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大般涅槃经疏卷第二十四 内容: 大般涅槃经疏卷第二十四隋章安顶法师撰唐天台沙门湛然再治师子吼品之一下复次善男子下。 二别举遍义应遍一切。 别举四种遍有中道。 一颠倒上下。 二生死。 三断常。 四因果。 他解。 此四是中论八不。 不上不下是不来不出。 不因不果是不一不异。 余两可知。 一师云。 法门无量何必如此。 今明。 初以上下属当凡夫颠倒。 横计上下不见中道。 诸佛体之不上不下。 得见中道。 次生死约六度遍行。 既不断于无明爱惑。 惑心求佛。 是二中间则有生老病死。 不见中道。 诸佛体之不生不死得见中道。 三断常约二乘厌生死。 是背常入涅槃。 是向断不见中道。 诸佛体之非常非断。 于二乘法得见中道。 四者。 十二因缘观智是因。 得菩提是果。 修因克果次第浅深。 此约别教地前不见中道。 诸佛体之知非因果。 于菩萨法能见中道。 上文云。 一切诸法中悉有安乐性。 普贤观云。 毗卢遮那遍一切处。 譬如耆婆执草成药。 佛亦如是。 遍一切法无非中道。 中道即是佛性。 汝问何义。 其义如是。 略属当竟。 今更帖文。 初云道有三种者。 先唱三章门。 次下者下解释。 下者外道邪见。 谬谓梵天以为涅槃。 实非涅槃。 还是生死故名为下。 所言上者即是凡夫。 未免八倒无常计常。 常是上法当得上果。 故名为上。 所言中者第一义空。 智慧无常见无常。 如理而见不同外道。 故不名下。 不同凡夫故不名上。 而是两边之上故言是上。 又言与佛不异故言是上。 复次生死本际下。 第二明不生不。 死中道之义。 文为二初明中道。 次举解惑初为三一唱中道。 二明能破生死三结是。 佛性无明有爱下。 但中间只是行识名色六入等。 何以云有生老死耶。 解云。 后文云现在世识名未来生。 现在六入等名未来老死。 中间即是生死义。 言中道者。 两因夹一果。 一果居中。 如此论中方是妙中。 破生死义。 云何只以因缘因果不生不灭。 名为中道。 今作易解。 无明与爱即现过见。 烦恼道也。 点烦恼道即是般若。 中间是苦道即是法身。 法身即中道。 若是中道则无生死。 无生死故名破生死。 以是义故下。 第三结为佛性。 既是中道宁非佛性。 以诸众生下。 第二举解惑。 有法譬合。 法中初明惑者。 不见则是无常。 后明解者。 能见则非无常。 正用此语兼答第三难。 难云。 以何义故名常乐我净。 以见佛性故常乐我净。 譬如下为惑解者作譬。 与上贫女譬同。 合如文。 复次众生起见下。 是第三不断不常明中道又三。 一唱章门。 二释。 三结。 初章门中。 明凡夫菩萨二乘。 前后举非中间明是。 次佛性虽常下即释也。 又三。 先释凡夫。 为无明所覆故起断常。 次又未能度下释二乘。 只为兔马不尽河底。 二乘智偏沉空取证。 不见佛性无常无断。 是观十二因缘下。 第三释菩萨章。 十二因缘即是观境。 菩萨观境生智。 合取境智皆名中道。 善男子佛性者下。 第四约因果明中道为三。 一明有因有果。 二明非因非果。 三明亦是因果亦非因果。 只应明非因非果何得云因果。 若不明因果何所辨非。 初文有法譬。 法说中论两因两果。 两因者谓因因因。 两果者谓果果果。 寻此文意。 不得以因家之因为因因。 而得以果家之果为果果。 得以因家之果为因因。 得以果家之果为果果。 何故尔。 [八/(卑-(白-日))]因是境重因是观。 [八/(卑-(白-日))]果是菩提重果是涅槃。 境但是因。 