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华严法界玄镜 内容: 华严法界玄镜卷上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余覃思大经薄修此观。 罗其旨趣已在疏文。 恐堕业于深经。 少赞演兹玄要。 精诚之者时一发扬。 数子恳求叩余一阐。 咸言注想访友寻源。 或学或传遍求众释。 积岁疑滞今方焕焉。 夕惕勤勤愿释深旨。 顾以西垂之岁。 风烛难期。 恐妙观之沦湑。 使枝辞之乱辙。 乃顺诚请略析幽微。 名法界玄镜。 冀将来道友。 见古贤之深衷矣。 观曰。 修大方广佛华严法界观门。 略有三重。 终南山释法顺俗姓杜氏。 释曰。 大等六字所依之经。 略无经字。 法界观下能依之观。 今先略释经名。 大方广者。 一切如来所证法也。 佛华严者。 契合法界能证人也。 法分体相用。 人有因果。 大者体大也。 则深法界。 诸佛众生之心体也。 旷包如空湛寂常住强称为大。 故经云。 法性遍在一切处。 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 亦无形相而可得。 即大义也。 方广者。 相用周遍即体之相。 相德之法无边即相之用。 业用广而无尽。 三无障碍举一全收。 圣智所缘为所证之法界也。 佛者果也。 万德圆明。 华喻因也。 众行荣曜。 严通能所。 而有二重。 一华因能严。 佛果所严。 以十度因成十身果。 无行不备。 无德不圆。 二华为能严。 大方广者则所严也。 严体相用成佛三德。 称体而严显真常德。 如相而严辩修成德。 依用修严成大用德。 遍严如德成德无边之华严也。 故一总题有体相用。 人有因果。 人法双题。 法喻齐举。 一经三大皆大方广。 五周因果并佛华严。 一题七字各有十义。 今当略释。 大十义者。 则七字皆大。 一大者体大。 法界常遍故。 二方者相大。 性德无际故。 三广者用大。 称体用周故。 四佛者果大。 十身皆悉遍法界故。 五华者因大。 普贤行愿自体遍故。 六严者智大。 佛智如空能为严故。 七经者教大。 竭海墨不能书一句故。 八者义大。 上六字所证皆称性故。 九者境大。 总斯七字普以众生为所缘故。 十者业大。 以斯教旨横遍竪穷无休息故。 具十无尽故称大也。 方广十义者。 如体之相称体之用。 即十方法十大用也。 佛十义者。 一大者法身。 佛以法为身。 佛身充满于法界故。 二方者。 智身智如法故。 三广者。 具于二身。 一者化身。 一身普周为无量故。 二者意生身。 一多随意无不周故。 佛者含五六身。 一菩提身。 觉树道成故。 二者威势身。 初成正觉映菩萨故。 华者。 含七八身。 七福德身。 三世所行众福。 大海因不可尽故。 八者愿身。 毗卢愿因周法界故。 严者。 第九相好庄严身。 十莲华藏相好严故。 经者。 第十力持身。 舍利圆音声教无尽故。 则经七字皆成佛也。 华严十义者。 以十度华严。 于十身为严不同即十严故。 略无经字。 十义亦略。 是摄是贯是常是法。 并可知也。 无尽教海不出七字。 故依此教以成观门。 修法界观门略有三重者。 略标纲要。 修之一字总贯一题止观。 熏修习学造诣也。 言法界者。 一经之玄宗。 总以缘起法界不思议为宗故。 然法界之相要唯有三。 然总具四种。 一事法界。 二理法界。 三理事无碍法界。 四事事无碍法界。 今是后三其事法界历别难陈。 一一事相。 皆可成观故略不明。 总为三观所依体。 其事略有十对。 一教义。 二理事。 三境智。 四行位。 五因果。 六依正。 七体用。 八人法。 九逆顺。 十感应。 随一一事皆为三观所依之正体。 其製作人名德行因缘。 具如传记。 观曰。 真空观第一。 理事无碍观第二。 周遍含容观第三。 释曰。 此列三名。 真空则理法界二如本名。 三则事事无碍法界。 言真空者。 非断灭空。 非离色空。 即有明空。 亦无空相。 故名真空。 如文具之。 二理事无碍者。 理无形相全在相中。 互夺存亡故云无碍。 亦如文具。 三周遍含容者。 事本相碍大小等殊。 理本包遍如空无碍。 以理融事全事如理。 乃至尘毛皆具包遍。 此二相望成于十门亦如下说。 然事法名界。 界则分义。 无尽差别之分齐。 故理法名界。 界即性义。 无尽事法同一性故。 无碍法界具性分义。 不坏事理而无碍。 故第四法界亦具二义。 性融于事。 一一事法不坏其相。 如性融通重重无尽故。 观曰。 第一真空观法。 于中略作四句十门。 释曰。 此标章也。 前二各四。 加第三四故为十门。 观曰。 一会色归空观。 二明空即色观。 三空色无碍观。 四泯绝无寄观。 释曰。 此列名也。 观曰。 就初门中为四。 一色不即空。 以即空故。 何以故。 以色不即断空故。 不是空也。 以色举体是真空也。 故云以即空故。 良由即是真空故非断空也。 是故言由是空故不是空也。 释曰。 四观皆有三段。 谓标释结。 然准下文前三以法拣情。 第四正显法理拣情。 三句标名则同释义则异。 今先总明三句所拣。 所拣有三。 一拣即离。 二拣乱意。 三拣形显。 初中就通相说三句皆拣。 即离从多分说。 初句明空不离色。 以拣离色。 次句明空不即色。 以拣太即。 第三句双明不即不离。 拣具即离。 由拣三情故。 第四句显其正理。 第二拣乱意者。 谓宝性论。 明地前菩萨有三种空乱意。 以不了知真如来藏。 生死涅槃二际平等执三种空。 一谓断灭故空。 初句拣之。 二取色外空。 第三句拣之。 三者谓空为有。 第二句拣之。 既拣三种不正之空故。 第四句说真空也。 第三拣形显者。 有云。 第一句形色体空非断空。 第二句显色无体自性空。 第三句空无形显一体空。 第四句色空不二俱空空。 解曰。 此第三义乍观有理。 以见第二有青黄言。 谓为显色。 第一第三无青黄言。 便为形色故。 为此释细详有违。 何者一三。 何以不言形色长短等耶。 第二何以遍言显色耶。 何以形色拣非断灭显色。 不得拣断灭耶。 第二显色何以得言青黄之相。 非即真空之理形色。 何以不得言长短方圆非真空耶。 故第三释非为惬。 当但拣前二足显真空。 而文第二遍言青黄非真空者。 显色明相。 相显着故。 又形色是假。 显色是实。 实色即空。 例假形色亦即空矣。 是知三句皆含形显二皆即空。 次正释文。 今初。 第一句有三。 初标。 次何以下释。 此拣离色明空及断灭空。 言离色者。 空在色外。 色外复二。 一对色明空。 如牆处不空牆外是空。 