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四分比丘戒本疏 内容: 四分比丘戒本疏卷上嵩岳镇国道场沙门定宾撰观夫内契玄宗绝众相而凝寂。 外流妙体应群机而演教。 故能横宝舟于欲浪照玉镜于心源。 洒定水于三千薰戒香于百亿。 有空遐唱捐滞情于两边。 理事宏敷悟真诠于一实。 五乘联驾二藏同开。 谈其万善戒门为首。 暨乎归依创启妙觉终临。 则何位而不修亦何圣而不学。 大矣哉无得而称者也。 题云四分比丘戒本者。 四分是本藏教名以有财而为义。 比丘是所防行者由受学而成名。 戒则护六根以明持遣七非以彰体。 本则德含众善义蕴多端。 五篇七聚之要门十利百行之幽键。 流雪山之药味饮宝岳之甘泉总收其义。 谓之为本。 是故题言四分比丘戒本矣(二万一十九言)。 将欲释经四门分别。 第一总详诸教。 第二别断此经。 第三传译根由。 第四依文判释。 初总详诸教意者。 教门虽则无量且谈两义以示未闻。 言两义。 一者于三学门戒学居首。 以能建立定慧义故。 故瑜伽论释三学云。 建立定义故智所依故最胜义故。 遗教经云。 依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 律序云。 如是正法堂七觉意庄严禁戒为阶陛。 贤圣之所行并其义也。 二者七圣财门戒居第二者。 以信出家受行禁戒。 故于信后以辨戒财。 信戒既圆堪正闻法。 后由舍施用庄严心故。 复次明闻之与舍以此资备引发思修。 思修合说总名为慧。 慧必断恶惭愧助成。 此七圣财由资善法王贼不夺水火无侵。 财中之胜故以名矣。 问闻慧别说思修合论其义何也。 答闻必从他思修自起。 用分二相开合不同。 此则略详教之总意。 若戒学不立则二学无依。 七财有阙则六珍亦失。 是故要须先学戒财以备功德也。 第二别断此经者。 四门分别。 一教所为机。 二说听功益。 三藏乘所摄。 四宗体不同。 第一教所为机者。 若望通论戒经但为大僧大尼。 大僧尼中普为三乘及人天行。 以戒正感人天乐果。 是故律云。 持戒生二道天上及人中。 破戒堕二道地狱畜生中。 于三乘中二乘必因戒学满足方修定慧。 大乘三聚律仪是一。 故华严云。 戒是无上菩提本。 应当具足持净戒。 若能具足持净戒一切如来所赞叹。 涅槃经说。 菩萨护持突吉罗罪如护浮囊。 故知通为五乘人也。 若其局据缘起辨者。 说戒揵度云。 尔时世尊在闲静处思惟作是念。 我与诸比丘结戒说波罗提木叉。 中有信心新受戒比丘未得闻戒。 彼不能知云何学戒。 我今宁可听诸比丘集在一处说波罗提木叉戒。 尔时世尊从静处出。 遂以此缘集诸比丘制令半月和合同说。 广如律辨。 第二说听功益者。 先明说益略有二义。 一者如亲见佛。 故戒经云。 莫谓我涅槃净行者无护。 我今说戒经(一卷戒本)。 亦善说毗尼(大调伏藏)。 我虽般涅槃当观如世尊。 经云当知此则是汝大师。 意亦同也。 二者因之断惑。 即戒经云。 七佛为世尊灭除诸结使说是七戒经。 诸缚得解脱已入于涅槃诸戏永灭尽。 尊行大仙说圣贤称誉戒弟子之所行入寂灭涅槃。 二者明其听益亦略有二义。 一者识相护持。 如戒文云。 欲除四弃法乃至众集听我说。 二者得胜利乐。 如云能得三种乐及戒净有智慧便得第一道等。 若准瑜伽第二十二具戒士夫应知有十功德胜利。 一者由自观察戒清净故便得无悔。 无悔故欢欢故生喜。 喜故身安安故受乐。 乐故心定定故能如实见。 如实见故能厌厌故离染。 离染故证得解脱。 自知能于无余依界得般涅槃。 二者于临终时知往善趣。 由无悔恨名贤善死。 三者遍诸方域妙善称誉声硕普闻。 四者寝安寤安远离一切身心契恼。 五者若寝若悟诸天保护。 六者于凶暴人不虑其恶。 七者怨雠恶友虽得其隙亦常保护。 八者魍魉鬼神虽得其便而常保护。 九者法无艰难从他获得种种利养国王大臣恭敬尊重。 十者所愿皆遂。 若欲愿生刹帝利或婆罗门大族家或四天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 即随所愿。 若复愿乐入四静虑现法乐住。 若复愿乐入无色定。 若复愿乐究竟涅槃悉得随愿。 今戒文中名誉利养即当第三及当第九。 生天即当第二第十。 得第一道即当第一及是第十。 所余胜利略而不论。 律中十利谓摄僧等恐繁不叙。 第三藏乘所摄。 于三藏中毗奈耶摄三乘之中既皆共学通三乘摄。 以律仪戒三聚摄故。 第四宗体不同者。 先宗后体。 且明宗者此经全收律藏为宗。 不同法华涅槃等经一藏之中曲别分宗。 是故此以善说毗奈耶以之为宗。 言善说者谓佛善说。 简诸外道以不善说制鸡戒等。 毗奈耶者翻为调伏。 世亲摄论第一卷云。 调者和御伏者制灭。 调和控御身语七恶。 制伏除灭诸恶行故。 次辨体者瑜伽八十一云。 谓契经体略有二种。 一文二义。 文是所依义是能依。 如是二种总名一切所知境界。 今此经文所诠之义其唯五篇。 准僧祇律名为五篇。 上代相承共传此名。 若依四分名为五犯。 必招苦罚名之为犯。 亦名五犯聚。 一一篇内各集多犯故名犯聚。 或名五种制。 制有二义。 一由佛语称法而制。 二由自行能有制防。 且五篇者。 一大僧四波罗夷尼八波罗夷合为初篇。 二大僧十三僧残尼十七僧残合为第二篇。 三大僧三十尼萨耆波逸提及九十波逸提合一百二十。 戒尼三十尼萨耆波逸提及一百七十八波逸提合二百八戒。 僧尼总计三百二十八戒为第三篇。 四大僧四波罗提提舍尼比丘尼八波罗提提舍尼合为第四篇。 五大僧百众学及七灭诤尼但百众学亦或有七灭诤合为第五篇。 总计大僧有二百五十戒。 尼除七灭诤合三百四十一。 若并七灭即当三百四十八戒。 并是正宗所诠义体。 其二不定防过由绪。 未有正罪故不入篇。 至文当释。 第三传译根由者。 昔汉明帝永平十年迦叶摩腾游化此土。 度人出家与剃发。 已披着缦条唯受三归五戒。 至汉灵帝凡一百年。 僧数不满不得受具。 灵帝已后北天竺有五沙门。 创与此方五人授戒。 支法领口诵戒本一卷。 今时古戒本是也。 后至曹魏嘉平二年复得梵僧十人重受具戒。 此即大僧受戒缘也。 汉末魏初复有东天竺尼与尼受戒。 又至宗文帝时师子国尼铁索罗等又与重受。 自尔已来方有戒法相传。 至秦姚兴諡文桓帝。 皇初三年殿前设无遮大会。 帝问得戒有何证验。 遂有智严法师请往西国。 问得戒事。 至北天竺遇问罗汉。 罗汉云我之小圣不委得戒。 汝且住此吾今为汝往问弥勒。 于是入定昇天为问弥勒。 弥勒答云。 振旦僧尼得戒遂与金花一尺影现以为证验。 罗汉得已转授智严。 智严来日迦毗罗神送至此土。 文帝殿前先有金花。 太史占之云。 佛法来未盈一月。 智严来至。 来至之日证验事毕金花还灭。 又至姚秦有于填三藏佛驮耶舍译四分大律并重校古戒本。 方于经首加以归敬。 后有晋国沙门支法领。 从于填来达秦国。 并重校定。 又至元魏世。 惠光律师删改其本亦存归敬。 依齐世法愿律师谨勘大律又生一本。 除其归敬。 扶昔汉世古本故也。 今存归敬又依大律。 庶使义周缘释相彰。 冀诸讽诵者不损其功耳。 此即略明传译义讫。 第四依文判释者。 于此经中总开三分。 一赞德同修分。 二开宗审察分。 三结示回求分。 就赞德同修分中分二。 