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辩中边论述记 内容: 辩中边论述记卷上翻经沙门基撰佛灭度后九百年间。 无着菩萨挺生于世。 往慈氏所请说大论。 因缘如别处说。 慈氏为说此论本颂。 名辩中边颂。 无着既受得已。 便付世亲使为广释。 故此长行世亲所造。 名辩中边论。 辩者显了分别异名。 中者正善离边之目。 边者邪恶有失之号。 即是明显正邪论也。 若尔何故不名邪正乃号中边。 今言中边。 显处中道离二边执契当正理。 故标此名。 简偏说有偏说空教。 彼虽正善而非是中。 故言中边不云邪正。 言中边者。 所明理名。 复言辩者。 能显教称。 谓此论教明正邪理具辩中边。 中边之辩。 苏漫多声中第六转摄。 六离合释中依士释也。 旧云世亲所造非也。 中边分别论者。 言不顺此也。 云相品者。 所诠为名。 即三性之相此中明也。 然所明中亦非唯相。 如归敬颂及次总标七义颂等。 皆非是相。 从宗多分以立品名故名相品。 如无上乘品。 有释。 名分。 此等七品先后增减。 如下应知。 然初二品是境。 次三品是行。 后二品是果。 是七品意。 又初归敬世亲所为。 自此下颂皆慈氏说。 弥勒本有一百一十三颂。 初一总摄。 后一结释。 中为正宗。 世亲释有七百颂。 皆以不长不短八字为句。 三十二字为颂。 然世亲未回□。 颂十四字为一句。 五十六字为一颂。 即旧真谛已译于梁朝。 文错义违。 更译兹日。 诸不同处至下当知。 论曰。 稽首造此论乃至当勤显斯义。 述曰。 此论一部总有三分。 慈氏本颂起于正宗及有结释。 此中初分世亲所说。 此即第一归敬别序分。 然诸经论通敬三宝皆名通序。 此论即无。 大论六十四及对法第一云。 本释二师此论所依及能起故。 略无通序归敬三宝。 于别序中。 文意有二。 上之三句归敬别师。 第四句者显归敬意。 明当造论。 上三句中。 初之二字显归敬相。 次十三字明所归敬。 言稽首者。 起殷净心发胜三业。 申诚归依敬礼之异名焉。 稽者至也。 首者头也。 以手至首故名稽首。 此即儒教之所释焉。 今亦发言兼策意业。 投诚请念名稽首也。 此稽首言通二所敬。 所归敬中。 上之八字正显颂主弥勒大尊。 下之五字明教论者无着菩萨。 言善逝者。 谓即如来十号之第五名也。 梵云苏揭多。 旧言修伽陀讹也。 苏翻为善。 揭多云已逝。 今略云善逝。 善者谓好。 逝者谓去。 若有杂染恶来生死。 纯怀清净好去涅槃。 即是如来受用变化。 或即法身已好去。 故立善逝名。 但言好去非已好去。 即应言苏焰[卄/很](平声呼云焰[卄/很])。 此翻但名为逝。 或是往义。 即是因中好去之目。 非果圆满已好去名。 论言体者。 谓是性义。 或即身义。 对法论说。 身义体义无差别也。 依士释。 善逝之体名善逝体。 体即法身。 善逝即是受用变化。 若持业释。 或体即善逝名善逝体。 此善逝体即余二身。 谓慈氏尊将绍佛位真善逝子名彼所生。 摄大乘说菩萨家胜。 谓生佛家之所生育。 非如声闻无智婢子。 欲显慈氏位极尊高如来真子。 名彼所生。 或真善逝体即法身。 慈尊觉者以法为父。 要缘如境智方生。 故此号慈尊名善逝子。 旧言善行子非也。 行去名行。 即善逝非是行迹。 慈尊说颂。 即是经师造此论者。 故须归敬。 由斯论说稽首造此论善逝体所生。 即正归敬弥勒尊者。 及教我等师者。 即世亲我兄无着菩萨也。 无着于彼慈氏尊所既先得已便教世亲。 世亲造释由兄教力。 世亲自指己及门人故名我等。 谓兄为师。 能教己等故。 今亦稽首教我等师。 即上三句别归经教二种师也。 当勤显斯义者。 显归敬意己当造论。 勤者精进勇勐异名。 显无懈怠能降邪敌。 勇勐显斯本颂义也。 论曰。 此中最初安立论体。 述曰。 自下第二显释论体分。 于中有二。 初总标论体彰教所明。 后别显所标次第申义。 此即初也。 然则天亲尊者玄路先于众圣。 意匠頴于群贤。 释此颂文非唯一例。 或颂前标后。 无结上以生文。 或义后结前。 有设徵而起颂。 或始牒文而后申义。 或始申义而后牒文。 或总标显颂之大纲。 或别释文之幽隐。 略为六例欲贯下文。 其间相属临文别断。 此则颂前标起无结上以生文。 安立者。 施设言说之异名。 此论体者。 非为教体。 即是所明法之体也。 此体即宗。 宗所明故。 言此中者。 是发论端。 或简持义。 谓论别教所诠义。 今先总举出其体性故言此中。 论颂曰。 乃至得果无上乘。 述曰。 此正宗中合有一百一十三颂。 合分为二。 初之一颂显论所明。 名总标分。 所余诸颂依标别显。 名别释分。 此即初也。 梵云摩咀罗多。 此翻为唯。 显决定义。 谓论所明定唯此七。 梵云遮。 此云谓及。 或云等。 及即相违义。 谓相及障等皆有及言。 相与障异相非即障。 若言等者。 谓此七外更有余法。 今显相违释故颂致及言。 旧本云无上乘唯尔。 即决定义也。 论曰。 此论唯说乃至七无上乘。 述曰。 此别标数属颂七义。 即前六例中释颂大纲。 分位无体。 即是对治故。 于分位有即此言也。 然旧本无论曰之言。 所以皆言此论世亲所说。 今则不然故致论曰。 论曰。 今于此中先辩其相。 述曰。 别解七义也。 此解初中名别释分。 合有七品一百一十一颂。 初二十二颂明相品。 次有十七颂明障。 次有二十三颂明真实。 次有十四颂明修对治。 次有四颂明分位。 次有二颂明得果分。 次有二十九颂明无上乘。 大文有二。 初总生下以发论端。 次举颂曰别申义旨。 此即初也。 即六例中第一例也。 名字不同不能具录。 勘即知之。 论颂曰。 虚妄分别乃至于彼亦有此。 述曰。 别申义旨也。 此一品中二十二颂。 初十一颂辩妄分别。 后十一颂辩圆成实。 然则遍计所执都无实体无别颂明。 唯有其名复别立性。 然依妄分别等故有此性。 今于此中亦因解非有。 初十一颂中有二。 初别解九相。 下总结之。 于别解相十一颂中。 初之二颂辩依妄分别明三性有无相。 次二颂辩妄分别自相。 次一颂辩摄相。 次二颂辩入无相方便之相。 次半颂辩差别相。 次半颂辩异门相。 次有一颂辩生起相。 次有二颂辩杂染相。 此颂及下一颂辩有无相也。 此颂正解有无之相。 后颂结烈有无。 辩契中道之相。 论曰。 虚妄分别有者至能取分别。 述曰。 此中一段皆始牒文而后申义。 能取所取遍计所执缘此分别乃是依他。 以是能缘非所执故。 非全无自性。 故名为有。 即所取能取之分别。 依士释名。 非二取即分别持业立号。 然此但约染分说妄分别有即依他。 非依他中唯妄分别。 有净分别为依他故。 论曰。 于此二都无乃至能取二性。 述曰。 释于此妄分别之上遍计所执二取永无。 即颂第二句也。 然唯解深密经亦圆成实性起执。 但以自心相不离依他。 或缘如名方起于执故。 唯说于妄分别上起二取。 略不言于如。 以性相违故。 论曰。 此中唯有空至及能取空性。 述曰。 此解第三句颂。 此显真如是妄分别之性。 此者此妄分别。 中者第五转也。 谓于妄分别上离二取之空性具有也。 即妄分别中离于二取唯有真如。 真如是妄分别体故无二取也。 但言空者。 即二取无。 言空性者。 以空为门。 显空性即真如也。 梵云瞬若。 但名为空。 言瞬若多故。 说真如名空性也。 以多此翻是性义故。 论曰。 于彼亦有此至虚妄分别。 述曰。 此显妄分别不离真如。 谓于彼真如中亦但有此虚妄分别都无二取也。 解颂第四句。 问如论中说。 有实知有。 无实知无。 何名有无也。 论曰。 若于此非有至如实知为有。 述曰。 此即总释颂之大纲答文外难。 谓若于此虚妄分别。 彼二取非有。 由彼二取性非有故。 观之为空。 即余论中无知无也。 