不从因至于因。 但因非因因。 观智从因至于因故。 得是因因。 菩提但是果。 不从果至于果。 但果非果果。 涅槃从果至于果故。 得是果果。 譬说中意是则不然。 譬中以无明为因因。 无明当体是因。 而复为行作因故是因因。 识当体是果。 复为行作果故是果果。 以譬例法。 境是因因。 菩提应是果果。 而不例者。 境体非因。 不从因至于因。 但是因非因因。 观智体非果。 不从果至于果。 若然譬与法乖答取少分譬。 私谓。 亦非全取无明行识。 以为境智菩提涅槃之譬。 但是先举无明行等。 亦有因果因因果果之名。 故下文中具举四句。 佛性涅槃为初二句。 十二因缘为第三句。 言少分者。 名同义异故云少分。 若欲将境智为二因菩提涅槃为二果。 是则境体是因。 复为智作因故名因因。 智体是因。 复为二果作因。 例二果亦尔。 准因作之亦应可见。 以是义故下。 第二明非因非果。 即中道正性。 此中十不賸中论中有不因不果。 从是因非果下。 第三明亦是因果亦非因果。 开善作五性。 是因非果即境界性。 是果非因即果果性。 是因即了因。 是果即菩提果。 非因非果即正性。 而彼家用众生为正性。 与非因非果义不相应。 庄严作四性。 是因即了因。 是果即涅槃。 是因即正因。 是果即菩提。 非因非果非复是性。 但非前义。 观师亦作五性。 是因非果即境界性。 是果非因即果果性。 是因是果即了因性。 及菩提性。 言了因者。 以望境界为果。 望菩提是因。 若尔菩提性亦应两望。 望了因是果。 望果果是因。 非因非果即正性。 兴皇但名正法正性。 不许称为正因。 今经中有正因之名。 何以不许。 然此五性乃是开合之异。 正性不二缘性则二。 二是因果。 开因出因因。 开果出果果。 合四为二。 所谓因果合二为一。 合缘为正。 正无复数。 以是义故下。 第三结叹甚深又为三。 一略叹。 二广叹。 三总结。 初略叹者。 简凡小不见。 唯佛能见。 以何义故下。 二广释甚深有六。 一明因缘甚深。 二明凡夫不见故甚深。 三唯佛能见。 四重明甚深难见。 五重明能见。 六双明见与不见。 初中云不常不断者。 诸句例作中道以明甚深。 虽念念灭即是不常。 而无所失即是不断。 不断不常即中道甚深。 虽无作者即不有。 而有作业即不无。 即不可思议中道甚深。 一切众生下。 二明凡夫不见。 十住下。 三唯佛能见。 菩萨少见。 如来具见。 然十住既少见于终。 亦应少见其始。 今互显没者。 正言十地一转即便作佛去终处近。 故言能见其终。 始则杳然故言不见。 旧云。 十住破元品无明。 当果不起故云知终。 生死久远其始难知。 兴皇云。 自性无所有为易。 因缘所起不有而有则难。 今言。 十住有治道。 能分断则分见其终。 而不能分见其始。 譬如健人破贼而不知贼起根元。 私谓。 亦可云初住所断断其始故。 故云见始。 并始断故亦云见始。 故知贤位非但不见中道。 亦不见于无明。 故从初断始边名为见始。 等觉菩萨余一品在。 在者名终。 由未断终故不见终。 断之终故亦名见终。 故知等觉非但不见最后真如。 亦不见于终品无明。 故唯佛断唯佛方见。 诸佛见始见终者究竟知无始终。 究竟鉴其始终。 文中从惑起边。 是故反此。 始谓元品。 终谓终末。 最麁着故。 见谓知见。 有智能治故名为见。 初住智浅。 但见终末故云见终末。 有治于元品之智故云不见。 一切众生下。 四重明不见。 是故我下五。 重明能见观。 十二缘智下。 六双明见不见又二。 先唱四章门。 次释四章。 三种不见唯上上能见。 可将此义类前定乐行等三皆不见。 