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照光法师:佛教基础学之五戒篇 内容: 佛教基础学之五戒篇释照光法师第三 五戒篇一 戒律的重要性佛陀所弘扬的教法浩如烟海,由性相二宗演变为八万四千之法门。 就汉地而言,大乘教法就有八大宗派,每一宗派中又分出很多小的支系。 法门虽然很多,但回到修持的总纲领来说,不外乎戒定慧三学,此乃是佛法之总纲,故如《楞严经》云:‘摄心为戒,因戒得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 ’修学佛法以戒为基础,只有精进地守持戒律,才能引发定力,定力渐深,自性的智慧才能显发出来。 行者若能圆满觉性智慧的修证,即可获得了脱生死之圣果。 吾等在无始劫中由无明惑业的蒙蔽,以种种颠倒执着造就了诸多的业障,所以才流转于生死轮回之中,而毫无自主饱受生老病死等苦。 若想去除如是诸苦,必须先守持别解脱戒,依持戒将粗重的毛病习气除掉。 然后再以大乘菩萨戒来时时刻刻摄持心念,令妄动的心寂静下来,于寂静时不着静相,只需回光返照,便可现见圆满觉性本体。 不持戒者欲得见自性本体无有是处,如《涅槃经》云:‘一切众生虽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后乃见。 ’佛说一切众生皆能成佛,乃因众生本来圆满具足佛性,只因随妄想执着生起种种分别,迷失了本有性德。 转本有智光为能见之见分,见相二分成为二取,沉迷诸幻相中,妄起生死诸苦。 若众生能明人生虚幻生死妄计之真理,返诸邪妄皈投于佛法之中,依此殊胜戒法而如法行持,才能清除业障而显现自性成就佛道。 是以,修行佛法者莫不以持戒为根本者,净土宗藕益大师云:‘持戒如地,一切万物由此而生成,持戒如城一切魔障籍此而远离。 ’行者若想成就佛道,必当行圆满福慧二资粮之道。 而戒律是蕴育一切福慧资粮之处,若能守持好戒律,一切功德资粮将任运而生,无道不办,无不成就。 诸修行者若想远离一切魔障的干扰,必当严持戒律,清净六根,方能远离诸邪所侵。 戒律清净俨然如一座防守严密的城堡不怕外敌来犯,一切魔障现前也不会干扰到我们。 《华严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应当具足持净戒,若能具足持净戒,是则如来所赞叹。 ’又云:‘转凡成圣戒乃舟航,成佛作祖戒乃根本。 ’佛陀告诉我们修行成佛最根本的就是要守持戒律,修行人若能了知如是道理便能如实地守持戒律,如是之行者才是真正具戒之善士,由行持净行之故,十方诸佛都会赞叹。 《俱舍论》云:‘欲得生善趣,最重要的是戒律。 欲得到解脱最重要的是修行。 ’佛法是建立在人天善法之上的,这些善法是佛法的基础。 若想得生人天等善道,最根本的修法就是要持戒,离持戒外别无法可得。 因此行者当知,持戒乃是一切佛法之基础,万不得弃戒而别修他法。 当今有些修行人,自己看了几本佛书后,每天口中谈空,不持戒律,无有修行人的丝毫形象。 彼等之人常说,持戒是小乘人做的事情,大乘人不必守死规矩。 这样的修行者,在当今之佛教界为数不少,其实他自己不知道这样已经背离了佛道的正行。 持戒是要把众生无始以来粗重的习气毛病统统地改掉,这些粗大的习气是修学禅定的克星,故当先以持戒断之。 《菩提道次第摄颂》云:‘戒律如水洗罪垢,是解惑热之月光。 耸立人群如须弥,没有恐怖众敬仰。 ’戒律就如能洗污垢之清水,它能清除一切罪障垢染,亦如清凉之月光能解除众生狂燥之热,给予众生一丝清凉。 清净持戒之人由于持戒的缘故,有大福德,具足威严,在大众中为众人仰慕恭敬。 如须弥山为众山之王,屹立于群山之中,受群山相拱卫。 如是持戒之人,远离一切怖畏,为众人所推崇。 因清净地持戒可以断除恶业之因,所以于任何时候都无有怖畏,不仅如此,由于具足清净戒德,故常常被众人敬为上首受人爱戴。 《比丘亲爱经》云:‘戒律是最殊胜的安乐,戒律是解脱之道,戒律是一切功德之基,戒律是成佛之因。 ’此中是说,想究竟获得出三界之殊胜大安乐就要修持戒律,戒律是趣向解脱道的根本。 若没有清净地持戒,便不能令所做的善业积聚起来,而且所做之善业也会流失,只能成为世间的善法,而不能转为成佛之因。 守持戒律是积聚资粮之关键所在,就犹如放粮食的仓库,若是仓库漏雨就会使粮食发霉坏掉。 若修行者没有清净地守戒,即如同漏雨的仓库,会使一切福慧资粮流失掉。 又云:‘清净受戒人,形色极殊妙,安住戒律中,诚信诸学处,此人一日中,积福无限量,终将获佛果。 ’如果行者能守持清净的戒律,其心态会越来越调和柔顺,相貌变得越来越好看,俗话说相随心转。 一个人的内心起了变化,其相貌也会随之转变,故说清净持戒之人,其形态色相亦会转变为很殊胜之相。 在此末法时代中,若行者于相续中能时时以戒律之学处严格要求自己,则在一日之中即可积聚无边福德,而且最终将得证无上正等正觉佛陀果位,如 《等持王经》云:‘经恒沙数劫,无量诸佛前,供养诸幢幡,灯鬘饮食等,若于正法坏,日夜持一戒,其福胜于彼。 ’今之行者很多欲求降伏诸魔之神通道法,殊不知清净持戒即是降魔之胜行,如《佛告海意菩萨所问净印法门经》云:‘若菩萨虽处诸趣,无所妄希,善护戒行,能降五蕴魔。 若无我见无依止,善护戒行,能降烦恼魔。 若以净戒令诸众生出离老死,自护戒行,能降死魔。 令一切毁禁之众生皆悉忏悔,安住圣净戒中,自护戒行,能降天魔。 ’菩萨为了度化众生虽然转世六道之中,而心无有执着,能善加守护自己的戒行就能降伏五蕴之魔。 若能安住于清净心中善护戒行就能降伏烦恼之魔。 若以清净戒律教化众生,令一切众生依戒行持,断除诸恶,趋向善法,成就出离生死轮回之修证,如是此菩萨即可降伏死魔,生死自在而无怖畏。 行者除自护戒行外,若能以言语做大方便,令一切犯戒之众生悉知破戒的可怕,而后授于忏悔之法,令其至诚忏悔以免恶道之报,如此行者即可降伏天魔。 故知,持戒乃是降伏一切魔怨的妙法。 不仅如此,持戒亦为无上供养,如《戒香经》云:‘阿难,世有妙香,唯随风所闻,而不能普闻。 若持佛戒,行诸善法,如是戒香,遍熏十方,咸皆赞言,诸魔远离。 ’佛说:阿难,世间上有好多上好妙香,但是这些妙香的香味只能随着风向而闻到其味,不能令一切世间众生普闻。 若有人能够守持佛戒,行持种种善法,以如是清净戒德和善行即可感得极其殊胜的戒香,此戒香能遍熏十方一切世界,诸佛菩萨都会称赞,能令一切诸魔而远离。 今之行者一说到供养三宝,皆自然想到以金钱供养,其实能严持净戒,即是最殊胜的供养。 以此戒香供养则可获得诸法财之圆满,故《花蔓论》云:‘可赞财圆满,能生胜梵宫。 三摩地涅槃,并由于戒得。 ’修学佛法必不可少的七圣财是我们圆满福慧资粮的根本,以此七圣财就可获得增上生,生于殊胜的梵天。 想获得如此殊胜的七圣财,乃至于想获得甚深禅定和究竟涅槃,最根本的基础就是戒律,没有其它的方法可以得到这些殊胜的法财,只有守持清净戒法才能获得。 愚僧以种种教理证明戒律的重要性,就是想让诸行者知道,在修行成佛的道路上戒律是多么重要。 行者若不知道什么是成就菩提道最重要的,则必然不能顺利获得成就。 所以知道了戒律的重要性,就应该精勤地学习戒律,才能更好地守持戒律。 