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九 内容: 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九上天台智者大师说次、明圆门入实观者,先、简圆门。 次、明圆观。 上三藏门,灭实色通真,不得意多诤;体门即幻色通真,示人无诤法;别门体灭生死色,次第灭法性色通中,不得意多诤;圆门即生死色是法性色,即法性色而通中,示人无诤法,故文云:「无上道」,又云:「而行深妙道」,即此义也。 上两门不通中,不俟分别。 别、圆两种俱通中。 论其同异略为十:一、融不融。 二、即法不即法。 三、明佛智非佛智。 四、明次行不次行。 五、明断断惑不断断惑。 六、明实位不实位。 七、果纵果不纵。 八、圆诠不圆诠。 九、约难问。 十、约譬喻。 寻此十意,明识八门同异也。 一、明融不融者,别教四门,所据决定妙有善色,不关于空;据毕竟空,不关于有,乃至非空非有门亦如是。 四门历别,当分各通。 不得意者,作定相取,似同性实,殆滥冥初生觉(云云)。 前、三藏有门,已破外道邪计先尽;次、空等三门,破邪则少;又、通巧四门,破三藏之拙;又、别教之门,破通门之近,已不与二乘共,何况外道冥觉而滥妙有! 妙有依如来藏分判四门,何得同彼尼犍性实? 如周璞、郑璞,名同质异,贵贱天悬。 今时学地论人,反道还俗,窃以此义,偷安庄老,金石相糅,遂令邪正溷淆,盲暝之徒不别泾渭。 若得诸四门意,精简真伪,偷盗不生。 然别门虽作定说,如是诤论,诸佛境界,二乘不知,岂同外道耶? 圆门虚融微妙,不可定执,说有不隔无,约有而论无;说无不隔有,约无而论有。 有无不二,无决定相,假寄于有,以为言端。 而此有门亦即三门,一门无量门,无量门一门,非一、非四,四一一四,此即圆门相也。 复次更约破会明融不融相。 若破外道邪见,不破二乘邪曲,亦不破大乘方便。 又会不圆者,如《净名》中会凡夫反复,声闻无也。 会尘劳之俦为如来种,无为入正位,不能反复。 生死恶人,烦恼恶法而皆被会;二乘善法,四果圣人而不被会。 又般若中,明二乘所行,念处、道品,皆摩诃衍。 贪欲、无明、见爱等,皆摩诃衍。 善恶之法,悉皆被会。 亦不会恶人及二乘人等,不辨其作佛,此即别门摄也。 若圆破者,从别教已去,皆是方便。 故迦叶自破云:自此之前,我等皆名邪见人也。 既言邪见之人,即无圆正道法,则人法俱被破也。 别教人法尚尔,何况草庵人法! 二乘尚尔,何况凡夫人法! 是则圆破,无所固留。 圆会者,会诸凡夫着法之众,「汝等皆当作佛」,「我不敢轻于汝等」。 五逆调达亦与受记,龙畜等亦与受记,况二乘菩萨等! 「世间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相违背」,即会一切恶法也。 「汝等所行是菩萨道」,析法二乘尚被会,况通况别! 「汝是我子,我则是父」,无有人法而不被会,俱皆融妙,此即圆门摄也。 复次,更约经文前后明圆不圆相。 若先明不融门,此说地前;后明不融门而言证融,此说向后。 或先明证融门,此说向后;后明不融门,此说地前者,此皆别门摄。 若先明融门证亦融,此说信后;后明证不融,此说住前。 或先明证不融,此说住前;后明证融,此说信后者,此皆属圆门摄(云云)。 二、即法、不即法者,若说有为门,此有非生死有,出生死外,别论真善妙有。 空门者,出二乘真外,别论毕竟空,乃至非有非无门亦如是。 是为别四门相。 若有为门,即生死之有是实相之有,一切法趣有,有即法界,出法界外,更无法可论;生死即涅槃,涅槃即生死,无二无别,举有为门端耳;实具一切法,圆通无碍,是名有门。 三门亦如是,此即生死之法,是圆四门相也。 复次,即法有遍不遍,判圆别相,例前分别(云云),约五住遍不遍。 复次,即法不即法,或前或后,判别圆相,如前分别(云云)。 三、约佛智、非佛智者,若有为门,分别一切智,了达空法;分别道种智,照恒沙佛法。 差别不同者,是菩萨智即别四门相也。 若有为门,分别一切种智,五眼具足,圆照法界正遍知者,即诸佛之智,是圆四门相也。 复次,别门说圆智,圆门说别智,或前或后,分别别、圆相,例如前(云云)。 复次,别门证圆智,圆门证别智,或前或后,分别别、圆,如前分别(云云)。 四、约次第、不次第者,若以有为门,依门修行,渐次阶差,从微至着,不能一行中即无量行,乃至非空非有门亦如是,是别四门相。 若以有为门,一切法趣有门,依门修行,亦一切行趣有行,一行无量行名为遍行,乃至非空非有门亦如是,是圆四门相。 复次,别门圆行,圆门别行,或前或后,分别别圆,例如前(云云)。 五、约断断、不断断者,夫至理虚无,无明体性本自不有,何须智慧? 解惑既无,安用圆别? 《涅槃》云:「谁有智慧? 谁有烦恼?」《净名》曰:「淫、怒、痴性即是解脱」,又「不断痴爱起于明脱」,此则不论断不断。 《大经》云:「闇时无明,明时无闇。 有智慧时,则无烦恼。」此用智慧断烦恼也。 若别有门,多就定分割截,渐次断除五住,即是思议智断也,乃至三门亦如是,是为别四门相。 若圆有门,解惑不二,多明不断断,五住皆不思议,即是不思议断,乃至三门亦如是,是为圆四门相。 复次,圆门说断,别门说不断断,或前或后,判别圆相者,例如前说(云云)。 六、约实位、非实位者,若有门明断界内见思,判三十心位;断界外见、思、无明,判十地位;等觉后心,断无明尽;妙觉常果,累外无事,此乃他家之因,将为己家之果,皆方便非实位也。 后三门大同小异,皆是别四门相。 若有门从初发意,三观一心,断界内惑;圆伏界外无明,判十信位,进发真智;圆断界外见思无明,判四十心位;等觉后心,无明永尽,妙觉累外,此是究竟真实之位,乃至三门亦如是,是名圆四门相。 复次,别门说实位,圆门说不实位,别门证实位,圆门证不实位,或前或后,皆如前分别(云云)。 七、约果纵、果不纵者,若有为门,从门证果,三德纵横:言法身本有,般若修成,解脱始满。 不但果德纵成,因亦局限。 如地人云:初地具足檀波罗蜜,于余非为不修,随力随分,檀满初地,不通上地。 余法分有而不具足者,是义有余,三门亦如是,是为别四门相。 若有为门,从门证果,三德具足,不纵不横,亦因如是一法门具足一切法门,通至佛地。 《华严》云:「从初一地具足诸地功德。」《大品》云:「初阿字具足四十一字功德。」三门亦如是,是为圆四门相。 复次,别门说果不纵,圆门说果纵,或前或后,判圆别相,例前(云云)。 八、约圆诠、不圆诠者,若有为门,门不圆融,或融一或融二:门前章,偏弄引;门中章,诠述不融不即菩萨智,乃至偏譬喻等;门后,还结不融不即等,三门亦如是,是为别四门相。 若有为门,一门即三门:门前,圆弄引;门中,诠述融即佛智,乃至圆譬喻等;门后,结成融即等。 