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观论疏卷第四 内容: 中观论疏卷第四(本)释吉藏撰去来品第二问二十七品为有次第为无次第。 若无次第则颠倒说法。 若有次第何故次有去来品。 答一切经论必有次第。 但次第有二。 一随义次。 二随根次。 随根次者凡有三义。 随义次第则有七门。 合十意也。 随根次有三义者。 一历法次第。 令此观心于一切法通彻无碍。 前虽观能生所生而不得。 今次历观去来乃至涅槃。 二者众生取悟不同。 自有闻破生灭不能得道观去来即便了悟。 乃至二十七条义亦如是。 以根性不同是故论主开张诸观。 三者欲释大乘中要观。 经中或就无生无灭明中道观行。 或就无去来明中道观行。 但佛在世时众生根利闻略说即得道。 末世钝根闻经略说未解故。 论主广释之。 方乃取悟。 随义次第凡有七门者。 一明八不为论大宗。 因缘品释八不之始。 谓不生不灭。 此品解八不之终辨不来不去。 始终既明则中间可领。 故次因缘以明来去。 二者上破四缘。 遍破一切法名为总观。 今观去来。 去来是举足下足色名为别观。 故前以明总今次别观也。 三者破于去来为成无生。 外云因谢灭即是去。 果续起即是来。 既有去来宁无生灭。 数人但有一种三世。 谓从未来来现在。 从现在谢过去。 论人有二种三世。 一实法三世。 略同数。 二假名转变三世。 从过去来现在现在转作未来。 若无四缘之生宁有三世来去。 故举去来以成生义。 今破去来为成无生观也。 四者有二种观。 一约于事观。 事观者观即目所见动静去来明无所有。 二理观者直观四缘无有生义。 问何故作事理二观耶。 答青目二周释八不作事理二观释之。 龙树释八不始终亦作二观。 良由事理总该万化故也。 又逐缘所宜也。 五者望成实义前品破生。 求实法无从。 此捡无去。 明假名相续不可得。 六者上因缘品末结无能生之缘所生之果。 外人云。 若因果相生毕竟无者。 何故现见有去来耶。 故次前品末生此章也。 七者上品求生不可得。 外人便谓。 生病息则是去。 无生观生则是来。 故生灭之执乃倾而去来之病便起。 故次破去来明本无生病。 何所论去。 既无生可去岂有无生可来耶。 问观何法去来品名去来。 答上因缘品明观三种因缘。 今品亦明三义。 一者上品明十二因缘不生不灭。 今还就因缘辨不来不去。 过去二因灭为去。 现在五果生为来。 乃至现在三因灭为去。 未来两果起为来。 故十二因缘但有二分。 七分为来五分为去。 今观此去来故以目品。 问何故观因缘去来。 答为五种人未达因缘是故观之。 一世俗人但见从此到彼为去。 反彼还此为来。 而不知生所从来死所趣向。 二者九十六术不知因缘本末。 谓从自在微尘等来去者还至本处。 三者五百论师虽知十二因缘往还六趣。 而执为定有不得法空。 四如譬喻跋摩之流虽了因缘空无所有。 而不能知本性寂灭。 五者学大乘人虽知本性空寂。 遂拨因果罪福报应。 今破此五人示正因缘去来无去来义。 故观因缘来去。 问何故破此五人。 答经云。 十二缘河深难得底。 所言底者名为空相。 达十二因缘本性空寂到于河底。 故名褭王。 今欲令斯五人了达因缘本无来去。 亦到河底同成菩萨。 以是义故破此五人。 问二乘人亦了十二因缘空。 空中有何法可异。 答二乘但观十二缘空不知因缘即有佛性不空之义。 大士了达十二缘空复知佛性不空之义。 故与二乘异也。 问二乘但知十二缘空堕于断灭。 大士具知空与不空应具堕二边。 答大士知十二本空。 故异凡之有。 知有中道佛性不空异二乘之空。 又十二本空故非有。 佛性妙有则非空非空非有。 即是中道。 问就此义宗云何立于二谛。 答大明佛法凡有三种二谛。 一者生死涅槃合为二谛。 十二因缘虚妄本空名为世谛。 佛性妙有不可说空名为真谛。 二者就生死之法自论二谛。 十二因缘犹如幻梦往还六道名为世谛。 而本性空寂实无来去名为真谛。 三者就涅槃之法。 自论二谛。 涅槃妙有名为世谛。 而涅槃亦空名为真谛。 问何处经明涅槃亦空。 答明处甚多。 略引二证。 一者大品释十八空云。 第一义空者涅槃名第一义。 涅槃亦空名第一义空。 涅槃经云。 迦毗罗城空。 大般涅槃空。 故知诸法未曾生死亦非涅槃。 言忘虑绝也。 问此品但据即事动静明无去来。 何以得知约十二因缘。 答上品云。 为已习大乘人说十二因缘具足八不。 前品已释因缘不生不灭。 故今就因缘辨不来不去。 但理法难明。 故寄事释之耳。 问八不文云不来不出。 今云何言不来不去。 答八不欲破因果相生义。 最后两不穷其内外。 若谓必有因生果者。 果为从因内而出。 为从因外而来。 故明不来不出。 此品欲即事观之。 以从此往彼为去。 反彼还此为来。 故云来去也。 二者通观一切法无去来义。 故说此品。 计去来者乃复无穷。 略明七。 一世间人取耳目所见言实有人之动静寒暑往来。 二者外道谓。 从自在天来为来。 来还反为去。 复云无因而来无因而去。 三者二世有部从未来来现在。 从现在谢过去。 四者二世无部未来未有。 而假缘故来缘离则去。 五者成实大乘义云。 从无明识窟流来入三界初起一念善因为来。 反原而去。 六者昔地论师义乖真起妄为来。 息妄归真故去。 七者摄大乘师明。 六道众生皆从本识来。 以本识中有六道种子故生六道也。 从清净法界流出十二部经。 起一念闻熏习附着本识。 此是反去之始。 闻熏习渐增本识渐减。 解若都成则本识都灭。 用本识中解性成于报佛。 解性不可朽灭。 自性清净心即是法身佛。 解性与自性清净心常合究竟之时。 解性与自性清净心相应一体。 故法身常报身亦常也。 如此等人并计来有所从去有所至必定封执。 言有来去者则五眼不见故无此去来。 三者如文。 明观即事去来故无有去来。 明破去来品故肇师物不迁论云。 观方知彼去。 去者不至方。 又云。 江河竞注而不流日月历天而不周。 问江河竞注。 云何不流。 既云不流云何竞注。 答世俗之人之常情如所问也。 二乘之人未得并观。 亦不能知然。 大士得不二观不坏假名而说实相。 故注而不流。 不动真际建立诸法。 故不流而注。 问此事难信云何晓之。 答近而不可知者其唯物性乎。 言动而静似去而留。 可以神会不可以事求。 请陈近喻以况远理。 如吾身在他乡梦还本土。 既觉已后身竟不移。 故知虽去不动不动而去。 一切诸法喻之如梦。 以有一夕之眠则有一朝之觉。 既有长夜之寝亦有朗然大觉。 周旋五道喻之如梦。 正观达之实无往反。 称之为觉。 问前云此品释经中无去来义云何释耶。 答经文甚多今略举其要。 净名经云。 不来相来不去相去。 来无所来去无所去。 即是今意。 涅槃经云。 瑠璃先来。 佛问云。 汝为至来为不至来。 答云至亦不来不至亦不来。 至是已来不来。 不至是未来不来。 我观是义都无去来。 次大品经常啼疑佛去来。 而法尚反折之云。 炎中水从东海西海而来。 南海北海而去。 常啼答云。 炎中尚无水云何有来去。 因此则悟法身无来去义。 次智度论解道品。 释菩萨正业亦明无有去来。 席卷此文来也。 直读此品未觉为精。 若望诸大乘经方知有其深味也。 问且置余经。 净名既云不来相来。 此就何义。 释之。 答成论师云。 实法无来相续有来。 故云不来相来。 又云。 世谛有来真谛无来。 故云不来相来。 地论师云。 法界体无来用即有来。 中假师云。 中道无去来。 假名有去来。 今悉不同此说。 直须读经。 只来宛然而实无所来。 不得分为二片也。 品广分为七。 处中为四。 略说二周。 所言七者。 初以三时门破去法。 二以三时门破去者。 三以三时门破初发。 四以三时门破住住者。 五以一异门破去去者。 六以因缘门破去去者。 七以定不定门破去去者。 次明处中开四门者。 从能破门为名者。 第一三时门破。 二者一异门破。 三者因缘门破。 四者有无门破。 大意令众生悟无去来入于实相发生正观灭诸烦恼。 但受悟各异。 故开多门。 所以有此四门者。 以计去来是起动之法必堕三世故。 前就三时门破。 外云。 三世若无。 眼不应见故就一异破眼所见。 复谓因缘去来不可一异故次破因缘。 病乃无穷观门非一。 今欲领其大要散其所封故次有无门也。 次虽有四门合之为二者。 初周略破去来。 后三广破去来。 又初周总破去住。 后三别破于去。 又初周直破去来。 后三破眼所见。 又初周但就有为门破。 后周为无为一切破。 今宜依四门。 就初为二。 第一破去去者。 第二破住住者。 虽有四仪不出动静故略观此二。 就初又三。 一破法去。 二破人去。 三破去因。 就破法去开为四别。 初长行立。 次偈破。 三救四。 破救。 问曰世间眼见三时有作者。 下此立义也。 上品求四缘生果毕竟无从。 外人理屈辞穷舌不能救。 故今举眼所见以立义。 外道.数论.譬喻之流同明时不可见。 故今但云见时中之法不言见时。 去来是举下足色为眼所见故云眼见。 问上立四缘今立去来。 云何广狭。 答上法广人狭。 四缘摄一切法。 是故为广。 但内道所计。 故云人狭。 此品人广法狭。 大小内外同计去来。 故是人广。 去来但是有为。 故云法狭。 问三时有几种耶。 答略有三种。 一三劫。 二三世。 三三念。 今就后立也。 而言三时有作者。 法堕三世流动起作。 故称为作。 又作是业义。 以去即是业故云作也。 答曰已去无有去下。 第二论主破外人明三时有。 论主即明三时无。 然直观此破未觉其精。 望净名经文殊答曰。 若来已更不来。 去已更不去。 此是三时门明无去来。 但文殊既至方丈大众则谓。 