此第三句拣二灭色明空。 谓如穿井除土出空要须灭色。 今正拣此。 故中论云。 先有而后无。 是即为断灭。 然外道二乘皆有断灭。 外道断灭归于太虚。 二乘断灭归于涅槃。 故肇公云。 大幻莫若于有身。 故灭身以归无劳。 勤莫先于有智。 故绝智以沦虚。 又云。 智为杂毒。 形为桎梏。 故灰身灭智拨丧无余。 若谓入灭同于太虚全同外道。 故楞伽云。 若心体灭不异外道断见戏论故。 今文云不即断空。 次以色举体下。 释上以即空。 故三良由下结成。 于中先约义结。 由即真空故非断灭。 后是故下。 结成标名。 观曰。 二色不即空。 以即空故。 何以故。 以青黄之相。 非是真空之理故云不即空。 然青黄无体。 莫不皆空故云即空。 良以青黄无体之空非即青黄。 故云不即空也。 释曰。 亦标释结。 释中拣二妄情。 一拣太即。 以闻色空不知性空。 便执色相以为真空。 故须拣之。 故云青黄之相非是真空之理。 此唯拣凡也。 小不计色为即空故。 次然青黄下。 明亦非离相有性。 要即青黄无体为真空耳。 由此义故则似双拣。 亦拣小乘。 然是举法双拣情。 后明不离是举法耳。 二亦用上文以拣乱意。 三种空中以空为有。 彼谓别有一物是于空体。 故今拣之。 故十地经云。 有不二不尽此一句经。 拣三乱意空。 以有拣断灭空。 以不二拣异色明空。 以不尽拣空为有。 不谓有体尽灭。 今当不尽。 谓空若是物则有尽灭。 若有尽灭则有生起。 今法空相不生不灭。 岂有有耶。 故般若云。 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等。 又青黄之相尚非真空。 要须无性。 岂得以空而为有耶。 三良以下结成。 举其无体之空。 结非色相。 明空非有岂得色耶。 观曰。 三色不即空以即空故。 何以故。 以空中无色故不即空。 会色无体故是即空。 良由会色归空。 空中必无有色。 是故由色空故色非空也。 上三句以法拣情讫。 释曰。 此中文二。 先释当句。 后结前三。 前中亦三。 初标。 次释。 释中先双拣即离。 以空中无色故色不即空。 以离色无礼故空不离色。 不即不离方为真空。 二拣乱意异色明空。 彼执色外有空与色为异。 如前对色明空。 今明空中尚无有色。 何得有空与色相对。 又会色无体故说即空。 岂于色外有空对色。 古人云。 色去不留空。 空非有边住也。 三良由下。 结成上义。 以下即空结上不即空也。 特由会色为空。 安得空中有色。 二上三下总结三门。 观曰。 四色即是空。 何以故。 凡是色法必不异真空。 以诸色法必无性故。 是故色即是故。 如色空既尔。 一切法亦然思之。 释曰。 此中有二。 先正显真空之义后结例诸法。 前中亦三。 初标。 次释。 以色从缘必无性故者。 依他无性即真空圆成。 三是故下结。 既非灭色异色。 不即不离故即真空。 空非色相无遍计矣。 缘生无性即依他无性。 无性真理即是圆成。 故此真空该彻性相。 二如色空既尔下。 结例诸法。 上之四门但明色空。 色即法相之首。 五蕴之初故。 诸经论凡说一义。 皆先约色故。 大般若等。 从色已上种智已还八十余科。 皆将色例。 今此亦尔例一切法。 若略收法不出上之十对所依体事无不即空。 皆须以法拣情。 显即事归理。 观曰。 第二明空即色观。 于中亦作四门。 释曰。 此总标也。 然此四门总相但翻上四。 亦前三句以法拣情。 第四句正显法理。 就拣情中。 翻前色空义则大同。 取文小异。 亦标语则同。 释义有别。 今先总拣。 亦有三义。 一拣即离。 二拣乱意。 三拣形显。 今初第一句明真空不离前色。 第二句明真空非即色相。 第三句明真空双非即色离色。 第二拣三乱意者。 第一句明断空非是实色。 第二句明相有非真空。 即拣相有。 第三句明所依非能依。 即拣能依。 其第三义拣形显者。 有云。 第一句明非断空不碍形色。 第二句明自性空不碍显色。 第三句明一体空俱不碍形显。 第四句明俱空空不碍二空色。 解曰。 前会色归空观。 第三拣义既违正理。 今虽列之以对前文亦不取也。 次正释文四句亦各有三。 后二复加有二。 观曰。 一空不即色。 以空即色故。 何以故。 断空不即是色。 故云非色。 真空必不异色。 故云即色。 要由真空即色。 故令断空不即色也。 释曰。 此门亦三。 初标二释。 释上二句。 初句明断空非真色。 对前色即空中实色非断空。 下句明真空不异色。 对前不离色明空。 虽含即离。 下句则是举正上句是所拣情情谓离色。 二拣乱意者。 拣断空非实色。 对前会色归空观。 实色非断空。 三要由真空下。 结成以下句举正结上句。 是所拣情。 观曰。 二空不即色。 以空即色故。 何以故。 以空理非青黄故。 云空不即色。 然非青黄之真空。 必不异青黄故。 是故言空即色。 要由不异青黄故。 不即青黄故言空即色不即色也。 释曰。 此亦有三。 初标。 释中先拣即离。 明真空非即色相。 云空不即色。 正拣太即。 对前会色归空中。 色相非真空。 后然非青黄之理。 必不异青黄者。 明不即色之空亦非全在色外对前亦非离相有性。 二拣乱意者。 拣谓空为有。 既空理非青黄岂是有耶。 对前真空不是相有。 三要由下结。 举不异之正结前太即之情。 观曰。 三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 何以故。 空是所依非能依故。 不即色也。 必与能依作所依故。 即是色也。 良由是所依故不即色。 是所依故即是色。 是故言由不即色故即是色也。 上三句亦以法拣情讫。 释曰。 就文亦二。 先释此句。 后结上三句。 前中亦三。 初标。 释中双拣即离可知。 但前约空中无色拣。 此约能依非所依拣。 次下当知。 然正反前应云色中无空。 故今不云尔者。 空中无色有理有文。 色中无空文理俱绝。 以空中无色。 由事即理。 理绝相故色必有空。 无空之色非实故。 故不反上。 别就能所依以释其义。 二拣乱意者。 唯取下句必与能依为所依。 故拣于异空之色。 对前异色明空。 三良由下结。 以一所依双结不即不离。 意云。 既是所依之空。 必非能依之色。 故云不即色。 二既是色之所依。 非余所依故不离色也。 结离乱意者。 既必与能依之色而为所依。 明色非空外。 对前空非色外也。 二上三句下。 总结三门义如前说。 观曰。 四空即是色。 何以故。 凡是真空必不异色。 以是法无我理非断灭故。 是故空即是色。 如空色既尔。 一切法皆然思之。 释曰。 此门亦二。 先释第四。 后结例诸法。 