三门亦如是,是为圆四门相。 复次,别门诠圆,圆门诠别,或前或后,分别别圆之相,例前(云云)。 九、约问答者,若有门明义未辨圆、别,须寻问答覈徵,自见圆、别指趣,三门亦如是(云云)。 十、约譬喻者,诸门前后,或举金银宝物为譬,或举如意日月为譬,或用别合,或用圆合,圆、别之相自显(云云)。 今以十意玄览众经,圆、别两门,朗然明矣。 复约五味,分别少多:乳教两种四门;酪教一种四门;生苏四种四门;熟苏三种四门;此经一种四门(云云)。 今经十义者:「观一切法空如实相」,决了声闻法是诸经之王,开方便门,此是融凡小大之人法也。 「一切世间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相违背。」即客作者,是长者子,此是即法之义也。 「开、示、悟、入佛之知见」,今所应作唯佛智慧,即佛慧也。 「着如来衣、座、室等」,即不次第行也,不断五欲而净诸根。 「又过五百由旬」,即不断断义也。 「五品、六根净」,「乘宝乘、游四方」,即实位也。 「佛自住大乘,定慧力庄严,以此度众生。」即果不纵也。 「合掌以敬心,欲闻具足道。」即今佛文前圆诠也。 「诸法实相义,已为汝等说。」即古佛文后圆诠也。 「智积、龙女」,问答显圆也。 「轮王顶珠」「其车高广」,皆圆喻也。 十意既足,圆门明矣! 融门四相,今当说。 若言「佛之智慧微妙第一」,又云:「我以如来智慧观彼久远犹若今也」。 智知妙法,有门也。 一切法空,常寂灭相,终归于空,空门也。 诸法常无性,佛种从缘起,即亦空亦有门也。 非如非异,非虚非实,双非两舍,即非空非有门也。 四相标门,十意简别,故知此经,明圆四门也(云云)。 二、明入实观者,上已知四圆门,今依有门修观,观则为十(云云)。 对前十二思议之门名不思议境,不思议境即是一实四谛。 谓生死苦谛,不可思议,即空、即假、即中。 即空故,方便净;即假故,圆净;即中故,性净;三净一心中得名大涅槃。 《净名》曰:「一切众生即大涅槃。」故名不可思议四谛也。 不可复灭,此即生死之苦谛,是无作之灭,亦是集道也。 烦恼集谛不可思议,即空、即假、即中。 即空故,名一切智;即假故,名道种智;即中故,一切种智;三智一心中得名大般若。 《净名》曰:「一切众生即菩提相。 不可复得。」此即烦恼之集,而是无作道谛,亦是苦灭,故名不思议一实四谛也。 亦是真善妙色,何者? 生死即空故名真,生死即假故名善,生死即中故名妙,此名有门不可思议境也。 二、发真正心者,一切众生即大涅槃,云何颠倒? 以乐为苦,即起大悲,兴两誓愿:令未度者度,令未断者断。 一切烦恼即是菩提,云何愚闇? 以道为非道,即起大慈,兴两誓愿:令未知者知,未得者得。 无缘慈悲,清净誓愿,慈善根力,任运吸取一切众生也。 三、安心者,既体解成就,发心具足,岂可临池观鱼,不肯结网,裹粮束脚,安坐不行? 修行之要,不出定慧。 譬如阴阳调适,万物秀实,雨旱不节,焦烂岂生? 若两轮均平,是乘能运,二翼具足,堪任飞升。 体生死即涅槃名为定,达烦恼即菩提名为慧。 于一心中,巧修定慧,具足一切行也。 四、破法遍者,以此妙慧,如金刚斧,所拟皆碎;如无翳日,所临皆朗。 若生死即涅槃者,分段、变易,苦谛皆破;若烦恼即菩提者,四住五住,集谛皆破。 虽复能破,亦不有所破。 何者? 生死即涅槃,故无所破也。 五、识通塞者,如主兵宝,取舍得宜,强者绥之,弱者抚之。 知生死过患名为塞,即涅槃名为通;烦恼恼乱名为塞,即是菩提名为通。 始从外道四见,乃至圆教四门,皆识通塞;节节执着即是塞,节节亡妙名为通。 若不识诸法夷嶮,非但行法不前,亦亡去重宝也。 六、善识道品者,观生死即涅槃,十界生死色阴皆非净非不净,乃至识阴非常非不常。 能破八颠倒,即法性四念处,念处中具道品、三解脱及一切法。 又知涅槃即生死,显四枯树;知生死即涅槃,显四荣树;知生死涅槃不二,即一实谛,非枯非荣,住大涅槃也。 七、善修对治者,若正道多障,应须助道,观生死即涅槃,治报障也;观烦恼即菩提,治业障烦恼障也。 八、善知次位者,生死之法本即涅槃,理涅槃也。 解知生死即涅槃,名字涅槃也。 勤观生死即涅槃,观行涅槃也。 善根功德生,即相似涅槃也。 真实慧起,即分真涅槃也。 尽生死底,即究竟涅槃也。 观烦恼即菩提,亦如是。 九、善安忍者,能安内外强软遮障,不坏观心。 若观生死即涅槃,不为阴、入、境、病患、业、魔、禅、二乘、菩萨等境所动坏也。 若观烦恼即菩提,不为诸见、增上慢境所动坏也。 十、无法爱者,既过障难,道根成立,诸功德生。 观生死即涅槃,故诸禅三昧功德生。 观烦恼即菩提故,诸陀罗尼无畏不共诸般若生。 观生死涅槃不二,故法身实相生。 相似功德顺理而生,喜起顺道法爱、生名爱法,不上不退,名为顶堕。 此爱若起,即当疾灭;爱若灭已,破无明,开佛知见,证实相体。 观生死即涅槃,故证得解脱;烦恼即菩提,故证得般若;此二不二,证得法身。 一身无量身,无上宝聚,如意圆珠,众法具足。 是名有门入实,证得经体。 余三门亦如是。 是十种观,经文具足。 「是法不可示,言辞相寂灭,诸余众生类,无有能得解。」又「我法妙难思」,即不思议境。 于一切众生中起大慈心,于非菩萨中起大悲心,「我得三菩提时,以神通力、智慧力引之,令得住是法中」,即正发心也。 「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庄严」,即是安于二法,自成成他也。 破有法王,即是破法遍也。 又如日月光明能除诸幽瞑,「斯人行世间,能破众生闇」,即破法遍也。 「有一导师,将导众人,明了心决定,在嶮济众难」,善知通塞也。 净藏净眼,善修三十七品诸波罗蜜,即是两意也。 增道损生,游于四方,即是识次位也。 安住不动如须弥顶,着如来衣,即安忍也。 虽闻是诸声,听之而不着,其意等六根,皆言清净若此,又云真净大法,即无法爱也。 是十种观散在经文而人不知,今撮聚十数,入有门为观,乃至三门,小异大同,十观入实,亦复如是。 复次,此十观意,非但独出今经;大小乘经论,备有其意。 如摩黎山,纯出栴檀,固非外道四韦陀典,及此间庄老之所载也。 世人咸共讲读,而对文不知,若欲学道,全无方便。 悲夫! 徒知[穀-禾+牛]捋,不解鑽摇。 若识十意,于小乘四门俱用入真,于大乘四门俱用入实,既入实已,如食乳糜,更无所须。 半如意珠、全如意珠,布施一切,虽有此施,不见有人轻生重道,勤心修习。 不受不用,徒施何益? 我则悔焉,虽无所益,作毒鼓因,欲具知之,委如《止观》(云云)。 三、明诸门麁妙者,为二:一、就能所判麁妙。 二、约诸门判麁妙。 能、所为四句,门名能通,理是所通。 自有能通麁,所通亦麁;能通妙,所通麁;能通麁,所通妙;能通妙,所通亦妙。 三藏四门,扶事浅近,故能通为麁;但诠偏真,所通亦麁。 