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亡物四人羯磨分法 内容: 亦名:亡人物四人羯磨分法、亡僧物四人羯磨分法、亡五众物四人羯磨分法、四人羯磨分亡人物法、分亡僧物四人羯磨法子题:四人直作分衣羯磨、直作分衣羯磨、分衣羯磨、直分羯磨行事钞·二衣总别篇:“若五人共住一人死,衣钵直三人口和赏劳已,余诸轻物,依母论,四人直作分衣羯磨。 文中,除‘僧今持此衣物与某甲,某甲当还与僧’等字,余同前法(亡物五人以上羯磨分法)。 作此法已,未得分入手来,有客僧入界,并须更共作法分之。 故律非时僧施中亦尔,故令与一人分之。 今无人故,须更分之。 有人无想不成。 ”  资持记释云:“四人法中,初示僧位。 衣下,明赏劳。 口和者,准羯磨云:‘诸大德忆念,今持此亡比丘某甲衣钵坐具等物与某甲看病比丘。 ’三说。 余下,正分衣。 准注羯磨四句成。 白云:‘大德僧听。 若僧时到,僧忍听。 某甲比丘命过,所有衣物现前僧应分。 白如是。 ’准式合须牒本云,僧今分是衣物。 羯磨云:‘大德僧听。 比丘某甲命过,所有衣物现前僧应分。 准前牒本。 谁诸长老忍。 僧分是衣物者默然。 ’等。 结词云:‘僧已忍,分是衣物竟’等。 此依母论出法,改正不妨。 作此下,示改法。 未入手者,明入手已,则不须改。 更共作法者,改从五人法也。 注中引类显上须改。 准非时施中,本亦直分。 因客比丘数数来分衣疲极,佛言,应差一人令分。 今无人故,依论直分;后有人来,类彼须改。 有下,证成。 ”(事钞记卷三二·四一·九)随机羯磨·诸分衣法篇:“四人分法。 毗尼母云,若但四人,应作直分羯磨。 其赏看病物,义准三人口和,以衣付言:‘诸大德忆念,今持此亡比丘某甲衣钵坐具等随有言之,与某甲看病比丘。 ’三说。 自余轻物,应准作直分羯磨云:‘大德僧听。 若僧时到,僧忍听。 某甲比丘命过,所有衣物,现前僧应分。 白如是。 大德僧听。 比丘某甲命过,所有衣物,现前僧应分,谁诸长老忍。 僧今分是衣物者默然,谁不忍者说。 僧已忍,分是衣物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若舍衣、若分衣、若客来,并如上。 ”(随机羯磨卷下·二二·七) 发布时间:2025-05-21 11:06:40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ct/650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