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四药二受通余人 内容: 亦名:二受通余人、手受口受一人受已通余人、手受通余人、口受通余人行事钞·四药受净篇:“二受通塞。 手受防盗,一人受已,通及余人。 口法亦尔。 若据对病题名,实亦不通。 莫非以其口法加他二通之药药味通,手受通;故舍前人,受法不失。 何以知之? 四分云,第七日药与诸比丘食之。 余如义钞及[戒]疏说。 ”(事钞记卷三四·三四·一九)戒本疏·三十舍堕法:“药味是通,口(手)法亦通。 以其口法加二通药;舍与前人,不失口法。 故律文,药至七日与诸比丘。 若不合者,佛不应劝。 僧祇律中亦同其意。 ”行宗记释云:“今解中,初立义。 药味通者,人皆可啖故。 合云手法亦通,则与下文相贯;谓虽称名加法,而本具二通,故听他服;事钞释二通云,一、药味通,二、手受通;可验字误,不复疑矣。 故下,引证。 律文,即下舍法;至第七日,药舍与余比丘服用,岂非通也? 佛教令舍,即是劝也。 僧祇同者,彼云比丘有第七日石蜜,语比丘言欲饮不? 答言欲饮。 是比丘得石蜜不作净而受,此又明证。 ”(戒疏记卷一二·四九·一一) 发布时间:2025-05-21 10:52:12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dict/64603.html