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众同分 内容: 【众同分】为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之一。 众者大众,同者相同,分者一部分。 意谓与大众相同的一部分,如人与人同,天人与天人同。 《百法直解》谓:‘众同分者,如人与人同,天与天同,彼此相似假立。 ’而《百法纂释》中则谓:‘言众同分,类相似故,以万物各有同类,有人法之别。 人同分有者,如天同分,天与天是一类。 人同分,人与人是一类。 法同分者,如心同分,以心王心所是一类。 色同分,以十一色法是一类。 故云依人法假立此名。 ’此即众生的共性或共因。 发布时间:2025-05-21 14:50:36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ct/717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