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十二门论疏 内容: 十二门论疏卷中之本释吉藏撰观缘门第三所以有此门来者凡有八义。 一者因缘一门略破生义。 第二门广破生义。 今此一门凡有二义。 一者结上略广无生。 二者举非缘决破生义。 具此四义破生乃周。 是故要须三门。 问初上二门云何略广。 答初门长行与偈俱略。 偈略者但明无自性门以破于生。 长行略者以文略故。 次门偈与长行二种俱广。 偈备开三门。 长行即有三十四门。 故名为广。 略广求既无踪故。 此门初双结二义。 上求已无若必谓有生者故举非缘决之。 所以须备四义。 故有三门。 二者因缘门总就因缘中求果无踪。 次门别就因中捡果不得。 今门别就缘中求果无生。 则要须备三门方具总别观也。 三者经有二说。 一者但作因名不作缘名。 如六因十因。 二者但作缘名不作因名。 如四缘十缘。 三者因缘两说。 如十二因缘。 众生随名着名随相着相。 故初品具破因缘。 次品破其因义。 今门次破其缘。 要穷此三病义乃圆。 是故有三门也。 四者因缘义总。 预是佛法无非因缘。 从第二门至于生门。 此是因缘中别义。 以因缘义总故贯在论初。 但因缘中别出因果义故有第二第三两门。 所以别相明因果义者。 因果是众义纲维立信根本。 故诸佛菩萨敷经说论。 但为显于因果。 是故就总义中别明因果。 所以有后二门。 五者上有果无果门通破内外。 今破四缘。 正为破内。 六者上二门捡无所生果。 今捡无能生缘。 七者为释疑故来。 初门略求生不得。 次门广捡生无踪。 或者云。 若二门求生无踪。 何故佛说四缘生法。 若四缘生诸法云何言毕竟无生。 是故今明。 佛所以说四缘生者。 为明无生故说四缘生。 如为令深识第一义故说世谛耳。 汝闻四缘生不知无生。 岂识生耶。 既不识佛意岂识佛语。 又四缘生只是无生。 汝计四缘生则无生四缘于汝成生。 非是四缘义也。 今言破四缘者。 无汝所计四缘。 何时无佛因缘无生四缘。 又此是外道迷权实义。 论主为其开方便门示真实相。 佛说四缘为表不四。 不四为实四是方便。 汝但知权四为实不知不四。 既不知不四亦不识四。 故权实俱迷则无二智。 今示不四四为方便。 四不四为实令外人生二智。 即有自然无师智故得入佛知见得成佛。 问论中何处有此意。 答中论云。 如诸佛所说真实微妙法。 于此无缘法。 云何有缘缘。 下释云。 佛随凡夫分别故说。 实法可信随宜之言不可为实也。 又论主今欲摄用归体即明从体起用。 摄用归体者明四缘毕竟空。 即辨四不四义。 既知四不四即明不四四。 故是从体起用。 三世佛唯有体用。 故收入出生。 故论主申此二条则一切义尽。 问何故就四缘明收入出生耶。 答四缘摄一切义尽故就此明之。 问论文何处有此收入出生意耶。 答观性门中明有二谛。 因世谛故有第一义。 即收入义。 因第一义故有世谛。 即出生义也。 外人闻四缘但住四不得收入。 如穷子住立门外不肯入门。 既不知收入岂悟出生。 如长者往就穷子辨出生义也。 又此论正申一乘。 如睿师序令六道回宗三乘改迹。 今明四缘生六道三乘。 若有六道果三乘果必从四缘生。 四缘是能生。 今求四缘生不得则无复六道三乘因。 终归于空常寂灭相。 即整归驾于道场毕趣心于佛地。 八者上二门末结言一切法空。 然四缘摄一切法。 外人疑云。 若一切法空佛何故说一切法为四缘生耶。 论破若是。 经说应非。 经说若是。 论破应非。 今请。 论主会通经论是非。 故今明。 佛说空者明一切法毕竟空不言一切法自是有。 毕竟空自是空。 汝起空有二见。 故谓经论相违。 今论还申佛说一切法即是毕竟空意。 故经论相成不相违也。 问破四缘与破有果无果何异。 答有同有异。 所言同者。 上破外人横计有无。 今破横计四缘。 此二但破而不取。 是故言同。 所言异者有无但出谓情。 故破而不取。 四缘既是佛教。 