初偈赞戒德。 次和合同修。 就偈赞中十二行偈分之为四。 初之一偈敬传真法。 二有四偈示以听仪。 三有五偈损益殊分。 四有二偈明其胜德。 先释初偈敬传真法者。 三宝可敬法必堪传。 是故文言稽首礼诸佛及法比丘僧者设敬也。 今演毗尼法令正法久住者传真法也。 礼有三品稽首最尊。 故俱舍云。 稽首接足故称敬礼。 所敬之境即是诸佛及以法僧。 先敬三宝用标嘉瑞。 为传正法令无灾障故。 成实论云三宝最吉祥故我今初列。 今演毗尼法者。 毗尼即是调伏灭恶。 故无性摄论第七卷云。 或一切善能灭众恶成大涅槃。 灭除生死名毗奈耶。 今此戒经正治恶行远得涅槃名毗尼法。 令正法久住者。 正法有二。 一教二证。 半月宣传教法久住。 依而得证证法久住。 次释四偈示以听仪者。 文分为三。 一赞德以示。 二举名以示。 三引证以示。 此三示中各勅听仪。 先释初文。 赞此戒经有广贵德。 广故如海无涯如明了论。 第三羯磨竟时四万二千功德福河顿至身中教广也。 贵故如宝以其戒是七圣财数七圣财者。 一信二戒三闻四舍五慧六惭七愧。 如开发中已辨。 护令不失故云欲护也。 众集听我说者勅以听仪。 谓须和合不许别众。 不来与欲故云众集。 下当广释。 第二举名以示者。 略举二篇及第三少分。 初篇永傧故云四弃(此罪须除)。 残依僧忏故曰僧残(此恶须灭)。 犯堕舍财故曰舍堕(此犯须障障谓遮障也)。 此之三篇作法稍难是故偏举。 余遂略之。 勅听同前。 第三引证以示者。 谓引过现七佛同说。 一毗婆尸。 二式弃。 三毗舍浮。 四拘留孙。 五拘那含牟尼。 六迦叶。 七释迦文。 七佛略戒如下经文。 释迦广教如正宗辨。 广之与略文虽有异事意不殊。 故云为我说是事也。 我今欲善说者诵文不坠。 诸贤咸共听者听法之仪咸集和合也。 次释五偈损益殊分者文分为二。 初有三偈。 显持即得最胜生道若破便失斯益。 次有两偈。 若持即得决定胜道。 若破便失斯益。 先释前文又分为二。 初之两偈显得胜生及得定生。 次有一偈显破戒死必怀忧惧。 前文分二。 初明喻合次举益劝。 喻中约事如人毁足。 合中约法合于毁戒。 次举益劝。 若天若人皆是胜生。 于五趣中此最胜。 故就中分别。 欲界人天单名胜生。 色无色天名为胜生亦名定生。 如文易解。 次释一偈破戒死者。 喻中约事忧悔昔时鎋轴不罕。 合中约法合于先时毁破禁戒。 若毁重戒喻同折轴。 若毁轻戒喻同失鎋。 于临终时嶮趣相现方怀恐惧。 故涅槃十一云。 何等名为破戒死。 毁犯去来现在诸佛所制禁戒是名破戒死。 次释两偈决定胜道有违有顺。 初偈为显圣道加行。 次偈为显圣道自体。 圣道断惑决定不可还为凡夫故名决定胜道也。 先释初偈喻中约事镜观好丑。 合中约法合说戒相以晓全毁。 全即生喜喜故身安安故受乐乐故得定。 即是顺于圣道加行。 毁即生忧忧故发生身心热恼正违圣道也。 次释圣道体者喻中约事勇怯进退。 合中约法净秽安畏。 若能永断破戒烦恼名为勇进。 即是净安。 安谓寂灭涅槃安乐。 若不能断破戒烦恼名为怯退。 即是秽畏。 畏谓极长三途恐畏。 次释二偈偏明胜德者文二。 初一偈半正明胜德。 次半偈依胜制说。 先释前文喻中约事四最不同。 合中约法总合四最。 世间王为最者势力大故。 众流海为最者悉容纳故。 众星月为最者清凉胜故。 众圣佛为最者德无量故。 次释法合。 一切众律中者律有三种。 谓别解脱静虑无漏名为一切。 一切律中戒经为最。 三学居初生余学故最含四义。 一者势摧破戒。 二者纳恒沙德。 以持戒人身器清净。 是故容纳世出世间种种功德。 三者乐如清凉。 四者戒德无量。 次释半偈依胜制说者。 由具如前四种最胜。 是故如来依此立制令半月说。 若时久延便令废忌。 若时更促事恐烦劳。 故唯半月半月而说。 自下第二和合同修文分为三。 初制和合(从和合僧集会乃至答云说戒羯磨是也)。 次制同法(从大德僧听已下是)。 后劝闻修(从诸大德我今欲说已下是也)。 初制和合即是说戒羯磨二事前方便也。 故律云和合者一羯磨一说戒也。 凡制和合必託界同。 故须对此二门分别。 一者汎辨诸界不同。 二者正释和合僧集。 第一汎论诸界有十一种。 谓自然三大界四小界四。 故成十一也。 或准善见论加一自然即十二也。 又更通论加其水界自然及摄衣界库藏处说戒堂结净地等合十七种。 且辨自然本缘起者。 佛初缘时于说戒日一化弟子制令尽集。 大迦宾菟是大罗汉。 自恃清净便作思念。 我于说戒若赴不赴皆是清净。 是故不赴。 佛躬自唤罚迦宾菟。 令其步涉不乘神足。 语迦宾云。 凡说戒法应当恭敬尊重承事。 若汝不欲恭敬尊重谁当恭敬。 若不和合一处同说得突吉罗。 若准僧祇二十七是阿那律罚令步赴失肉眼。 故极苦方至。 广说如律。 自后又以尽一化集疲劳废业。 遂开随处白二羯磨结说戒堂于中说戒。 尔时犹未制结诸界。 远路共赴一说戒堂。 犹为疲极。 又开随处结大界已和合同说。 结界之前依自然集此之自然。 古来相承自有三别。 一者依十诵律第二十二云。 诸比丘于无僧坊聚落中初作僧坊未结界。 尔时齐几许。 佛言随聚落。 聚落界分齐是僧坊界。 古来判云。 此是可分别聚落。 欲结界者尽聚落集。 此谓了知人家有僧可令唤集故名可分别也。 二者若不可分别聚落。 依僧祇律第八卷云。 五肘弓量七弓种一菴婆罗树。 齐七菴婆罗树相去。 尔所羯磨者名善作羯磨。 异众相见无别众罪。 古来判云。 既同聚落异众相见许无别众。 明知即是聚落之中不知谁家有僧无僧。 不可尽唤故名不可分别聚落也。 三者若于阿兰若逈无村处于僧坊中欲结界时。 依十诵律云。 诸比丘无聚落空处初作僧坊齐几许。 佛言方拘虑舍。 古来相传依杂宝藏经注云。 拘虑舍者五里也。 今详十诵是萨婆多宗。 萨婆多宗四肘弓量五百弓为一拘虑舍计当二里。 故俱舍颂云四肘为弓量五百拘虑舍。 何须不依。 又准善见论第十七。 阿兰若界七盘陀罗。 一盘陀罗二十八肘。 若不同意者得作法事。 计当五十八步半一尺八寸。 既云不同意者。 明知义同聚落之中不可分别。 故开近集。 若加此一有四自然。 四自然界中皆得集僧结作法界。 若于水中不得结界。 但得于中作对首等。 如善见论。 但取众中健人水洒所及之处作自然界。 于四自然周圆之内欲结界时。 僧尽赴集不许受欲。 既集僧讫任僧量宜。 或大或小。 作布萨界。 其布萨界或用寺塘随其曲直以为标限。 或于逈地坚石钉材。 或指树山任情所乐应取之处。 使一比丘打木白僧。 僧羯磨师依唱分齐白二结之。 结界成讫尽此界内并须赴集。 纵有缘事身不来赴即须附欲及附清净来至僧中。 僧中先随余所为事作羯磨讫后方说戒。 然布萨界大者有四小者有一。 所言四者第一人法二同界。 如向所论。 本同一寺而结成者。 是此界本制不缘于食故得此名。 二者食法二同界。 如有两寺先各别。 依人法二同今忽两寺欲同饮食及同作法。 二寺各自白二羯磨解却旧界。 别更合唱两寺标相更加羯磨。 同为食法二同界也。 三者法同食别界。 如有两寺先各别。 依人法二同今忽两寺但欲同法而各别食。 二寺各解及以更结准前应知。 四者食同法别界。 如有两寺先各别。 依人法二同今忽两寺欲同饮食不同作法。 两寺众僧随集一寺。 或可要集有食寺中作白二法和同共食。 