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明法(二) 内容: 何以得解? 谓能明耳? 明何所明,谓一切法。 佛学辞典曰:法者梵名达磨,通一切之语。 如小者、大者、有形者、无形者、真实者、虚妄者,事物其物者,道理其物者,皆悉有法也。 唯识论因以自体任持与轨生物解二义解法。 自体任持者,如竹有竹之自体,梅有梅之自体,有形者有有形之自体,无形者有无形之自体,为保任维持其自体也。 轨生物解者,如既各有自体,则自体有任持之状,只限于有体不能容无体。 谓法者,摄无体该尽一切也。 下按开合之不同,以一切法或但为二,是名名色,或开为五,或开为十二、为十八、为百,所谓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及五位百位是也。 设更广之,其数数百乃至无量,非本编范围所及焉。 发布时间:2025-05-21 15:54:21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ct/736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