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观论疏卷第九 内容: 中观论疏卷第九(本)释吉藏撰因果品第二十问自上已来品品破因果竟。 今何故重说。 答因果是众义之大宗立信之根本。 惑者多谬。 上虽略破宜须重论在次下也。 如外道计邪因邪果四宗不同大小乘人十家所说。 故知。 因果难明须重辨也。 二者上来虽破因果为成余法。 如因缘品破四缘因果为成无生义。 乃至五阴品破因果为成无五阴义。 并未正论因果。 今欲正论因果。 故有此品来也。 若逐近来者从时品生。 外云。 无三世之时宁有因果之法。 而因果道理不可令无。 故应有时也。 问因果有几种。 答略有三种。 一相生因果。 如泥瓶之类。 二相缘因果。 如捲指之流。 三者了因因果。 如灯了物万行了出法身。 问此品为破因果。 为申因果耶。 答品品之中皆有申破二义。 求内外大小性实因果皆悉无从。 故名破因果。 以计性实之人即破因果义。 故论主须破之。 二者性实因果既除始得辨因缘因果。 既称因缘。 则因果宛然而常寂灭。 故因中发观则戏论斯忘也。 品开为二。 第一别破十家因果。 第二总破一切因果。 破十家因果则为十段。 亦得束为五双。 第一有无一双。 第二与不与一双。 亦云灭不灭。 第三一时前后一双。 第四灭变不灭变一双。 第五遍不遍一双。 初有无一双凡有四偈。 即为四别。 初偈明因中有果何假缘生。 第二偈因中无果缘何能生。 第三偈重破有果。 因中若有果果备四尘。 则诸根取得。 第四重破无。 若因中无果则因同非因。 所以四偈交络破者。 以破有竟外则执无是故破无。 次破无竟外回宗执有。 故重破有。 破其有竟从彻捉无。 以其所执不定故交络破之。 又此论破有多门。 上来以有无各类。 今是有无交络。 适缘不同故有破门非一。 问何故十家之中前破有无。 答有无是断常之本。 断常为众见之根。 今欲穷其根故前破之也。 又佛法因果正是中道。 有无正障中道也。 又僧佉卫世是外道之宗。 上座僧祇为诸部之本。 如此内外正执有无。 故前破之也。 问何故不破亦有亦无非有非无。 答亦有之与非无犹是有义。 亦无之与非有犹是无义。 故但破二关则四宗便摄。 初长行立。 次偈破。 即是僧佉之与上座明因中有果。 执有果三义。 一者现见果从因故因中有果。 二者假缘则生。 故知缘中有。 缘中若无虽合不生。 三者信佛语。 如经云。 以有生性故生能生。 偈上半牒下半破。 外救云。 因中无果事。 假缘合故生事果。 云何难言不须缘合生耶。 答因中无事果终是因中无果义。 以因中无事而生于事。 当知此事本无今有。 故是因中无果。 又若缘合发事亦应和合方有理。 理若自有事亦应然。 又若事因于理理应更有所因。 又若事因理事可是有。 理既无因则应无理。 又问。 为本有竟须缘合。 为缘合竟然后有。 若本有竟何须缘合。 若缘合竟方有则未合便是无。 虽假缘合果终不生。 问曰下立因中无果义。 盖是卫世僧祇二世无义。 答中上半牒下半破。 破意云。 因中无果此无与太虚菟角无无有异。 太虚菟角缘合不生。 果亦如是。 果逐可生。 太虚不生太虚可无。 果应非无。 若二俱无太虚不生而果生者。 亦可太虚应生而果不生。 第三偈上半重牒有。 下半正破。 外道泥中之瓶具有五尘。 则五根取之应得。 内法瓶为四尘成。 四根应知。 又内法泥中之瓶若是假应为想心得。 而并不尔。 故知无也。 第四偈上半重牒无。 下半正破。 破有三意。 一相与俱无则因同非因。 相与不生。 又若皆是非因则无有因。 以因无故非因亦无。 二者相与俱无则非因同因。 相与皆因无有非因。 既无非因亦无有因。 三者二俱是无而有因非因者。 亦应二俱是因而有有无。 又同皆是无亦应求火于氷求乳于水。 则因果大乱。 问曰因为果下第二破与果不与果一双。 前破因与果作因义。 次破因不与果作因义。 初立次破。 立中外人避前有无二关。 以因与果作因故非是因中都无。 而因与竟便灭不得言因中有果。 成论师云。 因是有为凡有二义。 一者性灭。 二是转变。 以性灭故因灭果生。 以转变义故转因作果。 又云。 一念之因辨果力足。 故能生果。 因是有为。 故亦生便灭。 亦是此义。 以感果力足名为与果。 性灭之义秤之为灭。 故成论文云。 是因与果作因。 已灭报在后生。 又云。 作因已灭而成就力在。 故能感果。 亦是此义也。 偈上半牒下半破。 且问前性灭转变义。 汝只是一乳因若言其灭则无可转之为酪。 若言乳转作酪果则不得言乳灭。 今遂言作而复灭者则乳有二体。 一体灭于前。 二乳体转作酪。 本立一乳。 何有二耶。 又问。 因与果者若有果何须与耶。 如其无者与谁作因。 救云。 有果道理故与果作因也。 若理异空则不须与。 若不异空则无可与。 又汝果若有有理复有无理。 如百论若当有有若当无无。 又难开善义云。 有成就现在。 复有现起现在。 成就现在为当能缘为不缘。 若能缘则是现起不名成就。 若不能缘同毗婆阇婆提不相应使。 又开善亦是过去过去义。 初念谢灭是一过去。 成就来现在得果竟便灭。 复是一过去。 同迦叶鞞失已复失。 又汝因是一有灭不灭者则有二体。 一是现起因。 二是成就来现在因。 故是二体。 若言唯是一体经二时者因法假名时。 既有二时则有二法。 便有二因二果。 又问。 若得果竟无复成就者。 亦应得果竟不名过去。 若过去竟犹名过去。 亦应得报竟犹名成就。 问曰若谓因不与果下。 第二破因不与果作因。 外人避前二体。 但立因灭果生。 答中上半牒下半破。 破意云。 因灭无果之前是无因。 果云何得起。 假令果起则是无因之果。 又前偈明果生已而灭。 则有二因之过。 今明因灭已而果生。 则有无因之咎。 前是破成实义。 后是破毗昙义。 亦前破大众部。 后破上座部义。 至长安见摄论师立二义。 一立闻熏习不灭作报佛。 二立闻熏习灭不作报佛。 言作佛者堕二体过。 一者闻熏转作报佛。 是无常作常义。 二闻熏习是有为。 复是灭义。 故一闻熏习堕二体。 次立灭者一切诸功德并从真如体上生。 闻熏习但为增上缘生。 实不作报佛。 是故灭。 如人工等但为金朴作出金缘。 而金自从金朴出。 此是因灭失义也。 又成实师本执。 金刚心有二义。 一实法性灭。 二相续转作佛义。 今闻熏习不灭家专是成实义。 问曰众缘合时下第三双破一时前后。 初偈破一时。 问意云。 众缘合时即有果生。 故无有无因之过。 亦是成实五阴一时成人。 萨婆多八相一时共起义。 又数人未来已有因果。 即是一时。 但来现在生。 而因前果后耳。 答曰下上半牒下半破。 破意云。 夫相生之道以能生为有。 故能生他。 所生为无。 故从他生。 若立一时有则俱有。 无则俱无。 俱无则唯是所生失于能生。 俱有则唯是能生失于所生。 故若一时则失能所。 得能所则失一时。 破由来义者而汝人阴既一时。 何不说人为阴因际为人果。 又涅槃云。 众生名色更互相缚。 应更互作因更互为体。 又二法一时。 离法无别时。 时一则法一。 法二则时二。 若时一法二亦应时二法一。 又他云。 因灭时是果生时者。 生则是有灭则是无。 云何一时。 又一时言因果者。 亦可一时有前后。 破数义云。 因法假名时。 若九法共起则有九时。 若言共一时亦应共一法。 因果不得一法亦因果不得一时。 问曰若先有果主下至此已来凡有三义。 初二双破前因后果。 次一番破因果一时。 今破前果后因。 此之三义摄一切也。 前立次破。 经中及义并有斯执。 如须达未修精舍之因。 以有天堂之果。 难陀实未持犯。 而有苦乐之报。 岂非前果后因。 又影公云。 前有舍法而后备柱樑。 亦是此义。 又经中云。 本有涅槃之果。 而后修行取之。 答曰上半牒下半破。 破意云。 本由因有果。 未有因何得有果。 若未有因已有果者。 则名无因之果。 问经中亲作此说。 何以破之。 其论破经不应说耶。 答经说别有深意。 为劝人修福故说须达之事。 为诫恶劝善故说难陀事。 为对生死始有是无常。 故说涅槃本有是常耳。 涅槃未曾常无常。 何曾是本始二有耶。 又前果后因如数人命根独生。 而后用十使中随一使润生令一期坚固。 命根是果报正主。 通六道三界。 今问。 命根因何而来。 答由业故生。 问若尔则是前因后果。 又前因灭命根果后生。 则是无因有果。 又若前有果后起烦恼润即是倒润。 又已有命根等。 竟何须十使随一润耶。 又若前果后因则果生于因。 因果倒乱。 问曰因灭变为果下。 第四番因灭变因灭不变一双。 立义云。 因灭变为果者。 观外人义只詺灭即为变。 故因灭即变作果。 答中上半作因至果破。 下半重生破。 初句牒次句破。 破云。 既因变作果。 则因体不灭。 因体不灭故因至于果也。 下半重生破者。 为因之时是一生。 至果时复是一生。 故是重生。 此直令其一物重生。 所以成过。 又破他义云。 若因变作果者则果不异因。 还是前因作于后果。 如东方张人至于西方张人犹是张人。 若因异果者则因自灭前。 非因作果。 又问。 若因变作果因则异果。 如其不异则应不变。 又如变昔鹿王至佛。 佛应是鹿。 若非复鹿则果异于因。 则因灭无果之前则是无因。 无因云何有果。 又问。 为灭变不灭变耶。 若灭则无可为变。 若不灭则不变。 