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不足数四分三十二人 内容: 羯磨疏·集法缘成篇:“(一,前二十八人)(一、二十二人体不足)(一、尼等四人)文中若为比丘作法,以尼等四人足数者,或由报别,或法未具,故不开之。 翻对及尼受具二十,忏罪八人,出罪四十者,各成两足,互不相通。 (二、十三难人)若言犯边罪等十三难人,本犯戒障,虽受不得。 以体非比丘,虚沾僧用故也。 (三、三举人)若被三举者,既本无信,故作重治,弃在众外,义无同法。 (四、二摈人)若灭摈者,为非既重,加覆染心,故作法除,出海岸也。 若应摈者,根本已坏,去僧弥远,将欲摈遣,逢缘且散,故文云入波罗夷说中也。 亦可为非公显,不惧覆藏。 或屏犯重,而过迹陈露。 义须驱遣,无力遮治。 行本既亏,俱是应摈也。 ……(二、别住等六人缘不足)(一、别住人)十九别住者,将外界人,用充内数。 (二、戒场上人)二十戒场上。 此二俱是异界,两列何意? 由见外界不足,谓戒场是界内,应足外数;然场虽为大界所围,两不相接,中留空地,即异界也。 (三、神足人)二十一神足在空,十诵,云空无分齐,不可分限也。 (四、隐没人)二十二隐没者,即入地,或在井窖窨(地穴),俱名非现故。 (五、离见闻人)二十三离见闻者,解虽有多,即离比座见闻也。 若有互离,如欲法中。 (六、所为人)二十四所为作羯磨人者,以为僧所量,牒名入法,安得成数? 又前乞是所为,后和是能为,秉法专制,诃足俱成。 除受大戒,余不合语。 通尼等四,合二十八人。 (二,后四人)律中行覆藏、本日治、摩那埵,及将出罪,以行法在身,根本未拔,坏众义备,是两不合。 ‘若尔,与四羯磨人有何异耶? ’答:‘前但小犯,情过可诃,故足数收;此犯次死,罪深难拔,故不足也。 有人云,四羯磨者,众法皆通;僧残诸治,局二篇悔。 若作此解,焉有被诃责者,得更治人;犯二篇者,开余忏主? 审约情事,律文不了,以义纠定,应分二途。 若同犯同治,理无预加,律言足数,谓差结(生善)等。 若自有犯,必无清过,故有罪人不合解罪,乍可应余非罪羯磨。 若作斯通,始终无妨。 故此四人,通前数等三十二也。 ’”(业疏记卷四·二七·五) 发布时间:2025-05-21 16:30:08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ct/74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