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大般涅槃经疏卷第三十二 内容: 大般涅槃经疏卷第三十二隋章安顶法师撰唐天台沙门湛然再治憍陈如品之一憍陈如翻火器。 姓也。 阿若翻无知。 名也。 其义甚多。 且出四意。 在先得道是最初上座。 左面右面前佛灭度。 持法领法于今未来。 耆年长德为最后座首。 佛欲善始令终故对其人。 二初转法轮最先对之布衍甘露。 后转法轮复更对之以开秘藏。 三本行理外最初翻邪。 今因其人最后破外。 四初对之令五人见谛。 后对之令十仙见理以是义故从人得名。 若作付法对陈如者。 若领受言教应在阿难。 若住持绍继应在迦叶。 弘阐大旨应在文殊。 而诸大弟子。 或已灭度。 或复未来。 耆年长德见佛始终。 必藉上座堪任付嘱。 故对告之流通遗命。 开善云。 翻经未尽只有序正。 正又为三。 初开宗略说。 二辨宗广说。 此品是第三摄邪归正说。 光宅云。 翻虽未尽三段且足。 此品即是流通段也。 又云此品答第三十七。 今欲问诸阴而我无智慧。 兴皇云。 若是答问得前少意失后诸文。 若言流通得命阿难文。 又失其余。 若评诸师各得一意。 若引昙无谶言此经义足而文未尽。 若引居士请僧经云三品未来。 又引下文命阿难则有二事。 一令化须跋。 二应付嘱。 命化已竟未见付嘱。 当知未尽。 言有流通者。 一摄邪归正流通。 二付嘱流通。 虽无付嘱之文。 而有摄邪故言有流通分。 今明此品。 犹是涅槃用。 其义则宽。 现在有摄邪摄恶之用。 将来有救恶救邪之用。 欲为正说流通两涂。 皆得欲作翻。 尽不尽二义无妨。 今明涅槃用。 前品是摄恶用。 此品是摄邪用。 就文为二。 第一结正观行。 第二破诸邪说。 修行之要莫过此两。 正观是自行上求。 破邪是利他下化。 正观是行善。 破邪是止善。 正观是解生。 破邪是惑灭。 正观是智德。 破邪是断德。 即四悉意。 初明正观又二。 第一正辨观行。 第二总结褒贬。 此初双明常无常观。 皆凭阴为境。 不论余法者总有四义。 一化道始终。 二随物所宜。 三结一经首末。 四诸法初后。 一化道始终者。 法华云。 昔于波罗柰转四谛法轮。 分别说诸法五众之生灭五众即五阴。 生灭即无常。 今入涅槃还灭五无常。 得五皆常。 二随所宜者可见。 三言结一经首末者。 此经开宗。 便言我今施汝常命色力。 今最后经还结此意。 辨五阴是常。 欲明命色安辨即是五阴。 四言结诸法始终者。 凡观行之体。 无不先以五阴为始种智为终。 故大品等经。 多言色空受想等空乃至种智。 五阴即其始。 涅槃即其终。 略其中间。 他解色是阂法。 心是缘法。 佛无阂无缘故无色心。 若有色者。 应覆之以屋着之以衣。 所言色者。 辨智明净譬之于色。 今明此解违经。 经云因灭是色获得常色。 亦应灭于阂色获无阂色。 亦应灭于缘心获无缘心。 何得犹存缘心。 复呼缘心而为色耶。 若以色譬智慧。 受想行识复譬何等。 岂可以小乘牛迹乘于大海。 又一师云。 据实论之佛无色心。 引经云。 尔时过意界住在智业中。 虽引此经还成自害。 智业是何岂非佛心。 又言凡夫名阴佛岂然乎。 佛名五分何者阴名盖覆。 佛无盖覆故非是阴。 例如因名万行果名万德。 此亦违经。 经云。 获得常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岂非常阴常色心耶。 上文云。 