又生已复生者如开善云。 作因时是一生。 后成就来现在复是一生。 堕重生义。 长行为二。 初释偈本次破异义。 前生因共生因者前生因是相生因果。 因在前生果在后生。 故名前生因。 共生因者相缘因果。 如梁柱与舍一时而有。 名共生因。 此二种因总摄一切。 又详文相生因果自有二种。 一者同时如大小生。 二前后如报因因果。 今欲破前生因故简除共生。 明前生之因堕重生过。 问何故不释上半耶。 答因至于果犹是外义。 故不须释之。 若谓是因即变下第二重破异义。 凡破两家。 初破即变。 外救云。 因即变为果。 唯有一生无有重生。 故今破云。 既言其即不得称变。 若言其变不得称即。 如眼即目不得名变也。 问曰因不尽灭下第二救云。 名灭而体常存。 体存故虽变而即。 名灭故虽即而变。 他云。 昔日鹿王我身是也。 鹿神明与佛神明不异。 但鹿名灭佛名生。 人天神明亦不异。 但名失名生耳。 又僧祇义心性本净是非因非果。 在因名因始终是一心。 故言体一。 名字有异则名失名生。 又如外道从细至麁。 从麁至细义亦如是。 又摄论师云。 梨耶体无生灭名用生灭。 亦是此义。 又此义违楞伽。 楞伽明八证灭义也。 答曰泥团前灭而后瓶生不名为变者。 然以名名体以体应名。 在名既灭体亦复灭。 是则前灭后生岂是变耶。 又泥团不独生者。 此句明不但名生在体亦生。 对前句不但名灭体亦灭也。 又外人有二义。 一者因体不灭。 二者因中有果。 前破体不灭。 今破其有义也。 又是破其泥团体定不灭。 既合两物则体不定也。 若但有名者此一句云。 汝若但云名灭名生者。 则应但有名。 则无有体何物变耶。 变名如乳变为酪者。 此句证名灭体亦灭名生体亦生。 如百论形时力知名等五事异故俱灭俱生也。 破他义云。 汝一泥未作瓶具有诸物理。 汝言泥作瓶时余理非数缘灭者。 亦应有瓶差理瓶成理。 答亦有瓶差理。 如一泥随作一物余物悉差。 问既不得一时竝成。 亦不得一时竝差。 答成物在一事。 难故不得一时竝成。 问诸理既竝事亦竝有。 答事相妨碍故不得一时竝有。 理不相妨碍故得一时竝有。 问理有事有。 则应理碍事碍。 理若不碍理亦不有。 问曰因虽灭失下第二破灭不变。 前灭而后变既堕二生。 是故今云。 但因灭前而果生后无重生过。 答中上半破因失。 则无因谁生果耶。 下半明因不失。 即因在果云何生果。 如米失则无可为饭。 不失则米在亦无饭。 所以重破其不失者。 外人立因果唯有失不失二。 若破不失则便立失。 若破失便立不失。 故进退破之。 问此与前偈破何异。 答上与其重生破。 今集令不生。 又如成论等一义之中具失不失。 实法则失。 相续不失。 故具破之。 实法失则无因生果。 相续不失则因应在果。 又此文开感应义。 今问。 当生善感者此善为是有耶。 为是无耶。 若是有者何须感耶。 若谓理善感而事应者。 则理因感事果。 汝义不有众生而已。 有众生则有一切善理。 一切众生常能感圣。 则不须修事善以感事果。 又问。 未有事善已应者。 亦应未有应已有事善。 又问感义。 若未有事不得感果。 亦应未有事善不得感圣。 又问。 汝感应义何不相对。 理应机理事应机事。 而理机感事。 亦应事机感理。 次问。 过去现在二世善能感者。 在善已有。 何须感耶。 若言为增长生善是故感者。 若尔未有善则不应感。 云何得初生一念善耶。 若一念善自生不须圣应者。 后亦应自生不须应也。 又问庄严。 二世既是无义。 那得成就过去。 既成就过去云何言无。 若过去因感未来果。 亦应过去解应断未来惑。 若惑无不可断。 亦应果无不可感。 又问光宅成就义。 经云。 有为无常。 而汝言起一念善恶是功用常。 岂不违经。 又是无常中有常。 常中有无常过也。 问曰是因遍有果下第五遍不遍一双。 凡计因果各自不同。 见莲中有子便谓前有。 见待缘始生便谓前无。 见因灭果生即谓因在果前。 仍为果作因便谓因在果后。 见会指成捲便谓因果一时。 见转乳成酪便谓因变作果。 见镜中有像便谓因见于果。 见种灭生牙便言因不见果。 见麻中出油便言遍有。 见母生子便言不遍。 子但在腹中不在四支。 故今欲备穷众计。 故具破之。 此偈明遍则举体全。 是更生何物耶。 如五指遍是捲更生何物捲。 若不遍者汝能得捲在一边指在一边不。 又捲不遍在指者为在指外。 为在指内。 为在中间。 并不成也。 见不见犹是遍不遍。 遍亦是因中先有。 不遍是先无也。 以举体即是故云遍。 亦举体则是故云见也。 长行见是因中已有故不须生。 不见是因中无不能生。 可细寻文云见也。 成论师云。 众生有遍生六道诸趣之理。 数人云。 未来是有。 遍有五道三乘之性。 至苦忍时三乘中二性及三恶道皆非数缘灭。 今问。 涅槃破先尼云。 若我遍诸趣者。 何故为身更复造业。 数人未来既遍有五趣身者。 亦同此难也。 彼救云。 未来但有。 性有异外道我。 今问。 此异空即是已有。 若未异空以何为性。 又问。 何因有此未来性耶。 故知本自有之。 则是常见。 复次若言过去因下第二总破因果。 前别破十家五双。 今总破复有五双。 一合不合破。 二空不空破。 三一异破。 四性无性破。 五结合不合破。 就初四偈为二。 前三偈破合。 后一偈俱破合不合。 就三偈即三。 皆明一世因不与三世果合。 所以破合者。 因能生果名因与果合。 果能酬因名果与因合。 问破他义云。 过去因可得现在果者。 过去是灭无。 云何能生现在果。 此破庄严成就义。 若过去转来现在则不名过去。 若转来则为是常。 常云何得报。 此破开善义也。 又若过去有习因能生现在果者既其称有则是现在不名过去。 此通破众家。 问云。 何是未来因得未来果。 答他云。 当得佛理。 理在于当未来净身当得菩提。 又当修因得菩提。 又当修因得当果。 又言。 一切众生恒有未来当生善理为机。 圣人应之为果。 并是其事。 问云何为未来因得理在果。 答如未来机感而现在圣应。 问云何未来因为过去果。 答未来有得佛理为因故。 未来现在二世断烦恼求佛。 今问。 未来已能为断烦恼作因。 亦应未来已有解断现在惑。 又未来当果已能为现在生心亦同此难。 问云何现在果为过去作因。 答此是续假因。 因接前因令前不断以作于后。 则是现在因过去果。 过去宁不因现在而得转来现在耶。 又问。 云何为未来因过去果。 答物情言无此义。 今明。 因未来为过去。 即未来是因过去是果。 云何现因现果。 经言。 即生此念时佛于空中现。 现因当果可解。 现因过去果者如现修因求本有法身也。 长行明三世果不与三世因合。 对偈中三世因不与三世果合。 反覆相成也。 复次若不和合者第二一偈合不合双破。 上半牒前不合义明无相生。 下半破和合义。 无有相生合是因已与果合。 则是已有果不须相生。 不合是因不与果合。 是无果义。 无不可生。 若因空无果下第二空不空破。 三偈为二。 初偈就因空不空破。 次两偈就果空不空破。 此犹是去来品决定不决定。 及作者品实有实无破耳。 皆领其大纲。 故作此破文。 易见也。 因果是一者下第三一异门破。 初偈双牒双非。 第二偈双牒双难。 一有四过。 一者但是因则无果。 无果亦无因。 二但是果无因。 无因亦无果。 三既是一物不可说因果。 四因果既一则作者作业亦一。 陶师与瓶一也。 异亦四难。 一者因与果异亦与非因异。 则俱成非因。 二者因非因俱成因。 三因成非因非因成因。 四有因有非因则有异有不异。 若果定有性下第四有性无性破。 初偈明果有性。 无性因不能生。 有性是有体。 如本有人体不须阴成。 本无人体阴合不成。 第二偈结无因果。 若从众因缘第五结缘合不合不能生果。 初偈正明和合不生云何能生果。 因无故果无。 第二偈结合不合并无生义。 果无故因无。 故云何处有合法。 此二偈犹是因缘品末二偈意同也。 长行但释第五门两偈。 前二易解略不解之。 成坏品第二十一此品来有六义。 一者始自论初终。 竟因果凡二十门求人法不得。 外人便谓。 众义本成被破便坏。 既有成坏则万化不空。 二者外人二十品立世间法。 而上来别立世间法有二十科。 今总立世间法并是无常败坏相。 则知有世间。 则上来别立别破。 今总立总破。 故有此品。 三者大小内外诸部悉坏则龙树义成。 若尔不无万法。 四者因果是众义之宗。 既其破之则因果理坏。 有坏则应有成。 是以有此品也。 五者上来诸品多破内法。 今品则破外法。 如天地成坏。 今明。 世界本无成今亦不坏。 吾净土不坏而众见烧尽。 此是成者见成而坏者见坏。 如二缘见一质净秽。 而诸法未曾成坏。 六者世间外道大小乘人。 闻经中五轮世界成三灾世界坏。 五阴和合众生成散便众生坏。 乃至现见瓶衣成坏人死生成坏。 已见有成坏故起爱见烦恼业苦不得解脱。 诸佛菩萨怜愍此众生。 明实无如此成坏。 故下文云。 若谓以现见而有成坏者则为是痴妄。 然所见境既无。 能谓之心亦如所谓。 所谓无故无数于外。 能谓无故无心于内。 内外并冥缘观俱寂。 是名涅槃。 故便得解脱。 以此因缘故说此品。 问云何名成坏。 答成名众缘合。 坏名众缘散。 略举四义。 一者指目前之事。 物合为成物散为坏。 二者生住二相为成。 异灭两相为坏。 三者五轮合为器世间成。 三灾劫起器世间坏。 六种合众生世间成。 三小劫起众生世间坏也。 