其妄分别亦有彼真如。 真如之上有依他起。 此之二性是二取余体非无故如实知有。 即余论中有知有也。 即三性中。 初性是无。 后二性有别。 论曰。 若如是者至显示空相。 述曰。 结如是知。 无倒显示。 谓知二取计所执妄分别圆成二性是有。 以实知故即能无倒显示空相。 依他起上二取空无。 真空性有。 故成无倒显示于空。 言显示者。 说陈空理之异名也。 故余所说三性皆无。 深为自害。 至下当悉。 论曰。 复次颂曰至是则契中道。 述曰。 重成前义有此颂兴。 言故说者。 故般若等经作此说也。 如第二第三句中所说。 论曰。 一切法者至名无为。 述曰。 未释故说字。 且释一切法。 其二取体是无法故非有无为。 依他圆成二体有故名一切法。 虽无不失自体。 非轨不可称法。 此中言法。 可执持故。 二取空性即是真如空之性故。 论曰。 依前理故至非空非不空。 述曰。 即释颂中故说二字。 及欲显颂第二句也。 谓依前颂所说之理故。 般若等经说此二性。 一切之法名非空非不空。 何名非空。 论曰。 由有空性至故说非空。 述曰。 即是二性体非无故名曰非空。 何名非不空。 论曰。 由无所取至说非不空。 述曰。 遍计所执二取非有说非不空。 非不空者。 体是无义。 此解有无。 即第二句颂也。 论曰。 有故者至妄分别故。 述曰。 谓第三句下一故字通上三种。 谓有故无故及有故。 此释有故。 二性何故非空。 以是有故。 以此显前非空法体。 即前颂中虚妄分别及空性有。 论曰。 无故者至能取二性故。 述曰。 此释无故。 遍计所执何为非不空。 以体无故显无体也。 即前颂中于此二都无也。 论曰。 及有故者至有妄分别故。 述曰。 二性虽有。 互相有也。 即前颂中下二句也。 论曰。 是则契中道至妙契中道。 述曰。 由有有无二种法故。 一切诸法非皆有空。 则契中道。 中谓非边。 道者真智。 此理妙故合真智。 又言道游履之义。 即是真如智所游履。 此中所说有无义趣妙合真如大道理也。 离于过失故言中道。 旧云是名中道义者非也。 论曰。 亦善符顺至非空非有。 述曰。 前显此说诸法有无合于理智。 今明此论亦善符经。 论曰。 如是已显至今当说。 述曰。 义后结前有无。 先许而起颂也。 前之二颂已依虚妄分别说三性之有无。 自下当说虚妄分别所有自体。 此有二颂。 初颂出相。 后颂释成。 论颂曰。 至境无故识无。 述曰。 上之二句明妄分别所变之境有依他用。 下之二句显依他起执境识是无。 旧云根尘我及识本识生似彼者。 不然。 所以者何。 非是本识能缘变我及与识也。 若许变者。 即违彼旧论长行。 长行自释云。 似我者。 谓意识与我见无明等相应故。 似识者。 谓六种识此犹不然。 应言变为所了。 所了者。 谓六境。 相麁故。 若许缘我识者。 又违瑜伽决择说阿赖耶识缘有根身相名分别种子及器世间。 此则违教。 若违理者。 应所缘心不能缘虑。 相分心故。 如化心等。 又缘我者。 第八本识应许亦与见痴相应。 入见道等无漏观时。 此识应转。 违无漏故。 由此理故。 旧颂说非。 长行乃是。 然真谛法师似朋一意识师意。 所以颂中但言本识。 长行乃别开之。 余释颂文。 长行自属。 不劳烦。 论曰。 变似义者至五根性现。 述曰。 释颂中变似义有情二事也。 若安慧等旧解乃云唯自证分无相见者。 即第八识心皆能有执。 此似根境。 皆体是无。 似情有故名为似也。 护法等云。 此相分根境亦是依他。 所言似。 此体非实有。 虚妄显现似计所执体实有法。 故立似名说于五根名有情者。 梵云萨埵。 此言有情。 五根是别成根有情名有情也。 似自他身五根现者。 此中二说。 如唯识论第三卷说。 问以旧论变自根境。 乃言本识。 今则无也。 答二执本无故。 又安慧云。 不同七六识出其名者。 以此第八境麁识细。 不明其见但明其相。 其七六识见相自麁。 但随见说说其见行。 然颂中言识生变似义。 应合有识。 而释家略。 三本梵文勘之皆同。 论曰。 变似我者至恒相应故。 述曰。 此释颂中第二识生变似我也。 与心所俱多少义等如成唯识。 论曰。 变似了者至了相麁故。 述曰。 明第三识生变似所了。 虽前二识亦变所了。 以相细故。 唯此得名。 虽第六识亦变为我与我痴等。 非恒俱故。 独七得名。 虽余六识亦变根器。 非是本故。 不相续故。 行相麁故。 唯八得名。 论曰。 此境实非有至皆非实有。 述曰。 此解前三识境皆非实有。 此中有二比量。 第八识所变似义似根。 是有法。 皆非实有。 是法法通二量故。 单后说因云。 无行相故。 以此二体非能缘法故无行相。 旧云非形识故翻之错也。 喻云。 如龟毛等。 然净真如虽无行。 而谈实体非实不实。 故无不定过。 然安慧等即以此文定相分。 相分必是计所执故。 此中论云非实有故。 护法等依第八变依他根境。 执为实有。 体非实有。 非第八相分体是无也。 第二量云。 似我似了皆非实有。 宗也。 因云。 非真现故。 旧云。 不如境故。 喻云。 如兔角等。 然我必是一常。 现见有生灭异。 所了谓是常实。 不久竝见无常。 如所缘情不称所见。 如缘梦境故。 今总以非真现因成非实有。 无不定过随一不成。 又此似因。 应更成立。 文外少字。 应致许言。 以自许是非真现故。 如空华等。 若是真现。 应是常法。 此中所了二解同前。 论曰。 境无故识无者至亦非实有。 述曰。 前成境非有。 此成心无。 旧论文意先遣所执。 后遣依他。 皆不□□。 此中亦是遣所执。 如下论言。 许灭于此得解脱故。 但如煗顶遣境忍等遣心。 非除依他。 依能缘心执有能取。 除此识也。 量云。 能缘实识体亦是无。 因云。 汝言境心二实法内随一摄故。 如汝四境。 前非故得为喻。 但言心境随一所摄。 恐有真如等为不定失。 故此因遮。 论曰。 复次颂曰至许灭解脱故。 述曰。 此成前颂依他是有。 颂中上十三字成妄分别体非实有。 不同所执少分亦无。 故下七字说许少有。 以自所许灭妄分别得解脱故。 旧论云此颂解名义者。 非也。 以下解相亦有九种无名义相故。 论曰。 虚妄分别至乱识生故。 述曰。 此即总释颂之大纲亦非全无。 下解妄分别少有其体。 以上总解体非实有。 以识之体有少妄乱识亦变似境等。 不同所执无少分生。 然彼旧论解虚妄名。 境不实故。 由体散乱故。 今勘梵本。 此是人语非是圣说。 本无此也。 论曰。 如何不许此性全无。 述曰。 即假徵起设中百论师等难。 彼师所计此亦全无。 论曰。 以许此灭得解脱故。 述曰。 此答前难。 若如空华。 少分非有。 应无断灭解脱义成。 既解脱成有断灭者。 故妄分别定有少体。 论曰。 若异此者至及清净失。 述曰。 若异于此少有其体。 而说全无生死系缚出世解脱。 则应皆无。 以无体法不能系缚。 如石女儿。 亦非断已得成解脱。 如第二月。 若许全无无缚脱者。 应无杂染亦无清净。 既违世间亦背圣说。 又无染净。 汝等修道何所求为。 论曰。 已显虚妄至今当说。 述曰。 此则义后结前。 有许说而起颂。 第三也。 问依他圆成染净殊别。 与计所执有无不同。 所言摄相其义安立。 论曰。 但有如是至三种自性。 述曰。 以妄分别为根本故。 所以摄三。 论颂曰。 唯所执依他至及二空故说。 述曰。 上二句出三性。 下二句成摄义。 论曰。 依止虚妄至说有圆成实自性。 述曰。 以下二句成上二句。 妄分别境即计所执。 能计之心即依他性依妄分别。 二取空性即圆成实。 故妄分别摄三性也。 然此中量依止虚妄分别境故说计所执者。 非是一切虚妄分别之境皆计所执。 五八识中无有执故。 但言计所执定妄分别境。 故作此论。 以妄分别体性宽故。 遍计所执境能缘心狭故。 