于义明矣。 问十住少见者。 为唯第十住少见。 九住至初住亦少见耶。 旧解为二。 一云。 唯第十住分见。 九住至初住皆不分见。 二云。 初住至十住皆少分见。 而须两望。 初至九住望二乘为少见。 望十住为不见。 有人难前解云。 二乘不见各得菩提。 九住既不见。 得何等菩提。 进不同佛退非二乘。 应当别得一箇菩提(云云)。 今明。 若指住是地。 而言十住皆分见者。 此是别义。 若住非地。 十地则见十住不见。 此亦别义。 若言十住即十地地住皆少见者。 此即圆义。 若言十住非十地十住亦少见者。 此亦圆义。 若言十住非十地。 而言九住不见十住少见者。 此是别接通义。 人不识此。 于文于义往往不通(云云)。 以是义故下。 第三总结甚深。 即五佛性。 十二因缘名为佛性者结因性。 第一义空结因因性。 中道者结正因性。 即名为佛结果性。 涅槃结果果性。 文义具足此结甚妙。 尔时师子下。 第二论义。 此义起上结众生行业甚深甚深。 若众生与佛平等不二。 何用修道。 初似是一问佛为两答。 则成二问。 下佛答中。 一答佛与佛性平等。 二答修道。 故知两问。 地人云众生是佛具足在妄。 便不用修道。 正当此难。 若成论人云。 佛果在当。 则不当此难。 而不得言即是佛。 此应作无差别差别答。 无差别故即是佛。 差别故未具足。 如父生子姓无差别。 用未具足故须庄严。 庄严故后则具足。 然但明佛性。 何关具足不具足。 具足既藉缘而具佛性亦应藉缘而具。 若言佛性在当。 此据果性果果性。 若言佛性在现。 此取因性因因性若言佛性非当非现。 此取正因性。 若各以为是如盲触象。 若见此意无当现之争。 佛答为三。 一非问。 二正答。 三引证。 非问如文。 正答为两。 一答无差别亦有差别。 二答何用修道。 初答为三。 一正答。 二引偈。 三举乳酪而譬。 此意者。 据体不殊约缘成异。 初文有法有譬。 法说中云未具足者。 但有其理。 事用未足故言不具。 非谓悉无名为不具。 譬如下二譬为二。 先譬次合。 初譬。 又二。 先举恶譬。 次引善恶例。 初文者。 必定当堕。 如害母者悔。 身虽未堕必去不疑。 众生亦尔。 有佛性理未来必得。 次佛复引云行十善者。 名见天人。 行十恶者名见地狱。 亦是当报。 一切众生下二合譬。 一切众生未有相好。 以当得故。 一解云。 当得相好之果。 一解云。 当得果佛性。 佛性云何是当。 若是当者为三世摄。 即是无常。 则不应言当果佛性。 二引偈答者。 略释偈意。 已如前文。 此偈四出。 初答常无常。 二答得无得。 下二十六答破定性。 今答有无不定以明中道。 若但以有无别解俱不会偈旨。 常无常等亦应如是。 此中准经应作差无差。 亦差亦无差。 非差非无差。 不一不异。 不思议释。 乃会偈旨。 余常无常等亦复如是。 今长行释本。 有云。 三世皆本有如文。 准此而言。 生死与涅槃。 各应本有。 各应今无。 若生死本有者。 具足无量烦恼。 生死本无者本无涅槃。 涅槃本有者。 涅槃本有非适今。 涅槃本无者。 久已成佛无诸烦恼。 生死虽复本有今无本无今有。 悉束为有。 以涅槃望生死。 生死有所得故。 涅槃虽复本有今无本无今有。 悉束为无。 以生死望涅槃无所得故。 又即本有是今无。 不离有而论无。 即本无是今有。 不离无而论有。 此前三句。 即是差别三世所摄。 本有之有非有。 今无之无不无。 不有不无。 三世有法无有是处。 此一句是无差别。 不为三世所摄。 更约本末重明四句。 自有两本两末。 一本一末。 