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阿毗达磨顺正理论 第十五卷 内容: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 第十五卷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第十五卷尊者众贤造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辩差别品第二之七如是已辩不相应行前言生相生所生时。 非离所余因缘和合。 此中何法。 说为因缘。 且因六种何等为六。 颂曰能作及俱有同类与相应遍行并异熟许因唯六种论曰。 本论许因唯有六种。 不增不减。 一能作因。 二俱有因。 三同类因。 四相应因。 五遍行因。 六异熟因。 能作因体。 通一切法。 是故先说。 俱有因体。 遍诸有为。 故居第二。 余同类等。 于有为中。 如其所应。 各摄少分。 随言稳便。 次第而说。 法生所赖。 故说为因。 如是六因。 非佛所说。 如何本论自立此名。 定无大师所不说义。 阿毗达磨。 辄有所说。 经中现无。 由隐没故。 自相可得。 决定应有。 又诸经中。 所化力故。 世尊方便作异门说。 对法诸师。 由见少相。 知其定有。 分明结集。 故有说言。 此六因义。 说在增一增六经中。 时经久远。 其文隐没。 尊者迦多衍尼子等。 于诸法相。 无间思求。 冥感天仙现来授与。 如天授与筏第遮经其理必然。 如四缘义。 虽具列在此部经中而余部中。 有不诵者。 由时淹久。 多隐没故。 既见余经。 有少隐没。 故知此处。 亦非具在。 又见经中处处散说。 故六因义。 定应实有。 谓如经说。 眼及色为缘生于眼识。 又如经说。 二因二缘。 能生正见诸如是等。 即能作因。 诸法于他。 有能作义由生无障。 故立此因。 如契经说。 有三道支。 正见随转。 又如经说。 三和合触。 俱起受想思。 诸如是等。 即俱有因。 诸行俱时。 同作一事。 由互随转。 故立此因。 如说如是补特伽罗。 成就善法及不善法。 应知如是补特伽罗。 善法隐没恶法出现。 有随俱行。 善根未断以未断故。 从此善根。 犹有可起余善根义。 又说苾刍。 若于彼彼多随寻伺。 即于彼彼心多趣入。 无明为因起诸染着。 明为因故离诸染着。 诸如是等。 即同类因。 过去现在。 同类诸法由牵自果故立此因。 如契经说。 见为根信证智相应。 又如经言。 若有了别。 即有了知。 在定了知。 乃为如实非不在定。 诸如是等。 即相应因。 心心所相应。 同作一事。 由共取一境故立此因。 如契经言诸邪见者。 所有身业语业意业。 诸有愿求。 皆如所见所有诸行皆是彼类。 如是诸法。 皆悉能招非欣爱乐不可意果。 又经说。 一切见趣生时。 皆以有身见为其根本。 若此见生不忍一切。 此见能生贪欲嗔恚。 诸如是等。 即遍行因。 过去现在。 见苦集所断疑见无明。 及相应俱有。 于同异类诸染污法由能引起故立此因。 一部为因生五部果。 故同类外立遍行因如契经言。 若所作业。 是善有漏。 是修所成。 于彼处生。 受诸异熟。 又如经言。 诸故思业作及增长。 定招异熟诸如是等。 即异熟因。 一切不善善有漏法由招异类故立此因。 如是六因。 佛处处说。 诸憎背者。 迷故不见。 又薄伽梵处处经中。 说有俱生前生因义。 依此有彼有。 此生故彼生。 如次应知。 前二因义。 又薄伽梵于契经中。 分明显说二种因义。 谓契经言。 诸有不敏处无明者。 由无明故。 亦造福行。 此经即显有前生因。 又契经说眼色为缘。 广说乃至。 意法为缘生痴所生染浊作意。 此中愚者痴即无明。 希求即爱爱表即业。 此经即显有俱生因。 一心中说有展转为因故。 至义次第当复决择。 已略举因。 今当广辩。 且初能作因相云何。 颂曰除自余能作论曰。 此能作因。 略有二种。 一有生力。 二唯无障。 诸法生时。 唯除自体。 以一切法。 为能作因。 由彼生时皆不为障。 于中少分有能生力。 且如有一眼识生时。 以所依眼为依止因。 以所缘色。 为建立因。 以眼识等。 如种子法。 为不断因。 以相应法。 为摄受因。 以俱有法为助伴因。 以耳根等为依住因。 此等总说为能作因。 于中一分。 名有力因。 以有能生胜功能故。 所余诸分。 名无力因。 以但不为障碍住故。 虽余因性亦能作因。 然能作因。 更无别称。 如色处等。 总即别名。 何故自体。 非自能作因。 以能作因于自体无故。 谓无障义。 是能作因。 自于自体。 恒为障碍。 又一切法。 不待自体。 应有恒成。 损减等故。 有余师说。 若有自体因自体者。 即应无明还缘无明。 乃至老死还缘老死。 一刹那顷。 此即此因。 是则乖违缘起法性。 