今初亦三。 初标。 二释。 言以是法无我理等者。 出所以也。 无我即空以是法空。 即法无我故空是色。 三是故空即是色者。 结此门也。 二如空色下结。 例举上四门。 空即是色。 则例此空是一切法。 况不是十对所依耶。 观曰。 第三色空无碍观者。 谓色举体不异空。 全是尽色之空故。 即色不尽而空现。 空举体不异色。 全是尽空之色故。 即空即色而空不隐也。 是故菩萨观色无不见空。 观空莫非见色。 无障无碍为一味法。 思之可见。 释曰。 此观有三。 谓标释结。 二谓色下释。 释相云。 全是尽色之空者。 有本无尽色之三字。 但云全是空故耳。 而释义亦通。 以不对下文理非全现故。 今依有本释。 然色是有中之别称。 通是空有二门耳。 空有各有二义。 空二义者。 谓空非空。 有二义者。 谓有非有。 空中言空者。 以空必尽有故。 言非空者亦无空相故。 又不碍有故。 有中言有者。 有必尽空故。 非有者有相离故。 又不碍空故。 今明色空无碍中。 初明色不碍空。 取空上尽色之义。 次明空不碍色。 取色上尽空之义。 其不相碍即是举体全是之义。 其离空有相义。 在第四泯绝门中。 然今文中色空之上各有三句。 皆初句标无碍。 下句出无碍相。 色中出相。 言色不尽而空现者。 以色不碍空故色不尽也。 即是尽色之空故而空现也。 空中出相。 云即空即色而空不隐者。 以空不碍色故空即色也。 而是尽色之空故空不隐也。 若总相言但色举体。 即空即色不尽。 以即空故空便现也。 空上亦然。 以空举体为色故。 空即色既即是空。 空不隐也。 若依此释前无三字义理亦通。 则应后句减却尽空之三字。 今依有本。 三是故下结成无碍。 亦是前明所观。 此正明能观故。 云菩萨见色等。 观曰。 第四泯绝无寄观者。 谓此所观真空。 不可言即色不即色。 亦不可言即空不即空。 一切法皆不可。 不可亦不可。 此语亦不受。 逈绝无寄。 非言所及。 非解所到。 是谓行境。 何以故。 以生心动念。 即乖法体失正念故。 释曰。 此第四观大分为二。 先正释第四。 后对前三观会释成总。 今即初也。 文中三。 初标名。 二谓此下释相。 三何以下徵结。 此中大意。 但拂迹现圆。 若细释者。 然色空相望乃有多义。 一融。 二谛义。 初会色归空。 明俗即故真。 二明空即色。 显真即是俗。 三色空无碍明二谛双现。 四泯绝无寄明二谛俱泯。 若约三谛。 初即真谛。 二即俗谛。 后一即中道第一义谛。 若约三观初即空观。 二即假观。 三四即中道观。 三即双照明中。 四即双遮明中。 虽有三观意。 明三观融通为真空耳。 二者色空相望总有四句。 取文小异。 初会色归空观中四句。 前三句明色不异空。 第四句明色即是空。 第二明空即色观中四句。 前三句明空不异色第四句明空即是色。 第三观明但合前二今第四句。 拂四句相。 现真空相不生不灭。 乃至无智亦无得真空观备矣。 若约三观。 就心经意。 色不异空明俗不异真。 空不异色明真不异俗。 色空相即明是中道。 即上四句为空假中之三观也。 与今义同。 取文小异耳。 三者色空相望总有三义。 一相成义。 二无碍义。 三相害义。 广如第二理事无碍观中。 今文含有三。 前二相即亦相成义。 第三色空无碍观。 正明无碍义。 今第四观。 即相害义。 相害俱泯故。 虽有此三意。 俱显于真空义耳。 若别消文者。 不可言即色不即色者。 拂前第二。 明空即色观。 不可言即色者。 正拂第四句。 不可言不即色者。 亦拂前三句。 以空非空故。 无可言即色不即色。 又理本绝言故。 约观即心冥真极故。 方成妙色观耳。 次云亦不可言即空不即空者。 拂第一会色归空观。 不可言即空。 正拂第四句。 不可言不即空。 亦拂前三句。 以色亦即非色。 无可言即空不即空。 故即事同理故。 理本绝言故。 心冥真极无心即故。 方成即空观耳。 又上会色归空无增益谤。 明意即色无损减谤。 色空无碍无双。 非戏论谤。 今无可相即。 无相违谤。 四谤既无。 百非斯绝故逈绝无寄。 又云。 一切法皆不可者结例总拂。 言结例者。 非独色法成其三观。 并皆拂之。 受想行识万化之法皆同前色。 言总拂者。 总拂前三会色归空观等皆不可也。 亦无四句可绝。 三观可拂故。 不可亦不可。 言此语亦不受者。 若受不可说言是则有受。 有受则有念。 有念者。 皆是心言之迹故。 逈绝无寄二边既离。 中道不存心境两亡。 亡绝无寄般若现矣。 若生心动念皆不会理。 言语道断故言不及。 心行处灭故解不到。 言是谓行境者。 结成上行。 然有二意。 一者上是行家之境。 今心与境冥。 智与神会。 亡言虚怀。 冥心遗智。 方诣兹境。 明唯行能到非解境故。 二者即上心智契合即是真行。 行即是境行分齐故。 三何以下反释成行。 观曰。 又前四句中。 初二句八门皆拣情显解。 第三句一门解终趣行。 此第四句一门正成行体。 若不洞明前解。 无以蹑成此行。 若不解此行法绝于前解无以成其正解。 若守解不舍。 无以入兹正行。 是故行由解成。 行起解绝也。 释曰。 此即第二总结四门。 然上第四门唯结当门成行。 今总结四门。 然云上二句八门者。 则句大门小前总标中亦云四句十门。 皆句大门小。 上结中云上三句以法拣情。 此第四句一门是则门句互通。 应合门大句小。 义既互通此随文释。 于中三句。 初正分解行二。 若不洞明下。 反显相资。 如目足相资。 于中初以解成行。 次若不解下。 绝解成解。 后若守下。 舍解成行。 三是故下。 结成二相。 总成真空绝相观也。 则内外并冥。 缘观俱寂也。 观曰。 理事无碍观第二。 释曰。 即理事无碍法界也。 观曰。 但理事鎔融存亡逆顺通有十门。 释曰。 此观文三。 初总标。 二别释。 三结劝。 今则初也。 即总显观名。 具为十门。 本就前色空观中。 亦即事理不得此名者。 有四义故。 一虽有色事为成空理。 色空无碍为真空故。 二理但明空。 未显真如之妙有故。 三泯绝无寄。 亡事理故。 四不广显无碍之相。 无为而为无相而相。 诸事与理炳现无碍双融相故。 为上四义故。 不得名至此独受。 是以今标。 具下十门无碍之根鎔融。 是总该下十门。 似如洪鑪铸众像。 故鎔谓鎔冶。 即初销义。 融谓融和。 即终成一义。 以理鎔事。 事与理和二而不二。 十门无碍其义同故。 又此二理事鎔融。 别当相遍。 相遍互融故。 次存即九十。 真理非事。 事法非理。 二相存故。 亡即七八。 真理即事。 事法即理。 废己同他。 各自泯故。 逆即五六。 真理夺事。 理逆事也。 