四者约义如外道坏佛法成。 毗昙坏呵梨成。 诸部坏龙树成。 又如地论人用六相义以释众经。 谓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坏相。 今总求如此成坏不可得。 明一切法本自不成今亦无坏。 即是中道。 因中发观戏论斯灭。 故以目品。 品开为八门。 一共离门。 明无成坏。 二尽不尽门。 三体相门。 四空不空门。 五一异门。 六生灭门。 七断常门。 八三世门。 就初为三。 一双标共离二门。 次双释二门。 三双结二门。 初外人问但举世间者。 二十一品破世间法。 终此一章故偏问世间。 又世间无常之法有于成坏。 故偏问世间。 现是败坏相者。 前二十章论主之难疑无不摧。 外人之通言无不屈。 故言现是败坏相。 又自上已来举成门立义。 今此一章就坏门立义。 现见我众义并坏必应有成。 答中上半开共离二门明无有坏。 所以前明无坏者。 由外人谓己义坏故前检之。 下半共离无成。 可解。 次三偈释无成坏。 开为三别。 初偈释离成无坏门。 第三偈释离坏无成门。 中间一偈释成坏共无成坏门。 既是两离所以离释。 以是其共所以共释。 并易见也。 问文何故举生死破外人耶。 答外谓自立屈是死论主通是生。 故破之亦不许外死。 汝上来得生今可死耳。 竟未曾生今云何死。 可谓。 求生不得。 求死亦不得也。 无常未曾有不在诸法时者。 外人四相常俱既有生住。 即有异灭随之。 上来就大期麁死生显无成坏。 今明念念细生灭亦无成坏。 又即破此麁细二种生灭也。 长行还依前章门偈次第释之。 不依后三偈释之。 初释共离二门无有坏。 若离即坏共坏下次释共离二门无成。 初为二别。 前释离成无坏有三。 谓标释结。 释中凡有二破。 初作无因破。 又成法下次作无果破。 以坏是成果成为坏因。 既无成因。 故无坏果。 是故下第三结。 破共成有坏亦三。 谓标释结。 释中云。 法前别成而后有合者。 明成与坏共则成坏。 坏与成共则坏成。 坏成故无成。 无成则无坏。 汝今若欲合者。 要前两体各成然后方得合耳。 故云法前成而后有合也。 汝既不得两体各成。 云何合耶。 合法不离异者此纵其别成。 而两物共合则虽合而犹异。 如二木共合终自是异。 若终自是异终不合也。 若坏离异坏则无因者。 离异者是无异也。 纵令成与坏两合体无异坏便坏成。 则是无成。 谁为坏因。 故云无因。 故异则有因而不合。 不异则合而无因。 是故下第三结也。 若离坏下第二释共离二门无成义。 前双牒次双释。 分别法者是阿毗昙人。 谓八相与法体竝起。 是则生住相中常有异灭相。 故今破之。 若常有异灭则无生住。 成坏共无成者第三一偈总结。 上半双结下半偈呵。 上半云。 成坏共无成者此成是义成就之成。 以共离二门检外成坏义并不成就。 故云无成也。 问曰下生第二尽不尽门破。 前立义云。 现有尽灭相者共离二门破之无辞可对。 但举现事以问论主。 从阿毗地狱至大乘金刚心。 并是无常尽灭之法。 故云无常无奢促行苦无重轻。 又上来立申义屈。 今品初立屈义复屈。 岂非现见尽灭相耶。 是尽灭相亦说尽不尽者。 前明通是无常。 今就无常中有于假实。 实法则灭尽。 假名相续名为不尽。 破意云。 实法则一念不住。 岂可欲成物耶。 故云尽则无有成。 若欲坏之久已谢灭。 何所论坏耶。 又不尽是常。 常复何所论成。 故云不尽亦无成。 又大小乘尽灭义不同。 小乘念念有法灭尽。 大乘念念灭者无有法也。 犹野马走耳。 地持论称不成实无常。 假名则尽续不断此则是常。 既其是常。 常则无成。 成无故坏亦无。 救云。 举体续举体灭。 云何作此破。 答须细心。 汝举体续边必不灭。 是故名常。 故假实二门俱无成坏。 此尽不尽犹是常无常门。 亦是决定不决定门破耳。 长行释甚分明。 尽亦无有坏此相待破。 向有成可有坏。 竟无成何有坏耶。 不尽亦无坏就常门破。 问曰且置成坏下此生第三体相门破。 自上二门并破成坏。 外无以通之。 故请停成坏立有法体。 世间现见有于物不应无有成坏。 若无成坏宁有物耶。 又外谓成坏是生灭两相。 物是色心法体。 故举法体证有于相。 答中上半就离相无法门。 下半就离法无相门。 此破萨婆多毗婆阇婆提。 昙无崛等计法体外别有四相也。 若破成实义者若色义非生义。 亦色体非生体。 若生义非色义以色为生体。 亦生义非色义用生为色体。 偈为二。 上半离相无法。 相无法则无。 下半离法无相。 法无相即无。 外人谓离相有法。 相虽无法不无。 是以论主明离相无法。 相无法即无。 若尔上来求成坏相无。 即是无即是无法体。 竟不应复问也。 长行云。 是法应或无或常者。 若离成坏有法则二过。 一者都无此法。 二设有者则常也。 若法性空下第四空不空门破。 成坏性空有四种。 八不中已说。 一定性之空即是邪见空名为性空。 二破性说空名为性空。 三性有本空名为性空。 四诸法因缘本性是空。 此之四种悉皆是空。 空中则无物成坏。 不空是常亦无成坏。 又此性是体性之性。 若有自体则不假缘。 则名为常常无成坏。 若无自体则无物。 何所成坏。 复次下第五一异门破。 偈上半牒一非一。 下半牒异非异。 所以不破者因果品已有标释竟。 故此中但非也。 问一异与前合离门何异。 答上明离异若合通一异。 长行释一中有二过。 初异相故就境。 次种种分别约智。 破异中亦有二过。 初无有两体别是夺破。 若异得成在东边坏居西面不。 亦无因故纵其是异。 则坏不坏成故成非坏因。 故云无因也。 若谓以现见下第六生灭门破成坏。 三偈为二。 初偈取意破。 第二两偈释破。 上半取意。 论初至此有四种立。 一者申义立成坏之前也。 二受屈立品初是也。 三屈申俱屈立现见尽灭相是也。 今不复口根等救。 但内心立故论主悬。 取外谓眼实见有生灭。 汝云何以言说破耶。 此之一问通贯一切经论。 明凡夫所见之失圣人破迷之意。 外人云。 眼见有世出世一切法。 云何言说破耶。 汝口噵无我眼见有。 宁信我眼见为实。 岂用口虚言耶。 下半呵责。 明理无生灭生灭出自妄情。 上来以穷其理。 今复破穷理之言。 汝以痴妄故上来破汝痴。 今云何复以妄见为证耶。 摄论无尘并皆是识。 更复立于识。 以破尘故云似根识似尘识似我识似识识。 此论明。 实无一切物。 但是想谓有耳。 此语胜彼立有识破尘。 直破便足。 何须更立别有识耶。 又今论与楞伽同。 实无外四句境。 并是妄心所见耳。 故有心见有实无有。 谓情见无亦无无。 乃至谓情见非有非无。 实无非有非无。 然既无所见之境。 亦无能见之四心。 无有无四境无数于外。 无有无四心无心于内。 如斯悟者即是涅槃也。 摄论师云。 世谛无尘而有于识。 今明。 世谛俱无性实尘识。 而有因缘假名尘识。 真谛即假实俱无也。 问何以知世谛俱有真谛俱无耶。 答今问。 识有自体。 为无自体。 若有自体则是常。 无自体则无识。 并现业品。 识既尔尘亦然。 故有则俱有。 无则俱无。 问若尔摄论何故言尘无而识有耶。 答此是一往以识破尘耳。 实无前境皆是想心谓有耳。 然所谓既无。 能谓亦尔。 又就外义者生灭是法尘。 十八界中意识得非五识得。 云何眼见。 数人云。 眼见高下色。 论云。 此是相待假。 想心所得。 数云。 眼见烟云色。 论云。 此是因成假。 亦是想得。 今所明者眼见既是见倒。 想心得亦是想倒。 长行云。 眼见有生灭云何以言说破。 此是牒外义耳。 外云。 我眼实见生灭。 云何论主用言说破耶。 故眼见是实。 口说非可信。 是事不然者释下半。 初总非。 何以故下解释。 又开五别。 一先序失。 明外人是痴所见故不足可信。 若眼见可信者与牛羊同。 诸法性空下第二明得。 但凡夫下第三重辨失。 第一义中下第四重辨得。 是事已于破相品中说下第五指上品。 以圣人于观心中如理而说故说可信。 若无言说破汝何由悟耶。 汝痴妄故不可信也。 正指三相品末一偈叙凡圣得失事也。 从法不生法下第二两偈释无生义。 显外人无生见生故见是痴妄。 显论主悟生无生故说是真实。 两偈为二。 初明四句无生。 第二偈三门无生。 偈如文。 长行释四句。 即四别。 释从法不生法为三。 谓标释结。 初文标也。 若至若失下第二解释。 即开二别。 一总标至失二门有断常。 若以至下第二释二章门。 释至章门凡有三破。 若前法不灭而至于后则为常。 又生已更生者为因时已生。 至果时复生。 故一物有其重生。 又亦无因生者此法不灭。 遂经重生则为是常。 常故无因。 又灭为生因。 遂不经灭而有重生。 故是无因。 次释失中凡有二过。 一者前法灭失而后自生故后法无因。 又前法灭失则名为断。 后无因生则为是常。 故标章中若至若失俱堕断常。 至是闻熏习不灭。 失是灭义耳。 又至是僧佉失是卫世。 又至是大众部失是上座。 又至是成实失是毗昙。 是故从法不生于法第三总结。 然此中云。 有法不生无。 云何他义云修无常因而得常果。 无不生有。 云何言真谛境能生心耶。 又切论只一法论四句。 泥不生瓶法不生法。 泥不生非瓶法不生非法。 非泥不生瓶。 非法不生法。 非泥不生非瓶非法不生非法。 此穷一法生之原底也。 问曰下生第二三门破生。 前开四句检无生。 但惑者多言从法生法。 故更开三门检责初句。 