则有收取之义。 故与前异也。 问此门为从能破立名。 为以所破立名。 答以所破立名。 外人立有四缘。 今以略广二门求缘无踪。 从所破立名。 故云观缘门也。 就文亦三。 初长行发起。 第二偈正明门体。 第三长行末总结齐法。 略广众缘法者第二明门体。 凡三偈。 开为二章。 前二偈正就四缘中求果无生。 第二偈举非缘决破也。 又初二偈破四缘中求果无踪。 后偈就非缘中捡果不得。 故一切法无生。 初又二。 第一偈正标章门。 次长行与偈释章门。 初偈又二。 上半正破。 下半呵责。 释略广备如中论。 有人言。 总为因缘名之为略。 离为四缘名之为广。 故中论题观因缘品而后破于四缘。 即是斯意。 二者初门名之为略。 次门目之为广。 今双牒上略广题示外人。 上略广二门就众缘中求果无踪。 汝云何言果从四缘生。 即是用前二门破今因缘生义。 三者第二门名之为广。 此品捡之为略。 故名略广。 四者开中云。 前门会因。 推之曰略。 此品列缘。 推之曰广。 此意明从所破立名。 前品直作因名而就因中推之。 故名为略。 今品离为四缘。 推果无从。 故名为广。 五者直就此品自有广略。 因缘合推为略。 因缘别捡为广。 下半呵责。 可解。 瓶等下第二长行与偈解释。 就解释为二。 第一略释。 第二广释。 略中初释上半。 若于二门中下次释下半。 问曰下第二广释。 亦二。 第一释上半。 次释下半。 释上半为二。 第一前释初句中众缘法三字。 次释略广及第二句。 所以不依偈次第释者。 欲明破立次第故前明于立。 即是所观。 次辨于破。 即是能观。 初又二。 前问次答。 外人所以作此问者。 既闻上略广众缘无生。 未知破何物缘意。 谓破外道缘不破佛法四缘。 以内外未分是故致问。 而意谓有内法四缘生果不被破。 故致斯问。 又作论之体假问发起于答。 亦不须作余意。 答曰四缘生诸法者第二答也。 答意云。 我上言略广众缘求生不得者。 此是汝所计四缘耳。 外道所计不足破也。 就答为二。 初偈本次长行。 初偈为三。 初句明四缘用。 次句辨四缘体。 下半列四缘名。 问此偈与中论何故颠倒耶。 答二论互举一义。 中论从名辨用后辨其体。 此自末至本也。 今前明其用。 次辨其体。 后列其名。 从本至末也。 长行但释下半则兼释上半。 前牒下半四缘名。 因缘者下释四缘名。 则释上半四缘义。 中论已出。 余未尽者今略明之。 四缘六因能生所生体无广狭。 而有六因者作物不同故也。 四缘得名有三。 增上从果受名。 以果是增上为增上作缘名增上缘。 因缘当体立名。 以摄五因为缘故名因缘。 余二因果通称。 心心法是诠次之法。 故名次第。 为次第作缘名次第缘。 则从果立名。 又云。 用次第法为缘。 从因立名。 论文用前释。 缘缘者初缘字是心。 谓心体是能缘之法。 万法为缘作缘名缘缘。 从果立名。 集师旧用。 又解。 一切法皆是所缘法。 故名缘。 此法能生心缘。 故名缘缘。 从境立名。 论文用前。 数论异者成论次第缘果。 唯是心法。 数通二聚。 万法境是缘。 心又诧之复为一缘。 从缘立名谓缘缘也。 成论过去业及习因依因。 此二力强。 又从缘立名谓因缘也。 六根生识胜于前境。 亦从胜立名谓增上缘也。 问四缘通三聚耶。 答次第缘但是心。 果通二聚谓灭尽定及无想定。 定上四相遂定而来。 虽与定俱不为心所求。 非次第缘果也。 杂心四句释之。 一无间而次第。 初念定也。 二无间非次第。 初念定上四相也。 三次第非无间。 第二念定也。 四非次第复非无间。 第二念定上四相也。 二定既非心法。 乃是次第。 不能开发后心故非缘也。 后心果者故是定前心为缘。 无想天非心所要。 但任运而来。 前心虽灭彼非次第也。 前心乃非次第缘。 是无想天增上缘也。 心尽得无余涅槃亦尔。 但前心非是涅槃增上缘。 所以然者无为是缘缘。 不从四缘生也。 次第缘最难解。 有二十心不出四句。 一非缘非次第。 