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百论疏 内容: 百论疏卷下释吉藏撰破因中有果品第七六品三双二双已竟。 今破第三有果无果。 然一异情尘摄法并尽。 大有与物一体异体。 破此一异则外典法空。 情尘是十二入。 十二入摄一切法。 情尘既空则一切空。 若尔上来二双破法已尽。 今更破者凡有通别二义。 通义有四。 一者上破法虽尽但钝根未悟。 是故重立更复破之。 二者受悟不同观门各异。 上已明二种观门。 谓非一非异非内非外。 今次说非有非无非因非果悟入实相。 三者造论通经。 经有种种异说。 上以二门通之。 今诸大乘经如涅槃师子吼品破因有果无果义。 今欲释此等经故说今品。 四者此论正破于外傍破于内。 佛灭度后至八百年时枝流成五百部。 执因有果无果障翳佛经。 今破僧佉卫世兼洗上座僧祇。 故有此品来也。 次别生起者亦有四义。 一者神品破人四品破法。 今举因果总救人法。 因中之人名为作者。 果中之人名受者。 因中之法即是善恶。 果中之法谓苦乐等。 既有因果则人法不空。 二者救上情尘。 情尘各有因果。 如从尘生大从大成根谓情因果也。 微尘成色色成于瓶谓尘因果也。 既有因果则情尘不空。 三者有为之法有体相。 因果是有为法体。 三相是有为家相。 既有体相则有诸法。 宁无情尘。 四者接次相生从尘品起。 文自辨之也。 又生起此二品来外云。 一异内外皆不可得者。 因果是众义大宗立信根本不可云无。 若无便是邪见死入地狱。 故应有因果。 有因果则有内外总别。 有内外总别之法则有于人。 故一切立也。 先破有次破无者。 内外略同。 内先有上座计三世有。 次大众计二世无。 先有毗昙二世有。 次成实二世无。 外亦尔。 先有僧佉出世计有。 次世师计无。 二者四句次第。 有第一无第二也。 所言破因中有果者。 大明九十六术所计有三。 一执无因无果。 如六师中一师云。 无有黑业无黑业报。 白等亦尔。 二计无因有果。 六师之中亦有此人。 三执有因有果。 就有因果复有四师。 一僧佉执因中有。 二世师执因中无。 三勒沙婆亦有亦无。 四若提子非有非无。 佛法内有小乘大乘并明有因果义。 小乘中有于数论。 数人六因五果。 言六因者。 一相应二共有三报四遍五自分六所作。 言五果者。 一解脱果从道谛生。 若缘由为言。 亦从所作因有。 但六因正生有为。 解脱果是无为非六因生也。 余四果从六因生。 自分遍因生于依果。 报因生报果。 相应共有生功用果。 所作因生增上果。 成论三因四缘有二种因果。 若习报两因前后相生。 因果复有同时义。 如无明初念义论因果。 若依因因果一时而有。 即相缘因果。 如五阴成人四微成柱一时而有。 大判为言。 数人执二世有义因中有果。 论人明二世无义因中无果。 大乘明因果者如地持论明十因五果。 五果与数义名同。 十因如论说。 但大乘人解出世因果有当现二常。 明生死中已有法身体用具足。 现常义名之为有。 为妄所覆故不现名为无果。 当常义者。 当有于果名为有义。 即时未有名为无果。 问今破外因果。 云何乃辨世出世因果等耶。 答师子吼寄乳酪而论佛性。 何妨提婆约泥瓶而辨法身因果。 正一切世出世皆正。 出世即是佛性。 佛性正则性佛正。 性佛正则三宝正。 故因果事大。 所以论之。 问何故偏破因有果无果。 答有无障中道故。 是诸见根故。 众生多执故。 盛行于世故也。 又僧佉二十五谛因中有果为宗。 世师六谛因中无果为宗。 今破其大宗则枝条自破也。 品开为四。 一破外人有不失义。 二破举因证有果义。 三破各取因证有果义。 四破横过论主断灭见义。 外曰诸法非不住。 立有三意。 一弹论主二自立宗三非卫世。 上品末诸法念念生灭无有住时。 外今弹内此言故云非不住。 有不失故第二自立义宗。 转因为果而不失因。 所以明不失者。 盖是僧佉二十五谛大宗故。 智度论出彼义云。 从冥生觉乃至从大生根。 谓从细生麁。 根散归大乃至从觉还冥。 谓从麁归细。 虽从细生麁从麁归细而都无所失。 是故立有不失义。 又举有不失证非不住也。 无不生故破卫世也。 此不释非不住。 注文释后二句开为四别。 先释有不失以弹内失。 若因中无果下斥于世师。 但因变为果防提婆及世师二家之难。 因既不失果云何生。 是故释云因变为果。 故有果生而果体即是因体。 故有不失。 是故有诸法第四证有情尘及一异等。 内曰下破上有不失也。 偈本有二。 若果生故有不失牒外义也。 因失故有失内破也。 果生故有果。 故果有不失。 因失故无因。 因有应失。 又因果相对失不失亦相对。 果既不失因则失也。 又并因若不失果则不生。 在果若生则因应失。 又并因既不失因应不变。 若变则失。 又若不失则因果不异。 既因果有异则应失也。 注初牒外不失。 瓶即是泥团正破之也。 凡有四难。 初作即是难。 若瓶果生者第二失因难。 若泥团不失下第三作无异难。 今实见形时力知名等有异者第四举五事异验失难。 五事者。 一泥瓶两形异。 谓泥形灭瓶形生。 谓形失也。 二泥时灭瓶时生。 三泥力灭瓶力生。 四知泥智灭知瓶智生。 五泥名灭瓶名生。 外曰如指屈伸救上因失义也。 外未必发言但动摇于指。 如智度论法师说五戒国王兴难而举指答之。 今亦尔也。 指虽屈伸形异而指体不失。 如泥瓶形异而有性不异。 又上以五事异证因失。 指亦五事异而指不失。 问外人何故举指通耶。 答有三义。 一者现事可见。 二不必须口言直动指而已。 三大明有不失有二法。 上来已明外瓶等有不失。 从此去欲明内有不失。 内法中有二。 一别指法二少壮老。 总人此二总一切内事尽。 内曰不然业能异故者。 屈伸动摇是指家之业。 能是指体。 所以詺体为能者。 以指能屈能申故名能也。 然指与屈伸为异。 汝有性与泥瓶不异。 不应以异喻于不异。 若屈申与指不异者凡有七难。 一以屈申从指。 指一则屈申一。 二以指从屈申。 屈申既二指亦应二。 三指一屈申不一。 指与屈申异。 四屈申二指不二。 则屈申与指异。 五者欲令体一而不相从则堕亦一亦异。 上已说之。 第六屈申与指一。 屈时无复申屈时应无指。 若屈时犹有指则屈时犹有申。 七屈申与指一。 指一屈申二。 亦应屈申与指一指二屈申一也。 外曰如少壮老救上业能异之难也。 虽有少壮老异终是一人。 虽有屈申异终是一指。 虽有土泥瓶异终是一体。 成论师始终相续终是一人。 故初託胎名名色人。 次名五阴人。 乃至少壮老人。 又如心神正目为主。 至佛不异而名字异耳。 婆沙出二种论。 一物性变论。 谓变少为老故始终是一人。 二有物性往来论。 云不变少作老。 但年少来在老中。 故老人忆少时事。 婆沙云。 此皆八邪义非佛所说也。 内曰不一故者破上老少一体也。 谓少形名力知时五事灭前老五事生后。 岂一体也。 若一体者老应具少五事。 则是于少何名老耶。 亦应有五难三关。 老少与人一。 人一则老少一。 人与老少一。 老少异则人异。 例上可知也。 复次若有不失者。 此破有近远二生。 远生者就彼大宗义破之。 汝二十五谛皆是有法。 虽从细至麁从麁至细而有性不失。 有既不失。 虚空无法。 无中无失。 若尔天下都无有失。 本对失论得。 在失既无。 故得亦无。 二者自上已来别明内外法无失竟。 今总彰内外无失之过。 三接上破老少生。 老时不失此是有法不失。 无老之中无无所失。 破意同前。 注云泥团不应变为瓶者。 此亦得是并。 不失则不变。 若变则失。 又相对破之。 有对无失对不失。 有既不失无应失也。 外曰无失有何咎。 二十五谛有性不失。 是彼大宗故不以为过。 注云泥团不变为瓶者。 冯师云。 天亲与外作义太过。 彼但云变故不失。 非不变故不失。 今明一义。 一上以不变并不失。 外道滞并改宗例之。 二变有二种。 一失灭名变。 二转变称变。 今言不变者无失灭之变。 故文云无无常。 验知尔也。 内曰若无无常无罪福等破上不失义也。 罪既无失则常是罪故无福。 福亦尔。 又若无无常亦无有常则一切无。 又若无有失则烦恼永不可失无得解脱。 又罪若不失福亦不生。 则一切法犹如虚空则不生不灭。 外曰因中前有果下。 自上已来第一破彼二十五谛大宗明有不失义。 今第二正破因中前有果。 今外前举因有证因中有果。 若无果与非因不异。 今既有因非因异。 非因既无果。 则验因中已有果。 如数人云因有果性。 论因有果理异非性理。 内曰下有二。 一牒二破。 若因中前有果故有果牒外义也。 果无故因无果次破也。 汝实不见因中有果。 但见果从因生。 谓因中前有果者。 亦应见瓶果后时破坏。 应说因中无果。 若见果坏不言因中无。 亦见果成不说因中有。 又例并云。 若见后时无而因中前有者。 亦见后有应因中无。 又无非因中无乃是后时无。 则无自然为亦当有是自然有。 又若因中本无此无后方无者。 亦因中本无此有后自有耳。 外曰因果一故救上因中无果义。 我因果体一。 坏因为果。 既不无因。 今果破坏。 岂是无果。 如变泥为瓶瓶不失土。 变瓶为土亦不失瓶。 虽复成坏不同而常是有义。 故非因中无果。 内曰若因果一无未来破因果一义也。 明泥时本以瓶为未来。 泥即是瓶故无未来。 捉瓶望泥泥为过去。 只瓶是泥亦无过去。 又捉泥望于瓶土名为过未。 瓶土即泥故无过未。 外曰名等失生故。 以名失名生故有三世通内难也。 体无生失故因果不异。 自宗便成。 注云瓶瓮安在。 瓶瓮之体安然而在。 谓体不失则有宗便成。 但名有失生故有在不在三世立也。 内曰若尔无果。 破上名有失生体无失生也。 凡有二难。 一者捉名难体。 本以名召体以体应名。 若前有果体应前有果名。 若前无果名亦前无果体。 二者因中若前无果名体名是一物。 因中既前无果名。 即是因中无果。 外曰不定故者救上因中无果难也。 所以因中前有果体未立果名者。 以因中不定出一器。 是故未得为果作名。 故虽无有名而有果体。 内曰若泥不定果亦不定。 若泥不定者牒外义也。 果亦不定正破也。 汝言不定作一物故不得为瓶立名故无名者。 亦应不得定作一物有义亦应不定。 所以有不定者。 此泥或作瓶或作余物故也。 外曰微形有故者。 泥中定有微形故有义定也。 肉眼乃不见天眼既见未来则见泥中微形。 注为三。 一释偈本明有定。 有二种不可知者第二防难。 难云。 既是微形何由可知。 既不可知何得言有。 是故今明二不可知。 一无不可知。 如不知兔角。 二有不可知。 同于八缘。 如是泥团中瓶下第三举非因推验因中有。 以要从因出不从非因出。 非因既无则知因有。 内曰若前有微形因中无果。 此纵细夺有也。 因中有细而无有麁。 当知麁果本无今有。 又有细无麁则亦有亦无。 同勒沙婆义。 又因中无麁则麁果从非因生。 又汝有义定细亦应定因。 内有细应还生细果。 又若麁细不定有亦不定。 又因中有果麁细并有即应并生。 又若生麁不生细则麁有而细无。 外曰因中应有果各取因故第三破外人各取因证有果。 与前第二番异者。 前直明因有故证有果。 此简异因非因。 今明各取因者就因简。 因以诸因。 以生果各异则验因中有果。 若因中无果者则诸因便乱生。 又果亦乱从。 而因不乱生果不乱从。 则验因中定有果也。 注云埏埴成器堪受烧故者。 本起经云。 埏埴调柔。 谓和泥也。 庄子外篇马蹄篇云柔治埴。 司马彪注云。 埴者土也。 可以为器者也。 尚书禹贡赤埴亦谓土也。 [土*廷]者和也。 以手柔治之耳。 其轮谓之钧。 内曰若当有有若当无无破上各取因证因中有果也。 此与上破异者。 上明眼见瓶从泥出。 验因中有果。 亦眼见瓶破应因中无果。 此就现成坏验因中有无。 今就当义破之。 汝果非是现有必是当有。 泥中之瓶有当成义复有当破义。 若泥中瓶当成义遂言因中有果者。 亦因中瓶当破义亦应当无果。 二者上就体成坏破。 今就相成坏破也。 外曰生住坏次第有故无过救上当无之难也。 泥中之瓶虽有当成当破。 但当成在当破前当破在当成后。 以当成在前今从前故言因中当有。 当破既在后那得跨从后而言因中无果。 如生住坏次第有者。 引相例法体也。 要前生次住后坏。 当有瓶生时未有成坏。 将何物来坏瓶今瓶无耶。 譬喻部明。 三刹那为三相。 当初刹那生时未有住坏。 与此义同。 成实师实法三相一念六十刹那。 前二十为生。 次二十为住。 后二十为灭。 与此亦同。 内曰若生前非后无果同破上生住灭次第也。 泥中之瓶但有当生未有当住当灭。 是则因中无住灭两相。 故无果同也。 此住灭两相即是于果。 既无二相故名无果。 又泥中之瓶具有三相。 汝但从有生相言因中有果者。 无住灭两相。 应因中无果。 又三相相待既无住灭。 