此即不须解先旧界。 寻佛本意约法同别以兴结果。 今此但为欲得同食不欲同法。 是故不解旧作法界。 此上四界羯磨结法广如律中说戒犍度。 各如本结。 [阿-可+宛]相之内必须同集。 又准说戒犍度须有小界。 谓布萨日比丘道行。 若得总和同结大界于中说戒。 此为大善。 如其不得作。 随同友当下道外共集一处同结小界作说戒事。 结法文云。 大德僧听。 今有尔许比丘集。 若僧时到僧忍听结小界。 白如是羯磨准知。 此即名为难说戒界也。 亦名数人界也。 上来大四小一并名布萨界。 就前四大界中至夏满日自恣之时亦必依之作自恣事。 若在道行至自恣日有难自恣准同说戒。 亦开小界。 然难自恣结小界文云。 大德僧听。 齐如是比丘坐处。 若僧时到僧忍听。 僧于此处结小界。 白如是羯磨准知。 此即名为难自恣界。 亦名坐处满界也。 又结戒场并难受戒怙前说戒自恣二小合为四小。 并前四大及三自然合十一界。 三自然界中若加善见七盘陀罗兰若难集合十二界也。 此十二界皆是集僧之处。 其说戒堂是所赴处。 非是齐此明集僧义。 自余衣界净地库藏皆非为辨集僧之义。 广论结解法式及明所用如大律及羯磨本中。 今此略陈随其所应。 大四小一尽界须集故云和合僧集会等也。 第二正释和合义者。 窃寻律文有三种文。 并此戒本合有四种。 四种文中两文直解和合之义。 两文具辨简杂留纯作法方便也。 且准瞻波犍度解和合云同一住处和合一处(即是应来者来)。 羯磨时应与欲者与欲(且言与欲理实并与清净)。 现前应得呵者不呵(清净比丘虽来赴集。 不肯同法法即不成。 今既肯同即是应得呵者不呵也。 若不清净纵不肯同体非僧。 故虽呵不破法事)。 此之三义以释和合。 准杂犍度开为五义以劝应和。 故彼文云有五法应和合。 一若如法应和合(谓布萨羯磨等应和。 即是应来者来也)。 二若默然住之(即是应呵者不呵也)。 三与欲(即是应与欲者与欲)。 四若从可信人闻(即是应来者来之差别也。 此人自未解法如新受戒信和上等来赴集也)。 五先在众中默然而坐(前默然住即是后来。 今此即显先来之人。 义虽差别其体不殊。 以体同是应呵不呵故也)。 既是摄五即成三和。 三和义中第一应来即当此文僧集会也。 应与欲者与欲即当此文不来诸比丘说欲及清净也。 应呵者不呵即当此文和合两字也。 然和合名有其两义。 一据局名即应呵者不呵。 二据通名即通应来者来及与欲等总名和合。 更加简众及以问答即是羯磨说戒方便。 然说戒前又加问答请教诫尼。 若唯羯磨不欲说戒即不须此也。 前云两文简杂留纯作法方便者。 即此戒文以为一种。 如向略辨。 又进迦絺那衣揵度更有一文。 即是两文明作法方便也。 如彼文云。 僧集和合未。 受大戒者出不来者。 说欲僧今何所作为。 应答言出功德衣。 上代相承于羯磨前准彼文中开为六法。 一问云僧集未(答云已集)。 二和合不(答云和合)。 三未受大戒者出(若有令出。 出已答云已出。 若无应直答云。 此处无未受具戒者)。 四不来诸比丘说欲及清净(说讫答云说欲已若无应答云此处无说欲人)。 五问云僧今和合何所作为。 六答云出功德衣。 若作余法各随事答。 然有通局且如受戒。 一差威仪师。 二唤入众。 三羯磨师对众问遮难。 此之三重皆作单白。 问难既讫次作白四正与受戒。 此之四法并缘受戒故得总名。 答云受戒羯磨。 若于中间人有起坐往来不定。 故各随事一一别问别答。 而作且如问云。 僧今和合何所作为。 答云差威仪师出众捡问遮难单白羯磨。 余唤入众等一一别作准此应知。 然今行事恐不殷勤。 多分各各别问答作。 若准相州律师合初二法云僧集和合未。 答云僧集和合计理。 或有集而不和合。 故别问好今此既欲作说戒事于方便中应开七法。 一和合。 二僧集会。 三未受大戒者出(答法同前。 今说戒时令说戒师。 连此三法合为一。 问答中但答未受戒者已出等。 计理得成。 以先行筹表白众情已委和合僧集。 不同羯磨之前不行筹等故须别问)。 四不来诸比丘说欲及清净。 对此略以三门分别。 一约法。 二约人。 三约时。 言约法者所言欲者于僧羯磨心有乐欲。 但我有缘不获赴集。 故令一人传我欲词以白僧知。 僧受欲已即得作法羯磨成就。 唯结界法必须总集不许受欲。 言清净者凡应说戒必须清净。 下至不犯突吉罗罪。 若傥有犯于说戒前必须忏了方得听戒。 今我有缘不获赴集。 我有清净堪应说戒。 故令一人传我清净以白僧知。 僧既受已即得说戒。 作法成就准律中说。 六群比丘与欲不与清净。 及称此事与欲不与余事欲。 佛因总制。 从今已去要令总云如法僧余事与欲清净。 若自恣时即云如法僧事与欲自恣。 不同僧祇说戒时集欲清净俱与非说戒时但须与欲。 然与欲缘或为佛事法僧等事身病瞻病守房等事。 若幸无事假託与欲自犯妄语。 众僧法成。 第二约人分别者。 一者受欲人。 二者与欲人。 三者传欲人。 第一受欲人者说戒之时傥若界中唯有四人即须总集。 不得三人受第四人欲。 受而不成即是别众。 四人集已方得受其第五人欲。 又准僧祇第二十七不听与欲者多或时数等。 应集者多与欲者少。 若不尔者得越毗尼。 二与欲人者除犯重人三根已彰及被三举。 余大僧尼各随当众并须欲净。 三持欲人者要亦须是清净比丘无三根咎。 受欲已去直至堂上。 若无难事不得[这-言+至]过余房出界。 如律中说。 不得余道行及出界等。 有二十七人不成持欲。 不能繁叙。 所持之欲任持多人。 先记名字。 若记已忘应称相貌。 相貌亦忘方得说云众多比丘如法僧事与欲清净。 二十七人且略颂曰。 命过余行罢。 入外道别部。 戒场明相出。 难举灭神闻。 第三约时者[这-言+至]明相已即失欲法。 如律所辨。 次释文者众人既闻说戒师云不来诸比丘说及清净。 其持欲人即应下坐至僧前说。 说已维那答云说欲已。 或若总无说欲人者但直答云此处无说欲人。 第五谁遣比丘尼来请教诫者。 谓八敬中制尼半月请一大僧具十德者赴尼寺中教诫说法。 尼于大僧说戒之日白二羯磨差一比丘尼。 又口差二三人为伴。 其所差人必须清净无难。 至大僧中请具十德师。 既被差已于昼日中至大僧寺。 嘱一大僧为传尼信。 嘱词句云。 大德一心念。 某寺比丘尼众和合。 差比丘尼某甲半月半月顶礼大德僧足求请教授比丘尼人。 三说受嘱。 大僧答云可尔。 故今说戒之时问意云是谁尼寺遣尼来请教诫尼人。 其受嘱者闻已即起僧前礼佛白大众云。 大德僧听某寺比丘尼众和合等。 余词同前。 白讫巡行至二十夏已上。 曲躬合掌代尼请云。 大德慈悲为尼教授。 傥若自知具有十德答云可尔。 众僧即应量宜实德白二差遣。 准僧祇律被差已后随黑白月初之三日及后二日不得赴尼寺。 以其尼众初说戒了及临说戒恐成大烦故。 于中间十日之内许赴尼寺说法教诫。 尼问可不及迎逆法广如律中。 若其大僧各辞无德不受尼请。 其代请人应至上座前白云诸德各辞无德不堪。 上座即应略教授云。 诸德并辞故应各为自惜事业。 明日尼来问可不时应报尼云。 此处无堪教授比丘尼人。 又无善说法者。 虽然上座有教语尼众各顺圣教如法行道谨慎莫放逸。 代请之人答云可尔。 明日尼来教令[跍*月]跪传上座教。 尼得教已还至尼寺磬锺集众。 索欲问和使尼打静告尼众云。 大僧上坐有教尼众各须从坐起立合掌听教。 即宣教讫一时各云顶戴持。 