又前开四门求无生。 今以三门释上四门。 明一一门中皆得以三句责之。 今但据初为言耳。 长行云。 法未生时无所有故者。 凡物生时要前未生而生。 若未生则是无。 无云何得自生。 又即自不生者如指不自触也。 未生无他。 他亦是法。 必未生是无。 以何为他。 下明自他相待。 未生无自安得有他。 问外人前眼见生灭。 论主以二偈破生。 何以不破灭耶。 答既无有生灭不足破。 又以前四后三例生求灭。 故不别说也。 若有所受法者第七断常门破。 所以有此破来者凡有二义。 一近从破生灭起。 上明道理实无生灭。 若决定执有生灭则堕断常。 二者破世间法既将究竟。 故领其大要。 明内外大小一切有得之徒。 凡计有一豪法则堕断常。 若堕断常则是众见根本。 若有于见则便有爱。 爱见因缘故有业苦不得解脱。 是故不应于法起断常见。 又起断常障中道不发正观。 爱见戏论何由灭耶。 四偈为三。 初破次救。 后两偈破救。 初偈上半明有所得人受着诸法。 下半明所受之法堕于断常。 上半序其能见之心。 下半明其所计之法。 如有见外道则是常见。 无见外道则是断见。 三世有部则是常见。 二世无部则是断见。 学大乘者断除二死。 灭于五住名为断见。 有常住果起名为常见。 乃至地论断除妄想名为断见。 有真如法身则是常见。 又云。 不有心而已。 有则相续至佛。 则是常见。 烦恼会真有断期。 则是断见。 又谓心不可朽灭是常见。 草木一化便尽则是断见。 又云。 烦恼成就未得治道。 已来决定是有。 则是常见。 得治道断之名为断见。 闻熏习不灭则常。 灭则断见。 问曰下第二救义。 上半总唱不堕断常。 下半举因果相续释非断常。 然中道难识。 犊子亦说不即不离。 方广亦说不生不灭。 魔亦说无有菩提及以涅槃。 今外人一往明不断常。 不见龙树论者言是至妙中道。 以龙树论观之乃是用断常作中道。 实非中道也。 长行释上半。 云信受分别者。 论主前云受着之受。 外云信受之受。 如经说者外引经证不惧龙树破之。 然不断不常可就三义解释。 一者就法明不断常。 如实法灭故不常相续故不断。 二就人明不断常。 如业品云。 而于本作者不一亦不异。 三人法合论不断常。 如此中引经云。 五阴空无我故不断。 罪福不失故不常。 故净名云。 无我无造无受者善恶之业不败亡也。 何以故下释下半也。 答曰下第三破救。 二偈即二。 初偈偏就断灭破。 第二偈具作断常破。 前偈二。 上半牒下半破。 破意云。 因若不灭果则不生。 若言果生是则因灭。 如实有此物灭之。 则此法永灭不复更生。 岂非断耶。 摄论明。 梨耶是果报无记。 能持无始来一切种子。 今问。 前念梨耶灭更生为不复生耶。 若更生则常。 是一念法经无量生则唯有一念耳。 若不生者则是断灭。 又问。 梨耶持种子。 梨耶既灭则种子亦灭。 谁生果耶。 此不可通。 第二偈上半就常门破。 外人谓法有生灭。 是故不常。 今求法生灭不得。 岂非常耶。 以住自性故常。 有无即是生灭。 既无有无故无生灭也。 下半云。 涅槃永灭相续岂非大断灭耶。 汝亦实有生死可灭。 宁非断耶。 问何故就涅槃破其成断见耶。 答有二义。 一者是显外人解是惑。 故计涅槃成于断见。 二者欲显一切法皆是断常。 为释前偈以断常摄法故也。 此通破内外大小诸涅槃义。 生死若断名为断见。 涅槃是常即名常见。 长行云。 随有瓶时无失坏相无瓶时亦无失坏相者。 如当穀种有时正是有故无坏。 穀种无时无所有故无坏。 既无坏云何有成。 故云生灭相待也。 复次若初有灭者下第八三世门破。 问何以知此是三世门破。 答下结云。 三世中求有相续不可得也所以最后破三有相续者凡有四义。 一者接上。 外救云。 因果相续不断不常故今破之。 二者二十一品破世间人法终此章。 世间即是三有。 是故破于三有。 三者大小乘人见有三有之生。 并欲灭于三有。 论主云。 若见三有生灭则不能灭于三有。 悟三有本自不生今亦不灭。 方能灭三有耳。 又毗昙明四有。 本有死有中有生有。 又二生死为二有。 谓分段与变易。 又七生死为七有。 今并求如此有不可得耳。 如此生死本不生今无所灭得离七生死。 见有七生死生灭者不离七生死也。 故破三有也。 四者欲显论主二十一品破世间法意。 所以破世间法。 为令众生知世间毕竟空。 悟三有无所有得离三有也。 四偈即四。 初灭不灭破。 第二一时二有破。 三生死一有破。 四总结破。 初偈上半云。 初有若灭后有无因。 下半初有不灭则一时有二。 初有若灭灭则是无。 谁生后。 初有不灭则碍后有。 后有云何得起。 问曰下生第二偈。 问中初非上二破。 但灭时生下正立已宗。 答中上半。 牒下半破。 破意云。 若初有灭时是后有生时者则二有一时。 汝言灭时生则生灭同时。 生有非死有是则一时有二。 若一时无二有则一灭一生非灭时生也。 问曰下生第三救。 问中前非二破。 但现见下外人无以理答。 以答不出前后一时故但云眼见。 眼见者此人若死彼处即生。 答中上半牒下半破。 破意云。 汝欲令灭时无二有者则生死是一有。 是为一阴亦生亦死。 若死非即生还有二有。 一时中有生死二阴。 此死阴有生阴。 第四偈结破。 上半牒前破门。 从欲生色则欲前色后。 无色亦尔。 下半呵外计有。 以外人无有计有故三有不断。 若悟有非有故能灭三有。 即显论主破三有意也。 中观论疏卷第九(本终)中观论疏卷第九(末)释吉藏撰如来品第二十二大乘观行凡有二门。 二十一品求世间人法不可得明大乘观行。 此下四品求出世人法不可得辨大乘观行。 世间人法麁易观。 故先明之。 出世人法妙难破。 是以后说。 又自上已来外人举世间以救世间。 义既不立。 今此一章举出世间以救世间。 既有出世便有世间。 故论主次破出世。 既无出世何有世间。 又大小学人皆言世出世二。 涅槃经云。 明与无明愚者谓二。 智者了达知其无二。 今欲显世出世无有二相。 既无有二。 亦无不二亦二不二非二不二。 便入实相发生正观则戏论斯灭。 故次观出世也。 又惑者见世出世二故世与出世并成世间不能离世间。 今了达世出世无二方名出世间。 欲令外人因世间悟出世故破出世间。 就此一章凡有四品。 一破如来。 二破颠倒。 三破四谛。 四破涅槃。 破世间则广。 有二十一品。 破出世则略。 但明四品者欲明广略互现。 又显执出世间犹是世间。 上既破世间。 即是破出世竟。 故不须广破。 又世为出世本。 在本既倾末则易破。 故但有四品。 又如来为出世之至人。 涅槃是无上之极法。 谓人法一双。 颠倒谓所破邪惑。 四谛是能破之正教。 谓邪正一双。 略明四门则理无不统。 又破如来则破人。 自下三品则破法。 出世虽多不出人法。 总收一切。 前世间亦尔。 不出人法。 总收一切也。 即分为二。 观如来一品明出世人空。 次三品明出世法空。 前世间中直以广略为二。 今约人法分之。 人但一品法有多者人则无二。 法有多门。 又人空易得法空难明故也。 又四品次第者前有诸佛出世。 故初观如来。 如来所以出世为破众生烦恼。 故次观颠倒。 颠倒所以得破由四谛教门。 故次观四谛。 虽说四谛宗归一灭。 故后辨涅槃。 具此四门包含万义。 又如来是出世之人。 颠倒是如来所离。 四谛是如来所观。 涅槃是如来所证。 复是一途次第。 又前破如来者世出世互现也。 世间法中前破法后破人。 出世法中前观人后破法。 二者外云。 如来能说世出世法。 既有能说之人。 必有所说之法。 三近从成坏品生者。 世间是生灭之法。 可得云无。 如来是不生灭法。 应当有也。 又内坏结贼外破魔军。 既有如来则有成坏。 四者上品末偈云。 求三有不得。 外云。 若离三有则是如来。 故应有佛也。 所言如来者此品一切义中最为精要。 今大小乘人发旨信佛念佛礼佛归依佛作佛弟子求佛道。 若识佛则一切事义成。 若不识佛不求佛一切事坏。 故须精识佛也。 据法而言体如而来。 故云如来。 约人为论如诸佛来名曰如来。 就化物辨者如感而来。 故云如来。 释如来不同。 一外道。 二小乘。 三方等。 外道计实有我名曰如来。 故论云。 我有种种名人天如来等。 小乘略有三说。 一犊子部云。 清净五阴和合别有人法名为如来。 二成实师明。 以假名行人为如来体。 或言假别有体有用有名。 或言无体无用。 或言无体有用。 三者阿毗昙明二种如来。 一者有漏五阴为生身如来。 二者无漏五阴为法身佛。 故三僧祇行行百劫修相好业。 后三十四心成佛。 在无漏心不为缘缚。 出有漏则为缘缚。 成论大乘师立五时教佛。 初教以五阴身成佛。 第二时以种智为佛。 与初教佛同寿八十。 招提云。 第二时是特尊。 第三时无量劫修行。 第四时亦久劫修行。 过去过尘沙。 未来倍上数。 第五时明。 佛常住佛无有色。 但有一圆智有总御用。 故名为佛。 若欲度物则应作色。 但释第五时总有四师。 一云。 如来体是世谛所摄。 二释。 既云如来即是真如为佛。 故大品云。 如无去来如即是佛。 次北土智度论师佛有三身。 法身之佛即是真如。 真如体非是佛以能生佛故。 故名为佛。 如实相非波若能生波若故名波若。 报化二身则世谛所摄。 故虽有三身摄唯二谛。 四云。 佛果灵智非二谛摄。 体非虚假故非世谛。 不可即空复异真无。 是故法身超乎二谛。 地论不真宗与数论无异。 