二亦缘亦次第。 三缘而非次第。 四次第而非缘。 方便.生得.报生.威仪。 此四心备四句。 二烦恼心与工巧心此二心备三句。 变化心唯备二句。 无有一句也。 现亲心广心章。 问四缘几通三性。 答次第缘缘缘增上缘缘果并通三性。 因缘中有五因。 须简别之。 四缘并通漏无漏。 而遍报二因但有漏。 四缘中凡圣备有。 但因缘有具不具。 如五因中说。 四缘中次第缘。 缘果隔世。 缘缘增上缘亦隔不隔。 四缘中心法能作四缘。 色及不相应能作三缘。 无为能作二缘。 问法既具从四缘生。 何故不具从六因生。 答缘门是疎。 又是总相明义故得云具从四缘生。 因门是亲。 又别相明义则分别染净法。 如烦恼是染法必不从报因生。 如无记等是净法必不从遍因生。 故无有一法备从因缘中五因生。 问摄五因为缘名因缘者。 亦摄三缘为所作因何故不名缘因。 答若言缘因即滥恐谓四缘并为因。 故不言缘因。 问若言因缘亦谓六因并为因缘。 答缘门是疎。 可得尔也。 因门是亲。 所以非类。 问云何开所作因为三缘。 答取一切法别生心义为缘缘。 别取前后相生义为次第缘。 取不障义为增上缘。 增上缘与缘缘二果异者。 缘缘果但心。 增上缘果通三聚。 又增上缘乱生果。 缘缘生果不乱。 如色是眼识缘缘一切法是意识缘缘。 问几义非次第缘。 答有三种法。 一无学最后心。 二隔念心。 三未来心。 此三非次第缘。 如杂心说也。 文释四缘即四别。 易知也。 如是四缘皆因中无果下。 自上以来释偈本众缘法三字竟。 今释略广求果不可得。 又开二。 前释广求不可得。 次释略求不可得。 此中以因缘别推名之为广。 因缘总推为略。 所以作略广者。 一为根有利钝。 钝者具须略广方悟。 利者开一便了也。 又欲穷法边底故备作二门。 有人言。 总五因为一因缘。 将因缘望余三缘。 若因缘有果应离余三缘。 三缘有果应离一因缘。 今谓。 穀是牙正因。 地水人功是其外缘。 若穀子中先有牙者。 应离地水人功等缘而有。 若地水等缘中有者应离穀因而有。 又如眼识以过去行业为因现在空明为缘。 亦作此破。 若于缘及因下第二次释略义。 即以总为略。 谓总就穀子之因地水之缘求果不得也。 如是一一中下广释前偈下半呵责门。 若果缘中无下。 自上以来就四缘中求果无生。 今第二偈举非缘决之。 上半牒下半决。 决有四意。 一者缘非缘俱无则应俱生。 二俱应不生。 三非缘应生。 缘不生。 四非缘不生。 而缘生者非缘可无。 缘应有也。 问此中以何为非缘。 答有三义。 一者如泥是瓶缘乳非缘。 二四缘为缘。 微尘世性名为非缘。 三责外四缘则成非缘。 此三备得作前四难。 望前三乘六道意者六道因无六道果而生六道。 亦无三乘果应生三乘。 三乘因中无三乘果而生三乘。 亦无六道应生六道。 而实不尔。 故毕竟无三乘六道因果。 故终当毕竟空尽成佛也。 长行云缘果空故下。 品第三举三空以齐法也。 十二门论疏卷中之本十二门论疏卷中之末观相门第四所以有此门者有通别二义。 通意有三。 一者根性不同悟入各异。 自有闻求四缘无四不悟闻捡三相无三而得道。 故说三相门。 二者欲通释诸方等经。 经中自有明四缘毕竟空。 自有明三相毕竟空。 佛世利根闻并皆得道。 末世钝根寻之未悟故论主曲释也。 三者经有历法明空历法观行。 论亦如是。 故有此门来也。 问今为申三相为破三相。 答具有二义。 原佛说三相者。 无名相中为众生故强名相说。 此是无三说三。 所以无三说三者。 欲令众生因三悟不三。 问何故无三说三令因三悟不三。 答无三说三破于常倒。 既为三相所迁岂有常耶。 因三悟不三息无常倒。 言其无常者明其无有常。 宁有于无常。 八倒既除则累无不寂。 则显真实相。 故非常无常便是法身。 故德无不圆。 此是不三三。 三不三之大意也。 又无三说三令识佛智。 说三悟不三谓如来智。 任运现前为自然智。 不从师得为无师智。 三世十方诸佛有所施作常为一事。 故知说三为开四智同归一乘。 