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色法 内容: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十一法处所摄色。 心心所所变相分,皆名为色。 今且约内五根外六尘故,但略有十一种也。 一、眼、耳、鼻、舌、身五根,皆第八识相分,而各有二: 一者胜义五根 胜义五根,即八识上色之功能,以能发识,比知是有,非他人所能见知。 二者浮尘五根 浮尘五根,即胜义五根所依托处。 乃四大之所合成,众生妄计以为我身,实与外之地水火风,无二无别,均是第八识相分耳。 二、就此第八识所变依正二报之相,眼色缘之,即名为色。 此色即是眼识相分,乃托第八识之相分以为本质,自于识上变相而缘,喻如镜中之影,未尝亲缘本质色也。 三、依正二报,动则有声,耳识缘之,自变声相。 四、依正二报,具香臭气,鼻识缘之,自变香相。 五、依正二报,具甜淡等六味,舌识缘之,自变味相。 六、依正二报,具冷暖坚润等触,身识缘之,自变触相。 七、五尘落谢影子,并及表、无表色、定果色等,惟是意识所缘相分,名法处所摄色。 盖法处所摄有二:一者心法,即五十一心所是也。 二者色法,即意识所变相分是也。 然五十一个心所,亦各自变相分。 其所变相,随于心王,摄入六尘,故除此十一色法,更无他色可得,则知色惟心王心所二者所现之影明矣。 发布时间:2025-05-21 15:53:42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ct/736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