待何说生。 是故无生以无三相则无法体。 故因中无果。 又当有生时未有住灭。 则法体不备三相便非有为法。 若非有为亦非无为即无此物。 又是因中无果。 注为二。 初破三相一时。 即破毗昙等义。 若言泥中瓶有三相同时在未来者。 何故要前生后坏不前坏后生。 汝言未生故下第二破三相前后。 即破譬喻等义。 外曰汝破因中有果故有断过第四破外人横过论主。 今前外过于内。 一者见因果之理不出有无。 既见内破有即谓内执无。 二者上借无破有谓内执无。 若因中无果则果不生。 果既不生无果起续。 故名为断。 三者涅槃经云。 众生起见凡有二种。 一断二常。 前执有成常。 今舍常入断。 有所得心必依倚故也。 内曰续故不断坏故不常。 续故不断破其断见。 坏故不常破其常见。 以其前执于断故前破断。 除断恐还入常。 故次破常。 问旧亦云。 实灭不常假续不断。 与今何异。 答彼义实灭不常犹是断义。 续故不断犹是常义。 故乃执常为不断。 执断为不常。 此乃断常互存。 犹是断常义耳。 今明盖是两弹非双取也。 言其非常者。 明其非是常。 非谓是非常。 不断亦尔。 又常云实灭不常假续不断乃无断常而有生灭。 今明既不断常即不生灭。 故中论云。 深求不常不断即是不生不灭。 又旧虽明不断不常而犹执二世无义。 数人不断不常执二世有义。 今明不断不常即非无非有。 显在注文。 问论主何故作续故不断坏故不常。 答云。 若论始末有二破。 一就缘破。 如就执有求有无从。 二对缘破。 但对缘破有二。 一借无破有借邪破邪。 二申正破邪。 即今文是也。 以外通不出因中有无。 有即是常无即是断。 今对有无断常明非有非无不断不常故。 是中道即对偏明中。 问今续故不断坏故不常云何是非有非无。 答续故不断破因中无。 坏故不常破因中有。 僧佉执因中有。 因不失坏故也。 破因中无果品第八内外二家根本有无两执。 僧佉执有卫世计无。 内上座计有大众部执无。 前正破外有傍破内有。 今正破外无傍破内无。 良以有无是众见根障中道本。 所以洗之。 又上破僧佉之有今改宗捉无。 是故破无。 又上借无破有。 则有是所破无是能破。 上破所破今破能破。 又破无为成除有。 以有无是相待法。 若不破无还生有见。 是以破无令有心都息。 又此品正破于生不正破无。 但为对僧佉之有故破无耳。 问何故破生耶。 答提婆撰论破有为法凡有四门。 一者破一毕竟。 因有果品破有为体门。 此品破有为相门。 体相既除则有为法尽。 是故破生。 二者论主凡破二法从一异竟。 因有果破于别法。 谓众家所计不同。 亦法体差别为异。 今次破其通法。 三相通相有为故名为通。 又众师通立故名为通。 是故破生。 三者欲示诸法本自无生今亦无灭。 令外道悟无生忍。 是故无生。 四者论主上品末借果生因灭破其断常。 断常之见虽除生灭之病便起。 如他云实灭不常假续不断。 虽无断常而有生灭。 是故今明既无断常即不生灭。 故次破生灭。 上破断常破外道义。 今破假实生灭破内道义。 故生此品。 品有五段。 第一破外人能生证有可生因果义。 第二破外可生证有能生义。 第三破外人双举生可生证有诸法义。 第四破举灭证有生义。 第五破引因果证有生可生义。 外曰生有故一当成者。 生有故者捉论主上明续故不断之言也。 以因灭故不常果生故不断。 汝乃不立断常而立有生灭。 若立有生灭则与我同。 此正是数论及有所得大乘人明有为之法无有断常而有生灭故言生有故也。 一当成者。 上立生相今立法体。 既有生相。 于因中有果无果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四句之中必当有一。 内曰生无生不生。 前借生灭破断常。 若玄悟者既不执断常亦不执生灭。 但中下钝根虽不执断常更执生灭。 今次破生灭也。 此偈本可有二义。 所言生者。 谓因中前有果也。 无生者。 因中前无果也。 此二牒彼一当成也。 不生者。 明生相不能生有果无果故有果无果并皆不生。 即破彼生有故之言也。 此释是势破之耳。 非正文意。 又望下释。 生者已有法体也。 无生者未有法体也。 不生者生相不生。 此二种法体已有不须生相。 未有则生相不能生也。 次云。 生者明已有生相也。 无生者未有生相也。 不生者已有生相及未有生相并不能生法体也。 汝何得云生有故一当成也。 此释为正。 以外人正举生相证有法体。 是故正破生相明不能生法体。 又生者离法体外别有生相。 如毗昙之流。 无生者离法体外无别生相。 如即法沙门之例。 又生者计生相是有为也。 如数论之流。 无生者计生相是无为。 如毗婆阇婆提之流。 此即法离法有为无为并不能生法体。 文具含此破意。 注释为二。 初就生相有无不能生法体。 次明法体有无生相不能生。 以天亲有此二意故前作两义释之。 若有生者。 此牒偈本中生字。 因中前有因中前无下此释偈本中不生字。 纵汝有生相。 因中前有果不须生相生。 因中先无果生相不能生。 故无生相也。 何况无生下释偈本中无生字。 以有生相于有果无果尚不能生法体。 况无生相能生法体也。 汝若有瓶生下第二就法体已有未有生相不能生。 就此中有两复次。 就瓶有二初。 泥有二后。 显法体有无。 明生相不能生。 瓶有二初者。 一瓶初成竟名为瓶初。 此是已有不须生相生。 二始造瓶初名之为初。 此是未有生相不能生。 泥有二后者。 一是用泥尽竟名为泥后。 此是已有不须生相生。 二是作泥始竟名为泥后。 此是未有生相不能生。 而文初复次明一初一后。 谓瓶初成及造泥始竟。 就此二门捡无生瓶之生。 第二复次就用泥尽后及始作瓶初。 此是一已一未。 验无生瓶之生。 就初又三。 一牒二定三破。 汝若有瓶生者。 纵生牒外人有生瓶之生也。 瓶初瓶时下开二关定也。 瓶初者作瓶成初也。 瓶时者既是瓶成即是瓶时也。 为泥团后者造泥始竟名为泥后。 非瓶时者既是泥团未有于瓶故云非瓶时也。 若瓶初下第三双难。 即为两别。 初又四。 一牒。 是事不然下总非。 何以故下正作难。 既是瓶竟则已有不须生相生也。 是初中后共相因待者释成难也。 此用瓶口成为初造。 瓶腹成为中。 瓶底成为后。 若无中后则无初者。 无有底腹即无口也。 若有瓶初必有中后者。 既有瓶口必有底腹。 是故瓶已先有者第四结难。 若泥团后释第二亦四。 一牒。 是亦不然第二总非。 何以故下第三正难。 若瓶无初中后者释成难。 意泥既始成未有瓶口底腹也。 若无瓶下第四结难。 复次下第二就泥后瓶初责无瓶生。 又三。 一牒能生。 若泥团后第二定。 泥团后者用泥尽后也。 瓶时者。 用泥既尽后瓶则已成故云瓶时。 若瓶初泥团时者。 始欲造底故名瓶初。 犹是泥团名泥团时。 泥团后下第三作难破二。 即二文易见也。 外曰生时生故无咎。 上就二门已未破之。 一就生相已未不能生法体。 次就法体明于已未生相不能生外今避二种已未立生时有生。 正量部人多用此义。 内曰生时亦如是者。 点于生时还同已未。 生时始起未全。 始起谓半有。 未全则半空。 故还同已未。 外生曰成一义故。 自上已来二问答。 初一问答破已未生。 次问答破生时生。 都破三时生竟。 夫论有生不出三世。 三世既无生义尽矣。 外理屈辞穷无以能救。 但就眼见而立见瓶现成。 即是生也。 内曰若尔生后破生成一义也。 初中后三分满足方名为成。 若成是生者。 成既在后则生亦在后。 初中既无成则初中无生。 若初中无生则无初中。 初中无故亦无成。 若初中有生则初中有成。 此则未成说成名为颠倒。 若未成是成应成是未成。 亦是倒也。 又初中有成则违前言。 前明现成为生故也。 又汝本谓瓶不能自生须生生瓶。 即生应在前瓶应在后。 而今瓶成方名生者。 此乃瓶在于前而生居后。 此乃是瓶生生。 何关生生瓶也。 又若瓶现成而说生者。 瓶成是已。 汝前避于已未。 何故更立已耶。 外曰初中后次第生故无咎。 此是外道密悔前言以通上生后之难也。 外云。 生通三分。 但据最后成分故说生耳。 故无生在后过。 又初分亦生亦成。 后分亦尔。 如瓶底生即瓶底成乃至口生即是口成。 故生通三分。 成亦如之。 故无生在后过。 注为二。 一立三分有生。 非泥团下举三种非显成生义。 初非未有法体而有于生。 亦非瓶时下非已有法体方有生相。 亦非无瓶生下非都无法体而有生瓶之生。 内曰初中后非次第生。 十地三十心及一切初中后次第亦用今文责之。 二偈本破初中后是次第义。 初就前后破。 次一时破。 前后破者。 如中论破相待前定有何法也。 若前定有初。 初不因后。 云何有初。 若初不因后。 后亦不因初。 若后因初而后名后者。 初因于后初亦名后。 既互相因则互为初后。 唯是次第。 既无次第。 云何言次第生耶。 注为三。 初为外作相待义。 若离云何有下第二正破彼。 有初时未有中后。 即是相离也。 是故下第三结。 次破一时者。 一时则皆初皆中皆后。 又一时并有无初中后名。 外曰如生住坏救上二难也。 三相既前后次第。 初中后亦然无初过也。 既立前后不立一时故无一时过也。 亦得体同时用前后。 体同时故离于初过。 用前后故离第二过。 亦得用前后离初过。 体同时免后失。 譬喻部三相次第。 萨婆多即法沙门体同时用前后。 以用前后故有次第。 内曰生住坏亦如是。 所以破三相者。 六品破有为法体。 故今破三相则体相俱忘有为尽矣。 内有二偈本。 并天亲义破合以为三。 初例同破。 二无穷破。 三取意破。 例同破者。 同上二种。 一三相不得前后。 二亦非一时。 非前后破譬喻。 非一时破毗昙。 又非一时破体同时。 非前后破用前后。 文易知。 复次一切处有一切第二无穷破。 一切处者牒外义也。 三相遍有为法体故云一切处也。 有一切者。 此一切中复有一切。 即捉法体破相也。 法体要须备三相方是有为。 若不备三即非有为。 相亦如是。 生中若不备三则非有为。 若生备三便有二过。 一相害二无穷。 若汝谓下第三天亲义。 取意破为三。 初取意二总非三正破。 生生共生者。 生谓大生。 次生是小生。 大小更互相生故云共生。 以小生大通无为难。 以大生小免无穷失。 如父子下譬说也。 是事不然第二总非。 如是生生下第三正破。 初破法次破譬。 如是生生者。 诸百论师云偏牒小生也。 今谓不尔。 双牒大小二生故云生生。 此大小二生二俱有也不须相生。 如其俱无无可相生。 半有同有半无同无。 又俱有但能非所。 俱无但所非能。 两半还同前二。 而文云因中前有相待者。 大小互为因果互相待也。 相待即是相生。 故破相待即是破生。 复次如子前有第二破譬。 有二论本。 如子前有宋代冯师用之。 此文应是旧本。 冯师云。 子是众生无始已有。 小生不尔。 是故非喻。 今明此破有二义。 一者如冯师。 子是众生先来已有故云前有。 二者子生子必先有子然后更生子。 如世间儿生儿必前有儿然后取妇更生儿。 汝小生不更生小生故非喻。 是父更有父者。 前破子喻于小。 今破父喻于大。 父更从父大不从大故亦非喻。 若有论本如父前有。 此文亦是也。 何以知然。 彼以子喻小生父喻大生。 只此子能生子。 即是父义故云如父先有。 外曰定有生可生法有故。 自上已来破能生证有所生竟。 今第二破外可生证有能生。 外立二义。 一举可生而证有生。 二见内借所破能便谓有所。 故举所证能。 内曰若有生无可生者。 内有二破。 一有无破二三门破。 有无破者。 外举所相证有能相。 内还捉能相有无以破可相。 若有生相生不孤立。 必生瓶竟然后名生。 今既有生瓶则已成不名可生。 故云若有生无可生。 所以然者。 夫未生名为可生。 今有生相。 瓶则已生不名可生也。 无门破者。 已有生相尚无有可生。 况无生相而有可生也。 复次自他共亦如是第二三门破。 此三门通破体相。 生相自生破不展转。 若从他生破于展转。 共生合破二家。 法体自生破即法有相义。 如离法体外无别有相。 即以法起为生名为自生。 法从他生破异法体外别有生相能生法体。 共生者合破二义。 外曰定有生可生共成故第三俱立生可生也。 若有能生则有可生。 若有可生则有能生。 一时相待而有。 所以一时者。 内外同明体相必俱。 如法在未来则相在未来。 二世亦尔。 是故一时。 内曰生可生不能生。 内有二破。 一纵待破二夺待破。 纵待破者。 纵能所互待则能所无定。 无定则无能所。 同中论若法有待成偈。 今文云生可生不能生者。 由可生有能生。 则能生成可生。 故能生非能生。 故云生可生不能生。 既能成所则非复能。 所则成能便非复所。 故无能无所。 以何相待。 复次有无相待不然者第二夺待破。 能所是有无义。 不得论待。 