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亡物分轻物差人法 内容: 亦名:亡僧物分轻物差人法、分亡僧轻物差人法、差人分亡僧轻物法、白二差人分亡僧轻物法行事钞·二衣总别篇:“分轻物。 律令白二差人。 今时行事,但取知僧事者,或临时口差,不用羯磨,违法通得。 ”  资持记释云:“差人中,初科,前标示律文。 今下,准用时事。 注羯磨云,有人存三番作法,此思文未了。 一、差人,二、付衣,三、分衣。 律云持衣与一比丘,令白二分。 然律即指付分一法。 彼谓有二,故是未了。 亦有存二番法者。 一差人,二付分。 古记谓是口差,今家取者非也。 今钞所用,即一番法者,以口差人,但作付分,故不作差法,反上律文,故云违法。 知事则本由公选,口差则亦显众和,故云通得。 问:‘既云违法,何不白二差之? ’答:‘律虽明制,不出法故。 诸家所立,并是意裁。 今家不行,恐成专擅。 作行事策者,亦妄出法。 古记相沿,雷同引用,都迷圣旨。 即注羯磨云,今准律文,具含付分二法,余无故不出是也。 ’‘若尔,违法即应有过。 ’答:‘律既不出,非故不行。 况知事口差,通和义显,理应无过。 ’”(事钞记卷三二·三七·九) 发布时间:2025-05-21 11:06:56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ct/65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