说三既尔。 四缘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知。 又十方三世诸佛为一大事故出。 如大品云。 般若为大事故起示是道非道。 无三说三随颠倒故说示非道。 因三悟不三今示是道。 又三世诸佛说法不出权实二门。 无三说三是方便随宜门。 令因三悟不三此是真实门。 现中论破缘缘偈。 佛灭后大小有所得人并不识此意。 故论主申此意破外人谓三故三病也。 问经具有三不三不三三。 论何故但申三不三。 答如上。 不三三是权门。 三不三为实门。 今论实道。 又是诸佛本意。 又既识三不三即申不三三。 故下明二谛也。 问经何处有不三三三不三文耶。 答诸方等经遍有文。 略引大品净名。 大品色无常。 不可得故。 色无常即不三三。 不可得谓三不三。 具破八倒备开实相中道也。 净名不生不灭是无常义亦尔。 次别叙来意亦有三。 一者若就无生义释者。 自上三门就四缘中求生不得。 惑者复谓。 若诸法毕竟无生。 何因缘故经说三相能生诸法耶。 今随外所引故复破之。 所以言随外所引者。 三相犹属四缘中因缘门。 上既求四缘无踪。 即无三相。 但纵外言有。 故就觅无从故有此门来也。 二者上破四缘破别生法。 今破三相破通生法。 所以四缘是别生法者。 如心法备从四缘生。 色法从二缘生。 非色非心开为二分。 无想灭尽二定从二缘生。 自余不相应法从二缘生。 故名别生法。 三相通生法者。 有为三聚无不备从三相所生。 今破三相名破通生法。 以通别求生不得。 故知毕竟无生。 三者三空分之。 自上以来明求果及缘不可得。 名为空门。 此下四品捡相无从名无相门。 禀教之流若于空门悟入则不须无相门。 为于空门不悟是故次说无相门也。 又根性不同。 自有乐从空门入。 自有从无相门入。 又见多者从空门入。 爱见等者从无相门入。 百论疏已具明之。 问何以知此下四品明无相门。 答文云。 有为及无为二法俱无相。 则知通破一切诸相。 故知是无相门也。 上三门破所相开为总别。 初门为总二门为别。 今四门破相亦二。 初门正破。 后三门纵破。 初门正破者明为无为一切相空。 次门纵之更开二关往责。 为有为无。 若本有相则不须相。 若本无相则无法可相。 次门更复纵之。 必言有相可相者一异求之应得。 一异求既无踪。 不应言有。 第三门更复踪有能相。 就有无求之又不可得。 故三门名为纵破。 又四门即为四意。 初门破为无为。 正破标相。 次门破为无为体相。 第三门就一异相双破标体二相。 第四门重责标相。 又第一门破通相。 第二门破别相。 第三门合破通别二相。 第四门重破通相。 此门称通相者。 以三相通为诸法作相故名通相。 今此品求三相无踪。 故云观相门。 释三相义具如中论。 今更引婆沙诚文以解释之。 所以须取婆沙释者。 龙树出世时正对其人。 又余义多是人自造。 不足可破也。 婆沙色品问。 生住老无常为是色耶。 为是非色耶。 答佛经中告诸比丘有三有为相。 人不解此义趣故种种解说。 譬喻人云。 三有为相无有实体。 所以者何。 三有为相是不相应行行阴所摄。 不相应行行阴无有实体。 为正此义明三有为相是实有法。 则是实体无实体一双也。 又毗婆阇婆提云。 此法是无为。 若法是有为者其性羸劣。 羸劣故不能生法住法灭法。 无为力故能令法生住灭也。 又昙摩崛人云。 二是有为一是无为。 生住是有为。 不能灭法。 灭相是无为。 故能灭法。 为正此二人明三相是有为。 此为无为第二对也。 又有异部云。 三相是相应法。 又为正如此说彼即法沙门义。 其人云。 色法生住灭则是色体。 乃至识亦如是。 故今明。 非是色法亦非心法。 而通三性通学.无学.非学.非无学通见断.修断.不断。 但不通无为。 此三对。 明即法异法也。 问三相为一时前后。 答佛但说三相有为。 譬喻者云。 一刹那中无有三相。 若一刹那中有三相者。 