我今施汝常命色力安无阂辨。 即常住阴覆盖法界。 何所妨害而言非阴。 夫法身者非常阴非无常阴。 界入亦尔。 而能常阴能无常阴。 此中正对陈如说于前义。 破无常色获得常色。 即常色阴云何违经言无色阴。 若作圆说即无常色仍是常色。 受等亦尔即无常阴是于常阴。 界入亦尔。 虽别圆二种同明常阴常界入等。 二结成褒贬。 其文可见。 因此破邪。 尔时外道下。 第二破邪又二。 初缘起。 次正破。 就缘起中二。 初谋议。 次求佛角力。 谋议有五番可见。 尔时多有下次欲求角力。 尔时众中阇提下第二正破。 十仙即为十章。 此是其一。 阇提首那宗迦毗罗。 执因有果因果同时。 故百论云。 迦毗罗弟子诵僧佉经二十五谛。 今此具出故知是也。 此章为二。 一论义二归伏论。 义为四。 一定义宗。 二受定。 三正难。 四通释。 初定宗者。 我闻瞿昙涅槃常者。 为定尔不。 次答如是如是。 即是受定。 然涅槃何曾定是常无常。 亦常亦无常。 非常非无常耶。 欲以常破之故言如是如是。 婆罗门言下第三正难又三。 先非佛义。 次正难。 三取意结。 初如文。 次正难中有五难。 不出两意。 初四难同令无常。 后一难非但无常亦无乐净我。 初明修无常想得常涅槃。 不应无常因得于常果。 旧当此难。 彼云涅槃是果。 修于习因还生习果。 涅槃之果既其是常。 复以何等为此常因。 乃至我净亦复如是。 彼若答言我之涅槃自是常果。 堕自然义(云云)。 瞿昙又说解脱欲贪下。 第二难明解脱欲贪得于涅槃。 所脱欲贪既无常者。 能脱涅槃亦是无常。 此难最拙。 瞿昙又说从因故生天下。 第三直明从因生故故是无常。 涅槃是果即从因。 生不得是常。 瞿昙亦说色从缘生下。 第四开作两难。 若涅槃即阴。 阴既无常涅槃亦尔。 若离五阴与五阴异。 犹如虚空即不可得。 云何众生能得涅槃。 瞿昙亦说从因生下。 第五难明涅槃既是无常不得是常者。 何但无常亦无乐净我。 若瞿昙说亦常无常下。 第三取意结。 难意云。 佛见难常既不可通。 恐佛移宗向亦常亦无常。 即成二语。 若二语者即不名佛。 佛言下第四通释文为二。 初答正难。 次答结难。 初文又二。 初答第一难。 次答第三难。 所以不答余三难者。 其难涅槃令是无常。 故余从例。 不答第二所断欲贪者。 欲贪无常云何能令断亦无常。 不答第四者。 涅槃是常何论即离。 不答第五者。 涅槃是常宁无乐净。 今先答初难。 佛先问之令出彼义。 其向拒抗不出其义。 佛因余难遂出其义。 我性是常。 大等诸法何妨无常。 若尔即是能生之因是常。 所生之果无常。 佛便并通。 如汝法中因常果无常者。 何妨我法因是无常而果是常(云云)。 此二十五谛与百论中有同有异。 总为三。 一者名异体同。 论云。 从冥生觉从觉生我心。 此中云。 从性生大从大生慢。 即是名异体同者。 冥是八万劫外冥然不知。 此中言性是万法性。 冥伏在于八万劫外不可得知。 论云。 觉者即是觉知八万劫事。 此中言大只是能大。 觉知慢我易见。 二者名体俱同。 即是五大五尘五情五业。 并心平等。 三名体俱异者。 论云。 神我为主即是一根。 此云。 染麁黑者亦是一根。 此即大异染麁黑三云何为一。 解云。 三不并起。 贪等后前随取其一足二十四。 问此阇提既其宗于迦毗罗义。 何故不同。 解云。 当佛世时不见三师但见其徒。 其徒改本故说不同有染等异。 如庄严云。 佛果无有续待因成三假。 后招提琰是彼学士。 即改云佛果无因成。 不妨有续待。 开善云。 