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 内容: 翻刻教诫律仪叙诸善律仪,佛家之柱石也;道品之楼观,禅定之心城,皆基于此矣! 南山大师,尝著《行事钞》若于卷,广开毗尼之学风。 然其文浩瀚,望洋难闯,故重编此书,以诱奘新学;文简义深,行相条件提耳,指掌可谓至矣! 牛门正定教院弦我上人,捐衣钵资翻刻之,布于世。 今复欲附其[车*集]版于我缘山,以施之乎四方。 一日上人来谋于余,余嘉其志,重谋诸上座,上座允之,乃印刷之。 则字画鲜明、章句精正,颇为善本。 古人曰:流通法者,莫若于印造。 吁上人意盖在于比欤! 顷日,余应诸子之嘱讲此书,因粗摅其引,由尔。 安政戊午春正月 缘山南溪圆海撰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终南山沙门道宣述观夫创入道门,未即闲其妙行。 要遵承以法训,方乃晓其律仪;事若阙于师承,持护冥然无准。 故知不有教诫,行相谁宣;不有学人,轨模奚设! 然释迦行化,法本西天;自金口收光,言流东域。 化教含其渐顿,洒定水于三千;制教轻重斯分,熏戒香于百亿。 律制五年依止,意在调伏六根;有智听许离师,无智犹须尽寿。 屡有初心在道,触事未谙;曾不寻其教章,于法每缠疑网。 或非制而制,是制便违;或云我是大乘之人,不行小乘之法。 如斯者众,非一二三。 此则内乖菩萨之心,外阙声闻之行,四仪既无法润,乃名枯槁众生。 若此等流,古今不绝。 自非持法达士,孰能鉴之者哉! 时有学人,运情疏躁,求行者少,求解者多,于制仪门,极为浮漫。 夫以不修禅那三昧,长乖真智之心;不习诸善律仪,难以成其胜行。 是以古今大德,实为世者良田。 净业成于道仪,清白圆于戒品。 气高星汉,威肃风云,德重丘山,名流江海;昂昂耸杰,秀学千寻;浩浩深慈,恩波万顷;怀师子之德,现象王之威;人天赞承,龙神钦伏。 实谓苍生有感,世不空然;所以德焰联辉,传光靡绝,雅行坚操,真僧宝焉! 予乃愧省下流,实怀惭于上德。 准教纂斯清训,以将呈诲未闻。 夫戒律之宗,理有任持之志;遂使内自增其心善,外令仪轨可观。 凡诸行条件,录之后,用光新学,并题序云。 行相法都四百六十五条,在下具明。 入寺法第一(十一条)一、到寺门外具威仪。 二、入寺门礼拜,便跪说如常叹佛。 三、收坐具合掌曲躬,然后敛容,旁廊一边,缓行直视。 四、不得垂手,当有所畏。 五、不得蹋殿塔影。 六、逢尊宿,殿前不得礼拜。 七、若入殿塔,当合掌右绕,不得左转。 八、出殿门,随颊举足。 九、涕唾须知屏处。 十、须参礼尊宿。 十一、须知大小便处。 在师前立法第二(六条)一、不得直前立。 二、不得直后立。 三、不得太近。 四、不得太远。 五、不得在高处立。 六、不得上风立,当须对师额角七尺许立。 事师法第三(五十一条)一、常瞻师颜色,勿令失意。 二、凡至师所,当具威仪。 三、在师前不得与同类人相礼。 四、在师前不得受人礼拜。 五、向师前问讯,当豫合掌曲躬。 六、共师语不得争胜。 七、常须软语。 八、师语未了不得语。 九、凡欲作事,要须咨白。 十、师所教诲,常须随顺,不得违逆。 十一、凡得教训、当设礼谢。 十二、若被呵骂,当须自责,软语忏谢。 