礼佛三拜各退还房。 今者且据大僧说戒之时。 受上坐教讫维那答云教诫已。 第六问云僧今和合何所作为。 第七答云说戒羯磨。 此上七法合是说戒前方便讫。 总当第一大文制和合讫。 自下第二制其同法。 僧体六和羯磨义当同见。 说戒义当同戒。 余之四和顺成此二。 由具六和功德大故。 故诸教中圣菩萨等设敬礼僧。 况余凡下。 然说戒时四人已上须作单白广说戒本。 如此文中所辨者。 是但三人已下须尽界集不得受欲。 对首展转各各说云。 二大德一心念今白月十五日(黑月随称)。 众僧说戒。 我比丘某甲清净(三说)。 若但二人直云大德一心念。 余词同上。 若但一人直对佛前云今白月等。 不须大德一心念言。 余词同前。 三人已下对首心念通在自然作法诸界。 随依界集不说戒本。 不同明了论对首等讫仍说戒本。 僧说之中若有难事又开三五略说之法。 又说戒日通于十四十五十六三日皆得。 广如律说。 经曰。 诸大德(乃至)善思念之。 述曰。 自下第三劝其闻修文分为三。 初劝善听闻。 次劝善修学。 后结已审持。 此初文也。 谛听者嘱耳听闻。 善思念之流至意地以成闻慧也。 经曰。 若自知有犯者(乃至)得安乐。 述曰。 劝善修学也。 文有三义。 一自心忏默(有罪必须忏讫听戒。 于罪若疑发露已听。 若无罪者但应默然也)。 二因举忏默(傥于说戒之前五德举问。 及说戒时戒师三问并名他问。 其有罪者忏露同前。 若无罪者虽称无罪而默不忏。 亦是默义。 亦得名为亦如是答也)。 三彰其损益。 文云如是比丘在于众中乃至三问等者。 举其三问。 亦显五德举问也。 默妄准律得吉罗罪。 能障世间出世间道故是损也。 若彼比丘忆念已下安乐翻前。 得世出世二种安乐故是益也。 经曰。 诸大德(乃至)如是持。 述曰。 结已审持也。 谓将欲说正宗诸戒先且总审众有净秽。 秽者听戒律教所遮。 知遮而听犯序三问。 又随隐罪[这-言+至]三问时复犯正篇三问之默。 故今审之令不隐也。 故说戒犍度文云。 若有犯者不得说戒不得闻戒。 不得向有犯者忏悔。 犯者不得受他忏悔。 既审已讫众同忆持。 故云是事如是持。 经曰。 诸大德(乃至)戒经中来。 述曰。 自下第二开宗审察分随文八段。 段各三。 文合此八段即名五篇。 如开发中略明名相。 然五篇罪具有二义。 一唯果罪。 二就急要。 故录为经半月一说。 若通因果事该赊要立为七聚。 言七聚者。 一波罗夷。 二僧残。 三偷兰遮。 谓初二聚方便之罪。 义含重轻。 及有果罪诸偷兰遮。 如用人皮石钵人发露形等。 四波逸提。 五提舍尼。 六恶作。 七恶说。 谓众学中身犯恶作语犯恶说。 及前五聚远方便等并篇不摄诸果吉罗。 如叛说戒不安居不自恣等。 明了论中所辨篇聚其义少异。 不能繁叙。 总辨一切制戒意者略有三门。 一为防过。 二生善趣。 三招十利。 准瑜伽论九十九总辨篇聚所防过失有十五种。 是故须制。 一事重过失。 二勐利缠过失(此上二种初篇具有)。 三匮乏不喜足过失(离衣宿及阙衣钵不受持等是匮乏过。 长衣钵不作净施是不喜足过失)。 四他所讥嫌过失(非亲里尼取衣与衣共独坐等辄教期行等)。 五先无信者倍令不信。 先有信者令其变异过失(二入聚落乞美食过三钵。 跳行入白衣舍及坐等)。 六多贫贮畜多诸缘事过失(畜宝贩卖营造二房及五敷具等)。 七染着过失(故漏摩触媒等染着欲尘。 劝织乞衣等染着衣服也)。 八恼他过失(二谤两舌异语嫌骂等)。 九发起疾病过失(论中担毛上树过人等今详离衣钵等亦是也)。 十障往善趣趣沙门过失(破僧出血等邪定聚故障往善趣。 若恶性不受语障沙门行)。 十一应护不护不应护而护过失(二敷坐脱等应护不护牵驱等不应护而护)。 十二不应为依反与为依。 应与为依而不为依过失(阿利吒沙弥说欲不障道不应为依。 二法摄弟子等应与为依)。 十三应敬不敬不应敬而敬过失(不摄耳听不行弟子法等应敬不敬也。 随举比丘不应敬而敬也)。 十四应覆不覆不应覆面覆过失(说他麁罪应覆不覆也。 覆麁罪等不应覆而覆也)。 十五于应习近而不习近。 不应习近而反习近过失(净衣钵等而不受用而反受用舍堕财等)。 此十五种过失于一戒中或具一二。 乃至具多随应思知摄。 为颂曰。 重缠匮讥信。 贪染恼病障。 护依敬覆近。 是为十五过。 第二令生善趣所以制戒。 佛教不越三德契经。 一者为怖畏恶趣者说持戒契经。 二者为怖畏贫穷者说布施契经。 三者为怖畏烦恼者说修习契经。 故知制戒为往善趣。 第三招生十利如律广说。 先解初篇文分为三。 初明所依教。 二列罪名相。 三结已审持此初文也。 谓波罗夷所诠罪义。 依于佛制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 波罗夷者此云他胜。 被他极重破戒烦恼怨所胜故。 瑜伽论名为彼胜者亦是也。 自下第二列罪名相。 四戒即四总释一切具缘成犯。 二门分别。 一者通缘有三如明了论云。 若人已受大比丘戒。 若如来已制此戒。 若人不至痴法。 二者别缘麁分三门细分七门。 言三门者一境二心三业。 细分七门者境有二种一者所损境二者成罪境。 心有三种一者缘所损境二者缘成罪境三者发业。 心业有二种。 一者方便业二者究竟业。 随一一戒皆应约此通别二缘诸门分别。 先释初戒通缘可知。 于别缘中无所损境及心。 缘所损境以其不约损境制。 故又复不须缘成罪境。 纵心不缘但当正境即是犯故。 然犯有两。 一者自心趣境犯但具四缘。 一者成罪境境通三趣。 女人二形身各三处男及黄门身各二处皆是正境。 二有发业心决心趣境。 三起方便业。 四成究竟业。 如律文云。 入如毛头。 二者怨逼造境具三缘。 一成罪境。 二怨逼境合为方便业。 三受乐为究竟业。 戒文九句一若比丘者善受得戒名为比丘。 或容犯此戒故复言若也。 二共比丘戒者显共余僧同受得戒。 傥其有犯便乖此共也。 三同戒者显与清众同持此戒。 傥其有犯便乖此同。 四不还戒还者舍也。 反显舍戒即无所犯。 故律文云若有余人不乐梵行听舍戒还家。 若复欲出家应度令出家受大戒。 良以犯重毕竟障道定不可治故有此开。 增一阿含僧伽摩比丘七变作道。 今方成道。 从今已去若欲舍戒听至七返。 准十诵律尼若舍戒转根为男方得出家。 明不听尼舍戒更受以丑恶故。 五戒羸不自悔者亦是不舍之异名也。 前句为显虽深乐道容烦恼逼带戒行非。 此句为显持戒心微而戒犹在若当犯者亦是犯位。 故复举之也。 舍戒之法广如律论。 不能繁叙。 此上五句已下诸戒皆应具有。 以初贯后后不复陈。 六犯不净行净。 谓涅槃行能趣向。 今犯此戒生死过重众苦极源特违涅槃。 故独标名也。 七乃至共畜生者。 境通三趣不简死活。 故云乃至也。 八是比丘波罗夷者结以重名也。 律中譬如断人头不可复起。 比丘亦尔。 犯此法者不复成比丘故名波罗夷。 九不共住者示僧傧法。 律中且据羯磨说戒。 二法不共理实亦于利养房寺亦不共住。 详其教意佛本摄众近得人天远得涅槃。 今既并障必堕恶趣故须永傧也。 第二盗戒文有八句。 一若比丘是容犯人。 二若在村落若闲静处者。 置物之处勿过人间及空逈处。 三不与者辨物主也。 主唯是人余趣即轻。 四盗心。 盗心差别律有二五。 第一五者黑闇心(愚心闇教堕在犯中迷为不犯)。 