末而不本。 本而不末。 非本非末。 上文云。 寄生一子舍主驱逐。 舍主是境。 岂非生死为本。 一子正观。 岂非涅槃为末。 文云。 大般涅槃本自有之。 又如来藏依持建立。 岂非涅槃为本。 迷理起惑。 岂非生死为末。 若各有其本则各有其末。 为是义故两本两末。 又生死无终。 将涅槃之始为生死之终。 涅槃无始。 将生死之终为涅槃之始。 二河相望互作终始。 是为一本一末。 又生死若本若末皆束名为末。 以其虚妄无根本故。 故末而不本。 涅槃若本若末皆名为本。 以其真实无伪故。 本而不末。 末本非本。 本末非末。 非本非末。 三世不摄。 分别本末四句既成。 例具不具得无得常无常。 皆悉不定不可思议。 亦复如是。 四句不定不可思议。 即是三谛不并不别。 如前说。 譬如有人下。 第三举乳酪譬以证当有。 此谓约有心论有佛性。 不即心为佛性。 何异众生有佛性之理。 后得佛时。 不取众生为佛心。 佛心亦尔。 只云有心为佛性。 心不即为佛性。 毕竟有二种下。 第二应须修道。 正答前何用修道之问。 众生等有一乘正性。 应须修于六度庄严。 若不修不得正性。 他云。 一乘是万善。 今此文中。 则以一乘为中道正性。 此一道清净能运众生作佛。 故名一乘。 岂同万善。 文中为二。 先唱章门。 次解释。 初章门有两双四隻。 次释中。 先释以六度为庄严。 一乘为究竟。 次释世间出世间。 初六度与一乘更无别体。 但随义异释。 其间有譬有合。 初譬云。 忉利郁越果报。 虽胜人不得见佛性。 既为无明所覆不能得见。 故须修道。 复次佛性下。 释后两隻又二。 先偏释出世毕竟。 后双释世出世两毕竟。 初又三。 一出体。 二释名。 三举类。 初如文。 次释名中云。 首楞严翻为坚固。 和阇黎翻修治心。 而此三昧有通有别。 别在终心通通诸地。 如一三昧下。 三举类。 觉名定觉。 即七觉中定觉分。 正名正定。 即八正中正定。 又云。 觉名定觉。 即八大人中定觉。 楞严亦尔。 有五种名(云云)。 善男子一切众生下。 第二双释世出世两毕竟。 下中即世间毕竟。 上定即出世毕竟。 于中二。 先具释三定。 后重释上定。 初释三定中。 先释上定即是佛性。 或云了因。 或云正因。 中定即色界定。 下定即心数定。 数人云。 十数并起呼为大地通五品。 谓善恶无记不共秽污等。 成论云。 法起十数义说为十。 或云。 欲界十居止是十数。 三涂人六天。 一切众生悉有下。 重释出世。 即首楞严释论。 名为健相三昧善男子我于一时下。 第三引证答。 此明如来观机可不。 或说佛与佛性无差。 或时说异或说修道或说不修。 例如知外道机应须说我应说无我(云云)。 文为二。 先正引昔证今。 次更会通。 初引昔证今又二。 先引昔次证今。 引昔又三。 一明洗浴。 二外道论义。 三时众得益。 是佛性下二证今。 正言佛性非我而说为我。 不应定执詶修道之问。 如来有因缘下。 二是会通。 如来自在。 或以我为无我无我为我。 又一解。 在因佛性故言无我。 在果佛性故言有我(云云)。 尔时师子下。 第三答上第四问为二。 先申问次正答。 初申问长有金刚力士语。 正答为两。 初正答。 后结叹。 初正答中凡举七譬。 大为三意。 初三譬譬有而不见。 中间一譬譬平等皆有。 第三三譬譬待缘故见。 三意次第而来。 虽复云有而复不见。 未知定有故不见定无故不见。 次一譬譬其定有。 既其定有何故不见。 次答须待因缘然后乃见。 初三譬一一皆先譬次合。 初是盲人譬。 譬底下凡夫如盲故不见。 色譬佛性。 数人解色。 