而戒律中开、遮、持、犯名相繁杂,若不去系统地学习,是很难明白戒律到底如何守持,这样就会很容易犯戒。 有的人认为持戒,这也不许做那也不许做,特别呆板,不如去多做一些善事,这样的想法其实很是错误。 若行善法而不守持净戒,虽然能获得后世之善报,但其所行必不圆满,亦不能免除堕入恶趣之因。 不管是行持善法,还是多闻持教,抑或是修持禅定,皆不能离开持戒而行彼等之法,若离持戒彼等一切所行皆非究竟圆满。 故如《听闻集》云:‘设若有多闻,不善护尸罗,由戒故呵彼,其闻非圆满。 设虽闻寡少,能善护尸罗,由戒故赞彼。 若人即少闻,不善护尸罗,由具故呵彼,其禁行非圆。 若人闻广博,及善护尸罗,由具故赞彼,其禁行圆满。 ’此中之意即是说,修行者广泛地闻思了经典,并对经意有相似的了解,虽具如是闻思,但若不能恪守净戒,由于彼行者不守持戒律的缘故,为诸佛菩萨所呵斥,龙天护法所不护。 故知虽具闻思功德,若持戒不清净,其所闻之法亦无有是处,而彼之闻思亦非为圆满。 如今注重闻思荒废持戒之人,在佛教界中为数甚多。 彼等之人,若从其言论表面看,似乎懂得好多的经教,所说的也是头头是道,但若细究其实际的修行和持戒,简直是无有是处。 然彼等之人不仅无有实修,而且亦能为自己的不如法找出诸多借口,彼等常说大乘修行者不应执着表面的行持,如此之说法实是邪说,是大妄语,非为正说。 如《地藏经》云:‘由如是等十善业道而能成佛,若有乃至命存以来,下至不护一善业道,然作言,我是大乘,我求无上菩提。 此数取趣至极诡诈,说大妄语,是于一切佛世尊前欺罔世间,说断灭语,由此愚蒙,而至命终,颠倒堕落。 ’假若说一个修行者他虽然没有多闻的功德,但他能严净守持戒律,如此则由能持戒的缘故,诸佛、菩萨、龙天护法等众都会赞叹加持他。 若行者于经论孤陋寡闻而又不守持戒律,这样的修行者不管是修什么样的苦行,抑或是修多么殊胜的法,纵经无量阿僧祗劫,亦不会获得究竟解脱。 若修行者既能广闻经论,又能守持清净的戒律,这样的修行者诸佛赞叹,而且其人很快即会圆满佛道。 持戒是行持佛法的规范,闻思是发起实修的开端,若闻思而不发起实际的行持,则一切闻思言说都无有实意,《入中论》云:‘汝等身应行,惟言说何益,若唯诵药方,岂益诸病者。 ’如久病之人,虽然医生已经开了药方,但是彼病者只是读诵药方,而不按方用药,纵然病者读诵药方经历很长时间,但于己之病无有丝毫利益,彼之病患终不能康复也。 《菩提道次第广论》云:‘特若获得暇满具足,则须净戒而为根本,施等助伴,无垢净愿为结合等,众多善根。 ’此生能获得闲暇圆满的人身是非常稀有的,因此吾等当生稀有难得想,当以此闲暇圆满之身,精进修学佛法,勿使空过也。 是故当以净戒为修行根本,然后以布施等一切善法而为辅助,依广大菩提心摄持心念,令己身心清净安住于正念之中,是为清净正住! 众生虽具如来性,但因无始业所障,若不持戒何断恶,恶业障蔽性难见。 二学习戒相(一)学习戒律的表面含意在上文中已经把戒律的殊胜功德大概地做了一个介绍,希望各位同修应当发心学习戒律。 下面讲述戒相。 戒相——谓持戒表现之相状差别。 如持五戒、十戒,乃至二百五十戒,一一戒中各有差别,按其持犯之轻重,各有不同之相状。 一般指切切实实遵守戒律之相状。 佛教的教义非常深广,因此佛法中名词术语也非常地多,一般佛弟子都知道唯识宗的术语比较多,但实际上名相术语最多的宗派就是律宗。 戒法中的术语多而复杂,所以在学习戒律时,必须要下功夫仔细研究学习,最终才能明白戒律的开遮之处。 戒律在印度佛教中,是所有佛教徒必备的条件,所以在印度佛教徒中没有单以戒律成立宗派的意识。 但在民俗习惯、气候风土完全不同的中国社会,要完全按照律典上的戒条规定去实践,实在很困难,因而除了逐渐加强对律文异解及戒律内涵的探讨,以及产生完全以律藏之研究为主的律宗之外,其它如依据《法华经》而形成的天台宗、依据《华严经》而形成的华严宗、教外别传的禅宗,皆各有独特的戒律。 戒律——梵语为尸罗。 汉语翻为戒。 戒,义为训示、警策。 由警策身、口、意三业远离一切恶业之缘,令修行人明善恶因果之取舍,杜恶趣开善门。 所谓尸罗者,此名清凉,亦名为戒。 我等众生因身、口、意所造之三业,犹如炎火一样焚烧行人,使之狂燥不安,事等如烧。 而戒律如清凉之水堪能防息此三业之炎火,可令行者心得清凉自在,故名清凉。 又指防止佛教徒邪非之戒法规律。 概言之【戒】系以自发之心所守之规律;【律】则含有律他规范之意义。 盖佛教教团之确立,须赖教团秩序之建立,故有分别制成之规律条文,于违反之时责罚等条规,凡此,皆称为律。 若由内心自发遵守一切律文,则称之为戒。 或亦有以戒律仅为一般之规范者,此一说法甚为普遍。 要言之,戒之范围窄,律则包含一切律仪,僧人之威仪亦含摄其中;即就广义而言,【戒律】一语实有戒、律、律仪等义。 戒乃是教法中之行教。 佛法分为化教和行教。 化教者以开导众生得悟世间诸法实相,破除众生一切颠倒梦想,令众生发起返朴归真之心为宗旨。 而行教则以广大实修行持为主,以显明诸法因果,令行者择善而从之,其恶者禁之,如是为行教也。 戒律是延续佛法慧命的根本,若佛弟子都能守持清净的戒律,正法就会永久住世,如果佛弟子们不能守持清净的戒律,正法就会很快灭掉。 所以我等后学佛行人为了令佛法长久住世,也要发心守持清净的戒律。 如《杂阿含经》云:‘佛法是否住世,关键就在于佛的弟子是否尊重守持戒律,在哪个地方有佛的四众弟子作羯摩,受持清净的戒律。 那个地方就有佛法住世,反之,佛法就会趋于衰灭。 ’(二)戒之分相戒——在小乘分相中,把戒分为四种:戒法、戒相、戒体、戒行。 1戒法者,泛指佛陀所制之律法,乃众生之轨范。 凡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三聚净戒、十重戒、四十八轻戒等律法,通称戒法。 盖戒乃圣道之根本,因依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之智慧,得免没溺于生死海,故为解脱途径之一。 2戒相者,谓持戒表现之相状差别。 如持五戒、十戒,乃至二百五十戒,一一戒中各有差别,按其持犯之轻重,各有不同之相状。 一般指切切实实遵守戒律之相状。 3戒体者,由于受授之于法领纳于心际,即产生防非止恶的功德者。 4戒行者,谓持戒之行为。 受持佛陀所制之律法,能随顺戒体,动作身、口、意三业而不违法,称为戒行。 依自己所受戒法之法义规理,如法守持身口意三门,不令违犯戒法,这样就称为戒行。 三 正释五戒(一)述制戒之缘起五戒——即指杀、盗、淫、妄、酒五条戒律。 世间法的人也都知道这五条戒是佛教徒所应守持的基本戒律,因此五戒也是佛法中一切戒法的根本。 若细讲五戒则可包括佛教的一切戒律。 近代律宗十三祖弘一大师曾说,自己连五戒都没有持好。 难道弘一大师真的没有守住粗浅的五戒吗? 他之所以这样说,是从五戒最细微的戒相上说的。 如果把五戒拓展开来仔细研究的话,我们就会知道,只有阿罗汉才能将五戒守持清净。 所以弘一大师说自己没有守护好五戒,是说明他在五戒最微细处还没有守好。 从五戒拓展开来讲有三千威仪八万细行,所以说五戒是一切戒法的根本。 在此先讲一下戒律的由来。 佛陀制戒并非是为了以戒律把弟子们约束成宗教奴隶,而是佛弟子们犯戒在前,佛陀则制戒在后,随弟子们所犯,而制定的戒律。 