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细菌非有情,不算犯杀戒 内容: 问:佛法戒杀,但我以为世上万物,必须互相牺牲方能生存。 在此互相的牺牲中方能维持其生命。 不然一刻也无法生存。 如我们人类,必须要行呼吸、饮食,然而在我们的呼吸饮食间,就无法保持无数微细菌的生命了。 为了保持自己的生命,无数细菌也就受牺牲了。 这样说来,戒杀一事焉能做得完善? (叶庆春)答:细菌非有情,姑置不论。 此条须分言之:前段云‘必须互相牺牲,方能生存’,此是达尔文‘弱肉强食,适者生存’之同调。 ‘必须’是一定的意思,‘互相’是彼此的意思,就是你这样、我也这样,‘牺牲’是牛羊任由人宰杀了的意思。 要合起来讲,就是你一定要死去,我也一定要死去,才能生存? 但不知你我同死,让谁生存? 若说让他生存,他也有个对相(你我),那也得互相牺牲,这样是不到同归于尽不止。 后段言戒杀,是否责备不能做到彻底,就不如不做? 若如所猜,请反问一句:吾人有生终有死,倘是得了病,就不必去医治,因虽这次医好了,并不算彻底,终有一天还是死。 (李炳南老居士《佛学问答类编》)问:虚云和尚画传有云,樟树求戒,树属无情类,何有神力求戒,古人曾云古树有神,不可析,若然吾等在日常生活中,皆用树木作柴薪,这岂不是亦犯了杀戒吗? (朝新班)答:樟树求戒者,乃依于樟树之神鬼也,古人云树有神,亦同是理。 如国家组织,有院部省局等长,长指主院部省局等之人,非谓院部省局等之建筑物也。 采取树木,用作柴薪,乃取神所依,非取神之肢体,树与神异,不得谓犯杀戒。 然有例外之事,不得不慎,物老为怪,故有魑魅魍魉,植物之上,每有寄生之虫,自应采之择处,烧之有时。 (出处同上)问:不杀生是佛教戒律之一,但不益于人的病菌,是否可以杀? (林洪桂)答:戒律不杀,是对有情众生之慈悲平等,不忍加于痛苦之义,菌非有情动物,灭之无伤。 (出处同上) 发布时间:2025-09-29 09:36:45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zang/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