通教四门,大乘体法,如实巧度,能通为妙;三乘偏证,所通为麁。 别教四门,教道方便,能通为麁;诠入圆真,所通为妙。 圆教四门,证道实说,能通为妙;即事而圆,所通亦妙也。 又自有带麁能、所,生苏教是也。 不带麁能、所,乳教是也。 自有带麁所、不带麁能,熟苏教是也。 自有带麁能、不带麁所,圆接通、接别是也,涅槃中诸门亦是也。 问:经云:唯有一门而复狭小,为麁故称一小? 为妙故称一小? 答:此义当通用,不可局在一门。 何者? 如三藏四门赴机异说,故言四;同是佛教,故言一。 门门方便异,故言四;同向涅槃,故言一。 所通从能通,故言四;能通会所通,故言一。 文字中无菩提,是约教论狭小;譬如隘路,不受二人并行,即约行论狭小。 教行两门取真难契,即约理论狭小(云云)。 通教亦如是,逗缘别说故为四;同是佛教,故言一。 观法不同故有四;俱向无生故为一。 所随于能故为四;能随于所故为一。 通教即事而真,文字中有菩提,善恶俱观皆不可得,即是并行,不约此义论狭小,但教观取真理难当,故名理为狭小(云云)。 别教四门亦如是,为四机说,故有四;同是佛教,故言一。 入实观异,故言四;俱向一实,故言一。 所随于能,故言四;能会于所,故言一。 不即生死是涅槃,教狭小;不即烦恼是菩提,故行狭小。 教行取理难当,名理论狭小。 圆教四门亦如是,逗四种机,故言四;皆是佛说,故言一。 入实观异,故言四;四观向实,故言一。 将门名理,故言四;以理应门,故言一。 此教即生死是涅槃,教不狭小;烦恼即菩提,行不狭小。 而此教观取理难当,名理为狭小。 若依经文「唯有一门而复狭小」者,正语教行之门,取理不当,故言狭小也。 今拓开一句,处处不同,岂可定执守一文耶? 若得此意,麁妙自明(云云)。 二、约诸门判麁妙者,先明三藏四门皆是能通,执着四门俱皆壅碍,成坏麁妙,更无优劣。 此则不可偏判。 若从法为语,有则附俗,入道则拙;空则傍真,入道则巧。 故《释论》云:「为钝根人说生空,为利根说法空。」即其义也。 亦有亦无门,望前为巧,望后是拙,非有非无门则是巧也。 《大论》云:「半有半无者,名为钝人。」是约四门法判麁妙也。 今约根性便宜,若宜有门,有门成,三门坏。 若宜无门,无门成,三门坏。 乃至第四门亦如是。 若就一门皆得四悉檀者,皆名为成;失四悉檀者,皆名为坏。 还就一门赴欲为得,乖情为失;当宜为得,不当宜为失;治病为得,不治病为失;见第一义为得,不见第一义为失。 传有成坏,约此得论麁妙也。 又,约十观判麁妙者,观因缘境正为得,境邪僻为失;发真正心为得,不尔为失;安心得所为得,安心不调为失;破法遍为得,不遍为失;知通塞为得,不知通塞为失;乃至顺道法爱不生为得,顺道法爱生为失。 若一门十法成就,则此门为妙,余门为麁。 若余门十法成就,此门不成就,则此为麁,余门为妙(云云)。 通四门麁妙者,通理唯一,一不可说,有何形比麁妙可论? 就赴机说门,不无优劣,判四门深浅,如三藏中说。 又约一一门,若说会四悉檀机,名之为妙;若乖四机,名之为麁。 若于一一门十观修行,句句得所,名之为妙;句句失所,名之为麁。 麁故四边火所烧,不得入清凉池;异此者名之为妙也。 别四门麁妙者,若论法相,有门附事故为麁,空门傍理故为妙;空门单理故为麁,亦空亦有门两通故为妙;亦空亦有两存故为麁,非空非有门两舍故为妙。 若约根缘则不如是,有门称欲故为妙,三门不称欲故为麁;有门是宜故为妙,三门非宜故为麁;有门对恶故为妙,三门非对故为麁;有门见第一义故为妙,三门不见第一义故为麁。 余三门亦如是。 又,识有门真善妙色之境者,名镇头迦;不识境故名迦罗迦。 正发心故名镇头迦;不正发心名迦罗迦。 安心定慧名镇头迦;不安二法名迦罗迦。 破诸法遍名镇头迦;破法不遍名迦罗迦。 善识通塞名镇头迦;不识通塞名迦罗迦。 修三十七品名镇头迦;不修道品名迦罗迦。 善解对治名镇头迦;不善对治名迦罗迦。 善知次位名镇头迦;不识次位名迦罗迦。 安忍不动名镇头迦;不能安忍名迦罗迦。 无顺道爱名镇头迦;顺道爱起名迦罗迦。 迦罗迦果则有九分,镇头迦果才有一分。 若十观成就,则十分镇头,十观皆妙。 若九分迦罗,迦罗则麁;一分镇头,镇头则妙。 叠华千斤,不如真金一两,故约此判麁妙也。 有门既尔,余三门亦如是。 圆教四门者,则皆妙无麁。 何者? 有门为法界,摄一切法不可思议,即是一切法,况复三门! 空门即是法界,摄一切法,况复三门! 余二亦如是,法相平等,无复优劣。 若尔则无四门之异,但因顺根机,赴缘四说,如四指指一月,月一指四。 何者? 此由众生世世习此四门,因以成性,昔四门中推理,欲翻无明,即成慧根性。 昔四门中修善,欲翻恶业,即成福德根性,福慧因缘,感今名、色、触、受,各于本习而起爱取,是为十法,成圆性众生。 欲乐不同,宜治有异,佛智明鉴,照机无差。 以世界悉檀赴四性欲,说此四门;以为人悉檀生四善;以对治悉檀治其四执;以第一义悉檀令四人见理。 无此四缘,佛不说法。 缘既不一,略言其四,皆是正直舍方便,但说无上道。 门相圆融,四门皆妙。 此就教门,更判麁妙。 何者? 若不得四悉檀意,诸论诤竞,谁能融通? 如地论有南北二道,加复摄大乘兴,各自谓真,互相排斥,令堕负处,若不得意,四门俱失。 但圆门融净,教尚虚玄,销释经论,何竞不息? 若欲入道,何门不通? 悟理之时,岂应存四? 修行之时,岂应有塞? 但四塞有轻重。 别教门隔,悟者无乖,未悟成诤,其执大重,譬如钝马,痛手乃去。 圆门虚玄,未悟之时,其执则轻,譬如快马,见鞭影即去。 如此轻执,若未得第一义益,不失三悉檀利。 故论云:是四悉檀,皆实不虚。 何者? 世界故实,乃至见第一故实。 虽俱是实,实有深浅,亦俱是虚。 何者? 如有门说世界悉檀,于乐欲是实,于余则虚;有门生善为实,于余则虚;有门破恶为实,于余则虚;有门见第一义为实,于余则虚。 乃至三门亦如是。 有门三悉檀于世界故实,于第一义则虚;一悉檀于第一义故实,于世界则虚;实故为妙,虚故为麁,广作(云云)。 若以此麁妙约五味者,乳教有八门,四麁四妙,所通俱妙也。 酪教四门为麁,理亦是麁。 生苏则十六门,十二门是麁,四门是妙;两所通为麁,两所通为妙。 熟苏有十二门,八门是麁;四门是妙。 一理为麁,一理为妙。 法华四门为妙,一理亦妙。 诸声闻人前来,门理俱麁,至此法华门理融妙。 菩萨不定,或于方等般若门理融妙;极钝者,同二乘也。 涅槃有十六门,十二门麁,四门为妙,所通俱妙。 何者? 前来诸门,麁妙各通,犹存权理。 涅槃不尔,一切诸法中,悉有安乐性,是诸众生皆有佛性,无复权理,但一妙理,而更存麁门,为妙理方便,皆明入实。 如梵志问云:因无常故,果云何常? 佛反质答(云云)。 故知如百川总海,诸门会实,实理要急,是故须融;接引钝根,存麁方便。 