事能隐理。 事逆理故。 顺即三四。 依理成事理顺事也。 事能显理事顺理也。 故此二句总摄十门。 方为事理无碍之义成第二观。 然事理无碍方是所观观之于心即名能观。 此观别说观事俗观。 观理真观。 观事理无碍成中道观。 又观事兼悲。 观理是智。 此二无碍。 即悲智相导成无住行。 亦即假空中道观耳。 观曰。 一理遍于事门。 谓能遍之理性无分限。 所遍之事分位差别。 一一事中理皆全遍非是分遍。 何以故。 以彼真理不可分故。 是故一一纤尘皆摄无边真理无不圆足。 释曰。 此第一门。 然下十门应即为十以释二意。 便总料拣故分五对。 第一理事相遍对。 第二理事相成对。 第三理事相害对。 第四理事相即对。 第五理事相非对。 亦名不即对。 然此五对皆先明理。 尊于理故。 又皆相望。 一三五七九以理望事。 二四六八十以事望理。 初对为二。 先正释。 二料拣。 前中二门。 即分为二。 今初也。 文中有三。 初标名。 二谓能遍下。 释事理相性空。 真理一相无相。 故不可分则无分限。 事约缘起故分位万差。 三一一事中下。 释其遍相理非事外。 故要遍事。 经云。 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故。 次何以下。 释全遍所由。 谓要全遍者。 若不全遍理可分故。 非如浮云遍满虚空随方可分故。 是故下。 别指一事显其遍相。 以尘含理显理全遍。 观曰。 二事遍于理门。 谓能遍之事是有分限。 所遍之理要无分限。 此有分限之事。 于无分限之理。 全同非分同。 何以故。 以事无体还如理故。 是故一尘不坏而遍法界也。 如一尘。 一切法亦然思之。 释曰。 文亦有三。 初标。 二谓能遍下。 示能所相。 三此有分下。 明遍理之相。 于中初正明。 以全同名遍。 次何以下。 释同所以。 有分之事全如理故。 若不遍同事有别体。 次是故下。 结示遍相。 后如一尘下。 例一切法。 此对为下四对之本。 由相遍故。 有相成等。 观曰。 此全遍门超情难见。 非世喻能况。 释曰。 第三料拣上二门也。 于中三。 初标难喻。 二寄喻别显。 三问答解释。 今初也。 言难见者。 以道理深故。 有本云。 离见离见即超情义耳言。 难见者容。 有见理故下。 寄喻以明难。 言世喻难喻耳。 言难喻者。 事理相殊而互相遍。 理遍事故无相全在相中。 事遍理故一尘便无涯分。 一尘既无涯分。 何有法之当情。 无相全在相中。 至理何曾悬远。 即相无相五目难覩。 其容全理之事。 世法何能为喻。 故经云。 譬如法界遍一切。 不可见取为一切。 又云。 三界有无一切法。 不能与此为譬喻。 显下海喻亦分喻耳。 观曰。 如全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 如一小波匝于大海而波非大。 同时全遍于诸波而海非异。 俱时各匝于大海而波非一。 又大海全遍一波时。 不妨举体全遍于诸波。 一波全匝大海时。 诸波亦各全匝。 互不相碍思之。 释曰。 第二寄喻以明也。 既无可喻而举喻者。 借其分喻通其玄意。 令诸达识因小见大亡言领旨。 文有三重无碍。 初以大海对一波明大小无碍。 此举喻上事理相遍二义竟也。 文但举喻略无法合。 若总相合以海喻理。 以波喻事。 配文可解。 然意犹难见。 大海何得全在一波。 以海无二故。 一理何得全在于一事。 以理无二故。 一波何以全匝大海。 以同海故。 一尘何以全遍于理。 事同理故。 一同时全遍下。 以一海对诸波明一异无碍。 约法。 即一理对于诸事。 以辩无碍。 又上即非大非小。 此即非一非异。 其一异等相至下问答自明所以。 三又大海全遍一波下。 以大海双对一波诸波。 互望齐遍无碍。 约法。 即以一理。 对一事多事。 相望齐遍无碍。 观曰。 问理既全体遍一尘。 何故非小。 既不同尘而小。 何得说为全体遍于一尘。 又一尘全匝于理性。 何故非大。 若不同理而广大。 何得全遍于理性。 既成矛盾。 义极相违。 释曰。 第三问答解释。 双释法喻而其文中但就法说。 例使晓喻。 上喻之中文有三节。 今但合为两重问答。 一问牒大小而答兼一异。 二对前第三以大海双对一波诸波互望齐遍无碍为问。 前中先问后答。 今初问也。 文中二。 先以理望事问。 约喻。 即前大海全在一波。 而海非小故云理既全体遍等。 即以遍难小既不同尘而小下。 以非小难遍二。 又一尘全匝下。 约事望理难。 先以一尘难大。 次云若不同理而广大下。 以非广难遍。 约喻。 即前一波全遍于大海而波非大。 既成矛盾下。 结难。 矛者[金*(穴/囚/? )]也。 盾者排也。 昔人双卖二事。 叹盾即云。 矛刺不入。 叹矛即云。 能穿十重之盾。 买者云。 我买汝矛还刺汝盾。 岂不伤哉。 意明二语互相违。 观曰。 答理事相望各非一异。 故得全收而不坏本位。 释曰。 此下答中二。 先双标。 后双释。 今即初也。 上问但问大小。 今正答一异兼于大小。 由于理事二法相望。 故云各非一异。 观曰。 先理望事有其四句。 一真理与事非异故。 真理全体在一事中。 二真理与事非一故。 理性恒无边际。 三以非一即是非异故。 无边理性全在一尘。 四以非异即是非一故。 一尘理性无有分限。 释曰。 此释理望事。 四句中。 前二正明遍尘非小之相。 初句遍尘。 第二句非小。 其三四二句遍酬其难。 难意云。 遍尘非小二义相违。 何得互通。 今第三句明大理遍在一尘。 第四句明虽遍非小。 其无分限则非小也。 即双答遍尘难。 非小及非小难遍一尘难。 虽两叚但一相遍耳。 华严法界玄镜卷上华严法界玄镜卷下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观曰。 次以事望理亦有四句者。 一事法与理非异故。 一尘全匝于理性。 二事法与理非一故。 不坏于一尘。 三以非一即非异故。 一小尘匝无边真理。 四以非异即非一故。 匝无边理而尘不大。 思之。 释曰。 答事望理。 即答前一尘遍理何故非大等。 亦初二句正明遍理非大之相。 初句一尘遍理。 第二句明其非大。 亦三四句正答相违之难。 亦第三句明一小尘遍于大理。 亦第四句虽遍于理而尘不大。 但明事理非一非异。 两义难通。 观曰。 问无边理性全遍一尘时。 外诸事处。 为有理性。 为无理性。 若尘外有理。 则非全体遍一尘。 若尘外无理。 则非全体遍一切事。 义甚相违。 释曰。 此下第二番对。 前以大海双对一波诸波。 互望齐遍无碍之喻而为问答。 