则一法一时则生则老则无常。 此有二过。 一者三相便乱。 二者共相违生生灭不得灭。 灭灭生不得生。 便有失用之过。 是故三相前后而生。 彼云。 法初生时名生后时名无常。 此二中间名老。 婆沙破此义云。 此不如实分别。 若初者名生最后名无常。 若作是说则一法无三相。 是故今明一法具三相。 问若一法有三相者。 云何不一法一时而生则老即无常耶。 答大意明。 体同时用前后。 以体一时故无有自起之过。 明有为法不能自起相扶共起免自起过。 生用之时未有住用。 住用时生用已废。 故无上过也。 问四相相貌云何。 答世中生为生相。 生已而体满足为住。 如初生之外为生乃至果满足称住。 住已渐衰。 如外物萎黄等为异。 衰必谢灭。 如外物死称之为灭。 问三相为是总相为别相。 答一解云。 是别相。 如色自有生住灭。 乃至识亦如是。 故三相是客相。 法体是旧相。 又解。 三相是总相。 以有为法皆有此三故。 是总相故诸法体是别相。 又解。 非总相亦非别相。 以非自体故非别相。 各有生住故非总相。 问既非总别相是何物法。 答此是印诚。 若有此印诚是有为。 若无此印诚非是有为。 如涅槃相非是涅槃体。 评云。 是总相也。 问为三相为四相。 答迦旃延旧云。 生老住无常。 后人言生住异灭。 故有四相也。 或说。 三相不明住相。 言三相者谓生老无常也。 无常即是灭相。 问何故明此三相不明住相。 答应说住相而不说住者是有余之义耳。 又今欲示有为法。 住相似无为法故不说。 又相若能令法历世者则说是有为。 如生相移未来来现在。 老与无常移现在行过去。 住与彼法相着无舍离时。 又分别法相时三相堕有为部中。 住相堕无为部中。 故不说住。 问老相无常可得示有为相。 生相云何示有为相。 答生令诸行散怀甚于老与无常。 若生不生诸行来现在者。 则老无常不能散怀。 以生生诸行来现在故。 老令衰微无常能怀。 如人在牢固之处有三怨家。 一人于牢固之处挽出之。 二人共断其命。 若一人不挽出则二人无由得断其命。 彼亦尔。 问相与所相何异。 答能相是所相过患。 如病是人身过患。 经论多但明生住灭三相。 问生次于住。 住次于灭。 住灭中间立其异相者。 生住中间何不立长相耶。 答数师云。 非无此相。 何以知然。 生渐向住必由长相。 然说四相为明过患令物生厌。 长是人之所欣。 情既欣长翻复增惑。 于物无益故没而不说。 问住亦是人之所贵。 既贵于住便增物惑。 不应说住相也。 答住隣于异有引异之能。 亦为物所厌也。 问生亦是人所贵不。 答生是八苦名故物不贵。 问无常与死何异。 答婆沙云。 命根断一刹那此亦是死亦是无常。 余五阴散坏此是无常非死。 又解。 众生数散坏名死。 非众生数散坏名无常。 问为前法变故为异。 为前法灭言异。 若灭故言异。 异与灭相何别。 若变异故名异。 与外道变乳作酪何异。 答诸行势盛故云生。 势衰故言异。 外道计乳变作酪薪变作灰不说势衰故名异。 问一切时常有老时何不一切时常有头白。 答头白是色法。 此是果报滓。 后时方显如酒滓酒尽方显。 故不一切时现。 问头白是色。 老是何相。 答非色非心也。 问有为法体是生故生。 为与生合故生。 答体是生。 但要由生相显发。 如闇中虽有瓶要须灯显发不说灯生。 彼亦如是。 又解。 与生相合故生。 问此品何故云观相门不云观三相门。 答此品非但破三相。 通破为无为一切法相。 是故但标观相门。 问观相门与中论观三相何异。 答二义不同。 一者就品名有通别。 中论称破三相其名则别。 今直称观相。 其名则通。 所以直称观相者。 明今品为明无相门。 明无一切相故名无相。 又一切取相心不生故名无一切相也。 二者中论广破三相有为。 略破无为。 此品略破有为广破无为。 互显也。 问广破何等无为。 答破二种无为。 一破三相是无为有二门。 如下列之。 二破无为法体有四门亦如后说。 凡论无为者不出相与体。 破此二种一切无为义穷。 