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受具戒三遮外余遮事诸部杂相 内容: 亦名:遮事诸部杂相、轻遮诸部杂相子题:哑、躄、尻、鞭瘢、印瘢、侏儒行事钞·受戒缘集篇:“(一、五分)五分,诸比丘度截手脚耳鼻,截男根头,挑眼出,极老无威仪,极丑,一切毁辱僧者,皆不得度。 若已度,得戒。 或有先相嫌,以小小似片事作留难,似瞎似跛似短小,父母不听等,作难者,吉罗。 (二、僧祇)(一、引示诸遮)僧祇云,盲者若见手掌中文,若雀目;聋者高声得闻;躄者捉屐曳尻行;鞭瘢,若凸凹,若治与皮不异,得。 印瘢人,破肉已,用铜青等作字兽形;侏儒者,或上长下短,下长上短;一切百遮,不应与出家。 若已出家,不应驱出,僧得越罪。 (二、准明得否)准此诸遮,皆言不应得罪。 下文复云,是谓不名受具足,一一皆言不应驱出。 是中清净如法者名受具足。 不名者,总结师罪,何妨有得不得者? 如哑等若有轻遮,不障戒者,故言清净共住如法。 文云,哑者不能语,用手作相。 又云,遣书举手作相,不现前;如是等不名受。 前哑者,文中,不应驱出,作沙弥也。 (三、十诵)十诵伽论云,哑聋人不名受具。 若聋闻羯磨声,得受。 ”资持记释云:“五分中,初列是遮,制僧辄度;或下,次明非遮,制僧作难。 僧祇多种,大同四分。 略举七相。 雀目即属盲中。 聋人下,准彼合有哑者,下科牒解,必应写脱。 躄音辟,不能行也。 尻,苦高反,臀也。 鞭瘢音盘,杖痕也。 凸,起也,徒结反;凹,陷也,乌洽反。 印瘢,今谓雕青也。 兽形,彼云作种种鸟兽像。 侏儒,短人也。 ”(事钞记卷九·二·四) 发布时间:2025-05-21 11:01:21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ct/648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