邪心(邪心说法得财利等)。 曲戾心(谄附福人方便取财)。 不善心(苦切侵欺)。 常有盗他物心(恒规侵削)。 复有五。 决定取(倒易物筹决令属己)。 恐怯取(劫味之类)。 寄物取(因寄侵隐)。 见便取(伺他慢藏)。 倚託取(因官势取)。 五随不与取法律文释云。 若五钱若直五钱此文意说随顺不与而成犯者望五钱等具缘是也。 四钱已下但得偷兰。 言具缘者通缘可知。 别缘具七。 即是具约七门分别。 一所损境唯局人主功力感财。 人福最强若当侵损障道至重。 天及北方物从化有。 纵有所悋盗不成重。 二缘所损境即是人主想。 但使人想不问张王男女差别。 故律文云男想盗女物佛言夷。 下敬妄亦同。 三成罪境。 即是五钱若直五钱五钱义理不暇广陈。 四缘成罪境。 即五钱想律虽无文道理应具。 五发业心即是盗心。 六方便业。 准萨婆多论发心步步吉罗触物轻兰动转重兰七究竟业即是离处离处多种无暇广陈。 因此亦应广解物主。 主有二种细分有六。 所言二者一者正主二者守护主。 细分为六种者三趣物主并三宝主即是六也。 谨寻诸部大约为言。 人物犯重非人犯兰畜生犯吉。 三宝物中复应自以八门分别。 一辨盗成愆。 二明诸互用。 三通畜等相(一通用随所须用。 二通畜如已人未分物等。 三共畜同利未分也)。 四摄物有殊(三宝处等)。 五受施不同。 六谁堪典掌。 七瞻看法则。 八出[仁-二+贰]轨仪。 如此之八门余处广辨今无暇陈。 第六句若为王及大臣等者辨随国法治罚重轻讥呵有异。 汝是贼等呵贼词也。 前第三句辨障尤深。 今第六句治呵极重。 第七结罪。 第八永驱。 如前戒释。 第三杀人戒文有七句。 一容犯人。 二故者发业心即是杀心也。 简误杀者无发业心而全无罪。 三自手断辨所发业方便究竟也。 四人命者所损之境。 唯是人趣。 就报胜中酸楚舍命为障尤深。 诸天舍命非极酸楚。 又以希故不犯重罪。 五持刀已下所发业中差别门也。 前辨自杀义不尽故。 故须别明。 就中有两。 一持刀与人此有两义。 一者知他病人自厌身命。 以愚教心自谓行慈。 持刀与之令其自杀。 以此例知与匪宜乐及饮食等。 及非病人知来往处迮路之中安坑塪等一切皆犯。 二者持刀与所使人往杀某甲以此例知与堕胎药等一切悉犯。 二叹举死快劝死乃至宁死不生者。 劝他自厌令其自杀。 三作如是心乃至劝死者。 总结杀心起异方便。 方便多种不可具陈故云种种。 此戒即是别缘具五。 一所损境即第四句人命是也。 五分律云。 若人若似人。 似人者入胎四十九日自是已后尽名为人。 四分律云。 人者从初识至后识。 而断其命初识即是创入胎识。 后识即是命终时识。 二缘所损境即是人想。 但作人想无问张王男女差别。 其成罪境即所损境。 缘成罪境即是人想无别境想。 三发业心是即第二句杀心。 四方便业。 五究竟业。 即第三第五句谓命根已断。 对此广明杀母杀父杀阿罗汉得逆及夷。 杀非人变畜得兰等无暇繁叙。 杀畜得提下别有戒不须此明。 第六结罪第七永驱可知。 对此戒中略辨境想总详律文。 境想有三。 一者杀戒境想如律文云。 人作人想杀波罗夷。 人疑偷兰遮。 人非人想杀偷兰遮。 非人人想杀偷兰遮。 非人疑偷兰遮。 二者淫酒境想五句准前。 然第二疑句第三想句并结究竟。 以深防制不随心轻也。 三者盗戒境想但有四句。 一者有主有主想五钱过五钱波罗夷。 二有主疑偷兰。 三无主有主想兰。 四无主疑兰。 准前杀戒阙第三句。 何以然者。 解云。 一切境想总有二类。 一者轻重相对。 如杀五句。 上三对人是重犯境随心差别遂成夷兰。 下二非人是轻犯境亦随心别故成兰罪。 即是约境重轻相对。 二者犯不犯相对。 如盗戒中有主即犯无主不犯两相对也。 就此二类辨句多少者。 若据尽理二类悉应具足五句。 今据别理故有多少。 谓若杀戒无第三者恐漏有犯。 若其盗戒有第三者滥治无犯也。 且如杀戒恐漏有犯者。 以第三句人非人想。 有其两义。 一者方便杀人。 本起人相临杀之时方乃转为非人想杀。 其未转前人边兰罪。 便是杀人戒宗所收得因兰罪。 故文即结偷兰遮罪。 转想之后作非人想。 非人之上应得吉罗。 非杀人宗故隐不说。 二者欲杀非人被人来替缘于人境作非人想。 此虽亦名人非人想乃是非人被人境差。 唯非人上得因吉罗。 此罪唯是杀非人宗望杀人宗全无此句。 今两义中若从后义阙第三者即漏前义杀人宗罪。 故从前义立第三句不漏其罪。 次明盗戒恐治无犯故阙第三者。 谓若第三云有主作无主想者亦有两义。 一者本拟盗有主物。 先时进趣作有主想。 临离处时方乃转为无主物想。 其未转前主边兰罪。 即是盗宗转想之后即全无罪。 二者本来发意欲取无主之物。 乃被主物来替其处。 缘此以作无主物想。 此虽亦名有主作无主想。 此义唯是不犯宗收。 今两义中若从前义立第三者。 即恐滥治后义不犯。 故不立也。 若据尽理应从前义立第三句。 如房戒中处分作不处分想者是尽理也。 故尽理说二类诸戒悉应具五。 然此二类如杀戒中人与非人重轻相对。 亦得更就有情无情犯不犯对。 于盗戒中有主无主亦得更就人主非人主重轻相对也。 若处分不处分对等定更不得转就重轻也。 一切诸戒随准应知极为尽理第四大妄语戒文有七句。 一容犯人。 二实无所知者。 于三慧中修慧所摄。 无问世间及出世间有漏无漏。 各有加行无间解脱及胜进道。 四道胜境皆谓所知。 今无所知显有凡法无胜法也。 三自称言我得上人法者。 对他人境妄称胜法。 文有三节。 一总标谓证胜法故名上人法。 二别开如文。 我已入圣智者出世无漏法也。 胜法者世间有漏修慧所摄法也。 三显证如文。 我知是者加行无间俱名为知也。 我见是者解脱胜进并名为见也。 四彼于异时已下自言陈首望欲自清也。 妄语之后异时之中有此首也。 问余戒何无自伏首也。 答凡现可验必多推诘。 故恐人诘而便自首或有因诘方自伏者。 不同淫盗及杀人等容可隐匿人无诘责故无伏首文也。 即知谤戒沓婆清净事现可验。 慈地妄谤多人诘责故有自首。 尼覆麁罪事露之后还有可验。 大僧覆麁略故无首也。 第五除增上慢。 于少德上恃举名增上慢。 如十诵说。 比丘在山得总想念谓得圣果。 后近城傍方知未证也。 捡全无德妄谓有德名为邪慢。 古人皆云无漏真道出过相有名为增上。 未得谓得为增上慢者非也。 此戒即是七缘成犯。 此戒不假所损之境。 但使成妄。 纵益前人亦是犯。 故一成罪境此开为两。 一证明境要是人趣。 所以尔者敬养福田人中最重。 天多不信故诳人重。 二妄称法境。 谓妄称胜法。 第二缘境心亦开为两。 一缘证明境。 谓作人想不择张王男女之别。 二缘妄称法了知是妄。 若增上慢虽妄称法不知是妄。 若实得道不妄称法亦知不妄。 此上细分便是四缘。 第五发业心。 谓拟诳人自言已得。 六方便业言。 即词了了作书现相等亦须了了。 七究竟业。 即前人领解问。 汎论妄语自有五种。 一夷二残三兰。 即诳非人变畜并夷残方便。 四提即小妄小谤。 五吉即小妄谤等方便。 何以大小名为妄语余名谤戒。 答损境诬人者谤也。 通损益者妄也。 第六结罪第七永驱傧如前应知。 自下第三结已。 审持诸大德我已说四夷者结已也。 若比丘犯一一法已下因便略释治傧法也。 不得与诸比丘其住。 如前者昔已共同财法二义。 今则已失。 