如长短俱有可得待长说短待短说长。 今能生是有可生是无。 一有一无云何待耶。 问能生云何有耶。 答如母生子必前有能生。 故能生是有。 则所生未有。 故有无不得待。 问今待有说无待无说有。 何故有无非相待耶。 答诸百论师言。 此文是破有无相待。 是事不然。 此乃是捉有无破能所相待。 外云有能则有所有所则有能故能所一时相待。 今明能有所无云何得待。 如长有短无大有小无。 云何待耶。 问云何破有无待耶。 答三门破。 一者有无二体各成不须相待。 若二体不成则无有无。 用何物待。 二者有无为待成为成待。 若有无成竟而更待。 则有重有重无之过。 若待成者则知未待时未成。 用何物待。 三者如前破一品中三门责之。 有非有中亦非无中亦不在二处。 云何待耶。 外曰生可生相待故诸法成救前二破也。 由生可生相待故万法得成。 今现见万法成。 故知生可生相待。 何故前云生可生不得互待。 复何得云有无相待不然。 内曰若二生何以无三。 上立有二句。 一者生可生相待。 二者诸法成。 若尔者离生可生外应有第三法成。 而离生可生外无第三法。 如生相是能生瓶是可生。 故知生可生外无第三法成。 汝何得言生可生故诸法成耶。 若言生可生相待还生可生二法成者。 则漏前二破不应更立。 问父母生子有第三。 今何故无。 答父母同是能生则属生相子属所相。 故唯有二也。 外曰应有生因坏故。 自上已来三番就生门破生。 今就灭义破生。 以无灭故所以无生。 又上是无生门。 今明无灭门明不生不灭义也。 救意云。 若无果生宁有因灭。 既有因灭即有果生。 问破何生灭。 答六道三乘本不生今不灭。 即显不生死不涅槃等义。 内曰因坏故生亦灭。 内有三破。 此初纵外有坏而夺彼生。 以外举坏证生故内就坏捡生。 对上生门求生不得。 今就灭中求生不得。 瓶无别体用泥为瓶。 泥因既坏瓶果即坏。 又已未二时如注二时破之。 复次因中果定故第二就因果定义破生。 四家俱定俱不生。 僧佉定有。 有定不须生。 世师定无。 无定不可生。 亦有同定有亦无同定无。 非有同定无非无同定有。 注释但明二句不生开为三门。 初双牒。 二俱下总标无生。 何以故下双释无生。 释无易知。 释有中云是因中是果生是事不然者。 彼因果既一。 不得分别云此是因此是果。 因生于果。 但得云因生因果生果耳。 复次因果多故第三因果多破。 四家俱多。 因中有多果者乳中有酪。 此酪中即有苏。 一时之中顿具五味。 乃至五味之中即应有粪。 粪中亦具五味。 故果中多因。 如涅槃云女有儿性儿有孙性。 又如买马之人应责驹直。 因中无果多者。 如乳中无五味应顿生五味。 醍醐中无五味亦应顿生。 又乳中无一物而生一物。 无一切物应生一切。 外曰因果不破故生可生成第五举因果证生可生。 此文来有远近。 远来者。 从破因中有果品竟于此文外云。 汝虽种种破生可生。 而因果道理终不可无。 若无因果则成邪见。 次近生者。 从上三破生。 汝虽作一多等破。 但不许定有定无及合一因多果多因一果。 而终不破因果。 若有因果必有生可生。 内曰下论主既破因果将竟。 广开四门摄一切执。 若有因果必堕此四。 此四若无则因果无寄。 文开为二。 初总标四句无生。 次偏释初句无生。 初为二。 一标四句。 二辨不生。 标四句者。 物物明有有不相生。 非物非物明无无不相生。 互之一字含于二句。 有不生无无不生有也。 不生者第二总明四句不生。 此本定余本悉非。 问外举因果不破救有诸法。 内明四句因果并成不生。 便是破一切因果。 岂非邪见。 答一切经论明无因果有三种义。 一者外人作因果不成。 无彼所计因果故言无因果也。 此是二谛外无也。 二者申佛法因缘因果宛然即毕竟空。 此是二谛内明无因果。 三者外人立有。 今正破其有病。 论主不言无。 外若执无复须破无。 如是四句也。 注释为三。 一总明四句无生。 是则不然下第二总非。 何以故下第三释非。 破四句即四破。 初句中寄三事。 一就母子二约老壮三就镜像。 此三事并就内法明无因果。 品初已来多就外法明无生竟。 故今就内法也。 内法中事三义二。 初就母子明破内法之始。 老少内法之终。 此二明无真。 镜像一门明无伪法。 无伪法亦二。 初明外缘中无果生。 次与面相似下明内因中无果。 此摄内法真伪事尽。 故有四。 则例外法亦应有四也。 母子中二破。 初破云。 汝言母是有子亦有言相生者。 子是众生先来已有。 寄母胎出非母生子。 又子有因缘。 业行为因父母为缘。 不得偏从缘也。 若谓从母血分第二取意破。 以揽血分为母。 此乃从母生母。 非从母生子。 又外人亦谓。 本无有子。 从血分变作子。 亦是不识子因但知现缘。 又文正意外谓从母血分生子。 言血分与母异。 故今明只血是母。 云何言从母血生子耶。 问答尔应无君臣母子。 与阐提六师何异。 答如前释之。 生子具有因缘。 今偏执缘不达其因。 故坏母子义乃外成阐提内非邪见。 又从因缘生即寂灭性。 外不达此义故其生义不成。 非提婆破母子也。 余并如文。 复次若物生物者第二重破初句凡有二义。 一破初类后。 二惑情多计故偏破之。 就文为三。 一牒。 是应二种下第二定。 若因中有果下第三正破。 破二。 即二破无中为三。 初牒。 是则不然下总非。 何以故下正破也。 因边异果不可得者二义。 一泥能生瓶是因生同果。 泥生布等是因生异果。 今泥中无同果而能生同果。 亦无异果应生异果。 而因边遂无异果可生。 故知非因无果。 二者执因中无果家谓因异果。 今就彼泥因边求异泥之瓶果不可得。 故知非因中无果。 二义中此为正意。 何以知然。 下破因中有果既破其一。 则知今破无果破其异也。 破有果亦三。 若因中前有果牒也。 云何生灭破也。 不异故释也。 果与因不异果生时因不灭。 因与果不异因不应生瓶。 以不异故无果生因灭也。 百论疏卷下之上百论疏卷下之余释吉藏撰破常品第九破法七品二章。 前六品破无常法竟。 今第二次破常法。 生起如前。 二者依总别门。 一异两品总破常无常。 情尘有果无果别破四种无常。 今品别破五种常法。 若总若别求常无常皆不可得即毕竟空。 令众生舍断常见悟入中道。 因中发观得于解脱。 三者从有果无果品生。 上二品破从因生果。 外云。 从因生果是无常之法。 可得云无。 常法不从因生。 应当有也。 四者接次相生。 上破因无果品末四句求因生果无从。 今接此兴论。 果从因有可得云无。 不从因法应当有也。 次通生起者。 诸方等经破无为法明无为法空。 今欲释之故说此品。 又如涅槃经正简邪常正常。 明外道所计是于邪常。 如来涅槃名为正常。 所以称邪者。 求外道常义无从。 无而谓有。 是故名邪。 今欲破外道邪常申佛无所得正常故说此品。 又根性不同受悟各异。 自有闻上诸品而不得悟。 闻于破常即便领解。 故说此品。 此论始末破外道七种常义。 初破神常。 次破大有常。 今此品破五种常。 谓时方虚空微尘涅槃。 但前虽破二种常为成破神义。 及总别一异义非正破常。 今此品中正破五常。 问四种外道执常云何同异。 答此事难详。 论十品受名有四。 一品同而计异。 如破神品。 同是一品名为品同。 而立神不同故名计异。 二品异计异。 如一异两品。 既有两品名为品异。 而所执又殊名为计异。 因中有果无果亦尔。 三品异计同。 如情尘两品。 既有二品名为品异。 而立情尘又同故名计同。 四品同计同。 即常品是也。 同共一品执常又同故名品同计同。 问外道辨常与佛法何异。 答佛法有大小乘总有五常。 小乘有三无为即是三常。 大乘长有真谛及以佛果故名五常。 此品论者二同三异。 谓虚空涅槃内外大小同明是常。 时方微尘但是外道所计之常。 内说此三并是无常。 问此品破何等常。 答正破外道五种常法傍破内人五种常义。 此则收破二句不同。 外道五常但破不收。 内道五常有收有破。 破能迷之情收所惑之教。 就外道五常复有亦收亦破。 望涅槃经盗牛之譬。 外道偷得常名不达常义。 破其常义收取常名。 就破收中更二句。 虚空涅槃亦破亦收。 时方微尘唯破不收也。 问若破涅槃常。 佛经何故说涅槃耶。 答佛为对治生死故说是常。 又非常无常叹美为常。 为欲引物。 又涅槃有体有用。 体非常无常用具常无常。 禀教人不识此义故执于常堕在常见也。 问旧十地师云。 体非常无常用具常无常。 与今何异。 答今明两非二是皆是方便用。 如法品明实不实四句并是实相家门常无常四句亦是涅槃门。 而上以二非为体两是为用。 此对偏病作此语耳。 此品为二。 一总破常二别破常。 外曰应有诸法无因法不破故。 上就有因救有因。 今举无因法证有因。 举无因释成常义也。 有因法可破。 无因法常不可破。 既有于常必有无常。 又灭无常而得于常。 内外大小义并同。 然无常若无则知有常。 此有无相待也。 内曰若强以为常无常同。 凡三义。 一者本有无常可得说常。 既无无常亦无有常。 而汝谓有常故名强说。 若强说常则是无常。 二者汝本立无常。 上求既无从。 今立有常亦同不可得。 而汝谓有名强说常。 故与无常同。 三者为有所以故说常。 为无所以漫噵常耶。 此二俱破于常。 若有所以则是有因。 汝言无因法常。 今既有因则无常也。 若无所以漫说常者。 既是漫说则是无常。 问外人品初已明无因法不破故。 今云何更问因无因耶。 答上直明无因耳。 今问其有所以因无所以因。 故异上也。 外曰了因故无过救上无常同之难也。 因有二种。 一者生因二者了因。 常法无有生因。 是故为常。 以有了因非强说常。 但了因有二。 一别二总。 虚空以灭色为因。 时以华实为因。 方以日合为因。 微尘以麁果为因。 涅槃无累为因。 因此五法知有五常。 故以五法为五常因。 此是别了因也。 总了因有二。 一以言说显示前法令人得知。 故以言说为常了因。 二因无常法相对故知有常。 故以无常法为常了因。 内曰是因不然者。 凡有四义。 夫论有常不出人法。 人即是神。 法谓大有。 是常。 上以言说立此二常。 求既无从。 今以言说证有五常。 类同前破故云是因不然。 二者无此言说以何证常。 夫论言说不出人法。 言说若从人有。 求人无从。 若因法有捡。 法不得故无可证常。 三者捡汝现事尚皆无从空有言说。 云何有法。 四者求所说常法实不可得。 后当具明汝以言说何所证耶。 外曰应有常法作法无常故者。 上以言证法。 内既不受不许言。 今默然不须语。 外今直指破坏之瓶显不破者是常。 以见有为起作之法是于无常。 则知非起作法名之为常。 此即是对有为说无为。 生死涅槃真妄等法悉相对而立。 内曰无亦共有者。 有百论师谓。 此文是于一难。 今明不然。 凡有二难。 所言无者此一难也。 汝以无常证有于常者此事无也。 以上六品求无常法竟。 自无从以何证常。 故云无也。 二依文难者。 外既相对而立。 内还相对而破。 汝言作法无常故不作法常者。 亦应有无相对。 作法既有无作应无。 故云无也。 言共有者。 上就二门破。 作无作异则有无亦异。 作法既有无作应无。 今就同门破。 汝言常法无色香味触既是常者。 心法亦同无色香味触。 此则不作法与作法同。 汝本谓与作法异故名无为常。 今既与作法同则同皆无常。 前是借异破异。 今是借同破异。 文正尔也。 不容异释。 今势破者。 前就异门破之。 今作法既有无作应无。 外必不受此难作无作乃异而同。 是有自有作法有。 无作法亦有。 如一切有部有三有为有三无为。 不可闻为无为异便谓有无亦异。 故今破云。 若为无为同皆是有则同应无常。 故中论云。 涅槃若是有。 有则老死相。 涅槃若是有则应是有为。 又作不作同有。 同皆是常。 又同皆是有而作法无常不作是常。 亦应作法是常不作无常。 注为二。 初释偈本。 二从如是下结前发后释偈本同异破即二。 前释异破。 复次下释同破。 如是遍常不遍常悉已总破者。 遍不遍乃异。 常义是同。 既已破常则破遍不遍也。 外曰定有虚空第二别破五常。 前总后别。 观门次第亦是立义之方。 又是前总破内外一切诸常。 今别略破五常。 即五。 一破空常。 二破时常。 三破方常。 四破微尘常。 五破涅槃常。 前破虚空者。 世间外道小乘大乘共知虚空是常。 其义最显故初立之。 涅槃经云。 如诸常中虚空第一。 如来亦尔。 故最初立空常。 就破虚空为三。 一破空体。 二破空住处。 三破空相。 此三破空略尽。 今前立空体。 但释空体不同。 一毗昙人云。 有有为虚空无为虚空。 成外世界及成内身有为虚空即是色法。 二无为虚空如天汉等空。 问数人何故立虚空是有为。 答婆沙云。 有去来故能容有。 故当知是有。 问有为空与无为空何异。 答有为空是色。 