此护法等之所分别。 然安慧等以此证知八识皆能起计所执。 如决择分。 文同于此。 如成唯识说二师计。 然旧本说。 初性体者。 即是六尘永不可得犹如空华。 由此本狭。 非唯六尘故。 又云。 依他性者。 谓唯乱识有非实故。 犹如幻物。 幻物是境少分亦无。 何得引之以为同喻。 又云。 真实性者。 谓二取无所有。 真实有无故。 犹如虚空。 虚空大乘非有。 同喻所立不成。 由此准知。 虽少有比量。 而不善能立。 虽少为分别。 而增长本文。 故今论者依本无失。 论曰。 已显虚妄至入无相方便相。 述曰。 义后结前。 有许说而生下。 第四门也。 然入无相方便必以分别为观心。 亦以为境故。 即于妄分别说入方便也。 论颂曰。 依识有所得至识无所得生。 述曰。 此有二颂。 初颂解方便道所能取无。 后颂解根本道二无平等。 即见道等此即初也。 上二句许心有而境无。 即煗顶位下二句说境无而识亦无。 即忍等位。 旧论云以尘无有体本识即不生者。 非也。 岂许七识生也。 论曰。 依止唯识至后有于识无所得生。 述曰。 此则总释颂之大纲。 随颂散解。 其文易解。 皆除所执。 如处处说。 论曰。 是方便至能取无相。 述曰。 结成前义也。 论曰。 复次颂曰至无得性平等。 述曰。 此颂解二无平等。 上二句解平等理。 下二句结成平等。 论曰。 唯识生时至名有所得。 述曰。 解颂初句说识有得之所由。 论曰。 以所得境至亦不得成。 述曰。 解第二句。 由境无故显识亦无。 亦者亦境无也。 论曰。 由能得识至无所得性。 述曰。 以能得识同境无故。 能取所取先有得今皆成无。 非一独无故名平等。 论曰。 显入虚妄至今次当说。 述曰。 结前生后二门义也。 差别约界竪论。 异门约行横说。 论颂曰。 三界心心所至亦别名心所。 述曰。 上二句解差别相。 旧本云总相。 非也。 上二句解异门。 旧论云别相。 非也。 王所同名差别。 王所异名异门。 论曰。 虚妄分别至诸心心所。 述曰。 此解颂上二句差别相。 八识俱然也。 论曰。 异门相者至诸心所法。 述曰。 此解下二句异门相。 心王与所行相同异。 王唯总取。 臣取总别。 如瑜伽第三及显扬十八唯识第五卷等说。 然初一虚妄分别之言通二门用。 余文可知。 旧论但言心所取别。 不言取总。 违瑜伽等说。 论曰。 今次当说此生起相。 述曰。 次第八门许说生下。 论颂曰。 一则名缘识至分别推心所。 述曰。 颂上二句明识生起。 颂下二句明心所生。 论曰。 缘识者至生缘故。 述曰。 此释颂中第一句也。 即始牒文而后申义。 此辩现行生起之相。 非种子识。 设说种子。 无理能违。 以是根本不名受者。 论曰。 藏识为缘至名为受者。 述曰。 此释颂中第二句也。 即先申义而后牒文。 即七转识皆名受者。 以受用境受数用胜。 识从俱时之受立受者名。 即隣近释。 皆非根本竝名受者。 论曰。 此诸识中至故名心所。 述曰。 此释颂中下二句也。 此诸第一第二识中能受用境。 是受功力。 能分别境相貌之用。 是想功能。 能推于心于所缘境能有种种行相用者。 思作意等之功力也。 旧论云。 能令心舍此取彼。 思等力故。 此受想行三蕴助成于心缘境之事。 文名心所。 解心所名此如摄论等第三卷解。 论曰。 今次当说此杂染相。 述曰。 明妄分别第九染门。 许说生下。 论颂曰。 覆障及安立至由虚妄分别。 述曰。 初之六句正辩缘生。 下之二句明诸杂染。 解缘生中。 初有五句别释缘生。 次有一句释明深义。 辩杂染中。 初句明三二七染。 后句明染所由。 属当判文长行易了。 论曰。 覆障故者至障真见故。 述曰。 辩覆障义。 初缘起支。 由痴覆境智不得生。 无明蔽心不能照理。 既双隐蔽立覆障名。 旧论唯说障见者非。 此中通说一切无明。 二种业摄非所知障。 障真见者是无明支。 或烦恼障亦障见故。 此中通说。 对法等说有二种愚。 瑜伽等说七无知等。 皆不离斯。 论曰。 安立故者至业熏习故。 述曰。 即是行支。 谓由三行熏于第八。 于本识中种植业之习气。 故名安立。 成唯识说。 唯总报业及总别行名为行支。 论曰。 将导故者至至生处故。 述曰。 此释识支。 瑜伽第九通取六识。 九十三说及成唯识皆唯第八。 异熟主故。 最初生时能为导首将业果往彼生处。 立将导名。 旧论说谓本识及意识者非也。 主非余七。 通不唯意。 故成非理。 对法等说。 识为能引。 即名色支名为所引。 所望别故亦不相违。 论曰。 摄故者至自体故。 述曰。 谓名色支五蕴具足故名为摄。 摄者摄持五蕴具足圆满之义。 论曰。 圆满故者至体具足故。 述曰。 释六处支。 论曰。 三分别故者至顺三受故。 述曰。 此解触支。 谓根境识非一名三。 此触令三分位差别顺于三受。 或时是乐至不苦乐。 触从功用以立其名。 名三分别。 此同对法触释家义。 不同唯识。 所望别故。 然对法本文状同唯识。 释家似同此处。 论曰。 受用故者至非二境故。 述曰。 此解受支。 如文可解。 然九十三等受有二种。 一异熟二境界。 如唯识说。 以上五支总别体性不相杂乱。 所有徵结皆如唯识。 论曰。 引起故者至后有得起故。 述曰。 此解爱支。 如水润故。 对法等说是能生支。 以立其名。 虽取有支亦是能生。 彼从胜义别立其名。 论曰。 连缚故者至连缚生故。 述曰。 此即取支。 谓由取力令现识等缘欲我语戒见取。 欲连缚未来后有之生令其不断。 取名连缚。 欲我语等。 是有漏因不乖当有能招后生故名为顺。 取令识连缚当有。 对法论说有取识者有漏识也。 取是漏故。 诸师于彼浪作异端。 皆是邪说。 有取识者。 皆如此知。 论曰。 现前故者至得现前故。 述曰。 此解有支。 昔在杂行时取有后果名为取业。 当果令起行名与业。 由爱取力。 令先已作之业取与后有上异熟果得现前故。 有名现前。 论曰。 苦果故者至酬前因故。 述曰。 双解二支。 此是现前故名苦果。 性有逼迫是苦义。 酬前因故是果义。 论曰。 唯此所说至令不安稳。 述曰。 释颂中第六句缘生深义。 论曰。 三杂染者至谓余支。 述曰。 此同瑜伽。 违于对法。 如唯识会。 论曰。 二杂染者至谓所余支。 述曰。 此约二染以辩因果。 又约异熟非异熟以辩果因故。 五是因。 七支是果。 五十六说。 识等五支是胎藏苦故立果名。 约世因果。 十支为因。 约性果因。 七支为果。 诸论差别亦不相违。 论曰。 七杂染者至谓生老死。 述曰。 束十二支为七杂染。 前十二支为十一义。 今束为七。 前约熏种行名摄植。 后约当果行名牵引。 言摄五蕴体是名色。 能受用于境六处作用。 合名摄受因。 前约五蕴。 六处生时位别名别立名。 今约俱是摄受自体。 皆名摄受。 前约于境。 于根用别触受各别立名。 今初同于境。 用触受合名受用。 以触生受受用境故。 前爱约总别当用。 取有约各别功能。 别别立名。 今竝望于当果。 三种皆名引起。 前约有因而体逼迫。 生等名为苦果。 今以毁责为名。 生等名为厌怖。 论曰。 此诸杂染至而得生长。 述曰。 三二七染教成三故名为诸染。 由虚妄分别为因而得生长分别末法故。 故今明之。 论曰。 此前总显至九杂染相。 述曰。 释妄分别文意有二。 上来十一颂随别解释九门相讫。 今者总结为九种相。 然下空中慈氏自为初门总颂。 天亲后总结之。 此上首尾俱无本总颂之文。 唯有天亲末结。 以妄分别初有一部总颂故无。 空性无之故有。 或作者意无劳别解。 论曰。 今次当说所知空性。 述曰。 下十一颂明所知空性。 但言所知空。 即遍计所执。 今言空性。 显是真如。 于中有三。 初许说生下。 次颂曰别辩五义。 后以相安立二义结前。 此即初也。 论颂曰。 