十三、被师呵责,不得起瞋嫌心。 十四、见师衣裳巾袜垢腻,白师洗濯令净。 十五、见师衣破,当缝补之。 十六、整师鞋履,襞叠衣被。 十七、先洗师钵,次洗己钵。 十八、常须作意,不得喧笑。 十九、不得在师前卧。 二十、不得在师后起。 二十一、凡欲入师房,至门先弹指,然后方入。 二十二、平明三下钟了,即问讯白事。 二十三、于一切处避师坐,不得搪揬。 二十四、若随师行,不得喧笑,不得蹋师影,相去可七尺。 二十五、奉教令当生惭愧,念修戒定以报师恩。 二十六、闻师外归,当出迎接。 二十七、师从外归,当须襞叠衣裳。 二十八、师欲洗足,当具汤水拭巾。 二十九、常扫师房院。 三十、见师床有尘土,当扫去之。 三十一、师常坐卧床,不得辄坐卧。 三十二、凡入师房门,当旁门颊行,随门颊举足。 三十三、扬门帘出入、当手承着门颊,勿令有声,闭门户不得作声。 三十四、凡下帘,不得悬放,当以手承下。 三十五、凡上帘法,当从里卷,令两头齐。 三十六、嚼杨枝洟唾,当屏处。 三十七、不得令师瓶有宿水,此忌热时。 三十八、常令师瓶水满,不得欠少。 三十九、当具灯烛常知时。 四十、冬月勿令师房阙火。 四十一、夏月常为师晒暴荐席衣裳。 四十二、不得向师前谗佞他人,说其过恶,死入地狱,极为过恶,深须诫之! 广如《智论》中说。 四十三、在师前不得说无益之事。 四十四、对师前不得抓痒。 四十五、若欲欠呿,当以手遮口。 四十六、不得对师着袜。 四十七、不得对师洗足。 四十八、向师前未遣坐,不得辄坐。 四十九、向师前未令去,不得辄去。 五十、师欲出寺,当具所须。 五十一、师欲上堂,为师涤钵、看闭门户等事。 在寺住法第四(三十一条)一、不得强知他事,论他过非。 二、不得入他诤事。 三、不得传他恶事。 四、不得钉破墙壁。 五、不得书门户及墙壁。 六、见殿塔不净,当扫令净。 七、行不得垂手。 八、行不得左右顾视。 九、行须长视,看地七尺,勿令蹋虫蚁。 十、若手把物,路逢尊宿,当放一处,如法问讯。 十一、不得逾越篱墙,除会衣会夏等缘。 十二、不得着木揬向尊宿前行立。 十三、不得通肩被袈裟。 十四、常须带袈裟纽。 十五、凡着履揬,先令脚根着地,勿使作声。 十六、洟唾常向屏处。 十七、不得门阃上坐。 十八、不得脚蹋门限。 十九、不得入恶笑处。 二十、于春夏秋冬,无切要事,不得游行。 二十一、不得恶口骂人,如经所说口业极重,切须慎之。 二十二、不得瞋骂风雨。 二十三、不得急行,当学牛王象王之步。 二十四、廊下行,不得当其中道。 二十五、行须旁一边,是礼也。 二十六、廊下行,不得高声语笑。 二十七、大小便须知处所。 二十八、无缘事,不得入他房院。 二十九、常须慈悲柔和善顺,论云:夫言慈者,意在柔和。 被他所恼,不生瞋恨。 夫言悲者,意在饶益,善顺物情。 三十、凡出房院,不得冲突尊宿。 三十一、廊下行,不得吟咏。 在院住法第五(五十五条)一、常勤修正业,不得空谭世事。 二、漉水法:初下水罐桶,先且动水令虫散。 三、须用三重密绢,细心滤水。 四、水罐桶上下,不得搪着井四边。 五、水桶上至井口,须如法浇洗水桶横梁,然后把之拭暴令干。 六、滤水时,桶从井口出,不得令水滴滤罗外。 七、泻水不得溅入盆水中,若有滴落,更须再滤。 八、夏热时经宿水则有虫生,早朝取水,午时虫生,弥须再滤。 