法华折伏破权门理,如金沙大河,无复回曲。 涅槃摄受,更许权门,各为因缘,存废有异。 然金沙百川,归海不别(云云)。 四、开麁门显妙门者。 问:《中论》先明摩诃衍门,后明二乘门。 今何意先明小门,后明大门? 答:《中论》为时人见成病,先以大荡,后示入真之门。 今经无复见病,但住草庵,须开方便门,示圆实相,故先列小门,次明大门。 开破适时,各有其美。 若法华后教,不俟更开,法华前教,或门、理已入妙者,更何所开? 或门、理虽妙,而人未妙。 门、理妙者,亦不须开;若门、若理、若人未妙者,今当开。 谓开一切爱见、烦恼即是菩提,故云:「观一切法空如实相。」开一切生死即是涅槃,故云:「世间相常住。」开一切凡人即是妙人,故云:「一切众生皆是吾子。」开一切爱见言教即是佛法,故云:「若说俗间经书,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相违背。」开一切众生即是妙理,故云:「为令众生开佛知见,示、悟、入等,亦复如是。」开一切小乘法即是妙法,故云:「决了声闻法,是诸经之王。」开一切声闻教,故云:「佛昔于菩萨前毁訾声闻,然佛实以大乘而见教化。」开一切声闻行即是妙行,故云:「汝等所行是菩萨道。」开一切声闻理即是妙理,故云:「开方便门,示真实相。」开诸菩萨未被妙者,今皆得圆,故云:「菩萨闻是法,疑网悉已除。」别教有一种菩萨,三藏亦一种菩萨,通教一种菩萨,未决了者,今皆开显。 若门若理,无不入妙,是名开权显实,决麁令妙也(云云)。 ○第五、实相为诸经作体,更为五:一、今经之体种种异名。 二、诸经体种种异名。 三、傍正料简。 四、此彼料简。 五、麁妙开麁显妙。 一、此经体名,前后同异者,〈序品〉云:「今佛放光明,助发实相义。」又云:「诸法实相义,已为汝等说。」〈方便品〉广说中云:「诸佛一大事因缘,开佛知见」、「无上道」、「实相印」等。 〈譬喻〉中,以「大车」譬一大乘。 〈信解〉中名「付家业」。 〈药草〉中名「一切智地」、「最实事」。 〈化城〉中名「实所」。 〈授记〉中名「系珠」。 〈法师〉中名秘密藏。 〈宝塔〉中名「平等大慧」。 〈安乐行〉中名「实相」。 〈寿量〉中名「非如非异」。 〈神力品〉中「秘要之藏」。 〈妙音〉中名「普现色身三昧」。 〈观音〉中名「普门」。 〈劝发〉中名「殖众德本」。 如是等异名不同,其义亦异;理极真实,以实为相,故名「实相」。 灵知寂照,名「佛知见」。 三世诸佛唯用此自行化他,故言「大事因缘」。 虚通名「道」。 正定诸法名「实相印」。 运载名「乘」。 成办佛事名「家业」。 一切所依,故名「智地」。 诸法之元,故名「宝所」。 圆妙难思,故言「宝珠」。 无所积聚而含众法,名「秘藏」。 秘要通达无碍,名「平等大慧」。 遮于二边,名「非如非异」。 妙色自在,故言「普现三昧」。 入实之由,故名「普门」。 诸法由生,故言「德本」。 如是名义差别,体即实相,已如上说(云云)。 二、诸经之体种种异名者。 问:《释论》云:「无实相印,是魔所说。」今谈实相可用为体,余经不尔,应是魔说? 答:不然。 诸经异名,或真善妙色,或毕竟空,或如来藏,或中道等,种种异名不可具载,皆是实相别称,悉是正印,各称第一,由实印故也。 若失此意,则非佛法,故言众经体同也。 三、傍正料简者,众经半满小大之殊,体有傍正。 正即实相,傍即偏真。 偏真或时含实相,实相或时带偏真,而通称实相。 故《中论》云:「实相三人共得」,共得者,即偏真也。 《大经》云:「声闻之人,但见于空」,空即傍也。 「智者见空及与不空」,不空即正也。 此经云:「我等昔日同入法性」,法性即傍也。 「今日安住实智中」,实智中即正也。 小乘三法印此傍也;通教带傍明正也;别、圆但明于正、不复论傍。 若约五味。 乳唯论正。 酪唯论傍。 生苏、熟苏,傍正相兼带。 醍醐唯正。 又正实相多诸名字,约名字中复论傍正,《胜鬘》自性清净为正,余名为傍;《华严》以法身为正;《般若》以一切种智为正;《涅槃》以佛性为正;此经以实相一乘为正,余名为傍。 此则非傍非正论傍正,傍正悉是经体(云云)。 四、就彼此料简,上约别、圆二法异名料简;今更通就小大四句料简:或名义体与此经同;或名义体与此经异;或名义与此经同而体异;或名义与此经异而体同。 三藏中若名体为实相者,此名义与此经同而体异。 若不名为实相者,此名义体与此经异。 唯论两句,无有两句。 通教名实相为体者,此名义同而体异;若不作此名,则名义体俱异。 若通门远通中道者,则名义体同,名义异而体同。 别教望圆经四句,如一法异名中分别(云云)。 历五味者,乳教两种名义同,两种名义异而体同。 酪教如前(云云)。 生苏。 熟苏中,如前(云云)。 涅槃中四种名义异、名义同,而皆体同,一佛性则无差别(云云)。 五、麁妙者,正实相中傍正异名者,此乃异名异义,其体本同,此无麁妙。 但傍为麁,傍含正,正带傍,一往亦为麁,但正为妙也。 藏、通名同义同而体别,一向是麁。 别名义或同或异,教门异为麁,体同为妙;名义同,名义异,而体同为妙。 历五味中,麁妙可知也。 开麁者,即开于傍也。 或开傍教即正教,佛昔于菩萨前毁訾声闻,然佛实以大乘而见教化。 或开傍行即正行,「汝等所行是菩萨道」。 或开傍人即正人,客作人一日之价,即长者子也。 或开傍体即正体,开方便门示真实相,后见此贫人,示以所系珠。 深观傍理,即正理也。 一切皆妙,无麁可待,即经之正意也。 ○第六、诸行体,此为四:一、诸行同异。 二、依经修行。 三、麁妙。 四、开麁。 行同异者,夫禀教立行,不出信、法。 钝者因闻得解,从解立行,故名信行。 利者自推得解,从解立行,故名法行。 二行通四教。 三藏信、法,以傍实相为体。 通教信、法,以傍含正为体。 别教信、法,以正为体。 圆信、法,亦用正为体。 若横论行,即是诸波罗蜜、慈悲喜舍等,当教论体。 若横竪诸行有体,则本立而道生。 若体有行,体则藉行而显也。 重明圆竪行,五品、六根以相似正为体;初住至等觉,皆用真正为体。 横行者,如《大品》云:一切法皆是摩诃衍,以不可得,不可得故,即正实相也。 此文云:「不得诸法,若有若无」「等赐诸子各一大车」,即其义也。 儒童见然灯佛,得无生忍,行有真体。 《金刚般若》云:「无住相布施,如人有目,见种种色。」亦其义也。 竪行有体,其车则高;横行有体,其车即广;高广大运,行步平正,其疾如风(云云)。 二、依经修行者,前信、法两行,意通时宽,或经劫数,譬如长围。 若依诸经别明行法,剋日制时,喻如苦攻。 若随事行行,行则无体;若随理行行,令此空慧与行相应,能破无量障道罪,能得无生忍者,此行有体。 诸经别行乃多,略言其四:谓常行行、常坐行、半行半坐行、非行非坐行。 诸行各有事相方法,勤身苦策,悉用实相正观为体。 