今此问也。 彼前喻云。 又大海全遍一波时。 不妨举体全遍于诸波一波。 全遍大海时。 诸波亦各全遍互不相碍。 文中先正问。 后答。 若尘外有下。 结成妨难。 若约喻问应云。 大海全遍一波时。 余诸波处。 为有大海。 为无大海。 若波外有海。 则非全体遍一波。 若波外无海。 则非全体遍一切波。 对难文可知。 观曰。 答以一理性融故。 多事无碍故。 故得全在内而全在外。 无障无碍。 是故各有四句。 释曰。 此下答中文则双标二门。 一理性融故。 标约理四句。 多事无碍故。 标约事四句。 余可知。 观曰。 先就理四句者。 一以理性全体在一切事中时。 不碍全体在一尘处。 是故在外即在内。 二全体在一尘中时。 不碍全体在余事处。 是故在内即在外。 三以无二之性。 各全在一切中故。 是故亦在内亦在外。 四以无二之性非一切故。 是故非内非外。 前三句明与一切法非异。 此之一句明与一切法非一。 良为非一非异故。 内外无碍。 释曰。 此就理中文一先正明。 后结与碍。 今初。 即答前无边理性。 全遍一尘时。 外诸事处。 为有理性。 为无理性。 今第二句正答明余处有。 即释喻中大海全遍一波时。 不妨举体全遍于诸波。 其第一句。 兼明在一切中时。 亦全在一尘。 前略无问。 若为问者。 应云理性全在诸法时。 为全在一尘不。 今此明全在一尘。 以遍一切岂拣一尘。 第三句明其总遍内外。 此是恒理故亦无问。 若问应云为齐遍不。 第四句双非。 亦非遍义。 故不为问。 义理无妨故。 具出四句。 后前三下。 结成无碍。 亦酬前结难义甚相违之言。 内外无碍。 故不相违。 观曰。 次就事四句者。 一一事全匝于理时。 不碍一切事法亦全匝。 是故在内即在外。 二一切事法各匝于理时。 不碍一尘亦全匝。 是故在外即在内。 三以诸事法同时各匝故。 是故全在内亦全在外。 无有障碍。 四以诸事法各不坏故。 彼此相望非内亦非外。 思之。 释曰。 此约事四句。 前问所无。 今影出之。 前喻却有喻云一波全匝大海时。 诸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碍。 先举一波以望于海故。 是就事四句故。 前标云多事无碍故。 若别为问者。 应问云一事遍于理时。 余事亦遍理不。 若亦遍者。 则理有重重。 若不遍者。 多事则不如理。 故今答云多事如理同理。 而遍则无重重。 何以故。 理无二故。 但事同理即无分限。 故云遍耳。 于中第一句一事遍不碍多事遍。 第二句多事遍不碍一事遍。 第三句诸法同时遍。 第四句一多之相历然。 问理望于事在一事为在内。 在多事为在外。 今事望理。 以何为内外邪。 答亦以一事为内。 多事为外。 若尔何异前门理望于事。 答前门先举理遍于事。 名理望事。 今门先举事遍于理。 名事望理。 故分二门本意。 但问多事遍理。 一事遍不。 前门答之。 又问一事遍理。 多事遍不。 故用此门答之通相。 皆以事为内外故。 前门中但有一重之问。 即第一句一事全遍理故在内。 不碍一一亦遍理。 故即在外。 以其一多皆即理故。 故云全遍非有多理与事遍也。 故第四句云彼此相望非内非外。 以前约理。 第四但以性非一切。 居然非内非外。 今此约事望理。 理无内外。 何有非一非异。 故言既不坏相。 要须一事之中非是一切。 一切事中非是一故。 方成第四。 故须彼此相望非内非外。 已释第一相遍对竟。 观曰。 三依理成事门。 谓事无别体要因真理而得成立。 以诸缘起皆无自性故。 由无性理事方成故。 如波揽水以成动。 水望于波能成立故。 依如来藏得有诸法。 当知亦尔。 思之。 释曰。 此下第二相成对。 然下八门皆先标名。 后谓字下解释。 下更不料拣。 就此对中。 先明理望于事即第三门。 先正释。 后以诸下。 出所以。 所以有二。 一由无性故。 二真如随缘故。 而文有三。 初明由无性成。 中论云。 以有空义故。 一切法得成。 若无空义者。 一切则不成。 大品云。 若诸法不空。 则无道无果。 二如波下喻。 喻有二义。 一上喻无性。 由水不守水自性故而能成波。 二下喻。 真如随缘成故。 谓若无水则无有波。 若无真如依何法成。 三依如来藏下。 合于上喻真如随缘。 即胜鬘经云。 依如来藏故有生死。 依如来藏故有真如。 谓若无真如将何合妄而成生死。 以一切法离于真心无自体故。 其如来藏即生死门之真如也。 故问明品文殊难云。 心性是一。 云何见有种种差别。 觉首答云。 法性本无生示现而有生。 则是真如随缘答。 观曰。 四事能显理门。 谓由事揽理故。 则事虚而理。 实以事虚故。 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现。 如由波相虚令水体露现。 当知此中道理亦尔。 思之。 释曰。 此第四门事望理也。 文有法喻合。 今释之。 然蹑前门成。 谓无第三则离理有事。 今第四门何能显理。 如离水无波。 波起现水。 既揽理成故能现理。 以法从缘则无性故。 况从无性理而成于事。 事必无性故从缘无性。 即是圆成。 夜摩偈云。 分别此诸蕴其性本空寂。 空故不可灭此是无生义。 由蕴之事方显性空。 性空即是无生真理。 又须弥偈云。 了知一切法自性无所有。 如是解法性。 则见卢舍那一切法事也。 无所有即真理也。 观曰。 五以理夺事门。 谓事既揽理成。 遂令事相皆尽。 唯一真理平等显现。 以离真理外无片事可得故。 如水夺波波无不尽。 此则水存已坏波令尽。 释曰。 此下第三相害对。 言相害者。 形夺两亡故。 今此第五。 理望于事故理夺事。 文有法喻。 亦揽第三成此第五。 以全将理而为事故。 事本尽矣。 先正释。 后以离真下。 出其所以。 真外无事故则夺事也。 如揽水为波。 波唯是湿波自虚矣。 故出现品云。 设一切众生于一念中悉成正觉。 与不成正觉亦无有异。 何以故。 菩提无相无非相故。 物物无相斯理显现。 生佛两亡。 观曰。 六事能隐理门。 谓真理随缘成诸事法。 然此事法既违于理。 遂令事显。 理不显也。 如水成波动显静隐。 经云。 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 故众生现时法身不现也。 释曰。 此事望理也。 文分为三。 初正释。 亦由第三门成。 以全理成事。 事有形相。 理无形相故。 事覆理故。 然此事法既违于理故隐也。 有本云。 既匝于理不及违也。 次喻显取静为水隐义明故。 三经云下。 引证。 即法身经下当更释财首。 