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七十五法 内容: 一切诸法,可以七十五法括之。 立七十五法者,以一切诸法,不外有为无为二种。 有为法者,略分四种:一者色法,二者心法,三者心所法,四者不相应行法。 第一色法,有十一种。 一者五根,二者五境,三者无表色。 一、五根者。 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 二、五境者。 一色、二声、三香、四味、五触,如前文五蕴所述。 三、无表色。 如前文五蕴所述。 第二心法一,即心王,心王者即六识,谓: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如前文十八界六识条所述。 第三心所法有四十六,分为六:一者大地法,二者大善地法,三者大烦恼地法,四者大不善地法,五者小烦恼地法,六者不定地法。 一、大地法有十:一受、二想、三思、四触、五欲、六慧、七念、八作意、九胜解、十三摩地。 一、受 受谓三种领纳,苦乐俱非,有差别故。 二、想 想谓于境取差别相。 三、思 思谓能令心有造作。 四、触 触谓根境识和合生,能有触对。 五、欲 欲谓希求所作事业。 六、慧 慧谓于法能有简择。 七、念 念谓于缘明记不忘。 八、作意 作意者谓能令心惊觉。 九、胜解 胜解者谓能于境印可。 十、三摩地 三摩地者谓心一境。 二、大善地法有十:一信、二不放逸、三轻安、四舍、五惭、六愧、七无贪、八无嗔、九不害、十勤,谓法恒于诸善心有彼法。 一、信 信谓令心澄净,有说于谛实业果中现前忍许,故名为信。 二、不放逸 不放逸者,修诸善法,离诸不善法。 复何名修? 谓此于善专注为性,能守护心,名不放逸。 三、轻安 轻安者谓心堪任。 四、舍 舍谓心平等性,无惊觉性,说名为舍。 五、惭 惭谓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六、愧 愧谓世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七、无贪 无贪者谓贪对治,令深厌患,无著为性。 八、无嗔 无嗔者谓嗔对治,以慈为性。 九、不害 不害者谓无损恼。 十、勤 勤谓令心勇悍为性。 三、大烦恼地法有六:一痴、二放逸、三懈怠、四不信、五昏沉、六掉举,谓法恒于染污心有彼法。 一、痴 痴者所谓愚痴,即是无明、无智、无显。 二、放逸 放逸者谓不修诸善,是修诸善所对治法。 三、懈怠 懈怠者谓心不勇悍,是为勤所对治。 四、不信 不信者谓心不澄净,是为信所对治。 五、昏沉 昏沉者谓身重心重,身无堪任,心无堪任。 六、掉举 掉举者令心不静。 四、大不善地法有二:一无惭、二无愧,谓法恒于不善心有彼法。 一、无惭 于诸功德及有德者,无敬无崇,无所忌难,无所随属,说名无惭。 又自观无耻,名曰无惭。 二、无愧 于诸罪过,不见怖畏,说名无愧。 又观他无耻,名曰无愧。 五、小烦恼地法有十:一忿、二覆、三悭、四嫉、五恼、六害、七恨、八谄、九诳、十憍,谓法少分染污心俱。 一、忿 忿谓除嗔及害,于情非情,令心愤发,说名为忿。 二、覆 覆谓隐藏自罪,说名为覆。 三、悭 悭谓财法巧施相违,令心吝着。 四、嫉 嫉谓于他诸兴盛事,令心不喜。 五、恼 恼谓坚执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谏悔。 六、害 害谓于他能为逼迫,由此能行打骂等事。 七、恨 恨谓于忿所缘事中,数数寻思,结怨不舍。 八、谄 谄谓心曲,由此不能如实自显,或矫非拨,或设方便,令解不明。 九、诳 诳谓惑他。 十、憍 憍谓染着自法为先,令心傲逸,无所愿性。 六、不定地法有八:一寻、二伺、三睡眠、四恶作、五贪、六嗔、七慢、八疑。 一、寻 心之粗性为寻。 二、伺 心之细性为伺。 三、睡眠 谓不自在转心极昧略为性。 四、恶作 恶所作体,名为恶作。 五、贪 谓于五取蕴染爱耽着为性。 六、嗔 谓于有情乐作损害为性。 七、慢 谓对他心自举性,称量自他德类差别,心自举恃,凌懱于他。 故名为慢。 八、疑 谓于谛等犹豫为性。 第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无想果、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异、十一灭、十二文身、十三名身、十四句身。 一、得 谓获成就,名之为得。 二、非得 与得相违,名为非得。 三、同分 有别实物,名为同分。 四、无想果 由修无想所得之果,名无想果。 五、无想定 有法能令心心所灭,脱离心相,遮令不起,名无想定。 六、灭尽定 由止息心心所法令其不起,谓灭尽定。 七、命根 谓能持暖识之寿,名为命根。 八、生 能起名生。 九、住 能安名住。 十、异 能衰名异。 十一、灭 能坏名灭。 十二、文身 文者谓字,如说 阿壹伊等字。 十三、名身 名谓作想,如说色声香味等想。 十四、句身 句者谓章,诠义究竟,如说诸行无常等章。 无为法有三:一择灭无为,二非择灭无为,三虚空无为。 一、择灭无为 择灭以离系为性,诸有漏法,远离系缚,证得解脱,名为择灭无为。 二、非择灭无为 谓能永碍未来法生,得灭异前,名非择灭无为。 三、虚空无为 虚空以无碍为性,由无障故,色于中行,为虚空无为。 七十五法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声、香、味、触)├十一┐     │   └无表色          ┘       │     │心法(心王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触、欲、慧、   ┐ │     │   │    念、作意、胜解、三摩地)十│ │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 │ │     │   │     、无贪、无嗔、不害、勤)十│ │     │心所法┤大烦恼地法(痴、放逸、懈怠、不信、昏 │四│ ┌有为法┤   │      沈、掉举)六├十│ │   │   │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二│六│七 │   │   │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 │ ├十 │   │   │      恨、谄、诳、憍)十│ │五 │   │   └不定地法(寻、伺、睡眠、恶作、贪、嗔 │ │法一切法┤   │         、慢疑)八┘ │ │   └不相应行法(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    │ │         、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    │ │         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   ┌择灭无为 ┐                   │ └无为法┤非择灭无为├三┘     └虚空无为 ┘ 发布时间:2025-05-21 15:49:45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ct/734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