诸相及异门至略说唯由此。 述曰。 即是第二别辩五门。 于中十一颂。 总标五义以显空性。 下有十颂。 别明五门。 此颂即初总标五义。 于中有二。 上二句列五门名。 下二句显其空性决定唯由此中五义以辩相也。 旧论言体相。 此中但言相。 旧云分别。 此言差别。 余名皆同。 然以九义辩妄分别相是品故皆有相言。 此五义中。 唯初有相。 余四则无。 理亦应有显妄分别别行相转。 此唯一相故作法殊。 论曰。 应知所取至此相等五。 述曰。 此即总释颂之大纲。 二取之空即以为门。 所显之性乃真如理。 略分别者。 唯由此中相等五义。 以但解唯。 由者即第三啭也。 论曰。 所知空性其相云何。 述曰。 下别辩也。 初之一颂辩空之相。 次有一颂辩空异门。 次有一颂辩异门义。 次有五颂辩空差别。 后有二颂辩空成立。 此即第一辩空诸相。 于中有二。 初假徵起颂。 后举颂正释。 此所牒文即是初也。 论颂曰。 无二有无故至是说为空相。 述曰。 上三句明空诸相。 下一句总结空相。 上三句中。 初一句遮无显有。 次二句明非定有无或异或一。 论曰。 无二谓无至二取之无。 述曰。 无二者除如所执。 遮无也。 有无者。 有二空性。 显于有也。 若准安慧释。 二取二分皆计所执。 若依护法释。 依二分二取起。 二所执故名无也。 下所有文与此同者。 皆准此释。 论曰。 此即显空至非有非无。 述曰。 此释于上有二之无。 谓即以后无性为性。 非一向性无竝显于空是非无有二。 起下论。 论。 云何非有。 述曰。 此徵无也。 论曰。 无二有故。 述曰。 此答非有。 能所二取名为二有。 无此二有故说为无。 论。 云何非无。 述曰。 此问有也。 论曰。 有二无故。 述曰。 二无者即二无我理。 有此二理故说非无。 于俗谛中。 不同依他定有。 亦异所执常无。 论曰。 此显空性非有非无。 述曰。 结第二句颂。 论曰。 此空与彼至非异非一。 述曰。 谓有问言。 空是法性。 与其法为一异。 为答此问。 此立宗。 论曰。 若异应成至如苦等性。 述曰。 显非异因也。 谓五蕴等名法。 真如是彼法之性故名非异也。 如苦无常空无我等。 此小乘等说与法非异。 故以为喻。 谓立宗言。 真如与蕴等非定异。 因云。 法之性故。 喻云。 如苦等性。 论曰。 若一则应至亦非共相。 述曰。 显非一因。 谓五蕴等与此真如定非是一。 一有何过。 真如应非无漏无分别智境。 即五蕴故。 如五蕴等。 又此真如应非总之共相。 即五蕴故。 如色受等。 有二比量。 如此应知。 然入真观。 一一物如。 皆须了达。 即观自相。 言共相者。 从加行说。 唯识亦有。 应如彼说。 论曰。 此即显空至离一异相。 述曰。 结颂第三句也。 其颂第四句上三句一一通用。 如文可知。 论曰。 所知空性异门云何。 述曰。 此问第二门也。 论颂曰。 略说空异门至法界等应知。 述曰。 旧论曰众名。 今显梵本但言异门故。 又此真如不可说体。 约假名辩故。 此但应言异门。 以前颂明不得体故。 上一句立宗。 次二句第四句三字列名。 下二字劝知。 法界等者。 旧论云法身等。 然本无法身言。 译家增语。 然对法第二有七名此中有五。 出彼无我性空性。 般若经说有十二名。 出彼九名。 谓法性。 不虚妄性。 不变异性。 平等性。 离生性。 法定。 法住。 虚空界。 不思识界。 合真如有十六名。 此中五名。 对法所出二名。 般若所出九名。 今言等者。 等取十一。 以颂自言是略说故。 论曰。 略说空性至此异门义。 述曰。 释颂大纲。 寄徵起颂。 论颂曰。 由无变无倒至异门义如次。 述曰。 释前异门所诠义也。 第一句中。 由字通下五义。 是第三啭。 替故字第五啭。 但由无变说为真如。 等一一应通上三句烈名。 下一句次属。 论曰。 即此中说至无转易故。 述曰。 释真如义名。 此中说所知空性。 通下四义皆应说之。 真者不虚妄。 如者常义。 如唯识说。 论曰。 由无倒义至依缘事故。 述曰。 释实际名义。 由此真如非四七等倒所依所缘之事故。 名实际。 旧论云。 非种类及境故。 此言依即彼种类。 论曰。 由相灭义至一切相故。 述曰。 释无相名义。 诸相。 谓十相佛地论等说。 谓色声香味触生异灭女相。 离此相名故立无相名。 论曰。 由圣智境义至所行义故。 述曰。 唯识第八及此下说。 胜义有三。 一义胜义。 谓真如。 依主释。 此所说是。 二得胜义。 谓涅槃。 持业释。 三行胜义。 谓胜道。 有财释。 以胜为义故。 论曰。 由圣法因义。 述曰。 法是如果。 谓诸圣法此是彼因故名法界。 界是何义。 即是因义。 论曰。 无我等义如理应知。 述曰。 解颂等字。 旧论众名虽有等字。 义中不释。 此即释之。 如对法等解余名也。 论。 云何应知空性差别。 述曰。 将解第四差别之门。 寄问起也。 论颂曰。 此杂染清净至净故许为净。 述曰。 成差别中有五颂。 初一颂染净差别。 次四颂所知差别。 此即初也。 第一句正解差别。 第二句释差别因。 第三句显差别喻。 第四句结成净义。 由此真如自性净故名为客染义。 许净简不极成随一过等。 论曰。 空性差别至二清净。 述曰。 释第一句颂立差别宗。 论曰。 此成染净至说为清净。 述曰。 释第二句成差别因。 论曰。 虽先杂染至成无常失。 述曰。 释外伏难。 显性是常。 生起水等第三句喻也。 谓有难言。 如若先染后成净者何不无常。 今答不然。 无无常失。 论曰。 如水界等出离客尘。 述曰。 此释不成无常过失。 为初宗因之同法喻。 如水界有尘。 如金有垢。 如太虚空有云。 皆是客尘。 非性成染。 后去尘已非性成净。 名为无常。 又水界等虽暂有垢。 非体不净。 为先宗因之同法喻。 论曰。 空净亦然非性转变。 述曰。 此举法合谓立宗言。 所知空性可成染净差别。 有垢故。 颂中由字即是因。 诸有垢无垢者。 皆可成于染净差别。 如水界金。 空性性非染。 暂有客尘故。 如金空。 又空性非无常。 以性净故。 如空等。 此中三比量有宽狡。 然水界者水大。 然水及金皆体无常。 非性无垢。 今取少分为喻故无过失。 论曰。 此空差别至无性自性空。 述曰。 自下明约所治差别。 空成十六。 将释下文。 先烈能治。 然此与显扬第十五十六空同。 般若初会有二十空。 加此散空自相空共相空不可得空自性空。 自中无散空即彼无变异空。 以诸善根尽未来际相续无断名无变异。 名异义同。 然复此论别加相空。 七十七说十七空。 谓一切法空。 相空。 无际空。 内空。 无所得空。 外空内外空。 本性空。 大空。 有为空。 毕竟空。 无性空。 无性自性空。 胜义空。 无为空。 无变异空。 空空。 加此无所得一箇空。 然第二会大般若说十八空加此。 第三会说十六空。 然与瑜伽所治稍别。 所以者何。 论曰。 此等略义云何应知。 述曰。 上来第一烈空。 自下第二别释空义。 此中有十六空。 等余经论所有故说等字。 大般若经第一会说二十空。 谓内空。 外空。 内外空。 空空。 大空。 胜义空。 有为空。 无为空。 毕竟空。 无际空。 散空。 无变异空。 本性空。 自相空。 共相空。 一切法空。 不可得空。 无性空。 自性空。 无性自性空。 第二会明十八空。 谓内空。 外空。 内外空。 空空。 大空。 胜义空。 有为空。 无为空。 毕竟空。 无际空。 散无散空。 本性空。 自共相空。 一切法空。 不可得空。 无性空。 自性空。 无性自性空。 第三分中第一卷明十九空。 此十六空上加所缘空增上空乐无空等。 第三分中第十卷当四百八十八明十六空。 名与此同。 佛自广解。 与此稍异。 应勘会之。 亦应勘第一第二会此相当处。 