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四分三量 内容: 【四分三量】量是认识作用,量果是认识作用的结果。 识体四分,亦有量证的作用。 例如以尺量布为喻。 以尺量布,尺是能量,布是所量,量后所知的尺寸,就是量果。 以斗量米,斗是能量,米是所量,量出的斗数是量果。 而四分之间,亦有互相量证的作用。 四分的量证有下列四种情形:一、相分为所量,见分为能量,自证分为量果。 二、见分为所量,自定证分为能量,证自证分为量果。 三、自证分为所量,证自证分为能量,自证分为量果。 四、证自证分为所量,自证分为能量,证自证分为量果。 由上四种情形,可得如下结论:一、相分只可做‘所量’,不能做‘能量’及量果’。 二、见分可做‘能量’,不能做‘量果’。 且其能量有时谬误,成为‘非量’。 三、自证分和证自证分可做‘能量’及‘量果’,因其都是内心的‘现量’。 四、自证分和证自证分可以互为‘能量’,亦可以互为量果。 发布时间:2025-05-21 15:15:12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ct/724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