亦云世间所言论。 一切是分别未曾有一法。 得入于法性者事隐理故。 观曰。 七真理即事门。 谓凡是真理必非事外。 以是法无我理故。 事必依理。 理虚无体故。 是故此理举体皆事方为真理。 如水即波无动。 而非湿故即水是波。 思之。 释曰。 此下第四相即对也。 前明隐夺。 事隐于理而理不亡。 理夺于事而事犹存。 虽言夺事皆尽。 而意在彼事相虚。 非无彼事也。 今明相即。 废己同他。 各唯一耳。 今第七门。 理望于事亦有法喻。 法中先略释。 后以是法无我下。 出所以。 若是但空出于事外。 则不即事。 今以即法为无我理。 离于事外有何理耶。 故理虚无体全将事法。 本来虚寂为真理耳。 喻中无动而非湿以事即理。 意明全将湿为动。 故理即事耳。 观曰。 八事法即理门。 谓缘起事法必无自性。 无自性故举体即真。 故说众生即如不待灭也。 如波动相举体即水。 故无异相也。 释曰。 事望理也。 亦有法喻。 中论曰。 若法从缘生是则无自性。 若无自性者。 云何有是法。 无自性者是真理也。 故事即理。 故说众生即如下。 闇引净名。 净名弥勒章云。 一切众生皆如也。 又云。 若弥勒得灭度者。 一切众生亦应灭度。 所以者何。 一切众生即真如相不复更灭。 森罗及万象一法之所印。 触事而真。 不坏假名。 而说实相。 举喻可知。 是即第八众生寂灭即是法身。 第七法身随缘名曰众生。 众生法身体一名异。 从本已来未曾动静。 亦无隐显。 以名异故。 有互相即。 有互隐夺。 以一体故。 得互相即。 得互隐显。 由此相即真俗二谛曾不相违。 夜摩偈云。 如金与金色展转无差别。 法非法亦然。 体性无有异。 理即事故虽空不断。 事即理故虽有不常。 理即事故无智外如。 为智所入事即理故。 无如外智能证于如。 观曰。 九真理非事门。 谓即事之理而非是事。 以真妄异故。 实非虚故。 所依非能依故。 如即波之水非波。 以动湿异故。 释曰。 此下第五相非对也。 即双存义。 若不双存无可相成。 相即隐夺等。 此门则随缘。 非有之法身。 恒不异事而显现。 后门则寂灭。 非无之众生。 恒不异真而成立。 谓于此门理望于事。 而有三对。 一是真。 二是实。 三是所依。 即显第十门。 是妄。 是虚。 是能依故。 观曰。 十事法非理门。 谓全理之事。 事恒非理性相异故。 能依非所依故。 是故举体全理。 而事相宛然。 如全水之波。 波恒非水。 以动义非湿故。 释曰。 此第十门。 事望于理。 但有二对。 一明事是于相则影出。 第九理是于性都有四对。 二能依所依不异前门。 文并可知。 若依此对二谛跱立。 即于谛常自二七八。 即于解常自一五六。 则二而不二。 三四则不二而二。 由初一对。 则令前义皆得相成。 观曰。 此上十义同一缘起。 约理望事。 则有成有坏。 有即有离。 事望于理。 有显有隐。 有一有异。 逆顺自在无障无碍。 同时顿起深思令观明现。 是谓理事圆融无碍观。 释曰。 第三结劝。 于中二。 先结束前义。 后劝修成观。 前中先总标。 若阙一义非真缘起。 后约理下。 别收十门以成八字。 然一三五七九理望于事。 二四六八十事望于理。 先理望于事有成者。 第三依理成事门。 有坏者。 第五真理夺事门。 有即者。 第七真理即事门。 有离者。 第九真理非事门。 事望理中有显者。 第四事能显理门。 有隐者。 第六事能隐理门。 有一者。 第八事法即理门。 有异者。 第十事法非理门。 然成坏等就功能说。 言有成者。 理能成事非理自成。 余七亦然。 则一一门皆有事理无碍之义。 故云约理望事等。 不会相遍者。 有三义故。 一是总相后八。 依此相遍而得成故。 二者相遍无别异相。 非如成坏隐显等殊故。 三者大同相即相即摄故。 言逆顺自在者。 理事相望各二顺二逆。 三成七即理顺事也。 四显八即事顺理也。 五夺九非理逆理也。 六隐十非事逆理也。 其相遍言亦是顺也。 欲成即成。 欲坏即坏。 欲显即显。 欲隐即隐等故云自在。 成不碍坏。 坏不碍成等故云无碍。 正成之时。 即坏时等故曰同时。 五对无前后故云顿起。 又上四对。 理望于事。 但有成等而无显等。 事望于理。 但有显等而无成等。 事从理成故。 可许言成理非新有。 故但可言显事。 成必灭故得言坏。 真理常住伹可言隐理。 无形相故但可即事。 事有万差可与理冥。 故得云一理。 绝诸相故云离事。 事有差异故云异相。 上约义别有此不同。 统而收之但成五对。 五中前四明事理不离。 后一明事理不即。 不即不离方为缘起相。 又五对之中共有三义。 成显一对。 是理事相作义。 夺隐不即此之二对。 即是事理相违义。 相遍相即二对。 是事理不相碍义。 又由相遍故有相作。 有相作故有于相即。 由相违故有于不即。 又若无不即则无可即乃至相遍。 由相遍故四对皆成。 故说真空妙有各有四义。 约理望事有真空四义。 一废己成他义。 即依理成事门。 二泯他显己义。 即真理夺事门。 三自他俱存义。 即真理非事门。 四自他俱泯义。 即真理即事门。 由其相即故得互泯。 又由初及三。 有理遍事门。 以自存故举体成他。 故遍他也。 后约事望理有妙有四义。 一显他自尽义。 即事能显理门。 二自显隐他义。 即事能隐理门。 三自他俱存义。 即事法非理门。 四自他俱泯义。 即事法即理门。 又由初及三。 有即事遍于理门。 以自存故而能显他故遍他耳。 故约有存亡无碍。 真空隐显自在故。 故逆顺自在无障无碍。 二深思下。 劝修成观学而不思同无所得。 体达于心。 即凡成圣矣。 观曰。 周遍含容观第三。 释曰。 即事事无碍法界也。 观曰。 事如理融遍摄无碍。 交参自在。 略辩十门。 释曰。 此观有三。 初总标举数。 二别显观相。 三结劝修行。 今则初也。 即总名之意。 以事事无碍。 若唯约事则彼此相碍。 若唯约理则无可相碍。 今以理融事。 事则无碍。 故云事如理融。 然理含万有无可同喻。 略如虚空。 虚空中略取二义。 一普遍一切色非色处。 即周遍义。 二理含无外。 无有一法出虚空故。 即含容。 义理亦如空。 具于二义无不遍故。 无不包故。 即事如理乃至纤尘亦能包遍。 故云事如理融遍摄无碍。 摄即含容义。 无碍二义。 一偏不碍摄。 二摄不碍遍故。 事事能摄能遍。 等皆无碍。 其交参自。 在亦遍十门。 观曰。 一理如事门。 谓事法既虚。 相无不尽。 理性真实体无不现。 是则事无别事。 即全理为事。 是故菩萨虽复看事即是观理。 然说此事为不即理。 释曰。 此下十门展转相生。 