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亡物瞻病赏劳七众得否 内容: 亦名:亡人物瞻病赏劳七众得否、亡僧物瞻病赏劳七众得否、亡五众物瞻病赏劳七众得否、瞻病赏劳七众得否行事钞·二衣总别篇:“五分十诵,七众看比丘病,唯二众得,沙弥及比丘,余五不合。 尼中三人得,余四不合。 虽父母兄弟不应与。 谓劳毕竟不满。 摩得伽云,白衣看比丘病,应与少许;尼三众同之。 沙弥应尽与。 五分十诵,与沙弥,同等大僧。 准此,若众多比丘沙弥看病,应与究竟者。 若齐究竟,应与一人已,屏处分之。 ”  资持记释云:“谓看病通七众,非谓共看也。 前明僧病,次明尼病。 皆本众合赏,俗众非分。 注云劳者,即前二五德也。 伽论开与余众。 沙弥六物,于后有用,故须具与。 准下,义决。 共看与究竟者,谓前后替看。 齐竟屏分,谓赏一首者,令后自分。 ”(事钞记卷三二·三三·一) 发布时间:2025-05-21 11:06:25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ct/65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