有余师说。 自于自体。 不见有用。 故非因缘。 犹如指端刀刃眼等。 若除自体。 余一切法。 与此一法为能作因。 则无间业。 亦与圣道为能作因。 如何应理。 又唯生时。 由无障住。 可能为因。 应非余位。 非彼与此有时为因。 有时非因。 可应正理。 圣道生位。 彼定为因。 故于余时。 非无因义。 若于此生彼能为障。 而不为障。 可立为因。 然于此生。 无障用者。 设不为障。 何得为因。 由一切法展转相望。 皆有障力。 故得为因。 谓于是处。 有此一法。 是处无容更有第二。 设复此法于余处有。 彼亦无容更有余法。 如是诸法。 岂不相望皆能为障。 而不为障。 故皆可立为能作因。 无色亦有时依等定。 故彼相望。 亦有障力。 又诸法内。 一法生时。 如与欲法余皆无障。 谓二缘故。 法不得生。 一顺因无。 二违缘有。 诸法生位。 必待胜力。 各别因缘。 及待所余无障而住。 增上缘法。 由能生因。 有能障因无诸法乃生。 故唯由无障碍。 说一切法。 名为能作因。 非有障力。 而不为障。 与无障力不为障者。 于无障时。 少有差别。 俱有无障力同无胜用故。 由斯已遣诸有难言。 若一切法。 无障住故。 皆能作因。 何缘诸法。 非皆顿起。 一杀生时。 何缘一切非如杀者皆成杀业。 但由无障。 说彼为因。 无胜用故。 灰刺等触。 为乐受因。 如何应理。 非灰等触为乐受因。 是因因故。 谓同类故。 苦受得与乐受为因。 因灰等触生于苦受。 故为因因。 如是见等。 展转相望。 有少功能。 皆应显说。 由前略指触受方隅。 余例可悉。 无烦广辩。 故能作因。 望所生果。 非唯无障。 亦有生力。 然阙亲因及因等起。 故一切法。 不可顿生。 非如杀者皆成杀业。 过去诸法。 与余二世为能作因。 彼二世法。 还与过去为增上果。 未来诸法。 与余二世。 由无障故为能作因。 彼二世法。 非俱后故。 不与未来为增上果。 果必由因取故。 唯有二因。 唯据无障。 故许通三。 现在诸法。 与余二世。 为能作因。 彼二世中。 唯未来法。 为现在果。 有为有为是因是果。 有为无为。 非因非果。 无为无为非因非果。 无为有为。 是因非果。 由此义故。 说如是言。 能作因多非增上果。 以一切法皆能作因。 唯诸有为。 是增上果。 如是已辩能作因相。 第二俱有因相云何。 颂曰俱有互为果如大相所相心于心随转论曰。 若法更互为士用果。 彼法更互为俱有因。 展转助力。 而得生故。 其相云何。 如四大种。 更互相望。 为俱有因。 虽有体增体不增者。 而皆三一。 更互为因。 自体不应待自体故。 亦不应待同类体故。 一一大种。 唯待余三。 要四大种。 异类和集。 方有功能。 生造色故。 如是有为相与所相。 心与心随转。 亦更互为因。 是则俱有因。 由互为果。 遍摄有为法。 如其所应。 此中所说。 因相太少。 谓诸心随转。 及诸能相。 各应说互为俱有因。 故又不应说唯互为果为俱有因。 法与随相。 非互为果。 然为因故。 此为因相。 彼应更辩。 由此义故。 应辩相言。 有为法一果可为俱有因。 本论说故。 此无过失。 然本论中。 曾不见说心随转色与心为因。 应辩此中造论者意。 或有师言。 是有余说。 彼显论过。 非谓辩成。 言义阙减。 名论过故。 复有师言。 此中论者。 非为具辩俱有因相。 但为遮遣余宗所执。 谓为遮遣执唯有心。 故说离心有诸心所。 又为遮遣执业唯思无无表业。 是故复说有心随转身业语业。 复为遮遣执生等相非实有物。 是故复说。 有心随转不相应行。 岂不具辩俱有因相。 转更显成。 别有心所身语无表及生等相。 又于余处。 曾未具辩俱有因相。 今不具说。 便成阙减。 故彼应思。 我于此中。 见如是意。 若法与心。 决定俱起。 遍一切心。 依心而转。 即说彼法。 与所依心。 展转相望。 为俱有因。 诸心所法。 非定俱起。 或少或多。 现可得故。 身业语业。 非遍诸心。 不定心俱全无有故。 生等诸相。 皆依心转。 非互相依。 生等皆以法为上首。 互相资故。 由斯不说彼互为因。 又于此中。 为欲显示但说异类为俱有因。 同类互为因。 不说而成义。 又为显示有身语业唯依于心不依于表。 故不说彼与心为因。 又彼大德意趣难了。 诸有智者。 尚未善知。 故于此中。 有作是计。 唯心能与心随转色。 为俱有因。 非色与心。 从心生故。 依心起故。 如王与臣。 胜不因劣。 此计非理。 如臣与王防卫任持互有力故。 心随转法。 其体云何。 颂曰 发布时间:2026-02-18 09:20:11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zang/79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