来已名来。 是故今略举三时中一谓来已不来。 佛在世时众生利根闻一则解三。 故不具举也。 瑠璃光至亦不来。 不至亦不来。 至即是已。 不至是未。 三时之中举二门也。 次净名弥勒章具举三时以责无一生记。 是故此门可以穷凡屈圣。 则望经精巧也。 上半明已未二门无去。 下半明去时无去。 已是过去息灭。 是中无去。 未是未来。 未有去法亦无去。 下半破意者。 上半令其受已未无去。 已是曾去即时无去。 未是当去即时亦无去。 下半即云。 去时不离此二。 既信此二无去。 当知去时亦无去也。 长行云。 离去去业不可得者。 业是动之异名。 已去则去息无复动义。 若言已去有去者。 此是离去而有动业耳。 去法已灭犹有动业。 无有是处也。 问曰动处即有去下第三救义。 若作一人立义者上立三时有去。 二关已穷。 今但救去时有去。 若作二家立义者上立三时有作。 谓三世有部。 今立二时无去一时有去。 即二世无部。 就偈为二。 上半立有时法下半明于有无也。 动处即有去者立有去法也。 所以立有去法者。 由论主前偈下半中明去时中无去。 今对无去故云动处有去也。 而言动者外人谓去麁而动细。 去麁即堕已。 而动细即非已。 既称为动亦非是未。 欲简除已未故云动也。 处有二义。 一从所履处名之为处。 二者即目举足动以为处。 由上明无去外人云。 即此动处有去。 何故无耶。 此中有去时第二句立有时也。 以其动必赖时故将动以证时也。 非已去未去者。 下半明有无也。 若作一人立义。 上立三时有去既被破竟。 今输已未两关也。 若二人立义者。 上半立现在是有。 今非二世有义也。 是故去时者第二结去时有去也。 又分此偈上半立有时。 第三句输已未二关。 第四句正立去时去。 此分好。 长行云。 随有作业处者。 随于四衢八达动步即有去也。 答曰下第四破救也。 问此破与上何异。 答今观四番可为三类。 初一问答是总立总破。 后一问答是别立别破。 初总明三时有去故是总立。 总破三时有去故是总破。 次但立去时有去故是别立。 但破去时去故是别破。 又初一问答是立三世有破三世有。 次一问答立二世无破二世无义。 三者前破去时去是夺破。 明离已未之外无有去时。 故是夺也。 今纵离已未别有去时去即开四关责之。 故是纵破也。 问前何故将已未夺去时。 今纵有去时耶。 答去麁而动细。 去麁故可得将已未分之。 动细故不得复就已未分之。 故纵彼有动求动无从。 如人静坐直是人耳。 正动一足便名去者。 因此之动称为去法亦名去业。 将步之前名为未去。 足动所经名为已去。 取其现动名为去时。 取其初动目之为发。 当步之动名之为是去。 余步形此名为异去。 足之所履称为去处。 然即众缘和合虚受其名。 谛观察之无一可得。 而着相者谓有决定。 是故论主就而求之也。 所言四关者。 第一无体破。 二各体破。 师又詺为失因破。 三二法破。 四两人破即是次第。 初偈上半牒而不受。 下半正破。 云何于去时此牒外义也。 外人明已未二时无有去义。 第三时中有于去法故。 此去法赖时而去。 是以牒之。 而当有去法者。 不受其时中有法而法赖时去也。 下半正作无体破者。 此明时无别体故云无体破也。 汝既称去时。 是即因去有时。 即时无别体。 若无别体法何所赖而得去耶。 此非用数论因法假名时离法无别时以破外人。 但外人自言去时有去即时因于去故时无别体。 即法无所赖耳。 又时无别体即是因缘时。 因缘时无有自性。 若无自性是即无时。 既其无时法何所赖。 问此与数论有何异耶。 答数论虽知因法假名时无有别时。 未知因时假名法无有别法。 是故异也。 今责成论者云。 法赖时去者时复赖谁生耶。 若言因法有假名时而无别时。 亦应因时而假名法无有别法。 无有别法而法为时所生者。 亦应无有别时时为法所生也。 又若时是无无更有别法生时者。 亦应法是无无有别时生法者。 又离时外实有法。 法尚不生时。 今离法外无别时。 云何时生法耶。 又并外人。 若时非法法非时而时法异者。 亦时非法法非时。 时法应相离。 若言理不相离而终异。 亦应理不异而终离。 然不异只是不离。 不离只是不异耳。 长行前牒上半。 何以故下释下半。 初明时无别体即是夺破。 次明相离谓纵关也。 第二偈各体破亦云独去破。 来意者初偈无体名为夺破。 后之三偈并是纵关。 纵关者纵其时法相离即难破之。 又初偈无体破破无别时部。 后三偈破有别时部。 破此二即一切立穷。 上半牒而标过。 下半难而释过。 若言去时去此牒外立也。 上明去时不得有去。 今纵关去时有去。 是故有若言之句也。 是人即有咎者标过也。 此偈与前进退成过。 前明时无别体故法无所赖即不得去。 今明若有时体可赖时而去。 即时法有相离之咎。 离去有去时者。 下半正释过也。 既言法赖时去。 即离法别有时体也。 去时独去故者此传显相离之失。 所以传显相离失者。 内法中有二种计。 如数论等因法假名时。 离法无别时即无相离之失。 如譬喻部等谓别有时体。 法是色心。 时非色心。 故须显相离之失。 若尔上句破数论今斥譬喻人。 若相离者去之与时并各独去。 独去者两各相离。 去不因时是法独义。 时不因去是独时也。 又有人言。 今去时独自去故云独去。 此非文旨也。 第三偈二法破。 来意者初偈得相因而失去。 次偈得去而失相因。 故进退为过。 外人今欲立相因复明有去。 即俱免二失。 所以然者。 既言去时去即时前之去以为时体免无体之过。 二时后去赖时而去。 无独去之咎也。 上半牒而标过下半释过。 一谓为去时者。 此是以一去法为时体也。 二谓去时去者。 复有一法假时而去。 问此有何过耶。 答既有二法即有二时。 若有一时应有一法。 岂一时之中而有两去法耶。 又去法名身动。 既有两动便有二身二色阴也。 色阴既二。 四心岂一耶。 问曰二去有何咎此生第四两人破。 外人未觉两法之失。 是故致问。 又虽知有失而着难便例。 是故问也。 答中为二。 上半牒而正并。 下半释并。 二去法是二色阴既有二色阴。 即成于二人。 若唯有一人亦但有一法。 故复进退屈也。 又若言法二而人一亦应人二法一也。 下半释并者。 以离法无人故法二即人二也。 又本是一人。 由汝立去时中有去即成二人。 既成二人即一人与去法往东。 一人与去法往西西东。 东人复于去时中去复成二法二人。 如是即一人成无量人。 一法成无量法。 若尔者即失一人一法。 既失其一何有多耶。 故一多俱坏。 至此已来即立法穷矣。 问曰离去者无去法可尔下第二次破去者。 问此章为破去者为破去者去耶。 答具有二意。 一破去者二破去者去。 问依观门次第人空易得应先明。 法空难得应后辨。 今何得前破法后破人耶。 答今中百二论相望者。 百论依观门次第故先破神次破法。 以外道未识佛法观门故示之以渐。 又外道计神为主故先破其主也。 中论破内学人。 内学人多已知人空少信法空。 已知人空故不先破人。 未知法空故先破法。 问内道既知人空何须破。 答复有不知者如犊子是也。 又此论正破内傍破外。 正破内故先破法。 傍破外故后破人。 又会法成人。 法为人本故先破其本也。 问云何名去者去耶。 答总论去有二种。 一者法去二者人去。 前章已破法去今次破人去。 人法俱无去即一切去尽矣。 又去有二种。 一非众生类去如风行水流。 二众生类去。 如从此到彼。 上破法去兼破非众生类去。 今正破众生类去。 又上破法去破内道。 今破人去破外道。 又上破法去破无我部。 今破人去破有我部。 或开为四。 一立二破三救四重破。 今就文有二。 初问次答。 问有二。 一领前无法。 二立后有人。 然此问意因论主生。 论主上难云。 离法无人以法二故人亦应二。 此是借人破法。 又所以借人破法者。 欲借法破人人法病乃息耳。 外人即云。 离法无人。 以人有故法即有也。 答曰下五偈为二。 初开夺破第二纵破。 初夺破为二。 上半牒其所受。 下半正夺其立者。 此不离之言凡三处用之。 初用为难离法无人。 法二人亦二。 次外人用为立人有法即有。 今还用为破法无人即无也。 然外云。 人有法有。 论主云法无人无。 论主之言已显于前。 外人之立未彰于后。 故有屈申也。 去者即不去此第二纵破。 又开为二。 初偈开三门而总非之。 后三偈解章门以释非。 人多释云。 此偈犹是以三时破也。 初句为已次句为末下半为去时。 今谓不然。 下外人救还救初句。 岂得救已去耶。 今所释者此就三者门破。 初句明去者于去时中不能用去法去。 次句明不去者亦不能用去法去。 离此已外无第三去也。 下当释之今且就此门破者。 上来求去若得。 可言去者用去法而去名去者去。 上来求去无从者何所用。 又上明法无人即无。 云何于无人法中而谓人用法去。 又既称去者即者无自体。 云何能用法去耶。 又去者宛然而不去。 如肇公云。 观方知彼去。 去者不至方。 亦如江河竞注而实不流。 故去者宛然而实不去也。 不去者不去破第二句。 此是面目相违。 不去人云何去。 若不去人而去。 如无罪人有罪无施人有施。 又因去者有不去者。 上求去者不可得云何有不去者。 尚无不去者云何不去者去耶。 又去者尚不去。 不去者云何去。 如明尚非明暗云何是明耶。 去既不去不去亦不去。 岂可亦去亦不去为去乃至非去不非去为去耶。 此即破不有有义。 他有既不得为有不有云何得有。 若言不有有者应不去者去。 即屈此破也。 然去不得去不去亦不得去。 即有不得为有不有亦不得为有。 亦有亦不有非不有并不成有也。 问曰若去者去有何咎。 此下第二纵破释章门。 