在佛弟子们没有犯时,佛陀是不制订戒律的。 那是在佛陀成道十一年后的一天,智慧第一的舍利子尊者在禅定中冥思,以何方法能令佛法久住于世。 想至此处尊者即起立往佛所,以此事问佛。 佛闻后,告诉尊者,若想佛法久住于世,当广制戒法,佛法能久住。 尊者闻佛如是言说,随即请佛制戒。 佛陀说,不可不可。 舍利弗,三世诸佛制戒,皆因有犯才制,若无犯者不可制戒。 因此佛陀制订戒律具足四意:1先做无罪,使除忧悔。 这是因为佛陀有一位弟子‘须提子比丘\’,在佛陀成道后第十二年时,他和自己的妻子(俗家时的)行淫欲行后,自己常自思维此行为非是修梵行者所为,故常忧愁闷闷不乐。 诸比丘见须提子比丘闷闷不乐就问言:大德我等修梵行,安住于清净行中有何烦恼之事? 须提子答言:诸位长老我实心中有事难以抉择,故心生忧闷。 随后就向诸比丘实话实说了。 诸比丘闻言咸皆呵言:大德我等修梵行者,应该少欲知足,汝今做此不净行,实非梵行者。 须提子求诸比丘往世尊住处祈白世尊,求佛开示究竟。 时诸比丘往世尊所,顶礼世尊,绕佛三匝,一面而做。 佛陀明知故问:诸比丘汝等不安心办道前来此处有何事情? 诸比丘白佛言:有长老须提子于其故妻行淫欲行,自觉非是梵行,故生恼悔闷闷不乐。 求我等前来问佛。 佛陀听后对须提子做了种种呵责。 而后为弟子制戒。 在佛陀成道十二年中一切佛弟子无有犯戒者,十二年末才有犯戒者,故佛陀于十二年后制戒。 先制淫戒,后制盗戒、杀戒、妄语、饮酒戒。 最后佛陀随弟子犯一条就制订一条,这样一生中圆满地制订了佛教的戒律;2使将来非法之事不起。 戒律的制定可以使将来之佛子,了知可做不可做之事,从而达到防非止恶的目的;3决疑,从佛陀所制的戒律中,可知所犯罪之轻重、通忏、不通忏等。 若无有制戒,则诸佛子不知何事可做不可做,亦不知罪业的轻重差别,故制戒有决疑之作用;4有十大利益。 佛陀说:制订戒律有十大利益。 1摄取于僧。 2令僧欢喜。 3令僧乐住。 4降伏破戒。 5惭者得安。 6未信令信。 7信者增长。 8断现世有漏。 9断未来有漏。 10令梵行得久住。 戒律是佛陀为护持行者不犯诸非而设,因此从戒律上也体现出了佛陀对弟子们的慈悲。 世间之人最喜欢造的恶业以杀、盗、淫、妄、酒五种居多,此五种恶业可令众生感受无边苦报,故佛陀制戒不许弟子们做此五种恶业。 若为佛子当守持清净的戒律,这是成为一个佛子最基本的要求。 佛陀曾说:‘吾有二身,一色身,二戒身。 凡诸佛子,当行持戒,行清净行,是为护持吾之戒身。 ’又说:‘若人持戒,虽离吾十万八千里,但犹在吾身前。 若人不持戒,虽在吾前,但犹在十万八千里外,终不见吾之真面。 ’是故,欲得佛加持者,当守持清净戒律,则必当蒙佛加被。 持戒不仅能令自己堵塞恶趣之门,而且还能令正法久住于世,故持戒之人可获此二种功德。 戒为无上菩提本,佛子应当持净戒,具戒佛法得久住,无戒定慧难圆成,持戒清净远诸魔,护法善神常拥护。 今生后世多福报,具足妙相人天喜,杜恶趣路开善门,三学圆具是胜行。 (二)不杀生戒(1)杀生的过患五戒是属于小乘别解脱戒里的。 故五戒的性质是属于止持戒。 就是说不当做的不做名为持戒。 大乘戒里就有做持和止持两种戒。 五戒是禁止我们做这五种恶事。 第一不杀生戒,佛法中禁止佛弟子杀一切众生,首先是为大慈悲故不损坏一切众生。 其次就是令行者堵塞恶趣之门不受恶报。 《大宝积经》云:‘贪心犯戒,其罪尚轻,因嗔犯戒,弃舍众生。 ’在五戒中杀生破根本戒是指杀人,若因心中之怨恨而杀人,这就违犯了不杀生之根本戒。 若以贪心犯戒,罪业还没有以嗔心犯戒的罪业重,因为以嗔心犯戒时直接损坏了菩提心舍弃众生。 所以嗔心所造之业极其深重。 我们都明白世界上的因果律是真实存在的。 所谓杀一命就要偿一命。 现在我们这个社会经常有战争、地震、传染病等等,这样的天灾人祸是怎么来的呢? 其实就是因为我们这个世界上的人所造的杀业太多的缘故,才感召来了战争,正所谓:‘千百年来碗里羹,冤仇似海恨难平。 欲知世上刀兵劫,且听夜半屠门声。 ’我们此生杀这些众生,来世就是它们来杀我们啊。 《楞严经》云:‘以人杀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互相食啖,轮转不休。 ’应当想一想当那些畜生被宰杀之时的那种惨状,就会知道自己将来也是这样的下场。 而且喜欢杀生的人在今生也会遭受短命和多病的报应,若想免除将来的这些报应就要做到不杀生。 《楞伽经》云:‘为利杀众生,因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唤狱。 ’如果为了自己获得利益而去残杀众生,或者是为了求生存而做杀生等恶业,这两者都是大恶业。 将来的果报是要堕入大叫唤地狱受苦的。 而此大叫唤地狱的寿命八千岁,此地狱一天为化乐天八千年,化乐天一天为人间八百年。 而且在此地狱里受罪者一日之中万死万生受种种苦,有各种刑具自动显现惩罚有罪者。 关于地狱中受罪的种种差别,请参阅《地藏经》《受十善戒经》等经典。 若是修行者,虽修持禅定等法,但不断杀业,纵然获得禅定等境界,但最终亦不能成就无上佛法的修证。 如《楞严经》云:‘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杀心不除,尘不可出。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 ’虽行种种修行,若不断杀业则命终必然要堕落神道,上品生者为大力鬼神,中品生者为飞天夜叉,下品生者为食啖种种不净之鬼。 故而《楞严经》又云:‘是修行人,若不断淫,及于杀生,出三界者无有是处。 ’所以修行之人不断杀生以及淫欲等事,纵然经历无数年代修行,也不会获得成就的,因为这些恶业未断,恶趣之门亦无有堵塞,故无有出轮回之因。 龙树菩萨说杀生有十种过失,如《大智度论》云:‘佛言:杀生有十种过失:一、心常怀毒,世世不绝。 (经常杀生的人,由于杀生多的缘故逐渐使自己的心越来越变得恶毒。 自己造下了这么多的杀业,将要在生生世世中被宰杀,生生不绝世世受苦。 )二、众生憎恶,眼不喜见。 (杀生之人,将会被一切众生憎恨厌恶。 由于杀生的缘故使自己的身上有一股杀气,一切众生都不喜欢见到。 )三、常怀恶念,思维恶念。 (杀生之人由于杀众生的缘故,自己经常思维的亦是恶念,想做的大部分亦是恶事。 )四、众生畏之,如见蛇虎。 (杀生之人,一切众生都对其生起怖畏之心来,就如同见到毒蛇猛虎一般的畏惧。 )五、睡时心怖,寤亦不安。 (经常杀生的人睡觉前都会有种种的怖畏。 在醒着的时候亦是心神恍惚不得安宁。 )六、常有恶梦。 (经常杀生的人在梦境中亦会有种种的恶梦出现,使其睡觉亦不能安稳。 )七、命终之时,狂怖恶死。 (杀生之人在临命终时,由于自己所造杀生恶业的缘故,会出现好多的恐怖现象,使病患者心神颠倒神智不清,最后恐怖而死。 )八、种短命业因缘。 (杀生的人不仅有上面所说的报应,而且还有短命多病的报应。 )九、身坏命终,堕于地狱。 (杀生的人此生过后,死后要堕入地狱受苦,上面我们已经讲过。 )十、若出入为人常当短命。 (杀生不仅有如上所说的大罪过,而且在地狱受完苦报转世为人也会遭受短命的果报。 )’以上,乃是经论中所说的杀生之过患,而下面用一些真实的故事来说明杀生之过患。 我本人小时候很是喜欢用弹弓打鸟。 我家的院子里经常会有好多的鸟被我打死,到了后来,只要我一进院子里,那些鸟儿一下子就都飞走了,因为它们都能认出我。 后来很多小动物都不敢到我的身边来,见着我之后就远远地躲开,不敢靠近。 所以《大智度论》所说杀生之十种过患中的第四过患,就是‘众生畏之,如见蛇虎。 ’这些教言所说是真实的。 后来我学佛后受了五戒,也经常做一些放生的事情。 过了没有一年的时间,自己就感觉到一些小动物已经不怕我了。 有一次放生是放的两只小松鼠,当打开笼子把它们放出来时,这两只松鼠不但没有马上跑掉,反而很亲密地爬到了我的腿上,好久好久这两只松鼠才依依不舍地离去。 所以经常不杀生的人就会令一切众生喜欢。 杀生之人常做噩梦,这也是真实的。 在这里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见到之事。 在我的家乡内蒙古包头市郊区沙尔沁乡一村,有一个名字叫‘刘三宽\’的人。 这个人从85年后开始以杀生为业,他是专杀驴马,杀后就制作成熟肉去卖,这个行业很是赚钱,一直到93年。 在93年那年春天的一天夜里,他依然是卖完熟肉后就回到家中,吃过晚饭后上床就寝休息了。 刚刚进入梦乡,就出现了梦境,梦境中的天色很黯淡,他来到一处旷野中,四处无有一人。 正在他茫然之时,突然从四面八方的空中,飘来了无数的牛头马面,而且这些动物的头颅上还都滴着血,从四面向他围了过来。 他这时害怕极了,怎么喊救命都没有人来救他。 正当他喊得筋疲力尽时,忽然这些东西都不见了,原来是自己梦醒了。 醒来后的‘刘三宽\’感觉到床上的褥子已经湿了,原来是被自己惊吓出的汗水给打湿了。 再回想一下刚才的梦境,仍然是历历在目,如同真实经历的一样,这一晚上他再也没有睡着。 从那天之后,这样的恶梦几乎每天都会出现。 如此没有过半个月的时间,他整个人都没有了往日的神采,人们都纳闷儿他是怎么了呢? 就在这种噩梦的折磨下过了半年,整个人消瘦了下来。 后来那年的秋季九月十五日,我在当地的普化寺帮忙。 下午两三点时,就看到这个刘三宽和妻子去找寺院的住持老和尚。 过了一会儿,老和尚就在大雄宝殿给此人作了三皈依的仪式。 我后来才从他老婆嘴里知道了事情的始末。 从他皈依之后就改行不再杀生了,后来听说他皈依后就再也没有做过那些噩梦。 这真是:纵经百千劫,所做业不亡,因缘汇聚时,果报还自受。 在《因果实录》中记载,从前有一个人一生中造了好多的杀业。 他所杀的大部分是狗,然而当他命终时的前两个月发生了一件怪事,这个人突然就不会说话了,而且所发出的声音竟然是狗叫声,他还时不时地爬在地上学狗的动作。 就这样活活地受了两个月的罪,然后就七窍流血死掉了。 另外,我曾经在我的家乡做过考察。 凡是杀生做屠夫的人家大部分都没有后代,若是有后代的也会有残疾,或者过得非常不如意,或者寿命不长。 正如《正法念经》中言:‘若先世有杀生业,寿命短促,疾速命终。 ’在佛陀时代,佛陀的弟子大目建连尊者,经常以神通去地狱或饿鬼道救度众生。 这一天他以神通力来到一个地狱,看到这个地狱也没有其它地狱的刑具和受苦者,只见到一座很华丽的宫殿里面住着一个人,他正在和一位形色殊妙的天女享受着美妙的五欲之乐。 尊者很是纳闷儿,为什么在地狱里会有这样的事情呢。 尊者决定继续观察。 到了晚上,面前的宫殿和天女等一切妙乐都消失掉了,在这个人的面前显现出了地狱各种刑具,这个人在一夜之中饱受诸苦。 可是到了白天时,地狱的各种现象都消失了,天宫般的享受又现前了。 目连尊者觉得有些奇怪,就上前问这个人是怎么回事。 此人告诉尊者说:自己在人间时是首陀罗的种族。 这个种族在古印度是一个最低下的种族,他们祖辈皆以杀生为业。 由于此人当时听闻佛陀讲述杀生种种的罪过,自己就发心守持了白天不杀生的戒,晚上再杀生。 这样他死后就感得了如此奇怪的报应。 另外,在《贤愚经》云:‘嬉笑杀他命,悲号入地狱,臭秽与烊铜,灌注连相续。 奔刀赴火焰,劈裂碎楚毒,亿载苦万端,伤心不可录。 ’如果我们以杀生做为取乐之对境,而杀害众生,这样做的后果是死后堕入大号叫地狱。 在此地狱中,罪人经常要被屎尿等肮脏不净之秽物灌注于口中,因为自己在人间时喜食众生之肉,以众生血肉为自己之所贪,故受此等屎尿灌注之果报。 不仅如此,还以被火熔化之铜水灌注于罪人的口中,将罪人的五脏烧焦,受罪人痛死后,经业力之风一吹就又活过来,然后再一次次地经历这样的痛苦。 受完了屎尿地狱和烊铜地狱之苦后,还要经历刀山地狱和火焰地狱之苦。 刀山地狱里有一座大山上布满了各种刀剑,罪人被众多鬼卒驱赶爬上刀山,当罪人一上刀山身体就会被这些刀剑割得粉碎,肠子一条条地挂在刀刃上面。 当罪人痛死后,业风一吹复活过来。 就这样在一天当中爬无数次刀山,也经历无数次的生死。 在火焰地狱里的罪人整天被火焚烧,万死万生饱受苦痛。 在这些地狱里的寿命可真是万寿无疆,有的几千万年,有的几亿万年,有的年数干脆是天文数字。 各位读者看到这里,应该知道造杀生业是有多么可怕了吧? 为了今生和后世的利益,希望诸位应该守持不杀生戒,这样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2)杀生戒的持犯《四分律》卷二载:‘佛曾在毗舍离说不净观,诸比丘闻罢,厌恶其身命,于婆裘河边之园中,请求勿力伽难提了断其命,佛见之乃诃责其过。 于是制戒规定,凡杀害人命者,犯波罗夷罪。 ’杀生戒的制订也是在佛陀成道后的十二年时所制。 佛陀在那时为诸比丘讲不净观的禅修方法,当时有某些比丘得不净观后就厌患此四大假合不净之身。 有一比丘来到河边洗衣,见有一比丘在河边。 他就求此比丘杀了自己,自己以衣钵作为酬谢。 河边的比丘名字叫勿力伽难提(中文为鹿杖)。 鹿杖比丘应对方之祈求,随即用刀杀害了这个比丘。 杀完人后,鹿杖比丘心生忧悔,在河边一边洗刀上之血,一边独自思维‘我今云何为得衣钵而断他人命,此行为实不如法。 ’当他心中生起忏悔之心时,天魔这时在他面前显现为佛的形相,而告言之‘勿力伽难提比丘你的做法是极其对的,他们已不欲活厌患此身忧愁烦闷,你现在帮他解脱了是大功德。 你现在还应该去往别处,见有求死者而随其愿度之。 ’他听了魔王之语迷失了心性,随后就到比丘聚积之处,杀死比丘六十多人。 第二天佛陀见此事明知而故问尊者阿难,阿难尊者将事情始末告诉了佛陀。 这时佛陀对弟子们做了种种呵责,而告诫言‘凡是我释迦沙门弟子今后不得杀生,不杀他人亦不能自杀,若犯者犯波罗夷罪。 ’此波罗夷罪(犯波罗夷,如他化自在天寿十六千岁,堕地狱中,于人间数,九百二十一亿六十千岁。 )是极重之罪,在小乘里犯此戒者是不通许忏悔的。 波罗夷有无生之意,就是说犯了波罗夷罪的人,如同断了头的人一样不可复活。 所以小乘教法中说,犯了波罗夷罪的人再修什么法都不能证得成就,他已经断除了出离轮回的殊胜之道。 而在大乘教法中虽然说波罗夷罪也可以忏悔,但要忏悔此罪也是十分费事的,必须要精勤地修持忏悔法,直到见到佛菩萨相好才可以清净,如此也只是能忏悔掉破戒之罪,而性罪是忏悔不掉的。 故我等行者还是不犯此戒为好。 杀生戒——又称断人命学处、杀人戒、杀戒。 