后亦如是者于当共同财法二义不复当续也。 古来诸释烦而不叙。 凡成果罪理必从因。 因义不同略分二种。 一者傍资助缘。 古人名远方便是也。 如饮酒非时食。 犯心滑利傍资一切犯轻重罪。 自称得圣傍资犯盗。 隐罪经明犯覆藏吉也。 如斯之例非彼正因。 然能为缘生其余犯。 二者从正因生。 此复二种。 一加行渐增。 旧人名为进趣方便也。 谓于果前积小成大。 如创发心已犯小罪。 渐增不息轻兰重兰乃至成果揽成果名。 而实感果刹那别感忏悔之时要心。 总忏罪方得灭。 须知其理。 若准五分结果罪名不揽因名。 故别忏因。 此即宗别而意趣同也。 又准十诵凡犯诸戒容有任运。 谓沙弥时先设方便事未成顷中间受戒。 受戒既毕前事方成。 任运容犯三波罗夷。 以淫无容先设方便故也。 二者缘阙所碍。 此即阙缘不得成果。 缘虽无量总摄勿过通三别三。 通缘三者如明了论。 别缘三者律中境想即是。 境心诸结罪文即是。 辨业细分即七如上已论。 且约杀人辨阙缘者。 略而言之有七方便。 一阙依方便。 旧人名为阙缘方便。 以滥总名改为阙依。 谓佛制戒依大比丘。 今发犯心后方舍戒即令果罪无依可结。 第二未制广。 第三痴狂等病并非果罪之所依也。 此即阙通缘而立此义已下六种并阙别缘。 寻之可知。 第二境强欲杀前人前人境强而不可害。 第三失计方便如刀打等。 旧人名曰缘差。 亦滥总名故改之也。 第四境差即境想中后二句是。 境想虽有三类差别莫不下二皆是境差。 且如望人进趣欲杀而临境所非人来替想为本人疑为本人。 本人之境理实已阙故无果罪。 但得异境被差之前本期境上方便因罪故云境差也。 异境来差虽有人畜非情等异莫不皆非本期之人。 故云非人。 不劳烦叙。 第五转想。 第六转疑。 即境想中二三两句。 本趣正境临时想转是也。 第七心息。 谓急息心而不至果也。 此七方便皆阙果名总名阙缘也。 方便业中有远有近。 或全无罪且如舍戒。 先舍后杀全无犯戒。 或发心已方舍戒者即得吉罗。 或远方便轻偷兰遮。 或近方便重偷兰遮。 境强失计心息等类并准斯释。 故律文云。 成者波罗夷不成者偷兰遮。 义含差别也。 忏悔之时须知轻重。 不同古人但数名目不晓差别也。 此即略陈方便义讫。 古人又解持犯义门。 今详犯者随文并是无劳别叙。 若论持者。 即根律仪正念正知防护六根不令流泄破戒烦恼名之为持。 持有二种于恶止息于善策修。 古人名为止持作持是也。 亦有一戒双具止作。 或有一向单止单作。 思而取悟。 然恶有两一事二法。 事谓淫等法谓妄等。 此之二种皆须止息。 善亦有两一事二法。 事谓应造如顺教造房辨释量等。 法谓应学如诵戒等。 于此二种皆应进学。 息心不学即是懈怠。 复不晓知即不正知。 或是无明。 此等烦恼变异身语故成不学无知二罪。 律亦诚文制满五夏诵戒羯磨。 又云若不知不见五犯聚我说此人愚痴波罗夷乃至恶说。 言简义丰理无不备。 岂同昔匠广事繁词。 审持之文如前应知。 次解第二篇文分为三。 初明所依教。 二列罪名相。 三结已审持。 故漏失戒律中犯境总有六种。 一内色谓有情色。 二外色谓非情。 三内外色谓二色合。 四水谓逆顺水而动身。 五风六空准水应知。 除梦中者不犯残罪。 而乱意眠律有五过。 一者恶梦。 二者诸天不护。 三心不入法。 四不思惟明相。 五梦中失精。 五分律中乱意眠得吉罗。 善见云若比丘心想而眠先作方便。 脚挍手握作想而眠。 在梦精出得僧残罪。 戒文开者开先无方便故也。 第二触戒淮律。 二俱无衣相触得残。 互有衣兰。 俱有衣吉罗。 发爪犹是身分故残也。 若准善见发发相触抓抓相触但得兰罪。 俱无觉故。 互觉即残如戒文说。 僧祇第五云。 女人者谓母女姊妹亲里非亲里若大若小在家出家皆犯准律。 死女多未坏者触亦犯残。 第三麁语戒。 以染污心对于女人说淫欲语以取自适故犯僧残。 若净心说法呵欲过等即不犯也。 女人者有智未命终不同前戒也。 五分律女人向比丘麁语染心领者亦犯。 第四叹身索供养戒。 假託佛法方便诱诵。 不拟犯重故但僧残。 第五媒嫁戒。 和合生死深失正念故也。 语书使等皆是犯限。 凡得附书须看持往。 不看者吉罪。 如律所说。 第六过量不乞处分造房戒。 此戒二残二吉。 四罪合。 陈名中但显僧残名者以其僧残是此篇故遂隐吉名也。 文有三节。 一容犯人。 二明顺违。 三结违罪。 第二节先明顺后辨违。 所言顺者顺教作法也。 一自求者自从施主乞求也。 二作屋三无主者简槛也。 谓虽自乞或时容可乞得施主。 今此意辨竟无施主。 故律云无主者彼无有人若一若两若众多。 四自为己简为他不犯残故。 五当应量作准五分律。 佛一搩手二尺也。 房内除外合当丈四二丈四也。 六当将比丘指示处所者教其乞法也。 谓彼房主先治房地令无妨难。 来入僧中从僧三乞。 僧即遣使。 房主将使往看其处知无妨难也。 妨者妨碍僧事乃至不容草车回转也。 难者其处多有虎狼师子下至蚁子也。 七彼比丘当指示处所无难处无妨处者。 众僧正与白二羯磨处分许作也。 若比丘有难处乃至若过量作者辨违教也。 山间诸寺多犯此戒也。 广营事务罗汉退缘况处凡愚而当不慎。 身安道长故复开其应量而作。 人多自拥容妨僧事。 住处匪宜复成自损。 僧以矜怜详而与法故所以制也。 第七有主不处分造房戒。 此戒一残二吉。 名但显残。 文亦三节。 第二节中辨顺五句。 一欲作大房此有施主故虽大作而不废业。 二有主。 三为己作。 四教乞法。 五正与法。 次辨违教可知。 问前房既已二残合制何不通收此残为三。 答文词便易义又相因。 是故前房二残合制过量无量。 义既相违作法文词复不便易故别制也。 第八无根重罪谤比丘戒。 文有八句一容犯人。 二瞋恚所覆故者于无过人妄起憎恚。 三非波罗夷比丘者所谤境也。 此文略故但显非犯波罗夷罪。 若据律中纵使实犯但望谤人无有三根即亦名为非波罗夷。 故律文云。 若彼人不清净不见不闻不疑彼犯波罗夷。 便言我见闻疑彼犯波罗夷。 以无根法谤僧伽婆尸沙。 广有六句如律所说不能繁叙。 又若前人非十三难谤云是者亦犯僧残。 谤尼八夷及十三难亦并犯残并如律说。 四以无根者举罪所依略有三根谓见闻疑。 今无三依故曰无根。 若亲眼见犯淫盗等名曰见根。 若他人见来向我说亦是见根。 若亲闻犯淫盗等事及他人闻并名闻根。 疑根有二。 一者亲见踪绪而生疑心。 谓见比丘与女人入林出林等事而疑犯淫。 盗等准知。 二者亲闻音声而生疑心。 谓闻与女动床等声。 盗等亦然。 此之二种合名疑根。 他人有疑来向我说计亦疑根。 此之三根正堪举罪。 除此三根傥于内心忽尔横起见闻疑想及三横疑称心而说。 虽无谤罪而非举罪。 以人无过无友证故。 五波罗夷法谤者简余轻谤不犯此戒。 六欲坏彼清净行辨发业心。 七若于异时已下自言伏首也。 沓婆清净事现可验。 或诘而伏不诘而首也。 自伏首云我知此事实是无根。 但我嗔恚故作是语。 八若比丘已下结罪如文。 第九假重罪根谤比丘戒文有九句。 一容犯人。 二以嗔恚故。 三于异分事中取片者。 善见第十三云余分者沓婆是人羊是非人以羊当沓婆处是名余分。 以母羊当慈尼亦名余分。 何以故以事相似故。 是故律本中说取片。 述曰于异分中取片计相似也。 如律中说。 慈地比丘从耆阇崛山下见大羝羊与母羊行淫。 即相谓言。 