然事理相如大同前门相遍门也。 即为总意能成下八。 比二犹兼理事无碍。 有此二故。 得有事事无碍之义。 属事事摄。 而有本云。 理如事现。 事如理遍。 乍观释文多遍现义细寻成局。 但有遍现阙余义故。 遍现二字诸本多无。 无则义宽。 今依无本。 今理如事者。 如事之现。 如事之局。 如事差别。 如事大小一多等。 故后门事如于理。 非但如理遍亦如于理。 无相无碍非内外等。 又若有遍现。 亦似事理。 无碍观中事理相遍故。 无遍现于义为正。 十门皆先标名。 后解释。 今初理如事中。 先正释。 既以事虚理实理体现。 是则真理如事之虚。 以虚名为实体。 虚即是实名无别事。 次是故菩萨下。 以人证成由见事实。 是故见事即是见理。 后然说此事下。 不坏相故。 若坏于相理何所如。 是则真理。 如事相大小。 观曰。 二事如理门。 谓诸事法与理非异故。 事随理而圆遍。 遂令一尘普遍法界。 法界全体遍诸法时。 此一微尘亦如理性。 全在一切法中如一微尘。 一切事法亦尔。 释曰。 据初释文。 似但明遍义。 遍是理之别称。 相无分限故。 既一微尘举体。 全在一切法中。 亦如理之不可分也。 文中先出所因。 由不异理故。 由第一门理如事故。 遂得此门事全如理。 言圆遍者。 无分故圆体周故偏。 次遂令下。 别示遍相。 谓遍理法界。 从法界全体下。 明坏遍事。 由尘如理故遍诸事。 次如一尘下。 举微尘例诸事。 即事事皆遍。 斯则事事重重无碍矣。 观曰。 三事含理事无碍门。 谓诸事法与理非一故。 存本一事而能广容。 如一微尘其相不大。 而能容摄无边法界。 由刹等诸法既不离法界。 是故俱在一尘中现如一尘一切法亦尔。 此事理融通非一非异故。 总有四句。 一一中一。 二一切中一。 三一中一切。 四一切中一切。 各有所由思之。 释曰。 文有三。 一正释。 二结例。 三融通。 今初。 由上一事含于理故。 余一切事与所含理体不异故。 随所含理皆在一事中。 而言与理非一者。 前门与理非异。 同理而遍。 此门亦是如理。 而含则亦不异。 由不坏一相方有能含。 对前非异故言非一。 下通局中则显第二亦不坏相。 如一微尘其相下。 出事含相。 二如一尘下。 结例。 三此事理下。 融通就广。 容门有此四句。 此中能含所含不出一多。 交络成四为能含边。 皆具与理非一非异义。 由非一故有体为能含。 由非异故有用。 方能含为所含边。 但约与理非异义耳。 如初一中一者。 上一不坏相故。 有能含体而与下一理非异。 故便能包含下一。 而下一由与上一理非异故。 随所含理在。 上一中。 以离理无事故。 二一切中一者。 以一切不坏相故。 有能含体与下之一理不异故。 能含于下一。 下之一与上一切理不异故。 随下自一之理在上一切中。 三一中一切者。 由一不坏相故。 得为能含而与下一切理不异故。 能含一切所含一切与上一理不异。 故随自一切之理在上一中。 四一切中一切者。 由上一切不坏相故。 有能含体与下一切理非异故含下一切。 下之一切与上一切理非异故。 随下一切之理。 在上一切之中。 是故结云各有所由。 前第二门是广遍义。 此第三门是含容义。 已具此观之总名矣。 此下之七门。 并皆不离广遍含容之二义也。 观曰。 四通局无碍门。 谓诸事法与理非一即非异。 故令此事法不离一处。 即全遍十方一切尘内。 由非异即非一故。 全遍十方而不动。 一位即远即近。 即遍即住。 无障无碍。 释曰。 此门重释第二。 第二俱遍今不坏相有不遍义遍即是通。 不遍是局。 文中与理非一故局。 非异故通。 即远下结遍即是通。 住则是局。 观曰。 五广陕无碍门。 谓诸事法与理非一即非异故。 不坏一尘而能广容十方刹海。 由非异即非一故。 广容十方法界。 而微尘不大。 是则一尘之事。 即广即陕。 即大即小。 无障无碍。 释曰。 此重释第三门。 三明如理包含。 今由与理有非一义。 不坏陕相而能广容。 文中非一故陕非异故广。 先明非一即非异。 故明不坏。 广容下句反上。 是则一尘下结。 观曰。 六遍容无碍门。 谓此一尘望于一切。 由普遍即是广容故。 遍在一切中时。 即复还摄彼一切法。 全住自一中。 又由广容即是普遍故。 令此一尘还即遍在自内一切差别法中。 是故此一尘。 自遍他时。 即他遍自。 能容能入。 同时遍摄无碍。 思之。 释曰。 此门正合前四五二门。 兼合二三。 以四五二门释二三故。 广容普遍不相离。 故名中遍即普遍。 容即广容。 释文中。 先标。 次释。 后结。 今初。 以一望多有遍容义。 以有彼多可得遍故。 此一能容。 若多望一即无遍容。 以所望之一无可言遍。 能望之多而容于一。 不可得言为广容故。 次由普遍下。 释有二对。 初遍即是容。 唯一遍一容。 后又由下。 容即是遍。 亦是一容一遍。 前中遍即是容者。 一遍多时。 还摄所遍之多。 在我一内。 犹如一镜遍九镜时。 还摄九镜在一镜内。 后容即是遍法约反上。 谓如一镜容多镜时。 能容之一镜。 却遍所容多镜影中。 故云还遍自内一切差别法中。 是故下结。 可知。 观曰。 七摄入无碍门。 谓彼一切望于一法。 以入他即是摄他故。 一切全入一中之时。 即令彼一还复在自一切之内。 同时无碍。 又由摄。 他即是入他故。 一法全在一切中时。 还令一切恒在一内。 同时无碍思之。 释曰。 释相之中。 先标。 后释。 今初。 但约以多望一能摄。 即前能容入。 即前遍而前一为能遍。 有多可遍。 今入但入于一。 不得言遍。 前门有多可容故得言容。 今一无多可容故但云摄。 次以入他即是摄他故。 下别释其相。 亦有二对。 前对多为能入。 故还摄所入之一。 在能入多中。 如九镜入于一镜。 还摄所入一镜。 在能入多镜之中。 后对但反前多能入。 为多能摄耳。 谓多摄一时。 多为能摄。 一为所摄。 而多即能入。 故还将此多。 入于所摄一法之中。 如九镜为能摄。 还将九镜入所摄一镜之中。 然上二对能入能摄。 皆是于多即摄即入。 名摄入无碍。 而一但为所摄所入。 不得能摄能入之名。 至第八门方有能摄能入耳。 后同时无碍者结也。 结上多能入时。 即为能摄。 故云同时。 观曰。 八交涉无碍门。 谓一法望一切。 有摄有入。 通有四句。 谓一摄一切一入一切。 一切摄一一切入一。 一摄一法一入一法。 一切摄一切一切入一切。 同时交参无碍。 有本后二句入在头。 释曰。 释文亦三。 初标所依。 次释。 三结。 初中但一望多。 有摄有入。 次通有四句下释。 以一望一切故一在初。 然第六门。 亦一望多。 但有容遍二句而无摄入。 