真宗明于三佛。 以不住道为因。 故有丈六化佛。 以助道为因十地行满得于报佛。 证道为因得于法佛。 今求此如来并不可得。 故云观如来品。 问若具破一切佛应无佛也。 答外人计佛是于四句故是破佛。 今破如是四句佛。 息众生戏论乃是识佛耳。 又大小乘人虽复异计不同终言有佛。 故净名呵善吉云。 若须菩提不见佛不闻法乃可取食。 此明善吉有佛可见有法可闻。 名有所得不堪受食。 若能无佛可见则是见佛。 无法可闻始是闻法。 乃可堪受食。 又有所得人佛是正见外道为邪见。 故起邪正二见。 故净名呵云。 六师是汝之师。 乃可取食。 此明若见邪正为二。 则七佛成六师不能受食。 若乃邪正不二体悟六师即是七佛。 今此品中正明众生与佛无有二相。 故下偈云。 如来所有性即是世间性。 能如是解乃是识佛。 又论破十四种佛。 谓空有四句。 一计佛是世谛有。 二计佛是真谛空。 三计佛具为二谛摄。 四计佛非空有出二谛外。 次四句小乘计佛无常。 大乘计佛是常。 三三身合论具常无常。 四计中道是佛非常无常。 次四句计佛寿。 一小乘人计佛寿尽一期为有边。 二大乘计佛寿常为无边。 三约三身亦边亦无边。 四就中道非边无边。 此为十二种也。 论主具破十二种佛竟。 外人谓都无佛。 为十三。 复破都无而终谓有佛不可说。 为十四。 此论破十四邪佛申正佛。 故云观如来品。 问十四种佛何故被破。 答三义故被破。 一者彼互相是非故自破。 二佛非四句四句非佛。 计非佛为佛故被破。 三者佛有体有用。 用则适化无方。 四句随物体则非四不四。 彼不识用于用中各执一边。 是故被破也。 又异三论师云。 此中破如来者有二释。 一云。 但遣着心实不破佛。 二云。 假令破佛者破外道小乘之佛耳。 今明不尔。 若但破着心名破佛者。 彼终谓有佛但不许着耳。 寻此品四句邪执如来义此皆要急。 今学人不作意思量玄故不信。 细心寻读向心故着深有利益。 所以观如来者。 大小学人为有佛值佛者言见佛。 佛灭后谓不见佛。 谓佛正见人。 外道是邪见人作如此分别。 并不识佛。 今此品劝好观察。 何者是佛。 何者非佛。 今时人皆云。 我是佛弟子。 事佛后教化他。 若不精识佛不佛定佛谁弟子定事谁。 为此义故须此品。 令学大小乘人实解法相。 善通问难。 且问。 六时礼佛若为礼。 多不安心此处也。 大分为二。 一问二答。 初长行立云。 佛于九道中尊。 故名世尊。 于法自在。 名为法王。 知一切法名一切智。 初句明人。 次句辨境。 次句明有也。 若有于佛则有世间。 若言无佛则堕邪见。 答曰下初长行总生起破意。 若有应取者论主不答其有无。 若答有无即受外屈。 又佛非有无。 若答有无即破佛也。 但问觅外人之言有。 汝既言有佛者许汝取佛。 求汝有不可得。 汝何所取耶。 就偈本开为五章。 初破有是佛。 问曰汝谓受空受者空下次破空是佛。 若如是破如来下第三料简空有俱非佛所以。 如来过戏论下第四呵责外人。 后长行云此如来品中下第五略示佛相。 所以有此五章者。 大小乘人并言有佛。 故初破有。 若计有是佛乃是有见。 何名佛耶。 又求有不可得。 以何为佛。 外人既闻有非是佛。 便谓空应是佛。 故次破空。 若见空是佛乃是空见。 何名为佛。 又求空不得。 以何为佛。 外云。 若空有俱非佛者应都无佛。 不尔终应有佛。 是故第三料简明。 若言无佛是麁邪见。 若言终有是细邪见。 自上已来破病既周。 故次呵责之。 佛实非空有。 若执空有是佛者则是戏论。 破于慧眼不能见佛。 三门破病一门呵责。 破邪已圆故第五略示佛相。 欲识佛者世间是也。 初又三。 一破人是佛。 又所受五阴下二破法是佛。 以如是义故下三总结人法。 人法皆空。 呵外人谬谓人法。 所以初破人次破法者凡有二义。 一者佛是人名故先破。 人破人既竟执法为佛。 故次破法。 二者生法二空难易次第。 生空易得故前破人。 法空难得故后破法。 破人中开为四门。 初明佛与阴不一不异门。 问曰如是义下第二佛与阴不自不他门。 若不因五阴下第三佛与阴非先非后门。 若于一异中下第四总结佛不可得。 此之四门可得通破内外大小乘执。 就别而言初破外道佛。 次破小乘佛。 三破大乘佛。 从外至内前小后大。 即浅深次第也。 既破此三则通除众执。 故后总结也。 初偈五求破。 通破内外大小。 遂文次第且破外道也。 问今破佛。 云何乃作五求破耶。 答外人长行立义。 佛是一切智人。 计佛是我此犹是我见耳。 上品既五求我不可得。 今还五求佛也。 又外人初立佛是我。 复是有遂作有无以难论主。 若言有佛则同我义。 若言无佛则堕邪见。 论主避其有无。 而捉得外人二义。 一捉得其明佛是有。 二捉得其明佛是人。 汝即明佛是人。 必与阴一异。 故就五求门破也。 又欲申经。 楞伽经有法身品。 发旨即明如来法身与五阴不可论一异。 今偈可具二义。 一者五求破邪佛。 二明如来法身非此五句。 即申正佛也。 若破佛法义者。 若佛与阴一本迹应一。 见迹应见本。 亦本迹应俱常俱无常。 若有常无常是则不一。 若离阴有佛人法则竝便不相成。 本迹亦尔。 如来中有阴者言如来大阴身小。 如法身大应身小。 余并易知。 长行为五。 一牒初文是也。 为五阴下第二定。 是事不然下第三非。 五阴非是如来下第四破。 即为五别。 就初文有三。 谓标释结。 初标。 何以故下第二释也。 释即阴中有二过。 一者阴既生灭佛亦生灭。 既是无常生灭。 谁持功德智慧耶。 又念念生灭。 五眼不能见。 三达不能知。 如五阴品说。 若是无常则眼耳等相不能分别。 又受者下次人法乱过。 既人法一唤人应得法。 唤法应得人。 故是乱也。 是故下第三结也。 释第二句亦三。 谓标释结。 释中有二。 一明佛有常过者。 小乘人谓佛是假名行人。 故是无常。 今明是常。 所以为过。 又假令言佛是常住以今望之亦是过也。 以常是一边无常是一边乃是边见众生。 何名为佛。 又眼等根不能见知者佛若是常则同太虚。 涅槃经云。 常法无知如来有知。 是故非常。 前明佛常堕边见。 今明佛无知堕无明过也。 若谓佛常则不能知见。 以常非色非心。 非心故不能知。 非色故眼不能见。 佛既是常。 常则凝然。 不能用眼等诸根见知也。 下三句一一中皆有标释结也。 释中皆以异故有常等过。 如是五种下第五总结。 即释偈第四句。 问曰下第二不自不他门。 破五阴和合有如来。 则破小乘计人是如来。 前问次答。 问有二意。 一者领前。 而五阴和合下第二立有。 即是犊子计五阴和合别有我法。 四大和合别有眼法。 但如来在第五不可说藏中。 五藏者三世及无为并不可说也。 故不受上五求破。 又是成实假有体用等二师义也。 答有三偈为三。 初半偈破自。 次二偈破他。 后半偈双结破自他。 初句牒犊子及假有体用家。 次句正破。 既言假阴而有则无自体。 若有自体何须假阴。 又问。 五阴中本有如来。 故假阴耶。 为本无佛假阴和合有耶。 若本有佛何须假阴。 若本无者虽复假阴终无有佛。 若本无佛假阴有者。 亦无非佛何不阴合生非佛耶。 又阴中无佛非阴亦无。 若尔阴与非阴俱应成佛。 俱应不成。 若阴成佛非阴不成佛者。 亦应非阴成佛而阴不成。 下半偈第二章。 合两偈破他。 所以须二偈者既言五阴和合有如来。 必是犊子及有假体家。 俱舍论出犊子义。 有人体而因五阴。 如有火体而因于薪。 此即是因他义。 故须广破他。 两偈为三。 初半偈夺破。 次一偈纵破。 三半偈相待破。 初夺破者谓夺他人也。 人既无自性。 则阴他亦无自性。 无自性则无他。 而佛何所因耶。 二者待佛之自故有阴他。 既无佛自阴是谁他。 故亦无他犹无有他。 岂得因他生耶。 第二偈纵破。 为二。 上半正破下半结破。 初句纵因他。 如犊子等因阴有人因薪有火也。 第二句正破。 既因他则无人自体。 既无人自体故名无我也。 下半结破。 无佛者为释疑故来。 今品破如来。 云何乃破我耶。 是故今明。 我是如来异名。 既无有我即无如来。 故常云。 以御用释人则凡圣皆有。 以仁义释人唯在人道。 又欲显外人计我为如来。 犹是我执见耳。 第三偈上半承前无自故无他。 下半是第三章。 总结无有自他故无如来。 若不因五阴下第三前后破。 即破大乘计人是佛。 三偈为二。 初两偈破不得先人后阴故有人。 第二一偈破不得前阴后人故有人。 初又二。 前偈纵开次偈夺破。 上半纵未受五阴前有如来。 此可有三义。 一者五阴成人人御五阴。 人与五阴不得先后。 初偈上半明纵法身佛昔未受五阴先有本身如来也。 下半明纵今受五阴故名为迹身如来也。 问此是谁义。 答本住品未受诸根先有本住。 后方受诸根。 此是外道义也。 自上二门直就阴中求假实如来不可得。 今欲穷其根本故就前后责也。 二者小乘人谓前有人修行满后受相好之身。 及受五阴法身故名为佛。 三者大乘人云。 未受王宫五阴之时前有本地法身。 法身即是我身。 然后以本垂迹故受王宫五阴之身。 故今上半牒本下半牒迹。 今实不受阴下第二偈夺破。 具破三家义。 破初义者上半还夺前上半。 今者今本身也。 明本身未受阴时无有如来。 所以然者以会五阴故名如来。 如未有指则前无有捲。 下半夺下半。 昔不受既无如来者。 今将何物受五阴。 故云。 若以不受无今当云何有也。 破第二小乘义者。 