此中诸文离合有异。 义亦不增。 释中有四颂分为二段。 初三颂明十四空。 后一颂明二空。 二空。 是前十四空性空。 前约能诠设故十四。 后约空性明以有二。 七十七说亦与此同。 论颂曰。 能食及所食至故菩萨观空。 述曰。 初一颂明八空中。 一颂明三空。 后一颂明三空。 故成十四。 然第一颂末有一空字贯通八处。 第二第三俱第四句各结上三空。 皆准此释。 论曰。 能食空者至即是外空。 述曰。 先牒文而后申义。 此二空约处为论。 纵在身之内外。 随处而说立二空也。 能食者受用义。 所食翻此。 论曰。 此依身者至名内外空。 述曰。 此亦牒文后申义也。 前二空约别六处。 今此空约总一身。 集前二法以成身故。 论曰。 诸器世间说为所住至名为大空。 述曰。 唯约外器。 即在四处。 先申义而后牒文也。 上来四空皆真知境。 次有一空空能观心。 论曰。 能见此者至说名空空。 述曰。 此内处等四空是所见。 见此空智名能见。 能见空之智亦空故说为空空。 而智缘空起。 但说为空。 此智亦空故名空空。 此上五空皆依主释。 内身之空乃至空之空故名为空空。 与瑜伽同。 论曰。 如理者至名胜义空。 述曰。 如理之体即是胜义。 胜义即是法性真如。 胜之义故。 今言如者。 义当于胜。 称理知故名如实行。 行者有为。 简无为法名如实故。 又言理者。 义当于义。 是如实行所观境故。 此如理即空名如理空。 是持业释。 但言如理如胜义释。 胜之义故言胜义空。 故持业释。 亦同瑜伽。 此约诠说名胜义空。 彼约体说名无性自性空。 论曰。 菩萨修行至及无为空。 述曰。 此据约菩萨为得有为善法故观空释。 瑜伽约无色界空相。 据空相释有为空。 据义各别。 无为同此。 此之二名亦依士释。 有为等之空故。 即观二为空。 为二故别观空。 皆作此释。 论曰。 为于有情至毕竟空。 述曰。 为有情故别观于空。 观所为有情为空。 此有情等毕竟不可得故。 毕竟即空名毕竟空。 瑜伽文意得通二释。 然无所为有情之言。 论曰。 生死长远至名无际空。 述曰。 旧名为前后空。 此依主释。 无际之空。 论曰。 不观为空至生死为空。 述曰。 释观无际为空所由。 若二乘不观生死以为空故。 便速厌舍而入涅槃。 菩萨大士不厌生死。 起大悲心利益含识故。 观生死体性亦空无厌着故。 瑜伽论说。 了知安立真如。 有生灭住异性相续随转相。 相空及无际空所治。 此约生死总相。 而说观生死空。 彼约别观。 于真如中有生集相。 所观别故不相违也。 论曰。 为所修善至名无散空。 述曰。 旧论名不舍空。 令善法不舍故观空。 此言散者。 即是舍义。 为善故别观空。 或观善为空。 皆不舍之空。 依主得称。 二乘入涅槃善根便尽。 菩萨不尔。 观为空也。 瑜伽论说。 了知真如。 有无为相无变异相。 由无为空无变异空除遣。 此约所为善法故。 观空名不舍空。 彼约所观之空。 不论所为。 名无变异空。 以不舍空即无变异故。 论曰。 诸圣种姓至名本性空。 述曰。 旧论云性空。 为本性故观空。 或观本性为空。 瑜伽说。 了知受用义男女承事等相应故。 有内安乐相外净妙相。 此由内外空本性空除遣。 此约所为。 彼约所治。 所治之善令姓清净。 令姓净时即有所治。 故不相违。 所望别故。 论曰。 菩萨为得至名为相空。 述曰。 为得大士三十二相八十随好。 旧云小相。 而观此为空。 或为此别观空。 瑜伽说。 了知真如义故。 有生住等性随转相。 由相空能治。 此约所为。 彼约所治理准前释。 论曰。 菩萨为令至一切法空。 述曰。 或观此为空。 或为令观彼为空。 以上此例皆依主释。 瑜伽了知法义故有种种文字相。 由一切法空能遣。 此约所为。 彼约所治。 亦不相违。 准同上释。 论曰。 是十四空至说名为空。 述曰。 释立十四空之所由。 谓随所治所为自性差别而安立故有十四也。 既言是空。 何者空体。 因出空体。 便生下文。 论颂曰。 补特伽罗法至故别立二空。 述曰。 上三句出二空。 下一句结成也。 上三句初二句解无性空。 次一句解无性自性空。 论曰。 补特伽罗至名无性空。 述曰。 解初二句颂也。 不遮假有。 但说实无。 无性之空即是法性。 无性即空。 此约所无空门空也。 依此为门方显空理。 论曰。 此无性空至名无性自性空。 述曰。 此前二无性所显之空即真如理非无自体。 此空即以无二性为自体。 故成有体也。 名无性自性空。 解第三句颂也。 论曰。 于前所设至别立二空。 述曰。 前虽约诠别立十四。 显空自性。 故说此二解颂第四句也。 一切空相不过此二。 名二无二者。 无二由二无为门显无二空故。 若如上说。 为此事故别观空者。 即是无性自性空。 若观此为空即无性空。 离法执等故。 论曰。 此为遮止至立后二空。 述曰。 释立二空意也。 谓有难言。 前十四空不出后二。 别说后二有何用也。 答为遮于我法增益执故说无性空。 为遮于空性如理损减执故说无性自性空。 我法无故唯有增益。 空性有故唯有损减。 如其次第配后二空。 此中说我法唯增益执。 下真实品相真实中。 于法及我。 所有增益及损减。 执见若知此故彼便不转。 是遍计所执相何故复有损减执耶。 此中约体。 体无故唯增益。 彼通约名拨。 名为无亦成损减。 故不相违。 论曰。 如是已显至云何应知。 述曰。 结第四生第五。 于中有二颂。 初颂出成立之因。 后颂结已成义。 论颂曰。 此若无杂染至功用应无果。 述曰。 既言空性。 应无净染。 如太虚空。 为成此义故说此颂。 初半成有染。 后半成有净。 论曰。 若诸法空至应自解脱。 述曰。 释成有染。 返难无染。 论曰。 若对治已生至勤劳无果。 述曰。 成有染净。 返难无净。 论曰。 既尔颂曰至由客尘所染。 述曰。 上二句立二宗。 下二句立二因。 论曰。 云何非染非不净至本净故。 述曰。 颂第一句与第二句体虽无别。 约所非及所诠。 别成二句也。 然今以义同故。 乃双牒之。 第一句中非染即是第二句中非不净。 牒此双问。 以第三句颂答。 以心性本净故。 下准此知。 论曰。 云何非不染非净至所染故。 述曰。 双问如前。 举第四句答。 由客尘所染故。 论曰。 是名成立空差别义。 述曰。 此总结也。 论曰。 此前空义至相安立。 述曰。 上来已别解空五义讫。 今总结为二。 以第一是空之相。 余四门安立。 于空遮于外难等故但分二。 论曰。 相复有二谓有及无。 述曰。 相中初颂第一句云。 无二有无故。 是此二相也。 论曰。 空性有相至以为其相。 述曰。 无即二取非有。 虽是空非空性。 今辩空性故。 唯解有相。 中第一颂第二第三句云非有等者。 即此所离也。 论曰。 应知安立即异门等。 述曰。 上已解相。 此解安立即是异门义故差别成立四也。 辩障品第二覆所知境令智不生。 碍真涅槃令不得证。 由此二义立障名。 此品广释故称为辩。 论曰。 已辩其相障今当说。 述曰。 此一品中大有三。 初结前起后以发论端。 二颂曰下依宗正释。 三前障总义下总结上义。 此即初也。 论颂曰。 具分及一分至说障二种姓。 述曰。 此即第二当宗正释。 此一品中合十七颂。 十能作中虽有二颂。 世亲傍引非根本说。 十七颂中合分为五。 初一颂明具分等五障。 次有二颂明正加行障。 即是九结。 次有六颂半明因障。 约十能作因以辩障体。 次有六颂半明觉分六度十地别障。 后有一颂结归二障许灭解脱故须说意。 然下总结文以义段分故为十一。 以能所障体各别故。 今此所判以文义合明。 段次为论故分为五。 此初一颂即明具分等五种障也。 上三句出五障体。 下一句出所障人。 虽出障能具分摄尽。 然约别义更分余四。 论曰。 具分障者至种姓法故。 