但释初门不释后二。 以初破故后二自崩。 又初门是通立通破。 以三时有去者名为通立。 破三时有去名为通破。 从此文是别破别立。 别立去者去为别立。 破去者去为别破。 上破法中亦有纵夺二门通别两意也。 初问次答。 此问是外道犊子及成实等义。 并明有人御去法而去。 但成实二师。 一云别有人体人用。 二无体但有假用。 此中含其二说也。 答曰下三偈为三。 初无体破。 次两法破。 三各体破。 初上半牒而不受下半正作无体破。 若离法别有人体即人可御法而去。 以离法无人体云何人御法而去。 问论主用无体以破耶。 答不尔。 汝既云去者。 即用去以成者则者无自体。 如用指以成捲捲无自体。 非用无体破外有体。 又如人作师子师子不能去。 须人御方去。 今明。 此二相离可得尔耳。 离两脚动无别有人。 故不得去。 此通得破外道犊子成实等义。 既其易知不烦作也。 第二偈二法破者。 前偈是夺破。 今二偈并是纵关。 上半牒下半破。 破意云。 若避前无体而言有体。 今纵有体堕二去。 者前之去以为者体。 者后之去为者所用。 问二去有何过。 答二去法是二色阴。 即二身动。 一人二身是为大过。 又人法不相离。 法二即人二。 人一即法一。 汝一人而法二亦可人二而法一也。 又法二即人二。 此之二人各往。 东西。 则东西去者复用去法去亦有二去。 既有二法复成二人。 如是一人成无量人。 具如前说。 长行有二论。 一本云。 一以去法成去者。 二去者成已然后用去法。 此文为定余本悉非。 所以然者。 初明以一去法为人体。 次一去法为人用。 故成一人二法过也。 第三偈各体破。 亦云独去破。 上半牒而标过。 下半正明各体。 离去有去者汝明去者用去法必先有去者而后用去法。 即是离去法有去者体也。 说去者有去。 师云。 离去有去者。 外人怀中作如是解。 离去别有去者。 说去者有去。 口中复说去者御去法而去。 故云各体也。 又此句意詺外义成上离过。 汝先有者体而说者用于法。 故知离法别有者体。 此偈与破去法中各体破全同。 但上明时法各体。 今明人法各体为异耳。 问前各体破与无体破相次。 今何故在二体后耶。 答盖是翻论者误。 何以知然。 外人前立三时有去者。 青目就二法破中以结三时中无去者竟。 更说此偈者当知是误也。 若非翻论者误则是梵文本失。 复次若决定有去有去者应有初发。 第三次以三时破发。 发与去异者取其异静之义称之为发。 动足成步目之为去。 故去则是果。 发则为因。 世间云千里之行皆因发足。 合抱之本起自毫端。 故破发也。 至此已来文三义四。 文三者初破去法。 次破去人。 今破初发。 义四者谓破人法因果义也。 就文为二。 初长行次偈本。 长行为二。 初序立。 而于三时中求发不可得者序破也。 就三偈为四。 初偈开三时门。 次偈释三时门。 第三半偈破三时。 第四半偈总结破。 初门为二。 三句明三时无发。 下一句呵之。 问上云去是果发是因。 云何就已去之果求觅初发之因耶。 答此非果中求因。 乃是三时门之名耳。 上已用三时门求无去法。 次就三时门求无去人。 今就三时门求无初发。 故三时门是能破。 人法因果等是所破也。 问何故就三时门破此等法耶。 答去法去人及初发并是起动有为之法。 必堕三世故就三世中求之也。 何处当有发者三世中既无。 三世外则是无为。 无为亦无发。 是故呵之。 何以故三时中无发者。 生下释破偈也。 前唱三时无未释所以无。 今释所以无故有此文也。 未发无去时者第二释三时无发。 上半释二时无发。 下半释未去无发。 未发无去时释上去时中无发。 亦无有已去释已去无发。 章门偈则就三时次第故先已次未后去时。 今释就缓切次第先破其切。 后破其缓。 以正计去时有发及已去中有发故也。 又是逐文势钩锁接最后去时无发仍即释之也。 问云何未发无去时释去时中无发耶。 答若未发有时可从时中发。 未发竟无时。 从何处发耶。 问未发何故无时耶。 答发是动发之法。 因法故有时。 未发则无法。 无法云何有时耶。 问若尔今因发故有时。 可得从时中发耶。 答若因发有时即时无自体。 时无自体即发无所赖。 云何得从时中发耶。 问此与上破法何异。 答初章门偈与破法中初偈三时求去法不可得全同今此偈与上破法中无体偈全同。 好体破发亦应具有四破。 一无体破。 二各体。 三二法。 四两人。 但上以具明今略举初门。 即余三可领也。 亦无有已去释已去中无发。 亦具二义。 一者若未发有已去之时可从已去时中发。 未发竟无已时云何从已时中发。 二者因发有时。 时即无自体。 法何所赖而得发耶。 是二应有发者结上二义应有发。 而今尚无。 未去是未来。 未来未有时云何得从时中发耶。 无去无未去此第三次破无三时。 破无三时者上来三处用三时破去法去人及初发竟。 今次破此三时。 则前破所破今破能破。 问何故破三时耶。 答恐外人云若三时中尽无人法因果何故有此三时耶。 既其有时必应有法。 又既有能破应有所破。 是故今明。 法无故时无。 所破无故能破亦无也。 一切无有发者第四总结破。 一切无者谓无去法去人等。 但发最在后。 故偏举之耳。 何故而分别者。 不应分别有人法因果及三时也。 长行云。 发无故无去此明因无故果无也。 无去故无去者。 法无故人无也。 何得有已去未去去时。 此是法无故无时。 亦是所破无故能破亦无也。 问何故呵外人耶。 答此章破去事竟。 故总结呵也。 问曰无去无去者应有住住者。 第二以三时门破住。 破住二意。 一先破动今破静。 令悟四仪宛然而未曾动静。 二破住为成破去。 上就去门破去。 今就住门破去。 既其见住则去心必生。 今破其住则无静对动则去心都息。 就中有二。 前问次答。 问有二。 初领前无去次问后有住。 作此问者凡有三义。 一者外人虽知无去而未解无住。 故请问之。 二者欲举住证去。 三欲有无相待以无去对有住。 则是有无相对也。 答中三偈四章。 初偈明三时门无住。 次偈偏释初门无住。 三上半偈重以三时门破去者住。 次下半偈类破余法。 初偈上半明二门中无住。 下半明无第三门。 去者则不住此是正去则无有住。 不去者不住无去可待。 故无有住。 又世间有二种住。 一者未住二者本住。 本住者不去称之为住。 亦是去前住。 未住者息去然后住。 亦是去后住。 去者不住破其未住。 若正法即有去者而不得住。 若其息去即无复去者。 令谁住耶。 如息五指即无捲可住。 次句破本住。 易知。 第二偈破去者住。 偏释初门。 又例上破去具通别。 初门通破住。 此门别破住也。 又例上应有纵夺门。 上夺今纵也。 上半牒而不受。 下半正破。 破意云。 离去法无去人。 若有去人即有去法便不得住。 若息去法即无复去人。 令谁住耶。 故人义若成便不得住。 住义若成即无复有人。 进退屈也。 又离法无人。 汝欲息法令人住者。 亦应息人而法住耶。 众事推之毕竟无住。 去未去无住第三举三时门重破去者住。 上是夺门。 明去者不得住。 今纵。 汝必言去者息去法而住者。 于何时中住。 已去中是已灭。 即无住。 未去则未有住。 去时还堕二门。 此犹是捉上三时门破住。 至此已来凡四过。 用三时门破也。 所有行止法者第四类破余法。 问行止是何法耶。 答生死流转相续为行。 涅槃灭生死流动为止。 上以破动静二仪。 今破生死涅槃两法。 即一切诸法毕竟无遗也。 问品题破去来而不破于来。 不题破住及行止。 何故破耶。 答品欲释八不之未故以去来相对。 但去来更无两体此望为去。 彼观为来故破去即破来也。 今欲遍穷万法故。 动静二仪生死涅槃两法皆不可得。 问今此破意在何耶。 答令悟此身不动不静。 非生死流转。 亦非涅槃止息。 即是以观发中因中发观。 于此身心不起凡夫二乘有所得心常与道合也。 问曰汝虽种种门下。 若开四门初三时门已竟。 今是第二一异门破也。 若二周明义初周已竟。 今是第二周。 问何以知有二周意耶。 答上破去住及类行止等竟。 而今更破去去者。 当知是重破。 故有二周也。 问何故明二周耶。 答利根闻初周略破即解。 钝根未悟更广破之。 就文为二。 初问次答。 问有二。 初领前无。 而眼见下第二立有去住也。 问品初已明眼见三时有作。 今复云眼见。 与前何异。 答初明眼见。 论主就三时门求之不得。 外人云。 汝虽巧难我不能答。 而道理终有。 以眼见故。 二者上直举眼见。 而论主即破。 外人今便反难论主。 若三时中无眼不应见。 今既眼见。 则不应无。 故无则不应见。 见故非是无。 所以异上也。 又外人反问论主。 有世谛以不。 若有世谛即有去住。 若无世谛则是邪见。 又真谛可无。 世谛云何是无。 若言世谛中无则真谛应有。 是则大乱。 又若俗无真有。 即色可闻声可见眼应闻耳应见也。 三者外人复云。 若无而颠倒故见者有无俱倒。 何故见有不见无耶。 又等是颠倒见。 无有一去而见一去。 何故不于一人见于二去复于二人见一去耶。 四者汝口说无。 我眼见有则眼见是实。 口说难信。 有如是等义故。 重举眼见问论主也。 答曰下第二破。 就文为三。 初偈双牒双定。 次两偈双牒双难。 后一偈双结双呵。 前长行呵云。 肉眼所见不可信者。 汝信眼所见不信论主口破者。 宜捡口眼二因。 外人以无明颠倒为因感得肉眼。 诸佛菩萨以波若为因宣之于口。 故眼不可信。 我破即可信。 又汝现世无明心流入眼故眼见不可信。 我以观辨我心论宣于口。 盖从二惠心流入此口。 故口可信眼不可信。 又眼不可信者。 热病人种种横见故口言有物。 汝无明热病横有所见故言有去来。 又汝言见一何故不见二者。 