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亡物轻重广分七种 内容: 亦名:亡人物轻重广分七种、亡僧物轻重广分七种、亡五众物轻重广分七种子题:氍氀、氍毹、皮物、养生之具行事钞·二衣总别篇:“但以教网具周,必须文显。 然又聚类七种分之,后必有事,依门自判。 准用十诵律中瓦木等色,随事分物。 今亦附事广明。 ……第一、丝麻毛绵所作。 四分中,坐褥、卧褥入重。 并谓表里有绵帛装治者。 氍氀(氍毹)长五肘,广三肘,毛长三指,入轻。 此寒雪国中曲开氍氀,相同袈裟,条叶具足,毛内叶外,乃至皮作亦然,故开皮为卧具,此即三衣也。 被是重物,不可例之。 以僧祇中有毡僧伽梨故。 自余准此为量。 被及被单入重;薄软毡堪可叠披入轻。 ……第二、瓦石铁木竹等所作。 ……剃刀入轻;钱宝等入重。 ……供养香炉,轻可随身,入轻;准上十诵。 有宝装校入重,以捉宝戒制故。 若重大者入重。 根本为佛法而作,不自摄者,随本处安置,不得追夺。 若随缘改卖不定者,如上处分。 经架、香案、经函之属,轻可随身,同上入轻;各有别属,亦随本位。 佛床、经巾之属,亦随本入佛法;无定者入重。 数珠入轻。 别属也。 第三、田土园林房舍等。 四分云,伽蓝及属伽蓝果树,别房、属别房物。 若舍布绢为己造房,若已易得重物者,入重。 死时犹是轻物者听分。 若舍轻重物入佛法者,不合追取,为佛法有别主故,还随亡者处分。 ……第四、皮革等。 四分,皮衣、树皮衣等,一切不得着,则入重。 十诵,皮物者,盛油囊,受半斗以下。 系革屣韦、靴韦、簏韦、熟韦、裹脚指韦,应分;以外入重。 ……毗尼母云,经律先有付嘱处,即付彼;若无付嘱,随能受持者,与之,不应分卖也。 俗书、素画入重。 纸、笔、墨等准入轻,以堪附道法故。 ……五、畜生者。 毗尼母云,驼马驴等,与寺中常住僧运致。 若私有小寺、园果、堂房、瓶盆之属,养生之具,此现前不得分,属四方僧。 何者名养生之具? 人畜所须。 非养生具者,非人畜所须也。 六、人民奴婢。 四分云,僧伽蓝人,入重。 所有私物,不问轻重,并入私己。 若僧家奴婢死者,衣物与其亲属;若无者,常住僧用。 私奴死者,义准有二:若同衣食,所须资财,自取入己,随任分处。 若不同活,直尔主摄,与衣食者,死时资财入亲。 无者,同僧院内无主物,入常住。 入亲者,准灭摈比丘,若死,衣物入亲;若僧供给,则不同之。 ……七、四药者。 无问生熟谷米饭酱、汤丸膏煎,并入重。 虽有残宿、恶触,亦无有失。 明了论、萨婆多云,以死时心断清净故,则无宿触、贩卖、不净也。 ……余有不尽之文,事不可委。 具如别判轻重物中,亦须类知而通解也。 ”  资持记释云:“具下,指广,即轻重仪,文有一卷,判决精详。 不览彼文,何由晓此? 故云亦须等也。 ”(事钞记卷三二·一六·三) 发布时间:2025-05-21 11:06:16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ct/650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