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别众食戒僧次请犯相 内容: 亦名:僧次请子题:布萨处、上座资持记释云:“须布萨处,即知法者所居,以布萨是摄众之法,请彼一人,则表众集。 自处不须者,即彼二处不相请送,与下俗舍不同。 ”(事钞记卷二三·二二·六)行事钞·随戒释相篇:“先明别僧,即是僧次。 五分,僧次请者,凡夫、圣人、坐禅、诵经、劝佐众事,并为解脱出家者,得入僧次;唯除恶戒人。 若言次第上座者,是僧次摄;又不知齐几为上座,佛言,上无人者,皆名上座。 以法取人,或言禅师等,是别请;若言禅师十人,便除法师律师,甄简异故,不名僧次。 十诵善生中,以罗汉法请人,不称名字,犹名别请,为佛所诃,如讣请法中。 ”资持记释云:“僧次中五分为三。 初简能受人。 文列五种,并堪预数,不可拣择。 除恶戒者,疏云,僧次一种,必以净戒为先,微犯宪章,不令受利等。 准犯小罪即为所简。 若下,二、示僧次法又二,初正示。 以下,显非。 以法取者,虽不定名,简其所学,即非僧次。 此谓虽通而别,非平等故。 十诵下,三、引文证。 彼云,有人请佛五百罗汉,佛言不名请僧福田,若能于僧中请一似像极恶比丘,犹得无量果报;与下增一意同。 如下,指略,即下卷赴请篇。 ”(事钞记卷二三·二四·一二) 发布时间:2025-05-21 10:57:47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ct/64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