九、严冬有冰,不得早起滤水;水着滤罗,虫则冻死。 十、候日出暖时方滤水。 其桶及罗,唯须表里如意细淋,使虫尽方休。 滤水之法,行相极难,今且略说。 十一、然干枯柴竹,疑似有虫,即须细破看之。 十二、每须检挍火烛,勿令失火。 十三、若洗内衣,须拾去虮虱。 十四、洗足及袜,须用一盆。 十五、洗净衣盆,不得洗足及袜。 十六、凡暴净衣,不得安触笐上。 十七、凡濯衣,要用水瓶净手,把其桶杓。 十八、凡洗濯了,当用净水荡盆器令净。 十九、凡洗足了,须用水再淋手足令净。 二十、夏月热时,用水盆了,当荡涤覆之令干;不得仰,仰即虫生。 二十一、于上中下座,常存礼节。 二十二、于上中下座,不得出无义之语。 二十三、不得谭话秽言。 二十四、所作事业,勤问师义,求生慧解。 二十五、常念老病死,策勤三业,行出世行。 二十六、常怀惭愧,念报四恩,旁资三有。 二十七、于三宝境,生难逢难值想。 二十八、当观四念处,约大小乘经论所明,于念念中,常加慈悲,发菩提之心。 二十九、当护惜三宝物,不得损失。 三十、湿钵不得安绳床板床及席上。 三十一、若有损费常住三宝物等,当倍备之。 三十二、凡坐床,先看脚。 若未平着地,不得辄坐。 三十三、见绳床板床在露地,当须收之。 三十四、不得将好橙安日中晒药物等。 三十五、凡欲移坐床,不得拖曳,当须擎移。 三十六、屋柱邪处,不得安水瓶。 三十七、着袈裟常须带纽。 三十八、不得触手捉袈裟。 三十九、洗袈裟不得手按,亦不得脚蹋。 四十、不得口含水喷袈裟。 四十一、折袈裟不得口衘,亦不得脚蹋。 四十二、不得坐着袈裟。 四十三、凡欲把经,先须皂筴洗手。 四十四、净巾拭手,当暴令干。 四十五、须知院内床席触净,触者当须净之。 四十六、凡所作务及洗漱,须着五条;若无,反披七条,许之。 四十七、凡净床席,先去尘垢,须湿巾拭之。 四十八、凡欲受药茶及盐,一切堪食之物,料量当吃取尽,逐时受之。 不得多受令有残宿,深须慎之! 人多喜犯。 四十九、凡用水杓,齐入水处是净;常当把处是触。 若净,不得把之。 五十、若有病者,当慈心始终看之。 房院有人睡时,不得打物作声,及高声语笑。 五十一、若从外归,院门或关,当复缓打,不得惊人。 五十二、凡欲出院,当白院中僧令知去处。 五十三、觉欲大小便,当须早去,不得临时失则。 五十四、须揖手把瓶,不得垂手,衣触瓶底。 五十五、凡关门户,当须子细! 不得疏慢,致有去失。 在房中住法第六(三十二条)一、不得共大己五夏人同床。 二、与同类人共房,每须相护,勿令喧竞。 三、房中常作意更相问讯,须知大小。 四、若有得失言语,即须乞欢喜,不得经宿,结其罪业。 五、互相赞美,不得背相毁说。 六、凡欲向余房院,白同房人令知去处。 七、折七条须预前着五条。 八、若脱五条,则须着七条,不得离处。 九、凡欲持火入房,至门外预告房内人知,云火欲入。 十、凡欲灭灯火,不得口吹。 十一,欲灭灯火,须问同房人,更用灯否? 十二、房中及并房人已卧,读书不得出声。 十三、凡欲念诵,不得高声。 十四、己是下座,苦事先作。 十五、凡是好事,先推上座,益让如海板比丘法。 十六、不得谭话不善之事。 十七、不得互相讥讽,习诵戏论之法。 十八、不得拾虮虱放房中地上,当用绵絮裹之,安稳便处。 