法为待成,是法还成待。 」故今开之无复所待,即彼所待是能待故,能所名绝,待对体亡,故《中论》云:「今则无因待,亦无所成法。 」是故须此一门开前三教之麁及彼四味中麁。 下去诸法,例此可知。 又欲开诸经,先叙诸经不开之意,方显今经开义异前。 今文先叙诸经意,次「如是」下正开。 初文者,准例亦应通叙华严方等二种四种,文无者略。 于中二:先叙诸经意,次重约教约理等判。 今且叙二味四经一论不同。 初《大品》中云「一切法趣」本是圆教三谛之文,今且离开以证三义。 初即空文,即是下色尚不可得文也。 经文不次,故前释即空,后列二义以对三句。 次引论文释成《大品》,然《中论》偈文本是三意,诸文义用以初证藏。 下文既云「已闻大乘十二因缘」,故知偈文局在三教,故今依文且证三意,下文自有两品属藏。 「无量」等者,无量则从圆出三,此下三经同醍醐味,经意具如诸余所说,《法华》可见。 《涅槃》言「追」者,退也。 却更分别前诸味也。 「泯」者,合会也。 自法华已前诸经皆泯,此意则顺《法华》部也。 至《大经》中更分别者,为被末代,故《大经》中具斯二说。 于中又二:先列二品文意,次解释。 初如文,释中但释追泯,于中又三:先列,次释,三「如此」下结意。 释中二:先释,次料简。 释中但释初句,次余三句例初句中意,其理既即,故说不可偏言。 「那可偏作生生而说」者,此中意圆不偏说,故名不可说。 若《止观》破法遍中明圆理无说,故不可说;今为成教,从说便故,故知一句皆具四句。 次料简中,「问:佛何故作偏解耶」者,问意者义意既通佛于经中,何故但将第二句而解初句? 答意者,若解第二即是初句,即解三四同于初句。 次「或三种」下重判权实。 前已明诸经若开若合,今欲开显,故更重判多种权实,是权咸开皆令使妙。 初可说、不可说两番可解。 次从「或四皆可说为麁」者,有言教故。 「或四皆不可说为妙」者,契无说理故。 「或四可说有麁有妙」者,实语是虚语故麁,如说而证故妙。 「或四不可说有麁有妙」者,契如实理故妙,起默然见故麁。 「或四可说非麁非妙」者,当教文字体非麁妙故。 「或四不可说非麁非妙」者,当教之理亦不当麁妙,虽有妙及非麁非妙,犹属相待有麁有妙。 次从「如是等」下皆开其麁,令入今妙。 于中又二:先开,次借光宅义以显成妙。 言「四皆不可说是位高」等者,既开权已,皆至究竟不可说理,即与妙经广高长同,故用所开次第对之。 准例诸科并应皆对广高长义,但此元是光宅立之,于此非急,故余不论。 句句至极,故是「位高」。 皆可说者,一句皆可作四句说,故是「体广」。 亦可说亦不可说者,随机说故,故是「用长」。 「观心可知」者,观心即空,故见生无生;观心即假,故见于无量;观心即中,故见于无作。 一心三观于一念心见四四谛,前是废权观,后是开权观。 若论观谛岂无观心? 但上来诸说皆约教门若施若废,今辨观心,则向所明居于一念,若境若智同在一心,故须更明以显妙行。 次释二谛,先标列,次正释,自四。 四中初文者又二:先叙他失,次辨今得。 初文又三:先通明失,次别显失相,三「古今」下总结。 二谛之名显于余教,故一代所出其名最多,能诠既多所诠难晓,故弘教者为兹诤生。 「硕」大也。 次「妙胜」下别明失,中二:初明圣者往因,次「然执者」下近代凡执。 初文又三:初引经,次「二圣」下况斥,三「问」下料简释妨。 初文引《妙胜定经》,如《止观》第三记。 次文可见。 三释妨中二重问答以辨诤位,二圣在因何位生诤? 故须从近以二生为问。 复重遮言,二生之前又亦不应堕于恶道。 答中二:先通指二生之前,次「又二生」下别约教简示。 初意者,自始发心至此已来皆名为前,何必近恶道出即至二生。 次文中言「尔前」者,齐初僧祇初皆名尔前,故容有堕,以此菩萨至第三僧祇始离五障方乃不堕,何必第三阿僧祇末始恶道出? 