在凡之时未受五阴既无如来。 今将何物受妙五阴及五分身耶。 破第三大乘义者以待迹故名之为本。 未垂迹时则无迹可待。 云何有本。 既无有本。 以何受王宫五阴名为迹耶。 此正呵大乘人明以本垂迹。 故肇师云。 本迹虽殊不思议一也。 既本迹皆不思议。 故知。 非定先有也。 若其未有受下。 第二章破法前人后而有人义。 问此是谁义。 答佛法大小乘人云。 要由五阴和合方有于人。 故法在前而人在后。 破云。 人为能受法为所受。 若未有人能受则不得有所受也。 前两偈即是借法破人。 今借人破法也。 无有无受法者承上所受不名受文生。 所受既不名受则无所受五阴。 既无所受五阴。 又无能受之人。 无能受所受以何为如来耶。 故无有无受法而名为如来。 又一意前既无受阴法。 故后即无有如来也。 若于一异中者此第四总结破。 上来破人既竟。 故须总结也。 一异中求不得先结上第二自他门。 自有佛体是异。 因他有是一。 五求不得却结第一五求门也。 云何受中有结第三先后门也。 以上有三门破今还结三也。 又此文逐近生者释成先后也。 凡论先后不出一异及以五种。 一异五种求之既无。 何得言五阴中有如来耶。 又所受五阴下自上已来破人是如来竟。 今第二次破法是如来。 但此文来有近远。 远者上四门借法破人竟。 今次借人破法。 即破假无体用家及数人谓有漏五阴是生身如来。 无漏五阴是法身如来。 次近来者此中五偈相逐。 今重叙之。 初二偈明无能受人。 次一偈明所受非受。 次一偈更举一异及五求。 重责受中无人。 后一偈以自他门重检无所受法。 以五偈相逐故青目一处释之。 诸讲论师不熟详之。 故种种异说。 就偈为二。 上半明无自性。 下半明无他性。 此中自性他性可有二义。 一者以所受法为自性。 能受人为他性。 明五阴不得自有。 亦不由人而有。 二者就五阴法自论自他也。 以如是义故下第三结破人法。 上半结空下半呵有。 以如是义故者结上三门。 谓不一不异。 不自不他。 不前不后三义求人法不得。 又上求三种人法。 一外道。 二小乘三大乘。 皆不可得。 下半呵有。 汝云何以空为受。 以空为如来。 问曰下生第二章偈。 破空等四句是如来。 前问次答。 问有三意。 一者上执如来是有。 闻论主求有不得。 便执无是如来。 则是因有起空见。 二者诸大小乘人执佛是有。 今偏是大乘人执空是佛。 如江南尚禅师北土讲智度论者用真如是佛。 三者外人执有是佛。 闻龙树上破人法皆空。 谓龙树用空为佛也。 答中二偈。 初破空等四句是佛。 第二偈破常边等八句是佛。 初三句破四家佛义。 已如品初述之。 应此中说。 并云不可说者凡有二义。 一者无此四句。 何所说耶。 二者此四句是诸见戏论。 不可说诸见戏论以之为佛。 开善义佛具空有二句。 彼云。 金刚后心且冥且会。 同真如等法性。 今问。 既同真如云何应照。 答至亡弥存。 至亡义则冥真。 故名为生。 弥存义则有。 应照称之为有。 今问。 至亡与真理一不。 答理然是一。 问弥存时是真理弥存不。 答真理不可弥存。 智能弥存耳。 今问。 真不能弥存。 智能弥存则智与真异。 云何同真如耶。 又弥存之时非复是真则出真外。 若弥存与真一者真亦弥存也。 但以假名说者上明四句不可说。 今为释疑。 经中所以说有佛者。 盖是无名相中假名相说。 如涅槃无名强名相说。 涅槃是佛异名耳。 又此中四句不可说。 一句可说。 如涅槃经生生等六句不可说。 第七句有因缘故亦互得说。 以十法为生作因是故可说也。 长行云。 但破相违故以假名说者为释疑故来。 若言此中四句并不可说。 前何故云以如是义故受空受者空说是空耶。 是以释云。 空违于有故得假空破有。 岂有此空。 若有此空即堕诸难。 此释为正意也。 又释。 此四句自相违。 如有与空义相违。 乃至执第三亦有亦无。 与第四非空非有相违。 既是相违则是诸见。 今破此四种相违。 故假名说佛耳。 又释。 执佛是四句则与佛相违。 今破此四句故假名说佛。 如是正观思惟下生第二偈。 第二偈来凡有三意。 一为释前不可说义。 以佛是寂灭相故。 不可说佛是空有四句。 若说佛是空有四句者。 此犹是世间常边等见十四难耳。 二者此是举况。 然计此常边等四句。 既是邪见。 则知。 计空有等四亦是邪见。 三者上破空等四句是佛。 今破常等八句是佛。 小乘人言。 佛定无常。 大乘言。 是常住。 本迹合论亦常无常。 若用中道为佛则非常无常。 上四句论佛身。 次四句明佛寿。 小乘言。 佛是无常。 尽在一期名为有边。 大乘人言。 佛常住名为无边。 本迹合论亦边无边。 计中道是佛寿非边无边。 摄论云。 真如遍满一切法中是无边。 余法是有边。 今并破也。 问长行明常边。 既是两世。 何故不说现在四见。 答上空有等四即现在也。 问曰若如是破下第三章料简如来。 前问次答。 问曰。 若空有四句并非佛者应当无佛。 外人云。 佛若非世谛有则是真谛无。 若非二谛便出二谛外非有非无。 既具破此四句。 应当无佛。 则龙树是邪见阐提。 又夫论有佛不出小乘无常大乘常住。 若无此大小之佛亦是邪见。 答中二偈。 初明如来现在非是有无。 第二偈明如来灭后亦非有无。 初偈上半破无。 若大邪见人乃言无佛。 我非邪见故不说无。 又汝前执四句有佛名为有见。 求汝四句有佛不得汝谓无佛。 汝便堕邪见。 下半明如来非有。 外人既闻邪见者执无佛。 则正见者应有佛。 是故今明。 执佛是无名重邪见。 执佛是有谓轻邪见。 长行前释上半为二。 前明二种邪见。 是故若言无如来下次释偈文。 又初列二种邪见章门。 从破世间乐者下释二章门。 前释麁邪见。 破涅槃道者下释细邪见。 此中明。 麁邪见起恶灭善。 故世出世俱失。 细邪见起善灭恶。 得世间乐而破于涅槃。 行道坐禅讲说之人宜常应以此文在意。 勿一形苦节而破于涅槃。 是故若言无如来者下。 第二正释偈上半文。 若言有如来下释下半也。 如是性空中第二明如来灭度非是有无。 上半正明如来是性空。 性空者体性毕竟清净。 横绝万非竪超四句也。 是故不可作有无思惟。 波若实际品云。 前际亦性空。 中际亦性空。 后际亦性空。 常性空。 无不性空时。 故如来在世及灭后常毕竟清净。 汝云何于性空中思惟佛是有无耶。 故言思惟则不可。 又诸法性常内外并冥。 缘观俱寂。 犹不容思惟。 何况起有无诸见。 故云思惟则不可。 又此偈是举本况末。 佛本来绝四句。 况灭后是四句。 故不可作四句思惟。 问今此品正明如来法身。 云何乃言性空耶。 答大品云。 性空名诸佛道。 故知。 是法身异名。 亦名寂灭实相及以法身也。 问今何故作性空耶。 答惑者闻上来破谓遣着耳。 而终有如来。 是故今云。 如来从本来毕竟清净。 故名性空也。 问成论二世有无品云。 如来在世不摄有无。 与今何异。 答生法二空有二种。 一小乘二空。 二大乘二空。 有无不摄亦有二种。 一小乘四句不摄。 二大乘有无不摄。 即以此破开善义。 佛不摄有无何得言二谛摄耶。 彼答云。 非是自性之有。 非是数灭之无。 此有无不摄佛耳。 今明。 盖是以义判文。 非就文释义。 问若尔庄严明佛不摄有无。 与今文何异。 答上已破非有无竟。 不应更复问也。 又智度论云。 非有无名愚痴论。 岂以愚痴为佛。 大品云。 佛及弟子知法性外更无有法。 若佛出真谛外如此之人非是于佛亦非弟子。 妄想之心作此释也。 又楞伽及此论明法界法性如实际涅槃是异名。 云何言佛出涅槃外佛出真谛外耶。 下半正呵外人。 于如来灭后分别有无。 问惑者何故于如来灭后分别有无。 答众生见佛灭度无复有佛。 故种种推斥。 小乘人言。 佛灰身灭智同于太虚。 是故无佛。 大乘人言。 法身常住。 是故有佛。 初亦是上座部义。 后是僧祇所立。 如来过戏论下品第四章呵责外人。 若言佛是二谛摄或出二谛外。 如此等皆是戏论。 接上生者前明如来在世及以灭后并非有无。 惑者戏论计于有无。 下半出有无之过。 兴皇大师云。 执如来决定是有无常无常。 破法身而过五逆也。 长行云。 此如来品中下生起第五章。 示其如来相。 而言初中后者品初破有是如来。 中破空等四句是如来。 后料简如来非是都无亦非定有。 即结上三章。 第四段但是呵责。 非是别破故不结也。 偈为二。 上半示如来性下半解释上半。 解如来性同世间性。 所以作此说者凡有三义。 一者外人品初举出世证有世间。 论主今举世间以例出世。 求世间有无四句既不可得。 出世如来亦复例然。 二者外人闻上破有无四句并皆非佛。 便谓佛出四句之表居百非之外。 是故今明。 如来之性即是世间之性。 非但佛出四句超于百非。 世间亦尔。 故净名云。 观身实相。 观佛亦然。 三者从第四章呵责生。 前偈既云如来过戏论。 外人便谓戏论自是世间。 如来便为出世。 则起世出世异见。 是故今明。 如来之性即世间性。 非但如来超于四句。 即此四句本来不四即是如来。 是故经云。 贪欲即是道。 恚痴亦复然。 下半释上半。 明如来与世间同绝四句。 故二性无别性。 无别性者体也。 观颠倒品第二十三问四品破出世法。 何故乃破颠倒耶。 答前破世间非无出世。 但前多破世间。 后多破出世耳。 二者欲显世出世不二。 故就出世中破世也。 三者又显计有出世。 即是颠倒故破出世法名破颠倒。 