十九、行住坐卧出入,袈裟亦须近身。 二十、设令大小出入,袈裟亦须近身。 二十一、卧须安枕,不得污席。 二十二、卧须右胁着床席面,当看外不得看壁。 二十三、不得仰身累足,左胁而卧。 二十四、卧不得赤体。 二十五、卧不得三衣致脚后。 二十六、行住坐卧,不得思惟恶事。 二十七、夜卧当念明相。 二十八、夏中荐席衣裳须晒暴。 二十九、凡挂鞋履,不得过人头,致人面上。 三十、缘身衣裳须净洁,勿令垢腻及污气。 三十一、不得露然灯烛。 三十二、房中常须净洁,不得狼籍。 对大己五夏阇梨法第七(二十二条)一、对大己五夏阇梨,须带袈裟纽。 二、不得通肩被袈裟。 (经云:比丘对佛僧及上座,不得通肩披袈裟,死入铁钾地狱。)三、不得邪脚倚立。 四、不得垂手立。 五、不得非时喧笑。 六、立如前事师法。 七、若有教诫,当须设礼。 八、须作谦卑心。 九、对人不得抓疮。 十、不得对人前洟唾。 十一、不得对人嚼杨枝。 十二、未唤坐不得辄坐。 十三、不得共同床坐。 十四、不得坐大己五夏人常坐卧处床。 十五、夫五夏已上即阇梨位,十夏已上是和尚位,切须知之。 十六、尊人唤坐,须合掌曲躬,然后乃坐。 十七、坐不得无礼,自恣倚东西。 十八、若有所言语,须谦下,不得取上分。 十九、不得张口欠呿,当以手遮之。 二十、不得以手埒面。 二十一、不得大嘘气作声。 二十二、坐当须端身定住。 二时食法第八(六十条)一、闻三下钟,即须息务,先且出入。 二、先用皂荚洗手令净。 三、凡所著裙,不得太高,不得太低,常须齐整,可齐脚踝。 四、着七条,当令横披,共衣领齐,直下臂上半覆肩膊。 五、欲把钵上堂,又须净手,于巾上拭手令干,中指夹巾。 六、至堂食未了已前,常须护手指面及掌,不得触,设使堂头把经,手不劳更洗,但以香净即得。 七、其钵盂外,三分之中,二分向上为净,下一分为触。 八、凡把钵涤荡,泻水不得高,当须曲腰低头泻水,令钵去地一侧手。 九、若令童行过钵,亦同比丘夹巾之法,不得把巾;令童行捧钵,过生极多,不能繁述,人多犯此。 若单令过钵,自夹巾弥善。 十、待敛钟声发,即如法夹巾把钵,令匙柄向身。 十一、把钵不得太高,不得太低,则当胸。 十二、须离尊宿门前,当旁廊柱,不得在廊中心行;又不得喧笑。 十三、不得共上座并行,须让上座向前行。 十四、行须直视地七尺。 十五、不得急行,当庠序令威仪可观。 十六、初入食堂,随门颊举足,出时亦尔。 十七、至所坐处,先放巾,次放钵,后手指夹取鞋履安床下。 十八、当抽坐具开张,亦用指夹。 十九、礼拜收坐具,即上床坐,不得在地而跪及在地立;必若钟声欲断,乃可且立,不得跪地。 二十、凡上床坐待钟断,不得留坐具致床前席上。 二十一、凡欲上床,不得露脚踝。 二十二、坐时不得令内衣出。 二十三、入堂未敛钟声,礼拜且收坐具上床坐,不得令衣服垂着床缘。 二十四、行香时,不得笼手,须出手合掌,不得语笑。 二十五、不得辄剩索饮食。 二十六、若当次唱礼,须一佛一礼,不得太急太缓,令须得所。 二十七、当次作梵,须尽偈赞,不得半梵;人众少时,亦须尽其偈赞,不得略。 二十八、若违僧制,闻白椎声即下,不得违拒。 二十九、当须收摄横帔,不得坐着袈裟。 三十、开食巾边,指甲不得触着指面。 三十一、敷食巾时,令与床杩缘齐。 三十二、碗钵常须离膝巾,不得安手致膝上。 