有二十种。 青黄赤白高下邪正方圆长短光影明闇烟云尘雾。 或加虚空为空一显色。 如眼肤翳。 第二眼病譬。 譬诸菩萨眼有少翳不得见色。 譬诸菩萨有烦恼故不见佛性。 不同前盲。 合譬中先举十地菩萨。 后更举四人。 凡夫二乘十住如来。 如来全见。 菩萨少见。 两全不见。 譬如初月下。 第三譬。 亦譬众生未断惑者不见断惑者见。 如初日月则不可见渐渐可见。 佛性亦尔。 本有此理。 众生烦恼不能得见。 惑稍稍尽稍稍得见。 文云。 大悲十力等一切众生悉有性者。 旧云。 当有即事未有。 引下文云。 破一阐提然后乃得。 地人解云。 真神佛性如敝帛里金。 大慈大悲十力相好。 此事具有为惑所覆。 若除烦恼即得见之。 除敝帛已即得黄金。 观师云。 此二解相害。 若当有此经文云。 大悲十力四无所畏众生有之。 既言悉有宁得言当。 若言现有如金为所覆者。 夫佛性雄勐何不排惑。 若执当现便是争论。 只具此理不可推当。 修道乃得不可言现。 彼三解偏据未会圆旨。 何者。 佛性非一二三。 而为众生作四门分别。 或言第一义空迦毗罗城空。 或言不空者。 即是智慧贫藏额珠。 或言亦空亦有如水酒瓶。 或言非有非无名为中道。 欲使因四悟于不四。 舍执四以求通。 论人指当此执则无。 地人或覆此执即有。 观师所说。 此执亦有亦无门。 今明。 佛性如王见象。 众师所覩全同盲触(云云)。 合最后譬中。 言三种破烦恼者。 旧有二解。 一云。 二国烦恼见思二。 或是界内秽土烦恼。 习气是两国中间净土烦恼。 无明是界外烦恼。 七地菩萨断二国中间烦恼。 庄严所用。 二解云。 见谛为一烦恼。 思惟为二烦恼。 习气是三烦恼。 无明元品品数与习气是同。 故不别说。 初地至三地断见谛。 四地至六地断思惟。 七八地者并断习气无明。 此是开善解。 又一师难此二解。 文云三种破烦恼竟不出破烦恼。 意但出三种名与。 经乖较若论。 破意应如。 释论三观。 治三种病亦如璎珞本业。 从假入空名二谛观。 从空入假名平等观。 二观为方便。 得入中道第一义谛观。 用是三观能破烦恼。 又世谛破性病。 真谛破假病。 此二谛但说伏为断。 若非真非有即是中道观。 双除性假二病名断烦恼。 今明。 是义不然。 前二解乖经。 观师破其违经。 今难其义僻。 若三种破烦恼已见佛性。 破见思秽土烦恼。 及破中间净土烦恼。 为见性不见性。 若见性者。 二乘之人亦破见思。 何故不见。 若不见性与经相违。 开善云。 破见为一。 破思为二。 须陀洹人乃至四果。 悉破见思。 为见性不。 若见性者无有此义。 若不见者与经相违。 又二谛观平等观。 皆是方便。 不入中道亦不见性。 复与经违。 世谛破性。 真谛破假。 是伏非断。 又不见性此亦违经。 唯非真俗断烦恼者。 乃得见性。 虽唱三种破烦恼名。 二种破者则不见性。 唯一种破得见。 经称三种破于烦恼皆见佛性。 若一种破见二破不见者。 宁得相应。 今明。 七地修方便。 八地道观双流。 破无明见佛性者。 此以别接通。 是一种破烦恼得见佛性。 若入理般若名为住。 破四住惑出生功德名十行。 破尘沙惑未见佛性。 十回向伏无明。 登地破无明见佛性。 此是别教次第破惑。 又是一种。 破烦恼见佛性。 若圆观法界烦恼即菩提。 初法心时便成正觉。 入铜轮位。 登初住时破无明见佛性。 三种破惑其义炳然。 而皆见性。 与经文会。 诸德宁知。 又一空一切空三谛皆空。 此观破五住惑能见佛性。 又一假一切假三谛皆假。 此观亦破五住惑能见佛性。 又一中一切中三谛皆中。 此观亦破五住惑能见佛性。 