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赖耶缘境 内容: 【赖耶缘境】第八阿赖耶识所缘之境,为根身、器界、种子。 即《唯识三十颂》颂文:‘不可知执受,处了常与触’中的‘执、受、处’三字,首先讲‘处’字。 所谓处,就是第八异熟识里的共相种子(注:共相种子,指所生之果可使多人受用的种子,如山河大地,即众生共相种子所变),由于这种子成熟的因缘之力,变现出一种似实色而非实色的器世间相;也就是身外能造的地、水、火、风四大种,及所造的色、香、味、触四尘色(注:‘即外大种及所造色’,指本识中变为器世间外境的种子称外大种,此称能造四大。 客观物质世界称为所造)。 因其是外处,不是有情,故名为外;并不是心外的实法。 诸有情类,唯识所变的东西各别不同,然而共业种子所感的共报果相的‘处’,却是相似无异。 譬如众灯齐明,光耀一室,这遍满一室的灯光,虽是众灯所共照,却分不出彼此所照的光,好像只有一盏灯一样。 次释‘执、受’二字。 阿赖耶识所执受者,有种子及根身二法,什么叫做诸种子呢? 就是第八异熟识所摄持的三性有漏种子,此种子由本识所摄,同时也为本识所缘的相分境。 或问:有漏种子,依本识而为识所缘;无漏种子,亦依本识,何以不相提并论,而言有漏呢? 答曰:无漏种子,虽也依附于本识自体,但其不是无记性,而是善性,所以不能做有漏识的所缘。 又问:识既不缘无漏种子,岂不违背唯识之理? 答曰:无漏种子,虽然不是本识所缘之境,但也不像真如那样是离识别有的实法,故不违唯识之理。 至于‘根身’,就是我们眼、耳、鼻、舌、身的五根身。 这是第八异熟识里的不共相种子,(注:不共相种子,指所生之果不共受用的种子,如眼、耳、鼻、舌、身五根)成熟的因缘之力,变现为似色根和根依处(注:根依处即浮尘根)。 也就是身内地、水、火、风四大种,及色、香、味、触的所造色。 这在共相的器世间里,是共中的不共,所以由不共相种子所变现。 异熟识里,还有一种共相种子,由于此种子成熟的因缘之力,于他人身处,也变为似彼相。 否则,它人就不能有助于我,而为我所受用了。 这在不共相的自他根里,是不共中之共,所以由共相种子所变现(注:共业不共业,有四种情况,称‘四变句’。 一、共中共业:如自然界山河大地,为有情所共享者。 二、共中不共业:人类社会有主的田宅,为所有人所独享者。 三、不共中共业:即个人身体外根的浮尘根,这虽是个人所独有,但他人如夫妻者亦可共同享用者。 四、不共中不共业:个人身体内根的胜义根,只供自己所用。 参阅‘四变句’条。) 发布时间:2025-05-21 15:14:38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ct/72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