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四弘誓愿 内容: 一未度者令度 二未解者令解 三未安者令安 四未涅槃者令得涅槃次十二因缘。 而辩四弘誓愿者。 上二卷所出法门。 或是凡夫共法。 或与二乘同有。 并未明菩萨诸佛不共之道。 故今此一卷。 略出二十科法门。 皆是别明菩萨所行。 诸佛证法。 故从弘誓而辩也。 所以凡夫二乘法中。 虽有慈悲。 而并无弘誓之德者。 若凡夫人。 既不识四谛十二因缘。 虽修慈悲。 止是为大福德。 生梵天中。 受梵王果报。 此于众生。 无出世利益。 岂能因慈悲。 树立弘誓之功。 若是二乘。 虽知四谛十二因缘。 所修慈悲。 但为自调。 其心欲于一世尽苦。 独入无余。 既不能久处生死。 荷负一切。 岂能因慈悲。 而起弘誓之德。 今菩萨善达四谛十二因缘。 怜愍一切。 同于子想。 故能为众生。 久处生死。 发心荷负一切。 共入涅槃。 是以必须大誓庄严。 要心不退也。 此四通言弘誓愿者。 广普之缘。 谓之为弘。 自制其心名之曰誓。 志求满足。 故云愿也。 菩萨摩诃萨。 以慈悲缘四真谛。 运怀旷阔。 自要其心志令一切众生。 同证四真实究竟之道。 故云四弘誓愿也。 菩萨若以诸法实相之慧。 发此四愿。 即是发菩提心。 万行之本。 灵觉之源。 是以一切大士。 由斯弘誓。 曩劫修因。 十方大圣。 缘此四愿常处生死。 广度众生而不永灭。 今明不共之法。 先从弘誓为始。 意在此也一未度者令度 此弘誓缘苦谛而起。 故缨络经云。 未度苦谛。 令度苦谛。 今明苦者即是生死也。 生死有二种。 一分段生死。 谓六道众生。 所禀阴入界身。 果报既粗。 有形质分段之成坏也。 二变易生死。 谓罗汉辟支。 及大力菩萨。 三种意生身。 虽无分段粗报。 犹有细微因转果移。 变易生灭之所迁也。 若一切未度二种生死苦者菩萨发心。 愿令得度故云未度者令度二未解者令解 此弘誓缘集谛而起。 故缨络经云。 未解集谛。 令解集谛。 今明集者。 即是烦恼润业。 能招聚生死。 烦恼润业有二种。 一四住地烦恼。 润分段生死业。 能招集分段生死苦果也。 二无明住地烦恼。 润变易生死业。 能招聚变易生死苦果也。 若一切未解此二种集者。 菩萨发心。 愿令得解。 故云未解者令解三未安者令安 此弘誓缘道谛而起。 故缨络经云。 未安道谛。 令安道谛。 今明即是能通涅槃之正助道也。 有二种正助道。 一偏缘真谛。 修正助道。 此道但得至小乘尽苦涅槃。 二正缘中道实相。 修正助道。 此道能到大乘大般涅槃若一切未安此二种道者。 菩萨发心。 愿令得安。 故云未安道者令安也四未涅槃者令得涅槃 此弘誓缘灭谛而起。 故缨络经云。 未得灭谛。 令得灭谛。 今明灭谛者。 即是业烦恼灭。 生死苦果灭也。 有二种业烦恼生死。 一分段生死业。 四住地烦恼。 灭。 则分段生死苦果灭。 即二乘所得灭谛也。 二变易生死业。 无明住地烦恼灭。 即变易生死苦果灭。 诸佛及大菩萨所得。 不共究竟灭谛也。 若一切未得此二种灭谛者。 菩萨发心。 愿令得灭。 故云未得涅槃者令得涅槃。 今四种弘誓所缘四谛。 与前声闻中明四谛。 有半满异。 前但明半字有作四圣谛。 今明满字无作四圣谛。 所以二种四圣谛合明者菩萨之道。 教门不同。 若是三藏教通教。 所明弘誓。 但缘有作四圣谛而起。 若是别教圆教。 所明弘誓。 通缘有作无作二种四圣谛而起。 故约弘誓分别四谛。 半满异于前也 发布时间:2025-05-21 16:40:55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ct/75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