此见不见并是汝之倒情。 汝见一既不可信。 汝之不见亦不可信。 如是五句也。 又此是颠倒与颠倒相应。 故所见不乱也。 又若我言无而见有者可受此难。 汝自见有。 今就汝求有不得故汝有不可信。 汝若执无而见有者我亦破之也。 又云。 既称肉眼所见不可信。 何得云佛见世谛与凡夫不异。 但有着不着不同故分凡圣耶。 又汝无始来作此信不得解脱。 欲得解脱不应信此六情。 故信波若则不信一切法。 信一切法则不信波若。 波若生则一切法不生。 一切法生则波若不生。 二河倾满亦复如是。 外人既举眼所见可信。 论主以一异类破显即事可信。 故就一异求之不成也。 又一异捡不可得。 当知慧眼所见现可信也。 如因缘品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也。 问一异捡云何现可信耶。 答汝言眼见有去人去法者。 汝眼为见其是一物。 为见是其二物耶。 即事责之则外人于眼见事便尔无对。 故眼见事不成也。 又作一异破者然计有去者即是我见。 我见为一异本。 一异是断常本。 断常是六十二见本。 故大品云。 譬如我见摄六十二见。 故知我见为本。 由有我故推我与阴一即阴灭我灭。 成于断见。 阴与我异。 阴灭我存故起常见。 故一异是断常本。 既有断常便起六十二见。 从见则起爱。 爱见因缘故有业苦。 今破一异之本则枝末之见自倾。 即令悟众生累无不寂德无不圆。 累无不灭不可为有。 德无不圆不可为无。 故得中道法身也。 又一异是十四难。 一异既倾十四难便坏也。 问一异为破一人为破两计。 答若直举眼见救义则一异破一立也。 若执一异则破二人也。 问何人执一异耶。 答若直取色法为身动故名为去法。 去法成人名为去者则非僧佉等四外道义。 以四外道并计色与神异。 而自执神与觉一异有四师耳。 若总以五阴为身动名为去法者。 即亦是四外道义也。 而成论师明假有即实义异实义。 即入今二门责之。 又成论师计假人有体有用。 是计异义。 计假人无体还以五阴为体。 是人法一义也。 初偈双牒双非。 易知也。 次两偈双牒双破。 破一中上半牒下半破。 所以举作作者并去去者。 以去去者一义过昧。 作作者一义过显故将显以并昧也。 作是瓶此是色法。 作者是人非色法。 汝去亦是色法。 去者非色法。 去去者既一。 则作作者亦一。 若一者二俱有情二俱无情。 二俱有色二俱无色也。 师责成实义云。 汝人起善恶。 善恶是所作。 人是能作。 若一则无能所。 若有能所则不得一。 若一复有能所则是亦一亦异。 亦异故有能所。 亦一故无能所。 又能所既一起善恶。 既有两法应当两人。 若人一则善恶应一。 又如人起四心四心迭代。 四人亦尔。 若人一则四心应一。 他又云。 人能作善恶不当善恶。 心为善恶体不当解惑。 今问。 若解惑与心一则心一。 则解惑应一。 善恶与人一人一。 则善恶一。 若人不当善恶何处离善恶色心别有人。 若别有人人应在善恶色心外。 柱应在四微外。 又若异心别有善恶应异青黄别有色也。 第二偈上半亦牒不半破。 而将离以责其异者。 亦离显而异昧故也。 汝既得异应得相离。 相离有五。 一者东西离。 去若在东者应居西。 二者有无离。 未有去法应先有去人。 未有去人应先有去法。 三存亡离。 去人死去法应存。 去法亡去人应在。 四去住离。 去法自去而人自住。 去人自去而去法应住。 五不相成异。 人法既异。 则不相成。 如牛二角。 长行为二。 初双牒。 总唱有过。 次何以故释一异过。 先释一次释异。 一中为三。 一标错乱及破因缘过。 因去有去者下第二双释。 一中下第三双结。 释中有二。 初释破因缘者。 既因去有去者云何言一。 故是破因缘。 又去下释错乱有二。 一人法二常无常。 人通四仪是故为常。 四仪迭代兴废。 故名无常。 非是破外道人常义也。 若一应俱常俱无常。 唤人应得法召法应得人。 故是错乱。 一中有如是过者第三双结。 或解云。 释一中三过一结。 三过者第一门法体乱过。 又去名为法下第二名乱过。 人常法无常下义乱过。 夫论谬立不出三乱。 谓体名义也。 一中有如是过者第四结也。 异中亦应有三离。 一东西离。 二有无离。 三存亡离。 四总结。 今略无初离也。 第三段上半双牒下半双呵。 易知也。 因去知去者第三因缘门破。 有此门来凡有三意。 一者前破一异破人法体。 今因缘门破人法用。 故二偈文并称不能用则体用俱寂。 二者上破一异。 而犊子立人法不受此破。 别有人体故不可言一。 而因于阴故不可言异。 如别有火体不可与薪一。 而因託于薪不可言异。 虽不可一异而人能御法法能成人。 有人法用义故今破之也。 三者上来破性人法。 今破因缘人法。 则性空因缘空义也。 二偈为二。 初偈破者不能用是去。 次偈破者不能用异去。 是去者是者所因。 去者不能用。 异去者非者所因。 去者亦不能用。 而此二偈反覆相成。 初偈免二去而堕无用。 后偈若其有用便堕二法。 又初偈破不得动第一步。 第二偈破不得动第二步。 尚不得动第二步。 况千里行耶。 故一切法无动转者也。 初偈上半明人不能用法。 下半明法不能运人。 因去知去者此牒外人义。 若端拱静坐此直是人耳。 不知是去者。 以其因动足即知是去人故云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者论主破也。 是去即者所因去。 而者不能用。 若离去别有者体者可能用去法。 今因去知者。 则者无自体。 云何能用去法。 又无自体即无者。 谁用去法耶。 如因色心成人。 若未有色心则本无有人。 既因色心成人。 离色心无人。 人云何还能用色心耶。 又不得色心成人。 凡成必有能所。 色心是能成人是所成。 今离色心无人。 云何色心是能成人为所成耶。 先无有去法下半有二义。 一释上半。 若去者之前别有去法。 可因法知者者能用法。 今因者有法者前无法。 云何因法知者而言者能用法。 此则上半破其者能用法。 下半破其因法知者。 次意上半破者能用法。 下半破法能运者。 去者之前别有去法可言法能运者。 今因者有法。 则去者之前无有去法。 云何言法能运者。 长行云。 是去法未有时无有去者。 此明因法有去者。 者无自体故不能用去法耳。 亦无已去未去去时。 未有去法非但无者亦无三时。 明因法有时耳。 既因法有者者无自体。 云何者于三时中用得去耶。 如前有城下释下半。 初举譬反释。 先有人后有城人可趣城。 前有法后有人法可运人。 而人法互相因不得先后。 云何言先有法而能运人。 复何得言先有法因法知人耶。 第二偈破异去。 上半牒下半破。 外云初动一步是者所因去。 以去法成者体者可不能用。 今进第二步异于成者之去名为异去。 此去既不成者体。 则者应能用。 是故破云。 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初去以成者体。 次去为者所用则是二去。 二去则二动二身。 如上无量过也。 汝若言至第二步时初步已灭无有二法过者则但有后步。 则唯有成者之去则者不能用。 同初偈过故免二去则堕无用。 得有用则成二去。 又初步成者体者无自体。 云何得运初步进至第二步。 又纵将初步进至第二步。 则至第二步时犹有初步。 则一人有二去。 无有是处。 凡论有去要初步灭进至第二步。 无有将初步至第二步第二步时犹有初步也。 故偈云。 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又初步灭则者亦灭不得至第二步。 初步不灭犹有初步。 亦不得至第二步。 故一切人无有动步之义也。 又一去成者体。 此是前时去。 一去成者用。 此是后时去。 但当前时去未有后时去。 至后时去无有前时去。 恒是一去只有成义无有用义。 故偈云。 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又若后时去犹是前时去。 当一人则有前后两时去。 亦一时中有前后两法。 前后两时何有此义。 又当前时去只有成者体。 者用何物得至后时耶。 如藉此五阴四微以成此人柱。 即此人柱尚不能御此阴此微。 云何能御后时之微阴耶。 又前时之去成者体而未能去。 则不名去法。 若名去法则应能去。 若能去何用后时去耶。 又举例。 如前时之眼成者体者不能见。 后时之眼被者用方能见。 何有此义耶。 又后时之眼不成我体则是他眼。 何有此人用他眼耶。 决定有去者第四有无破。 亦云决定不决定破。 夫论有去人去法要须具三。 一假时而去。 二有人法之体。 三有人法之用。 三时门破其假时而去。 一异门破其人法之体。 因缘门洗其人法之用。 此三若无则一切尽矣。 而汝意犹未已。 今更以两门领其大要。 人法俱有则不成人法。 人法俱无则不成人法。 故有此门也。 又初二门破性。 因缘门破假。 性假若空则一切都坏。 若踟蹰道门怏怏此旨。 今更两门令滞情永寂。 若定有即常。 常无有去。 定无则断。 断令谁去耶。 又决定则不因法有人。 人本实有。 不决定即是因法有人。 人本实无。 此二即总该一切。 不因法有人人是常人。 因法有人人是无常人。 又不因法有人人是实人。 因法有人人是假人。 破此二即一切皆尽。 又不因法有人别有假体。 因法有人则无假体。 此二亦收一切。 二偈为三。 初偈明定有人无人不能用法。 次半偈明定有法无法人不能用。 三半偈结人法能所一切都空。 初偈为二。 上半明定有人。 不能用三去者。 