二谛同体。 后龙光是其学士。 即改二谛各各有体(云云)。 五业中云男女二根。 论以大小便为二根。 各有所据。 论就一体。 经就二人(云云)。 但此性谛。 或谓即是神我。 或谓是冥初。 皆有其义。 冥初据二十五谛之初。 以是冥谛。 又言是常乃是神我。 未测何异。 于中云从慢生十六法者。 此未即生一十六法。 无有染黑麁三。 一时而起随从其一生。 此不定故先不说言。 十六法者。 即是五大。 五知根。 五业根。 心平等根。 列五根名。 乃云触者谓身为触。 问平等根者论家所明意识以託五根起者为五知根。 心既遍缘故名平等。 文言是二十五法皆性生者。 其实性生二十四法。 能所合数故二十五。 准彼义者性即是常所生无常。 佛以彼义而并通。 云何妨我义因是无常而果是常。 从汝等法中有二因不下。 第二答彼第三难。 亦先一一覈出彼义。 文言了因所了即同了不者。 谓了因所了之果。 必与了同不。 如灯是了因。 了出缾盆之果。 此之了因与缾盆等了果同不。 彼云不同。 何故尔。 如灯名了因。 因人息之火灭。 岂令缾灭。 涅槃亦尔。 虽从了出涅槃果常。 汝不得云从因生果即是无常。 若答汝义既有二因。 了因所了之果。 不同能了之因。 我亦如是。 此之涅槃从了因有。 了因无常涅槃果常。 是故如来所说有二下。 第二破其取意结难。 明佛无二言随根说法。 有时说有有时说无。 意欲令解中道正法。 宁是二语。 后文更取眼色生识。 释所说意。 佛之二语为了一语者。 谓眼色虽二而同生识。 识是一故。 故言一语。 从婆罗门言下。 二归伏又六。 一请。 二说。 三述。 四印。 五归。 六许。 初更请佛说。 尔时世尊下。 二佛即答。 云苦谛者。 亦二亦一。 乃至道谛亦复如是。 此有二解。 一爱法师云。 以实法苦乐为二。 而相续道中终以苦识研成此乐。 故是一义。 故言亦二亦一。 道谛例尔。 又有师解。 佛说四真谛。 首那因此四谛悟道。 不应只是相续假义。 所以有此文者。 如大品差别品中。 善吉问佛。 为以苦谛得度。 为以苦智乃至道智得度。 佛答云。 不以苦谛苦智乃至道智。 我说四谛平等名为得道。 又云。 四谛平等即是涅槃。 是则苦谛是境。 苦智是智。 世谛道中有境智二。 若见无生则不见有境智之别。 皆是一相故亦二亦一。 婆罗门言下三述。 言苦谛一切凡夫是二圣人是一者。 若依爱师宁解此文。 后用凡夫分别故见有境智之二。 圣忘境智皆是一真故言圣一。 四印。 五归。 如文。 陈如品之一六许。 佛告陈如听其出家者。 陈如是最后付嘱。 汝既上座须知僧事。 得罗汉果者。 若依开善此皆现迹。 若依庄严实得罗汉。 以佛神力说法之功。 即令此人从凡入圣。 极为奇特。 但前文明已得正见。 此中复言出家之后方得罗汉。 故知前明正见。 难测浅深。 亦可始得初果。 亦可只是方便。 是故今方得罗汉果。 私谓回邪入正即是正见。 何论入位之浅深耶。 婆私吒下第二人。 此是优楼僧佉学徒。 文亦有二。 初论义。 后明归伏。 论义有四番。 前二文各有问答可寻。 然问佛涅槃常耶。 佛亦答言如是。 至论涅槃何曾定常。 复问无烦恼为涅槃耶。 佛亦答如是。 佛何曾云。 无烦恼为涅槃耶。 前文不云已断烦恼为涅槃。 但以不生烦恼为涅槃。 今对此外道宜作此说。 为其是计断见之人。 但第三番所举四无意以灭无为难。 若法灭无云何复有常乐。 未生即是未来之无。 灭无即是过去之无。 佛答云同于互无。 此亦对于外道故说。 