述曰。 旧论初言遍后言一方。 于菩萨见道及如来位。 烦恼所知二具为障。 悲智二行各别障故。 虽知菩萨唯求于智。 即由智故亦住涅槃。 故二为障。 余文易知。 论曰。 增盛障者至即彼等分行。 述曰。 旧论初言重。 后与此同。 此二障中。 初是增益。 后是等分。 对法十三瑜伽五十八九皆有广说。 然但有钝烦恼分。 为此等分见利惑亦得分。 不理亦得分。 诸处多随说多随说钝烦恼说。 又何故不说薄尘。 以此二障如下自说初障加行后障至得故。 薄分行略不明之。 又即增盛成平等。 平等即成薄尘。 薄尘即摄入平等中。 以无别障所以不说。 此上四障皆先牒文而后申义。 次后一障先申义后结文也。 论曰。 取舍生死至有取舍障。 述曰。 取涅槃舍生死是法执。 若有便同二乘。 无无住处故。 成菩萨大悲者障。 今者不欲舍生死求涅槃。 起大悲心得无住处。 便无此障。 此等诸障如唯识第十。 论曰。 如是五障至二种种姓。 述曰。 此释第四句颂结上五障。 随其所应。 当障者说障三乘。 非即定配。 谓第一第五唯障菩萨。 第二唯障二乘。 第三第四双障三乘。 故成三句。 无第四句。 或唯二句。 第三第四亦唯障二乘故。 论曰。 复次颂曰至远离遍知故。 述曰。 第二段文明正加行九结障。 于二颂中。 初二句显障数指障体。 余六句说所障。 于中可知。 论曰。 烦恼障者至九种结。 述曰。 释颂中初二句。 此中虽实亦有所知障。 烦恼麁略不说彼。 此等九结如对法论第六末说。 所障亦同。 论曰。 爱结障厌至不能弃舍。 述曰。 释颂中第三句。 恚所障舍即善中数。 爱所障厌如唯识说。 无贪一分虽无别数。 即障无贪。 虽恚亦应障于无贪。 然随别别□□而说。 不可一例。 论曰。 余七结至如次障故。 述曰。 此总举意。 言遍知者。 以智能遍知结法故。 又解。 遍知者。 虽是无为。 以慧能证从境为名。 名为遍知。 或无漏见能证遍知。 说障遍知显即障智。 论曰。 说慢结至彼不断故。 述曰。 以修定时谓待胜法便有我慢间起。 自恃陵他。 由此为缘身见难断。 如对法第一等散乱中说。 以我慢为身见苗。 故言伪身见。 如唯识第六疏会。 然修善法时皆有此障。 以证遍知现观时胜。 但据胜故。 此唯说修现观时故。 对法等皆通说障。 论曰。 无明结能障至诸取蕴故。 述曰。 有漏五蕴能生身见故名彼事。 论曰。 见结能障至谤灭故。 述曰。 三见名见结。 诸障虽通别障如文。 论曰。 取结能障至为净故。 述曰。 二取名取结。 缘戒及见等故。 皆取余法为净。 如唯识第六说。 从胜障处故障道谛。 论曰。 疑结能障至三宝功德故。 述曰。 其文易知。 然此中说行增处说。 如邪见非不障三宝故。 论曰。 嫉结能障至彼过失故。 述曰。 于利养中。 言等者等名誉也。 然嫉他得利养等故障彼遍知。 不应于利养等生嫉起贪等故。 论曰。 悭结能障至资生具故。 述曰。 宝者爱翫义。 由悭爱染诸什物。 故远离遍知也。 论曰。 复有别障至其相云何。 述曰。 自下第三明因障也。 此则第一标宗问竟。 论颂曰。 无加行非处至不修治妙定。 述曰。 自下第二随问而答。 于中有三。 初明能障所障各异。 第二复次如是诸障下。 以十能作明此障义。 第三所障十法次第义者。 明善等法所障次第。 自下初也。 于中有三。 初有五颂烈能障名。 次有一颂烈所障名。 后有半颂属能所障。 此中五颂烈障名也。 颂别六障故成三十。 论曰。 如是名为至其相云何。 述曰。 指上问下第二段也。 论颂曰。 善菩提摄受至自在名善等。 述曰。 烈所障名也。 论曰。 如是善等至几种障耶。 述曰。 指颂所明问能所障。 如何属着各有几也。 结第二段生第三段。 论颂曰。 如是善等十各有前三障。 述曰。 类例既同故为总属。 论曰。 善有三障至不如理加行。 述曰。 此中善者一切善法。 然次第中唯约加行善法宣说。 或受持经等。 有生得善者。 亦名加行故。 言非处者。 于世业邪学皆名非处。 非善处故。 于此作加行。 不如理故。 于善法中。 虽作加行。 不如理故。 大乘姓于小乘作加行故。 即无加行等是障非别有障体。 下皆随应准知其相。 不能具出。 论曰。 菩提三障至末圆满。 述曰。 易知此义。 论曰。 发菩提心至心极疲厌性。 述曰。 以菩提心摄诸善法。 能摄诸善而领受之。 以菩提心能资益己亦名摄受。 摄受究竟佛果之事亦名摄受。 初阙正行与善初障有何别者。 此有加行而少分不满名阙。 彼全无名无加行。 初二可知。 第三障者。 虽具姓友。 于行善行极生疲厌。 不能修行故亦名障。 论曰。 有慧者至恶者共住。 述曰。 菩萨名有慧者。 于了此菩萨之性有三种障。 性即真如。 菩萨实性故。 或即是慧。 以菩萨是觉有情故。 自此还。 论曰。 此中鄙者至名为恶者。 述曰。 此简鄙恶二人差别。 初即愚痴。 后即约物。 谓乐毁。 此言于他说他过失。 乐坏他善事。 他德乐隐。 他恶乐同。 名为恶者故。 论总言乐毁他。 义兼同二。 论曰。 无乱有三障至未成熟性。 述曰。 颠倒麁重。 即四倒七倒见心想倒。 烦恼等三障中者。 即烦恼业生三种。 随一有余性者。 即于三中随起一种。 有余二种不起之性。 或二虽已无。 随有一种在。 是二之余所有故。 名随一有余性。 能成熟等者。 谓慧能成熟能解脱。 或此慧能成熟于解脱。 未得成熟故未能无乱。 此三皆是见道障故。 论曰。 障断灭名无障至放逸性。 述曰。 此修道障故。 说俱生麁重。 即一切修道惑。 余二可知。 随增且说。 非不有余。 论曰。 回向有三障至心下劣性。 述曰。 由此三障令心向余不向无上正等菩提。 起心下劣乐涅槃故。 其文易知。 论曰。 不怖有三障至而思义。 述曰。 不敬人即佛僧。 不敬法即是法。 设虽敬法。 自无思择。 随言而解。 皆不能无怖怖畏文海故。 论曰。 不悭有三障至心无悲愍。 述曰。 初悭法。 次悭财。 后无悲故。 成不悭障。 论曰。 自在有三障至胜三摩地。 述曰。 第一匮者乏也。 由昔世时生憎及长。 能感匮法之业。 所以今时不闻于法。 不得自在作大法师。 二虽闻法而极勘少。 三虽广闻不修胜定。 不得神通云雨说法得自在故。 此上诸障废立连环相次。 如第十障解者。 皆应思择。 恐文繁广不能具述。 三乘通局。 位次所在。 生起先后。 不增不减。 皆如下释。 论曰。 复次如是至应知此名。 述曰。 即明障中。 第二大段约十因解也。 于中有二。 初举余处所明十因。 后于前下依彼论十因之名以释之。 于善等十法。 十能作义。 此中所言随余义中有十能作者。 此三十障于善等中。 随余经论所明义中。 有十能作因义。 即是对法第四卷等。 即依彼十能作义。 应知此处十因之名。 谓名同彼而义望异。 然此能作皆增上缘。 所望远故。 旧论此文极难信解。 论曰。 十能作者至于眼识等。 述曰。 眼等是能作因。 识等是果。 然对法说生起因者。 谓识和合望识。 举所生眼等果。 取和合识等因。 此中举因体亦无违也。 论曰。 二安住能作至如光明于诸色。 述曰。 然对法说。 如灯于众色。 此处望宽。 余文易解。 论曰。 五变坏能作至成鐶钏等。 述曰。 对法说如工巧智于金银等。 此中望假者故说金师。 彼望实法言工巧智。 依假假者。 实实智。 故亦不相违。 论曰。 八信解能作至如因于宗。 述曰。 虽火与宗无别如烟于因不殊。 然烟望生解火之智故。 名信解能作。 以因望所成之义故。 名显了能作。 虽二义齐。 以所差别分二因也。 论曰。 十至得能作至于涅槃等。 述曰。 对法名等至能作。 然非是定名为等至。 以缘涅槃义故名至得。 慧至于灭得此涅槃故。 彼论通约总聚诸法故名等至。 平等至境故。 论曰。 