此羝羊即是沓婆摩罗子。 母羊即是慈比丘尼。 便向僧说我亲眼见沓婆摩罗子共慈比丘尼行淫。 慈地比丘意与羝羊立名沓婆。 向僧说时非是无根。 但希僧信滥罚沓婆故曰假根。 羊上见根虽似举罪举罪实于沓婆上无根故成谤也。 戒文中略。 若准律中假下篇罪假余犯人假在家时假自语响并名假根。 若实见犯而言闻者望闻是无即是无根。 非是假根。 四非波罗夷比丘实非十三难亦在其限。 五以无根羊虽有根沓婆无故。 六波罗夷法谤。 七发业心。 八自伏首。 九结罪。 第十破僧违谏戒汎料简者。 一切设谏皆由有滥理须谏别随义应知。 然违谏有两。 一违僧谏如此四谏及下说欲不障违僧三谏。 二违屏谏如九十中不受谏者波逸提。 问同违僧谏何故乃有残提不同。 答结罪重轻自有多义。 且如破僧恼乱过重共作计谋宜先谏主以若主息余亦息故。 主既不息助火盖薪为过更甚故复须谏。 污家傧谤于聚落中长时积过令失净心。 被傧应伏而返谤僧过亦不轻故宜须谏。 恶性拒僧高举凌众情亦难容故应须谏。 违并结残。 如论利吒说。 欲不障宿习曲见谓之为是。 僧虽设谏情见未开。 若结重罪便非分限。 故但得提。 然古难云。 若以污家过集积增违谏罪重者。 屏谏之事该于七聚。 何不就事以结违谏重轻不同。 今解污家于聚落中长时起过积罪已多。 其屏谏中虽谏七聚前人或容唯欲犯一不拟多犯。 何得类于污家多过。 尼有别戒亦应准通不能繁叙。 戒本文三。 一容犯人。 二辨谏法。 三结违谏罪。 第二谏法两对四句。 第一对者若有过起先应屏谏。 第二对者若违屏谏理应僧谏。 一切谏戒义皆同此也。 就过起中有四句义。 一欲坏和合僧者初发业心也。 方便受坏和合僧法者自有二种。 一方便坏和合僧即如调达。 自作邪佛令四恶伴以为邪僧。 设破僧计故云方便。 二受坏和合僧法。 谓共受行五种邪法为邪法宝。 言五邪者一尽形寿乞食二着粪扫衣三露坐四不食苏盐五不食鱼肉。 第四义坚持不舍者于邪三宝假託倚傍坚执受持与佛竞化破正法轮也。 于屏谏中准律通于七众及外道等。 谏今且论比丘谏也。 文有两节。 一劝止四过如文。 二大德应与僧和合已下夺彼执情也。 夺云应与僧和合者夺起初发业心也。 与僧和合欢喜者夺设计也。 不诤者夺立邪五法也。 同一师学已下劝翻竞化得趣道。 增益得证道安乐也。 次辨第二。 若违屏谏理应僧谏。 是比丘如是谏时坚持不舍者违屏谏也。 彼比丘应三谏已下于中有两。 一教僧谏舍。 二赞舍为善。 谓赞翻违还成顺善也。 三谏者一白表宜三羯磨谏。 第三刹那即得僧残。 第三之前犹应可舍故云善也。 古人取一白二羯磨为三谏者非也。 第三不舍者僧伽婆尸沙正结违谏罪也。 古来诸师多依诸论辨破法轮。 于佛灭后定无此事理非可犯。 今详律意与论稍异。 谓诸论中辨无间业故偏局取调达一人以成斯业。 今律文意设佛灭后别立邪法行筹化人。 归从己见虽非正是无间业收亦恼众僧僧须设谏。 谏而不舍亦得僧残。 故律文言有二事破僧。 一作羯磨二取舍罗。 准论取筹成无间业准律通辨。 故云作羯磨也。 此戒义门虽复繁广行之事简故略云尔。 第十一破僧助伴违谏戒文亦有三。 一容犯人。 二辨谏法。 三结违谏罪。 第二谏法两对四句。 一若有过起先应屏谏。 二若违屏谏理应僧谏也。 就过起中有二句。 若一若二乃至无数作伴傥过。 伴傥有二。 一伴傥即元共设计要四人已上为邪僧也。 二助伴傥即后助恶若一若二乃至无数不限多少也。 此两伴傥皆助作恶并名伴傥俱须谏也。 二彼比丘语是比丘大德莫谏此比丘已下发言相助也。 如律中。 诸比丘谏调达时时伴傥比丘语诸比丘言。 汝莫谏提婆达。 提婆达是法语比丘(可则而行)。 律语比丘(善能调化)。 提婆达所说我等喜乐(希闻顶戴)。 我等忍可(深心印顺)。 既有上过次文正辨屏谏文亦两节。 一谏止相助如文。 二然比丘非法语已下夺彼执情也。 余文可知。 第十二被傧之时谤僧违谏戒文亦有三。 一容犯人。 二辨谏法。 三结违谏罪。 第二谏法两对四句如前所判。 就过起中文有二句。 一由污家故僧驱傧。 二被傧时非理谤僧。 非理谤僧正是所谏事也。 就前傧中文复二节。 一依于城聚污家恶行。 言污家者准律有四。 一依家污家。 如从张家得他施物饷遣王家。 张家闻之失信不喜。 王家得物思偏报恩失平等信。 二依利养污家。 如法得利与一居士不与一居士。 三者依亲友污家。 谓依王臣曲为一人不为一人。 四依僧伽蓝污家。 谓取僧花果与一人不与一人。 并令前人失平等心故名污家也。 言恶行者自种花教人种花。 或与女人同床同器食等。 乃至种种非威仪事。 上至犯残下至犯吉。 作此污家恶行二事令诸道俗亦见亦闻也。 二诸比丘当语比丘已下乃至不须住此者。 准律文中作白四羯磨驱出离此所行聚落。 今戒本中乍似别人。 口言驱出者盖作法已有此口言也。 第二非理谤僧文意云。 被傧比丘语诸比丘云。 汝有爱恚怖痴何以故更有与我同罪比丘何不驱傧而独傧我。 准僧祇律当时六人同作污家。 闻僧欲傧。 遂有三闻达多磨醯沙达多走至王道聚落。 复有迦留陀夷阐陀逆路忏悔。 此之四人走不可治忏复无罪。 唯有阿湿波富那婆娑不走不忏。 遂被僧傧。 因即谤僧云。 爱他忏者怖他走者。 是故不驱。 恚我二人是故独驱。 既有爱恚怖三故知具足愚痴烦恼。 此即过起文讫。 次明屏谏止夺等准前应知。 萨婆多论第四卷云。 若比丘凡有所求。 若为三宝若自为以种种信物与国王大臣长者居士在家出家皆名污家。 五众尽不听啼哭乃至父母丧亡一切不听。 四众吉罗尼得逸提。 广说开遮具如彼论。 第十三自用拒劝违谏戒旧名恶性拒僧违谏戒。 文亦有三。 一容犯人。 二谏法。 三结违谏罪。 第二谏法两对四句中先过起者有二句义。 一恶性不受人语者辨自用拒劝过也。 俗书云。 好问则裕自用则小是也。 二于戒法中已下辨自用不受谏相也。 谓犯戒时余人劝止虚受信施高举自身信自用性。 语余人言。 汝莫语我若好若恶(好行好果恶行恶果)。 此愚意云行业果报我自闲解。 受报之时不关汝事。 我亦不语汝若好若恶者。 汝自业果及前而说下总结云。 且止莫谏我。 古来相传有四种人须谏。 一年耆宿德。 二久居众首。 三博学诫议谓智能过人。 四共胜人参居。 次辨屏谏谏前自用不受劝也。 文亦两节。 一劝止自用。 故文云彼比丘谏是比丘言大德莫自身不受谏语。 二夺彼执情。 文云大德自身当受谏语等也。 得增益等未生之善令生未生之恶不生。 已生之善令增已生之恶令灭如次配之。 余文准前。 自下第三结已审持诸大德我已说十三僧伽婆尸沙者结已也。 僧伽婆尸沙者瑜伽翻为众余。 旧名僧残。 残即余义。 谓犯此罪于九羯磨不得足数。 望余羯磨犹有余残足数之用也。 言九羯磨者谓覆藏等四种羯磨。 五呵责。 六傧。 七依止。 八遮不至白衣家。 九罪处所初之四法如覆藏犍度文中具显互不足数。 后之五种古来义准。 既是同夺三十五事(三十五事如呵责犍度有其七五。 且第一五。 一不得授人大戒。 二不得受依止。 三不得受沙弥。 四不得受差教诫尼。 五设差不得往。 如是等广如律说也)。 明知互望亦不足数。 其不见不忏恶邪不舍三举之人。 虽亦同夺三十五事然举出众一切僧数皆不得足故不同也。 此之残罪要藉依僧方得忏悔。 故曰僧残。 或曰众余也(善见论文更有异释不能繁叙)。 