此门亦三。 第一长行发起。 第二偈本正明门体。 三最后长行总结齐法。 初如文就偈本为二。 第一总破相第二别破相。 总中又二。 初偈总明为无为二法体俱无相。 第二偈别明有为法无相。 初偈上半明为无为法体俱无相。 下半明相无故法体亦无。 问此偈为正破法体正破相耶。 答此偈文虽体相俱破而正明破相。 所以然者。 上三门已破法体故也。 次长行但释有为法无相。 所以不释无为法无相者。 品末别广破无为法。 是故今文竟第十一偈但破有为家相。 就初长行为三。 一总标有为不以相成。 问曰下第二问有为相。 答曰下第三列有为相。 凡出四事。 初一双众生类非众生类。 次一双重众生类非众生类。 所以明四法相者。 一欲以体相显标相。 二欲以别相显通相。 如是生住灭下此生起第二偈。 亦三。 一总开两关定之。 若直立三相即二关定一。 若破二部义即二关定二。 问曰下第二偏立相是有为。 所以偏立有为者。 婆沙评家正用三相是有为法。 此既要义故偏立也。 又诸部多立相是有为。 故偏立也。 亦可略举一耳。 答曰下第三正破。 就偈为二。 上半牒有为破有为。 下半牒无为破无为。 此则是牒二部而破二部。 萨婆多立有为。 而随无穷之过。 毗婆阇婆提立无为。 而有非相之失。 又破有为通破数论等一切诸部。 破无为别破毗婆阇婆提部。 二关破通别两执也。 又此二门亦得但破一家。 初正破有为。 恐回宗提无为义故次破无为。 无为亦尔。 正破阇婆提无为。 恐其从辙执有为义故破有为。 便二部进退无路庶情靡託。 故具开二关破之。 又外人但立三相。 论主开为无为二门破之。 则为无为是能破门。 三相是所破也。 又为无为通破大小乘内道外道一切诸相。 故百论中。 外道亦立三相。 是知今文遍破一切也。 破全同中论。 如彼释之。 古来释穷无穷庄严旧义云。 生灭之法穷于刹那。 刹那即生灭无初中后分。 第二灵味法师刹那有初中后分。 而非无穷。 第三开善云既有三分。 分复有分如是无穷。 第四释云。 现在止有生住。 以当灭故说灭。 此四并是成论师所说也。 数人云。 一刹那有初中后三分。 犹如一马其头已入门内身正跨于门其尾犹在门外。 故一刹那有三分。 此是申有穷义也。 数人此义。 一刹那时节极长。 今此文具破穷无穷义。 长行为二。 初释偈本次例破诸法。 初又二。 前释上半。 若生是无为下释下半凡有二难。 初难云。 若生是无为云何与有为作相。 此是非相破。 离生住灭谁能知是生者。 若生是无为即生体无生住灭相。 相体既无谁能知法从相而生。 此语法生也。 又释。 生相若离三相即体不可分别。 何以知此是生耶。 此就相破。 文正尔。 复次下者上纵离生住灭有此生。 无能知者。 今明若生无有生住灭则无此生也。 所以然者。 有为是有可得分别为三相。 若是无为则无三体之异。 故不可分别有生住灭。 生住灭空故下自以来。 释初偈有为法无相故无有为。 今类破诸法。 释无为无相故无无为也。 问曰下第二别破三相。 又开二别。 初破展转家义。 次破不展转义。 所以破此二者。 此二摄一切生尽则无生理现。 又初是上座后是僧祇。 此二是十八部本。 亦为五百部根。 破本末倾也。 又初是毗昙次是成实。 又初是内次是外。 又初是法说次譬说。 又初别破生次寄譬通破明暗解惑也。 问何故前破展转后破不展转。 答展转得救上二难。 不展转不得救故前破。 又是诸部之初故初破。 又是盛行天竺故初破之。 又正是旃延本立。 五百罗汉所许用义。 又其人立法体外有非色非心三相是实有法。 不信三相是假名。 故自不信诸法无生。 是病中最重故偏破之。 又立三相是不相应法非佛口说。 何以知之。 罗什答远法师问云。 不相应行是旃延等说非佛所说。 既其横造。 故偏破之。 问涅槃经亲明生不自生赖生故生。 云何云非佛说耶。 答涅槃直言大小相生不云别有非色非心法。 则知非佛所说。 前问次答。 就问中为二。 一牒论主难。 