依如是义至于识等所作。 述曰。 杂集论等说十能作而不见颂。 今者所说或引余文。 或天亲自说。 旧说之都无二颂。 于二颂中。 初之一颂烈能作名。 第二一颂出能作体果。 于烈名中。 初一句举数下三句烈名。 出能作体果中。 上三句出能作体。 下一句出所得果。 识因者即根等。 圣道等者类非一也。 余文易知。 论曰。 于善等障应知亦然。 述曰。 即是第二依彼论十能作名。 以释诸障作用。 于中有二。 初结同彼。 二别解义。 此初也。 论曰。 一生起障至应生起故。 述曰。 名因同余论之因。 而义异也。 其心易知。 论曰。 二安住障至不可动故。 述曰。 以大菩提可安住法不可动故。 论曰。 三任持障至能任持。 述曰。 以菩提心广能任持一切佛法功德福智。 亦能摄受多种善法及有情故。 论曰。 四照了障至应照了故。 述曰。 以诸菩萨名有慧者故。 性即菩萨之自体也。 以慧照知一切法故。 论曰。 五变坏障至名变坏故。 述曰。 即是见道能除乱故。 令障变坏故。 名变坏。 或能变坏亦名变坏。 论曰。 六分离障至离系故。 述曰。 即是修道能除障也。 令障断灭或能分离故名分离。 论曰。 七转变障至转变相故。 述曰。 先心向余。 今者回向无上菩提。 菩提之心故心转变。 论曰。 八信解障至有怖畏故。 述曰。 谓由己身信解人法。 自能简择。 便能无怖。 名与彼同。 所望义别也。 论曰。 九显了障至为他显了故。 述曰。 由重法轻财等。 便于财法二皆无悭。 悲愍有情。 然为他说法。 或施财誉等。 论曰。 十至得障至自在相故。 述曰。 由多闻等业故。 于法便得自在。 自在成已能至得涅槃。 故障此者名至得障。 此则障所障不增不减。 此上皆应述其障体。 恐厌繁广但举宏纲。 论曰。 所障十法次第义者。 述曰。 第三大段明其次第前后门也。 即有三乘通局位次所在。 旧论脱此以下一段次第之文。 今勘多梵本。 悉皆具有。 论曰。 谓有欲证至先应生起。 述曰。 第一善法即生起也。 论曰。 胜善根力至无上菩提。 述曰。 第二菩提即安住也。 论曰。 为令善根至大菩提心。 述曰。 第四有慧即照了也。 论曰。 如是菩萨至起无乱倒。 述曰。 第五无乱即变坏也。 论曰。 由见道中至断一切障。 述曰。 第六无障即分离也。 论曰。 既断障已至正等菩提。 述曰。 第七回向即转变也。 论曰。 由回向力至便无怖畏。 述曰。 第八不怖即信解也。 论曰。 既无怖畏至宣说开示。 述曰。 第九不悭即显了也。 论曰。 菩萨如是至皆得自在。 述曰。 第十自在即至得也。 论曰。 是名善等十义次第。 述曰。 即结上也。 然准此文。 初之四位。 从初发心十信以前未入僧祇位。 至世第一法已来。 或前三在资粮。 第四在加行位。 第五在见道。 第六在初地修道已去至第七地。 第七在第八地。 诸佛七劝名回向故。 第八在第九地。 得智自在故。 第九在第十地。 得业自在作大神通雨大法雨。 第十在如来。 于一切法自在故。 三乘通局者。 此中唯说大乘位次。 唯言无上大菩提故。 除二乘中。 论曰。 虽善等法至诸障差别。 述曰。 自下第四大段明觉分等别善法障。 于中有二。 初释外伏难。 生下论文。 二颂曰下依义正解。 此即初也。 谓有难言。 前明善法障。 即摄觉分及度地障。 更复何须说觉分等名别障耶。 为释此难故。 此论云。 虽知已摄。 而总别异。 故须别明。 谓善是总。 觉分等别。 为显与前总障别故须别显也。 论颂曰。 于觉分度地有别障应知。 述曰。 自下第二依义正解。 此有六颂半。 于中有二。 初半颂总明有别障。 后六颂总明三别障。 此即初也。 论曰。 复于觉分至各有别障。 述曰。 总释颂之大纲。 其文易了。 论曰。 于菩提分至见麁重过失。 述曰。 自下六颂别明三障。 复分为三。 初一颂明菩提分法障。 次有二颂明度障。 后有三颂明十地障。 此即初也。 论曰。 于四念住至不善巧障。 述曰。 念住是隣近释。 言四念住即带数释。 言善巧者即巧便智。 由于事中不善巧故。 计身为净。 净至广说净乐常我障体也。 由此障念住故。 此时观不净等。 论曰。 于四正断有懈怠障。 述曰。 正体即断。 是持业释。 言四正断亦带数释。 体相违故。 亦名正胜等。 如别抄说。 障体即懈怠。 论曰。 于四神足至随减一故。 述曰。 神谓神通。 神之足者即三摩地。 神之足故。 是依士释。 四神足者亦带数义。 此欲等四神足助伴故。 或时阙一。 是神足障。 于八断行亦随减一。 八断行者。 如对法第十及下卷等云。 谓欲勤信安正念正知思舍。 障体即定障。 未断便令减。 或未必是定障。 减一即是障。 问欲勤心观神足伴故。 减一可为障。 其八断行于神足有何胜力阙一为障。 答修习神足必依断行故。 阙一时是神足障。 此何故八。 有四义故。 谓加行。 摄受。 继属。 对治。 加行即欲勤信三。 摄受即安一。 继属即正念正知二。 对治即思舍二。 如对法第十及下卷说。 此上三在何位。 此论自有菩提分品。 然今且判在资粮位。 然未别说在何心中。 论曰。 于五根至胜善根障。 述曰。 下相释言。 由脱分满方修五根。 诸论说此。 在煗顶位。 若不种顶解脱圆满之位。 不得五根。 乃为障也。 或障体即不信等。 论曰。 于五力至有羸劣性。 述曰。 诸论说此。 在忍第一法。 即五根时犹障所杂。 是下品摄。 为五力障。 虽阙下品。 顺决择分亦是力障。 纵设有时。 为障所杂故不说也。 或障体同根。 论曰。 于七等觉支至所显示故。 述曰。 见道虽有之贪等烦恼及业与果。 见为首故但说见障。 或见道之所治故名见过失。 即一切皆是。 论曰。 于八圣道支至所显示故。 述曰。 于修道中。 虽有见等。 麁重通故。 不说别见等现行及种子。 烦恼所知障皆名麁重故。 论曰。 于到彼岸至受用法成熟。 述曰。 自下第二明十度障。 初一颂明六度果障。 后一颂明四度果障。 论曰。 此说十种至自性之障。 述曰。 显非自障即是果障返障之也。 言之障者显依士释。 非持业释。 性非障故。 论曰。 谓于布施至说善趣障。 述曰。 布施得富得贵。 持戒得生善趣。 由悭犯戒不得富贵及生善趣。 障体即悭及犯戒。 论曰。 于安忍至不舍有情障。 述曰。 由安忍故摄诸有情。 若言忍辱。 唯在怨害不通余二。 故言安忍。 障体是瞋害。 损杀有情故。 论曰。 于精进至增功德障。 述曰。 由勤策发减过增德。 障体即懈怠。 论曰。 于静虑至趣入法障。 述曰。 由定起通。 令所化生趣入正法。 旧论注云四十心位。 今言初入佛法。 障体即散乱。 论曰。 于般若至解脱障。 述曰。 由慧故证解脱。 障体即愚痴。 论曰。 于方便善巧至无穷尽故。 述曰。 由此方便智慧。 令前六度连连无穷尽未来际利乐含识。 以后障体唯是愚痴。 以所障法是智慧故。 论曰。 于愿波罗蜜多至善法生故。 述曰。 由十大愿。 愿在所生之处善无间转故。 由大愿摄受能顺善法之生。 现今世人无大愿摄。 故于所在生不顺善法。 善法不起。 非无间转。 论曰。 于力波罗蜜多至非彼伏故。 述曰。 由二种力。 令所作善皆得决定。 能伏于障。 非障所伏。 是力度能伏障。 障不能伏。 以此中说是果障故。 旧论云。 修习力弱故。 不能折伏。 非助道故。 此文极错。 论曰。 于智波罗蜜多至而觉义故。 述曰。 由有智故令自受用法及自成熟。 令成熟。 或自受用令他成熟。 次有智故。 不如所闻及他之言而觉相义。 即自简择而观义也。 或闻之言名闻言。 或闻谓耳后。 言谓意后。 谓意观文字而取义等。 此等障体论无文判。 非即十度自体障故。 今以义准。 能障于富贵乃至成熟法乐。 此名障。 诸有漏三性之法。 