既决定有人体即不因去法成人。 此人是常。 常即不动。 云何用三去。 又不因法有人人独自有。 应独自去不须用法。 复是不用三。 又决定有者者不因法成。 者不因法成即无有此者。 谁用三去。 又既决定有者则决定有法。 法自能去何须者用。 又不因法有人人应常去无有息期。 以无去法可息故。 下半若因法有人则人无自体。 无自体则无人谁用法耶。 又无自体即同上不能用是去过也。 此偈上下半进退破之。 上半明有人即不因三去。 下半若因三去即无有人。 故上半有即不因。 下半明因即不有。 又上半破外义下半破内义。 上半破犊子及假有体下半破假无体也。 余二段易知。 长望论意不可思议。 住而不静去而非动。 履地而无处岂非不可思议耶。 长行释三段即三。 释上半为二。 初别释三事谓人法时。 以立中要具此三故也。 若决定有去者此释偈中不能用之辞。 即是释破也。 夫因去有者者息去而住。 既不因去有者者即无去可息。 即者常应去都无住期。 故云不应有住也。 释下半有二论本。 今用一本云。 因去法得名去者。 若先无去法即无去者。 此文为正余本烦也。 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无者。 若作破义结破上定有定无。 俱不可得故云不得言定有及定无也。 若作立义因缘义不可定有。 不可定无也。 又此即二谛义。 真谛空故不得定有。 世谛有故不得言定无。 此用二谛互破其定有定无也。 又世谛是因缘有不可得言自性有。 真谛是因缘无不得言自性无。 此破性有无明因缘二谛也。 又不得言定有。 不得言定无并就世谛世谛是假有。 假有不可言定有。 假有不可言定无。 假有不可言亦有亦无。 假有不可言非有非无。 此是世谛假有绝性有无四句也。 而绝假有者乃是真谛。 世谛假有既绝四。 真谛假无亦绝四。 故二谛并四绝也。 然二谛意乃多具上来诸义也。 如幻如化幻为十喻之始。 化为十喻之终。 故举初后也。 幻去宛然岂是定无。 幻去非去岂是定有。 成上非定有无之言也。 又求彼人法虚怳不能得故名如幻化耳。 不执虚破实也。 中观论疏卷第四(本)中观论疏卷第四(末)释吉藏撰六情品第三问何因缘故有此品耶。 答二十七品犹是二十七门。 所入更无异。 为通入诸法实相之理。 唯此一理名之为实。 自斯以外并皆虚妄。 故智度论云。 唯除实相余一切法并名为魔。 所以然者。 一切诸法皆是虚妄。 又能生烦恼。 烦恼生业。 业生苦果。 故名为魔。 实相之法不可取着。 是灭烦恼处。 故不名魔。 问实相何故不可取着。 答若以有心着实相实相竟非有。 故有心不能着。 若以无心着实相实相竟非无。 如是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四句内外并不能着。 故不生烦恼。 既不生烦恼会于实相能灭罪累。 故论云。 譬如蛇着一切物唯不能着火炎。 波若如火炎四边不可触。 以烧手故。 是以众生能着一切法不能着实相。 实相既是灭烦恼处。 是以二十七门并为通于实相。 实相若显便发正观。 正观若发戏论斯亡。 是以论初云。 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 盖是十方三世诸佛菩萨经论之大意也。 问若尔何故有二十七门。 答龙树开诸门者但为入理。 意不在门。 若不取所入理为正而但寻究通理之门。 或前或后或破或立者。 如是之人住在门外竟不能入理。 论主意在入理不在于门。 而人在诸门不在入理。 与论相违非师资之道。 又寻究诸门既不入理。 则旧惑不除更于门处起新烦恼。 可谓服于甘露还成毒药。 故亦不应问次第也。 而复须明次第者。 上就动静四仪显于实相。 令发生正观灭诸烦恼。 今就六根显于实相。 令发生正观灭诸烦恼。 若前门已悟不须此品。 但为根性不同受悟各异历法观之。 故复说也。 问何故就此身心显于实相发观灭惑。 答一切凡夫于此身心常起爱见烦恼。 以烦恼故有业。 业故受苦报。 今观察此身本来寂灭即是实相。 既是实相便是法身。 故净名经云。 观身实相观佛亦然。 盖是一论之通意也。 次别明六情次去来者。 因缘品释八不之始去来品解八不之终。 始终既彰则一切法毕竟不可得。 外人不受斯旨。 若一切毕竟空者。 经明十二入摄一切法。 云何言一切法空。 若一切法空不应说十二入。 故上二品总破一切法。 今对论主总立一切法。 故说此品也。 二者接次钩锁相生者。 上品初外人举世间眼见三时有去。 谓过去已去未来当去现在正去。 论主即就三世舍无有去。 过去既谢。 去法已灭。 即无有去。 未来未有。 亦无有去。 现在一念不停。 举足便灭。 亦无有去。 惑者问云。 若三世无去即眼不应见。 既有眼所见不应无。 论主更以三门求眼所见竟不可得。 何所见耶。 今外人复云。 若无所见去来应无能见之眼。 既有能见之眼宁无所见去来。 故此品观无能见之眼即入实相与实相相应。 既与实相相应即不受此六根。 以不受六根名为法身。 为众生故化生五道。 说此法门使物了悟。 亦得法身。 是以次去来品观于六情。 问云何名于眼情。 答计于眼情凡有七种。 一者世俗之流但云眼能见色。 而不能穷究本末原由。 二者外道之人云五尘生五大五大成五根。 但眼内火大偏多。 故眼能见色。 耳内空大偏多。 故耳能闻声。 鼻根地大偏多。 故鼻能闻香。 舌根水大偏多。 故舌能知味。 身根风大偏多。 故身能觉触。 意根既是心识非五大所成。 若是肉心为地大所成也。 三者复有外道。 谓但以一尘成一大。 如色尘成火大。 而火大成眼根。 故眼能见色。 声尘成空大。 空大成耳根。 故耳能闻声。 味尘成水大。 水大成舌根。 故舌能知味。 香尘成地大。 地大成鼻根。 故鼻能闻香。 触尘成风大。 风大成身根。 故身还觉触。 四者毗昙人云。 眼耳鼻舌四根为十微共成。 谓地水火风色香味触及眼根为九。 而此眼根附着身根。 故有十微。 身根但有九微无眼等四根。 故论偈云。 极微在四根十种。 应当知身根九余八。 谓在有香地。 五成实论云。 四微成四大四大成五根。 五根是假名无有实体。 就三假辨者。 四微是法假。 五根为受假。 众生是名假。 六者犊子部云。 四大和合成眼。 别有眼体异于四大。 上来六部并云有眼。 第七方广道人云。 但见四大无别总眼。 总眼既无亦无四大。 故一切法空。 如龟毛兔角。 问论主云何破此诸计。 答凡有此眼根见于好色即起贪心。 若见恶色便生瞋恚。 见不好不恶即生无明。 因三烦恼发于三业。 三业因缘往来六趣。 总上六部于眼起于有见。 方广于眼起于无见。 有无是六十二见根本。 有无既成诸见便立。 若有诸见必有于爱见。 爱见烦恼不得解脱。 今破此有无二见即爱见不生便得解脱。 问云何破耶。 答观此眼根本来空寂。 故不同六家之有。 虽毕竟空而眼见宛然。 故异方广之无。 故净名经云。 有佛世尊得真天眼。 悉见诸法不以二相义。 华严经云。 眼根入三昧耳根起正受。 观眼无生无自性。 说空寂灭无所有。 如此等文并明眼根宛然而无所见。 虽无所见而无所不见。 故空有无碍。 空有既无碍一根为六用六根为一用。 用能为无用。 无用而能用。 以用无碍是故唯佛得称为我。 我者谓自在义也。 又双破凡夫二乘两病故说此品。 凡夫见有此六根起诸烦恼如鸟投网。 二乘有六根即不能无六。 若入观无六根。 即不能为六用。 如净名呵阿那律云。 眼若作相则同外道。 若无作相即是无为。 不应有见。 故失对当时受屈于二难。 今明。 菩萨了六无六无有碍相。 则越圣越凡故说此品也。 又说此品者。 法华明六根清净普贤观经忏六根罪。 彼经云。 若有眼根恶业障不清净。 当诵大乘经思念第一义。 是名忏悔眼能尽诸恶业。 故知欲为真实忏悔当依此品观六根毕竟空。 大集经云。 若有说言。 眼见色乃至意能知诸法。 是人流转生死中无量亿劫受诸苦。 如是诸大乘正以观六根为入道之要。 是故此品总而释之。 又有此品来者。 从因缘品至此有三立三破。 初引毗昙论立。 次引去来事立。 今引经立。 以备破三立故有三破也。 又有此品来者。 上两品求生灭去来毕竟不可得。 外人便谓。 论主能见诸法无生灭去来。 故上云。 世间眼见故。 若尔终有能见之眼所见之境。 是故今明。 既无生灭去来。 岂有能见所见。 即上破于生灭今泯于境智。 故有此品来也。 品八偈为二。 初偈立。 次七偈破。 立中先长行问。 所以引经者。 既是经说。 则必有六情。 若无六情佛不应说有。 又论主若言无六则破佛经。 若不破佛经则六情便有。 既有六情。 上因缘去来岂得无耶。 又上品云肉眼所见不可信者。 佛不应说之。 既说六情即六情可信。 偈为二。 上半列六情体。 下半明六情用。 行者缘也。 六情缘于六尘也。 又上半明六情。 下半明六尘。 所以破十二入者。 众事分毗昙。 婆罗门问佛。 何法摄一切法耶。 佛答。 十二入摄一切法。 今观十二入空则一切法不可得也。 问意可是情余五云何是情。 答意当体名情。 余五生情识之果从果受称也。 六情亦名六根。 五根能生五识。 意根能生意识。 六情亦名六依。 为六识所依。 六尘亦名六衰。 令善衰灭。 亦名六欲。 是人所欲故也。 但解见义不同。 外道以神我能见。 犊子亦明我能见。 论人以识託眼根故识能见。 虽用识见要须人御然用识见。 本是昙摩多罗人义。 毗昙人以根能见。 故眼根是清净色能见外法。 虽用根见要须识在根中根即能见。 若无有识空根不见。 故用识能了别。 异部人云。 