今当说下。 生起偈本通论主难。 偈上半立小生大。 正明三相是有为。 下半明大生小通无穷难也。 问其义明九法相扶共起。 何故但云大小除自体生八法。 答婆沙云。 生最有力如母生子。 母于子最有力。 虽余女人相助不名余女人生子。 佛陀人云。 如书虽用纸笔等但人用最胜故名人书。 彼亦如是。 虽假余法共起但生受其名。 问何故一刹那中。 大生能生二法小生但生大生。 答婆沙云。 此无过如女人有生一子者有双生者。 问大生能生八法小生云何但生一法。 答婆沙云。 如猪犬有生一子者有生八子者。 问生与生生宜是非色非心。 云何名为生耶。 答法在未来能生彼法来现在。 是功用名。 故名生也。 生生者亦是功用名。 复有能所名。 一生是能生一生是所生。 能所合目故云生生。 大生名能生小生名随相者体实同时。 但大生亲生法体。 义在于前。 大生生小生。 而方云小生生大生。 义论后也。 问法体本无生灭而假四相生耶。 答法体本有生灭性。 但假四相发动之耳。 法体是有为。 既具四相八相亦是有为。 亦各具四相。 以九法各具四相则九法各是法体。 法体具四相易知。 大生具四相者。 大生体有生性。 但不能自生。 须小生生故有生相。 大住住大生大异异大生大灭灭大生。 故具四也。 大相具四一小三大。 小相四具皆是大相。 法体具四亦是大相也。 偈文上半立小生生大。 通无为难。 下半立大生生小。 通无穷难。 小生生大通无为难者。 大生不为小生生可是无为。 今为小生生故是有为。 问但为小生生。 云何有为。 答既为小生生。 即为大住住大异异大灭灭。 则大生具为四相所迁故是有为也。 下半通无穷难者。 小复从小即是无穷。 大还生小故非无穷。 问大还生小。 但为大生生耶。 答既为大生生。 则为大住住乃至大灭灭。 故小具四相也。 答曰下为二。 初两偈就前后破。 次一偈就一时破。 就前又二。 初偈破其小生生大。 提外上半即以下半破之。 第二偈破其大生生小。 提外下半即以上半破之。 难意云。 大小既其从他生则不能生他。 若能生他则不从他。 唯此二义。 若言从他复能生他第三义者无有此处。 所以然者。 能生从生二义相违。 故能则不从从则不能故。 无第三义也。 若谓生生生时此发起第二段一时门破。 中论具二偈。 今但有一偈。 偈为二。 上半牒外义下半破之。 牒中有二。 初句牒小从大生。 次句牒小能生大。 而称或者小生有重生之名。 或可。 能生大生。 又是惑者所谓。 故称为或。 下半亦有两义。 生生犹未生者提其初句以小生从大生生。 是故自体未生。 何能生本生破第二句。 既从大生则未有自体。 何能生大生。 相生之义必无体须生有体能生。 然今一时。 有则俱有。 无则俱无。 若俱无则有所生而无能生。 若俱有则有能生而无所生。 亦唯此二义。 无有一时之中有能生复有所生。 又汝大小生二体若俱起则失二用。 大体既起何用小生。 小体既起何用大生。 故得二体俱有则失二用。 若二体俱未起须二用者。 犹无二体用从何生。 若言小能生大大体未起须小生之。 此得一体一用而义都不成。 大体未起唯生于小而言小生大耶。 又小若生大必知未有于大。 犹未有大谁生于小。 犹无小体宁有小用。 故诸义不成。 若谓是生生第二次破不展转相生。 就文为二。 一长行发起。 二偈文正破。 此发起与中论异者。 中论直分两家之异前立展转相生。 次立不展转。 今此论则显改宗立义。 还是前展转家改宗立。 又则中论明相与法体论自他。 生相能自生。 法体由相有。 此正是成实者义。 此论就相论自他。 小生自生本生从他。 二论不同者欲遍破一切体相自生生他义令尽也。 又前二关并破云。 小从大生故不能生大。 若生大不从大生。 次偈云。 小生若已有体即不从大生生。 若从大生生即小未有。 何能生。 是故今云。 小不从大而能生大。 即是提论主破以为立也。 偈本中为二。 一破譬说。 二破法说。 初为四。 第一总破灯不照闇。 