故二十一色中空是一色。 无为空非色。 有为空可见无为空不可见。 有异部云。 虚空非色非非色但随世俗故说名虚空。 次成论人明虚空一向是无法。 三外道立空即如今文所说。 就偈本为二。 第一标章门二释章门。 标章门为三。 一明虚空是有简异成实。 又简异计无虚空家。 常者第二标常章门。 简异毗昙有为虚空。 所言遍者第三标遍章门。 简异余不遍常。 又简异计虚空是不遍者。 无分明空体是一不可分为多分。 简异计有多虚空者也。 一切处下第二解释三门。 一切处逐近释遍及无分义。 一切时释前常义。 信有故释初定有虚空法。 又有者通释常遍可信。 内曰分中分合故分不异破上虚空是常遍也。 问何故破空。 答一破病。 大小内外有所得人谓瓶等为有虚空是无。 因此有无生烦恼业苦。 故今破之明无此有无。 二者欲通经。 诸方等经借空为喻。 若如外道空者则法亦同外道。 今破除外道邪空申空义故破空也。 分中者瓶中空也。 分合故者。 此瓶中之空是有分空家一分与瓶合也。 分不异者。 上二句是牒外义。 今是破也。 瓶中之空是有分。 空一分来与瓶合。 空则可分便与诸分不异。 若尔不应言无分。 亦不应言是于遍常。 此三义便坏也。 注中为四。 一双牒二双定三双难四双结。 若瓶中向中虚空。 此双牒瓶向二处空也。 即释偈本分中两字。 是中虚空下第二双定。 双定者且据瓶中空以定外也。 定意云。 瓶中之空为都有十方空。 为有一分空。 若都有者下第三双破有二义。 一者若瓶中都有十方空。 则十方空并在瓶内瓶外应无有空。 空则不遍不常。 若是为遍下第二义。 若瓶内之空遂遍瓶亦应遍。 空既常瓶亦应常。 前句得瓶不遍而空堕不遍。 今得空遍而瓶失不遍也。 若分有者下第二破分合。 正牒偈本中分合两字。 虚空但是分下释偈本分不异。 是故虚空下第四双结非遍非常。 帖文正尔。 今更义破。 问瓶内空与瓶外空为一为异。 若一者一切空皆在一瓶中。 空则不遍。 空若遍瓶亦遍。 若瓶内空与瓶外空异者。 便有二空则堕有分。 有分故无常。 又问空与瓶为一为异。 若空与瓶一。 空常瓶即常。 瓶无常空即无常。 若瓶与空异。 空常瓶无常。 亦应瓶常空无常。 遍不遍亦尔。 空与瓶一俱遍俱不遍。 若空遍瓶不遍。 亦应瓶遍空不遍。 若瓶与空异。 则瓶处无空空则不遍。 不遍则不常。 破真俗一体二体皆作此责之。 成论云。 虚空是无法而终有此空。 是于法尘异于兔角。 若拨无虚空则成邪见。 今问空若是无法应非法尘。 既是法尘便是有法。 又旧云。 虚空无丈尺。 丈尺约虚空虚空名丈尺。 若尔虚空非无常用。 无常约虚空詺虚空作无常。 覆结可知。 又问柱内空与柱外空为是一空为是二空。 若是一空柱外空既容柱。 柱内空何不容柱。 彼释云。 柱自碍柱。 非空为碍。 今问我不安柱置柱内。 理但安柱置柱空内。 柱空内何故不容柱耶。 若言为柱碍故不容。 即碍处应无空。 若碍处有空即应容柱。 又碍处有碍复有空。 无碍亦碍亦无碍。 应亦容亦不容。 若柱内无空。 空则不遍。 外曰定有虚空遍相亦常有作故。 上一番破虚空体竟。 今第二破虚空用。 立中为二。 初三句牒体。 一虚空是有二遍三常也。 有作故下第二举用证体。 空有容纳之用故得有举下去来施为造作。 若无容纳之用使不得有所造作。 内曰不然虚空处虚空。 内有二破并责虚空住处。 所以责住处者。 外既云有法住虚空中得有造作。 则空是有物住处故。 今次问虚空。 虚空既是一法亦应有住处。 若虚空无住处者。 则有法亦不在空中住。 又有二种法。 一者碍法二无碍法。 碍法既在无碍法中住。 无碍法亦应有其处。 是故今文责住处也。 就责住处开为二别。 前责空还在空中住便有二空。 一空是能住一空是所住既有二空则有分。 有分故无常不遍也。 问何故前责空在空中住。 答外人谓。 空无碍能容于有。 则知空亦无碍还能容空。 故前就空处责空也。 亦不实中住下第二破。 其在实中住实则满塞不容于空。 故空不在实中住。 前明空得容空而堕二空。 今免于二空堕无住处。 故进退失也。 又实中无空空则不遍。 实中有空则应容空。 实若容空则不名实。 复次下天亲义破上举住处证空。 空中得有造作可得有空。 实中无作应无空。 汝以作有故有空。 作无故应无空。 复次无相故下第三破虚空相。 就文为三。 一破二救三破救。 破云。 有为无为并皆有相。 是故有法。 空若无相即应无法。 又五种是有有法有相。 虚空若无无应无相即无空。 外曰第二救。 空有二相。 一者标相二者体相。 因五种之有知空种为无。 因有为是有知无为是无名为标相。 二灭有得无为空家体相。 空具二相。 而汝不知谓为无相。 内曰下第三破救。 但破体相即为三别。 初作无体破。 无色乃辨色无。 非更有法。 自立为空故无有此物。 以何为空体相耶。 复次下第二明无有相。 本以灭色为空相。 若色未生则无可灭。 是故无相。 复次色无常下第三就常破。 色是无常则始生。 空是常法本来已有。 已有则知本来无相。 问第三破与第二何异。 答前明相未有故无相。 今明可相本来有故本来无相。 反覆互相成也。 问破空有三。 初二何故有偈本后破相无偈本耶。 答后都是天亲义生故无耳。 问提婆何故不破相耶。 答二论主制作更相开避。 中论六种品已广破相。 故提婆不更破之。 但天亲欲破虚空三义。 一体二用三相。 对前破二故义生破相耳。 外曰有时法常相有故第二次破时常。 次虚空破时者。 外道情近与世人同既见恒有四时则谓时常。 此亦麁显故次空破之。 释时有二。 一内二外。 内外各二。 外中二者。 一计时常是万物了因。 故智度论云。 时是不变因。 时体是常故名不变。 了出万物故称为因。 又名不变者。 物自去来而时无改易故名不变。 卫世师九法中时是主谛之一法。 二者计时是生因能生万物。 亦名生杀因。 谓由时故万物灭也。 内法二者。 一数论明因法假名时。 离法无别时。 二譬喻部别有时体是非色非心。 如三相之类。 依智度论有假实二时。 一迦罗时谓实法时。 多是小乘律中所用。 以制时食时衣必须明实有时。 则结戒义成佛法久住。 二三摩耶是假名时。 是经中所用。 经既通化道俗。 若明实有时外道闻之则生邪见。 故说假名时。 此义难明。 若为结戒故明实时者。 为结杀戒应明实有众生。 为结处戒应实有方也。 外偈本立有三。 初明实有时者。 异数论时无别体家也。 常者异计时是无常也。 相有故者。 时微细不可见。 假相故知即是防于他难。 又上立时体今立时相。 释中前逐近解相有故。 从无不有时次释常。 初又二。 前就时标相证有时。 有法虽不可现见以共相比知故证有者。 明人日共有去相。 见人从东至西既有去法。 虽不见日去将人比日日亦有去也。 如是时虽细不可见合日去。 以节气等合人去也。 复次一时不一时举体相证有时也。 一刹那为一时。 第二刹那以去至无量劫非一时也。 一日为近一劫为久。 内曰过去未来中无是故无未来。 此偈本破三世时是常。 而正捉外过去是常破无未来也。 过去时既常。 则过去定住过去不转作未来故未来中无过去。 故云过去未来中无。 以过去住过去不转作未来。 是故无未来。 此犹少二句。 亦应言过去现在中无是故无现在。 二者应云现在未来中无是故无未来。 但论主偏明过去未来中无是故无未来者。 此是举极始极终为言端耳。 注释为二。 一者捉过去破未来。 二者例破现在。 破未来中为二。 一者就果中无因破未来。 二者就因中无果破于未来。 就果中无因破又二。 一就不作门破。 二就作门破。 初又二。 一明过去不作未来。 二明过去不作现在。 初又二。 一者正破二徵经破。 初文前牒三世时相。 此则时相常故者。 外明时体是常。 但体不离相相为体所制故体常相亦常。 又相是常家相。 以体常故相亦常。 故云时相常故。 过去时不作未来时者正破也。 过去时体既常不转作未来者。 相是时相。 相亦不转作未来。 汝经言时是一法者第二徵经破。 所以须徵经者欲明二义。 一者依经则有不作之失。 二若言作则有违经之过。 是一法者是一常法也。 虽四时三世相殊而时体但是一常法。 又过去但过去不杂当现故名一法。 亦不作现在时者。 上捉过去常不作未来。 今明过去常不作现在也。 若过去时作未来者。 上依彼义宗则有不作之失。 今纵关就作破。 若过去作当现二时则有杂乱之咎。 前得宗失二时。 今得二时则失宗也。 又上得宗三世不乱而失当现二时。 今得当现二时则三世便乱也。 又过去中无未来时。 上就未来中无过去。 是果中无因故无未来。 今就过去中无未来。 因中无果亦无未来。 现在亦如是破者。 凭师云。 此文烦长。 上已明不作现在。 今复破现在。 是故为烦。 今谓不尔。 智度论亦有此文故不应烦也。 今明自上已来捉过去为端。 破未来有二双。 一当中无过过中无当。 例今亦应当中无现现中无当。 二者上明过不作当及过作当。 今亦明现作于当现不作当。 故云现在亦如是破。 非是烦也。 外曰受过去故有时。 上内明过住于过过不作当故当中无过。 故无有当。 外今捉破为立。 汝但不许有当受有过去。 既有过去必有未来。 内曰非未来相过去。 有人言。 非者无也。 既无未来。 云何有过去。 故云非未来相过去。 有人言。 我前明非未来相耳。 非是受汝过去。 故云非未来相过去。 今明此是二破。 诸百论师合作一破释之。 致令于文乖错。 所言二破者非未来相此是一破。 谓过去土住过去不作未来。 是故无未来也。 过去者此是第二破。 纵汝过去作于未来则失过去。 所以作此二破者。 前明过不作当则无当。 今明过若作当即便无过。 前得过失当。 今得当失过去。 故三世并破。 又前是住宗破今纵关破。 住宗明不相作则失于未来。 纵其相作则失于过去。 问何以知此文是二破耶。 答今不敢自推。 专观智度及天亲此文知有二破。 天亲释二破即二。 汝不闻我前说过去土不作未来瓶。 此释偈本非未来相。 以过去土相自住过去不作未来瓶相故也。 若堕未来相中者释偈本中过去字。 前明过去不作未来瓶故非未来相。 今明过去作未来则是未来相故无过去。 外曰应有时自相别故。 自上已来两番问答。 初问答破未来。 次问答破过去。 则三世尽矣。 而外人无辞可救。 直明现见有三世相别。 又初问答就不作门破三世。 次问答就作门破三世。 此二既穷则主三世并坏。 今不知何救。 但问论主应有时。 所以知有者。 现见三世相别。 若无三世则无因果。 又若无三世则无三达智。 又上来别破外道时是常义。 此下通破内外。 明三世有义四种。 萨婆多事异相异等并云三世有相略同外道。 成论师云。 若太虚无不说去来。 是曾当义以说去来。 是曾当有故异太虚。 则知三世并有其相。 内曰若尔一切现在。 上明三世作与不作有互失之咎。 若不作得过失当。 若作得当失过。 故有互失。 汝今若立三世皆有自相。 则三世皆在现在。 便失去来。 既失去来亦失现在。 此正破数论义。 数人三世皆有。 若三世皆有则三世皆现。 有现不现有有不有。 得有宗则堕三世皆现。 得三世不现则失有宗。 成论师若三世皆有则应皆现。 若去来是无则与太虚不异。 便失去来。 亦进退失也。 外曰过去未来行自相故无咎救上一切现在难也。 我前言自相有者。 不言过去未来同有现在相。 但过去自行过去未来自行未来。 以两世不同行现在。 如数论云。 现在行于事有之相。 去来行性有之相。 如成论云。 去来行曾当之相。 现在行现起之相。 故不得三世皆现在也。 内曰过去非过去。 上捉有相明三世皆现。 今捉行相明过去非过去。 若法在过去犹不舍自相。 自相不舍应名现在不名过去。 故云过去非过去。 若过现而去舍于自相则无其自体。 既是无法不名过去。 此亦是过去非过去。 前文正也。 又此是二难。 过去者一难也。 汝遂言过现而去。 如土谢灭则无复过去也。 非过去者第二难。 若土不去则是现在不名过去。 现注文百论师多作一难。 故不中诣也。 注释为二。 一别解偈本。 是故时法下总结无时。 初又二。 前开二关破过去。 次例未来。 二门破过去即二。 初门有四。 一牒二难三释四举譬显。 若过去过去者牒也。 土为过去是一过去也。 此土复谢灭无复土相。 复是一过去故云过去过去也。 不名为过去第二难也。 土既灭后无复有土。 故不名过去。 何以故离自相故者第三释也。 土既谢灭则离土自相故无复过去。 如火舍热下第四举譬显。 易知。 若过去不过去者第二关正释偈本。 又二。 初牒次破。 牒云过去不过去者。 明过去土住过去土不谢灭故云过去不过去。 今不应说过去时行过去相者第二破也。 若过去土不谢灭则犹是现在。 汝不应言过去行谢灭之相。 未来亦如是破者第二例破未来。 