慧数是能见。 复有人云。 诸心数和合能见也。 答曰无也第二论主破。 就文为二。 初长行标无。 次偈本释无。 问外人引经明有六情。 论主明无岂非破佛经耶。 答然外计我与六情俱是妄。 谓佛欲借于六妄止于我妄。 执教之流遂言实有六情。 故不解佛意。 又佛说六情是妄者。 意欲明六是空。 而外人谓有妄。 故亦不识佛意。 又佛意说六是世谛。 寻如来意欲令悟第一义。 故说世谛。 而小乘人谓实有六不知第一义。 今言无六意。 乃申佛说六意也。 故涅槃云。 为令众生深识第一义故说世谛。 若众生不因世谛入第一义。 诸佛终不说世谛也。 佛说六者此明不六六义。 欲令众生因六悟不六。 而外人谓是定情便成六故六。 非但不知不六六。 亦不能悟六不六。 故外人是破经。 论主明不六六。 即是申于世谛。 明因六悟不六。 即是申第一义谛。 既申二谛即发二智也。 又佛说此六令悟不六。 即于六内不起诸烦恼。 而外人无始已来有此六根起诸烦恼。 而禀佛教更复推斥诤于六根。 故惑不除新病更起名破佛。 论主与此相违。 故名申教。 问夫论说法不离二谛。 今言无六依何谛耶。 答二谛之中并无此六。 世谛文中无性实六。 第一义中无有假六。 故云无也。 偈本即是释长行。 汎论有四句。 一偈释偈。 二长行释偈。 三长行释长行。 四偈释长行。 第二七偈破为二。 初有六偈正破眼情。 次有一偈类观余五。 六偈即分为六。 第一偈正破。 第二指前破。 第三重破。 第四法无故人无。 第五人无故法无。 第六偈因无故果无。 今束此六偈为二。 初之五偈正破见因义。 第二一偈破见所生果。 就五偈中复为三类。 初三偈破眼见。 第二半偈破色见。 第三一行半破人见。 三偈即三。 初一偈举不自见况破见他。 第二偈三时门破见他。 第三偈就对色义破见他。 今是举不自见以破见他。 问上有五家立见今破何人。 答遍破一切。 以一切师同明眼不自见而能见他故。 举不自见以况破见他。 即遍破一切也。 破意云。 汝自体是眼。 应见自体。 若不见自体即自体非眼。 又若非见而是眼便见非眼也。 若尔应有离见之眼。 亦应云离眼之见。 又此难毗昙最切。 彼明根是色。 既能见他者亦应自见。 彼救云。 眼根是不可见有对色。 故不可见。 今破云。 眼体既不为他所见云何能见他。 如百论云。 四大非眼见云何生眼见也。 次难识见者。 识能见他识应能自见。 若言识非是可见法云何能自见。 若尔非是可见法云何能见他。 破人见亦类同之。 又总难众师眼不自见能见他者。 此即半见半不见。 应半眼半不眼。 若从半见作名名为见名为眼者。 亦应从半不见作名名为不见名为不眼。 所以然者。 自即为亲他即为疎。 既从见疎名为见者。 从不见亲应名不见。 又数人明眼具十微而别有眼微。 破云。 眼是众缘所成无有自性。 云何言实有眼不自见而能见他。 成论眼是假名无有自性。 若无自性即是寂灭。 云何执眼定能见耶。 问曰眼虽不自见者救意云。 灯能所俱是色入。 故自照复照他。 眼能见是眼入。 所见是色入。 是故见他不自见。 此毗昙救也。 依论人救者。 眼能见是识所见为色。 故能见他而不自见。 犊子及外道同云。 人是能见色是所见。 同明人不可见色可见故。 所以但见他不自见也。 引火者依数人能烧是触所烧具四微。 故火不能自烧而能烧他。 智度论亦云。 色具能照触具能烧。 与数人大同也。 答中为二。 上半明火不能成见法。 所以然者。 眼即悬瞩。 火到薪方烧。 不应举合而救离也。 又云。 观汝此义应是自烧不烧他自见不见他。 何者火烧薪薪于火是自。 所以能烧薪耳。 若是他者何故不烧余薪耶。 等是他等烧应。 不尔等应不烧。 而烧被烧之薪不烧余薪。 即被烧之薪非他即是自烧义也。 见义亦尔。 眼见于色色于眼是自。 故眼能见色。 若是他者即不能见。 若言是他而能见者。 眼何故不见非见之色耶。 而不见非见之色但见于见色。 当知色于眼是自故见。 于他即不见。 此乃是见自不见他。 何名见他不见自。 又火喻不能成眼见法者。 离眼有色离眼无火。 故不应举不离以救离义。 如百论云。 离泥无瓶而眼色异故也。 下半释不能成。 举三时门破者。 一欲遮其后救。 论主引灯为并。 外人举火来救。 今破火竟。 或可更引刀指于自无能于他有用。 故举三时门遍破一切于自不能于他能也。 二者欲令外人因前观门通彻于后。 是故指前而破于后。 三者上夺不自见即不见他。 今纵见他故开三时责。 即前夺后纵也。 复次见若未见时下。 依偈数之此是第三重破。 重破者。 上三双已周。 初偈举自破他。 次偈正破他。 即自他一双。 二者初偈就法说破。 次偈喻说破。 谓法譬一双。 三初偈正破。 次偈指前破。 即三周破竟。 今复破之。 故名重破也。 就三义破眼见者。 初偈举不自见况破见他。 次举三时门正破见他。 此二是就眼破眼也。 今第三就色破眼见。 眼未对色不名见。 因对色方名见。 即见义在色不在于眼。 二者云。 眼即是见见即是眼。 既见未见常名为眼。 即应见未见常名为见。 今有时见有时不见。 即有时是眼有时是非眼。 三者若见未见常是眼。 亦应眼未眼常见。 四者难云。 若眼是见眼遂有时见不见。 亦应见是眼见遂有时眼不眼。 若无有见而非眼。 亦应无有眼而非见。 五者难云。 若眼有时见有时不见。 即知眼未必是见义。 汝不应言眼定是见义也。 六者颠倒品云。 色等未与心和合时空无所有。 如色未与眼合时即无色。 既无色亦无眼。 未合既毕竟无。 云何将无可令有耶。 又何得因缘未合时无。 只因缘合时亦无。 如眼因色故有见见乃属色。 色因眼故可见可见乃属眼。 若尔岂得言见但属眼可见属色。 见既不属眼岂复属色。 可见既不属色宁复属眼。 故知眼色无自性。 无自性故空。 所以华严云。 观眼无生无自性说空寂灭无所有也。 七者依文难云。 眼既是见义。 未对色时能见可名见耳。 未对色时毕竟不见。 后对色云何得见。 成论文云。 同性不依时是眼而不见。 同性者未见眼与见时眼同是眼性。 识未依时即不见。 若尔识依故见不依即不见。 即见无自体。 又眼是见义不见亦名眼。 色是碍义不碍应是色。 复次二处俱无见法者。 依偈是第四明法无故人无。 就义破者。 上三门破眼无见义竟。 今第四破色无见义。 所以破色无见者。 承第三偈生。 上云对色方见不对色不见。 即见义在色不在于眼。 恐外人复云色应有见故。 次破色无见也。 今更腾前偈意他问。 无眼时不能见云何属色。 答无色时不见。 对色方见。 遂言眼见色不见。 亦应今色对眼方见。 应是色见眼不见。 又眼对色而云眼见色。 亦应色对眼色见眼也。 他救云。 虽复相因而从胜受名。 如因水土穀子而牙得生。 而名穀牙不名余牙。 今责云。 汝无水土牙终不生。 何故从胜受名耶。 二处俱无见者有三义。 一是眼处。 二是色处。 二俱无见。 眼是能见尚无有见。 色体非见云何能见。 二者见处非见处。 上责见成非见恐外人云见不能见即非见应能见。 故名非见亦不见。 同前缘尚不生何况非缘。 三者是眼处人处。 上已责眼不能见恐外人云独眼不能见须人御眼方乃得见。 故明人亦不见。 若人能见盲亦有人。 应能见也。 偈上半明法无下半辨人无。 见不能有见指品初三偈破也。 非见亦不见即此偈直非之。 既称非见云何能见。 下半正明人无。 即是第三破人见义。 上破毗昙云眼见义。 今破外道犊子及成论假人能见义。 问云何是法无故人亦无耶。 答眼既不能见。 即知人亦不能见故是法无故人无也。 若言人见盲既有人。 何不用耳见耶。 破成论云。 识既能见。 识託耳何不能见。 若要用眼方见不用眼不见。 此是眼见。 何关人见。 破识亦尔。 识要託眼方见託余不见即是眼见。 何关识见。 长行前释上半次释下半。 释下半为三。 初牒。 何以故释。 有进退二难。 初明人见即盲人应见。 次明眼见即人堕盲。 后举偈结。 易知也。 复次离见不离见依偈是第五人无故法无也。 若破三种见义犹属第三破人见义。 偈为二。 上半明人无下半辨法无。 上半举离不离释前偈下半法无故人无。 若离见有见者盲人应能见。 而盲不能见。 即离见无见者。 若不离见有见者。 即见在眼而者便无见。 即亦无者。 下半明法无。 本由者御眼见色。 既其无者。 即无能御之人便无所御之眼。 故无所取之色。 长行云有无即是离不离。 有是不离。 以有见即有见者。 无见有者故无是离也。 见可见无故者。 依偈是第六明因无故果无。 所言因者。 眼色和合生于眼识乃至四取。 故眼色为因识等为果。 若望品意从品初都是破见因竟。 谓求三种见不得即明无因。 是故今第二次明无果。 见可见无故近牒第五偈下半远牒一品破也。 识等四法无者破无果也。 依成实义眼色和合生于眼识。 识生想想生受受生行。 次第取假实境。 上既破无眼见色。 即四心不生也。 依毗昙义者。 上以破无眼见色。 今次破无四法。 四法者眼色和合生于眼识。 眼识所以得生。 次由触触和合根尘。 以触和合根尘即生苦乐舍三受。 三受后次生爱。 虽生余心数但受是三界果报主故偏说生受。 三受后次生三毒。 但爱是三界受生本故偏说爱也。 众事分正明此四法。 与今长行同。 大品亦明眼触因缘生受乃至意触因缘生受也。 四取者婆沙云。 四方驰求名为四取。 胜鬘经以四住地为四取。 故云有漏业因四取为缘生三界内也。 今此中别明四取。 依毗昙总摄百八烦恼为四取体。 三界有利钝二使。 各开二分。 欲界钝使取外五欲名为欲取。 上二界钝使不取外五欲不名欲取。 但取内法名我语取。 三界四见为见取。 三界惑取名为惑取。 