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佛物四种 内容: 亦名:四种佛物子题:佛受用物、属佛物、供养佛物、献佛物、佛前献饭侍佛比丘食之、常住僧食供佛后还入常住戒本疏·四波罗夷法:“言佛物中,有四差别:初佛受用物者。 如堂宇衣服,及以金石泥土,曾为佛像之所受用者,不得差互,常拟供养,生世大福。 故律云,若是佛园坐具等者,一切天人供养,同塔事故。 所以不许者,莫不即体法身之相,表处是深,不得轻故。 二、属佛物。 所以得转者,由本施主,通拟佛用,故得货易。 不同前者曾为胜相,故唯一定也。 三、供养[佛]物。 以幡华等,得货易者,事同属佛,可以义求。 四、献佛物者。 开侍卫者用之,义同佛家之所摄故。 如萨婆多,有施法者,法师说法诵经者,亦取分故。 余广如钞。 ”行宗记释云:“四中,初标示,物即饮食果实等。 次明用与,初判属侍人。 今时掌佛庙人,义通道俗。 善见云,佛前献饭,侍佛比丘食之,白衣侍佛亦得食之。 如下,引例。 论云,若施法者,分作二分,一分与经法,一分与诵经说法人。 谓彼虽施法,而人获分;例今侍佛,得食无疑。 古记问云:‘若用常住僧食供佛,通彼用否? ’答:‘法苑云,后还入常住’。 ”(戒疏记卷六·四三·六)(请参阅附录二‘三宝物表’一五一页) 发布时间:2025-05-21 11:05:25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ct/65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