念念无间,清净如空,具论观意,如《止观》中说。 然小乘戒藏不许忏重,修多罗藏,使犯重人念佛身,佛身者,念空也;亦备有常行等方法,而以偏空为体。 通教亦明常行等方法,而用即空为体。 别行历别,圆行虚融,而俱用正实相为体。 以此四行历五味,论方法之体,义推可知。 三、麁妙者,藏、通,信、法真,似横竪诸行,以傍实相为体,体行俱麁。 别,信、法真,似横竪诸行,虽依别门,用正实相为体,因无常故,而果是常,行麁体妙。 圆,信、法真,似横竪,依圆门正体,体行俱妙。 历五味明麁妙可知(云云)。 依诸经方法常行等行,以傍为体,体、行俱麁;以正为体,则行麁体妙。 体、行俱妙,例前可知。 历五味亦可解(云云)。 四、开麁者,开三藏信、法两行,亦是决了声闻法,是诸经之王。 闻已谛思惟,得近无上道。 闻即信行,思惟即法行,皆近无上道者,即大乘无相行,近于真也。 开横行者,低头举手,歌咏散心,皆已成佛道。 三藏最浅,尚被开即妙,况通、别等,可以意得。 开依小乘常行等方法者,小小微善,无一不成佛,可以意得(云云)。 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九上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九下天台智者大师说○第七、遍为一切法体者,《观经》云:「毗卢遮那遍一切处。」一切不出四谛。 《大经》云:「佛所不说,如十方土;所说者,如爪上土。」迦叶云:「已说是四谛,其未说者,应有五谛。」佛言:无也,但言是四谛有无量相耳。 若然,广开即成四种四谛,具如境妙中说。 当知苦集,世间善恶因果;道灭,出世一切因果;悉用实相为体。 《净名》曰:「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此之谓乎? 然所依之体,体妙无异;能依之法,法有麁妙。 诸法相待,分别可知。 历五味分别,麁妙亦可知。 开麁显妙,亦可知(云云)。 略说经体竟。 △大章第三、明宗。 宗者,修行之喉衿,显体之要蹊,如梁柱持屋,结网纲维,提维则目动,梁安则桷存。 释宗为五:一、简宗体。 二、正明宗。 三、众经同异。 四、明麁妙。 五、结因果。 简宗体者,有人言:宗即是体,体即是宗。 今所不用。 何者? 宗致既是因果,因果即二体,非因非果,体即不二。 体若是二,体即非体;体若不二,体即非宗。 宗若不二,宗即非宗;宗若是二,宗即非体。 云何而言:体即是宗,宗即是体? 又,柱梁是屋之纲维,屋空是梁柱所取,不应以梁柱是屋空,屋空是梁柱。 宗、体若一,其过如是。 又,宗、体异者,则二法孤调,宗非显体之宗,体非宗家之体。 宗非显体之宗,宗则邪倒无印;体非宗家之体,则体狭不周,离法性外,别有因果。 宗体若异,其过如是。 今言不异而异,约非因非果而论因果,故有宗体之别耳。 《释论》云:「若离诸法实相,皆名魔事。」《普贤观》云:「大乘因者,诸法实相。 大乘果者,亦诸法实相。」即其义也。 当知实相体通,而非因果,行始辨因,行终论果。 而复偏圆有别者,譬如铜体,非始非终,拟铸为像,即名像始;治莹悉毕,即名像终;此譬圆因果。 若拟器皿及其成就,器皿始终,譬偏因果也。 发七方便心谓偏因,证有余、无余名偏果;开佛知见名圆因,究竟妙觉名圆果。 若识此喻,不即不离,宗义明矣。 例如正因佛性,非因非果,而言是因非果名佛性,是果非因名大涅槃。 又佛性非当非本,而言本自有之,一切众生即涅槃相,不可复灭。 又言一切众生悉有佛性,而实未有三十二相,未来当得金刚之身,以其非当,是故言本;以其非本,是故言当。 宗体之义,亦复如是。 远师以一乘为宗,所谓妙法。 引文云:「是乘微妙,为无有上。」私谓为破三故一,待麁非妙因,而不该始末。 龙师云:但以果为宗。 妙法者,是如来灵智体也。 众麁斯尽为妙,动静轨物为法,法既真妙,借莲华譬之,所以果智为宗也。 私谓果不孤立,云何弃其因,又乖文也。 慧观序云:「会三归一,乘之始也;慧觉成满,乘之盛也;灭影澄神,乘之终也。」什师叹云:「若非深入经藏,岂能作如此说?」印师云:诸法实相是一乘妙境,用境智为宗,境无三伪,故称实相也。 今谓加境而阙果,肿不益肥。 光宅用一乘因果为宗,前段为因,后段为果。 私谓二文各有因果,若互存互没,则害经文。 有人用权实二智为宗。 私谓用权,应明三是经宗;三是今经所弃,云何取所弃为宗? 又师云:此名「妙法莲华」,即以名为宗,妙法是佛所得根本真实法性,此性不异惑染,不与惑同,故称妙,即宗为名耳。 此是地师所用,据八识是极果,今《摄大乘》破之,谓是生死根本。 有师云:常住为宗,但未极上,是覆相明常。 私谓都非经意,常若被覆,宗何所显? 常不被覆,常则非宗。 有师云:是显了明常,与《涅槃》为广略耳。 私谓常为宗者,常无因果,常亦无宗(云云)。 有言:万善为宗,但使是善皆得作佛。 私谓若作佛即是果,何不取果为宗? 有言:万善中取无漏为宗。 私谓太局,又滥小涅槃。 有人言:若禀斯异说各蒙益者,众释无可为非;闻而不悟,众师无可为是。 一师之意,唯贵在悟,宜以悟为经宗。 《大经》云:「若有定相是生死法,是魔王相;佛法无定相。」是故如来非道说道、道说非道,当知唯悟是从。 私谓若悟为宗,乃是果证,非谓行因。 问南指北,方隅料乱。 又定以悟为宗,是为定定,何谓不定? 说者甚多,不能具出也。 二、正明宗者,此经始从〈序品〉讫〈安乐行品〉,破废方便,开显真实佛之知见,亦明弟子实因实果,亦明师门权因权果。 文义虽广,撮其枢要,为成弟子实因,因正果傍,故于前段明迹因迹果也。 从〈涌出品〉讫〈劝发品〉,发迹显本,废方便之近寿,明长远之实果。 亦明弟子实因实果,亦明师门权因权果,而显师之实果,果正因傍,故于后段明本因本果。 合前因果共为经宗,意在于此。 所以经分二文,论本论迹,双题法譬,举莲举华,师弟权实,总在其间也。 三、众经因果同异者,谓迹因果或同或异,本因果永异迹。 因果者,实相通印诸体,何经不约此论因果? 《大品》明非因非果,实相为体,而但因为宗般若遣荡,正是因意。 故云:「菩萨心中名般若,在佛心中名萨婆若。」文中亦说菩萨无生无灭因,获不断不常萨婆若果。 睿师序云:「启玄章以不住为始,归三慧以无得为终。」终始,因果也。 文中亦说一切种智佛果,为成般若因,因正果傍。 无量义宣说摩诃般若,历劫修行,故知彼经用因为宗也。 《净名》用佛国因果两义为宗,宝积具问因果,佛备答因果。 故知双用因果为宗也。 《华严》圆顿之教,解宗不同。 或言用因为宗,据题言华严是万行庄饰,修因之义。 文中多说四十地行相,故用因为宗。 又云果为宗,据题云大方广佛,佛是极果之名,华严是定慧万善,庄严佛身,非庄严因。 文中多说舍那法身之事,即用果为宗也。 