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不学无知罪相 内容: 亦名:不学无知罪学者开迷不学结犯 子题:更增无知罪、学有二种、学分三种、久学、初学、未学、不学分三种、忽慢戒律都无知者、虽复学习不专持奉、先曾奉持中道而废、学人一向无罪 行事钞·持犯方轨篇:“言其犯相者,谓受戒已来,勤学三藏,于境迷忘,遇缘而造者,随相境想具之。 若由来不学,事法无知,触便违犯者。 佛言,随所作,结根本,更增无知罪。 ”资持记释云:“谓下,释义,先明学者开迷,若下,正叙不学结犯。 初中,文为四节,初句示其从始。 次句明其达教。 于下二句,明随行容迷。 上句谓缘境心差,下句谓对治力弱。 随下一句,指开犯所据。 律中诸戒之后,皆有境想句法,既开根本,故无枝条,不可学迷据此而立,如第四门所辨。 次正叙中亦四,初句同前,余三翻上。 由,从也。 次句愚教。 三谓行违。 素既无知,故不论迷。 佛下,引据。 问:‘何名为学? ’答:‘凡学有二:一、教,二、行。 教以照行,行以践教。 非但寻文,即名为学;故疏云,佛立教相,止为奉行,若但读诵,非本意也;如戒名众学,岂但读文耶? 又若徒行,复不名学,纵令持奉,犹不免过;疏云,若于二持,虽不违负,望非明决,不名为福。 故知学者,止是称教修行;教行相循,方名为学。 ……今时学律,解无所晓,行不可观;放情造过,殊无惭耻;辄谓我是学人,免无知罪;此乃自欺,罪何可免? 又复矜持,吾纵犯过,业亦非重;犹如铁钵,入水能浮;此又不闻净心诫观云,知而故违,重不知者。 今欲晓下句法,必须准律分相。 但取下坛已来,期心持戒;专依师范,咨禀法训;竞竞守护,不敢妄违;则名为学。 此分三种:一、者久学,解行成立,如文所叙。 二、者初学,虽学未通,如渐顿说。 上二,依三学次第学。 三、者未学,谓勤求道果,期后习律,如毁毗尼,不犯所开。 此开不次第学。 如上三人,一向不结不学无知。 次明不学,亦分三种:一、者始下坛场,或迹混流俗,或越学余宗,或礼诵等业;忽慢戒律,都无知者,如文所叙。 二、者虽复学习,不专持奉,目瞩耳听,心背行违,知而故犯,末世多然,准上疏文,不名为学。 三、者先曾奉持,守心不固,中道而废,还为不学。 此等三科,一切事法,随有不了,若持若犯,皆结二罪。 如此格量,粗分途径矣。 ’问:‘下开句法,为是学人,为不学人? ’答:‘此科正论不学无知,结犯分齐。 学人一向无罪,何用句法简之? 古来章记,例以学不学人,相参而说,传迷来久,见此好为一悟。 ’”(事钞记卷二七·一·一四) 发布时间:2025-05-21 16:31:35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ct/747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