九戒初犯已下因便略明忏悔之法或。 于中文六。 一辨具缘成犯。 二明成覆藏过。 三显忏悔之法。 四释僧少之失。 五彰众僧有罪。 六结成应法。 初明具缘成犯者。 文言九戒初犯四至三谏。 谓前九戒约事具缘初成即犯。 后之四戒约法具缘。 三谏满犯。 此中意辨。 若缘不具即非僧残。 即不得用僧残忏悔法。 是故明也。 有人释云此为释疑。 谓后四戒既对众犯。 应不治覆。 故释疑云。 亦须治覆。 今详若尔前九屏犯疑无不覆。 亦应释疑云。 若不覆者亦免治覆文何不明。 故知谬释也。 第二文云。 言若比丘犯一一法知而覆藏者明成覆过也。 准人犍度及余律论。 若犯一残自心了知见是僧残覆藏一夜得一覆吉。 如是展转随一一夜各得覆吉及随覆吉。 若于残罪疑及不识虽亦犯覆得吉罗罪。 而不行覆犯二三等乃至不忆数并听忏悔。 然四分宗人犍度文先忏覆吉后方从僧乞治覆过而行覆法。 问覆吉已忏覆过应亡何须乞治。 答覆罪感果虽忏已亡滥胃净僧令残罪重。 此过不罚残罪不除故须治覆。 若不覆者令残过轻故不治覆。 问僧残一品何有轻重。 答虽是品同不妨轻重。 如犯罪者三时俱重岂同二时轻一时重者也。 第三文应强与已下正显忏悔法也。 法即有三或有四法。 位即开五或六七等。 且言五者一文言应强与波利婆沙。 准明了论翻为宿住。 准僧祇律翻为别住。 准四分律翻为覆藏。 覆藏者就过翻名也。 别住者罚令独宿静思其过。 故律文言不得二人三人同室宿也。 宿住者经宿行也。 将欲乞此覆藏法时了知罪数一二多数。 及不忆数。 又知覆经一二多夜及不忆夜。 随事牒取入乞词中。 若忆夜数依夜数乞。 乞已随行。 若不忆夜乞从清净已来治之。 谓从受戒之日为清净已来也。 乞法有三。 一乞知日数。 二乞不知日数。 三乞知日数不知日数(谓犯多罪半知日数半即不知)。 罪数多少亦随忆称之。 乞词三说。 广如律中。 乞已僧作白四羯磨与覆藏法。 并如律中。 文言强与者。 问说戒犍度有文云不得强逼忏悔。 此何故强。 答彼不应时强逼便诤。 今据应时僧和伴善故强举治也。 二行波利婆沙竟。 谓如犯一[这-言+至]百日覆须迳百日界内行之方名为竟。 界内下至有一人在即得行之。 行时夺三十五事供养净僧。 须白客比丘令知行覆藏等。 八缘具足广如律中覆藏犍度。 三增上与六夜摩那埵此云悦众意也。 此法要须界内满足四人已上于中行之名悦众意。 不同覆中一人得行不名悦众也。 增上与者与有二种。 一者从行覆竟。 次从僧乞。 乞词具牒行覆竟等以乞六夜名增上与。 从前增上与此法故。 二者本犯残时无覆藏心发露向人。 但须直与摩那埵法。 不名增上与也。 今戒本就难故明增上与也。 四行摩那埵竟行时夺三十五事。 供养白客大同覆藏。 广如覆藏犍度说。 五应二十僧中出是比丘罪者。 行六夜竟犯罪比丘应求具满二十清众。 具牒行覆及六夜竟以为乞词。 对僧三乞僧与白四作出罪法。 前来五位法但有三。 谓覆藏六夜及出罪也。 前言或有四法者。 谓如本日治法。 且如犯覆藏迳于百日。 从僧乞覆已行十日忽更犯残。 前之十日即被除却。 更令发始复本日治。 其亲犯罪随覆不覆别从僧乞复须行之。 然新与旧乞法之时或合或开。 共行别行皆得无妨。 前言或六七者于五位上或于覆中加本日治以为一六。 或六夜中加本日治复是一六。 或覆六夜俱加本日即是七也。 开合共别亦准皆通。 上来忏法第三文讫。 自下第四释僧少之失。 故文言。 若少一人不满二十众出是比丘罪者是比丘罪不得除也。 然覆六夜本日出罪四重与法皆是白四。 若论用僧前三但用四人僧秉。 出罪一法局二十僧。 如明了论及彼真谛三藏疏释。 少一人者若直阙少理是不足。 纵以犯重及尼等足数亦名不足。 如律中说。 二十八人不足僧数。 略为颂曰。 余举灭难为。 神隐离别场(不暇广叙)。 自下第五彰众僧有罪故文言诸比丘亦可呵也。 凡言拔济须识如非不晓其法。 为圣所呵得吉罗罪。 自下第六结成应法。 故文言此是时也。 谓观听失而顺教行此是应时也。 审持之文如前应知。 自下第三大段二不定文亦分三。 一明所依教。 二列其名相。 三结已审持。 初文可知。 列名相中第一屏不定戒文有三句。 一容犯人。 二辨不定相。 三结不定名。 第二辨相中文有四节。 一共女人独在屏覆障处可作淫处坐说非法语者有其三义。 名为不定。 一于屏处此是造罪由绪之处。 故约由绪名为不定。 犹如父母见其恶子行于非法里巷之中。 此之里巷是造罪由绪。 二于此处复见比丘独与女坐说非法语。 此复二义。 一约比丘造罪由绪。 由绪不定。 二约住信举罪。 圣女所见之事事相不定。 律文且据共坐威仪。 准明了论真谛疏释。 若行住卧亦在犯限。 二住信优婆夷(圣优婆夷得不坏信名为住信)。 于三法中一一法语(乃至)。 若波逸提者。 圣女依前造罪由绪所见事相来向僧说。 其相麁者有夷等三。 详其诸部自有三说。 一者依十诵所见事相通举一切。 故彼文言。 云何不定。 但见女人来去坐立不见作淫夺人命触女杀草过中食饮酒等。 故名不定。 二者依明了论真谛疏。 释所见事相但举爱染一切篇聚。 故彼疏云。 若已行淫然后共坐则波罗夷。 若已触竟则得僧残。 若欲淫触则得偷兰。 直染心坐则波逸提。 若无染心则突吉罗。 三者依此四分戒文但举三罪。 律中不言更有余罪。 此则但约爱染之中罪相麁者摄入不定。 访而捡之。 其余细者恐太繁劳。 此中不捡任彼自言而忏悔。 之三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乃至)。 若波逸提者。 于由绪中因见事相举告僧众。 僧众诘得此三定罪。 故依此三随应定治。 四如住信优婆夷所说应如法治是比丘者。 前人讳罪诘而不得。 是故应如圣女所说执彼有犯。 众僧应如罪处所法白四治之。 故云应如法治是比丘也。 夺三十五事令引实犯罪之处所(罪处所法如律灭诤犍度广辨)。 此罪处所既未肯引。 定犯何罪正是治其不定情过。 正是此戒所防之过也。 此中过意。 一于屏覆罪由绪处。 二复与女说非法语即是造罪由绪之相。 三僧问时又不定引是其情过。 并是此戒所防故。 三问时总犯默妄也。 明了论中依由绪义以释不定。 故彼文言。 是不定诸罪因故故名不定。 又约不引须诘令定以释不定。 故彼文言。 于此中诸罪不定。 古来诸师深为不晓广事。 繁言不见正理不能具叙。 此二不定局取圣女举罪告僧方为捡问。 以其圣人宁死不妄。 若凡夫举即不为诘。 第二不定文亦三句。 一容犯人。 二辨不定相。 三结不定名。 第二辨相文亦四节。 一共女露坐说非法语。 是罪由绪所见事相。 二依前由绪所见事相来向僧说。 但说二罪。 以其露处无容淫故。 三于由绪中因见事相举告众僧。 众僧诘得此二定罪。 故随治之。 四前人讳罪。 应信圣女执彼有犯。 罪处所治义准前广说。 第三结已审持如文。 此中不得定忏何罪故不得入篇。 又无忏文也。 四分比丘戒本疏卷上 发布时间:2025-05-20 04:19:55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fojing/2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