钝使就界分二。 利使约重轻为两。 惑取虽一但内外二人计非道为道。 此过既深。 故独为一取。 余四见合为一取。 成论明四取其体即局也。 等诸缘者四取既无。 即不起三业。 三业无故未来二果亡。 观见可见空。 即十二缘河竭佛性水生。 此偈即明破六情之大意也。 耳鼻舌身意下。 第二类破五情等法。 释根尘合离有二师。 数云。 三根合谓鼻舌身。 三根离即眼耳意。 成论总六根四句。 眼但离不合。 鼻舌身但合不离。 耳亦离亦合。 闻外声为离。 闻耳鸣为合。 意非离非合。 以无形故。 今此偈总明六情不可得离合之性即空也。 五阴品第四上已观六情。 今复观五阴者。 以受悟不同宜历明观行也。 二者诸方等经明阴入界空。 今欲释经历诸空义故。 上明界入空今次观五阴。 问经何故说阴入界空耶。 答大集经诸魔子令舍利弗舞。 身子答云。 汝当舞我当歌。 歌曰我今不求阴界入。 无量世来虚妄故。 若有贪求如是法是人终不得解脱。 魔子闻之发菩提心。 故知见阴界入不得解脱。 知本性空便得道也。 又如大品明菩萨习应波若。 命初即云习色空受想行识空。 是名与波若相应。 佛在世利根直闻色空便能得道。 今为钝者广解释之。 令与波若相应。 是故观于五阴。 问大小乘经论皆前明五阴。 次十二入后十八界。 上六情品具破界入。 偈云。 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尘。 则是十二入义。 后偈云。 识等四法无。 即明无六识。 即是破十八界。 今何故先破界入后观五阴。 答因缘去来释八不始末。 即辨一切法空。 外人不受一切法空故。 引佛说十二入摄一切法证一切法是有。 故前破十二入及十八界。 界入既竟始得观五阴空耳。 二者钩锁接次相生者。 因缘品明一切法无生。 外人举现事去来证有万法。 既破无所见去来。 次举能见之眼来救。 是故次破六情之用。 破用既竟复引五阴法体证有于用。 故今破阴体也。 阴入开合者。 依毗昙十二入中十种色入并法入中少分无作色以为色阴意入即识阴。 法入除无为。 取想受为二阴。 余即行阴也。 阴与界开合者。 十八界中十色界及法界少分无作色为色阴。 七心界为识阴。 法界中除无为取想受二数以为二阴余为行阴。 界入开合者。 五根五尘及法入二门相似。 唯异开意入为七心界耳。 问何故偏取想受二数为二阴。 答略有二义。 一者想能生见。 受能生爱。 二者想修无色受修初禅。 有此强力。 故偏取也。 成实明十四种色为色阴。 五根五尘及以四大。 毗昙以四大是实法故属触尘。 成实触是实法四大是假。 故离之也。 昙摩多罗部但明十种色无有无作。 俱异数论。 次大乘有三释。 一云佛果有色故涅槃云。 舍无常色获得常色。 二云佛果无色。 而经云有者此是妙有炳然。 故云色耳。 三释云从七地已还此即有色。 八地以上无复有色。 亦无四心。 故地经云。 尔时过意界住在智业中也。 通称阴者谓阴盖为义。 有此五阴盖于众生不得解脱。 如雀在瓶物覆其口故云阴。 又云阴者阴杀也。 其义主杀。 以此五法能害慧命。 是故经中喻旃陀罗。 罗什后翻名为五众。 以此五法共聚成人目之为众。 又此五法各有众多。 如色阴有无量色。 余四亦尔。 故名众也。 问云何观五阴耶。 答众生已受五阴身常为所害。 如涅槃云。 观察五阴如五旃陀罗。 乃至过旃陀罗。 而内道外道小乘大乘更封执五阴种种异说。 或言前后或言一时。 或言佛果有色或云无色。 故内外大小互兴诤论。 各执己法为是他说为非。 如此之人不能除旃陀罗。 而于五阴复生诸见。 即旃陀罗上更起旃陀罗。 论主今观五阴毕竟不可得。 既无五阴亦无不五亦五不五非五不五。 如大品云。 行亦不受。 不行亦不受。 行不行亦不受。 非行非不行亦不受。 乃至不受亦不受。 是名菩萨无受三昧。 不与声闻辟支佛共。 问五句不受何所归耶。 答若能如此悟者归于本乡。 是故经云。 本际为乡绝句为里。 而众生任运受此阴身已失本乡。 今大小学人于五阴法复起诤论。 是为失内更复失矣。 故去城踰远岐路逾多。 又若能知五阴空。 即是舍旃陀罗。 又是舍无常色获得常色。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问云何得尔。 答以了悟色阴生灭不可得。 即无常色不生。 生灭色既不生。 即无生灭色便现。 故大品云。 诸法若生波若即不生。 波若生故诸法即不生。 问若观五阴毕竟空者。 佛经何故分别五阴。 答佛分别五者。 欲因分别令知五阴是空。 而封教之徒不领阴空但存分别。 故失佛意。 又有所分别障慧眼。 障慧眼故不能如实分别。 若息分别即除分别障。 故正观眼开得实智慧。 既得实智。 即得权智能无分别中善巧分别。 虽复分别未曾分别。 故宝积叹云。 能善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而不动。 问毗昙亦知五阴无常苦空无我。 五阴从因生故无常。 五阴为四相刀切之。 违其住性故苦。 以无常切之不得自在故无我。 无我故空。 空与无我异者无离阴我故云空。 无即阴我故为无我。 与大乘观行有何异耶。 答毗昙观察五阴但得人空未得法空。 故五旃陀罗都未灭也。 大乘不但知五内无我。 亦知无有五阴。 故始离于五也。 问成实论云。 知五阴所成假名人空。 复明五阴实法亦空。 与大乘何异。 答三藏多明人空少明法空。 大乘多明法空少明人空。 所以然者。 小乘尚知人空。 何况大乘。 是以大乘多明法空。 是故为异。 以三藏经多明人空少明法空。 毗昙成实俱学三藏。 有得人空有得法空。 又小乘虽明二空未得五阴本来寂灭。 如法华云。 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性。 佛子行道已来世得作佛。 以未得本来寂灭故未到本乡。 是以二乘犹在门外。 故犹受变易生死。 又二乘虽知五阴空不知五阴即在佛性。 涅槃经云。 众生佛性住五阴中。 问若五阴中别有佛性。 与外道阴内有我何异。 答了其五阴本来寂灭名为佛性。 不别有佛性住在阴身。 品有九偈为二。 初七偈求五阴毕竟空。 第二两偈叹美毕竟空。 小乘五百部闻五阴毕竟空如刀伤心。 大士闻之即生欢喜。 是故称叹。 法华云。 复有住禅得神通力闻诸法空心大欢喜。 是故叹之。 七偈为二。 初六偈观色阴空。 次一偈观四阴空。 色阴麁显。 故前观四心阴昧。 即后破。 又色阴在初四心居后。 又去来六情观色阴之用不可得。 今次观色体空。 观色为三。 第一三偈作因果不相离门破。 第二两偈有因无因门破。 第三一偈相似不相似门破。 三偈又二。 初偈标章门两偈释章门。 章门为二。 上半离因无果章门。 下半离果无因章门。 问云何是色因果耶。 答若即事言。 头足为因七尺之身为果。 若就义者如外道云。 从五尘生五大。 五大生十一根。 十一根生色身。 色身为果余者为因。 数人四大造五根。 四大为因五根为果。 成论四微成四大。 四大成五根。 五根成色阴。 色阴是果。 余并为因。 数论同以过去善恶业生此报果也。 问因果不相离云何是破耶。 答外人言。 色与色因相因故而有。 论主明只为色因与色相因故无。 以相因故无自性。 无自性即毕竟空。 色本无体因缘故生。 以过去业行为因。 今世四大为缘。 藉此因缘是故有色。 当知即是空也。 如以面为因以镜为缘。 像于中现而像毕竟空。 又四谛品云。 果从罪福生。 云何言不空。 此释经云色即是空。 只以从因生故所以空也。 长行云。 除缕即无布者。 而缕布互得相因。 而惑者多执一边谓离缕无布布为缕所成。 而不信离布无缕。 云缕不为布所成。 故除布有缕。 今明缕布相因犹是一例耳。 今问。 汝既有即布之缕。 复有异布之缕。 亦应有即缕之布离缕之布。 若即布之缕。 此缕成布。 离布之缕此不成布者。 亦应有即缕之布此布成缕。 异缕之布此布不成缕。 问何者是即布之缕异布之缕也。 答用缕织作布。 是即布之缕。 不用缕织作布。 是异布之缕。 今因布有缕。 此是离布无缕。 不因布有缕。 此是离布之缕。 问曰若离色因有色下生第二偈。 故发问。 若望数论报因因果因灭于前果生于后。 即是离色因有色。 若望毗昙。 四大为能造色为所造。 其体既异亦名为离。 成实四尘是实法。 四大及五根皆是假名。 假实为异亦是离义也。 答中为二。 上半明相离即堕无因。 下半传显无因之过。 文易见也。 长行前释上半无因。 从无因而有法次释下半。 开为六。 一释。 二救。 三破救。 四重救。 五重破。 六总结。 初如文。 问曰下第二救义。 外道中识常者。 有解云。 识是神异名。 统御为神。 神了别名识。 故神是无因常也。 有解云。 外道亦明识是常。 如僧佉云。 觉体是常。 觉即是识也。 成论文云。 莎提比丘计有一识流转五道。 故识是常。 答曰下第三破救。 初总非之。 有言无义。 故云但也。 次开二关责之。 有因无因者。 因名所以也。 若有所以说常即是有因。 不应云无因。 若无所以即无事可证。 何以知有。 既不可知有。 即无此法。 同我上明无因法世间所无。 问曰有二种因者。 第四重救。 总明因义有二。 一作因即是生因。 二言说因谓了因。 上明无因无有作因。 是故为常。 有言说因。 指示令前人知有此法。 故有言说因。 答上同我说之难也。 然常法有二种了因。 一总了因。 即是言说。 二别了因。 如空以灭色为相。 时假节气华果等。 今总证有无因法。 