若论正理非全互无。 所以然者。 本以牛马互无名为互无。 今明生死之中本有涅槃。 是故正理非全互无。 其中第四番彼仍复难。 若是互无亦应无常。 虽牛中无马而言有马。 马中无牛亦尔。 牛马终是本无今有。 涅槃亦尔。 涅槃中无生死。 而有涅槃者即是本无今有。 亦是无常。 佛今若之。 虽同互无而复不同为异无。 中有三种无。 一是互无。 二是先无后有。 三已有还无。 当知涅槃同是异无。 即无此三事。 是故常乐。 文中有三。 此先法说。 次举。 三病。 三药为譬。 三举譬明果。 次文中云。 蜜能治冷。 依医者说。 蜜性乃冷。 是土宜异不必皆尔。 又譬中云。 三种病中无三种药。 三种药中无三种病者。 旧以此文证无同体。 若使慧中得有无明药乃有病。 乖于此说然庄严旧解。 明无漏中实有有无之惑。 此言无者但无取相等惑。 若招提解。 以真无漏实不得报。 无劳说于无明以入解体。 而胜鬘中说。 无明住地缘无漏业为因者。 此说相似无漏及被导无漏。 不言真无漏。 婆私吒言。 如来为我说常无常下。 第二归伏。 其文云。 色是无常解脱色常者。 有二解。 一者色既无常。 我解脱色则无复色。 故所以常。 二云。 解脱即色。 色即是常。 故前文云。 获得解脱常住之色。 后。 解为胜。 此中寄陈如忏悔文。 言祢瞿昙姓者。 旧为祢音。 谓彼呼汝为祢。 故言祢瞿昙姓。 今依冶城西房从法师说为苨音。 但翻此在北。 北人多云苨。 亦云祢我之音。 大集经中亦用此字。 彼经即是人旁作尔。 文云。 瞿昙姓者。 若佛弟子称佛为瞿昙。 如前现病品偈中。 云瞿昙大圣德愿起演说法者。 此谓称叹之词。 明佛虽复七世已来释种王世。 而其本族起自瞿昙大姓。 世胄殊远非始今日。 若外道意称瞿昙者。 此不论德直以姓为言。 此是经略之谓。 如世人言。 不呼人位但呼姓者。 遂为轻略。 又云。 我亦不能久住毒身今欲入灭者。 谓本有神通即得圣果。 用边际智故入涅槃。 前文云。 得阿罗汉施三衣者。 准理得罗汉已具足。 衣钵今言无者。 若善来罗汉即有三衣。 既自得罗汉。 是故须衣。 又此人本是出家外道不俟剃发。 何以知之。 前文阇提。 云婆罗门。 今婆私吒。 但言梵志。 梵志即是出家外道。 所以更须施其应器。 尔时众中复有先尼。 是第三外道。 外道先尼非止一人。 今此非是前卷先尼。 如佛弟子中同名迦叶者众。 此章有四。 一缘起。 二破执。 三论义。 四归伏。 然佛说不定。 自有先明正义使外道得解。 自有先须默然待彼立义。 然后破之以申正理。 今宜先默然。 故三问不答。 然不答凡有三义。 一者根缘所宜虽复不答是默然答。 二者定问有无皆是邪意。 故大论中有十四难佛皆不答。 有边无边有常无常如去不如去等。 所以不答。 三者佛欲对彼自立之义。 出其纲宗然后乃破。 如来上答恒被彼难竟未得破所以默然。 有此三意。 先尼言若一切众生下。 第二破执。 其中有二。 先立宗。 次正破。 此下是立宗。 凡有三义。 一者立我是遍。 二者立我是一。 三者立我是作者。 我即众生士夫寿命。 我既被破人及士夫众生自去。 作者知者既被破已。 起者即是作者之类亦皆被破。 今问外计。 为是即阴为是离阴。 今谓计我是作者者。 作即行阴计行为我。 若计是知者见者。 并是计即阴为我。 其计我是作者。 所作之业虽复不同。 而同是作者。 佛言先尼下。 第二明正破有二。 初正破前三。 次别破。 余三见者知者受者。 就初文为三。 初破遍。 