又解云:因果合为宗,如言佛即是果,华严即是因,文中具说法身,亦说诸地,俱用因果为宗。 诸经对缘不同,故明宗互异耳。 《般若》通对三人,傍真因果,此义则异。 别对菩萨,复有利钝,为钝明因,此义亦异。 利人因者,此义则同。 《净名》佛国义兼,若三种佛国因果,此义则异;一种佛国因果者则同。 《华严》亦对两缘钝异利同,如前分别。 又将此意历五味因果,例可知。 是为众经因果与迹门同异之相也。 二、本门因果永异众经者,若三藏菩萨始行实因果,无权因果,乃至明佛道树始成,非久远本迹。 通教菩萨亦始行因,神通变化而论本迹,非久远本迹也。 《大品》说菩萨有本迹,二乘则无,说佛始得生法二身本迹,不说久远。 《净名》不说声闻有本迹,但明菩萨住不思议之本迹。 说佛有净土,螺髻所见亦非久远。 《华严》说舍那释迦为本迹,菩萨亦有本迹,声闻尚不闻不解,云何自有本迹? 今经发声闻有本,本有因果,示为二乘迹中因果。 发佛之迹,王宫生身生,道树法身生,乃至中间生法二身,悉皆是迹。 但取最初先得真应,名之为本。 故师弟本因本果,与余经永异。 今经迹中师弟因果,与众经有同有异,本中师弟因果,众经所无,正以此之因果为经妙宗也。 四、麁妙者,若半字之因,道树遍果,此宗则麁。 《大品》所明三乘共因果,亦如是不共之因。 虽云菩萨一日行般若,如日照闇,发心即游戏神通,而犹带麁因,圆因不得独显;虽说法身无来无去,犹带麁果,圆果不得独显,故名为麁。 方等中虽弹偏因果,高原陆地不生莲华,不辨偏得入圆,圆不彰显,是亦为麁。 《华严》前照高山,说一圆因;究竟后身,说一圆果。 又带别因果,所带处麁。 今经声闻受记,菩萨疑除,同开佛知见,俱入一圆因,发迹显本,同悟实果,因圆果实,不带方便,永异余经,故称为妙也。 开麁者,昔缘根钝,未堪闻赞佛乘因果,用方便因果引接近情,五味调熟,心渐通泰,决了麁因,同成妙因;决诸麁果,同成妙果。 故低头举手着法之众,皆成佛道,更无非佛道因。 佛道既成,那得犹有非佛之果? 散善微因,今皆开决,悉是圆因,何况二乘行! 何况菩萨行! 无不皆是妙因果也。 五、结成者,即为二:一、结因果。 二、四句料简。 夫经说因果,正为通益生法行人。 若开权显实,正令七种方便生身未入者入,傍令生、法二身已入者进。 若说寿量长远,傍令生身未入者入,正令生法已入者进。 〈神力品〉云:「如来所有一切甚深之事」者,非因非果,是甚深之理,因果是甚深之事。 从七种方便,初得入圆,登铜轮位,名之为因。 乃至余有一生在,若转一生,即得妙觉,名之为果。 从于二住至于等觉,中间名为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 用无碍道伏一分无明,名之为因;用解脱道断一分无明,名之为果。 约此解脱,复修无碍,故云因因;从此无碍,复得解脱,故言果果。 复次,初十住为因,十行为果;十行为因,回向为果;十向为因,十地为果;十地为因,等觉为果;等觉为因,妙觉为果。 妙觉唯果、唯解脱,不得名因、名无碍;初住唯因、唯无碍,不得名果、名解脱。 何者? 初住见真,以真为因,住前相似,非是真因。 若取性德为初因者,弹指散华是缘因种,随闻一句是了因种,凡有心者是正因种。 此乃远论性德三因种子,非是真实开发,故不取为因也。 二、四句料简者。 问:若言初住入理,名为圆因圆果,何得文云:「渐渐修学得成佛道」? 答:应作两种四句料简:自有渐圆,自有圆渐,自有渐渐,自有圆圆。 渐圆者,此约理外七种方便,同开佛知见,始见圆理。 见圆理者,良由理外七种方便,渐入圆因,故言渐圆。 渐圆三句(云云)。 圆渐者,初入此圆,同观三谛,见实相理,初后无殊,然而事中修行,未能尽备,复须研习,据初入圆,故名为圆。 进修上行,复名为渐。 渐渐者,从二住去至等觉,此是圆家渐渐,非理外渐渐。 圆圆者,至妙觉亦名渐圆,亦名圆圆,圆理先圆,今复事圆,故言圆圆。 复次,圆渐如初住,渐渐如二住已去至三十心,渐圆如初地已去,圆圆即妙觉也。 三十心虽同有贤圣之义,义称为贤,伏多断少故。 十地去名为圣,伏少断多故。 又十住名贤圣,二十心是圣贤,十地等觉是圣,妙觉是圣圣。 今借喻初月,匡郭已圆,光用未备,此譬圆渐;从二日至十四日,其明渐进,此譬渐渐;至十五日此譬渐圆,又譬圆圆。 夫月无亏盈,亦约月辨亏盈;理无圆渐,亦约理判圆渐耳。 此经之宗,利益巨大,始自圆渐,终竟圆圆。 大乘因果,增长具足(云云)。 问:既称圆渐,复称圆别,乃至通藏亦应尔耶? 答:此义出《四教章》中。 其意云何? 三藏,三藏可解。 别者,谛缘度也。 通者,真谛也。 圆者,无学办也。 通通者,同无生也。 三藏者,道谛中戒定慧也。 别者,正习尽不尽也,化他不化他、出假不出假之别也。 圆者,同证真也。 别别者,别上别下也。 三藏者,修无量道谛中戒定慧也。 通者,四门俱契中也。 圆者,五住尽也。 圆圆者,融也。 别者,四门异也。 通者,四门相摄也。 藏者,圆道谛、圆戒定慧也。 此义既通,亦应渐圆,渐圆四句皆得也。 结因果皆成也。 然后判麁妙开麁妙,悉得也。 △大章第四、明用者,用是如来之妙能,此经之胜用。 如来以权实二智为妙能,此经以断疑生信为胜用,秖二智能断疑生信,生信断疑由于二智,约人约法左右互论耳。 前明宗,就宗体分别,使宗体不滥。 今论于用,就宗用分别,使宗用不滥。 何者? 宗亦有用,用亦有宗。 宗用非用用,用用非宗用,用宗非宗宗,宗宗非用宗。 宗用者,因果是宗,因果各有断伏为用;用有宗者,慈悲为用宗,断疑生信为用用。 若论于宗,且置断伏,但论因果;仐明于用,但论断疑生信,且置慈悲。 若得此意,则知权实二智能断疑生信,是今经之大用,其义明矣! 论用开为五:一、明力用。 二、明同异。 三、明历别。 四、对四悉檀。 五、悉檀同异。 一、正明用者,诸经不纯明佛,智慧不发,佛自应迹,不正破废二乘果、不断生身菩萨之近疑,起其远信不显本地,增法身菩萨大念佛之道,损界外之生。 如此力用,众经所无,今经具之,所以命章。 不论二乘菩萨等智,纯显佛之微妙智慧;不开众生九法界知见,纯开众生佛之知见。 余经但道佛所变化是迹,不道佛身自是迹;今经自道佛身是迹,其余变化宁得非迹? 今经正破废化城二乘之果,况其因行耶! 又破禀方便教菩萨执迹为极,今皆发废,悉称是权迹,及中间诸疑悉断,起于深远不思议信。 又显本地真实功德,令法身菩萨得大利益。 始自初阿,终隣后茶。 抹十方那由他土为尘数增道菩萨,不能令尽。 盖由如来雨权实二智一味之雨,普等四方俱下者,一切诸四门俱破也。 充足求于具足道者,断其深疑,起其大信,令入一圆因。 控摩诃衍车,游于四方,直至道场,大用大力,妙能妙益,犹自未尽。 复次,此力能破二乘之果。 二乘怖畏生死,入空取证,生安隐想,生已度想,堕三无为坑。 