三十三、不得倾钵中水沥滴床前。 三十四、凡所受食,须令碗钵离床。 三十五、凡所吃食,不得太急,犹如饿人;又须把钵碗就口;又不得食满颊边,如猕猴藏。 三十六、凡所受食须仰手。 三十七、凡所受食,不得把匙箸于净人手中自抄拨取。 三十八、不得过匙箸与净人,令于僧食器中取食。 三十九、凡欲受食,有疑当作漫心。 言漫心者:如早朝受粥,恐净人错唱,当作念一切粥皆受。 余一切食皆受类然。 四十、凡欲受食,若作克心受,得食了心境相违,食不成受。 更须重受,方乃得成。 言克心者,如受豉粥,受了乃是豆粥,名心境相违。 四十一、凡欲受食,净人抖擞饼屑及以菜汁等,迸落碗器中,必须更受。 四十二、凡欲出生粥,不得令净匙拄着净人出生器中;若着处,即须更受匙。 四十三、凡所受食,量吃多少,不得有余。 四十四、凡欲吃食,不得大搅,及歠欱作声。 四十五、凡所出生,饼当如一半钱大,饭不过其七粒;自余饭食,亦不得多。 四十六、凡所出生食,须事事如法。 四十七、出生食,不得将所弃恶食物致生中。 四十八、凡出生法,须安床边浅处,令净人掠取。 不得自用手拈,意在护手。 四十九、不得用匙箸刮钵碗作声,当用汤水涤荡取,即不损钵光;若损钵光,钵即受腻难洗。 五十、不得大张口满匙抄饭令遗落钵中,及在匙上狼籍;又上座不应先食。 五十一、凡一口之饭,须匙头三抄食,令匙头直入口。 五十二、不得遗落酱汁、饭粒等落在巾上而食。 五十三、不得安致食巾上而食。 五十四、若有食遗落食巾上,不得取食,当押聚安一处,付与净人。 五十五、饭中有谷,去皮食之。 五十六、钵碗中若有余残,不得将归房院。 五十七、常住一食已外,将归院须倍备之。 五十八、所食须生惭愧,常作观法。 五十九、须知吃粥有十利,具如偈中明之。 六十、须识施食五常:一、色,二、力,三、寿命,四、安乐,五、无碍辩。 食了出堂法第九(十条)一、众中食了,不得漱口作声。 二、众中食了,不得吐水致钵碗中及余处。 三、闻处世界梵,合掌念偈。 四、食了已作断心,不得咽津。 五、下床不得令脚踝露。 六、食了出堂,先举门颊边脚,当令匙柄向身,执钵当胸,不得顾视。 七、食了出堂,未至院中及屏处,不得吐唾。 八、出堂门外,须旁廊一边行,令威仪庠序,雁行而行。 九、不得并头语笑,令失次。 十、欲出堂,先收摄横帔,整理袈裟,勿令僚乱,依次而行。 洗钵法第十(十七条)一、下堂归房内,须先以水浸钵。 二、当用一大合水于碗中浸皂荚,可长二寸。 三、洗漱用灰及杨枝,当向屏处,不得对上座,当与手遮。 四、钵床若短,当让上座,不得乱安着,妨他洗钵。 五、凡欲洗钵,先须收揽衣裳,勿令着地。 六、凡欲洗钵,先用清水一遍,次用碗中皂荚汁泻向钵中,仍须碗盛皂荚水揩摩食器,坚腻方得尽,必须净洗。 七、凡欲洗钵,先洗四边,次洗余处。 八、不得于钵洗手。 九、洗钵不得语笑,当须用心。 十、洗钵须令离钵床,高低可一侧手地。 十一、不得洟唾于钵床四边。 十二、净盥及杓子柄,初洗钵时先把触处,洗了即以水洗杓柄,方得手把。 十三、洗钵了,不得口衔钵边吸水漱口。 十四、夏月洗钵了,当须净处覆令干。 十五、夏月热时,早朝洗钵,须用新水。 十六、若有夜宿水,更须再漉了洗钵,恐水经宿有虫生。 十七、吃粥了,若受外请,钵不能随身,当用皂荚洗,不问春、夏、秋、冬皆耳。 