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僧祇食法造受如非 内容: 亦名:大众食法造受如非、常住食法造受如非、僧食造受如非子题:平等与僧食无高下、一斛行事钞·僧网大纲篇:“萨婆多云,僧祇食法,随处有人多少,应有常限;计僧料食,一日几许,得周一年;若一日一斛得周年者,应以一斛为限。 若减一斛,名盗僧祇,应得者失此食故。 增出一斛,亦盗僧祇,即令僧祇断绝不续。 既有常限,随其多少,一切无遮,随僧多少,皆共食之;若人少有余长者,留至明日,次第先行;如是法者,一切无过。 应是俭时,故法令一定。 若行僧饼,错得一番,不还僧者,即犯盗罪。 僧祇云,若行食时,满杓与上座者,上座应斟量,得遍当取,不得偏饶上座;若沙弥净人偏与本师大德者,知事人语言,平等与僧食,无高下也。 五百问云,上座贪心偏食僧食,犯堕;不病称病索好食,得者犯重。 余僧食难消,如僧护等经说之。 ”资持记释云:“造受中,多论,前段明造,初明常限。 趣举一斛以示其相;十斗曰斛,今所谓一石也。 若减下,明增减。 两结盗罪,并约知事。 既下,明人多少。 多则均之,少则留之。 注决论文,丰必不尔。 次若下,明受须均等。 不得过分。 下引律论,意亦同之。 论中偏食,彼约众僧偏与故轻。 不病索食,正入盗科,兼复妄语,理得二罪。 余下,指经。 彼说迦叶佛时比丘,为僧上座;不能禅诵,不解戒律;饱食熟睡,但能论说无益之语,精肴供养,先僧饮食;以是因缘,入地狱中作大肉瓮,火烧受苦,至今不息,彼经事广,须者寻之。 今时众主,多有斯过;虽传经律,不识因果;别修异馔,对众独餐,纵恣贪心,侵亏常住。 岂念违于佛教,伤彼众情? 着少顷之甘肥,为长夜之苦楚。 深嗟鄙吝,知复何心。 ”(事钞记卷七·四四·一二) 发布时间:2025-05-21 10:55:25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ct/64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