如此三种。 数之与义正与经合。 诸德亦未能知。 前三种破惑是就别意。 后三种观是约圆意。 善男子十二因缘下。 二有一譬。 譬平等皆有。 先譬后合。 前譬就外。 今譬就内。 即为四。 一唱等有。 二出因缘体。 三明有具不具。 四结等有。 初明平等皆有。 而言亦内亦外者。 此唯在人非谓外物。 心则为内色则为外。 具有色心故云内外。 又云。 在胎为内出胎为外。 私谓。 文中自云内外贪求及为内外事。 然此文中。 非谓以十二缘而为观境。 但取十二以为佛性。 例如十二缘支支别辨。 为令众生识于三世轮回之相。 岂可无明之时唯有无明。 故知乃至老死常具十二。 故下合云佛性亦尔。 岂可在众生时唯是众生。 况一切众生。 一一无不念念具足。 十界百界依正因缘。 故界界中无非佛性。 故内外之言意兼多义。 何等十二下。 二出因缘体具解十二支。 过去具有因果。 何以取二因而不取果。 然过去之果自酬前因。 是故不取。 是则二因生今五果。 取今三因生后二果。 识支二解。 一云。 初受胎七日为识。 尔时有色色未显现。 识义已显故受识名。 二云。 但取託胎初念。 虽即有色色乃未足。 而名识者。 识是报主是故言识。 亦至第二念即是色支。 此解稍胜。 入胎五分释第四名色支。 亦云五胞。 二手二脚及头。 四根未具者。 但有身意。 未有眼耳鼻舌。 言名色者二解。 一云。 色阴是色四阴名名。 二云。 只此色与众生之名。 故言名色。 次具足四根。 即第五支既具四根。 六根都具故言六入。 从此已去有麁细相生。 若细相生。 即是胎内识心。 未有想受。 若麁相生。 即是初出胎时。 未能捉火触毒。 如一两月小儿未别苦乐。 下第六触支。 若细生相是胎内想心未知苦乐。 若麁相生。 即一两岁已能捉火触毒而未有所知。 手内有物未辨贵贱。 染习一爱第七受支。 五果之后若细相生。 即胎内受心。 言一爱者。 于一乐缘而生想着。 若麁相生。 即三四岁但知食爱未知五欲。 习近五欲。 第八爱支。 即三因之初。 若细相生。 即胎内行心之初。 就行心为三。 初名爱中名取后名有。 若麁相生。 即八九岁稍知欲爱。 内外贪求第九支。 即十余岁稍复长大。 转能贪求行中稍增。 为内外事下。 第十支起即十余岁身成长大尽属百年。 现在世识下。 第十一支。 即未来二果之初。 还同现在识支时节。 即初託胎一念。 现在名色下。 第十二支。 还同现在名色等时。 即未来老死支。 识名色六入等。 并是未来二果。 未来二果还是现在识名。 色六入等。 但转名名之。 三具不具中。 约色界言无三受者。 二解。 一云。 于三受中不具苦受故言无三。 亦无苦受家想故言无三种触。 亦无苦受家行故言无三种爱。 若色无色不具十二。 云何文云亦得名为具足十二。 然歌罗逻死及色无色界生。 虽复不具十二而苦轮未息。 往还三界终具十二。 二解。 据第四禅至无色界。 无复苦乐。 亦无中容之舍。 故言无三受。 无色既无色不具十二。 以定得故下。 第四总结。 皆具十二。 既未息苦轮始终长望。 故云皆具。 佛性亦尔。 第二合譬。 六道四生皆有十二。 譬诸众生等有佛性。 雪山有草下。 第三三譬明待缘方见。 即为三。 初文譬合。 合中二。 先正合。 次明理。 明理又三。 初唱九章门。 门门有三句。 合二十七句。 第二解释。 释中长出三事非章。 所列合三十六句。 后两善男子是第三总结(云云)。 第二举黑铁譬。 第三举种子譬。 前二譬皆先譬后合。 后譬无合文。 是大涅槃下。 第二结叹如文。 尔时师子下。 答第五问。 