即针对杀害人命一事,所制定之戒。 杀戒之犯相,各经论所说略异,然约可分为五相,即:起杀心、有众生、作众生想、用方便加行、断其命。 1起杀心:即是杀的念头,这里是指杀人的发心。 当一个人要犯杀戒时,他先起杀人之念头,这样就是起了杀心。 2有众生:即是所杀之对境。 此处的对境是指人,只有对境是人才能构成究竟破杀戒的可能。 若自己所对之境不是人而是畜生,这样就纵然行了杀生之事,但并未破根本杀戒的波罗夷罪,因对境是畜生所以只犯偷兰遮罪。 (犯偷兰遮,如兜率天寿四千岁,堕地狱中,于人间数,五十亿六十千岁。 )3做众生想:指明知对方就是人,确定无疑而杀之,或者自己在黑暗中疑对方是人而杀之,事后证实对方就是人,如此则犯杀戒;4方便加行:就是指欲杀人者以杀心摄持,为杀人圆满而做种种成就杀的行为,也就是说杀的实际行动,这为破杀戒的加行;5断其命:自己起了杀心而后又有实际行动去行杀之事,最后将对方杀而至死,此为杀死究竟。 如是具足了此五种缘才究竟地破了杀戒的根本罪。 若修行人虽起杀心而未有行动,因起杀念故有突吉罗罪。 此罪中文称为恶做罪,造此罪者当堕地狱900万年的果报。 因此行者若起了杀心,就要马上起忏悔心而自责,后当诵经念咒而灭其罪;如明知对方是人而起杀心,而且也已经到了对方之处,但是此时心中突然生起了悔意,因而终止了自己的杀人之行动,此时亦犯突吉罗罪;若已到所杀对境之处,而且亦开始进行杀之方便,在杀伤对方时心生悔意,随即终止了自己杀人的行为,对方只是受伤而未死去,如此则触犯偷兰遮罪。 此罪为大障善道之罪行,亦称为大罪粗恶、粗过等。 是六聚罪之一。 犯此罪者命终必当堕入恶道,若犯而不知发露忏悔者,已障碍了自己所修之善道,此生终不得成就所修之法,犯此罪堕入地狱五亿七千六百万年;若以杀心摄持而至某人之处,起杀之实际行动,但彼被杀之人未死,而杀人者以为已死,如是终止了杀人的行动,过后此杀人者犯粗重罪。 犯此罪者仅仅次于波罗夷罪;若杀心相续至某处行方便而杀人,杀究竟后离开彼处。 此时被杀者并没有马上死去,在受害者未死的这段时间中,杀人者还没有完全破杀戒,但被害者后来还是因伤重而死去,行凶者才结成破戒重罪之波罗夷罪。 但若在受害者未死期间,行凶者杀心有间断,心中生起悔意,如是杀人者只犯偷兰遮罪,因其杀心不相续的缘故。 这是就其它律部而言,但在《四分律》中云:无论杀人者的杀念相续不相续,只要被杀者已死,即为杀究竟,犯波罗夷罪;从发起杀人之心,然后为杀人而行种种方便,最后将对方杀死,中间杀心一直相续,如是即结成波罗夷罪,是为破根本杀戒。 在破杀生的根本戒中,还有好多杀人的方便也都是犯根本波罗夷罪的。 如《四分律》卷二列举二十种,即自杀、教杀、遣使杀、往来使杀、重使杀、展转遣使杀、求男子杀、教人求男子杀、求持刀人杀、教求持刀人杀、身现相、口说、身口俱现相、遣使、遣书、教遣使书、坑陷、倚发、与药、安杀具。 为佛子者不杀他人亦不可以自杀,不管以什么样的方法令自己的寿命遭到损坏,都是触犯杀戒的,如吸烟之人就是在变相自杀,凡自杀者都凡偷兰遮罪。 当今的佛教界中,有好多念佛的人也会很容易触犯杀戒。 为什么这样说呢? 我见到好多人自己学佛后,家人快要去世时,不给患者吃止痛药或打止痛针,让患者在病痛的折磨下活活地痛死。 他们所找的借口,即是让患者早点往生。 其实这样的做法已经直接违犯了杀生的根本戒,已经造下了波罗夷的破戒重罪。 我在内蒙古见到这样的一件事情。 内蒙古包头市有一位大家都认识的老居士,99年她的亲弟弟得了尿毒症就要去世了。 在她弟弟的病情很重时,其家人就请她带领念佛团的人去助念。 其弟也是信佛的人。 这位居士带了二十多个居士去助念,以一天三班的方式昼夜轮流为其弟助念佛号。 开始患者还和他们一起念佛,心情也非常好。 当助念到晚上深夜时,患者想要睡觉,但助念者唯恐病人睡觉,就用引磬在耳边不停地把患者敲醒,如此这般过了好几天。 患者心中生起了极大的烦恼,对前来助念的人生起了嗔恨心,在盛怒之下也不再和他们一起念佛了,而且还用种种恶语骂助念之人。 就在这样的情况下过了二十一天,患者死亡了。 而患者从助念的第二天开始,直至死亡都没有一刻内心安乐过。 在此期间有很多居士莫名其妙地得病,凡是去助念的人都程度不同的产生了违缘。 出现这样的事情,一是由于助念的居士不懂戒律,二是不懂助念的规则。 类似上文的事情在东北也发生过。 一位老尼师命终时,想吃点东西喝点水,她的出家弟子想去给拿吃的东西和水,但是一位所谓的‘大德\’居士强硬地阻拦住,不让给老尼师饮食,最后老尼师在遗憾中离开了这个世界。 其实,这些去助念的居士发心是很好的,都是想帮助亡者往生极乐世界。 但由于彼等愚痴无知,不仅没有因此而积福,反而造下了杀生大罪,破失了五戒的戒体。 问:让病人少受点苦难道不好吗? 答:人在临终时是此一生最后面对报应的时候了,因此,若能在此时安心承受这些病痛,则就可消除很多罪业。 如果通过人为的因素,使临终者的寿命减短,导致亡者提前结束生命,不能承担应有的果报,不仅对亡者无有帮助,而且还会使那些助念者(提倡不用医药,不让亡者休息的助念之人)触犯根本的杀戒。 另外,还有一些修行者在自己患了重病时,为了求往生极乐世界而不吃药,如此故意减短自己的寿命,这样亦犯自杀之罪,所结之罪相为偷兰遮罪。 佛陀在经论中明文规定,修行者不得以种种方便杀他或自杀,而我等佛子却是以求往生之借口故意提前结束生命,如是之行是不如法之行。 如《优婆塞五戒相经》云:‘佛告诸比丘。 犯杀有三种夺人命。 一者自作。 二者教人。 三者遣使。 \’1自作,即是指自己亲自去以种种方便杀生,或者自己以种种方便自杀。 2教人,即是自己虽身不做杀人之事,但却教唆他人去做。 3遣使,即是自己不杀而雇佣杀手,派遣他人去杀。 杀的方法有好多种,总之不管是用什么方法杀人,只要具足前面所说之五种因缘,对方最后被杀死,这就犯了杀的根本罪。 若杀而未死者,行杀之人结粗重罪。 若有人自己不欲存活于世间,对修行者述说此种想法,而彼行者即随顺其意赞叹‘死了好啊\’,若此人听闻之后即便寻死,若此人死,则彼行者犯不可悔之波罗夷罪。 若修行者心中痛恨某人,而口中诅咒说‘他快点死了我才高兴\’,若对方在其咒诅完不久后便死去,说诅咒语者破杀之根本戒。 若修行者以种种咒语咒他人死,对方死者,咒者破根本戒,结波罗夷罪。 这即是经中所说之咒杀。 若优婆夷(女居士)自己堕胎或叫他人堕胎,皆犯不可悔波罗夷罪。 无论什么缘故,只要是自己自愿堕胎则皆破杀之根本戒。 堕胎之人不仅触犯了五戒,也直接破了三皈依的戒体。 若修行者对某人心有嗔恨,知彼从某条道路而过。 在道路中以方便设陷井,心中欲令彼堕井而死。 若彼人因此堕入致死,设陷井者破根本戒,结波罗夷罪;若有他人误堕入坑中而死者,虽非是所谋害之人,但对境仍然是人,因此设陷井者亦犯波罗夷罪。 若堕坑不死则犯粗重罪。 若有畜生堕入而死者犯中罪可悔。 (此中罪亦名为波逸提罪,堕地狱中,于人间数,二十四亿四十千岁。 )凡巧设种种杀人之方便,而具足五缘杀人者,皆破根本杀戒。 若行者见某罪犯被枪毙,心中生起欢喜或口中说‘杀得好,这人该死’,如是发心和言语亦破失根本戒体,犯波罗夷罪。 