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二逆偷兰因果 内容: 子题:五逆之罪犯则无初、破僧偷兰是究竟非方便、破僧是第二违谏最初、制教开初业道无初、三逆、偷兰因果各有三品戒本疏·十三僧残法:“明二逆偷兰因果者。 (一、明出血罪)如昔解云,出血偷兰是方便,以杀佛不成故;而是最初,以智论云,多闻持戒九清净人得破僧者,若是第二,何名净也? 今解不尔。 五逆之罪,犯则无初。 外道犯逆,即灭摈也。 ‘若尔,无初,云何出血方始破僧而名清净者? ’答:‘于摈罪无违,故云清净。 ’‘若尔,何故杂心云,若犯余无间,不得破僧? ’答:‘谓未受前而犯三逆,以受不得,非比丘故。 出血偷兰,可忏净故。 ’(二、破僧罪)破僧偷兰,是究竟非方便故。 以本心规夺徒众,坏僧断法,归从己见,畅满心腑,更无进趣,故果兰罪;是第二者,过状显彰,佛自诃责,重罪一劫,因果既明,故违而犯。 如见论云,破僧无最初,以违佛谏故。 问:‘破僧是第二。 违谏最初者,即僧谏中诃云不舍得重罪者,应亦第二,同佛谏故? ’答:‘破僧者,所谏事也。 谏时谏破僧,作时作破僧,故知破僧是第二;谏时不谏于违谏,故违谏僧残是最初。 大能解也。 ’”  行宗记释云:“出血中,昔解方便,则与今同;判为最初,则与今异。 彼据智论,既云清净,岂非无犯? 今解中,初判定。 外下,引例。 缘出受戒十三难中。 制教开初,业道无初,外道犯逆,受已灭摈,显是业道,何得有初? 初难中,通前智论。 业道虽成逆,制教是方便,故不违摈法,而得名清净。 次难,以无初成逆,违心论故。 答中,三逆即杀父、杀母、杀罗汉,释上余无间也。 逆业障戒,无破僧理。 兰罪可忏,故称清净。 次破僧罪。 初科,初判定。 以下,释所以。 偷兰因果各有三品,此中二罪,并是上品。 次第二中,初义判。 佛既诃谏,即同先制,故无最初。 如下,引证。 于理显然。 次难中,破僧逆兰,则无最初;违谏犯残,即开最初。 故引为难。 僧谏佛谏既同,有初无初何异? 答中,佛谏破僧,则谏犯不别;僧谏违谏,则谏犯不同。 僧亦谏破僧,彼犯由违谏故也。 后句称美,必引他文。 ”(戒疏记卷九·四三·七) 发布时间:2025-05-21 11:09:02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ct/65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