四者二乘之人于如来身计苦无常名为颠倒。 既于出世法中起倒。 故于出世中破倒也。 五者如来之身实非有无而计有无。 即是颠倒。 故今破此倒也。 大小乘人唯有二法。 一者世间。 二出世间。 前破世间竟举出世救。 今破出世间竟还举世间来救。 以外是有所得人心不能无所依着。 故前后互举立义。 问染者品已破烦恼即是破颠倒。 今何故复破。 答烦恼难破。 故须多破。 又前破染是破爱。 今破颠倒是破见。 以一切众生不出爱与见也。 问何故破如来后次破颠倒。 答就惑者为言凡有二义。 一约自行。 如来是能离之人。 颠倒是所离之惑。 就化他而言前者有如来出世。 后为断众生烦恼。 是故前破如来。 次破颠倒。 二若接前文生者上品末云。 如来所有性即是世间性。 外云。 世间以烦恼为性。 如来以离染为体。 云何言如来是世间性耶。 是故今明。 颠倒不生即是如来。 问云何为颠倒。 答颠倒有通有别。 通者一切有所得皆是颠倒。 故大品云。 众生以颠倒因缘故往来六道。 别而为言有三倒四倒十二倒八倒。 三倒者谓想心见。 毗昙云。 想心非倒体。 但为倒所乱故名为倒。 毗婆阇婆提人言。 三种皆是倒体。 成实师有二释。 一云。 识迷实曰心倒。 想迷假曰想倒。 行阴心迷前二倒成即见倒也。 二云。 约一体判即心为三倒体。 体僻为心倒。 便生异想为想倒。 僻决为见倒。 此三倒重品属见惑。 轻属修惑。 下品属习气。 今龙树意凡厥有心则是心倒。 有所想念皆是想倒。 凡有所见皆是见倒。 问三倒生断二时云何同异。 答智度论释随喜品。 明三倒生时异断时异。 生时前起想心后起见倒。 此从轻至重。 断时前断见后断想心。 故见倒属见谛断。 想心属思惟断。 四倒者谓。 于生死中起常乐我净。 问四倒以何为体。 答婆沙云。 以慧数为体。 问五见几倒几非倒。 答婆沙云。 二见半是倒。 我见中有我我所。 我见是我倒。 我所见非我倒。 复有说言。 我与我所合名为我倒。 边见之中有断有常。 以常见为常倒。 见取之中有独头足上。 无乐净计乐净。 是独头见取。 名乐净倒。 余二见半谓。 邪见边见中断见惑取。 此非是倒。 问何故尔邪。 答凡具五义方乃名倒。 一是见性简钝使也。 二缘真生。 谓是迷理惑。 简迷事惑也。 三果上起于苦谛上生也。 四正相翻。 苦谛下有苦无常理。 今正翻苦谛。 故计常乐我。 五者是独头非足上。 婆沙又云。 具三义故名倒。 一勐利性。 二妄取。 三同性倒。 邪见断见是勐利性非是颠倒。 坏境界故戒取是勐利性及妄取非同性倒。 余二见半事具三义也。 俱舍三义立倒。 一增有如无我计我故也。 二决定。 三背境易解也。 二见半具三义。 余二见半无增有也。 次明十二倒。 上座部及毗婆阇婆提明。 四倒一一倒中具想心见。 故名十二。 八是见谛断四修道断。 八见道断者谓无常常。 想倒无常见常倒。 余三亦尔。 故此八属见断也。 四属修断者四种心倒也。 至苦忍时断八倒尽。 至金刚心断四尽也。 俱舍论更出一师云。 十二种中四种见倒属见谛断。 八属修道断。 数人云。 但见是倒。 唯有四无十二倒。 又但见断非修断。 但苦谛下惑非三谛下惑也。 问初二果人既无四倒。 云何起染爱犹行夫妇之礼耶。 答婆沙二释。 一云。 起乐净有二。 一于谛理起。 初二果人则无也。 二于事中起则有也。 次释云。 初二果人起染爱时。 实起不净苦想但不获已而起。 如婆罗门锻指譬。 孰知指不净。 但以苦痛故肉指安口中。 彼亦尔也。 十二倒者毗婆阇婆提云。 想心见倒三为本。 各起常乐我净四成十二倒。 若依杂心唯见心所起。 名之为倒。 如前说也。 所言八倒者杂心师想心见。 但起生死中常乐我净四倒。 不起后佛地苦无常四。 成论师云。 前后八倒皆是见惑。 非思惟惑。 见等中属三使。 我倒属我见。 常倒属边见。 乐净属见取。 常谓无常皆是有而言无。 属邪见摄。 复有说云。 后四倒属无明摄。 所以然者二乘之人断见思惑。 竟犹起后四倒。 故知。 属无明所摄。 此解应诣也。 问昔外道凡夫于生死中计常等四倒。 二乘之人于法身复起无常等四。 凡圣合论故有八倒者。 可得言二乘之人就今具八倒不。 答亦具有也。 以计佛地是无常故有无常等四。 复执己涅槃是于常乐。 此即是无常计常。 所以然者。 二乘涅槃实无常乐计为常乐。 故有常等四倒。 问二乘之人不计涅槃为我。 云何有我倒耶。 答我有二种。 一人我二法我。 虽无人我执有涅槃。 即是法我。 故有我倒。 凡夫之人具足八倒此易知也。 此品具破通别两倒。 故云破颠倒品。 问云何是破通别颠倒。 答此品中非但破八倒。 亦破外人八行。 故知。 计生死常无常皆是倒。 乃至四句悉是倒。 即是破通倒。 正破四倒等此是破别倒。 问云何破颠倒耶。 答内外大小皆言有是颠倒。 不知颠倒本性空寂。 今求其颠倒不可得。 即是实相。 故云破颠倒品。 又内外大小皆言有颠倒生。 而欲灭之则颠倒不灭。 今求颠倒本自不生。 今亦不灭。 故颠倒便灭。 故名破颠倒。 又外人见颠倒不颠倒二相。 则是明与无明愚者谓二。 若计倒不倒二。 则倒与不倒皆成颠倒。 今了倒不倒本无二相。 则倒与不倒皆名不倒。 故破颠倒。 开此品者异释云云多不中诣。 今分为二。 第一破烦恼颠倒生义。 若烦恼性实下第二破灭颠倒烦恼义。 所以开此二者大小内外皆言。 前有颠倒烦恼生后修治道。 断之令灭。 是故今明。 烦恼本自不生。 今亦不灭。 又净名经云。 若须菩提不断烦恼。 亦不与俱乃可取食。 与烦恼俱谓凡夫人也。 断烦恼谓二乘也。 今初章求烦恼生不得释不俱义。 次章辨烦恼不灭明不断义。 普贤观云。 十方诸佛说忏悔法。 不断结使海。 不住结使海。 亦与此同耳。 此二章即是方等大忏悔。 于念念中能见普贤及十方佛灭重罪也。 又此二章观颠倒不生不灭即是中道发正观也。 又观不生不灭即是法身涅槃。 故无行经云。 三毒是无量诸佛道也。 初章又二。 第一前破烦恼颠倒。 如是颠倒灭下第二结破意。 结破意者能如此品正观。 则烦恼颠倒毕竟永灭。 异斯观者则是邪观。 非但故惑不除。 新倒更起。 就初又二。 初破烦恼次破颠倒。 所以破此二者。 破烦恼则破在家起爱众生。 破颠倒则破出家起见外道。 又天魔起烦恼。 外道起颠倒。 又钝根众故起于烦恼。 利根众生起于颠倒。 又凡夫起于烦恼。 二乘起于颠倒。 问何故前破烦恼。 后破颠倒。 答前有在家起爱。 后有出家起见。 故火宅中前明毒虫。 后辨恶鬼。 欲出火宅者。 当依此品而观察之。 又依法华意凡有四人。 一钝根起爱众生。 不知厌不知出。 二颠倒外道。 知厌而不知出。 三二乘人。 知厌知出。 但是曲出。 四菩萨之人。 依此品如实正观知厌知出。 名为直出。 就初破烦恼开为四别。 一立二破三救四破救。 忆想分别者立三毒因也。 生于贪恚痴所生三毒果也。 净不净颠倒者释上从因生果。 以计净不净颠倒生于三毒。 皆从因缘生者此明二种相生。 一从忆想分别生颠倒。 二从净不净倒生于三毒。 故云皆从众缘生。 故净名云。 贪欲以颠倒为本。 颠倒以想分别为本。 想分别以无住为本。 答中五偈。 即为五别。 初无自性门破。 二以人例法破。 三无属破。 四五求破。 五以因况果破。 初二。 上半牒下半破。 烦恼若有自体不应从因而生。 若从因而生则无自性。 为自性烦恼则空。 经中明烦恼从因缘生。 外人便谓有烦恼。 论主申经意。 若从因缘即是空也。 第二偈以人例法破者。 上偈将因显果。 此以果破果。 以我见与三毒皆是烦恼故皆是果也。 所以将我例烦恼者大品多举我例法。 龙树云。 佛弟子多知无我故佛举我为类。 上半举我有以无。 下半类法亦无。 我法有以无者我是有是无。 前以破竟。 问何处品中破我是无。 答处处有文。 即如来品四句求如来不可得。 如来即是我也。 又法品中破我如虚空。 亦是破无。 下半类法者我是利惑。 此既是无。 烦恼为钝使云何得有。 又我是根本既无。 烦恼为末。 以本无故末无也。 又烦恼为我所。 在我既无。 何有我所。 又我能起惑。 既无我谁起惑耶。 问云何是烦恼有无。 答执三毒是有是无皆名烦恼。 又现起烦恼名之为有。 过未烦恼名之为无。 亦作此计。 即是烦恼也。 何以故下生第三偈无属破。 上半求起烦恼人不得。 下半正作无属破。 上半破起烦恼人。 谓世间外道犊子及假有体用之流也。 下半正作无属破者。 上半举所依破能依。 下半明有所依故有能依。 所依既无能依亦无。 又人是能起。 惑是所起。 能起既无所起亦无。 犊子佛陀成实譬喻并云。 人为能成就故烦恼属人。 既其无人何所属耶。 若谓虽无我下生第四偈五求破。 前破烦恼不属人破一切有我部。 今五求破明烦恼不属心破一切无我部。 如昙无德僧祇毗昙等义。 令此二人并成佛。 又前偈破我。 令外道知无我无烦恼。 即悟人法二无生。 令外道人闻论主语得成佛。 后破属心。 令一切小乘人及有所得大乘人悟法无生得成佛。 以此论是大乘论。 令一切人并乘大乘以至佛也。 问何等大乘人言烦恼属心耶。 答如摄论师一切烦恼皆依本识是也。 问摄论是大乘。 今云何破之。 答摄论明本识是依他性。 即是从因缘生。 因缘生无自性。 即是寂灭。 而摄论师云。 依他性有假体。 岂是解摄论耶。 上半举身见五求不得。 下半类心及与烦恼。 五阴名身。 