次破一。 后破作。 初有四番。 此初第一先定彼义。 佛言若我周遍下。 第二正破。 明若我遍者应在五道。 何须修善欲受天报离恶道耶。 恶与生天我应常在不须修善。 先尼言。 我有二种。 一作身我。 二常身我者。 先尼本计常身之我。 为被破故转成二我。 佛言如汝说我下。 第三佛更逐破。 若常身我在作身中。 作身无常。 常身之我亦应无常。 若常身我不在作身则非遍义。 先尼因此更举舍譬。 舍主譬常身。 舍譬作身。 舍既被烧主即出去。 如作身无常常身即去。 佛言如汝说我下。 第四便逐破之。 明常身我既其遍。 在常即无常在常此常。 在无常中宁不无常。 如是遍在色与非色。 在非色既即非色。 在色宁得不即是色。 舍与主异。 有烧不烧。 不得俱明。 舍主可尔。 常身作身此则不然。 何以得云作身无常我即出去。 今当问汝。 出何处去。 常身既常。 常体恒遍。 出无去处。 汝意若谓一切众生下。 第二次破一义凡有八番。 此下初番。 我既是一。 父我子我。 二我何异。 次先尼救云。 谓一人一我。 非一切人同共一我。 故有父子二我不同。 此即破竟便转义宗。 佛言若言一人下。 第二佛便逐破。 若一人一我。 我有众多则不名常。 先尼若言。 一切众生业报应同。 汝言一人各一我者。 我既是遍无处不有。 如张人我亦来在于王人我中。 王人之我亦来在于张人我中。 若尔者。 我既互通即无愚智。 亦无贵贱。 亦如天得我既在佛得眼见。 佛得之我亦在天得。 佛得之我既因眼见。 天得之我亦应因佛得眼见。 天得佛得是人名也先尼救云。 我遍一切法。 而诸法不相遍。 故天得佛得二作不同。 佛言法与非法下。 第三佛复逐破。 法与非法非业作耶。 以定先尼。 或释先尼所计我是作者。 业字应作我字。 义则可然。 不须改字。 随下文业字。 既计我是作者。 所言业作即是我作。 次先尼答可见。 佛言法非法下第四又破。 既同是我作故。 天得作时即佛得作。 二作既同报应不异。 下举业平等果亦应同。 次先尼举灯明救。 佛言汝说灯明下。 第五逐破彼譬。 明在炷边复照于堂。 譬有边表之处。 我亦应有眼识处所。 我既遍于法与非法。 法与非法亦应遍我。 是则相与俱遍。 先尼言。 汝引灯喻下。 复救于譬。 善男子我所引喻者则是非喻下。 第六又破彼譬。 如是喻者则是非喻。 故知灯明不得喻我。 若喻我者。 则于彼不吉于佛为吉。 先尼言。 汝先责我又救明佛亦不平。 佛言如我不平下。 第七明我之不平破。 汝不平令汝得平。 即是我平同诸圣人。 得平等者始是大平。 先尼救云。 一切众生平等有我。 即是我平。 汝亦说言下。 第八佛更逐破平等之义。 既言当受五道之身。 我岂得等。 汝意若谓我是作者下。 第三破作者有六。 善男子此初文者约受苦破。 若我是作者。 那自作苦。 若苦非我作。 一切诸法应非我作。 众生苦乐下。 第二明忧喜。 汝说我常下。 第三明有十时。 若我作者下。 第四明有盛衰。 众生亦有盛衰。 众生既即我。 我应盛衰。 岂是常邪我若作者下。 第五明不应利钝。 那得此人于书利于棋钝。 彼人于棋利于书钝。 余例皆尔。 我若作者下。 第六明汝自说无我而疑我有无。 汝意若谓离眼有见下。 第二破余三义。 故言别破。 此中有三。 初破见者。 次破受者。 三破知者。 初破见者。 自复有三。 此初正破。 若谓离眼有见者。 此谓我是能见。 卫世师执神使智知而神异。 知此义同。 僧佉所计。 神即能知故言离眼有见。 