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偷兰遮非篇是聚 内容: 行宗记释云:“明通因难中,问答可知。 ‘若尔,与前古师所立何异? ’答:‘古师篇局戒本文相,聚中不通究竟。 今师不尔,以名摄罪。 篇中吉罗,通收作说果头之罪。 聚分作说,各含因果,非独摄因。 故与昔异。 所言方便入聚者,谓此聚中,通摄方便;非谓纯取方便一色。 ’反难中,兰吉俱杂,吉得入篇,兰亦应尔。 答文为二,初正答。 以兰果罪,自分三品,当局名均,相收还杂;前后如上。 吉罗究竟,体无轻重,故知不杂;定在末篇,故非前后。 言同堕者,堕有三忏,大众、小众、一人对首;对兰亦尔。 但兰分三体,互忏不成;堕唯一品,随界三别,故为异耳。 如下,引证。 逆兰灭摈,余通三悔,故知体杂。 下文指广可解。 ”(戒疏记卷四·八·二○) 发布时间:2025-05-21 10:56:41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ct/647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