若死若死等苦,已如败种,更不还生,智医拱手,方药无用。 至如《涅槃》能治阐提,此则为易。 阐提心智不灭,夫有心者,皆当作佛,非定死人,治则不难。 二乘灰身灭智,灰身则色非常住,灭智则心虑已尽。 焦芽败种,复在高原陆地,既聋且痖,永无反复,诸教主所弃,诸经方药不行。 今则本佛智大、妙法药良,色身不灰如净琉璃,内外色像悉于中现,令心智不灭,开示悟入佛之知见。 令客作贱人,付菩提家业,高原陆地,授佛莲华。 其耳一时听十法界声;其舌随一切类,演佛音声,令一切闻。 能以一根遍为众用,即是今经之力用也。 上已说佛智力竟,今更重说。 如汉末三分,曹公智略当时第一,复劣杨修三十五里。 此真丹人智不及外国外道智,如芥比山。 一切世人外道智,不及舍利弗智十六分一。 二乘智如萤火虫,菩萨智如日光。 通菩萨智如鸿鹄,势不及远。 别菩萨智如金翅鸟,从一须弥至一须弥。 别菩萨智如爪上土,比佛智慧如十方土。 当知佛之智慧,至融至即,至顿至实,不可思议,不纵不横,圆妙无比,喻不可尽问答。 余经不纯说,今经独纯说之,此佛实智力大也。 譬如十小牛,乃至一龙、十龙、一力士、十力士不如五通人,外五通不如一罗汉,一切罗汉不如一目连,目连不如一身子,身子不如菩萨,菩萨不如别菩萨,别菩萨不如圆菩萨,圆菩萨不如佛。 佛迹甚大,化复作化,化化无尽,无谋而当,如修罗琴,一切贤圣,无能测者。 佛权力既如此,余诸义例可知,不复记。 二、明同异者。 问:实相体,因果宗,既通众经,权实二智复云何? 答:名虽通用,力大差别。 藏、通以二智断四住之疑,生偏真之信。 《净名》虽弹斥二乘及偏行菩萨,亦是界内断疑生信,不能令小乘及方便菩萨断大疑生大信。 《大品》通意,亦是界内疑断信生,别意虽在界外,亦未断近疑生远信。 《华严》正意,断界外疑,生于圆信,亦未断近生远。 故权实二名虽复通用,而力大异。 今经用佛菩提二智,断七种方便最大无明,同入圆因。 破执近迹之情,生本地深信,乃至等觉,亦令断疑生信。 如是胜用,岂同众经耶? 三、别释,为两:一、别释迹门。 二、别释本门。 释迹门为十:一、破三显一。 二、废三显一。 三、开三显一。 四、会三显一。 五、住一显一。 六、住三显一。 七、住非三非一显一。 八、覆三显一。 九、住三用一。 十、住一用三。 此意通历十妙,一一妙中皆具十意,义推可解(云云)。 今就别说者,破三显一,正破三情而显一智。 何者? 昔若初赞佛乘,众生没在苦,既不堪闻大,寻念过去佛所行方便力,亦应说三乘。 说三乘已,齐教封三情,不更愿好者。 今破三执显于佛智,故言诸佛法久后,要当说真实也。 废三显一者,此正废教。 虽破其情,若不废教,树想还生,执教生惑,是故废教。 正直舍方便,但说无上道,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无二亦无三。 开三显一者,正就于理,傍得约教。 约教者,昔教明三人入真,今教明三人得佛也。 正约理者,秖是二乘真空,自有实相。 昔方便不深,不能妙见。 今开此空即是实相,故言决了声闻法,是诸经之王;开方便门,示真实相。 《大经》云:「为诸声闻开发慧眼。」会三显一者,正就于行。 《大品》会宗云:「四念处四禅等,皆是摩诃衍。」但会其法,未会其人。 此经人法行俱会,故云:汝等所行是菩萨道,渐渐修学悉当成佛,低头举手皆成佛道(云云)。 住一显一者,此就佛本意,本以实智化物,佛平等说如一味雨,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庄严,以此度众生。 若以小乘化,我则堕悭贪,是事为不可。 故知从得道夜,常说中道,常说大乘;而众生罪故,故使如来以毒涂乳,着弊垢衣,方便婆和,引令向大。 故言虽说种种道,其实为一乘(云云)。 住三显一者,此就佛权智,方便化物。 寻念过去佛所行方便力,我今亦如是,即趣波罗柰,以方便力故,为五比丘说。 过去诸佛,亦住三乘而显一乘,今佛亦尔,故言更以异方便,助显第一义。 又昔于菩萨前毁訾声闻,然佛实以大乘而得度脱。 住非三非一显一者,或约理,或约事。 约理者,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是法不可示,知法常无性,佛种从缘起。 无性即非三非一,从缘起即是三缘显一,令会非三非一。 约事者,即是人天乘,此乘非三,亦复非一。 常以此乘引入于大,低头举手,皆成佛道,若我遇众生,尽教以佛道。 覆三显一者,此就权巧多端,前权前度,但除其病,不除其法,法不除故,拟化后缘,若破此法,后何所用? 机息则覆,机兴则用,何但佛尔,入实菩萨亦然。 若有不信此法,于余深法中,示教利喜(云云)。 住三用一者,此就法身妙应眷属,前住三显一是师门,今住三用一是弟子门。 如富楼那等,实是法身,现作声闻,示住于三而常显一,饶益同梵行者。 住一用三者,此就本誓,如华光作佛,愿说三乘,而非恶世。 今佛亦于宝藏佛所,愿于恶世说此三乘(云云)。 但权实大用包括法界,岂止十意而已,为显十妙之用,故略言十耳。 破三显一是用智妙,废三显一是用说法妙,开三显一是用境妙,会三显一是用行妙,住一显一是用乘妙,住三显一是用感应妙,住非三非一显一是用神通妙,覆三显一是用位妙,住三用一是用眷属妙,住一用三是用利益妙。 将十用对当十妙,文义相拣,大意可解(云云)。 二、本门力用,例为十意。 若扶文便,应言开近显远。 若取义便,应言本迹,秖呼近为迹、远为本,名异义同。 所言十者:一、破迹显本。 二、废迹显本。 三、开迹显本。 四、会迹显本。 五、住本显本。 六、住迹显本。 七、住非迹非本显本。 八、覆迹显本。 九、住迹用本。 十、住本用迹。 通就本门一一妙中皆具十意。 若别论者,破迹显本,亦就破情。 〈序品〉、〈方便〉、〈宝塔〉三文,已动执生疑。 如文殊答弥勒云:昔八王子师事妙光,妙光先居补处,而王子成佛,号曰然灯。 弟子今又成佛,号曰释迦。 妙光翻为弟子,字曰文殊。 动迹执生此疑,何由可决? 今言非是补处淹缓,亦非弟子超越,良由释迦成道已久,昔示弟子、今示作师耳。 拂此迹疑,显于本智,故言破迹显本也。 〈方便品〉云:「我从久远劫来,赞示涅槃道,生死苦永尽,我常如是说。」当知生死久已永尽,非是中间始入涅槃。 宝塔涌现,证示灭不灭,即迹而常。 分身皆集,八方不可称数,分身既多,当知成佛久矣! 如荷积满池之喻。 推三品文,已是破迹之渐。 所以下方涌出,非寂灭道场受化,亦非他方分身所受化,此两处人弥勒皆识,而今不识,所以惊疑。 破此近情,显本长远,故文云:「一切世间皆谓我释迦牟尼,出释氏宫,去伽耶城不远,得三菩提。 然我实成佛来,无量百千万亿那由他劫。」直举世界问弥勒,弥勒不知其数,何况世界中尘而当可数? 