行者若见有死刑犯被追捕,明知彼被捕后就会被杀死,如是知而报官,令其被抓,当此犯被执行死刑后,举报者在此中间一直杀心相续,如是亦破杀之根本戒。 此为嗔心所摄之罪业。 若人作人想杀,是罪不可悔为波罗夷。 发心杀人,见到对境是人,但不能确定是不是自己要杀之人,如是行杀之人,杀人后亦破根本戒,结波罗夷罪。 此乃嗔心所摄之恶业。 若有重病之人痛苦难当,此时求众人给自己一些毒药喝,欲少受一些痛苦,提前结束生命。 此时若有修行者不忍见其痛苦,而给毒药令彼病者如愿而死,给毒药之人犯不可悔波罗夷罪。 其罪之发心乃是由痴所摄之恶业。 若自己的父母老人久病,做子女者不想令老人受病苦折磨,而用安乐死的方法令父母死者,犯五逆罪不可悔。 或者父母久病,子女欲令其早死故意停药而令父母早死,亦犯不可悔五逆之罪。 若学佛者见父母病危而欲令其父母往生极乐不给用药,令父母早死者亦犯五逆不可悔罪。 若守持五戒之优婆塞孝顺父母,买烟草给父母吸者亦犯杀戒,虽然此种行为没有直接杀父母之发心,但明知烟草能令父母减短寿命,还给父母者,其实已经随顺了烟草毒害的事实,故若父母因吸食烟草而导致死亡,则此子女由痴所摄而触犯相似于五逆之罪,其罪为痴心所摄。 若长期送某人烟草,最后此吸烟人,因烟草之毒引发重病而导致死亡,则送烟草者亦有杀人之罪业,因明知烟草有毒,有害健康,由愚痴故还送人吸食者,彼之发心为痴所摄,故而亦有杀之罪业。 因吸食烟草有害健康,减短寿命,故而亦为杀戒所摄。 如今的佛教居士有很多人,在学佛后还给父母买烟草,其实这样的罪业是很重的。 愚僧祈请诸位同修道友,不要再做这样愚痴之事,否则害己害他无有是处! 若发心想杀非人(指人类以外的某类众生。 有时指天、龙、阿修罗等八部众,有时指鬼神所幻化而成的‘变化人\’。 亦是指天、修罗、鬼、地狱的四趣众生。 )而错杀人者,犯不可悔波罗夷罪。 欲夜里杀人而至彼处,见到对方,但心中对所见之对境有疑惑,心中生起‘不知是不是\’的不定想,继而杀死对方者。 皆犯不可悔。 欲杀人而错杀非人,乃至非人中生疑而杀是中罪可悔。 若发心杀非人,而未致死者,中下罪可悔。 (此中下罪亦名波罗提提舍尼,堕地狱中,于人间数,三亿六十千岁。 )若想杀人而误杀畜生者,亦为中罪。 若行者杀畜生者,犯中下罪可悔。 若杀畜生,杀而未死者,犯恶做罪。 若行者方便杀昆虫者,一律下罪。 (亦名为恶做罪,堕泥犁中,于人间数,九百万年。 )若杀畜生而误杀人者,亦为不可悔罪。 若行者犯杀戒时,心智颠倒迷惑,在心志不清楚的情况下而杀人者,是为无犯。 若行者于佛陀未制戒时,犯杀人之事者,无有破戒罪,但有杀之性罪。 以上皆为小乘戒法之持犯,而大乘菩萨戒有不同之处。 大乘戒法杀戒之对境乃泛指一切有情生命,而非是单指人。 在破戒的结罪中,只要是起了破戒的发心,就已经犯戒了。 所以在菩萨戒中要求就要比五戒严格得多。 而在大乘戒律中,五戒的五条根本戒也可以在某种因缘下获得开许。 如《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一有利益杀生之说︰‘如菩萨,见劫盗贼为贪财故欲杀多生,或复欲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或复欲造多无间业,见是事已,发心思惟︰我若断彼恶众生,命堕那落迦,如其不断无间业成,当受大苦。 我宁杀彼,堕那落迦,终不令其受无间苦。 如是菩萨意乐思惟,于彼众生或以善心,或无记心,知此事已,为当来故深生惭愧,以怜愍心而断彼命。 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此中是说,若菩萨行者见到有大恶贼为了贪图财物[这里是一个比喻]而欲杀害好多众生性命,或菩萨圣贤等众。 若放纵其造此恶业,则他就会造下无间地狱之重罪,堕入地狱永难超升。 此时若菩萨行者,对此贼人起大悲心,欲阻止其造如是恶业,而以大悲摄持,断彼恶贼之命,宁可自己堕落地狱受苦,也不能令他造成广大杀业。 如是菩萨道者断彼盗贼之命,然菩萨并未破杀之根本戒。 因菩萨虽断彼命,但其发心是以大悲摄持,而非贪嗔痴之三毒发心,故而无有破根本戒。 不仅没有破戒,而且还会因此圆满好多功德。 但此处必须是以菩提心摄持才可以这样做,否则为犯戒。 杀生之罪大概分别为三品:杀害诸佛、圣人、父母等上品众生为五逆罪,杀害人及天等中品众生为波罗夷罪,杀害畜生等下品众生为轻垢罪。 杀生之果报,《华严经》卷二十四谓:‘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畜生、饿鬼;若生于人中,则得二种果报,一为短命,二为多病。 大智度论卷十三说十罪及其果报。 ”《大毗婆沙论》卷一云:“杀生有三果,即堕地狱为异熟果,生人中多病短命为等流果,所感外物皆不坚住为增上果。 ”杀生之人将要感得三种果报:一、身坏命终堕入地狱为异熟果;二、恶道之苦受尽转生人道,则为短命多病之报应;三、依杀生之业所感,一切所得之外物不坚固。 在这里所讲是按小乘的戒律而说,就大乘而言起杀心杀极小之蚊虫蚂蚁亦犯根本破戒罪。 大乘是以菩提心为主,若杀众生即已舍弃菩提心,故乃至杀极其微小之众生亦犯破戒罪。 若行者能持不杀生戒,则必可获得长寿无病之善报,如《罪福报应经》中说:‘为人长寿无有疾病,身体强壮,从持戒中来。 喜杀生者,后生水上浮游也,朝生暮死。 ’又,若欲不生于战争横生的年代饱受颠沛流离之苦的话,此生当精进持戒,来世即可投生在和平时代,故《毗娑沙论》云:‘若人持不杀戒,于未来世决定不逢刀兵灾劫。 ’我等即为佛子当学习佛陀种种胜行,对众生起广大慈悲之心,不得行此杀之重罪。 昔有罗刹等众,闻佛说法后,舍却恶心,起慈悲念,发心不食众生血肉。 诸罗刹等能行如是等清净行,而我等佛子更应当如是行持啊! 如《楞伽经》云:‘诸恶罗剎,闻佛说法,悉舍恶心,止不食肉,递相劝发菩提之心,护众生命,过护自身。 ’又,诸学佛者当学佛之思维,发如佛之誓愿,行佛之胜行。 我佛世尊在因地中时,曾转世为大力毒龙,因持斋戒而遭人剥皮,后经诸虫食啖而致死,因持戒故始终未有为保命而杀其它虫子,如《苏摩王经》云:‘释迦往昔曾做大力毒龙,力能返国移山,一日受斋戒,静卧山上,被人剥其皮,赤肉在地,又被诸虫唼食,自知持戒,后果晒死! ’佛法与诸外道行善不一样之处,就是不共的慈悲和智慧。 外道虽能行持一些相似的善法,但并不是究竟的。 如基督教虽然提倡不杀生,但只是局限不杀人,而不是所有众生。 道教的不杀生也是局限在不杀人和畜生,但对于鬼道的众生则还要诛灭。 所以基督教和道教等外道的不杀生和佛教的不杀生是不一样的。 若欲长寿无病苦,当行戒杀放生行,若欲容颜常俊美,弃舍嗔心杀心起,若欲后世无刀兵,此生精勤持不杀。 若欲子孙常安乐,不杀放生是彼因,若欲报诸父母恩,慈悲戒杀是胜行,若欲成就菩提路,舍伤害心是佛行! (三)盗戒的持犯(1)偷盗的过患以及制戒的缘起盗戒——这是一条人们最喜欢犯的戒律。 盗戒的持犯很复杂,近代高僧弘一大师专门有盗戒的一个小册子。 可见大师对此盗戒的重视。 由于偷盗是不善业,故必感恶果。 《华严经》卷二十四〈十地品〉云︰‘劫盗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贫穷,二者共财不得自在。 ’偷盗会令众生堕入三恶道受苦,而且在恶道苦尽后,即使转生人道亦会感召两种报应。 1因偷盗而感得贫穷的报应。 2或者自己虽然有钱,但是是属于共同之财,自己不得自在而用。 如:有的人很有钱,可是由于老婆厉害管得严格,而自己身上老是没有很多够花的钱。 这样的人前世必然犯过偷盗。 偷盗有很多过失,但在《大智度论》卷十三说偷盗有十罪︰‘一者物主常嗔、二者重疑、三者非行时不筹量、四者朋党恶人远离贤善、五者破善相、六者得罪于官、七者财物没入、八者种贫穷业因缘、九者死入地狱、十者若出为人勤苦求财,五家所共,若王、若贼、若火、若水、若不爱子用,乃至藏埋亦失。 ’又《因果经》云:‘今生富贵为何因? 皆由前世不盗布施人。 ’盗戒的制订也是在佛陀成道十二年后所制订的。 那是佛陀成道十二年后的一天,一名叫陶师子的比丘,因为自己想要盖大房子而骗取瓶沙王的木材,被国王知道后,按当时的律法,凡是偷盗五钱以上者,皆当处以死刑。 但因国王笃信佛法,所以释放了陶师子比丘。 但在事后国王将此事告诉了佛陀,释尊闻国王所言后,对陶师子比丘做了种种呵斥,最后制订了盗戒的守持。 (2)盗戒的持犯盗戒的触犯也要有五种缘具足才犯,《四分律》所谓的五缘︰‘复有五种︰若他物、他物想、若重物、盗心、举离本处。 ’1具足盗的发心:彼犯盗戒者必须要有偷盗的发心,若无有偷盗的发心,不知道是他人的物品,以为是无主物而拿者不犯。 2知道是他人物:若明知道是有主物而发起盗心,这里的‘他\’是单指人而言,若是畜生物或非人物就不能属于破根本戒的对境。 明知道是人而且有主的物品,这就是有主物。 3举离本处:即是行偷盗的一种加行方便。 若虽然生起了盗心,但并没有将自己的想法付诸实际行动,此为犯突吉罗罪。 若以盗心而摄持,身体亦兴诸种方便起实际行动,则为盗的加行具足。 以盗心将其物品拿离本处,或者改变了物品的形状、颜色等,使物主生起丢失想,如此若所盗之物超过了五钱,是为破盗戒究竟,皆波罗夷罪。 4偷盗究竟:发起偷盗的实际行动,最后将物品偷走,中间盗的发心相续,物品超过五钱,是为偷盗已经究竟。 5重物:即是指被盗物超过五钱的价值。 若所偷盗之物价值没有过限,则不能算破根本盗戒。 而此处所讲之五钱是古印度摩羯陀国的钱,这五钱折合我们现在的人民币为2. 47元。 若偷盗者所盗之物价值没有超过2. 47元,就不能结成究竟破根本戒罪。 只有这五种缘具足了才能结成破戒罪。 在小乘戒法之中盗五钱犯根本罪,可是在我们大乘菩萨戒来说,则为盗一钱即犯根本戒。 古代印度的摩羯陀国法律规定,盗超过五钱物者,当犯死罪。 若是从制定五钱的这个概念来说,因所盗物够犯死刑者,是为价值过量,破盗之根本罪。 但从古代之五钱和现代的货币换算来说,则是超过2. 47元为价值过量,是为戒律中所指之重物。 上面讲了盗戒的五种缘。 下面我们来仔细分别所盗物品的属性。 1具权有执之物:即是物主有此财物的拥有权,而且对此财物有执着。 如果对方只有管理财物的权力,但并没有此物的拥有权,例如:做生意的人,肯定要缴纳一定的税款。 若按国家正式规定应当收1000元,但若是收税的工作人员生起了贪心,私自多向生意人收钱。 本来该交一千元,但非要收一千五百元,无形中就多收伍佰元。 若持五戒之人遇到这样的情况,就可以拒交多要出来的那伍佰元,这样做就不会破盗戒。 因为税收员虽然有收税权力,但是他却不拥有制订税额的权力。 另外,所盗之物乃是具权有执之人的,具足了上述五种缘,就必然会破失根本戒的戒体。 但若是彼物之主人虽然有拥有权,但是对失物并无有执著,则盗者虽具五缘,亦不会破根本戒。 2有权无有执着:若是偷盗佛菩萨、阿罗汉等证果圣贤之物,即使具足了五种盗缘亦不犯根本破戒之波罗夷罪。 因为佛菩萨等圣贤对财物无有执着,故盗者不犯根本罪。 凡夫对财物有大执着,丢失了就会有大烦恼,故盗凡夫物具足五缘就会有破根本戒的重罪。 3他物想:即把自己的财物当做是别人的,而进行盗取者,犯偷兰遮罪。 或是无主物,疑为有主物,亦犯同罪。 4兴方便盗取:这是指用各种不同的手段谋取财物,如:巧取豪夺、诈骗、偷税、漏税、或者逃过路费者,不管以何种方便行方便取,只要具足五缘就破根本戒,结波罗夷罪。 5盗僧物:偷盗僧众之物其罪更重,这是好多居士容易犯的戒。 现在好多居士去寺院道场,用常住的东西不和出家师父打招呼,这样就很容易触犯盗戒,而且是盗戒中最可怕的盗僧物和盗常住物的戒。 如:居士在寺院道场里,用寺院的电话不交费,如此就会犯盗僧物罪,若是价值超过2. 47元就犯波罗夷罪。 若寺院的电话没有经过全体僧众的羯摩,没有开许公用的话,纵然居士和某个出家人打过招呼,也犯盗常住财物之罪。 寺院道场中任何共享的东西都是属于十方常住三宝的,不是属于个人的,因此凡是常住物,只有通过全体僧众的羯摩才能决定其去向和用途,个人是没有决定常住物品的任用权的。 所以诸位居士,若使用寺院的电话,应当交电话费。 但若自己用寺院的电话是为寺院办事,而不是为自己办私事,如此则不用交电话费,亦不会有盗常住物罪。 若寺院的电话是通过全体僧众羯摩后,允许众人公用,则用者虽不交话费亦不会犯盗常住物罪。 除此之外,纵然是寺院的住持或者是方丈,也没有权利私自决定常住物的去向和用途。 住持和方丈虽然是寺院的管理者,但寺院之中个人之物外的一切东西皆是常住物,常住物乃是全体僧众共有的,而不是住持或者方丈独有的,因此若用常住物,就当通过僧众羯摩开许后才可以,否则就会犯盗常住物的重罪。 在家人在寺院道场中,若为私事哪怕用寺院一张纸,也要交等量的钱才对。 若为寺院办事而用者无犯。 若是某些东西通过了僧众羯摩一致通过,可以让大众公用的,用者无犯;若有出家人为了攀缘,擅自将寺院的水果等物给居士结缘,给者犯盗常住物戒。 而居士明知彼僧人这样做是犯盗戒的,因面子问题而接受所给之物,如此收者,亦犯盗佛物或僧物之罪。 如《大集经. 济龙品》云:“时诸龙等得宿命心,自念过业啼泣雨面,各如是言:我忆往昔于佛法中,或为俗人亲属因缘,或复听法来去因缘。 所有信心,舍施种种华果饮食,共诸比丘依次而食。 或有说云:我曾吃啖四方众僧华果饮食。 或有说言:我往寺舍布施众僧,或复礼拜如是吃啖。 ……(中略)或复来去听法因缘往还寺舍,有信心人供养僧故,舍施华果种种饮食,比丘得已回施于我,我得便食,彼业因缘,于地狱中经无量劫。 大猛火中或烧或煮,或饮洋铜,或吞铁丸。 从地狱出堕畜生中,舍畜生身生饿鬼中,如是种种备受辛苦,恶业未尽生。 此龙中常受苦恼,热水烂身热风吹体,热沙热土热粪热灰,食入口中变成铜汁或作铁丸。 于一切时,所食之物,入口口焦,入咽咽烂,入腹腹然,直过堕地遍体穿穴。 受如是苦不可堪忍,惟愿如来慈哀救济。 佛告诸龙:此之恶业与盗佛物等无差别,比丘逆业其罪如半。 ”盗僧物或常住物的罪过及其严重,如《方等经》中华聚菩萨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所不救。 ’又《观佛三昧经》云:“盗僧鬘物者,过杀八万四千父母等罪。 ”又《宝梁经》亦云:“宁啖身肉终不得用三宝物。 ”现在有好多居士做寺院的护法,经常擅自把寺院的一些物品给了自己亲近的人,孰不知这样已经造下了极重的盗僧物罪。 盗僧物者,其罪过比五逆重罪的果报还要严重可怕。 