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合行 内容: 忠曰:“合行者,宜作为之之事也。 ”《敕修清规·副寺》云:“常住财物,如非寺门外护官员、檀越宾客、迎送庆吊,合行人事,并不可假名支破侵渔。 ”《经国大典注解》云:“合行移关,行犹为也,言合为移关也。 ” 发布时间:2025-05-21 16:09:09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ct/740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