亦应开两关问之。 一云。 若未来未来则无瓶相。 以瓶是未来名一未来。 复未有此瓶复名未来。 若尔便无未来。 若未来不未来已有瓶相便是现在。 汝不应言未来行未有之相。 外曰实有方常相有故。 次时破方者。 方相麁显道俗共知故次时破之。 智度论云。 汝四法藏中无方。 我六法藏中有。 四法藏无则四谛不摄彼六谛。 九法中方为其一故云六法藏有。 今言实有方者。 明简四谛中无即六谛中有也。 常者内法大乘中说。 有假名十方。 是无常法。 今简异之故云常。 此二句出方体。 相有故方体是常而不可见。 假日为相故知有方。 内曰东方无初故此破方也。 智度论云。 世间法中大谓方。 出世法中大谓涅槃。 破世间法大故十八空名为大空。 今言东方无初者。 破其日初出是东方也。 四天下皆有初出。 则四天下皆是东方。 若尔此东方岂是定初。 亦四天下皆有日没。 则无定有西。 四天下皆有背日。 无定有背。 皆有向日无定有向。 今略举一边故名无初。 又弗于逮日中阎浮提日出。 是则南方之初是东方之中。 定从何方而判初耶。 故云无初。 注为三。 一释偈本。 复次日不合处下第二外人以相有故方有。 今明相无故方无。 如铁围间恒不见日应无方也。 复次不定故下第三就不定破。 上就四天下论无定有初。 今随就一处显方无定。 犹如一柱此观为东彼观为西。 在柱上为下在柱下为上。 故柱无定方。 又上直明东方非定初。 今明无定东西。 又前明无初后故初后不定。 今明无东西东西不定。 又前破其相今破方体。 外曰是方相一天下说故救上三难。 若四天下说可得东方无初。 今就一天下说。 故日初出定是东方。 故东方非无初过。 救第二云。 若四天下说或可有无日之处。 今就一天下说方相。 一天下皆有日合故常有方相。 则知有方。 救第三云。 一天下说方相故一天下方定无有不定过。 内曰若尔有边。 乃免三难而堕有边。 有边则无常。 无常故无方。 外曰虽无遍常下第四破微尘常。 微尘至细世间不知。 唯外道所执故次三常后破于微尘。 又前破三种遍常今次破不遍。 以遍义明常明显故前破。 不遍明常义昧故后破。 释微尘不同。 今略明八种。 一卫世师云。 微尘至细无十方分四相不迁。 故名为常。 二毗昙人云。 明亦有十方亦无十方。 以其极细不可分为十方。 在尘东则尘为西故亦有十方。 问隣虚尘为碍不碍。 答亦碍不碍。 不碍于麁而碍于细。 若细细不相碍则多亦不碍则终无碍也。 又若不碍重则不高并则不大。 而实不尔故知碍也。 数论师答释论难云。 以无十方分故名微尘。 以体是碍故名为色。 三经部人明有十方分。 明穷此一十方分。 四是达摩郁梨明无十方分。 而具八微共相合着。 此尘极细亦动则俱。 空而具有。 三相所迁。 五是大迦旃延造昆勒论。 此云假名论。 明隣虚尘亦有八微而不相着。 若相着则成一。 虽有八微而不相碍。 六开善云。 析析无穷故有十方分。 引释论云。 若有极微色则有十方分。 若无十方分则不名为色。 释论实是破微尘义。 而谬引证释微尘。 七庄严明无十方分。 与前数义大同。 八建初明有隣虚方。 只有一方无有十方。 次唯识论明无此微尘。 如鱼人见水水具四微。 饿鬼见火唯有色触。 故知无有一微尘质。 罗什答匡山远师云。 佛不说有至细微尘。 但说一切色若麁若细皆是苦空无常无我不净令人得道。 以诸论义师自推斥言有隣虚尘。 外立中有二。 虽无遍常如前三也。 有不遍常立后义也。 又上就遍救遍。 今举不遍救遍。 微尘是者出不遍常体也。 果相有故举相证有。 所以举果证因者如尘品云。 外道明微尘不可见。 今但见其麁果故举果证因。 注释为二。 前逐近释果相有故。 初列二章门。 如见牙等释见果知因章门。 世界法下释见因知果章门。 可知二微尘下于二义中取见果知因。 问极细果起自两尘。 云何是极麁果。 答外极麁如世界。 内极麁如大自在天身一万六千由旬也。 是故有微尘圆而常释偈本有不遍常。 微尘是无十方分故称圆。 以其至细故不从因生。 圆论其体无因释其常。 内曰二微尘非一切身合果不圆故者此有五破。 所以破尘者。 毗昙等知人空亦知余法空。 唯不知尘空故名小智。 今令知尘空即一切法空。 回小入大名为大智。 大品三慧品云。 破坏一切法乃至微尘名为摩诃波若。 今第一以果徵因破。 眼见二尘果不圆。 当知非一切身合。 非一切身合则不圆。 若一分合。 一分合则无常。 又有分则可分不名极细。 若一切身合果则应圆。 复次若一切身合二亦同坏。 前是举果不圆验因不合。 今纵其因合则二亦同坏。 二同坏者。 要须坏二微尘。 和成一体然后乃圆。 若尔则微尘无常。 前门破其圆义。 此文破其常义。 此文是修妬路。 从若尘重合下天亲释也。 复次微尘无常与虚空别故。 虚空是常无十方分。 若微尘无十方分则与空为一。 今既与虚空异。 虚空无十方则尘有十方。 复次以色等别故。 前明与虚空别。 今明与有法别。 微尘既与香味等异。 若五尘各别是则有分。 若其无分则与五尘不异。 便是一尘。 若是一尘则失五尘。 多无故亦无一。 复次有形法有相故。 此亦是偈本。 前明微尘与五尘别。 今明微尘是色。 则有方圆长短。 有方圆长短则是有分。 若无长短则非是色。 此与智度论同。 若有极微色则有十方分。 若有十方分则不名极微。 若无十方分则不名为色。 外曰有涅槃法常无烦恼涅槃不异故。 第五最后破涅槃者。 上四种明世间常。 今是出世常。 以世间人不知唯出世人知义最隐昧。 故后破之。 又涅槃是究竟法凡圣终归。 故最后破。 亦如中论大乘观行最后破于涅槃。 又外道云。 内外虽异同明涅槃。 若无涅槃则是邪见。 故最后论之。 释涅槃不同。 中论疏已具出。 问中百二论何故最后论涅槃。 答释迦及三世佛应化等身常皆最后明涅槃。 二论欲通经故亦最后论之。 问二论同最后论有何异。 答大意同。 转劳异。 中论一品广论。 今一章略论。 中论竪破四句涅槃。 今横破四计。 而大意并破邪涅槃申正涅槃。 此处无异。 问二论申正涅槃无异。 应无二论异。 答非但二论无异。 一切经皆为明涅槃。 一切经无异论亦无异。 良由所论之道既一。 能论之教无二也。 中论疏未尽者今略述之。 楞伽经出外道义明有四种涅槃。 一者自体相涅槃。 明本相而有。 此似大乘本有涅槃。 二种种相有无涅槃。 明涅槃实有无诸苦事。 此似内义涅槃体有空与不空。 空无生死。 不空者谓常乐我净。 三自觉体有无涅槃。 明此涅槃有灵智之性故名为有。 无诸闇惑故称为无。 此似成论大乘圆智涅槃。 四诸阴自相同相断相续涅槃。 明得涅槃不更受生死。 故云断相续。 此亦大小乘义。 问外道计生死为涅槃是五见中何见。 答是独头见取。 无乐净计乐净故。 问计生死为涅槃为迷生死为迷涅槃。 答迷于生死。 如谓杌为人是迷杌也。 问外道计无想非想为涅槃。 是五阴中何阴摄耶。 答彼修得无想非想定无复出入息。 即是舍受故计舍受为涅槃。 数人别有无为法。 是善是常在生死外。 为烦恼覆。 修解断惑起得得于无为。 属彼行人。 与地论师本有涅槃义大同也。 问数人何故立涅槃是有耶。 答一是第三谛故有。 二者为灭智知故有。 三者为无为名有相故有。 四无为是常故有也。 成论文破之。 汝经泥洹名无相。 若是有者当有相。 又衣坏名无衣。 应别有无衣之法是有。 成论小乘涅槃是惑无处。 无别有法。 不当三性。 从善因得故名为善。 数人破云。 若泥洹是无应无泥洹。 答云。 非无泥洹。 但泥洹是无法。 地论有四种涅槃。 一性净二方便净三圆净四如如净。 摄大乘亦有四种。 一本性净二有余三无余四无住处。 如彼文说之。 就破涅槃为二。 初破所得涅槃。 二破能得之人。 破所得涅槃又开四别。 初破涅槃与无烦恼不异。 二破涅槃是无烦恼因。 三破涅槃是无烦恼果。 四破断无以为涅槃。 四计之中初三破彼有余。 第四破外无余。 初又二。 前一明涅槃与无烦恼不异。 后二明涅槃与无烦恼异。 与无烦恼不异。 此是成论小乘义。 与无烦恼异。 是毗昙及大乘人义。 故此中破四涅槃内外大小乘一切皆尽。 中论破邪涅槃申正涅槃。 故亦破亦取。 若外道计生死以为涅槃但破不收。 若就偷得涅槃之名而不识涅槃之义。 则收名不收其义。 故亦破亦收也。 就立中三句。 初明有涅槃者。 涅槃是出世常法。 上举世救世。 今举出世救世。 故言有也。 又简异拨无涅槃之人。 是故言有。 又斥于提婆执一切空。 是故言有。 常明涅槃体。 无烦恼涅槃不异故者释常义也。 有烦恼则有生死。 是故无常。 若无烦恼则无生死。 是故名常。 正是成实义也。 内曰涅槃作法故。 破外涅槃与无烦恼不异之言也。 有烦恼时未有无烦恼。 由修道故断烦恼始得无烦恼。 此无烦恼本无今有是起作之法。 既本无今有则已有还无。 体是起作之法故非常法也。 又言作法者。 为道谛所造作故名作法。 释中有二。 初明涅槃是作法。 次明无有涅槃。 前是纵破。 后名夺破。 文处易知。 次论毗昙成实义。 毗昙人云。 本有善常涅槃生死烦恼外。 为烦恼所障故众生不得涅槃。 则不着今文破。 今问成实师。 既以无烦恼为涅槃者。 为本有此无。 为本无此无。 若本有此无则与数同。 若本无此无因修治道断惑得之。 则同外道起作之法也。 外曰作因故此第二计。 明涅槃与无烦恼异。 前观涅槃然后生解断惑得于无累。 如因中发观观生惑灭。 故名作因。 亦如会真生解及数人因境发智境为无烦恼因。 此是成论本有及地论性净数人无为皆是有法。 在生死外故修解断惑然后得之也。 内曰能破非破破上涅槃是无烦恼因也。 能破者牒外义也。 外谓。 涅槃是无烦恼因。 由涅槃故能无烦恼。 由涅槃故能得解脱。 由涅槃故能得于破。 破解脱无烦恼此三皆是异名。 今欲存略故作破名也。 非破者论主难也。 涅槃是于破因即是解脱因。 便应非是解脱。 然涅槃是解脱异名。 岂得言非解脱耶。 又涅槃是果名解脱亦是果名。 今若言是解脱因则失果义。 以果为因则名颠倒。 又涅槃若是因者。 道谛便应是果。 是亦颠倒。 又反并若涅槃能解脱非解脱。 亦生死能系缚非系缚。 注释亦二。 初纵因破。 复次下夺因破。 外曰无烦恼果此第三计。 亦立涅槃与无烦恼异。 名由断惑而得故是无烦恼果。 此是成实始有义。 故成实师断五住惑尽二生死灭然后得大涅槃。 即地论方便净义。 由息妄故然后显真名无烦恼果。 注中三句。 初非初立。 二亦非无烦恼因下非第二立也。 第三句正释偈本。 内曰缚可缚方便异此无用破上是无烦恼果也。 破中二。 初牒次破。 牒中又二。 缚可缚牒系缚也。 方便者牒断缚之方便也。 异此无用者内破也。 破意云。 有烦恼是系缚。 无烦恼得解脱。 故此解脱便是有用。 涅槃若是无烦恼果即无用也。 又涅槃非烦恼故不能系缚用。 非众生故不能修道用。 非八正故不能断灭用。 异此三法故名无用。 正意云。 异缚可缚即涅槃非是生死缚。 异正观故涅槃非是解脱用。 此何为邪。 注中有二。 前纵是果明无用过。 次夺明无烦恼。 既无因故涅槃不名无烦恼果。 外曰有涅槃是若无第四立断无为涅槃。 即是立无余也。 外云。 有于身智故名为患。 若灰身灭智此即无患。 肇师立小乘涅槃义云。 大患莫若于有身。 故灭身以归无。 劳勤莫前于有智。 故绝智以沦虚。 若尔便是大用。 上何得云离三法是无用耶。 又深取此立意者似三论义。 外人云。 我涅槃异上二种。 即是大用。 异缚可缚非缚义。 异方便非脱义。 故非缚非脱非妄非真非众生非佛名为深妙涅槃。 是大用。 所以然者。 但能除缚不能除解。 但能除妄不能息真。 此是非用。 今能两忘故是大用。 内曰畏处何染。 无身无心是永死之坑大怖畏处。 汝等外道何故贪染。 正呵数论灰身灭智涅槃义也。 答后两忘义。 汝无妄无真无缚无脱是大邪见。 现世断善来世入地狱甚可怖畏。 云何染着无耶。 注释为二。 初破外道断无涅槃。 从涅槃名离一切着下略申正涅槃破邪涅槃。 前是就缘假破。 今是对缘假破。 离一切着者外无所着。 灭一切忆想者内无有心。 即肇公云。 于外无数于内无心。 彼已寂灭乃名涅槃。 非有非无者非上三家之有非第四家之无。 又非小乘涅槃断无非大乘涅槃妙有。 又于外无数于内无心名为涅槃。 即有此涅槃。 是故云非有。 非有即着无复云非无。 非物非非物者。 既闻非有非无终言有于一切。 是故云非物。 既闻非物便谓非物。 故明亦非非物。 以非物不物则心行处灭。 譬如灯灭明语言道断。 外曰谁得涅槃。 自上已来破所得之法。 今破能得之人。 问有两意。 一举能得之人证有上所得四种之法。 二问论主正涅槃。 若言涅槃言断心忘谁得之耶。 内曰无得涅槃亦有两意。 一者前破无所得之法。 