故明有通了因也。 答曰下第五破救。 六种品破无虚空。 即是破无言说因。 又求虚空不可得。 言说与谁为因。 余事后当破。 时如时品。 涅槃如涅槃品。 识如行品。 此论无有破方文。 但邪见品末炎及之耳。 复次现事尚可破者。 现事是去来六情也。 所以偏破微尘者。 内外二家同以微尘为色本。 今正破色阴故别破其本。 问何故云微尘不可见。 答外道计尘无十方分不可见。 如百论破尘品。 内道明非肉眼见。 故言不可见耳。 第六章如文。 问曰若离色有色因下。 生第二释离果无因章门。 此义世间外道小乘大乘并言。 未有果时有因。 即是离果有因也。 答中上半正破。 下半传破。 长行言指前破缘品中。 是结破四缘中第二若谓缘无果偈也。 若已有色下。 第二两偈就有因无因门破。 所以有此破来者。 前三偈明因果不相离破其因果相离。 外人便谓果必由因因必由果而有因果。 是故今破其不相离也。 就文为三。 初就有因门破。 次就无因门破。 第三呵责。 因者诸分也。 果者总身也。 若诸分之内已有总身即不假诸分所成。 若诸分之内无有总身。 虽假诸分终不能生。 故有因无因俱不生果。 破毗昙四大中已有色。 有色即不须造。 无色不可造。 成论四微中已有四大。 本无四大亦作此责。 问曰若二处俱不然下。 此生无因破也。 外人既闻有无二门俱不由因。 便堕无因之见。 问上长行已立三家无因。 今何故复立。 答前立常法无因。 今立无常法无因。 问上云离色因有色。 亦是立无常无因。 答上云离耳。 不言无也。 外道计隣虚尘圆而是常。 不从因生。 阿毗昙云。 七微生阿耨尘。 阿耨尘即是有因。 七微极细是无因。 与外道异者。 一为四大所造有所作因。 二为四相所迁是共有因。 三从业起果报因生。 但无十方分与外道同。 成论师二解。 一释云。 有中折之不尽则细更复有细因更从因。 此同上有无二门破之。 次释云。 拆之即尽无复更细。 故名隣虚。 乃无四大所造。 而为三相所迁。 以其极细不可分之为十方。 而在物之东谓之为西。 在物之西谓之为东。 故名有十方分。 此是无因而有色也。 无明初念託空而起。 两家同是心无因义也。 微尘以心为因。 心无因即尘亦无因。 答曰下直总呵之。 以佛法无有无因之义故不须破之也。 又有因尚可破何况无因。 又上已云。 无因法世间所无。 故但总非而已。 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 第三呵责。 分别者即上因果相离不相离有因无因等乃至分别。 定有十一及与十四。 今并呵之。 长行云。 分别名凡夫者。 虽有世间外道小乘大乘。 此之四人并立有色。 而分别之皆是凡夫也。 以无明爱染者。 此明从痴起爱。 即爱烦恼也。 然后以邪见分别三世有无。 于旧惑上起新烦恼也。 如此之人不能毕故更复造新。 即为五旃陀罗之所害也。 今观五毕竟空。 即新故二惑便断。 故得解脱也。 复次相似不相似者。 此第三似不似门破。 上因果相离不相离及有因无因门穷之已遍。 但无始来有此阴身空观不成有心常现。 故论主更开二门以观察之。 又此章来者外人云。 今实见杀生短寿。 是相似义。 种羊角苇生。 倒种牛毛蒲生。 是不似义。 水月镜像是相似义。 泥瓶缕布是不相似。 一切因果既有似不似。 即有因果何得言都无耶。 若都无因果堕邪见。 是故今次破其似不似明二俱不成。 由外人倒见有。 今求其倒见有不得故名无所有。 若复执无还是倒见无耳。 问似不似云何不成。 答见身望头足总别不同。 一多为异云何相似。 人别不成畜生之总云何不似。 又似不似犹是一异义耳。 头足与身一身一即头足一。 若头足与身异除头足应有总身。 受阴及想阴下。 第二倒破四阴。 色心相依。 上求色不得。 即心无所依。 是故无心。 又既已三门求色不可得。 今还以三门求心亦不可得。 五阴有三种次第。 一依成论取境次第者。 识得实法。 想得假名。 受领纳好恶。 行起善恶。 依毗昙有二种次第。 一麁细次第。 色最麁故前说。 受觉苦乐亦麁故次色。 想取像貌故次受。 行起贪瞋亦麁故次想。 识唯得青黄境故最细。 二观行次第无始已来。 男为女色女为男色。 故前观色阴。 所以贪色者由乐受故。 所以有乐受者。 以想取像貌故。 所以想取像貌者。 由行心分别故。 所以有行者根本由心识故最后说识。 今此文正是毗昙及诸经明次第义也。 今造论者欲叹美空义而说偈下。 第二次明叹美空。 问何故就此品末叹美空耶。 答一者随寄一品末并得论之。 二者大小乘经论多就阴门以作观门。 故就此品以叹美之。 如毗昙阴内无人故空。 不自在故无我。 但空人不空阴。 成实二圣行义于众生中不见众生为空行。 见阴亦无为无我行。 菩萨知人与阴本自不有今亦不无。 以大小俱就五阴明观行故。 偏约此品叹空。 又外人以有身心故受论主之屈今令其观此身心毕竟空。 不受他屈而能屈他。 是故叹空令舍有身心见。 又此论二十七品大明三解脱门。 从因缘品至五阴品。 并是破有明空门。 今欲结于空义故。 就此品末叹美于空。 从六种品去明无相门。 作作者品已下辨无作门。 盖是文正意也。 问上明有因无因二俱不成。 今因中有果无果皆不可得。 若尔空之与有不成问答。 云何言执有不成问答执空能成问答。 答实如所问。 若空令人得道有亦令人得道。 故经中或时叹空破有。 或时叹有破空。 如涅槃云。 汝今勿谓如来唯修诸法本性空寂。 故叹大涅槃名为善有。 而惑者不了各执一边。 故谓有是而空非。 或谓空是而有非。 故成于诤论。 今明空有不二。 有是即空是。 空非即有非。 空有既不二。 空有与非空有亦不二。 既言有即非复有。 言空即非复空。 宁可各执空有耶。 今言空者是诸法实相理。 不依空即是违理。 问答岂得成耶。 问理既非空有何故作空名说耶。 答以无所得空为破有所得有。 此是隔节破也。 又明有所得人非但执有是有执空亦是有。 今明无所得空无空亦无有。 故说为空破其空有二见。 又外道小乘大乘人心有所依。 言有所当。 故为有。 今说无依无所得故名空耳。 如涅槃十对叹无所得。 无所得有四无碍有所得即无。 故有所得不成问答。 无所得成问答也。 故初偈明有所得法师过失。 如九十六种外道。 小乘五百部之流。 及有所得大乘。 不悟诸法实相。 心有所依言有所当。 故答不成答。 次偈明有所得论义人问不成问。 又诸法师具二种义。 一者申正。 二者破邪。 初偈明法师答不成答不能申正。 次偈明问不成问不能破邪。 二偈各四。 初偈四者。 初句若人有问者假设问辞。 第二句假设答意。 第三句明答不成答。 第四句答同问疑。 第二偈亦有四意。 初句若人有难问。 假设欲问。 第二句正明发问。 第三句问不成问。 第四句问同答疑。 长行为二。 初释两偈文。 次释说两偈意。 初又二。 前明不依空不成问答。 次明依空成问答。 前总释二偈。 如人言瓶是无常下别释两偈。 即两也。 执无常是内外二道大小两乘人。 而正是内人也。 答从无常因生者。 瓶从四微成故瓶是无常。 以假和合故有。 即缘离故无。 地持论云。 此是不成实无常。 多是大乘明也。 若就毗昙体相门答者。 瓶为四相迁之。 是故无常。 依成实人答者。 由取相烦恼感得生死中一切无常法也。 因缘中亦疑者。 此有进退二过。 因若无常即与果同疑。 因若是常即果亦是常。 即有违言之失。 今更却责上三义也。 如由四微缘成故无常。 四微何故无常耶。 乃至责取相亦尔。 如智度论责毗昙云。 诸法从四缘生者谁复生四缘耶。 若更有所从即堕无穷。 若无所从即堕无因。 无因即常。 又缘既不从缘即果亦不从缘。 若欲说其过下释第二偈。 上明瓶是无常。 是内道义。 今明大小乘人执瓶无常。 欲破外道执瓶是常。 而反受外道破。 上明不能申正。 今明不能破邪。 以僧佉人明种种果生时种种因不失故瓶是常。 百论破因有果品外人云。 若诸法但是常无有无常有何过耶。 故知外道立瓶是常也。 又外道二十五谛从细至麁从麁至细。 都无所失即常。 是彼大宗。 故须就常以明之。 汝因无常破我常者。 内道云。 现见瓶无常云何是常。 外道今牒内此难也。 我亦因常破汝无常者。 立有性不失故常以破内生灭无常也。 若生灭无常者泥灭于前。 谁成瓶果。 故是失业果报。 又眼与瓶俱念念灭。 汝眼云何能见瓶。 是无常耶。 以我有性不失故二义俱成也。 又六根不能取六尘即失十二入。 故诸法定无常一切法坏也。 又眼念念灭。 汝云何得见我欲难我耶。 汝欲难我我毕已谢灭。 云何受汝难耶。 口亦无常云何得动口业而论义耶。 故着外道难也。 若依空破常下第二明依空成问答也。 即是提婆破外道言而无当破而不执。 不立无常逈破外道。 以逈破外道则内能屈外道。 不自立无常不为外所屈。 不取空相者此释疑故来。 既言依空破常。 即有空可依还为外道所屈。 是故今明不取空相乃至四句心无所依。 是故若欲问答第二释两偈意。 世间问答尚须依空。 况求至道而存有耶。 非但求道。 凡欲坐禅礼佛忏悔。 并须依无所得也。 又上就常无常二义论得失。 万义类之。 如五百部各有所执不成问答。 九十六道各有所执不成问答。 如今世大小乘学人各有所执不成问答。 中观论疏卷第四(末) 发布时间:2025-05-20 04:17:58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fojing/19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