第二别破初灯不能照闇。 第三纵二灯能破应遍破闇。 第四偈夺破明照闇义。 今是初。 上半辨二处无所破闇。 下半辨无能照明。 此过有甚于前。 前但得能失所得所失能。 今则能所俱失故也。 问曰下生第二偈。 此救。 三论救灯中最为精巧。 上难云。 二处无闇。 外则提破为立。 所以无闇者由初灯力破故无耳。 又良由暗灭故有明成。 此则无闇有明。 云何下半云无能照明耶。 答中为二。 上半牒而非。 下半正破。 破意云。 汝言初灯破闇令闇无者不然。 初灯竟不到闇云何破闇。 所以不到者汝义以明暗二法念念不住。 前暗既谢后闇应续。 而明缘具足起在中间。 故后暗住于未来。 前暗久谢过去都无相到。 云何破耶。 初偈辨盛明不见细闇。 后偈初明不见麁闇。 此如断惑法上上智慧断下下惑。 下下智慧断上上惑。 复次下第三偈来者。 前明二灯并不到闇破。 恐外人云明闇是隔世法虽不相见而能悬破。 是故今次破之。 又论主借不到破到。 今提破而立。 上半牒下半破。 破意云。 若麁细二明不到近轻重二闇。 能破近者亦不到远。 应能遍破一切远闇。 二俱应不破。 三应破远不破近。 四有破不破有到不到。 此偈名纵破者上二门夺其破义辨一切诸明悉不到闇悉不闇破。 今纵其破义今一毫之明遍破天下闇也。 第四偈明闇相次称夺破者。 前第三重纵其破义。 今辨天下之闇无有破明之理。 则天下之明无有破闇之理故名夺破。 亦有四难。 一明闇俱不相见。 明既破闇闇亦破明。 二俱不破见明遂不破明。 明不见闇亦不破闇。 三闇不明不见闇能破闇。 闇不见明不破闇者。 亦应闇不见明能破明。 明不见闇不破闇。 四有破不破即有到不到。 如生能下自上以来第一破譬说竟。 今第二破法说。 云今当更说者。 上破譬即是破法竟。 今复破者岂非重破。 又上就见闇不见闇门破。 今就已未二门更开异门。 故云更说。 偈开已未二门破其自生。 自生是体生他是用。 犹无有体安有用耶。 故但破自。 问为自未生为本已生。 若自生本未有。 未有是无。 无何由生。 若本已有是生何须更生。 婆沙亦有此问为已生生。 若已生生则有转还过。 从未来来现在现在更往未来。 若未生生则有本无今有过。 彼文答二意。 约本无事用即未生生约本有体性则已生生。 无二过也。 将此论望彼二义还成二难。 本无有事即是本无今有。 堕未生生本已有性堕已生生。 偈及长行文并可解。 是故生住灭下第三总结齐法。 从品初第二偈至此长行。 前释品初偈明有为法不以相成。 今从此文竟品破无为。 释品初偈无为法不相成。 又二。 第一别以四句破无为法。 第二总结。 今是初以有为破无为。 有为无故无为则无。 复次下前第一明有为体无故无为体亦无。 今第二明无为相无故无无为。 从初破生。 上破云。 无有为故无无为。 外云。 正由无有为则是无为。 是故今破。 无有为则无有相。 有何无为耶。 若谓下第三破。 从第二破生。 有相故是有为。 良由无相故是无为。 是以论主开有无二门责觅无相不得。 若因有相知无相则有相是无相家相。 不名无有相。 若以无相知无相。 不可知无相。 不可知故非是有无为也。 若谓如众衣第四破。 从第三破生。 汝以有无二门责无无相者不然。 正不可知故即是无相法。 喻如众衣有相故可知一衣无相。 亦可知虽无相之可知而有无相可知。 就文有三。 初牒二总非三正破。 初前牒譬说。 次牒合譬。 是事不然第二总非。 何以故下第三正破。 破有二。 前破法说。 明既无有为之相云何因相而知无相。 又衣喻下第二次破譬说。 是故有为法皆空下。 第二总结。 以辨三空也。 十二门论疏卷中之末 发布时间:2025-05-20 04:17:50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fojing/18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