于中起见名为身见。 若身见与五阴一阴五。 身见则五阴。 与身见一身见唯在行阴。 则五阴皆在行阴。 若身见与阴异则非阴所摄应是无为。 余三并皆是异。 同异门破也。 下半有二种五求。 一者就垢心中五种求烦恼。 即是就本求末。 二就烦恼求垢心。 即是就末求本。 此欲明无有烦恼亦无垢心。 即释净名经。 明心空罪亦空。 又即大乘人皆执。 经中云三界一心作。 或云一贪心作。 或云一梨耶心作。 就垢心五种求烦恼者。 若即垢心有烦恼者便无能属所属。 既是一物。 若是能属便无所属。 若是所属便无能属。 不尔非能属亦非所属。 起义亦尔。 又垢心与烦恼一断烦恼即断心。 圣人便应无心。 若不断心亦不断烦恼。 圣人有心应有烦恼。 若垢心与烦恼异离心应别有烦恼。 则烦恼不恼心。 亦不与心共生。 又心自是心烦恼应非心法。 余三并是异。 同异中破也。 次就烦恼五种求垢心者。 垢心与烦恼一烦恼既是行阴摄。 则四心皆是行阴。 无复四心。 若垢心与烦恼异烦恼自垢。 心应不垢。 便烦恼不染心。 余三同异破。 净不净颠倒下。 第五段以因况果破。 偈上半明无因自性。 下半辨无有果。 外谓因净起贪因不净起嗔。 故净不净是三毒因。 净不净既称颠倒。 则非实有。 若是实有不名颠倒。 今犹无倒因。 宁有烦恼之果。 问曰下第三救。 此救来意有二。 一者六尘是净不净本。 净不净是三毒本。 既有六尘宁无三毒及净不净。 二近生者论主上以本况末。 倒本无故贪瞋之末亦无。 外人乘此破亦将本望末。 以本有故末即有也。 答曰下第四破。 又开三别。 第一破其六尘。 第二破净不净倒。 第三破其三毒。 还破外救。 救中从本至末三事也。 两偈为二。 初偈明六尘体空。 第二偈明六尘之中无净不净。 两偈并上半法说下半举譬。 取其大意者。 若言对眼便是有者如炎中水。 炎中实无水痴狩谓炎中有水。 复谓水有净不净。 因净不净生贪瞋。 贪瞋生业。 业故有苦。 今犹无水。 云何有净不净乃至烦恼业苦耶。 释境空有三家。 一庄周明。 境无定。 如美色于人为美鸟见之高飞。 二譬喻部明。 人不成境不成。 三摄论明。 境亦空。 而彼论文云。 若经文中明空无所有者此辨分别性空。 即是无境。 若明幻化此明依他性。 以世谛中不无此法也。 今明。 此是一往破境耳。 今论正将幻化喻境。 故明。 心境俱是幻化有。 俱是第一义空也。 长行云。 未与心和合时空无所有者。 法之有无不假于心。 而今未合既无。 合岂有耶。 此大意观此论及楞伽经有二种意。 一者从此想心谓有前境。 实非有也。 二者以从妄心生前境。 故前境复诳惑于心。 此二即是心生境境生心。 但原本从妄心生。 实无前境也。 想心谓有前境。 实非有也。 不因于净相下第二两偈破净不净。 并就无自性门破之。 初偈破不净。 次偈破净也。 若无有净者下第三一偈次破三毒。 问曰经说下第二次破颠倒。 前立次破。 立中有三。 初立倒不倒法。 有颠倒故下第二立起颠倒之人。 立起前四倒是凡夫人。 起后四倒是二乘人。 既有能起之人。 必有所起之倒。 何以言都无下第三呵论主。 问何故但立前四倒不立后四耶。 答一以前例后。 二者此中所立正是小乘人义。 小乘人但计前四是倒。 后四为不倒。 故但立前四。 问若尔此品称破颠倒。 但应破前四倒不破后倒。 答就文实尔。 但破前倒以前例后故亦破后倒。 又此品名破颠倒者。 明外人倒与不倒皆成颠倒。 所以然者。 外谓无常见常名为颠倒。 无常见无常名不颠倒。 今明无此倒与不倒。 故知。 倒与不倒皆是颠倒也。 昔倒与不倒既并是倒。 今倒不倒亦并是倒。 故成十六倒也。 又计生死常无常亦常无常非常非无常。 四句皆倒。 我乐净亦四。 则生死有十六倒。 佛地亦十六合。 三十二倒。 一句中皆有想心见。 计之可知。 问小乘人亦破四倒。 与今何异。 答小乘明。 所计倒法是无。 能计之心为有。 今明。 能计同所计。 所计既无。 能计亦尔。 是故异也。 答曰下九偈三门。 初四偈性空门破倒不倒。 次三偈就三时门破倒不倒。 后两偈实不实门破倒不倒。 初是空门。 次是有门。 后是依名门。 就初四偈即四。 第一偈破倒。 次破不倒。 第三破着。 第四总结破。 初偈上半牒下半破。 性空门者即是实相异名。 实相法中绝于四句。 宁有常法名为倒耶。 此即是就道理明无也。 又有二种小乘人。 一不信法空。 小乘人言有颠倒体。 二析法空小乘人不知颠倒本性空。 今破二小乘人申大乘义。 故明颠倒本性空。 又令前二小乘人回小入大。 故明本性空也。 第二偈亦上半牒下半破。 第三偈所以破着者前两偈上半并云。 于无常着常无常着无常。 此则是由着故有倒不倒耳。 空中无有此倒不倒也。 外人便云。 既由着有倒不倒。 便应有着。 故复破之。 又外谓论主实有无常。 但遣人着心故破无常耳。 是故今明。 都无有着何所遣耶。 又前破倒不倒此是破末烦恼。 着是取相。 取相是根本烦恼。 故次破本也。 偈为三。 上半牒外义。 第三句破。 第四句呵责。 可着是常无常境。 着是取相烦恼。 着者是起着之人。 所用着法是诸根也。 长行指如来品中寂灭相中无常无常等四偈也。 若无有着法下第四偈结破。 就偈为二。 初三句结上三章。 第四句呵责。 若无有着法逐近结第三章。 言邪是颠倒结第一章。 言正不颠倒结第二章也。 有倒不生倒下第二三时门破。 上来就性空门无倒不倒。 今就有法中亦无倒不倒。 故空之与有二处求倒毕竟无从。 又前是夺破今是纵开。 三偈二章。 初二偈就三时门破倒生义。 次一偈破倒不生义。 破倒生即是破倒。 破倒不生破于不倒。 故上性空门破倒不倒。 今三时门亦破倒不倒。 又生无生并皆破。 则知。 生无生皆倒。 倒是无而谓有。 正道未曾生无生。 而计生无生故并皆是倒也。 初二偈为两。 一行半正破。 次半行呵责。 初又二。 一偈就已未二门明法与人无有倒义。 次半偈明倒时亦无人法两倒。 若将此文望去来品则有五句。 谓法三人二。 法三者已去未去去时。 人二者去者不去者。 将此五破倒人倒法。 亦有五也。 然此得作已未。 复得是有无。 有无者本有颠倒不须复生。 本无不可生。 已未者已倒倒事已息。 未倒则未起于倒也。 上半有无门破法倒不生。 下半已未门破人倒不生也。 以此问迷悟义。 为迷者迷为悟者迷。 若迷者迷则是迷迷。 又若尔应悟者悟。 非是迷者悟耳。 今迷者既悟亦应悟者而迷。 若悟者迷佛悟者应起迷。 不可答也。 文并易见。 诸颠倒不生下第二破倒无生。 若远而为言通从上空有二门求倒不得。 外人便谓倒是无生。 若就别但从上三世门中求倒生不得。 便谓无生故复破之。 上半破倒法不生。 下半破倒人不生。 一师明。 生灭无生灭二种烦恼。 以生灭是虚妄为客烦恼。 无生灭是根本旧烦恼。 故上来破生灭烦恼。 今破无生烦恼。 又前借无生破生。 生是病无生是药。 但外人执无生药复成病故须破之。 又前破倒生灭破凡夫二乘人。 以凡夫谓倒生二乘言倒灭。 今破倒不生破大乘人。 大乘人言倒不生故。 今此三人并皆改迷。 悉入大乘得成佛也。 上破无生法。 即破无生境及无生智。 下破无生行人。 如大品云。 不见菩萨不见波若乃是行波若。 今亦尔也。 若常乐我净第三依名破倒不倒。 所以称依名破者既名颠倒。 云何有实。 若是实有何名颠倒。 故云依名破。 初偈就倒破倒。 第二偈就倒破不倒。 初偈如文。 长行从若谓下生。 第二偈外人意云。 四倒既无则四行应有。 以有无是相待法故。 偈本正破。 汝以倒无故不倒是有。 是有无相待者亦倒不倒相待。 本有倒故可有不倒。 无倒可待何有不倒。 如是颠倒灭下自上以来第一段破烦恼颠倒。 今第二章总释破意。 以能如上正观烦恼颠倒则毕竟永灭。 异斯观者则不灭也。 就文为二。 初句逐近结颠倒灭。 下三句结第一章明烦恼灭。 烦恼颠倒既灭则十二缘河倾。 佛性河满。 异斯观者则佛性河倾。 因缘河满。 若烦恼性实下自上以来第一破外人烦恼颠倒生义。 今第二章破外人修治道断烦恼义。 大小内外有所得人于烦恼中有二种过。 一者不知烦恼本自不生。 而横谓有生。 二者复兴治道欲灭此烦恼。 则是于颠倒中更复起倒。 是故前章明烦恼本自不生。 今此一章辨今无所灭。 不生不灭即是正观。 烦恼方灭耳。 若逐近生此一章者上云。 如是颠倒灭。 外便谓有烦恼可灭。 是故次破其灭。 两偈为二。 初破性实烦恼不可灭。 第二破假名烦恼则无所灭。 一切烦恼不出性假。 又初破烦恼属人明不可灭。 次破烦恼无人可属。 亦不得灭。 又初破小乘人烦恼明不可灭。 次破大乘烦恼明无所灭。 皆上半牒下半破。 文易知也。 问若尔经云。 一念相应慧断烦恼及习。 今云何言无断。 答若言有所断则烦恼不断。 今此中求断不可得。 则烦恼便断也。 又见有烦恼修治道断之。 非唯烦恼不断。 于烦恼上更起能所病。 谓有治道为能断。 烦恼是所断。 今悟烦恼性空则二病俱息也。 中观论疏卷第九(末终) 发布时间:2025-05-20 04:17:53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fojing/18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