此十度义如瑜伽七十八解深密及摄论第七唯识第九等说。 论曰。 于十地功德至故说为十障。 述曰。 明别障中第三段也。 于三颂内。 初之二颂明所障法界。 第三一颂约所障十别能障十。 论曰。 于遍行等至为十地障。 述曰。 先释第三颂。 以此所明障体故。 望于声闻等故。 言不染无知。 论。 谓初地中至平等法性。 述曰。 自下明先二颂所障法界。 此地证诸法界。 一切法空故。 得自他平等法性。 此地障者。 如旧摄论第十卷说凡夫性无明。 论曰。 第二地中至相应出离。 述曰。 三乘涅槃名为出离。 诸此得因名一切行相。 三乘之人俱得出离名同出离。 此地思惟。 我今于三乘能得出离。 一切行相皆应遍修治之。 总结之云。 是为勤修相应出离。 是为勤修与出离相应之行也。 旧摄论云。 此地作如是想。 谓三乘人有三行差别。 迷一乘理故称无明。 又释。 一切众生所行之善。 无非菩萨大清净方便。 何以故。 清净既一。 未至大清净位。 无住义故。 若悉应同归菩萨大道。 云何修方便不修正道。 未入此地。 即无此智故称无明。 论曰。 第三地中至不以为难。 述曰。 旧摄论云。 心迟苦无明闻思修妄失无明是此地障。 未至智根位。 为迟得菩萨妙定名苦。 以障根及修故称无明。 障闻持等不得成熟。 令所闻思修有妄失。 故称无明。 此皆人语增本论文。 论曰。 第四地中至亦皆转灭。 述曰。 无性摄论。 契经等法爱断故不计我所。 观此真如非自非他所摄。 名无摄义。 前地断定爱。 此地断法贪及我□□。 广如佛地论等解。 旧摄论云。 微细烦恼共生身见等无明为此地障。 烦恼行者法执。 分别种子为体。 生住灭不停故名行。 此种为身见因。 亦即是身见以是法分别种类故。 此最下品等。 乃至广说。 此皆人语非本论文。 论曰。 第五地中至平等净心。 述曰。 无性摄论云。 谓了知此。 非如色等相续差别。 以诸真如体唯一故。 旧摄论云。 于下乘般涅槃。 是此地障。 乃至广说。 十地经第七卷云。 以十平等深净心得入五地。 旧中边云。 十种心乐清净平等。 今云。 十意乐平等净心。 意乐即以信欲或欲解为体。 应言十意乐净平等。 十地论解云。 平等深净心者。 于平等中心得清净。 经云。 一过去佛平等深净心二。 未来佛。 三现在佛。 四戒净。 五心净。 六除见疑悔净。 七道非道智净。 八行断智净。 九思量一切菩提分法上上净。 十化度一切众生净平等深净心。 彼论解云。 是诸佛法及随顺诸佛法。 何者。 谓初三世佛十力等是佛法。 余七随顺诸佛法。 诸佛法因此得成。 因戒定智及化众生。 戒即第四净。 定即第五净。 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是智净。 是中第八行断智者。 思量一切菩提分法。 上上转胜故。 教化众生即是第十。 十中前三是果。 余七是因。 因中前六是自利。 第七利他。 广如彼释。 论曰。 第六地中至无染无净。 述曰。 无性云。 谓知此性本无杂染亦无清净。 杂染为先。 后可净故。 此既本无染。 后那可净也。 旧摄论云。 麁相行无明是六地障。 乃至广说。 论曰。 第七地中至种种法相中。 述曰。 无性云。 如契经等种种法别。 此不如是。 今此解曰。 由知法无相故。 不以有相行。 于契经等种种法相中。 观契经等。 为有相也。 旧摄论云。 微细相行无明为七地障。 乃至广说。 如经言。 龙王十二缘生者。 或生不生。 云何生。 由俗谛故。 云何不生。 由真谛故。 于十二缘生中。 未能离生相住无生相。 不得入七地。 论曰。 第八地中至有增有减。 述曰。 无性云。 谓法外无用。 所以不增。 诸法不增。 所以不减。 或染法减时此无减。 净法增时此无增。 于无生法忍圆满证之。 初地分得未能圆满。 忍者是智。 知忍无生法名无生忍。 旧摄论云。 于无相作功用心无明是八地障。 论曰。 有四自在至所依止义。 述曰。 将解第九十地各得自在。 汎举殊胜。 自在有四。 无分别者。 不由功用即能入故。 余如常释。 论曰。 第八地中至所依止义。 述曰。 既烈四名。 犹未配地故。 云初二自在是前八地。 然诸经论皆言八地得二。 无性云。 于八地相及土皆得自在。 随所求相欲令现前。 如其胜解即得现前。 名相自在。 云谓金银诸珍宝。 云何故此论名无分别自在。 十自在中复无此故。 而得不言相自在耶。 旧本同此。 今会解云。 由得无分别智故。 方于相中而得自在。 此从根本因说。 以八地中得无功用自利自在。 第九地中得利他自在。 诸论约果说。 故言相自在。 亦不相违。 即智自在一分摄故名无分别。 论曰。 第九地中至无碍解。 述曰。 事兼前二故言亦能。 无性云。 分证得智波罗蜜多。 乃至广说。 得无碍解名为自在。 仍未圆满智波罗蜜多。 旧摄论云。 于众生利益事不由功用无明是九地障。 论曰。 第十地中至有情事故。 述曰。 无性云。 谓随所欲。 得身语意业用自在。 依五神通。 随自在业。 皆能成办。 乃至广说。 旧论云。 于众生法中不得自在无明是十地障。 余同无性。 此上诸障及地。 如旧论第十。 十地论第一。 新摄论二本俱第七。 唯识第九。 瑜伽第七十八。 解深密等说。 论曰。 复略颂至一切障解脱。 述曰。 自下第五大段明略二障。 此先举颂。 颂中有二。 上二句结上所明不过二障。 下二句释此二义摄障尽义。 论曰。 由此二种至一切障解脱。 述曰。 释颂大纲。 以自佛法此二尽时称之为佛故。 论言许一切诸障皆得解脱故。 此二种摄诸障尽。 如上所说随其所应二障所摄。 然十地障等皆非现行烦恼障。 烦恼种子。 虽非是此障麁重亦是。 如说二障。 三住断惑灭可一一皆通二障。 然具分障等。 已如前说。 论曰。 前障总义至谓一分障。 述曰。 自下大文第三总结前也。 或所障有大小。 或障体有大小。 名大小障。 所障为大小。 下例稍同。 论曰。 加行障至谓平等障。 述曰。 初即贪等行。 后即等分行。 以初勐利。 障诸圣法诸加行道。 后性平等。 但障无间解脱二道。 得无为之至得名。 至得名障。 于加行位犹间起故。 以性平等行相不违故。 然薄尘行与平等同。 论曰。 五殊胜障谓取舍生死障。 述曰。 舍生死取涅槃。 障诸菩萨得无住处。 名殊胜障。 以上即是第一颂明。 论曰。 六正加行障谓九烦恼。 述曰。 即九结以此麁利障诸三乘正加行道。 论曰。 七因障至十能作障。 述曰。 即三十障与善等十为十能作故名因障。 以能作者是因义故。 如能作因。 论曰。 八真实障谓觉分障。 述曰。 以入无漏实真道中。 唯觉分能入。 此觉分之障障入真实。 论曰。 九无上净障谓到彼岸障。 述曰。 以十波罗蜜多能得无上菩提。 故名无上净。 净是义惑障。 此之障名无上净障。 论曰。 十差别趣障谓十地障。 述曰。 此十地是十波罗蜜多差别所趣。 由此波罗蜜多差别行位成地十。 故障十地障名差别趣障。 论曰。 十一摄障谓略二障。 述曰。 此最后颂摄前诸障为二故也。 然旧论文但有十数。 此略摄障。 十外别明。 今此明上之障总有十一。 故不同旧。 又此虽摄为十一障。 然为段分不过五段。 已如前说。 不可以此为十一障判上文也。 辩中边论述记卷上文安五年戊辰自七月十四日至同八日(纸数六十枚在之)书写之毕后览之方光明真言(六反)可被称名号南无慈悲万行菩萨六反沙门增专 发布时间:2025-05-20 04:19:44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fojing/24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