先腾上两问。 后作两答以答前问。 答文为二。 初唱十章。 后解释其八。 是八大人觉属自行。 后两章是化他。 八觉是小乘名教。 云何是菩萨行。 一解云。 法门无定在大即大。 二解云。 只八大人自行为小。 复有化他故得是大。 今明。 以大涅槃心修即异小乘。 师子吼下。 第二解释十法有五番。 初番有问答。 答但以少欲知足共为一解。 以义相带故。 余者各解。 就初释少欲知足复数番。 初约善恶共解。 后有少欲下。 约小大共解。 文为四句。 初句少欲是须陀洹。 前云少欲知足为善。 今释不少欲不知足为善。 法华云。 得少便为足。 自保守小谓是为足。 今释少欲是须陀洹。 知足是中乘。 皆是保非为极少欲知足。 即知四果最极。 对菩萨不少欲不知足。 菩萨上求佛果无穷故不知足。 下化无穷复不知足。 余如文。 第八释解脱。 即是无上涅槃者。 二解。 灵味。 令正翻涅槃为解脱。 此明涅槃与解脱异。 开善云。 涅槃翻灭度。 解脱翻无累。 观师云。 涅槃与解脱同是断德。 因灭烦恼故得解脱。 得解脱故得大涅槃。 即是不异。 又云。 四暴河者。 即前三漏长有见暴河。 即通览三界见为见暴河。 复次出家之人下。 第二番约出家人释十法。 但有八文。 前合少欲知足。 后但释解脱。 不明涅槃是故略耳。 四乐者。 大乐即出家人乐。 应是戒乐。 寂静即禅定乐。 永灭即智慧断惑乐。 毕竟即菩萨乐。 四精进即四正勤。 复次菩萨下。 第三番据菩萨释十法。 但有九者。 菩萨以涅槃心修故不说之。 随顺天行为正定者。 此明天行以定为体。 今寄一并。 若正定随顺天行。 天行遂以定为体。 应身随顺众生。 众生应以应身为体。 今明。 天行是理。 以理为本故言正定。 复次夫少欲者下。 第四番解十法。 文亦可解。 八解脱为正定者。 数人云。 八解脱以定为体。 论人。 八解脱以慧为体。 私云。 皆不尔(云云)。 复次善男子下。 第五番。 但解九。 五种乐者。 河西云。 一因乐。 受乐。 断乐。 远离乐。 菩萨乐。 因乐者。 因内外缘得乐。 受乐者。 从内外缘身得增长。 心得安隐名为受乐。 修习圣道断除诸受。 令道增长名断受乐。 永离烦恼身心无患。 名远离乐。 以常乐故名菩萨乐。 五乐皆从浅至深。 出菩萨地经。 善男子如汝所言下。 答第六问。 先牒问后正答。 答为二。 先答后劝。 初答又为两。 先明了与不了。 次明眼见闻见。 初了不了中有五番。 最后释一切觉者。 一心三智照一谛三谛。 名一切觉十住亦得此觉。 比佛犹昧故不了了。 地前十住全不见性。 是故不论了与不了。 次眼见闻见中有两番。 初以十住为闻见。 佛地为眼见。 次番以九地已还为闻见。 第十住为眼见。 此中应作四句。 第十住亦闻见亦眼见。 九地已下但有闻见。 佛地但有眼见文中自出此之三句。 若众生闻不信者。 非闻见非眼见(云云)。 若十住与十地异者。 非唯初住不见。 十住亦不见。 即是别位。 若十住与十地同者。 岂第十住见初住亦见。 今文云住。 又复云地。 故知此中住地不异。 即是圆位。 而简九地是闻者。 以其见不了了。 抑之为闻。 第十住胜加之以眼。 盖是圆位得作此释。 余位不得(云云)。 大般涅槃经疏卷第二十四 发布时间:2025-05-20 04:18:46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fojing/2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