是义不然。 若离眼有我。 而能见者何须此眼。 若离我见用眼能见者。 如言华能烧村。 但因华裹火掷在屋上。 故云华烧者。 神因眼见亦复如是。 终是眼见神不能见。 先尼言下。 第二救云。 如人执鎌则能刈草。 譬我因眼则能见色。 就正义中乃是假我。 令眼能见必无实我。 须因眼见。 善男子鎌人各异下。 第三重破。 鎌人不同可得刈草。 若离根外无别有我故不为例。 汝意若谓身作我受下。 第二破受者。 是我身作即是我作下乃自显。 先尼言我有二种下。 第三破知者是我于中有二此先明执。 佛言善男子所言知者下正破。 我因智知同华喻坏者。 还是前义。 华能裹火。 火能烧屋名华烧者。 神虽能知而复更用智为知者。 终是智自能知神不能知。 前已破竟。 故言同华喻坏。 佛法正义亦有假我御智知义。 但不同实我因智知能。 先尼言若无我者下。 第三论义。 上佛句句破先尼义。 邪义既除。 今更与佛共论此义。 为定有我定无我耶。 一者亦是难佛无有我义。 二者复立我义难佛无我义。 佛义不立有我义显。 自有五番。 此先尼第一问。 若无我者谁能忆念。 佛答。 若以忆故知有我者。 今以忘故知应无我。 汝以有念证有我者。 既有忘失证知无我。 若暂时忆显有我者。 亦应暂忘显无有我。 我既自在云何念恶而不念善。 又云。 念所不念正在定中。 应当思惟忆念定境。 何故更缘其余事耶。 又云。 不念所念者。 正作恶时复存善法。 既其有我何得不定。 先尼谁见谁闻下第二问。 若无我者谁能见闻。 佛答意者。 根尘和合故有见闻。 实不由我而能见闻。 自举二譬。 先尼言若无我者下。 第三问意以名责之。 云何名为我见我闻。 世人并云。 我见我闻我苦乐忧喜等。 佛答有二意。 一者却反还之言我见闻。 知有我者如他作罪。 云不见闻亦应无我。 次如四兵下。 复举假名合我见闻。 先尼言如汝所说下。 第四更问。 若内外和合者谁出声耶。 佛即答言。 因无明者即是因十二因缘和合成身。 以有身故觉劝动风。 风击脣舌出声说我。 如大论云。 风名阿优陀。 触脐而上去。 至牙齿脣舌鼓动故出声。 风铃热铁亦复如是。 先尼言如瞿昙说下第五问。 明若随理者全无有我。 如来何缘得有常乐。 由有我故有常等法。 若无我者何得此法。 佛答意者。 得常我者须灭身后尔乃得之。 岂即此身得常我耶。 先尼言唯愿大慈下。 第四归伏。 复有四番。 此初请佛说。 佛广为说。 因说慢义欲弹斥彼本慢之心。 先尼言如是如是下。 第二领旨如来因此重说又二。 先诫。 次说言非自非他非众生者。 明法与众生同一平等。 先尼言我已解已下。 第三自获得解。 如来因更责出其相。 世尊所言色者下。 第四出己所解又二。 先自述。 次佛命善来得慧眼净。 言法眼者即是初果。 言慧眼净是第四果。 但其与佛言论之时已得初果。 后命善来得第四果。 外道众中复有姓迦叶下。 第四外道文为三。 初缘起。 次论义。 后归伏。 此初三问皆默以为缘起。 是故不答。 如来欲令彼出己义。 梵志复言下。 第二论义。 自有五番。 此初彼先立义。 明身异命异。 如人舍身未及后身受中阴时。 尔时身命异先身命。 非因所得。 次善男子我说身命下。 如来破明万法从缘。 不但身命诸法悉然。 阴死之时此命假缘续其中阴。 梵志复言我见世间下。 第二番出彼立义。 彼明有法不从缘生。 如来复责梵志。 言我见大火下。 第三彼因立事。 言凡明绝焰是不从缘。 如来复破明亦从缘。 其中榛木之字。 或以为臻音。 