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三衣色如法 内容: 亦名:衣色如法、袈裟色如法子题:三如法色、袈裟染赤、木兰色、乾陀色、五种纯色衣、纯色衣、三点净、袈裟、青、黑、木兰、上色、五方正色、正色、五方间色、间色、五纳衣、纳衣、坏色、泥色、栈色、三色点、绀色、皂色、真紫色、苏方、地黄、柰黄、华黄、紫袈裟、金龟袋、亵服、郁金染、红蓝染、青染、华色、巨摩、铜青、杂泥、纯色羯磨疏·衣药受净篇:“(一、标指三色)言袈裟者,诸律多云,青、黑、木兰,三如法色,如钞述也。 (二、正示袈裟色)然袈裟者,但翻为染。 则诸色者,非染不成。 知何不是,故非克相也。 今依善见云,善来比丘,衣同赤也。 大庄严论云,我着赤色衣。 涅槃亦云,被服皆赤。 即今梵僧皆服赤色。 真谛云,中国僧虽五部,赤色皆同一也。 用斯事证,袈裟染赤,颇近实矣。 然五色中,亦有赤色者,名同相别。 如青黑等,可即体同。 赤即木兰所染,微涉黑色,即世南海乾陀树皮,颇相类也。 ”  济缘记释云:“善见具云善来比丘瓦钵串左肩,青色句,袈裟赤色鲜明。 庄严论因比丘乞食其家,有珠为鹅所吞,主疑比丘盗之,打之几死不言,寻打鹅死,比丘方说。 主问其故,比丘答云,我着赤衣,映珠似肉,鹅遂吞之。 涅槃云,如来入城乞食,阇王放醉象欲令害我,见我翼从被服赤色,谓呼是血,而复见趣。 ……章服仪云,木兰一色,此方有之,赤多黑少,若乾陀色是也。 ”(业疏记卷一八·一二·一九)行事钞·二衣总别篇:“色如法。 (一、通示坏色)四分云,上色染衣不得畜;当坏作袈裟色。 此云不正色染,具有正翻。 若作五纳衣者得;上色碎段者,裁作五纳亦得。 涅槃云,听受衣服皮革等。 虽听畜种种衣,要是坏色。 (二、广辨色相)十诵云,一切青、黄、赤、白、黑五种纯色衣,不得着,除纳衣。 戒本三色,青、泥、栈也。 萨婆多云,五大色衣,不成受作三衣。 得作余衣着,三点净,用绀、黑、青。 除三衣,余衣三点净。 得皂木兰,一切得受。 纯青、浅青、碧等,点净得作衣里用,若赤白黄不纯大色者亦得。 若以不如法色染讫,更以如法色染覆成受持。 袈裟者,秦云染也,如结爱等亦名染。 真紫色、苏方、地黄、柰黄、华黄色,并是非法。 僧祇云,真绯、郁金染、红蓝染、皂色、青染、华色,不听用;听用根叶华树皮,下至巨摩汁等。 戒本,青黑木兰。 下文广有染法,青谓铜青;黑谓杂泥等;木兰者,谓诸果汁等。 此翻律者北方,为木兰染法;僧祇律在吴地翻,以不见故。 余于蜀部,亲见木兰树皮赤黑色鲜明,可以为染。 微有香气,亦有用作香者。 如善见所说。 (三、引文斥滥)遗教法律经中五色者,此非正录,无知者用之。 四分云,若青若黑若木兰,一一色中随意坏。 善见云,善来比丘瓦钵贯左肩,青色袈裟赤色鲜明。 准此木兰色也。 若见着五大色衣比丘,有智慧者当言,此是遭贼失衣比丘。 准此赤色不合受也。 准上律论及经,并不得纯色。 必有须坏;不坏不成受持,着着得罪,如随相中。 ”  资持记释云:“色如,引文中,初科,上二句简非。 言上色者,总五方正间,青、黄、赤、白、黑,五方正色也;绯、红、紫、绿、硫黄,五方间色也。 当下,显如。 注中两句,上句对翻,下句指所出,即下多论翻染是也。 言正翻者,显前卧具等名,皆非正故。 