今破无能得之人。 若以神得求神无从。 又设令有神神是常遍不应有得。 若五阴得。 求五阴无从。 设有五阴无常失灭亦不应得。 若答外人问论主谁得正涅槃。 上明所得之法绝于四句。 今辨能得之人。 义亦如是。 是则无能得所得。 如中论明涅槃绝四句竟后明如来亦绝四句。 今亦尔。 问若尔应无得涅槃。 答若能不见能得所得便是得涅槃也。 故肇师云。 大像隐于无形故不见以见之。 玄道存乎绝域故不得以得之。 如大品云。 无所得即是得。 以是得无所得。 问文中何故破神及五阴。 答凡论得不出人法。 故人法并破。 又破人破外道得。 破法破内人得。 又破人明常无得。 破阴明无常亦不得。 今云闻熏习故得报佛证法身者。 不出常无常等。 故并着今文破。 问若尔不应从佛闻法应得成佛耶。 答今明从佛闻法。 熏习得者息常无常见息能得所得报法等见方得佛耳。 百论疏卷下之中百论疏卷下之余释吉藏撰破空品第十此品非但是一论之玄宗。 亦方等之心髓。 言约而义显。 辞巧而致深。 用之通正则正无不通。 假之摧邪则邪无不屈。 可以降天魔制外道折小乘挫大见。 依之伐惑即累无不夷。 用之行道即观无不照。 能发曚人之慧生讷者之辩。 实调心之要方亦忏洗之明术。 余息慈之岁翫此希微。 将耳顺之年秉为心镜。 但疏记零落今存其大纲。 来意不同略明十义。 一者若就三段分之。 破神一品明众生空。 破一已后竟于破常辨诸法空。 今此一品明空病亦空。 净名以此三门为调心之术。 故略阐于前。 提婆亦以此三为练神之方。 广敷于后。 二者若二段分之。 舍罪福有二。 一明舍罪二辨舍福。 破邪亦二。 一破有见二破空见。 从神讫常破有见也。 今此一品次破空见。 有无是众见之根障中道之本。 故须破之。 则诸见根倾中实便显也。 三者能破所破分之。 从论初已来破于所破。 今此一品次破能破。 令能所并夷破立俱泯则傥然靡据。 事不失真萧焉无寄。 理自玄会。 四者若就缘观分之。 自上已来明缘尽于观。 今此一章明观尽于缘。 缘尽于观者。 谓若罪若福若法若人生死涅槃凡圣解惑求并无从。 尽于观内故名缘尽于观。 观尽于缘者。 在缘既尽正观便息。 缘尽于观是则不缘。 观尽于缘是则非观。 故非缘非观。 不知何以目之。 强名正观。 亦假号波若佛性法身。 故随义目之。 如云波若。 是一法佛说种种名。 随诸众生力为之立异字。 五者宾主明之。 从破神竟于破常是外道立义提婆论义。 此之一品明提婆明宗外道论义。 外道立义提婆论义。 则难无不摧通无不屈。 提婆明宗外道论义。 难无不詶詶无不塞。 所以然者。 外道不依空问答。 故问不成问答不成答。 论主依空而问故难无不摧。 依空而答答无不塞。 以此示末代众生。 明世间问答尚须依空。 况欲离苦求寂灭之道而存着有耶。 六者自上以来名为破邪。 今此一品称为破正。 然本对外道之邪故有内之正。 邪既不立故正亦不留。 如是生死涅槃真之与妄乃至理外理内有得无得义并类然。 释迦一期亦尔。 从初鹿苑逐诸外道。 穷至双林六师邪道既亡。 释迦之正亦息。 提婆亦尔。 故前除外邪今息内正。 如胡公之药既隐即胡公亦藏事亦尔也。 七者上来别破诸师。 此品总破一切外道。 八约人论之。 上破有见外道今破空见外道。 上破萨婆多今破方广。 上破爱多今破见多。 故智度论云。 爱多者着有见多者着空。 九者上来正破外道。 今此一品名为释破。 释破者破妄见。 止于水想故名破耳。 实无水可破故名释破。 十者上来正破今此一品名为简破。 所以然者。 九十六种外道亦互相破。 小乘五百论师亦互相破。 乃至有所得大乘人亦互相破。 而智力强者则胜智力劣者堕负。 今提婆亦破外道异彼众师。 众师皆心有所得言有所住。 是故破他。 提婆心无所依言无所住。 故非破不破。 但为妄谓所存求之无从。 是故云破。 实无所破故异彼众师。 大业四年为对长安三种论师。 谓摄论十地地持三种师明二无我理及三无性为论大宗。 今立此一品正为破之。 应名破二无我品及破三无性品。 何以知之。 破神明人无我理。 破一已下明法无我理竟。 今言破空即是破人法二空。 岂非破二无我理耶。 此是提婆自尔。 勿咎讲人。 言破三无性理品者。 汝以生死尘识等为分别依他二性。 以涅槃为真实性。 上并破此三性竟。 今复破空。 岂非破三无性耶。 亦是论主自明。 非余横造也。 问二无我三无性并破欲明何物耶。 答道岂是我无我性无性耶。 如是五句自可知也。 又序此品来意者。 非但结成提婆一期出世意。 亦是重结释龙树出世意。 以人讲龙树四论不识论意。 是故提婆破外道竟更撰斯论申明龙树出世破申之意。 既叙提婆出世及龙树意。 及释迦一期并十方三世诸佛大意尔也。 又叙此品来意者。 明正论解惑义。 一切大小乘人言。 以空解断惑。 惑即是所破解为能破。 故无碍正断解脱证破。 又无碍正破解脱遮破。 乃至言佛智断障。 是故今立此一品明不立不破。 即明无惑可断。 有何解之能破。 故说此一品。 又辨诸方等经明忏悔意。 世间人皆云。 无始世来所造众罪今欲忏悔。 即谓罪为所破忏悔为能破。 如此忏悔者名为罪过忏悔。 何以知之。 有能破所破既是外道。 今复云有忏为能破罪是可破。 岂非外道。 此言正可为入理人说耳。 昔山中大师云。 出讲堂不许人语。 意正在此。 恐闻之而起疑谤故也。 又序此品来者。 欲释诸大乘经本性清净不生灭义。 所言不生者。 本无人生本无法生。 何有立耶。 竟无有灭。 何所破耶。 故不立不破即不生不灭义也。 又释诸方等经不断烦恼亦不与俱。 以不立故不俱。 无所破不断。 如是一切义类可知。 吉藏昔在江左陈此品有十七条。 老年多忘故略述一二数耳。 所言破空品者凡有二义。 一者诸外道等执万化为有。 上求之无从。 故人法并空便堕空见。 今破外人横谓之空故名破空。 故涅槃云。 众生起见凡有二种。 一断二常。 又云要因断常。 所以然者。 要由常起断见因断起常见。 二者论主初品明依福舍罪依空舍福。 从破神竟破常求人法无从释成空义。 空义既成舍福便显。 若利根外道从此空门便入正道。 但钝根之者更复着空。 则空便非门。 今此一品破除此空令得悟入故云破空。 问空是无法。 何所破耶。 故外道呵提婆云。 譬如愚人欲破虚空有徒劳之弊。 今何因缘言破空耶。 答破其执空之病故言破空。 实无空可破。 问若尔应云破病品不应云破空品。 答病是能执空是所执。 若言破病品者十品皆是破病。 今将所执之空显其能执之病故云破空品。 问论主上破外之有。 外既受屈。 今此一品外道难提婆之空。 提婆何故能通。 答外人有有可破。 是以受屈。 论主无无可责。 是故萧然。 问此品但破于空亦破四句。 答空有四句皆破。 但对前八品破有故今明破空耳。 又有空有有有亦空亦有非空非有。 皆名为有。 无此四句乃称为空。 作此论之破空即四句内外皆悉破也。 问若四句内外皆悉破者应无有申。 答破此内外诸见便悟诸法实相。 即是申也。 问若尔但申实相应不申教门。 答教本诠理。 既得见月何须指耶。 问若尔后应不明二谛。 答若了悟者亦无须二谛。 又上来破外道四句无遗。 壅障始除方得申明二谛。 品开为二。 一破外道断灭空。 第二申二谛中道结论旨归。 所以有此二者。 自上已来破其有病。 今此品次破空病。 然此想谓空有障佛二谛。 要须前破壅障始得申明二谛也。 又前破空有明非空非有。 即是中实义。 以非空非有然后始得假说空有。 此假名空有为欲显非空非有不二之道故明二谛中道。 又前破空有外人便起断见。 故次说二谛接其断心。 又前明空有等四句毕竟无所有。 即是第一义谛。 次明无所有有名为世谛。 故如来依二谛说法。 论主学佛亦依二谛。 若离二谛发言即是虚妄。 是故前明第一义后明世谛。 但宜熟观文勿信人语。 然总括一论有五节意。 论初已来破外所立一节意也。 品初破破二节意也。 次破他法故汝是破人已下明不成不破三节意也。 次应有诸法相待有故已下破外谓内终有所存四节意也。 次若空不应有说已下外没于断无不识二谛五节意也。 此五节非止是斯论所用。 观一切佛法六根所对四仪动静皆须用之。 所以有此五节者。 须精密取之能离菩萨微细碍相。 裁起一毫人法生死涅槃等见即心行道外。 名为外道。 即是立也。 自论初已来破如此立故名破立。 即初节意也。 次谓有一无生正观破上来所立。 言上来所立是所破。 无生正观是能破。 作此想谓则堕能所见中。 破立心起。 故第二节明本不曾生死涅槃等为所破。 亦未曾有无生正观是能破。 能破所破并出谓情故有第二节意。 外人复谓。 若无生死涅槃是所破。 亦无无生正观是能破。 此则无正无邪无内无外。 破灭一切法是大邪见人也。 是故明诸法本不曾成何所论破。 汝横谓言成横谓言破。 以过内者则翻是破法之人。 故有第三节不成不破意来也。 外人复谓。 若言都无成破。 云何能无难不通无通不难。 既能无难不通无通不难。 必应有一妙术。 则终有所存。 故论主明。 若有一法不存可有其存。 竟无一法不存。 云何有一法可存。 故有第四节来意也。 外又云。 若言不得有一毫可存。 复不得无一毫可存。 三世诸佛云何说十二部经八万法藏教化人耶。 是故次明虽未曾有无非有非无为众生故随俗而说。 故有第五明于二谛。 就五节意中。 初节属前九品。 第五属此品内第二段。 余三节在初段中。 即为三意。 此论本是长安旧义。 昔在江左常云。 关河相承晚有所得人不学斯论。 多是相着。 今为对此病亦作四节生起之。 初节正破二无我及三无性。 第二节外人便云。 空品前破三性。 空品破三无性。 若三性三无性二我二无我一切破。 则是破法人及灭佛法人。 是故答云。 汝见有成法及破法生法与灭法。 汝是破法人耳。 我不曾成法亦不破法。 不曾生法亦不灭法故我非破法人也。 第三节云。 汝若言我有成破及生灭我义为非。 汝无成破及生灭汝义为是。 则终有所得所依。 云何言无依无得。 是故答云。 汝自谓我有所依得。 我未曾有一毫法可依得也。 第四节云。 若无依得不依得。 云何经云从法身流出十二部经八方法藏教化众生习因成佛。 是故答云。 此是佛随俗言耳。 至道未曾一言。 况复八万法藏。 像法决疑经云。 从初成道乃至涅槃。 不曾说一句亦不度一人。 而众生自见说法度人耳。 此是用长安旧义答晚摄论师等人也。 就初二问答明破于破即为二意。 第一破外人谓论主用空破有。 故破外空破。 次问答破外人谓论主用有破诸法。 明无有此破。 又初问答破外谓内用就缘假破。 次问答破外谓内用对缘假破。 又初问答破外谓内用正破邪。 次问答破外谓内借邪破邪。 夫一切能破所破不出此之三双。 今明实未曾有此所破。 亦未曾有斯能破。 初番前问次答。 问有二意。 外曰应有诸法破有故。 此就有门破能破也。 凡有五义。 一者既有能破则有所破。 故一切法有不应言空。 二汝有能破我有所破。 二俱是有我所破既被汝能破。 破汝能破亦被破。 若尔则提婆与众人无异。 云何谓外为所破内为能破。 三者能破所破二俱是有。 若以能破所亦应用所破能。 则内为所破外为能破。 四者能破所破二俱是有。 俱是所破。 则无能破。 既无能破则无所破。 若尔则无能无所。 何有屈申。 五者若能所俱有则虚设三空。 舍福义坏。 若舍福坏则一切不成。 若无破余法有故者。 次就无门以破能破亦有五义。 一者若无能破以何破我。 既无能破则我义还成。 二者若无能破有无相对。 待于无能则便有所。 三者若无能破我有所破。 我有所破我是有见。 汝无能破汝是空见。 则我是萨卫汝为方广。 则二俱有过。 四者我有所破则不失因果。 汝无能破便无罪福。 故宁起身见不恶取空。 不以是见堕恶道中。 故有过义轻无执最重。 五者若无能破亦无能申。 汝云何建立三论欲申正教耶。 内曰破如可破答上有无难也。 今不作有答无答。 若作有答还着其有难。 若作无答还着其无难。 亦不作非有无答。 堕愚痴论故。 又平钝故。 亦不默然答。 以外见默然谓无答故。 今答者反掷还外人也。 汝上来见立今见有破。 故掷此破立还于外人。 今言如者有二种如。 一计如二破如。 计如者。 汝上计可破今计能破。 二破如者。 上就汝觅可破无从。 今就汝觅能破亦不可得。 又今过甚于上。 上计有可破。 我就汝觅无从。 汝今计能破。 汝自将有无破之。 故此能破自无。 不须我破也。 又汝将有无乃破立能破家。 不问我也。 我立能破可受汝问。 我不立能破故不受汝问。 如十二门悬构责中说也。 又汝问为有能破为无能破。 今将有无还问于汝。 汝为有所破为无所破。 若有所破上求何故无从。 若无所破只汝是所破。 所破既无谁问能破。 又能破若有还是汝有。 能破若无还是汝无。 