或以为愁申反。 今以臻音为正。 诗云。 树之榛栗。 传云。 榛栗枣羞。 说文云。 榛以梓实如小栗。 梵志言绝焰去时下。 第四重申明不因薪炭。 佛即破之明因风而至。 瞿昙若人舍身下。 第五复出彼难。 明两身中间谁为因缘。 佛即答言。 终以烦恼而为其缘言有因缘。 身即是命命即是身。 此据一期果报。 一业所得有因缘故。 身异命异者。 据色心连持谓之为命。 五阴名身。 其义异也。 梵志言唯愿为我下。 第三归伏又有三番。 此初请说。 次佛答又二。 先答次牒。 计之亦名印述世尊我已知已下。 第二领解。 次佛重徵。 次世尊火即烦恼下。 第三委陈已解。 经五日已得罗汉果者说其证果。 赊促机悟早晚。 外道众中复有富那下。 第五外道。 彼之所执即是边见。 虽有其执恐有屈滞不敢述之。 故且举问。 就文有二。 初论义。 后归伏。 此初论义自有四番。 此即初番举六十二见问。 六十二见有二解一云。 身见边见共六十二。 何者身见五十六。 边见有六。 约于五阴各有四执。 即色离色。 亦即亦离。 不即不离。 余四例然。 则为二十。 欲界色界则为四十。 无色无色但说四阴。 四四十六。 故知身见有五十六。 边见六者。 谓三界中各有断常。 以足身见成六十二。 故大品云。 譬如我见摄六十二见。 二直就边见。 自六十二。 现在世中即色为我则色灭我断。 离色为我则色灭我常。 亦即亦离。 亦断亦常。 不即不离。 则不断不常。 四阴亦然则我二十。 去来例然。 则成六十。 虽有六十不出断常。 故以断常而标其首。 为六十二。 今文中云。 常无常者则是过去。 有边无边则据未来。 此言边者。 非谓阔陕竪论分际。 故是彼边。 如去不如去者。 据佛灭后乃计如来。 即色涅槃毕竟永灭。 此是如去。 若身不灭是不如去亦如去亦不如去等(云云)。 足前成六十。 复云。 是身是命即常见。 身异命异即断见。 合成六十二见。 而此文云。 如来灭后者。 他人不见此。 既不许约如来作二十计。 即自解云。 我如色来。 即如色去。 不如色去。 故云如去不如去。 佛即答之。 我不作此说。 梵志言今者见何罪过下。 第二问。 此有何过而不为说。 佛答明此是见取之过故不作说。 瞿昙若见如是罪过下。 第三问如来何所见。 着何所说耶。 佛答之。 先遣见着之言。 后明就见能说。 瞿昙云何下。 第四重责见说。 佛乃广答又二。 先正答。 后更反责以出其相。 富那言请说一喻下。 第二归伏。 譬云如大村外者。 此譬佛果涅槃。 有娑罗林者。 有人譬金刚心。 今譬众生心。 中有一树者譬佛性。 足一百年者是一数之圆名。 譬中道佛性圆满端正。 文云。 一树先林而生。 一树既譬佛性。 可云佛性在众生前。 无众生而已。 有众生即有佛性。 今何以云先林而生。 若言佛性众生有先有后。 若共若离皆悉不可。 并须破之。 性执破已方得假说有前有后。 此之前后则不相乖。 既不相乖乍可义说佛性在前。 何以故。 佛性本有。 以本有故故义云。 先即不失理。 林主修治者。 即修持人。 其树陈朽皮肤悉脱者。 譬烦恼诸恶一切都尽。 唯真实在即是万德。 大般涅槃经疏卷第三十二 发布时间:2025-05-20 04:18:43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fojing/2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