希望那些在寺院护法的居士,做好道场的护法也要守好戒律。 为什么盗僧物的罪过会有如此之大呢? 佛陀曾经在经书里说过,僧宝的福田要比佛陀的福田都要广大。 故若于僧宝名下毁坏福田而兴偷盗,其罪甚重! 若于一僧名下行偷盗之事,而结罪时是于十方三世三宝名下一一结罪。 这是因为僧是一个整体,因此一个僧人即代表了法界中所有僧众。 在中国的古代唐朝时期,浙江的国清寺,在一次僧众半月羯摩时,其他众僧都到齐了,唯独不见拾得和尚。 又过一会儿只见拾得和尚赶了一群牛走了过来。 这时方丈和尚就问他这是怎么回事? 他说这些牛前世都是这个寺院的执事僧,因为盗用僧物而堕入畜生道,这还是花报,正报果在地狱。 然后他一一叫出了这些牛前世的名字,而这些牛随他叫的名字都走了出来。 拾得和尚的行为,令在场的僧众目瞪口呆,同时也感到因果不虚。 佛教的公案里有好多类似的事情。 佛陀时代,佛的弟子目连尊者(神通第一)经常去饿鬼道和地狱道去救度众生。 一天目连尊者以神通力来到一处,看到一个饿鬼,两腋下夹着两块烧红的铁饼到处狂奔。 这两块铁饼刚一掉下,马上又出现两块新的贴到腋下来烧他。 尊者想此人为何受此果报呢? 遂以神通力观察彼之前世因果,观察后得知,这个人前世是一个出家的沙弥,由于饥饿时偷了寺院的两个烧饼,犯了盗戒而未及时忏悔,如此命终后就堕入了饿鬼道。 又一次,目连尊者去到一个地方,看到一个饿鬼身躯很是高大,但是有两个铁球从他的口中进入,又穿破他的肚子出去,如是反复令这个饿鬼痛苦万分。 目连尊者通过观察得知,此饿鬼前世是一个小沙弥,为寺院里看果园的时候,趁此之便利,偷了两颗果子供养给他的师父。 虽为供养师父,但亦是犯了盗僧物罪,因此在后世中,堕入饿鬼道受如此果报。 各位同修千万要小心,不要因为一丝贪心而殃及后世! 6盗法物经书等:《优婆塞五戒相经》云:‘若居士以盗心取经卷,犯不可悔,计直轻重。 ’若行者自己有能力请经书而不请,以贪心偷盗他人之经书,若价值超过2. 47元亦犯波罗夷罪。 7盗佛物:犯此戒者结两种罪。 一重罪,二轻罪。 若偷盗佛像舍利子而是为卖钱养活自身,则犯波罗夷重罪。 如《摩德勒伽论》云:“为转卖活命故盗佛像舍利者,犯大重罪。 ”若盗佛像以及舍利是为供养者,不犯盗戒。 但若以贪吃之心盗供佛食品者,犯轻罪。 如《十诵律》所说‘偷佛舍利\’与《萨婆多论》所说‘盗佛像\’并为净心供养则不犯盗戒。 但应依教而发心云:“彼亦弟子,我亦弟子,为供养故不与取。 ”《萨婆多论》云:“如是之人,虽不与取,供养皆不犯罪。 ”佛物者,即是已经发心供养佛之物品,如家中佛堂里的一切供养物水果、鲜花、幢幡、灯幔以及佛像等都是属于佛物。 如《大般涅槃经》中佛说:“若佛现在,所施佛物僧众应知。 若佛灭后,一切信心所施佛物,应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宝幡盖,买诸香油、宝花以供养佛。 除供养佛,余不得用! 用者,即犯盗佛物罪。 ”此中所说供物虽然未有饮食等,但亦包括饮食。 如‘一切信心所施佛物\’即是指依信心所供养的一切物品。 余不得用,这即是说明除了供养佛之外不得用在其他处。 汉地很多修行者经常把自己发心供佛的水果,供完撤下来后,生起贪心而自己吃掉,其实这样是犯盗戒的。 虽然佛菩萨对物品没有执著心,但佛物是有护法守护的,故以贪心私自取用佛物者,从守护者结罪。 如汉地律祖弘一大师在《盗戒释相概略问答》说:“问:盗佛物者依何结罪那? 答:望守护主边——结重罪;无守护主者,望断施主福边——结重罪。 ”此中是说盗佛物结罪是从守护主这边结罪的,不是从拥有者这边结罪,因为佛菩萨等圣者是无忧执著的,故不从拥有者结罪,而是从守护主结罪。 这里所谓的‘守护主\’是指看管佛物的人,或者是护法神。 如果被盗的佛物是没有人看管的,则当从施主(即是发心供养此物品的人)这边结罪。 自己发心供佛之饮食等,因已经发心供佛之故,则已是佛物。 而凡供佛物者,则当下施与众生,才完全符合佛意。 正所谓:“上供下施。 ”再者,若真是真正的修行者,有大利益时则首先应想到的是众生,而不是自己。 例如:已供过佛的食物,既然大家认为供品有加持力,就应当先想到给其它非人众生,而不是自己享用。 因为人道的众生与三宝结缘是比较容易的,而畜生道和鬼道等众生则比较困难。 因此供佛之食物最好能在供完后,念咒加持后施与其它非人众生。 但若以贪心食用自己供佛之食品,则犯盗佛物罪。 故《正法念处经》第十五卷云:“若何等人取佛财物而自食用,不还不偿,不信彼业而复更取,复教他取;为作住持,或施佛已复还摄取,或他与物令使施佛而自食用;彼人以是恶业因缘,身坏命终堕于恶处,在彼地狱生黑肚处,受大苦恼。 ”此中所言‘复还摄取\’即是指自己已供佛物,自己私自取用。 故自己已供佛之水果等最好自己不食用。 若是灌过事部以上顶的密宗弟子,则绝对不可以食用供佛的食品,必须要把供过佛的食物布施出去。 若自己以贪心私自食用了,则会触犯密乘戒以及菩萨戒的。 供在佛前的鲜花,本来自己已经发心供佛了,若是过后自己对鲜花生起了贪心,把已供佛花拿到了自己的房间,这样也是触犯了盗戒。 但若是已经供过撤下来的,并未有贪的发心,则不犯戒。 现在汉地好多佛弟子因为经常食用供品的缘故,最后买供品的发心也变得不清净了。 例如:上街买供果时候,心里想‘要买最好的水果\’,反正供佛之后,自己或家人还能吃。 以这样的发心而买供品是为不清净的发心,如此发心供佛的必然功德不会很大。 世亲菩萨在《俱舍论》里很认真地强调了关于供品如何处理,他的建议是将供过佛的供果,经过念咒加持后,再转而布施给三恶道的众生。 可以把水果剁碎布施给蚂蚁、鸟兽等,这样便可以方便地令它们和三宝结缘,以此供佛之食物和它们结缘,则即可令彼等获得三宝的加持,而命终后就能脱离恶道,投生善趣,如是所行才是佛弟子所应为之。 在一些寺院里也经常能见乱用佛物的人,不管是在家人抑或是出家人,都不可以把供佛物用在其他处,否则就会犯盗佛物的罪过。 因我等凡夫没有具足佛陀的断德、智德、证德等殊胜德行,若是自己私取佛物而用,不仅有盗佛物之罪,而且还会受到护法神的惩罚。 除有盗的罪过外,还因此消除了自己的福报。 我曾经见到一些寺院里的护法居士,她们把供佛的布匹和披在佛像上的布,撤下来后做成被褥给居士们用,还有的居士将此种布做成裤带,如此殊胜的佛物就成了她们的腰带,实在是荒谬啊! 她们认为系上这样的腰带就可以消灾延寿了。 这样做不仅亵渎了佛物,而且也犯了盗佛物罪,试问这样又如何能消灾延寿呢? 用这种布做成的被褥,不管在家、出家,无论谁用,都有很大的过失。 因为这些供养或是披在佛像上的布,就等于是佛陀的袈裟一样。 经云:若有人轻贱佛陀袈裟者,有毁坏佛塔的罪过。 在佛陀未成道前,忉利天的帝释(即俗称玉皇大帝)和眷属,经常与非天的阿修罗打仗,战争互有胜败。 在佛陀成就了正等正觉后,帝释即带领他的眷属供养皈依 发布时间:2025-10-06 10:30:44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zang/15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