护钵法第十一(十三条)一、不得安钵笐竿下栏干上。 二、不得安钵放悬物下。 三、不得安钵在倚竹木树枝边。 四、不得安钵于石上。 五、不得安钵于果子树下。 六、不得在有果树下洗钵。 七、不得安钵于床角及四边临危之处。 八、不得将手巾盛钵及盛余物。 九、不得与童行钵器食;若与童行钵食者,深违佛教;又恐打破,切须忌之。 十、不得一手把两钵,除中间有隔。 十一、若携钵随身行,须钵口向外。 十二、不得挂钵于杖头。 十三、一切危险处,不得安钵。 入众法第十二(十二条)一、着衣须齐整。 二、当持坐具安臂上。 三、坐须知大小。 四、未打钟不得前入堂。 五、上座未坐,不得先坐。 六、当敛容寂默,不得语笑。 七、上床下床当须如法,不得令脚膊踝露。 八、坐须端身安住,不得数动。 九、不得左右顾视。 十、若欲欠呿,当以手遮口,不得作声。 十一、不得抓痒。 十二、当念本业,不得余缘。 入堂布萨法第十三(十二条)具如钞文,及布萨仪,此不备述。 上厕法第十四(二十条)一、觉欲出入须早去,不得临时失仪则。 二、须揖手把瓶,不得垂手。 三、至厕前知有尊宿,当须避之。 四、至厕前弹指三下,或謦欬声,知无人方入。 五、随高下褰衣,渐蹲渐揎,不得预高揎衣,令身赤露。 六、夜暗黑当用厕筹于厕孔中向前后划,令知阔狭长短正及不正。 七、不得洟唾厕四边板上及尿闼中。 八、用厕筹了,当刺厕孔中,不须安堈内及板上;不得用文字故纸。 九、随手方便把瓶,当七度用水洗净;若不净,不合坐卧僧床席。 十、用水切不得溅湿厕口四边板上。 十一、多人之处,若厕外有人待急,纵未了且须出厕。 十二、若脱触履,不得安净鞋履常所蹋处。 十三、手净摩洗,先用黄土二三度,次用细皂灰荚。 十四、常具厕筹,不得失阙。 十五、常用灰,次用土,不得少欠。 十六、见厕狼藉,当扫令净。 十七、见内外狼藉,当扫除去令净。 十八、拭巾不净,当洗令净。 十九,见触履不净,当洗令净。 二十、用灰土处,不得狼藉。 于六时不得语笑法第十五(六条)一、礼佛。 二、听法。 三、众集。 四、大食。 五、小食。 六、大小便。 入温室法第十六(十六条)一、具威仪,持坐具。 二、尊宿未浴,不得先浴。 三、要须持瓶。 四、不得垂手把瓶。 五、当揖手把瓶。 六、不得共大己五夏人同浴。 七、初脱衣,不得将袈裟在余衣下。 八、入浴室内,脱净衣安净竿上。 九、脱触衣安触竿上。 十、不得浴室内大小便,当须预出入,然后方入。 十一、洗浴先从下洗上。 十二、当用湿手巾,两手各把一头,横安背上抽牵,垢腻即落。 十三、当须寂默,不得喧笑。 十四、不得污触汤水;手若不净,当用瓶水净之。 十五、在浴室内,不得洟唾。 十六、浴了当用汤水洗泼坐处令净,不得皂荚狼藉。 见和尚阇梨得不起法第十七(五条)一、病重时。 二、剃发时。 三、大食时。 四、小食时。 五、己在高座时。 见和尚阇梨不得礼法第十八(十一条)一、在佛前。 二、在殿塔前。 三、众集时。 四、病时。 五、高座时。 六、师卧时。 七、师洗钵及剃发时。 八、师正洗足时。 九、师正嚼杨枝灌漱时。 十、师在聚落道行。 十一、师洗浴及大小便时。 看和尚阇梨病法第十九(十二条)一、怀孝养心,作父母想。 二、不得嫌有臭秽。 三、常经营汤药。 四、所忌之食不与食。 