此是破近执谓,生其远智也。 废迹显本者,亦就说法。 昔为五浊障重,不得远说本地,但示迹中近成。 今障除机动,须废道树王城迹中之说,皆是方便。 执近之心既断,封近之教亦息。 文云:「自从是来,我常在此娑婆世界说法教化,亦于余处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祇国导利众生。」即是废一期之迹教,显久远之本说也。 开迹显本者,此亦就法,亦就理。 秖文殊所述,然灯佛及久远来,赞示涅槃道,及分身诸佛。 如此迹说,以是显本之意,惑者未悟玄旨。 今若显本,亦不逈就余途,还开近迹示其本要耳。 就理者,但深观方便之迹,本理即显。 文云:「我实成佛已来,久远若斯,但以方便教化众生,令入佛道。」若入佛道,即于迹得本也。 会迹显本者,此则就行。 寻迹中诸行,或从此佛行行得记,或从彼佛行行得记,或示己身他身,随机应现长短大小。 诸迹悉从本垂,若结会古今,还结迹而显本耳。 本迹虽殊,不思议一。 文云:「诸善男子! 于是中间,我说然灯佛等,又复言其入于涅槃,如此皆是方便分别。」即会迹显本意也。 住本显本,此就佛本意。 即如下方菩萨于空中住,法身佛为法身菩萨说法,法身修道,纯说一乘。 文云:「娑婆世界纯以黄金为地,人天充满。」又云:「人众见烧尽,我净土不毁。」能如是深观,是为深信解相,常住此本,恒显于本。 文云:「我成佛已来,甚大久远,寿命无量阿僧祇劫,常住不灭。」岂非住本显本也? 住迹显本者,此就迹意,即是释迦住生身而显一。 由显一故,古佛塔涌。 塔涌故,召请分身。 分身集故,幕觅弘经,下方出现。 幕觅弘经,下方出现,弥勒疑问。 问故说寿长远,动执遣疑,是为住迹显本也。 文云:「我以佛眼观其信等诸根,乃至种种方便,说微妙法,能令众生发欢喜心也。」住非迹非本而显本者,此约绝言冥会,即是非本非迹而能本迹。 昔非迹而垂迹,今非本而显本。 文云:非实非虚,非如非异,如斯之事,如来明见也。 覆迹显本者,亦约机应多端。 若执迹障本,故覆令不执,更对后机,还须用迹,故有师子奋迅之力。 文云:「以若干言辞,因缘譬喻,种种说法。」所作佛事,未曾暂废。 住迹用本者,上来住迹显本者,直是迹中随机方便显本地理。 今言住迹用本者,即是中间,迹至道树,数数生灭。 他身他事者,皆用本地实因实果,种种本法,为诸众生而作佛事,故言住迹用本,此就师为解。 若约弟子者,即是本时妙应眷属,住于权迹,垂形九道,而用本法利益众生。 文云:「然我今非实灭度,而便唱言当取灭度。 如来以是方便,教化众生。」此是住迹,而用本时灭度而示灭度也。 住本用迹者,即是本地不动而迹周法界,非生现生、非灭现灭,常用此迹利润众生。 此义据师。 若据弟子者,即是法身菩萨,以不住法住于本地,无谋之权,迹用无尽。 文云:「又善男子! 诸佛如来,法皆如是,为度众生,皆实不虚。」佛散赴众缘,文小不次,今题来证义,引于〈寿量〉文尽。 破迹显本,会迹显本,别用因妙。 开迹显本,是别论用本果妙。 住本显本,是别用本国土妙。 废迹显本,别论是用本说法妙。 住非迹非本,别论是用本感应妙。 覆迹显本,别论是用本神通妙。 住迹用本,别论是用本寿命妙,亦是用本眷属妙。 住本用迹,别论是用本涅槃妙,亦是本利益妙(云云)。 四、结成悉檀者,权实二智,十用不同,即是一音演说,随类各解。 迹中破废,令七种方便开佛知见。 本中破废,恒沙菩萨断疑增道,皆是四悉檀意,成熟众生。 今束此十用为四悉檀:先、束迹门。 次、束本门。 迹又为二:先、别束。 次、通束。 别者,开三显一、住三用一、会三归一,此三条属为人悉檀。 何者? 本习此三,今还约三修一,不改途易辙,秖深观此三,一理自显。 三中有一,不须取舍,故开三显一,属为人悉檀。 住三用一亦如是,秖就此三而修一道,如富楼那,但住声闻而自饶益,亦能饶益同梵行者,即是不改三法能生一解,皆属为人悉檀也。 破三、废三、覆三,此三属对治。 其封三疑一,斥破其情,废于权教,密覆权法,令执病心,除入一实道,安住实智中也。 住三显一、住一用三,两种属世界悉檀。 何者? 世界以乐欲为本,若众生欲得三乘之道,不欲闻一实之化,故佛自住一,同彼说三。 又三乘缘异,如世界隔别,故名世界悉檀也。 住三显一,亦是世界。 何者? 佛随人法,住于方便,调熟显一,故属世界悉檀也。 住一显一、住非三非一显一,此属第一义悉檀也。 通明四悉檀者,秖破三显一,得有四种益。 何者? 君子乐闻过,小人恶闻愆,欲知过必改,即为破执除病,欢喜奉行,即是世界也。 若执住三,不能进道,破三从一,觉悟心生,善法增进,是名为人也。 执三是病,说一为乐,是名对治也。 若闻破三得见理,名第一义也。 余九种例尔。 故知佛之善巧称合机缘,皆令得益,四悉檀之力也(云云)。 二、结本门十用为四悉檀者,亦有别、通二意。 住迹显本、住本用迹,此属世界悉檀,亦名随乐欲,释如前。 开迹显本、会迹显本、住迹用本,属为人悉檀,不改途更修,还约本法修显本也,释如前。 破迹、废迹、覆迹,属对治。 住本显本、住非本非迹显本,属第一义,释如前。 次、通约一科,结四悉檀,亦如前,余九例亦尔,具解(云云)。 五、悉檀同异者,余经亦用四悉檀,破三显一、破迹显本等,而与此有异。 即为两:一、迹门明异。 二、本门明异。 迹门异者,三藏中亦用四悉檀破废等意,但为有余、无余涅槃(云云)。 《大品》中共般若,亦用四悉檀破立废等意,但悟真理,未能久圆(云云)。 方等中亦破三显一,于菩萨人有一分同,二乘人不得入实,故十弟子被净名诃堕八邪、不入众数,此是破斥之语。 称叹不思议大乘之道,皆用四悉檀意,而二乘不悟也。 此经用四悉檀意,二乘而得断疑除执,入佛正道,受记作佛。 故知此经用四悉檀巧妙。 文云:「言辞柔软,悦可众心。」身子领解云:「佛以种种缘,譬喻巧言说,其心安如海,我闻疑网断安住实智中。」即其义也。 问:法华显一,还藉先破,无前调熟,今亦不解。 答:今日得悟,由昔弹诃,但功属此经,名非彼得。 譬如百人共围一贼,而攻围之力实赖众人,能擒贼者得勳,不属百人(云云)。 此经开权显实,四悉檀大用最为雄勐(云云)。 发迹显本,四悉檀永异众经。 何者? 迹中力用,已出诸教;本中十用,诸经无一,况当有十! 迹中悉檀已出诸经,本中悉檀诸经无一,何况有四! 可以意推,无烦多记也。 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九下 发布时间:2025-05-20 04:20:32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fojing/2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