第七门但多望一。 有摄有入亦唯二句。 今第八门。 虽一望一切。 而一与多俱为能摄能入。 得交涉名。 又交涉者。 前第七门多能摄一。 即多亦为能入。 今第八门。 多摄于一。 所摄之一亦能摄多故。 能摄之多却为所摄。 故入一中得交涉名。 既一之与多俱为能摄能入便有四句。 虽似八句二二合故。 故但四句。 四句皆具摄之。 与入第一句云。 一摄一切一入一切者。 谓上句一为能摄一切为所摄。 而所摄一切。 亦得为能摄。 即上能摄之一。 却为所摄故。 上之一却入一切之中故。 云一入一切。 第二句云。 一切摄一一切入一者。 上句一切为。 能摄一为所摄。 而所摄一亦为能摄。 故上之一。 切却为所摄云一切入一。 此句但反上第一句耳。 三即以一望他一。 四即第三句中。 一切复望别一切。 以其四句为能摄边。 同理之包为能入边。 同理之遍故。 又四句皆由与理非一非异故。 由与理非一。 有一多体可为摄入。 由与理非异便能摄入。 若以十镜为喻。 一镜为一。 九镜为多。 谓初句云。 一摄一切一入一切者。 应云一镜摄九镜。 一镜入九镜。 谓上一镜为能摄。 则九镜为所摄。 而所摄九镜亦为能摄故。 上能摄之一镜。 却入九镜之中。 云一镜入九镜。 下三例然。 第二句云一切摄一一切入一者。 应云九镜摄一镜。 九镜入一镜。 谓上九镜为能摄。 则一镜是所摄。 以所摄一镜亦为能摄故。 上能摄之九镜。 却入所摄一镜中。 云九镜入一镜。 第三句一摄一法一入一法者。 应云一镜摄一镜一镜入一镜。 谓第一一镜摄第二一镜。 第一一镜亦入第二一镜。 第四句云。 一切摄一切一切入一切者。 应言十镜各摄于九镜。 十镜皆入于九镜。 而所入所摄但云九镜者。 留一为摄入故。 言有本云后二句入在头者。 云一入一法一摄一法。 一切入一切一切摄一切。 以不例前故。 依现本四句。 皆摄在初。 观曰。 九相在无碍门。 谓一切望一亦有入有摄。 亦有四句。 谓摄一入一。 摄一切入一。 摄一入一切。 摄一切入一切。 同时交参无障无碍。 释曰。 初标名。 云相在者。 自己摄法入他法中。 他又摄法在我己中。 故云相在。 至下句中当见。 释中亦三。 谓标释结。 标云。 一切望一者。 一切在初正反第八。 二亦有四句下释。 释四句中。 上标既云一切望一则有四句。 四句之首皆合有一切之言以为能摄。 今并略耳。 但取所摄所入以成四句。 然此四句与前全异。 如前一摄一法一入一法。 但明自一随对他一。 自一摄他一时。 亦入他一耳。 今则不然。 谓第一句云摄一入一者。 此谓一切随摄一法将入一法。 约十镜说。 总以九镜为能摄。 第一句者。 九镜摄第一。 一镜入第二一镜之中。 二摄一切入一者。 谓九镜皆摄九镜入一镜中。 三摄一入一切者。 九镜各摄一镜遍入九镜之中。 四摄一切入一切者。 九镜皆摄九镜各入九镜之中摄。 将随一入彼一中。 复摄彼一在此多中等故名相在。 约法一一作者。 且约诸佛望众生说。 总以诸佛为一切是能摄。 众生为所摄所入。 第一句者。 诸佛摄一众生入一众生中。 二者诸佛摄一切众生入一众生中。 三者诸佛身摄一众生。 入一切众生身毛中。 四者诸佛各摄一切众生。 入一切众生中。 余法相望一多皆尔。 三同时下。 总结。 由此互摄互在故。 有帝网重重之义。 问此一切望一。 皆一切在初。 则一望一切。 何不四句皆一在初。 答若但一在初唯有两句。 谓一摄一切一入一切为一句。 一摄一法一入一法为两句耳。 今由相涉第二句一切。 是前所摄为能摄故。 第三句互一相对。 第四句唯一切对故。 成四句耳。 故不得四句皆一在初。 然正义如前。 更有一意。 如摄一入一。 谓一切正摄一时。 即能入一等。 若尔何异第八。 第八一摄一一入一者。 一入所摄一中。 今趣举一其一皆入。 以正同理广容。 即同理普遍故。 若尔何异第七。 第七但有二句。 亦自入所摄一中故。 此中一切正摄一亦入。 余一亦入一切等故。 若约十镜作者。 一镜为一。 九镜为一切。 一者九镜摄一镜。 九镜亦能入一镜。 二者九镜摄九镜。 九镜入一镜。 三者九镜摄一镜。 九镜即入九镜。 四者九镜摄九镜。 九镜亦即入九镜。 为摄一切入一切。 虽通此释今不取之。 亦有云。 前第八门是複四句。 一摄一一入一。 两句方成一句故。 今一摄一者。 但摄其一入我一中。 二但摄一切入我一中等。 若尔但有一摄句耳。 亦无入义故不取之。 观曰。 十普融无碍门。 谓一切及一普皆同时。 更互相望一一具前两重四句。 普融无碍准前思之。 释曰。 此第十门总融。 前九近且收三。 第八门一望一切。 第九门一切望一。 今具此二。 以一望一切。 有第八门四句。 以一切望一。 有第九门四句。 其第七门虽不具四句。 而是一切摄一中收故。 近收三。 言总收九者。 九门不出一多故。 由其初门理如事故。 一可为多。 由第二门事如理故多可为一。 二四如理之遍。 三五如理之包。 二即二而不二。 四即不二而二。 以不坏相故。 三即非广而广。 五即广即非广。 亦以不坏相故。 六即双含一多容遍无碍。 七便摄入自在。 八含一多交涉。 九含摄入自在。 十即融成一致故。 第十门即同时具足相应门。 九即因陀罗网境界门。 由第八交涉互为能所。 有隐显门。 其第七门相即相入门。 五即广陕门。 四不离一处。 即遍有相即门。 三事含理事故。 有微细门。 六具相即广陕二门。 前三总成诸门事理相如。 故有钝杂门随十为首。 有主伴门显。 于时中有十世门故。 初心究竟摄多劫于刹那。 信满道圆一念该于佛地。 以诸法皆尔故。 有託事门。 是故十玄亦自此出。 观曰。 令圆明显现。 称行境界无障无碍。 深思之。 令现在前也。 释曰。 第三结劝修学。 谓若圆明在心。 依解生行行起解绝。 虽绝而现解行双融。 修而无修。 非唯周遍一门。 实亦三观齐致。 无心体极无间常行。 何障不消。 何法能碍。 斯观显现圣远乎哉。 体之则神矣。 体非权小圣亦难思矣。 故初生王宫贵极臣佐。 离此成观安造兹玄。 余久深玄籍注想华严。 此之一观久而究尽。 不镜方寸虚负性灵。 故名法界玄镜。 时已从心之岁矣。 本文结云华严法亦玄一卷(有本无玄字今依有本也)。 今夹本文在内。 别题云华严法界玄镜。 华严法界玄镜卷下(终) 发布时间:2025-05-20 04: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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