汝有所破所破既被破。 能破是有还是所破。 汝便无能破亦无所破。 何所问耶。 又上来实不成。 今何有破。 汝本不成。 我何曾破。 今忽问能破之有无。 如人言汝以兔角刀断我马角。 既失兔角。 今问觅马角也。 又破如可破者。 能破若有如可破有。 能破若无如可破无。 如是五门皆如可破。 又破如可破者。 汝计有破可破。 皆是汝计。 则皆是可破。 故云破如可破。 又本有物然后论破可破耳。 未曾有物论何破可破耶。 如空中华论何物破可破耶。 问乃无法可破而汝破病则有病可破。 乃无水可破而止水想则应有破。 答汝言想水是无水想是有。 故作是问。 只汝水想还如想水。 论何破可破耶。 注释为二。 一序外情二答外难。 汝着破故者。 明外人上来实无可破而着可破。 亦实无能破今着能破。 即是罪重钝根也。 又释。 明外道有四痴。 一者是无立谓立是一痴。 二者此品复无破谓有破是二痴。 二者复将有无二破欲破此破是三痴。 四者此三并是外道自谓。 而今安置论主上。 此是四痴也。 此四痴并各反掷答。 次天亲还用外道二难即为论主双答。 此是不动尺兵寸刀而令外军土崩瓦解。 现在注文。 以有无法欲破是破。 明外人自计有破。 复自将有无还破外破。 是为失中之失。 倒中起倒。 竟不关我。 汝不知耶下第二答外难。 始终有六转意。 初纵有能破答。 明破义既成则一切皆空。 所以然者。 既称为破则能破所破一切皆破。 则一切皆空。 以破是空之异名故也。 是破若有者第二句。 外人即云。 若破成者便有此破。 则着我有难。 是故今明。 此破若有则已堕可破中。 云何更问有耶。 是破若无者第三意。 外人即云。 若能破堕可破中便无能破。 则着我无难。 是故今明。 能破既无则所破亦无。 则无外无内。 谁欲难耶。 如说无第二头者第四意。 外云。 若言能破所破皆悉无者。 汝上来何故破我神耶。 乃至破我法耶。 既破我人法。 则知有人法可破。 便有能破。 云何言破可破相与俱无。 是故今明。 如说无第二头。 不以破故便言有头。 第二头本来自无。 汝神法亦尔。 不以破故便有神法。 神法本来无。 既本来无所破何有能破。 如人言无者第五意。 外人云。 若第二头本来无者能破亦本来无。 若尔则不应言无。 今遂言无即有能无之无。 以无前物。 若尔即有诸法可无复有能无之无。 是故有能破可破也。 故今明。 如人言无此是实无。 以无能无所故名为无。 非是将一无以无前物。 破可破亦如是者第六总答合上义。 外曰应有诸法执此彼故。 上来一番破外人谓论主用空破有。 今第二破外人谓论主用有破有。 前问次答。 问有二。 应有诸法此立所破也。 执此彼故立能破也。 我谓汝以空破有。 汝遂言无空。 是为上来用有破有。 又我言汝用汝义破我。 汝遂言无汝义以破于我。 若尔应还用我义破我义。 如是有得无得内外等亦类然。 又有二破。 一就缘假。 谓就外觅外无从。 即初问答也。 二对缘假。 即今文是也。 问何故不言执一破异执异破一。 而言执此彼耶。 答一异语局彼此语该。 此常彼无常此生死彼涅槃。 如是一切也。 注中但偏计一异。 以一异是彼大宗故。 内曰一非所执异亦尔。 上明不以空破有汝自谓空。 今不以有破有亦出汝谓情。 上不以正破邪。 今不以邪破邪。 又我就汝觅一异不得。 何所执耶。 又我若执一则同僧佉。 执异便同卫世。 执亦一亦异同勒沙婆。 执不一不异同若提子。 非是四师故无所执。 又提婆不与四师同故言不一。 不与四师异故言不异。 求四师得可论同异。 求竟无从。 云何同异。 又本无一异。 妄见一异。 我上来欲止妄情故借妄破妄。 实无妄可借亦无妄可破。 问若言借妄破妄者。 谁借妄耶。 若有能借必有所借。 答若作此问应云借如所借。 由汝故谓汝义为所借。 谓我为能借。 并出汝之谓情。 我未曾有能借。 问若尔上何得言借。 答心生于有心。 像出于有像。 借见于有借。 注释为二。 前释内通。 复次下教作难。 若有人言汝无所执者。 假设有人明他无执也。 我执一异法者。 彼自立一异也。 若有此问应如是破者。 应将一异破有执家也。 此意欲明论主不执一异故不应将一异难论主。 若余人执一异。 可用一异以破之耳。 又释。 若有人言汝无所执。 我执一异假设。 外问内言。 汝无所执耶。 内言。 我无所执。 外言。 恐汝执法破我。 汝若无执我自执一异。 何惧汝破我耶。 若有是问应如是破者。 教内答外也。 我虽无执非不借一异以破于汝。 汝宁得无惧。 外曰破他法故汝是破法人。 自上已来第一破外人谓有能破。 今第二破外人谓论主是破法人。 问意云。 从论初已来破于所破。 品初二番复破能破。 是则破能破所。 触法斯无。 破法无道。 故是破法人。 又尔前破所破明无外邪义。 品初已来破于能破则破内正义。 若邪若正有得无得一切皆破。 故名破法罪人。 内曰汝破法人。 明如我怀中无破可破故非破人。 汝执法执破故汝是破人。 又汝作此执破于实相。 若破实相三宝四谛一切皆破。 故是破人。 我无所执与实相相应故不破实相。 则一切不破故非破人。 又汝欲自成破他故是破人。 我不自成又不破汝故我非破法人。 汝义本成可言我破名破法人。 汝义本不成。 本不成是汝不成故汝是破法人。 又诸法非破不破。 汝见破不破故汝是破人。 我不见破不破亦非见不见故非破人。 外曰破他法故自法成。 论主上云成己破他名为破人。 我无所成故非破人。 外今问内。 夫胜必对负屈必对申。 我既堕负汝则应胜。 我义既破汝义自成。 汝既破他自成故是破人。 我但被破不成故非破人也。 汝破他乃不言汝义成。 但他法若坏汝法道理自成。 又汝口破他义而心成汝义。 若心不自成汝义何故口破他耶。 又上来三问答明论主有破论主悉云无破。 外今云。 若无破则有成。 此是对无明有。 问上云内无破则外有立与今何异。 答上是内无破外有立。 今是内若无破内则有立。 故与上异。 又并他破自不成应闇破明不成。 明不成闇何犹破。 解若不生惑何由灭。 又外人回过还论主。 论主上云汝是破人。 汝既詺我为破法人。 我则为非。 汝理数是。 则自是非他。 是非心生故汝是破法人也。 我见汝破他故还述汝所说。 我云何是破法人也。 又汝从来明因缘义。 言无则召有言有则召无。 汝既言无成则召成言不破则召破。 若言无成不召成。 言不破不召破。 复堕自性之失。 又汝破为有所申为无所申。 若无所申应无所敬。 那敬三宝。 若有所申则有所成。 内曰成破不一故。 此中始末有三种答。 此第一。 汝若言汝义既破我义即成。 成破便一。 胜负屈申应是一。 而成破不一。 何得言汝义既破我即成。 故外人反滞论主成破一难。 而论主复离自执之失。 成破若一则有四过。 一俱是破。 二俱是成。 三成破若一而成是成破非成者。 亦应破是成而成非成。 四有成有破则非一也。 又次第答上诸难。 汝初云他义若破自理数成者。 则成破是一。 汝立成破一义者。 汝破我即破。 云何汝破我成。 我成汝即成。 云何我成汝破。 又现见一物。 成时无破破时无成。 云何言破即成。 汝言惑坏解即成。 则惑坏是解成。 犹着成破一难。 若言惑自坏解即成如闇灭有灯生者。 则成坏是异。 云何汝坏我即成耶。 又现见闇灭灯成。 今未曾有。 汝义坏何时有我义成。 又闇灭灯成。 上亦破无。 云何更引。 汝上云我既无破应当有立者。 在破既无。 何有立耶。 又破不有则不无立。 不无则不有。 何所待耶。 汝上难云。 若有所申则有所成。 若无所申应无所敬者。 正由一无所成故无能申耳。 又亦得例答之。 本对邪故有申正。 而未曾有邪可破。 何曾有正可申。 余难并漏上诸答通之。 复次成有畏第二重显成破不一。 成则有畏破则无畏。 畏无畏殊故知成破不一。 问此明何义。 答斥外道也。 汝上来欲成于法不能成。 是故怖畏不复敢立。 于我法不畏故欲破我。 故知成破不一。 故用此言以讥外道。 非是论主成法有畏破无畏也。 若破他法下第三天亲义生违言破也。 外曰说他执过自执成。 问此与上破他法故自法成何异。 答前成为成立。 今成为成破。 是故异。 汝乃言成破不一。 故不自立法而终破他。 若尔终应为成此破。 若成此破则是自成法也。 又更一义。 汝乃言成破不一不言无有成破。 若尔终有成破。 若汝不成法则不破他。 既破他。 终为成立也。 内曰破他法故自法成一切不成。 外谓内为成于破。 内今一往许之。 破他法故则破义成。 此破若成则一切不成。 所以然者。 夫论破者。 自他一切皆破故名为破。 此破若成则自他内外一切不成。 既称一切不成。 我义在一切内。 我云何独成耶。 此破即是毕竟空之异名。 故一切无成。 又如以我不平破汝不平。 令汝得平则是我平。 故一切平也。 又一义。 夫破他明他不成者。 即是自不成也。 我以汝为他。 汝又以我为他。 故一切皆他。 既云他不成则一切不成也。 此是势破非正文意。 又此就相待门破。 破他法故自法成者。 明他立被破则破义成也。 所以须成此破者。 正为外道有所得大小乘人有立病故也。 一切不成者。 本待立故有破。 立既不成无立可待。 故无有破。 故云一切不成。 此正当文意也。 外曰不然世间相违故。 汝若言成破并空一切不成者。 与世间相违。 谁信此法。 以内外唯有二义。 一成二破。 成者立己义破者破他义。 如僧佉成一破异等。 成实成空破毗昙有。 大乘成大破小。 又成己正破他邪。 汝无成破。 则与一切相违。 谁信此法。 内曰是法世间信。 答此一问多种形势。 有时云道与俗反。 岂为俗信。 信俗则不信道。 信道则不信俗。 如信波若则不信一切法。 信一切法则不信波若。 又答我所以与世间相违者。 世间智浅见于有无见于破立。 以如此见不见圣所见见圣所不见。 不行圣所行行圣所不行。 又答我不与世间同。 亦无可与物异。 何者是世人何者是我明同异耶。 外即难云。 即此不同不异便是反于世人。 即答云。 将何物反耶谁反耶反谁耶。 而今论主不作余答明为世人信者。 此是破不信以明信也。 外谓论主此言无道理不可信。 是故今明因缘生法宛然而毕竟空。 虽毕竟空因缘宛然了了可信。 故中论云。 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故。 是故明世间信也。 注释为四。 一明可信之法。 二明不可信法。 三结不可信。 四结成可信。 初如文。 汝谓下第二出不可信法明五家义。 皆不可信。 第一明僧佉义。 又除梁椽下第二出卫世义。 或言因中有果下第三勒沙婆义。 问何以知此是第三师义。 答上已云乳中有酪出因中有果义竟。 今更说者当知是第三师义。 或言离因缘诸法生者第四无因外道义。 其实空不应言说世事者第五邪见外道义。 如邪见人拨无诸法。 是人所执谁当信受第三结所不信。 我法不尔第四结所信。 外曰汝无所执是法成。 上来百方求觅论主一毫之义不得。 而内遂云我因缘法与世间同。 若尔乃不执于自性遂执于因缘。 则知有因缘义。 为外之所捉得。 二者汝若言不执于性亦不执因缘都无所执。 若尔汝畏于执遂守无执。 此乃不执于执遂执于无执。 则知有执也。 三者汝若言无执者不与世同亦不与世异。 遂不与世异而与世同。 世间既执。 汝亦应执。 内曰无执不名执如无。 答中有二。 一法说二譬说。 无执不名执者法说也。 我明执无故云无执。 言其无执者明其无有执。 非谓有无执。 故不执于执亦不执无执。 如无者譬说也。 如人口中言无物。 其实无物。 今言无执其实无执。 非是口中言无物便有于物。 亦非是无执便是于执。 又执既无无执亦无。 如对有所得故有无所得。 有所得既无无得亦无。 答上因缘问者有多种形势。 一者即用因缘答。 明因缘生法即寂灭性故无踪迹处所。 有所执着便非因缘。 二者有时答云。 本对性故有因缘。 既无性亦无因缘。 亦性亦因缘如是五句。 外曰汝说无相法故是灭法人。 汝言不执于执亦不执无执。 则执无执一切灭名灭法人。 问与上破法人何异。 答上明破立俱破名破法人。 今明不见破立无所执着复无此无执。 深上一阶。 是故为异。 内曰破灭法人是名灭法人者。 当我怀中无灭不灭故非灭法人。 我实非灭不灭无所执着。 汝谓我有所灭欲破我者。 汝是灭法人。 文正尔也。 又我明因缘法。 因缘法即是中道亦是假名。 汝今欲灭因缘法。 即破于中假乃至三宝四谛因果罪福。 名灭法人。 又云。 我今是灭法人。 所以然者。 我灭一切戏论诸法名灭法人。 又我名断见人。 断一切见故。 又我名阐提。 毕竟不信邪见法故。 又我名无心。 尽一切观故。 我名哑人。 以灭一切语故。 是故我名灭法人。 此并势破耳。 外曰应有诸法相待有故。 