次问答中先问中引《金光明》者,难后三教无堕落者,何故十地犹有虎狼等畏? 后之三教并有十地,故以为难。 畏故具惑,具惑故堕,何故云无堕落恶道? 故引彼经第四为难。 彼〈金胜陀罗尼品〉十方诸佛同时说十番陀罗尼以护十地,如护初地云:「若有善男子得陀罗尼,名依功德力,是过去诸佛所说,若诵持者永离师子虎狼等怖。 」乃至第十地,亦各有陀罗尼等。 彼经十地既为虎狼所害,那言三教无堕落耶? 答意者亦二:先通答、次别答。 初文者,意引《大经》二十云:「菩萨虽见是身无量过患具足充满,为欲受持《涅槃经》,故犹好将护不令乏少,观于恶象及恶知识等无有二。 何以故? 坏法身故。 菩萨于恶象等心无恐怖,于恶知识生怖畏心。 何以故? 是恶象等唯能坏身不能坏心,恶知识者二俱坏故。 若恶象者唯坏一身,恶知识者坏无量身无量善心,臭身净身肉身法身亦尔。 为恶象杀,不至三趣,为恶友杀,必至三趣。 」《大经》文意既是生身菩萨,此父母身不免狼害,非谓有害必堕恶道。 章安云:诸恶兽等但是恶缘,不能生人恶心;恶知识者甘谭诈媚巧言令色牵人作恶,以作恶故破人善心,名之为杀,即堕地狱。 烦恼断者不为所牵,故不堕狱。 次「然圆教」下约教酬向十地之难。 言「余教肉身」等者,别教既无一生之中得入十地,则不得云十地犹有虎狼等畏,但约观解十地犹为一品无明虎狼所害;通教教门十地无惑,故无观解虎狼之义,若九地已前亦可通用,若作废权通教,十地由为界外无明狼害。 又复遮云「于理则通」等者,遮于通别虽有十地观解之义,于事不通,故应复初圆教申难。 次「然执者」下约近世凡执又三:初执佛果不同,次执世谛不同,次执破立不同。 初文者,「佛果出二谛外」等,如《止观》第三记。 次文者,「梁世执世谛不同」者,初师云「皆有」者,如云瓶即是名,项细腹麁以铜为体,盛持盥洗以之为用。 次师云「无体」者,名用如前,体无自性。 若言项细腹麁是瓶体者,人应是瓶;若铜为体,铃应是瓶。 第三师云「无体用」者,有名无体,如前所说。 若言盛持盥洗是瓶用者,盆应是瓶,及不假手。 又遍铜无瓶,瓶体尚无,谁为瓶用? 体用虽无,世谛立名,名不可废,是故更无第四师计。 第三文者,破古来二十三家明二谛义,如《止观》第三记,文在梁昭明集。 三总结中,「古」即圣者往因及梁世已前,「今即」陈世诸德。 次「今谓」下今家正判,复为融通,使古今诸释咸属随情。 于中又四:初总明立意,次「略有」下列三,三「随情」下解释,四「若解」下结。 初中根欲,如《止观》十力中释。 次意,如文。 第三释中云「随情」等者,如《止观》第三记。 初释随情又五:初略明所以,次引教示相,三「如顺」下譬执教之失,四「众师」下重斥,五「若二十三家」下去取。 初如文。 次文云「世第一法有无量种」者,亦约多人,如下智妙中说,一人无,多人有,既可分为二品,亦可分为无量品,「际真尚尔」者,举世第一,况前三位。 自世第一已前皆属随情,如世第一隣近于真,尚有多品,况复忍位乃至停心,故随情多。 次释随情智中为四:初立相,次「如五百」下引事,三「经云」下复引教证,四「如此」下结。 合前文随情及后文随智,相对得为一种二谛,故有此意来也。 若不尔者,经有此文,判属何释? 五百身因,如《止观》第二记。 三引证者,合世人心所见二谛为一世谛,合出世人所见二谛为第一义谛,共为一番二谛也。 结文,可见。 发布时间:2025-05-20 04:20:36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fojing/2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