五、饮食常令得所。 六、洗濯衣裳。 七、数除粪秽。 八、勤烧香。 九、常令衣被厚薄得所。 十、常具火烛。 十一、常须作意细心,不得粗躁。 十二、常念观音菩萨,愿师所苦,早得痊平。 敬重上座法第二十(十六条)一、见上座,须起迎接。 二、上座未坐,不得先坐。 三、上座未受食,不应先受食。 四、上座未食,不得先食。 五、于上座不得争胜。 六、凡有胜事,先推上座。 七、上座行事不是,当软语设谏,不得呵骂。 八、被上座呵骂,当软语忏谢。 九、于上座边,不得辄有讥讽。 十、于上座常下心谦敬。 十一、被上座嫌骂,不得常瞋;当顺上座,不得有违。 十二、如请之事,当顺上座,不得违命。 十三、行须让路,坐须让位。 十四、凡有苦事,下座前行先作。 十五、不得在上座前行。 十六、见上座当问讯,不得喧闹,谩说是非之事。 扫地法第二十一(八条)一、不得灰土飞起。 二、地若干燥当以水洒,停少时然后乃扫。 三、须顺风不得逆扫。 四、须净扫不得有遗迹。 五、不得背人。 六、扫轻就重。 七、不得聚粪土安户扉后及余处。 八、扫地了箕帚送于屏处。 用水瓶法第二十二(十条)一、常令净瓶满水。 二、不得瓶当人行路。 三、用水瓶当须蹲地,不得湿着衣裳。 四、洗漱不得口含瓶觜。 五、不得用灰摩瓶。 六、不得安致危险之处。 七、夏热时频须换水。 八、不得安瓶致洗钵床上。 九、凡把瓶当须揖手,不得垂手。 十、添瓶不得在盆水上,恐触水滴净水中。 入聚落法第二十三(三十条)一、事如法,伴不如法,不应往。 二、事不如法,伴如法,亦不应往。 三、事伴俱不如法,亦不应往。 四、事伴俱如法,应往。 五、无切缘,不得入俗家。 六、设有切缘,亦不得自入。 七、无缘事,不得数入廛市。 八、凡入聚落,要将水瓶随身。 九、若入聚落宿,当持三衣坐具水袋瓶等。 十、行须直视看地七尺,勿蹋虫蚁;若得伴共,当须相去七尺。 十一、当具威仪行,不得急。 十二、遥见官人及醉人,当须避之。 十三、行不得垂手掉臂。 十四、在道不得共女人行。 十五、在道不得共尼师及女人共语。 十六、不得与吃五辛饮酒人同行。 十七、不得入屠家及酤酒家,除请召。 十八、不得入无男子家,除请召有伴则往。 十九、不得入炫卖女色家。 二十、入俗家坐起具四威仪,当令俗人生善。 二十一、常须护净。 二十二、设是惯旧俗人家,若欲入须打门然后方入。 二十三、不得共女人语话。 二十四、不得邪命教化,击发俗人令其惠施。 二十五、不得自赞己德,毁余比丘。 二十六、不得喧笑。 二十七、不得说世间闲事,当须说法语增其善心。 二十八、当护俗人意,勿令失敬信心。 二十九、发言慈善,不得粗犷。 三十、常摄六根,不得放逸。 上来教诫,略述如斯。 余有行相,具在戒本。 当须殷勤请问,随戒辨相。 则甘露灌顶,醍醐入心,利润无涯,师承有本矣。 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终) 发布时间:2025-05-20 04:19:58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fojing/24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