此品第三段破外人谓论主有所存法。 此文来意有近有远。 若远来者。 随论主所明悉皆有法。 若云一切无所依必有依对之。 论主若无言则有言对之。 若非默非语则有语默对之。 若有语默则有非语默对之。 若云未曾有如此事则有如此对之。 此问实难答也。 次近生者。 论主上云外是灭法人内非灭法人。 若尔则有灭法人待非灭法人。 既有所待则便有法。 云何言都无所执耶。 若都无所执对谁论灭法耶。 既无所对则无汝不灭无汝灭法。 汝上不应谓我是灭法人汝非灭法人。 内曰何有相待一破故。 有人言。 有是一边。 上已破竟。 何所待耶。 今谓非无此意。 今明有一毫法求并无从。 将何待耶。 又汝有一毫法论其待者。 此一物若在一内一中已破。 若在异内异中已破。 又一是数法。 前已破无。 既其无一。 云何有万法欲明相待耶。 又一切皆一。 如二一名二三一名三。 如是皆悉是一。 则便无多无多故亦无一。 何一耶。 此答非是论主向前走避。 外人但是向后退觅答。 汝言有待者必应有物然后论待。 今了未知何者是一物而作待问。 故为失也。 外曰汝无成是成。 若依前答有之一边上已破竟。 汝乃不为成有。 应当成无。 故云无成是成。 二者汝言一毫法并已破竟。 则都不为成一切法。 如此则为成毕竟空。 故云无成是成。 三者汝言一切无成。 此终有成。 如云一切法不生。 则波若之不住一切法则住般若。 便有波若可住。 宁得都无所住。 四者若言毕竟无所依者。 汝那能难我种种通令我通不通。 那能通我种种难令我难不成难。 既有难通之能。 汝必怀一妙术耳。 故若有此妙术则是成也。 五者汝既有此妙悟终有所悟之一法。 有此一法可学故有此能耳。 又无成是成者。 不可言成不可言不成。 则是妙成。 故经云。 非成非不成。 始是好成。 非苦非乐。 乃是大乐。 又以非成非不成方能知成不成。 又无成是成者。 汝乃无相待。 应有绝待成。 注释云。 如言屋无马者。 智度论云。 如庙堂上无马则有无马法。 汝虽无成则有此无成之成。 故欣空者闻空则喜。 恶空者闻空则忧。 故知有此空法能生人心也。 又若无此空法。 则信之不得福。 毁之应无罪。 既能生罪福。 必有此空法也。 内曰不然有无一切无故者。 若答为成空问有无一切皆无。 既不成有。 岂成无耶。 答生心问者。 既有无皆无。 以何生心。 如中论云。 有无既已无。 知有无者谁。 故有无皆无。 缘观俱寂。 答终有所成问者。 既无不成。 云何有成。 亦成不成非成不成。 既无诸法之不住。 宁有波若之可住。 答绝待问者。 若有相待可有绝待。 竟无相待何有绝待。 答终有妙术问者。 竟不见汝之无术。 岂有我之妙术。 故云有无一切无。 外曰破不然自空故。 此难来有近远。 远来者。 总难论主三空也。 我法空及本性自空则不应破。 若破则非本空。 二者若不空而破则违法相。 若空而破便是痴人。 又若不空而破虽破终不可空。 如虽空而不可破。 若空而破有应不破。 近来意者。 从上有无一切无故生。 若有无本空何事破有无耶。 若本不空汝云何说有无皆空。 不空而破则有违理之负。 若空而破则有徒劳之弊也。 内曰虽自性空取相故缚答进退难也。 虽自性空答其一难。 然诸法本性自空实无所破。 但为汝等外道取相故所以须破。 虽破倒想实无所破。 故虽破而空虽空而破。 义不相违。 注为三。 谓法譬合。 法说如文。 譬说中举愚人者。 对上外道呵论主若空而破是为痴人。 是故今明。 愚人见炎生于水想。 外道颠倒无神见神。 无法见法无空见空。 今欲止其水想。 实无水可破。 此是但除其病而不除法。 谓病故见法。 无法可除名不除法。 此一问答大明三义。 一者论道。 谓一切法本性空寂。 性空是正道之异名众经之要意。 睿师叹释道安。 凿荒涂以开辙标玄旨于性空。 唯性空之宗最得其实。 此今问答正论性空。 外道谓。 性若本空则不应破。 破故非本性空。 则未解性空意。 论主答虽性空应须破。 虽破而是性空。 此释成性空意也。 二者释六道三乘人起迷意。 谓是性空实无六道亦无三乘。 无六谓六无三谓三。 故有九道之异。 即是释起迷意。 次释十方三世佛菩萨出世破病意。 昔破六道今破三乘者。 实无六道三乘可破。 但止其想谓故言破耳。 故是释诸佛菩萨破病意也。 问乃无所谓六道三乘有能谓之性不。 答能谓若有不名为妄及以颠倒。 既名为妄则无一毫。 故能谓同所谓也。 问能谓所谓是无不。 答本不有。 云何有无。 如是五句也。 外曰无说法大经无故。 自上已来就内难内。 此之一番以外难内。 难意有二。 初牒内九品破有明非有。 空品破空明非空。 非空不可说空。 非有不可说有。 名无说。 问实相四句不可说。 云何言非有非无不可说。 答诸外道等多滞空有二边。 今欲破其二边故明非空非有。 而意在舍于二。 是不存两非令悟入实相也。 大经无故者引外难内。 三种大经此是旧义。 无有此法。 故不可信。 内曰有第四。 然答外此问多有形势。 若涅槃经德王品中明闻不闻义。 谓外道大经无有此法。 唯方等有之。 是故名为昔所不闻而今得闻。 而今此中引彼经。 二有第四者。 以诸外道着于有无不信非有非无。 今欲令舍于有无信非有无。 故还引彼经明有此法。 汝若不信非有无。 非但不信于内。 亦不信外。 如中论及大品欲令小乘人信诸法空故还引小乘中明法空以化小乘。 三者又欲耻诸外道明痴如小儿。 非但不识于内亦自迷于外。 内外无识痴无所知。 四者论主欲除第四明非好法是愚痴论耳。 如是麁法汝上有之。 云何不信。 五者欲显外偷得佛法非有非无安置己典。 提婆今还夺取故。 彼经有于第四犹是佛说。 又外道设有此法。 如虫食木耳。 然震旦玄儒但有有无二句无非有无。 天竺外道三外道。 三大经文亦无之。 今言有者直有不可说之言。 非是非有无不可说。 若有此言便即自见。 不应责论主也。 三外道之外六十二见及十四难中有第四两非之言。 如非常非无常。 此与论主非有无意异也。 问涅槃经言外道三种经无。 提婆云何言外道有。 答如前释之。 涅槃明无者无有显了辨非有非无中道。 论言其有者如声不名大小等也。 又涅槃明无据理实无。 今言有者据盗得耳。 又涅槃言无如虫不知字。 今言有者偶得成字。 注云声非大小者。 一解云。 声及大小俱是求那。 求那不自相依皆依陀罗骠。 故云声非大小也。 又释于听者声不名小。 重听人声不名大。 又释如钟比雷不名为大。 比磬不名为小。 泥团非瓶非非瓶者。 泥形异瓶形故言非瓶。 更无别体故非非瓶。 光非明非闇者。 月光比日故非明。 比星故非闇。 又释寸炎为光满室称明。 而光异闇复殊于明也。 外曰若空不应有说。 此第二大段明中道二谛结会旨归。 生起具如品初。 今更示一势。 此文来意有近有远。 远来者。 九品破有空品破空明非空非有。 此是洗颠倒有所得性有无。 今明从非有非无始得假说有无名依二谛说法。 此假有无为欲表非有非无不二中道。 是故有此章也。 次近来者。 上破有无明非有无。 外人着非有无。 今破非有无明假有无。 欲显正道未曾非有无亦未曾有无。 是故有此章也。 外问意云。 若言内外二经并以无说法为至极者。 汝师何故说善恶法以化物耶。 若有所说即不应明于无说。 若辨无说即不应说。 又若有说即不应明有无皆空。 如其不说则受哑法。 内曰随俗故无过者。 外道不解二谛。 我上不说此是第一义谛。 今明说者随俗故说。 即会通前语也。 又诸佛体道非说不说。 今随俗说。 何失说耶。 虽随俗说实无所说。 何曾说耶。 注云常依二谛说者。 凡夫以有为实故称为谛。 圣人达空为实故称为谛。 以依二实说故二说皆实。 问何须明依二实说耶。 答欲防外难。 上既云诸法不可说。 今遂云说。 便是妄语。 是故今明。 依二实说故二语皆实非妄语也。 外曰俗谛无不实故。 外道聪明悬知二谛义有相违。 真有三义可得是谛。 一者空是真实故名实相。 可得是谛。 二者空于圣人为实。 此亦是谛。 三既名为真。 真故是谛。 俗有三义不应名谛。 一者有是虚妄不应名谛。 二于凡为实不足称实。 三名中无真不得称谛。 故云俗谛无不实故。 俗若是谛便入于真。 又若二种俱谛则二俱应真。 又开真俗异应开谛不谛异。 又若俗遂谛真则不谛。 又直难云。 若谛则不俗若俗则不谛。 云何言有于俗谛。 内曰相待故如大小答上俗是谛义也。 可作二义明之。 一者真唯是谛无非谛。 二者俗亦得是谛亦得非谛。 俗于凡是实故称谛。 于圣不实故不名谛。 是故此俗亦谛不谛。 如大小者。 如[木*奈]形于瓜枣大小皆实。 问[木*奈]定譬何物。 答异三论师云。 [木*奈]譬虚实谛不谛瓜枣譬凡圣二缘。 又云[木*奈]譬一色瓜枣譬两缘。 今谓文义俱不然。 [木*奈]正譬俗也。 如[木*奈]望瓜实小。 形枣实大。 形枣实大譬俗于凡是谛。 望瓜实小譬俗于圣非谛。 文意正尔。 不得改易一言。 问[木*奈]譬一色。 何故非耶。 答外人正难俗应非谛。 今正答俗是谛非谛。 故不得譬一色。 问若[木*奈]望瓜枣大小皆实者。 本以实名为谛。 大小皆实则皆应是谛。 答譬意不尔。 如前释之。 正取俗。 于凡实是谛。 于圣不实非是谛。 取谛不谛二实不言。 二实以譬二谛。 是故文云。 俗谛于世人为实。 于圣人为不实。 故以大小之譬不得作余释也。 又于圣不实。 不实故空。 以空为圣实者。 此亦得云此二皆实即是二谛义也。 问俗于凡是谛于圣非谛。 亦得云真于圣是实为谛。 于凡不实故非谛不。 答众师并云。 此是一例义。 今谓通可例之。 凡实是圣虚。 圣实是凡虚。 凡虚是圣实圣虚是凡实。 别则不例。 俗有谛不谛义。 真唯谛无不谛。 以俗是颠倒不实故非是实。 但于俗是谛耳。 真是实相故是谛。 又名之为真。 复为圣所证知故唯谛无不谛也。 文正尔。 不得作余释之。 问今明二谛与他云何异。 答就二于论者。 然一色未曾真俗。 于凡圣二解故成二谛耳。 他则道理有真俗二境。 是故为异也。 又于二缘成二。 色未曾二不二。 如是五句。 亦未曾谛不谛。 亦如是五句。 问俗于凡称谛。 是何等凡耶。 答此文是总想说。 世俗凡夫谓有瓶衣地柱。 言实有此物故名为谛。 问大品云。 凡夫不知世谛。 若知则是须陀洹。 今云何言凡夫有俗谛。 答今文就二于论之。 于凡是实故名谛。 故涅槃云。 世人知者名为世谛。 大品云不知者。 不知此有是空有故不知俗谛。 圣人达有无所有即知无所有有。 故圣人知世谛也。 又有四种义。 一者二谛义。 二依二谛说法义。 三说二谛义。 四二谛说义。 二谛义者。 如前有于凡是实为谛。 空于圣为实是谛。 依二谛说者。 若说空是实依真谛说。 说有是实依世谛说。 说二谛者。 依二谛还说二谛也。 二谛说者。 一往言于无言名说真谛。 言于言名说世谛。 此则世谛说得说世谛得说真谛。 真谛不可说。 如中论四谛品言说是世俗也。 然世谛虽言言而常绝。 故世谛虽说即是不说。 真谛虽无说而不碍说。 故得真谛说。 问此事云何。 答非但所诠之真绝言。 即诠真之言常绝。 故此言即无言言。 既得即是言无言。 无言岂不得即是言。 故真谛得说。 若尔具得四句俱说俱不说互说互不说也。 外曰知是过得何利。 论有三分。 二分前竟。 今是第三回邪入正请求利益。 就文为二。 初番明得益。 次番辨益相。 今前外问。 始舍罪福终讫破空横摧万法竪穷五句。 作是知者有何利耶。 内曰如是舍我名得解脱正答利也。 问上来横穷竪破无一可存。 何故偏言舍我。 答外道欲令舍我得解脱故偏言舍我。 又上明三空。 一我空二法空三空空。 我为其初。 举初摄后。 又诸外道用我为主谛。 今举主例依。 又我见摄六十二见。 举本例末。 又我为观主。 言我能作三空之观。 故偏明舍我。 兴皇大师每登高座常云。 不畏烦恼唯畏于我。 所以然者。 他云。 断除烦恼留众生置故令众生作佛。 以此见难除故众生可畏。 兴皇大师借李耳之言。 为学者曰增。 为道者曰损。 损之又损之。 终至于无损。 内外并泯缘观俱寂。 乃得道也。 外曰何以言名得解脱第二辨得益相。 外谓实应得道。 云何言假名解脱耶。 如小乘实断见思实得解脱。 大乘人实断五住二障实得解脱。 今外道亦然。 内曰毕竟清净故。 此是偈本。 而今无者文脱落故。 非脱非缚不所不能。 不知何以目之。 强称为脱故云名得解脱耳。 百论疏卷下余(终) 发布时间:2025-05-20 04:17:45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fojing/1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