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不学无知止持可学事法九句三品 内容: 亦名:三品持律、止持可学事法九句三品子题:识事识犯、上品持律之士、中品持律、下品持律、可学事九句三品、上品止持、中品止持、下品止持、所持犯体有二、能持犯体有三、持犯方轨、学人、断学皆不学人戒本疏·持犯方轨:“先就止持,明罪有无轻重分齐。 于可学事法,作九句,分三品。 (一,历句法)(一、上品)上品一句,识事识 犯。 事谓杀盗三衣一钵,犯谓夷兰提吉,若能于此事法明了,无疑奉行,可谓上品持律之士。 (二、中下二品)中下二品,各分四句:初识事疑犯,二、识事不识犯,三、识犯疑事,四、识犯不识事。 下品四句:初疑事疑犯,二、疑事不识犯,三、不识事疑犯,四、事犯俱不识。 (二,随难解)言不识者,犯谓不犯,迷轻谓重。 疑中亦尔,疑有疑无,疑轻疑重。 (三,示罪相)(一、随品显数)(一、上品)上品一句,事犯俱识,不可以结不学无知。 (二、中品)中品事犯,句虽兼识,然于罪事,生疑不识,随有迷处,皆结两罪,一、是不学,二、是无知。 四句单双,罪则有八。 犹自名为中品持律,以句带识,非是全迷。 (三、下品)下品四句,罪事俱迷;随句有四,则十六罪。 此则名为下品持律。 然于末句最第九也。 由涉疑故,是解家津(律家)。 不识罪事,非智之甚(堪),可不然也。 (二、总合)此中计罪有二十四,六波逸提、十八吉罗。 无知故重,则不识是也;有疑不学,但是轻收。 ”(戒疏记卷四·五五·一)行事钞·持犯方轨篇:“今立两个九句,为持犯方轨。 且据一事,以通余戒。 先就止持,明有无轻重罪之分齐。 (一,列句)初明可学事,作九句,分三品。 上品一句:识事识犯。 中品四句:初识事疑犯,二、识事不识犯,三、识犯疑事,四、识犯不识事。 下品四句:初疑事疑犯,二、疑事不识犯,三、不识事疑犯,四、不识事不识犯。 (二,解释)次解释中。 (一、点前文)上言不识者,犯谓不犯,迷轻谓重。 疑中亦尔,疑有疑无,疑轻疑重也。 (二、示罪数)(一、正示)上品俱识,故无不学无知罪。 中品带识,故于罪于事,生疑不识,故有八罪,各有不学无知。 下品四句,十六罪也。 此中二十四罪,有六波逸提。 十八吉罗。 以无知故得重也。 余有疑不学者,皆吉罗也。 (二、结宗)并不犯根本,名为止持。 上品俱识,故名上品止持。 中品罪少,名中品止持。 下品极多,故名下品。 皆止于一事。 ”资持记释云:“今下,示所立。 标云今者,简诸古师,句法异故。 此二九句,即能所体状,相对而论。 所体有二:即事与法,事法之下,各带犯相。 能体有三:一、识,二、疑,三、不识。 以此三心,历事历犯,各有三心,交络互织,则成九句。 法中亦尔。 即上事犯,心容迷倒,复为九句;此之二九,披括心境,用历一切尘沙事法,检察心行,无不通达。 事法无量,二九遍该,楷模一定,故云方轨。 且下,例通。 据一事者,谓举少出法,非定一事;如下止持作犯,略举杀盗,作持止犯,但引房长是也。 通余戒者,戒相万别,句法齐通;以通贯别,无不尔故。 止持,标中,有无者,识则俱无,疑及不识俱有。 轻重有二,一者不学轻,无知重;又无知中,疑心轻,不识重。 ……次科,初二句举宗。 谓对境守戒,不了事犯,虽枝条有犯,望根本名持。 上下,分品,戒疏谓之三品持律。 皆下,遮疑。 恐见三品,谓为多事;应知随止一事,九心不同;且如止淫,九人各解,但望结罪有无多少,故分三类耳。 问:‘疏中既云三种持律,那云句法唯不学人? ’答:‘虽是不学,对境止非,本罪不犯,故名持律。 识事识犯,即同学人精持无异,故云上品。 然此九人,虽容有识,无非断学,皆不学人。 ’问:‘前约持戒以定学人,今既成持,何名不学? ’答:‘非谓不学,一向无持;非谓学人,永无有犯。 但望学心有进有止,故两分之。 ’问:‘既是不学,何有事犯俱识? ’答:‘如前所出,三种不学,自可明之。 ’”(事钞记卷二七·三·一三) 发布时间:2025-05-21 16:31:41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ct/74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