章服仪云,如经律中,通云坏色,故文云,当以三种青、黑、木兰,随用一坏,成如法色。 又云,不正坏色,唯释门所怀,别邪正也,明知不正即袈裟色等。 若下,明开。 五纳[衣],即五色碎段,重纳为衣,虽是正间,非纯色故。 涅槃下,引证。 坏色,即不正也。 广辨中,十诵,初出非色,即是五正;除纳衣,简所开也。 戒下,示如法色,泥[色]即黑色,栈[色]即木兰。 婆论三节。 初明点净;袈裟下,次示翻名;真紫下,三简非色。 初中又二,初明五正开作余衣。 三点谓三色点,绀[色]谓青赤色,即木兰异名。 得皂下,二别简正间得不之相。 皂[色]即黑色准应非正,及木兰皆应法。 赤白黄亦得者,谓同青碧,作衣里用。 翻名,云染即是里正翻,但语通如非,故前注中加不正色三字助之,名义方显。 如结爱者,举例显义,结爱烦恼,染污净心,以色染物,义亦同此。 如墨子见染丝而悲之类。 简非中,真紫[色]即紫草染者。 苏方,木名,今时苏木是也。 地黄,谓土黄。 柰黄,用柰皮染者。 华黄,谓红华槐华等染。 尝考大藏,但有青、黑、木兰三色如法;今时沙门,多尚紫服。 按唐纪,则天朝,薛怀义乱于宫庭,则天宠用,令参朝议,以僧衣色异,因令服紫袈裟,带金龟袋;后伪撰大云经,结十僧作疏进上,复赐十僧紫衣龟袋。 由此弊源一泄,于今不返。 无知俗子,滥迹释门,不务内修,唯夸外饰。 矧乃辄预耆年之上,僭称大圣之名,国家之所未详,僧门之所不举。 致使贪婪啬吝之辈,各逞奢华,少欲清净之风,于兹坠灭。 且儒宗人伦之教,则五正为衣;释门出世之仪,则正间俱离。 故论语云,红紫不以为亵服。 亵服,私服也。 注云,不为亵服,则公服可知矣。 文中子云,君子非黄白不衣,尚非俗礼所许,岂是出世正仪? 况律论明文,判为非法。 苟不信受,安则为之。 又学律者,畜不净财,买非法服,及讲至此,目瞩相违,遂饰己过以诳后生,便云,律中违王制犯吉,我依王制耳。 且多论明违王制,乃谓比丘不遵国禁。 如今国家束约僧徒,二十出家,系名簿籍,出外执凭带持禁物,似此等事,有违结犯;何尝禁僧不听着褐? 如此说者,岂唯诽谤正法,抑亦不识王制。 涅槃所谓,如何此人舌不卷缩? 谅有生报,故未彰现相耳。 僧祇,初示染物如非。 (郁金染)郁金树根,可染黄色。 (红蓝染)红蓝即红华。 青染即蓝淀。 华色谓斑文。 听用下,次明如法。 巨摩即牛粪,西土牛食香草,人所贵之,此方不宜,故不应用。 戒本下,次明如色名相,初引戒本示名,次引广文显相。 铜青,谓青褐,如旧铜色。 今窨成铜青,乃是正色耳。 杂泥,谓以果汁浸于铁器,遂成黑色,河底缁泥,亦可染黑。 木兰谓果汁者,颇乖色相,故注以会之。 此翻律者,此即本部,姚秦都长安,故云北方;僧祇翻在扬都,故云吴地。 余下,引亲见为证,可验僧祇翻传失旨;蜀部即川中,准知木兰乃是华语。 指善见者,即如次科赤色鲜明是也。 ……结断中,初指诸教,纯色谓五方正间;必下,示成否,随相即九十新衣戒。 ”(事钞记卷三○·一一·三) 发布时间:2025-05-21 11:10:25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ct/651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